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党委考评党员细则
中共银川市民政局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在民政局系统深化党组织和党员星级化管理的意见(试行)》的通知

中共银川市民政局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在民政局系统深化党组织和党员星级化管理的意见(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银川市民政局•【公布日期】2014.08.04•【字号】银民党发[2014]52号•【施行日期】2014.08.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共银川市民政局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在民政局系统深化党组织和党员星级化管理的意见(试行)》的通知(银民党发〔2014〕52号)军休所党委、各党总支(支部):《关于在民政局系统深化党组织和党员星级化管理的意见(试行)》已经局党委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银川市民政局委员会2014年8月4日关于在民政局系统深化党组织和党员星级化管理的意见(试行)为深化“堡垒工程”和“先锋工程”,结合市委开展的“端正作风形象,树好四个样子”教育整顿行动,进一步细化量化党组织和党员星级管理,推动创先争优活动深入开展,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星级设置及评定标准根据机关和事业单位党组织和党员(含预备党员)岗位特点,各设置十颗星,分别明确星级和标准(详见附件)。
(一)机关党组织“十星”:1.机关党组织:班子团结协作星;党员先锋星;制度建设星;工作业绩明显完成星;党员联系和服务群众星;党建活动新颖建设星;组织生活正常星;机关作风建设星;文化建设与团结和谐星;廉政建设星。
2.事业单位党组织:班子团结协作星;党员先锋星;制度建设星;工作业绩明显完成星;党员联系和服务群众星;党建活动新颖建设星;组织生活正常星;机关作风建设星;文化建设星;廉政建设星。
(二)共产党员“十星”:1.机关党员:带头学习理论和业务星;积极参加组织生活正常星;联系和服务群众星;爱岗敬业奉献星;遵章守纪星;文明形象星;业务能力自我提高星;工作务实和工作效率提高星;诚实守信星;清正廉洁星。
2.事业单位党员:自觉学习理论和业务星;积极参加组织生活正常星;联系和服务群众星;爱岗敬业奉献星;遵章守纪星;工作务实和工作效率提高星;诚实守信星;遵守职业道德和文明形象星;业务技能自我提高星;清正廉洁星。
中共陕西省扶贫开发办公室机关党委关于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和“

中共陕西省扶贫开发办公室机关党委关于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和“处置不合格党员”的实施方案【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陕扶机党字[2014]14号【发布部门】陕西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发布日期】2014.10.27【实施日期】2014.10.2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中共陕西省扶贫开发办公室机关党委关于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和“处置不合格党员”的实施方案(陕扶机党字〔2014〕14号)机关各党支部、外资中心党总支所属各支部:根据省直机关工委下半年党建工作安排和省委组织部、省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关于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央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关于做好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通知》(陕组发[2014]19号),结合我办实际,现就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和“处置不合格党员”提出如下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以《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为标准,以强化党员教育为根本,按照党要管党和从严治党的要求,严格评议标准,实事求是地对党员做出客观、公正、准确的评价;以此激励先进,鞭策后进,纯洁组织,整顿队伍,进一步树立党组织和党员的良好形象;为加快推进扶贫开发事业、构建和谐机关和全面建设“三个陕西”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范围及对象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在在职干部职工正式党员中进行,预备党员只参加教育和评议活动,不予“定格”,非党干部职工只参加学习和民主测评。
三、时间安排和方法步骤按照要求,结合我办实际,本次“民主评议党员”和“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于11月上旬启动,11月底完成。
具体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学习动员和党员完成自我评价(11月3~10日)1.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
学习文件,开展动员教育,提高党员自觉参加“民主评议党员”和“处置不合格党员”活动的思想认识,积极履行党员权利和义务。
2.完成自我评价。
党员个人对照党员标准和“评议不合格党员的标准”(附后),联系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以来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进行全面剖析,客观地肯定成绩,同时找出思想上、工作上存在的差距,找准问题产生的原因,明确今后努力方向,在是否合格上进行自我认定。
党建工作考核细则

