地震科学数据共享—数据发布-国家地震科学数据共享中心

合集下载

区域地震台网历史震相数据整合与共享服务

区域地震台网历史震相数据整合与共享服务

SEISMOLOGICAL AND GEOMAGNETICOBSERV ATION AND RESEARCH第41卷 第5期2020年 10月Vol.41 No. 5Oct. 2020地震地磁观测与研究doi: 10. 3969/j. issn. 1003-3246. 2020. 05. 0250 引言地震台网震相报告是地震台网观测的重要产出成果,也是地震学研究领域的重要资料之一(代光辉等,2019),内容包括震相到时及地震发震时刻、震中位置、震源深度和震级等一系列地震事件相关参数,可以为地壳速度结构、震源参数等地球科学研究工作提供必不可少的数据支持(赵荣国,1993;梁珊珊,2015)。

我国是多地震灾害国家,也是世界上开展地震观测较早、地震研究普及且深入的国家之一。

新中国成立后,特别是1966年邢台地震后,党和国家高度关注地震监测预报工作,区域地震台网迅速发展,到1976年底,中国大陆地区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均建成区域地震台网。

经过多年的不懈努力,我国区域地震台网积累了大量观测数据,由于时间跨度较长,观测资料的存储方式差别较大。

早期,震相数据填写在纸介质的“地震卡片”上;1975年以后,震相数据被编辑为“地震观测报告”;2000—2007年,进入模拟记录和数字记录并行阶段,纸介质的地震观测报告和电子版数据存放在各省地震局。

然而,由于纸介质震相数据自然老化日趋严重,保管技术不够完善,部分纸介质出现以下问题:被水浸泡后无法分离;受潮严重,字迹模糊;纸介质发黄变脆,无法重复查阅等。

因此,部分珍贵资料面临无法系统和深层挖掘利用的危险(许建生等,2008)。

随着现代信息技术的发展与普及,纸介质的历史资料已经无法满足当前计算机处理的需求,急需进行数字化转换。

为了方便珍贵历史资料的使用,中国地震局地球物理研究所2014年起组织各省地区域地震台网历史震相数据整合与共享服务刘 伟1) 王庆良1) 王丽艳2) 柴旭超1) 王文青1) 朱飞鸿1)1)中国西安710054中国地震局第二监测中心2)中国贵阳550001贵州省地震局摘要 区域地震台网震相数据是区域地震台网产出的重要成果,是开展地球科学研究的重要资料。

中国的数字地震台网

中国的数字地震台网

引言中国的数字地震台网建设起步于20世纪80年代.1983年5月中国地震局与美国地质调查局开始规划设计中美合作的中国数字地震台网(CDSN),到1986年建成了由北京、佘山、牡丹江、海拉尔、乌鲁木齐、琼中、恩施、兰州、昆明等9个数字化地震台站,以及CDSN维修中心、数据管理中心组成的我国第一个国家级数字地震台网.1991年和1995年又分别增设了拉萨和西安2个数字地震台站.1993—2001年,中美双方对CDSN进行了二期改造,使台网的硬件、软件系统符合美国地震学联合研究协会(IRIS)在全球建立的数字地震台网(GSN)的技术规范.目前,CDSN是GSN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周公威等,1997)。

从1996年开始,在中央和地方政府的大力支持下,中国地震局进行了“中国数字地震监测系统”建设.根据台站均匀分布的原则,同时又要保证对于一些重点地区的加密观测,该监测系统分为国家数字地震台网、区域数字地震台网和流动数字地震台网3个层次(庄灿涛等,2003),于2000年底建成并投入使用.国家数字地震台网由48个甚宽频带台站组成,其中37个台站全部采用中国自行生产的观测仪器,改造了由中美合作建设的11个台站,所有台站数据字长均为24位,记录的波形数据通过卫星实时传输到国家数字地震台网中心;区域数字地震台网由20个台网、267个数字地震台站组成,数据字长为16位,记录的波形数据实时传输当地的区域地震台网中心;流动数字地震台网由100套流动数字地震仪器组成,仪器配置与区域数字地震台网一致.1999—2001年,建设了实时传输的首都圈(包括北京市、天津市及河北省)数字地震台网.该台网由107个台站组成,数据字长为24位.从2002年起新建成的国家数字地震台网、区域数字地震台网和首都圈数字地震台网进入了稳定的运行时期,并产出了大量的观测资料。

