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结算重点知识整理
国际结算知识点整理

国际结算知识点整理一、国际结算概述。
1. 定义。
- 国际结算是指国际间由于政治、经济、文化、外交、军事等方面的交往或联系而发生的以货币表示的债权债务的清偿行为或资金转移行为。
2. 国际结算的产生与发展。
- 从早期的现金结算发展到非现金结算(票据结算等)。
- 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国际结算的规则和方式不断完善。
例如,从简单的商业信用结算方式(如汇款、托收)发展到银行信用介入的结算方式(如信用证)。
二、国际结算中的票据。
1. 票据的概念与特性。
- 概念:票据是出票人签发的,约定自己或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指定日期向收款人或持票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有价证券。
- 特性:- 流通性:票据可以通过背书或交付而转让,受让人取得票据权利。
- 无因性:票据行为不因票据的基础关系无效或有瑕疵而受影响。
- 要式性:票据的制作、形式、文义都有法定的要求,必须符合规定。
- 文义性:票据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完全依据票据上的文字记载为准。
2. 汇票(Bill of Exchange)- 定义:汇票是由出票人签发,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 汇票的内容:包括表明“汇票”的字样、无条件支付的委托、确定的金额、付款人名称、收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等必要记载事项。
- 汇票的种类:- 按出票人不同分为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
银行汇票是银行签发的,商业汇票是企业或个人签发的。
- 按付款时间不同分为即期汇票和远期汇票。
即期汇票是见票即付的汇票,远期汇票是在指定的未来日期付款的汇票。
- 按有无附属单据分为光票和跟单汇票。
光票不附带货运单据,跟单汇票附带货运单据。
3. 本票(Promissory Note)- 定义:本票是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 本票与汇票的区别:- 出票人不同:本票的出票人是付款人本身,而汇票的出票人和付款人是不同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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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结算重点完整版第一章1.国际结算:指国际间由于政治、经济、文化、外交、军事等方面的交往或联系而发生的以货币表示的债权债务的清偿行为或资金转移行为。
2.国际结算研究内容a国际结算工具:票据(汇票、本票、支票)b国际结算方式:汇款/托收/信用证银行保函/保付代理/包买票据c国际结算的单据:发票/保险单/运输单据d以银行为中心的支付体系:SWIFT:环球银行金融电讯协会CHIPS:美国清算所同业支付系统CHAPS:英国交换银行自动收付系统3.国际结算特点:按照国际惯例进行国际结算;使用可兑换货币进行结算;实行“推定交货”原则;商业银行成为结算和融资的中心4.国际结算的历史演变:从现金结算发展到票据结算从凭实物结算发展到凭单据结算从买卖双方直接结算发展到通过银行结算,实现了非现金结算国际结算制度的历史演变:自由的多边国际结算制度管制的双边国际结算制度多元混合型的结算制度5.六种常见贸易术语装运港交货的三种贸易术语FOB 装运港船上交货CFR 成本加运费CIF 成本加保险费、运费适用于多式联运的三种贸易术语FCA 货交承运人CPT 运费付至CIP 运费、保险费付至6.环球银行金融电讯协会(SWIFT)它的筹建是伴随着欧洲经济与政治一体化而进行的。
SWIFT有如下优点:直接、准确、快速、安全;标准统一,制度严格;严密的、合理的机构设置,采用现代化电脑设备与网络;多样化、大众化的服务7. 为什么要建立代理行关系?—从商业银行的交易中介职能说起国际交往密切:任何交往背后都有资金的流动国际贸易大发展:贸易走到哪里,结算就跟到哪里不可能在世界任何地方都设立分支机构:政治约束、经济成本约束业务受到限制:法律约束代理行关系的建立资信调查签订代理协议并互换控制文件确认控制文件:密押/印鉴样本/费率表第二章1.票据:由出票人签发的,约定由自己或者委托他人,于见票时或者确定的日期,向收款人或者持票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可以流通转让的一种有价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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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导论1.国际结算:是指为清偿国际间债权债务关系活跨国转移资金而发生在不同国家之间的货币收付活动。