中国移动甘肃公司党建工作考核评价评分细则〔2016版〕
一、加分项目指标:在考评年度内获得以下荣誉称号或工作成效显著的予以加分。
1.获得省部级综合荣誉称号的加2分,获得集团公司级荣誉称号的加1分。
2.创新党建工作,成果显著,经验、模式被上级采纳或推广的,视情况加1分。
二、减分指标:发生以下问题,在党建工作整体考评中,予以扣分。
1、领导班子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到位,领导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和职工发生违法违纪案件,企业发生重大违法违纪案件,按处理类型予以扣分,具体扣分标准如下:
〔1〕领导班子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到位,被通报批评、提醒谈话或约谈的,每发生1次扣3分,上不封顶。
〔2〕领导班子成员因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到位或因履职行为发生违法违纪问题,被处以党内警告、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警告或行政记过,每发生1次扣5分;被撤销党内职务或降职〔降级〕,每发生1次扣10分;被留党观察或留用观察,每发生1次扣15分;被开除党籍或开除公职,每发生1次扣20分,上不封顶。
〔按单事件或人员计算次数,单一事件不重复计算行政和党纪处分;同时处以党纪和行政处分的,按就高原则进行计算〕〔3〕分公司当年内类似案件重复发生的,每新增加一件已发生案件的类似案件,扣2分,上不封顶。
〔4〕企业各级人员〔含派遣制用工〕因履职行为发生违纪违法问题,受到当地纪委党纪处分或司法机关判刑的〔含缓刑〕,每发生一次扣20分,上不封顶。
2.企业发生重大安全环保事故或严重稳定事件,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
3.发生集团公司或其他上级有关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问题。
基层党建工作考评细则

基层党建工作考评细则一、领导班子和党员队伍建设好(15分)1、领导班子团结,作风民主,决策科学。
民主测评满意率在90%以上(8分);(以市委组织部测评为准)2、党员能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
民主测评满意率在90%以上(7分);二、硬件、软件和活动阵地好(15分)1、有固定的办公场所,(3分);2、有固定的党员活动室,设党委的,一般还应有基层党校、党员电教室、阅览室等。
各办公室进行了装修,并保持室内外干净、整洁(4分);3、各项制度牌门类齐全,符合实际,设计美观大方、布置协调,且有关制度全部上墙(2分);4、有固定的宣传栏或宣传长廊,宣传标语醒目,党建工作氛围浓厚(3分);5、相关文件、资料、图片、记录保存完好,一应俱全,查找方便,摆放整齐,且进行了归类存档管理(2分);6、党组织、党员基本情况以及党建工作相关资料输入了电脑,进行微机管理(1分);三、工作创新、经验总结宣传好(20分)1、在工作机制、活动方式、制度建设等方面有独创,特色鲜明;或虽不是独创,但借鉴外地经验有新的提高(5分)。
2、所创新的活动载体,具有规律性、可操作性和时代性,在同一行业中有普遍的指导意义和推广价值(5分)。
3、总结的典型经验得到上级组织的充分肯定(10):○1在全省相关会议上作典型发言、经验交流(3分);○2典型经验在人民日报、中央电视台、新华社内参、抚州党建、基层党建简报播发(4分);在江西日报、江西卫视、抚州日报、市委组织部等有关简报播发(2分);○3在全市相关会议上作典型发言、经验交流(1分);○4在全市相关现场会上作为参观点(1分)。
四、组织活动开展好(30分)见表格。
五、工作成效好(20分)见表格。
机关单位党组织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组织(企业)党员队伍建设(党员教育管理)党员队伍建设(党员发展)。
党支部党员积分制管理细则

党支部党员积分制管理细则积分制管理是指把积分制度用于对人的管理,以积分来衡量人的自我价值,反映和考核人的综合表现,然后再把各种物资待遇、福利与积分挂钩,并向高分人群倾斜,从而达到激励人的主观能动性,充分调动人的积极性。
下文是党支部党员积分制管理细则,欢迎阅读!党支部党员积分制管理细则全文一、基本原则开展党员积分制管理,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分类指导、逐层推进,动态管理、注重实效,贴近实际、民主公开的基本原则,以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服务人民群众、加强基层组织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增强广大党员党性意识、责任意识,不断提高党组织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二、适用范围县工信局党支部全体共产党员。
三、主要内容(一)党员积分方式及分类标准1.积分设置。
党员积分按年度100分计算,分基础分20分、任务分70分和奖励分10分。
2015年党员基础分为20分,以后每年基础分值为上年度党员个人积分的20%。
2.积分构成。
(1)基础分(20分):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基本义务和党组织对党员的基本要求,党员围绕政治素质、服务群众、遵纪守法、道德示范、组织生活、廉洁奉公进行赋分。
基础分采取扣分的办法,对照考核内容和标准逐项进行考核扣分,扣完为止。
(2)任务分(70分):局机关党员任务分,按照党员个人岗位职责和承诺事项进行赋分,明确和细化党员年度岗位目标任务,每月赋分5-6分。
根据评诺情况、履诺完成情况,计算出任务分。
(3)奖励分(10分):对党员超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有重大贡献、见义勇为或获得县级以下(不包括县级)表彰、表扬情况,酌情加分。
对于获得县级以上(包括县级)表彰、通报表扬的另行加分(不占奖励分值),按照党员申请、党支部申报、党委初审、县委组织部审核备案的程序进行。
有加分项目的党员必须提供证明资料。
3.积分方式。
党员积分计算方式为“党员积分=基础分值+任务分+奖励分”。
党员年度积分=全年累计积分×评议折算比例(具体折算比例按照党员民主评议办法执行,附件1)。
市直部门党组(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考核评分表