从2003年起,中国地震局进行了“中国数字地震观测网络”项目建设,到2007年底完成了由国家数字地震台网、区域数字地震台网、火山数字地震台网和流动数字地震台网组成的新一代中国数字地震观测系统.1国家数字地震台网国家数字地震台网是一个覆盖全国的地震监测台网,台站布局采用均匀分布的原则,由152个超宽频带和甚宽频带地震台站、2个小孔径地震台阵、1个国家地震台网中心和1个国家地震台网数据备份中心组成.1.1国家数字地震台站国家数字地震台站的建设是在原有48个台站的基础上,新增104个甚宽频带数字地震台站,使台站数量达到152个(含国外7个台站).除青藏高原部分地区外,全国大部分地区国家数字测震台站间距达到250km左右,到2007年底国内145个地震台站已经完成了建设任务.国家数字地震台站采用超宽频带观测系统与甚宽频带观测系统,观测场地相对比较好,大多数台站有观测山洞.在国内的145个台站中,有10个CDSN台站使用STS-1甚宽频带仪器、STS-2宽频带仪器、GS-13短周期仪器和FBA-23加速度地震仪器,兰州台的仪器更换为国产CTS-1仪器.有16个台站使用我国生产的JCZ-1超宽频带地震仪器,有119个台站使用CTS-1、KS2000和CMG-3ESPCB(井下仪器)甚宽频带地震仪器.JCZ-1甚宽频带地震仪在360s—20Hz频带内采用速度平坦型设计,在360s—3000s频带内采用加速度平坦型设计.CTS-1、KS-2000和CMG-3ESPCB三种宽频带地震仪均采用速度平坦型设计,频带宽度均为120s—50Hz.STS-1甚宽频带地震仪采用速度平坦型设计,频带宽度为360s—8.5Hz;STS-2宽频带地震仪采用速度平坦型设计,频带宽度为120s—40Hz;GS-13短周期仪器的频带宽度为1s—30Hz.另外,在渤海、东海海域建设2个海底试验地震台站,为今后开展海洋地震观测积累经验.1.2小孔径地震台阵为了加强中国西部地震监测能力,在西藏那曲、新疆和田建设2个小孔径台阵.每个台阵均采用圆形阵列方式设计技术方案,台阵的孔径为3km,由9个子台组成,分为阵心(1个台)、内环(3个台)、外环(5个台),呈近均匀几何分布,内环半径为500m左右,外环半径为1500m左右.两个台阵中心台站的仪器都采用CTS-1甚宽频带地震计.那曲台阵的其余台站采用DS-4D短周期地震计,和田台阵的其余台站采用CMG-40T-1短周期地震计.DS-4D和CMG-40T-1短周期地震计均采用速度平坦型设计,其频带宽度都是2s—50Hz.子台全部配备24位数据采集器,实现了IP数据传输和本地存储.台阵子台实时波形数据分别汇集到西藏地震台网中心和新疆地震台网中心,并转发到国家地震台网中心.1.3国家地震台网中心国家地震台网中心设在中国地震台网中心,是全国的地震数据汇集与转发、地震速报与编目、地震数据管理与服务、测震台网运行监控与技术管理中心.国家地震台网中心能够实时汇集145个国家数字地震台、2个小孔径台阵、6个火山台网连续波形数据,准实时汇集792个区域数字地震台站的数据,并从美国地质调查局地震信息中心(USGS/NEIC)准实时汇集全球地震台网(GSN)77个台站的地震波形数据;各区域地震台网中心能够通过国家地震台网中心准实时收集临近区域地震台网部分台站的波形数据,时间延迟在5s之内,能够有效解决网外和网缘地震速报和地震编目问题.国家地震台网中心通过国家数字地震台站和区域数字地震台站资料的联合应用,能够对中国大陆绝大部分地区的地震监测能力达到ML2.5,其中对华北大部分地区、东北、华中、西北部分地区及东部沿海地区地震监测能力达到ML2.0,部分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人口密集的主要城市达到ML1.5;通过全球地震台网与国家地震台网数据的联合应用,大幅度提高了对我国边境地区和国外地震的速报速度和定位精度.国家地震台网中心对国内及邻区的MS≥4.5的地震速报初定位时间不超过10分钟,精定位时间不超过20分钟;对区域数字测震台网内ML≥3的地震速报时间不超过10分钟;30分钟之内完成对国内MS≥4.5地震的震源机制解的速报.国家地震台网中心已经建立技术比较先进、功能比较齐全、基本能够满足不同用户需求的地震数据管理与服务系统,用户可以通过网站下载国家数字地震台网、各区域数字地震台网的地震事件波形数据、地震目录、震相数据、震源机制解等数据.该网址为:http:∥data.earthquake.cn和http:∥www.csndmc.ac.cn(刘瑞丰等,2007).为了确保国家地震台网中心的数据安全,在中国地震局地球物理研究所建立了国家地震台网数据备份中心,对国家地震台网中心所汇集的实时数据、准实时数据进行在线数据备份,并依托地球物理研究所地震学和地球内部物理学学科优势,通过系统集成构建高性能、高可靠性的地震数据平台和计算平台,实现面向地震科学研究、面向国家各个行业需求的科学研究产品开发与计算能力.2区域数字地震台网区域数字地震台网是用于监视一个区域地震活动性的地震台网.