2.传统国际结算的特点现金结算、直接结算、凭货付款3.现代国际结算的特点1) 现代国际结算是非现金结算;2) 现代国际结算是单据业务;3) 现代国际结算是以银行为中介的间接结算;4) 国际结算与贸易融资的结合日益密切;5) 国际结算惯例规则的推广使用使得国际结算更加规范4.国际结算非信用证化的含义与原因含义:指国际结算中信用证支付使用率下降的现象。
原因:1)信用证结算方式比较复杂、速度较慢且费用较高,占用资金时间较长;2) 当今国际市场处于买方市场,买方也有权选择对自己有利的非信用证结算方式;3) 出口商在收款风险较小的情况下,为了增强出口竞争力与扩大出口5.联行:是指一家商业银行内部的总行、分行及支行之间的关系。
其中分行之间的关系式联行的主题。
代理行:两家不同国籍的银行通过相互委托办理业务而建立往来关系成为代理关系,建立了代理关系的银行互为代理行。
账户行:是指代理行之间单方或双方相互在对方银行开立了账户的银行。
账户行是在建立代理行关系的基础上,为了解决双方在结算过程中的收付而建立的特殊关系。
6.价格术语:即贸易术语,是规定价格的构成及买卖双方各自应承担的责任、费用、风险以及确定货物所有权转移时限的专门用语。
DA T是终点站交货,DAP是目的地交货,就是说DAT贸易术语下,卖方把货运到目的港交给买方就可以了,而DAP贸易术语下,要把货物运到买方指定的地点,如买方工厂等地,简单说,就是DAP比DAT负责的路线长,但在保险、清关手续、风险转移点、运输等方面两者都是一样的。
第二章票据1. 名词解释:票据:是出票人委托他人或承诺自己在特定时间向指定人或持票人无条件支付一定款项的书面证据,它是以支付金钱为目的的特定证券。
付对价:票据流通转让时受让人向让与人支付的一定对价。
善意持票:受让人在支付对价后取得了表面完整、合格并且未过期的票据,而且他并未发现票据本身或票据转让人的权利有缺陷或有任何可疑之处,则为善意持票;正当持票人:受让人在支付对价后取得了表面完整、合格并且未过期的票据,而且并未发现票据本身或票据转让人的权利有缺陷或有任何疑问之处,该受让人为正当持票人。
国际结算知识点总结

第一章国际结算概述1.国际结算的概念国际结算(International settlement):是指处于两个不同国家的当事人,(因为商品买卖、服务供应、资金调拨、国际借贷)通过银行办理的两国间外汇收付业务。
注意:该定义的关键词:“不同国家”、“通过银行”、“外汇收付业务”。
2.国际贸易结算由国际贸易活动而发生的货款结算,以结清买卖双方间的债权、债务关系,称之为国际贸易结算。
3.国际非贸易结算国际贸易以外的其他经济活动,以及政治、文化等交流活动,而引起的货币收付,称为非贸易结算。
它们建立在非商品交易基础上,常见的侨汇、旅游、运输、通讯、建筑、保险、金融、咨询、广告等。
第二章国际结算中的票据1.广义的票据:是指商业上的权利单据(Document of Title),它作为某人的、不在他实际占有下的金钱或商品的所有权的证据。
具有流通转让性,又是流通证券。
如发票、提货单、栈单、仓单、保单.2.狭义的票据:是以支付金钱为目的的证券,由出票人签名于票据上,无条件地约定由自己或他人支付一定金额,可以流通转让。
包括汇票、本票和支票,这是本章研究的对象。
3.票据流通的三种形式:(一)过户转让或通知转让(Assignment):1、转让书(书面形式),转让人签名。
2、在债务人处登记过户,或书面通知原债务人,不因债权人更换而解除其债务。
3、转让人只能将其拥有的权利让渡给受让人.受让人获得权利受到转让人权利缺陷的影响。
4、三个当事人:债权转让人、债权受让人及原债务人如:股票(Share Certificate)、人寿保险单(Life Policies)、政府证券(Certificate of Government Stock)、债券(Debenture)等采用过户转让,它们不是完全流通证券。
(二)交付转让(Transfer)1、单纯交付或背书交付转让,不必通知原债务人。
2、受让人取得它的全部权利,他可以用自己的名义对票据上的所有当事人起诉。
国际结算重点

1.国际结算:是指为清偿国际间债权债务关系而发生在不同国家之间的货币收付业务。
2.票据:广义的票据是指记载一定文字、代表一定权力的书面凭证,包括商业上使用的各种单据或凭证。
狭义的票据是专指依规定要式签发和流通的汇票、本票、支票等信用工具,是以支付一定金额为目的。
3.汇票:汇票是一项无条件的书面支付命令,由一人签发给另一人,由发令人签字,要求受令人凭票即付或在某一固定日期或可确定的将来日期付出一定的金额给一特定之人或指定之人或来人。