(四)惩治腐败(10分)
16.以市纪委案件考核得分为准进行折算。
二、夯实党建工作责任,不断提升组织建设科学化水平(18分)
(一)选好用好干部(5分)
17.制定交流轮岗管理办法记5分,按规定轮岗交流一名下属单位一把手或科室负责人加2分。
(二)大力整治涉及民生的突出问题(5分)
35.按照《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纠正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重点工作的意见》(榆政办发〔2014〕65号)文件要求,继续开展十项重点工作记5分,对发现的问题查处一人加2分,实名通报曝光一人加2分。
36.纠正行业不正之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每查处本系统基层站所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一人加2分,问责一人加2分,通报一人加2分。
37.在全市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中,测评结果为“优秀”的加2分、“一般”的扣1分,“较差”的扣2分。
(三)大力治理懒政怠政问题(8分)
38.针对党员干部不能为、不想为、不敢为等懒政怠政行为制定专项治理工作方案记8分,开展一次监督检查加2分,每查处一人加2分,每责任追究一人加2分,每实名通报曝光一人加2分,工作做法被市级(含)以上认可推广的加10分。
32.严格执行《榆林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榆办发〔2016〕6号)规定加2分,因公务接待违规违纪被查处一人扣2分。
33.继续开展“新官不理旧账”专项整治活动加2分,根据整治方案解决一个问题加2分。
34.在以上专项治理中每查处一人加1分,每追究领导责任一人加2分,每实名通报曝光一人加2分。
5.单位主要领导被上级机关查处一人扣8分,班子其他成员一人扣6分,其他县处级干部一人扣4分。
(二)深入推进“两个责任”落实(6分)
机关(事业)单位基层党组织标准化建设星级考评标准

党委设立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或纪律检查委员;党总支委员会、设委员会的党支部设纪律检查委员;不设委员会的支部,应指定专人负责纪检工作。
无纪检机构或无纪律检查委员等专人负责纪检工作的扣2分。
(二)
班子
队伍
建设
(17分)
(二)
班子
队伍
建设
(17分)
班子配备(3分)
支部委员会一般设委员3-5人,设书记1人;党员不足7人的党的支部,不设支部委员会,设书记1人,必要时增设副书记1人。总支部委员会,一般设委员5-7人,设书记1人。基层委员会,一般设委员5-9人,设书记1人;党员人数和直属单位较多的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设1名专职副书记,按部门内设机构正职配备。
附件2
机关(事业)单位基层党组织标准化建设星级考评标准
项目
内容
具体内容
评分标准
自评
得分
上级党组织评分
备注
(一)
党的
组织
设置
(8分)
设置形式(3分)
正式党员人数达到3人以上的设立党支部,原则上,党员人数超过50人、不足100人的设立党总支,党员人数达到100人以上的设立党委。
未按要求设置的扣3分。
所属基层党组织设置(2分)
(六)
工作
运行
机制
(4分)
民主议事机制(1分)
党务公开、党内情况通报和党员定期评议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等制度健全。党员对党组织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落实到位,党员主体地位和民主权利保障有力。
党务公开、党内情况通报和党员定期评议党组织班子成员等制度不健全、落实不到位的扣1分。
联系服务机制(2分)
一般以本单位内设机构、所属二级单位设立党组织;正式党员不足3名的,可以按工作性质相近、便于开展党的活动的原则联合建立党组织;流动性较大的单位,可以项目组、课题组或相应地域为单位建立临时党组织。
党员示范岗:党员示范岗考评细则