“十五”项目完成后我国已建立了由685个台站组成的31个区域数字地震台网,基本覆盖了我国地震活动频繁地区、经济发达地区和人口稠密地区,使我国31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都有一个区域数字地震台网,再加上已经建成的首都圈107个区域数字地震台站,台站总数达792个,台站之间距离达到30—60km,新疆及青藏高原等部分地区间距达到100—200km左右.区域数字地震台站一般采用的是宽频带观测系统与井下短周期观测系统,观测场地主要有地表型与井下型两大类型.使用的宽频带仪器有CMG-3ESPC、CMG-3ESPCB、BBVS-60和KS-200M,频带宽度为60s—50Hz;使用的短周期仪器有JDF-2、FSS-3DBH和FSS-3B,频带宽度为2s—50Hz.这些仪器都采用速度平坦型设计.区域数字地震台网的主要任务是对其网ML≥3地震速报初报时间不超过3分钟,最终速报时间不超过15分钟;对其网内地震监测能力达到ML2.5,对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人口密集的主要城市以及东部沿海地区达到ML1.5;在各省地震局的组织下编辑台网观测报告,为地震预报、科学研究提供资料服务.3火山数字地震台网目前,全国共有6个火山数字地震台网,共33个数字地震台站.其中,吉林省长白山火山台网有10个台站,吉林省龙岗火山台网有4个台站,云南省腾冲火山台网有8个台站,黑龙江省五大连池火山台网有3个台站,黑龙江省镜泊湖火山台网有4个台站,海南省琼北火山台网有4个台站.火山地震台站安装60s—40Hz的宽频带地震计或2s—50Hz的短周期地震计,采用无人职守、网络监控、准实时数据传输工作方式,可实现对6个火山地区地震监测能力达到ML1.0的监控.4流动数字地震台网流动数字测震台网分为地震现场应急流动台网和科学探测台阵两部分,地震仪器的数量为800套.4.1地震现场应急流动台网该台网主要是用在大震前的前震观测和震后的余震监测.在大地震前作为地震的加密观测,进行高精度的地震定位,对可能发生大地震的区域地震活动背景作动态跟踪监测,为开展区域地震活动性研究和地震预测研究服务;在大地震后用于现场的余震监测,记录大地震后的余震活动变化,为判断地震的发展趋势提供依据,也为进一步研究震源特征、探索地震的发生和发展过程积累基础资料.购置200套流动数字地震仪器,组建19个地震应急现场流动数字测震台网.仪器采用60s—40Hz的宽频带地震计,或2s—50Hz的短周期地震计.4.2科学探测台阵科学探测台阵可以根据不同科学目的,在研究区域内开展不同方式、不同规模的观测.对于密集台阵,其台站的间距可以达到公里级.高分辨率观测阵列的记录资料可以得到相应的高分辨率的研究结果.利用这种高分辨率台阵的记录进行地震定位、震源机制、震源破裂过程和地震成像研究,并可以大大改善研究结果的精度.作为地球深部高分辨探测的重要手段,科学台阵不但用于地震科学研究,而且为地球科学研究提供了重要工具,在地球科学中具有非常广泛的应用.科学探测台阵系统建设的总体目标是建成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地震科学探测台阵及其支持系统,为地震科学研究提供高水平观测平台和基础数据服务平台.科学探测台阵系统由6个子系统组成:流动观测仪器系统、观测单元监控管理系统、可控震源系统、流动观测技术保障系统、流动观测数据中心和流动观测实验场.流动观测仪器系统是科学探测台阵系统的核心部分,由600台GURALP地震计、600台REFTEK-130B数据采集器和600套太阳能供电系统组成.其中,有10台CMG-3T甚宽带地震仪、500台CMG-3ESPC宽频带流动地震仪、90台CMG-40T短周期地震仪;甚宽频带地震仪的频带宽度为120s—40Hz,宽频带地震仪的频带宽度60s—40Hz,短周期地震仪的频带宽度为2s—50Hz.科学探测台阵系统由中国地震局地球物理研究所运行与管理.5结语通过“中国数字地震观测网络”项目建设,中国地震监测系统全面完成了从模拟记录向数字记录的转变,建成了由国家数字地震台网、31个区域数字地震台网、6个火山地震台网和流动地震台网组成的数字地震观测系统,标志着中国的地震观测已经进入了数字时代.“十一五”期间,要进一步优化观测台网布局,填补空白监测区域,扩大海域观测试验,构建布局更为合理、覆盖我国大陆及周边海域的地震监测系统,初步形成覆盖我国大陆及近海海域的地震活动图象、地球物理基本场、地下物性结构等地震背景场的监测和探测能力,形成地震背景场数据产品加工能力,为地震预测、地球科学研究、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公众提供更加丰富的数据服务.本工作得到国际地震学与地球内部物理学协会(IASPEI)中国委员会的支持和帮助,在此表示衷心感谢.参考文献刘瑞丰,蔡晋安,彭克银,单新建,代光辉,田力,庞丽娜,张爱武.2007.地震科学数据共享工程[J].地震,27(2):9-16.周公威,陈运泰,吴忠良.1997.中国数字地震台网的数据在中国地震学中的应用[J].地震地磁观测与研究,18(5):68-79.庄灿涛,阴朝民,吴忠良.2003.数字地震观测技术[M].北京:地震出版社:1- 15.(注:本文2008年发表在《地震学报》,30(5):533-539。