4.本票:本票是一项无条件的书面支付承诺,由一人做成,并交给另一人,经制票人签名承诺在即期或在某一固定日期或可确定的将来日期,支付一定数目的金额给一特定之人或其指定之人或来人。
5.贴现:指远期汇票承兑后尚未到期,由银行或贴现公司从票面金额中扣减按照一定贴现率计算的贴现息后,将净款付给持票人,从而贴进票据的行为。
6.托收:出口方委托本地银行根据其要求通过进口地银行向进口方提示单据,收取货款的结算方式。
7.信用证:开证银行根据申请人的要求和指示向受益人开立的、在一定期限内凭规定的单据符合信用证条款,即期或在一个可以确定的将来日期,兑付一定金额的书面承诺。
8.假远期信用证:买卖双方在贸易合同中约定即期交易,货物价格也以进口商即期付款为基础,但进口商出于融资的需要,开出的信用证要求受益人开立远期汇票,而信用证中开证行承诺或授权一家指定银行即期向受益人付款,待远期汇票到期时,进口商再向开证行支付款项。
9.见索即付保函:担保人向保函受益人承诺,只要提交与保函规定相符的单据,就立即赔付。
10.国际保理:指卖方与保理商间存在一种契约关系。
根据该契约,卖方将其现在或将来的基于其与买方(债务人)订立的货物销售/服务合同所产生的应收帐款转让给保理商,由保理商为其提供贸易融资、销售帐务处理、收取应收帐款,及买方信用担保合为一体的金融服务。
1.票据特性:流通性;要式性;无因性;提示性;返还性。
2.汇票与本票的区别:1、基本当事人不同2、付款方式不同,本票是承诺式票据;汇票是命令式或委托式的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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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结算一,名词解释部分国际结算:两个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不论是个人,单位,企业或政府间因为商品买卖,服务供应,资金调拨,国际借贷而需要通过银行办理的两国间的收汇收付业务。
票据:以支付金钱为目的的证券,由出票人签名于票据上,无条件地约定由自己或另一个人支付一定金额,可以流通转让。
汇票:汇票是由一人开致另一个的书面的无条件命令。
汇票的贴现:是指远期汇票承兑后未到期,由银行或贴现公司从票面金额中扣减按照一定贴现率计算的贴现息后,将净款付给持票人,从而贴进票据的行为。
本票:是一项书面的,无条件的支付承诺,由一人作成,并交给另一个人,经制票人签名承诺即期或定期在可以确定的将来时间,支付一定数目的金钱给一个特定的人或其指定的人或来人。
支票:是银行存款客户向自己开有账户的银行签发的,授权该银行即期支付一定数目的货币给一个特定人,或其他指定人,或来人的书面无条件支付命令。
汇款:是一种顺汇方式,是银行应汇款人的要求,以一定的方式将一定的金额,以其国外联行或代理行作为付款银行,付给收款人的一种结算方式。
托收:出口商根据买卖合同先行发货,然后开立金融单据或商业单据或两者兼有,委托出口托收行通过其海外联行或代理行,向进口商收取货款或劳务费用的结算方式。
信用证:UCP600关于信用证得定义;信用证是指一项不可撤销的安排,无论其名称或描述如何,该安排构成开征行对相符交单予以承付的确定承诺。
第一章经常项目中的服务贸易,收益和经常转移项下涉及的结算业务称为非贸易结算。
(了解)第二章票据的流通方式:1,过户转让;2,流通转让;3交付转让;汇票的必要项目:1,写明“汇票”字样。
2,无条件的支付命令。
3,出票地点和日期。
4,付款时间。
5,一定金额的货币。
6付款人名称和付款地点。
7收款人名称。
8出票人名称和签字。
(有可能是简答题)汇票的其他记载项目:1,成套汇票;2,需要时的受托处理人;3,付款地点;4但当付款行;5利息与利率;6用其他货币付款;7提示期限;8免作退票通知或放弃拒绝证书;9无追索权;汇票的当事人:1,出票人;2,付款人;3收款人;4背书人;5被背书人;6,参加承兑人;7保证人;8持票人;9,付过对价持票人;10,正当持票人;正当持票人应具备的条件:1,他的前手背书是真实的;2,汇票票面完整正常;3,取得的汇票时没有过期;4,不知道汇票曾被退票,也不知道转让人的权利有缺陷;5,他自己支付过对价,善意地取得汇票;票据的五大特性:流通性;无因性;要试行;提示性;返还性;(可能多选)。
国际结算重点

第一章1代理银行:是指本国银行在开展国际业务的过程中主动寻找外国银行,并与之建立起一种在业务上彼此合作与支持的相互委托关系,即代理关系,以便国际业务开展,弥补海外分、支行的不足。
2联营银行:总行拥有其50%以下的股权,其余股权由东道国或外国几家投资者共有,业务与子银行相同。
第二章1票据:是指由出票人签发的,具有一定格式,约定债务人按期无条件支付一定的金额,并经过背书可转让书面支付凭证。
基本特征:①设权性。
票据一经设立并交付出去,票据的权利和义务便随之而确立。
②无因性。
③要式性。