争创“党员示范岗”活动考核细则根据市上级党委《关于开展争创“共产党员示范岗”主题实践活动的实施意见》和《争创“共产党员示范岗”活动考核细则》,为确保我校争创“共产党员示范岗”主题实践活动扎实开展,现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如下考核细则。
一、“共产党员示范岗”评选标准争创“党员示范岗”的必须是正式或预备党员,同时要具备以下条件:1、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有较强的责任意识、大局意识、服务意识。
2、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出色完成各项目标任务,作风踏实,成绩显著,在本单位工作建设中起到了示范带头作用。
3、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坚持社会主义荣辱观,恪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勇于奉献。
4、亮明党员身份上岗,在工作中能够坚持文明礼貌、仪表大方、环境整洁、服务热情,得到单位广泛认可。
5、带头创新求实效,立足本职岗位,结合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努力创新工作方式和工作方法,积极完成党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优质高效表现突出。
二“共产党员示范岗”考核内容及计分办法1、积极参加“共产党员示范岗”争创活动(20分)。
计分标准如下:(1)主动撰写争创申请书(5分);(2)有工作提升目标和措施(5分);(3)工作场所醒目摆放争创“共产党员示范岗”标牌(5分)。
不摆放标牌发现一次扣1分。
2、认真遵守工作纪律,按时出勤,恪尽职守(20分)。
计分标准如下:(1)迟到、早退每次扣1分。
迟到、早退30分钟以上的算离岗。
(2)离岗每次扣2分,旷工每半天扣3分,离岗超过2小时算旷工。
(3)事假每月累计超过1天起开始扣分,每多请1天扣2分。
(4)串门聊天发现一次扣1分。
(5)大声喧哗发现一次扣1分。
(6)无故不参加机关组织的会议、学习及其它活动的一次扣2分。
(7)上班时间吃早点,发现一次扣1分。
3、注重自身形象,做到形象端正、服务优良(20分)。
计分标准如下:(1)着装整洁(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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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党委党支部考评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好《中共山东大学委员会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的意见》精神,坚持做好抓基层、打基础的工作,增强党支部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创造力,提高基层党建工作的制度化和科学化水平,根据《中共山东大学基层支部考核评价暂行办法》规定,结合机关实际,制定机关党委党支部考评实施细则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着眼于做好抓基层打基础工作,以凝聚人心、推动发展、促进和谐为目标,以长效机制建设为重点,以创新活动方式、增强工作实效为抓手,紧紧围绕中心任务,坚持继承与创新相结合、组织与群众相结合、党内与党外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全面了解评价党支部发挥作用的情况,激励先进,鞭策后进,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为促进学校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党支部考评工作,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原则,坚持科学合理、便于操作的原则,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坚持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原则。
二、考核评价内容
考核包括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等内容。
主要考核机关党支部两年来围绕中心工作发挥战斗堡垒作用情况、党支部制度建设和落实情况、对党员和职工开展经常性教育和管理工作情况、联系和服务师生工作情况、发展党员工作情况等。
三、考核评价方法
1、机关党支部考评工作由机关党委成立机关党委考评工作小组统一部署。
2、考评工作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日常管理与集中考评相结合,组织考评、支部自评与党员、群众评价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四、考核评价程序
1、考评准备:机关党委成立机关党委考评工作小组,重点做好组织考评;各支部成立由支部书记和委员组成的各支部考评小组,组织好支部自评和群众评议。
机关党委考评小组视情况派人参加。
2、支部自评:各支部委员会认真总结本年度工作情况,客观分析本支部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状况,深入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
3、党员评议:各支部召开党员大会,支部书记报告工作,全体党员对支部工作和发挥作用情况进行评议,并根据附表2对支部工作评分。
全体党员评分的平均值为支部自评分数。
4、群众评价: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时吸收党外群众参加会议(含本单位非党行政负责人),由群众根据
附表3对党支部进行评分。
群众评分的平均值为群众评价分数。
5、组织考评:机关党委考评小组根据实际情况,深入支部,以适当形式召开党内外人员座谈会,查阅党支部工作记录及相关材料,听取各党支部工作汇报,在进行综合分析的基础上,根据附表1分别给各支部评分,做为组织考评分数
6、考评意见反馈:在全面考核评价的基础上,由机关党委向被考评党支部反馈考评意见。
7、制定整改措施:党支部委员会召开全体党员大会,总结考评工作,找出差距,参照机关党委考评小组反馈的意见,制定改进措施。
五、考评成绩计算方法
党支部考评总成绩=支部自评分数×35%+群众评价分数×20%+组织考评分数×45%;
党支部所在单位无党外群众或党外群众少于3人的,党支部考评总成绩 =支部自评分数×40%+组织考评分数×60%。
六、考评结果的应用
1、党支部状况分析:机关党委在考评工作结束后,根据考评总成绩对所属党支部进行全面分析,党支部工作状况可分为四类:优秀党支部(90分以上)、良好党支部(75——89分)、一般党支部(60——74分)、较差党支部(60分以下)。
2、考评结果的应用:考评成绩作为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对考评成绩一般和较差的党支部,要认真分析存在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做好重点帮助,
促进其改进提高。
七、组织实施
1、机关党支部建设关系到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各项措施的落实,关系到高水平大学建设目标的实现。
各党支部要高度重视,领会精神,明确考评的意义、内容和要求,认真组织实施考评工作,确保考评顺利进行,取得实效。
2、机关党支部考评工作每两年进行一次,一般在双年份年底前完成。
在学校不组织考评的年份,机关党委将组织各支部做好自评。
八、本细则由机关党委负责解释。
附表1
机关党委党支部量化考核评价表
附表2
山东大学党支部考核评价表
附表3
山东大学党支部考核评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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