《地震科学数据共享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之二地震科学数据分类与分级方案

《地震科学数据共享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之二地震科学数据分类与分级方案

《地震科学数据共享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之二地震科学数据分类与分级方案(上报稿)地震科学数据共享政策研究组二○○六年二月目次目次 (1)引言 (2)地震科学数据分类与分级方案 (3)1 范围 (3)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3 地震科学数据的分类 (3)4 地震科学数据的分级 (4)附录 A (6)A.1 大类 (6)A.2 中类 (6)A.3 小类 (8)引言地震科学数据来源于观测、监测、调查、试验、实验以及研究分析等科技活动,地震科学数据是国家重要的科技信息资源,是支撑地震科技创新不可或缺的基础条件平台。

地震科学数据的分类与分级是开展地震科学数据共享的基础。

制定地震科学数据共享分类与分级方案,有利于保护国家安全、社会公众利益和数据生产者的合法权益,形成良好的地震科学数据共享秩序,使地震科学数据资源在广泛应用中得以发挥和增值,在经济发展、国防建设、人民安全等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

本方案是《地震科学数据共享管理办法》有关数据分级分类的实施细则,在制定本方案时,本着尽可能遵循现有国家和地震行业相关标准及《科学数据共享工程技术标准》的原则,本方案主要参照了地震行业标准DB/T 11.1-2006《地震数据分类与代码第1部分:基本类别》及《地震数据分类与代码第2部分:地震观测数据》(征求意见稿)。

地震科学数据分类与分级方案1 范围本方案规定了地震科学数据的分类、分级方案。

地震科学数据共享活动中,凡涉及地震科学数据分类、分级时,适用本方案。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DB/T 3-2003 地震与地震前兆测项分类与代码DB/T 11.1-2006 地震数据分类与代码第1部分:基本类别DB/T 11.2-2006 地震数据分类与代码第2部分:地震观测数据3 地震科学数据的分类3.1 分类原则地震科学数据分类以数据的科学属性和自然属性为基础,遵循层次性、穷尽性和排他性的原则。

科技部、财政部关于发布国家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优化调整名单的通知

科技部、财政部关于发布国家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优化调整名单的通知

科技部、财政部关于发布国家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优化调整名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公布日期】2019.06.05•【文号】国科发基〔2019〕194号•【施行日期】2019.06.0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研究与科研基地正文科技部财政部关于发布国家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优化调整名单的通知国科发基〔2019〕194号教育部、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林草局、中科院、地震局、气象局、药监局科技、财务主管部门,广东省科技厅、财政厅:为落实《科学数据管理办法》和《国家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管理办法》的要求,规范管理国家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简称国家平台),完善科技资源共享服务体系,推动科技资源向社会开放共享,科技部、财政部对原有国家平台开展了优化调整工作,通过部门推荐和专家咨询,经研究共形成“国家高能物理科学数据中心”等20个国家科学数据中心、“国家重要野生植物种质资源库”等30个国家生物种质与实验材料资源库。

请你们组织依托单位进一步加强对各国家平台的管理,根据相关管理办法要求,制定国家平台五年建设运行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国家平台功能定位和目标任务,梳理本领域科技资源体系架构,推进相关领域科技资源向国家平台汇聚与整合,强化科技资源开发应用与分析挖掘利用,提升科技资源使用效率和科技创新支撑能力,完善科技资源存储、管理和安全所需基础设施,健全网络安全保障体系,创新运行管理机制,加强评价考核组织管理,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充分发挥法人单位主体责任,为科学研究、技术进步和社会发展提供高质量的科技资源共享服务。