票据的形式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票据上的记载项目必须齐全并符合规定。
④流通性。
⑤可追索性。
票据遭到拒付,正当持票人可以向票据债务人追索,要求取得票据权利。
3.票据的功能:①汇兑功能(传统功能)②支付功能(基本功能)③信用功能(核心功能):被称为“票据的生命”。
票据经过签发和支付,即成为获得一定金额款项的权利凭证。
④融资功能4.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①汇票是出票人的发出的书面命令②汇票的付款命令的无条件的③汇票的三个基本当事人之间的关系5.汇票绝对必要记载的项目①“汇票”字样②无条件的支付命令③确定的金额④付款人名称⑤收款人的名称⑥出票日期⑦出票人签字6.对汇票持票人的分析1普通持票人②付对价持票人③正当(善意)持票人。
对价:凡是能构成契约行为的有价值的商品、劳务或是货币资金7.汇票的种类①根据出票人不同,可以分为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
②根据承兑人不同,可以分为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
银行承兑汇票:是指由公司、企业或个人开立的以银行为付款人并经付款银行承兑的远期汇票。
③按付款时间不同,可分为即期汇票和远期汇票。
即期汇票:是注明付款人在见票或持票人提示时,立即付款的汇票。
未载明具体付款日期的汇票一般视为即期汇票。
远期汇票:是载明一定期间或特定日期付款的汇票。
国际结算要点总结

一、名词解释:国际结算(International settlement):是指处于两个不同国家的当事人,通过银行办理的两国间货币收付业务。
国际结算包括国际贸易结算和国际非贸易结算。
国际贸易结算:由国际贸易活动而发生的货款结算,以结清买卖双方间的债权、债务关系,称之为国际贸易结算。
非贸易结算:国际贸易以外的其他经济活动,以及政治、文化等交流活动,而引起的货币收付,称为非贸易结算。
二、国际结算的特点:(1)国际结算业务涉及不同的法律规范带来的问题。
(2)国际结算涉及到货币的选用问题。
(3)国际结算中货币的活动范围扩大了。
三、正确理解国际结算的产生和发展:(1)国际结算是伴随国际贸易的产生、发展而产生发展的。
(2)从买卖双方的直接结算向有银行介入的结算发展。
(3)国际结算单据化为凭票据结算奠定基础,使国际结算成为一个相对独立的经济环节。
(4)随着国际贸易的各个环节向电子化方向发展,传统的国际结算方式也将发生一场深刻的革命,电子数据交换(EDI)将最终替代纸质单据成为国际结算的主要形式。
四、国际结算方式:主要有三大类:汇款方式、托收方式、信用证方式第二章国际结算中的票据第一节票据概述要点:一、名词解释:票据:从广义上讲票据(Bills)可以指所有商业上作为权利凭证的单据(Document of Title)和资金票据(Financial Document)。
从狭义上讲票据是指资金票据,即依据票据法签发和流通的,以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为目的的有价证券,包括汇票、本票和支票。
本课程所讲的票据是指狭义的票据。
二、票据的共性:1.流通性:可以流通转让是票据的基本共性。
(2)无因性:即票据本身与其基础关系相分离。
(3)要式性:所谓要式是指票据的作成必须符合法定的形式要求。
(4)提示性:票据上的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票据义务时,必须向付款人提示票据,始得请求付给票款。
(5)返还性:票据的持票人领到支付的票款时,应将签收的票据交还给付款人,从而结束票据的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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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结算重点知识整理一、国际结算的含义:国与国之间的货币收付活动。
方式:商业信用、银行信用、非贸易结算二、票据(一)定义(1)广义的票据是指一般商业凭证。
(发票、提单、保险单、纸币) (2)狭义的票据是以支付金钱为目的的信用工具,可以约定为由出票人签名于票据上,无条件地约定由自己或另一人支付一定金额的,可以流通转让的证券。
(汇票、本票、支票)。
(二)票据的特性:(1)流通转让性:除票据上写出“禁止转让"字样,或者是表示它是不可转让的意旨以外,一切票据不论它是采用任何形式支付票款给持票人,该持票人都有权把它流通转让给别人.(3种书面凭证权利转让:过户转让、交付转让、流通转让)(2)无因性:票据只要具备票据法上规定的规定的文件,票据权利就成立,不需考虑产生票据上的权利和义务的原因。
(3)要式性:票据形式必须符合规定,从形式上看记载必要项目必须齐全,各个必要的项目又必须符合规定。