特此通知。

附件:国家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名单科技部财政部2019年6月5日附件国家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名单序号国家平台名称依托单位主管部门1 国家高能物理科学数据中心中国科学院高能物理研究所中科院中国科学院北京基因组研究2 国家基因组科学数据中心中科院所3 国家微生物科学数据中心中国科学院微生物研究所中科院中国科学院国家空间科学中4 国家空间科学数据中心中科院心5 国家天文科学数据中心中国科学院国家天文台中科院中国科学院遥感与数字地球6 国家对地观测科学数据中心中科院研究所7 国家极地科学数据中心中国极地研究中心自然资源部8 国家青藏高原科学数据中心中国科学院青藏高原研究所中科院9 国家生态科学数据中心中国科学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中科院10国家材料腐蚀与防护科学数据中心北京科技大学教育部11国家冰川冻土沙漠科学数据中心中国科学院寒区旱区环境与工程研究所中科院12 国家计量科学数据中心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市场监管总局13 国家地球系统科学数据中心中国科学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中科院14 国家人口健康科学数据中心中国医学科学院卫生健康委15国家基础学科公共科学数据中心中国科学院计算机网络信息中心中科院16 国家农业科学数据中心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信息研究所农业农村部17国家林业和草原科学数据中心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资源信息研究所林草局18 国家气象科学数据中心国家气象信息中心气象局19 国家地震科学数据中心中国地震台网中心地震局20 国家海洋科学数据中心国家海洋信息中心自然资源部国家重要野生植物种质资源21中国科学院昆明植物研究所中科院库中国农业科学院作物科学研农业农村部22 国家作物种质资源库究所中国农业科学院郑州果树研农业农村部23 国家园艺种质资源库究所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热带作24 国家热带植物种质资源库农业农村部物品种资源研究所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林业研林草局25 国家林业和草原种质资源库究所中国农业科学院北京畜牧兽26 国家家养动物种质资源库农业农村部医研究所27 国家水生生物种质资源库中国科学院水生生物研究所中科院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黄海水农业农村部28 国家海洋水产种质资源库产研究所29 国家淡水水产种质资源库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农业农村部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寄生卫生健康委30 国家寄生虫资源库虫病预防控制所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资源与31 国家菌种资源库农业农村部农业区划研究所32 国家病原微生物资源库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健康委33 国家病毒资源库中国科学院武汉病毒研究所中科院34 国家人类生殖和健康资源库国家卫生健康委科学技术研究所卫生健康委35国家发育和功能人脑组织资源库中国医学科学院基础医学研究所卫生健康委36国家健康和疾病人脑组织资源库浙江大学教育部37 国家干细胞资源库中国科学院动物研究所中科院38 国家干细胞转化资源库同济大学教育部39 国家植物标本资源库中国科学院植物研究所中科院40 国家动物标本资源库中国科学院动物研究所中科院41 国家岩矿化石标本资源库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教育部42 国家标准物质资源库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市场监管总局43国家生物医学实验细胞资源库中国医学科学院基础医学研究所卫生健康委44国家模式与特色实验细胞资源库中国科学院上海生命科学研究院中科院45 国家啮齿类实验动物资源库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药监局46国家鼠和兔类实验动物资源库中国科学院上海生命科学研究院中科院47国家非人灵长类实验动物资源库中国科学院昆明动物研究所中科院48 国家禽类实验动物资源库中国农业科学院哈尔滨兽医研究所农业农村部49 国家犬类实验动物资源库广州医药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广东省科技厅50 国家遗传工程小鼠资源库南京大学教育部。

关于起草_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数据共享条例_建议稿_的说明

关于起草_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数据共享条例_建议稿_的说明

第8期(总第356期)国 际 地 震 动 态No.8(Serial No1356) 2008年8月Recent Devel opments in World Seis mol ogy August,2008关于起草《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数据共享条例(建议稿)》的说明3路 鹏1) 苗良田1) 莫纪宏2) 李志雄3)李学良4) 孙士钅宏4) 王 松4)1)防灾科技学院,河北燕郊 065201 2)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北京 1007203)中国地震局地震预测研究所,北京 1000364)中国地震台网中心,北京 100036 摘 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数据共享条例(建议稿)》是关于科学数据共享的行政法规,是科学数据共享活动的基本准则和依据,也是科学数据共享政策法规体系研究的核心内容。

确立指导思想及遵循的原则是制定《条例》的先行,设立一系列相互有机联系的法律制度,规范科学数据共享活动,为科学数据共享提供良好的制度保障。

关键词 科学数据共享;政策法规体系中图分类号 D905.2 文献标识码 A引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数据共享条例(建议稿)》(以下简称《条例》)是关于科学数据共享的行政法规,是科学数据共享活动的基本准则和依据。

《条例》对保障科学数据共享的顺利进行,使共享管理走向法制化轨道,具有重要的意义。

对推动和加强科学数据共享法制建设,也将有深远的意义。

1 起草《条例(建议稿)》的指导思想及遵循的原则 《条例》是由国务院发布的关于科学数据共享的行政法规。

《条例》以科学数据共享3收稿日期:2007204209;修回日期:2007206203。

基金项目:科学技术部2002年度社会公益性工作专项项目,项目编号:2002B I A0003823。

活动及由此产生的社会关系为主要调整范围,并对共享的责任行为进行全面规范。

《条例》针对当前在科学数据共享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重点解决共享的政策、管理体制、保障共享的措施、有关共享的责任、权利、义务,以及违反《条例》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等问题。

地震科学数据共享管理办法

地震科学数据共享管理办法

地震科学数据共享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二章 地震科学数据产出与汇交第三章 地震科学数据管理与服务第四章 地震科学数据共享与使用第五章 罚 则第六章 附 则— 3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地震科学数据共享的管理,促进地震科学数据共享,使地震科学数据更好地为科学研究、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国家安全服务,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地震科学数据共享,是指实现地震科学数据开放和共用等活动的总称。

第三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地震科学数据的采集、处理、汇交、保管、服务、使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 地震工作部门各单位收集并存档的各种地震科学数据,其他部门或单位为保障重大工程的地震安全而专门建设和管理的专用地震监测台网和强震动监测设施所收集并存档的地震科学数据,均属于共享范围。

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地震科学数据共享工作。

第五条 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地震科学数据共享工作的管理与监督。

省级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震科学数据共享工作的管理与监督。

第六条 地震科学数据共享服务机构由地震科学数据共享中心和共享分中心构成。

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设立国家地震科学数据共享中心,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直属单位和省级人— 4 —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设立共享分中心。

第七条 地震科学数据共享服务机构承担地震科学数据的汇集、整理、保管和服务工作。

共享中心负责地震科学数据共享的技术管理和对共享分中心的指导。

第八条 提供、使用、保管涉密地震科学数据,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本办法所称涉密地震科学数据,是指涉及国家安全与社会稳定的数据,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保密数据。

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地震科学数据及其共享技术平台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第二章 地震科学数据产出与汇交第十条 各类地震监测台网以及利用政府财政资金和通过政府间的国际合作实施的地震科技项目,通过观测、探测、调查、实验等方式产生的各种原始数据,以及由这些数据加工处理而形成的各类数据产品等,均属于共享的地震科学数据,应当汇交到地震科学数据共享服务机构。

地震监测数据共享平台的开放标准和技术规范

地震监测数据共享平台的开放标准和技术规范

地震监测数据共享平台的开放标准和技术规范地震是一种自然灾害,它的发生会给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严重威胁。

准确地监测和预测地震的活动变得至关重要。

为了提高地震预警和灾害应对能力,建立一个地震监测数据共享平台是必要的。

这个平台将为不同地区的科研人员和灾害应对部门提供准确、实时的地震数据,以便更好地理解地震活动并采取相应措施。

1. 数据共享平台的开放标准地震监测数据共享平台的开放标准是确保数据共享和交换的关键。

开放标准应该包括以下方面:1.1 数据格式标准化为了实现不同系统之间的数据交换和共享,数据的格式需要进行标准化。

通用的标准格式能够确保数据的一致性和可读性。

在地震监测数据共享平台中使用的数据格式应该能够适用于不同的设备和系统。

1.2 数据接口标准化数据接口标准化是实现不同平台间数据互操作性的关键。

这些标准应该定义数据的访问和查询方法,以便用户能够方便地获取所需的地震数据。

标准化的数据接口能够提高系统的互通性和可扩展性。

1.3 安全性标准化数据共享平台必须确保数据的安全性和隐私性。

开放标准应该包括数据加密、身份验证和权限管理等安全措施,以保护数据免受潜在的威胁。

2. 技术规范地震监测数据共享平台的技术规范是确保平台稳定运行并满足用户需求的必要条件。

以下是一些技术规范的建议:2.1 高性能服务器和存储系统地震监测数据的实时更新和快速查询对于预警和响应至关重要。

建立一个高性能的服务器和存储系统能够保证数据的快速存取和处理,提高系统的响应速度。

2.2 分布式计算和网络架构地震监测数据共享平台需要处理大量的数据,分布式计算和网络架构是保证系统高效运行的关键。

采用分布式计算和网络架构能够加快数据的处理速度,并且提高系统的可靠性和扩展性。

2.3 数据备份和恢复机制地震监测数据的安全备份和灾难恢复是确保数据不丢失和系统持续运行的关键。

建立定期备份机制和数据恢复机制能够有效地应对硬件故障和其他灾难性事件。

2.4 数据可视化和分析工具为了更好地理解地震数据,数据共享平台应该提供数据可视化和分析工具。

元数据

元数据

元数据字典
最大出现次数
说明元数据实体或元数据元素可以具有的最大实例数目。只出现一次 的用“1”表示,重复出现的用“N”表示。允许不为1的固定出现次数 用相应的数字表示,如“2”、“3”、“4”等。
数据类型
元数据元素的有效值域和允许对该值域内的值进行有效操作的规定。 本标准中使用到的数据类型有字符串型和日期型等。 A. 字符串型 这种数据类型可以包含“元数据字符集”元素指明的字符集的所有字 符,字符串长度从1开始至任意值; B. 日期型 给出年、月和日的值,包含从公元前4712年1月1日到公元4712年12月 31日的任何合法日期。日期的字符串编码是字符串,应当遵守GB/T 7408-2005规定的日期格式。
增加:进行元数据正式注册、备案 修改:对元数据进行更新 废止:从注册系统删除要废止的元数据
– 发布:试用元数据作为标准的元数据由注册机构发布
元数据注册与管理
提交机构、注册机构、注册系统 对元数据进行统一编号
DOI(Digital Object Identifier-数字对象标识 )
《信息技术 元数据注册》( ISO/IEC 11179 , GB/T 18391-2009) 《科技平台 元数据注册与管理》( GB/T 30524-2014 )
元数据的存储
元数据编写软件工具
–XML文件,也可以采用其他形式保存,如数据库 –采用“缩写名”作为臵标
<?xmlversion=“1.0” encoding=”GB2312“ standalone=”no“?> <?xml—stylesheet type=“text/xsl” href= “ mystyle.xsl”?> 〈!-- Metadata for Seismology--〉 <Metadata xmlns:xsd="/2001/XMLSchema"> <Ident > „ </Ident > </Metadata>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地震科学数据数据发布规范(征求意见稿)目录一、地震科学数据数据发布规范二、地震科学数据一级数据发布规范三、地震科学数据二级数据发布规范四、地震科学数据三级数据发布规范五、地震科学数据四级数据发布规范六、地震科学数据用户分级与分类方案地震科学数据数据发布规范1 总则适用范围1.1.1为了规范地震科学数据发布活动,更好地提供地震科学数据服务,制定本规范。

1.1.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地震科学数据发布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规范。

发布原则1.2.1有利于地震科学数据使用效益最大有效发挥的原则;1.2.2尊重国际约定,保护国家利益的原则1.2.3促进部门和行业间数据交换和共享的原则地震科学数据生产者、管理者和使用者共同承担为社会共享的责任和义务1.2.4与国家级数据共享发布策略一致的原则各级科学数据共享发布单位必须在数据分级、用户分级的方法上和国家级的共享发布策略基本保持一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或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规程中引用而构成本规程的条文。

本规程颁布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规程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DB/T11.1-2006 地震数据分类与代码第1部分:基本类别DB/T11.2-2006 地震数据分类与代码第2部分:观测数据《地震科学数据共享管理办法》《地震科技数据分级分类方案》《地震科学数据共享服务规定》《地震科学数据汇交管理规定》《地震科学数据用户分级与分类方案》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

网站根据一定的规则,使用HTML等语言制作的用于展示特定內容的相关网页的集合。

元数据metadata关于数据的数据,是用于定义和描述其他数据的数据。

基础数据basic data与地震观测数据获取相关的数据,包括观测环境、观测场地、观测设施、观测仪器、观测网络等方面的数据。

原始数据raw data由观测仪器直接产出的数据。

加工数据processed data对原始数据作必要的转换、规范化处理和质量检查订正后产出的数据。

数据发布data release通过网站、报刊、广播、电视和电话等各种新闻媒体和通信工具对社会公众宣布有关方面信息的服务活动。

4 发布主体按照《地震科学数据共享管理办法》第三章第十七条的规定,地震科学数据共享服务机构为数据发布主体,包括国家地震科学数据共享中心、各共享分中心和各共享节点。

5 分级分类与发布范围数据分级分类根据《地震科学数据分类与分级方案》,依据地震科学数据共享战略特性,将共享发布数据划分为四个等级:一级数据:凡可向社会公众公开发布的数据;二级数据:能够向国内、国外用户提供的数据;三级数据:可以向国内用户提供的数据;四级数据:只允许向特定范围的用户提供的数据。

具体数据的类别与级别参见《地震科学数据分类与分级方案》。

用户分级分类根据数据的分级分类方案,对用户进行相应的分级分类,具体用户的类别与级别参见《地震科学数据用户分级与分类方案》。

6 发布内容与格式内容根据《地震科学数据共享管理办法》第一章第四条,发布的数据包括:地震工作部门各单位收集并存档的各种地震科学数据,其他部门或单位为保障重大工程的地震安全而专门建设和管理的专用地震监测台网和强震动监测设施所收集并存档的地震科学数据。

具体包括地震观测台网运行产生的观测数据;各类地震科技计划项目和任务执行过程中产生的观测、探测数据、实(试)验数据、调查数据、考察数据等;按照不同需求加工整理的数据;相关的基础数据、元数据等。

元数据的内容和格式应符合《地震科学数据元数据编写指南》的要求。

格式发布的地震科学数据的格式须符合《地震科学数据交换格式》的规定。

7 发布方式在线方式一至三级数据以在线方式为主发布。

在线方式主要通过网站提供数据的查询、浏览和下载,具体参见《地震科学数据共享服务规定》第二章和第三章相关内容。

离线方式四级数据主要采取离线方式发布。

离线方式主要通过光盘和纸介质等媒体提供数据,具体参见《地震科学数据共享服务规定》第二章和第三章相关内容。

8 发布程序数据发布机构或单位应制定详细具体的运行管理规章制度,明确数据管理和发布工作程序,并报数据服务主管部门备案。

9 发布要求元数据的发布应为所有用户提供查询和下载服务。

发布原始数据或加工数据时,应同时发布与该数据集相关的基础数据。

●对于地震波形数据集,应提供台站经纬度和仪器传递函数等基础数据。

●对于前兆数据,应提供观测环境、观测场地、观测设施和观测仪器等方面的基础信息。

发布加工数据时,应同时说明数据加工的方法和程序,以及使用的原始数据和基础数据。

鼓励发布与数据解释或应用所需的应用程序。

鼓励对原始数据进行加工和产品开发,并发布加工数据和产品。

发布数据时,应尽可能提供数据的可视化展示。

包括:●地理数据的发布以WEBGIS方式发布,并应提供图形操作功能,如放大、缩小、漫游、信息显示等。

●时序数据应提供数据曲线图。

●地震目录应提供M-T图。

发布数据时,应采用国家标准物理单位,并说明或标明数据的单位。

发布数据时,应说明数据的质量信息。

10 系统安全管理系统安全管理参照《地震科学数据共享信息安全管理规定细则》执行。

11 发布的组织管理和监督管理数据的发布由各级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进行发布的组织管理和监督管理,四级数据的发布还应接受中国地震局保密委员会的监督管理。

地震科学数据一级数据发布规范1总则1.1 范围1.1.1 为了更好地提供地震科学数据服务,按照规范程序及时地为公众提供地震数据服务,推进地震科学研究,提高公众防震减灾意识,减轻地震灾害损失,制定本规范。

1.1.2 本规范规定地震科学数据共享中一级数据发布行为,包括发布的内容和应遵循的标准和要求。

1.1.3 本规范适用于地震科学数据共享活动中一级数据的发布活动。

1.2 原则1.2.1 公开性地震科学数据共享活动中一级数据的发布活动最大限度地面向社会公众公开。

1.2.2共享性地震科学数据共享活动中一级数据的发布活动最大限度地实现地震科学数据共享,促进部门之间互利互惠共建共享。

1.2.3 效益性。

地震科学数据共享活动中一级数据的发布活动最大限度地发挥地震科学数据的效用价值。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或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规程中引用而构成本规范的条文。

本规范颁布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规范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DB/T 11.1-2006 地震数据分类与代码第1部分:基本类别DB/T 11.2-2006 地震数据分类与代码第2部分:地震观测数据《地震科学数据共享管理办法》《地震科技数据分级分类方案》《地震科学数据共享服务规定》《地震科学数据汇交管理规定》《地震科学数据共享——数据发布规范》《地震科学数据用户分类与分级方案》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

3.1一级数据First-class Data可向社会公众公开发布的数据。

3.2一级用户First-class User3.3数据发布Data Release4发布对象一级数据发布对象为一级用户。

5发布内容一级数据发布内容遵循《地震科学数据分类与分级方案》,主要包括有:地震震情与灾情数据:地震速报数据、震情数据、地震灾害数据、地震目录、历史地震资料、地震现场图文图像等;地震管理工作信息:地震监测、防震减灾法律法规、地震宣传、地震科普知识、地震应急预案、地震救援工作等。

6发布要求6.1 发布内容要求发布数据时,应同时发布相应的元数据或文档说明,注明数据来源、内容、格式、时间属性(范围和分辨率)、空间属性(范围和分辨率)、制作单位等。

具体要求:数据的来源:注明资料通过何种方法得到的。

数据的内容:列出各资料数据的名称及相应的单位等。

数据的格式:详细列出数据的存放方式及各种编码说明。

数据的时间属性(范围和分辨率):指数据的起止时间、数据的时间间隔等。

数据的空间属性(范围和分辨率):指地理范围、行政区域等。

制作人员的单位姓名、质量控制人员的单位姓名及联系方式(如电话、电子邮箱的地址)。

6.2 发布质量要求6.2.1 数据发布的可靠性。

应该使用一定方式(如元数据或数据说明文档)向用户说明数据可靠程度。

6.2.2数据发布的及时性。

及时发布各种地震数据,并区分不同类型资料,按照不同需求,在不同时限内发布。

6.2.3数据发布完整性。

在发布地震科学数据的同时必须发布与数据有关的说明。

6.2.4数据统计处理的科学性。

按照国家统一的标准规范进行数据统计处理。

6.2.5数据表征的通用性。

采用标准、规范、通用的数据格式来存储和表现数据。

6.2.6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名应使用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地名,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名和县(市)名。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地名应使用中国国家测绘主管部门正式出版发行的世界地图中使用的中文译名。

6.2.7向社会公众发布地震数据时所使用的地图应采用经国家测绘主管部门审核出版发行的地图。

7发布方式7.1 在线发布在线发布是通过地震科学数据共享网站(网址:)发布。

7.2 电子邮件服务地震科学数据或相关信息可以利用电子邮件形式发至用户。

7.3 专题定制服务通过使用磁盘、光盘、纸介质等形式提供一级数据。

8发布程序发布数据时,应遵循地震科学数据共享管理部门颁布的数据发布程序规定。

地震科学数据二级数据发布规范1总则1.1适用范围1.1.1为了规范地震科学数据共享二级数据发布行为,更好地提供地震科学数据服务,制定本规范。

1.1.2本规范适用于地震科学数据共享二级数据发布的机构,包括从事地震科学数据生产、加工的单位和个人以及从事数据汇集管理的共享中心和分中心。

1.2发布原则1.2.1有利于地震科学数据使用效益最大有效发挥的原则;1.2.2尊重国际约定,保护国家利益的原则1.2.3促进部门和行业间数据交换和共享的原则地震科学数据生产者、管理者和使用者共同承担为社会共享的责任和义务1.2.4与国家级数据共享发布策略一致的原则各级科学数据共享发布单位必须在数据分级、用户分级的方法上和国家级的共享发布策略基本保持一致。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或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规程中引用而构成本规程的条文。

本规程颁布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规程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DB/T11.1-2006 地震数据分类与代码第1部分:基本类别DB/T11.2-2006 地震数据分类与代码第2部分:观测数据《地震科学数据共享管理办法》《地震科技数据分级分类方案》《地震科学数据共享服务规定》《地震科学数据汇交管理规定》《地震科学数据共享——数据发布规范》《地震科学数据用户分类与分级方案》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