(三)票据作用(功能):1)支付作用2)信用作用3)三大功能:①结算作用②流通作用③抵消债务作用(四)票据当事人关系:基本关系人(出票人、受票人/付款人、收款人/受款人)非基本关系人(背书人、承兑人、持票人、对价持票人、正当持票人) 5、票据行为:出票、背书(记名、无记名/空白、指示)、承兑、提示、付款、追索1.汇票。
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ﻫ-根据出累人的不同,汇票分为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
-按照承兑人的不同,商业票据可分为商业承兑汇票与银行承兑汇票。
ﻫ-按付款时间不同,分为即期汇票与远期汇票。
ﻫ-按有无附属单据。
分为光票汇票与跟单汇票.•汇票到期日的计算:算尾不算头•信用证项下汇票与托收下汇票填制的不同•汇票的贴现汇票的必要项目:(1)“汇票"字样。
(2)无条件支付命令。
(3)确定的金额。
(4)付款人名称(5)收款人名称(6)出票日期(7)出票人签字.2.本票:是由出票人签发,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ﻫ—根据受款人的不同,分为记名本票和不记名本票。
-根据付款日不同,分为即期本累与远期本票。
ﻫ—根据有无保证,本累分为保证本票与无保证本票。
本票的必要项目:(1)写明其为“本票”字样;(2)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承诺;(3)受款人或其指定人;(4)付款期限(未载明付款期限者,视为见票即付)(5)付款地点(未载明付款地点者,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为付款地) (6)出票日期和地点(未载明出票地点者,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为出票地)ﻫ3.支票,由出票人签发,委托办理存款业务的银行或其它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累人的票据。
—支票的类型:记名支票、无记名支票、划线支累、保付支票。
特点:①支票的出票人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
首先,必须是银行的存款户.其次,要与存款银行订有使用支票的协定。
再次,支票的出票人必须使用存款银行同意印制的支票。
②支票为见票即付③支票的付款人仅限于银行④通常情况下,支票的出票人是主债务人.但保付支票除外,它的主债务人为保付银行。
支票的必要项目(1)“支票”字样;(2)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命令;(3)付款银行名称(受票人);(4)出票日期和地点(未载明出票地点者,出票人名字旁的地点视为出票地)(5)付款地点;(未载明付款地点者,付款银行所在地视为付款地点);(6)写明“即期”字样,未写明“几起”者仍视为见票即付(7)收款人或其指定人(我国可不写收款人)(8)出票人签字4、种类:①记名支票②不记名支票(空白支票)③划线支票④保付支票⑤银行支票4.汇票、本票和支票之间的比较:相同点以及不同点1、区别(1)证券性质:支票属于委托证券、自付证券;汇票则为委托证券、信用证券和预约证券;本票是一种自付证券、信用证券和预约证券。
(2)基本当事人:汇票有3个;本票和支票只有2个(由于支票中的银行是出票人的代理付款人,因此,严格说,支票只有2个当事人)。
(3)付款人:汇票无特别规定;本票为出票人;支票为银行和金融机构.(4)资金关系:发行本票和汇票不必有资金关系;签发支票必须先有资金关系。
(5)主债务人:本票和支票为出票人;汇票为出票人或承兑人。
(6)出票人的责任:支票的出票人承担担保付款责任;汇票的出票人承担担保承兑和付款责任;本票的出票人承担付款责任。
(7)背书人责任:支票和本票背书人承担担保付款责任;汇票的背书人承担担保承兑和付款责任。
(8)承兑行为:即期汇票、支票和本票无承兑行为;远期汇票有承兑行为。
(9)保证行为:支票无保证行为;本票和汇票有保证行为。
2、相同点:(1)具有同一性质.①都是设权有价证券。
即票据持票人凭票据上所记载的权利内容,来证明其票据权利以取得财产。
②都是格式证券。
票据的格式(其形式和记载事项)都是由法律(即票据法)严格规定,不遵守格式对票据的效力有一定的影响。
③都是文字证券。
票据权利的内容以及票据有关的一切事项都以票据上记载的文字为准,不受票据上文字以外事项的影响.④都是可以流通转让的证券.一般债务契约的债权。
如果要进行转让时,必须征得债务人的同意。
而作为流通证券的票据.可以经过背书或不作背书仅交付票据的简易程序而自由转让与流通。
⑤都是无因证券。
即票据上权利的存在只依票据本身上.的文字确定,权利人享有票据权利只以持有票据为必要,至于权利人取得票据的原因,票据权利发生的原因均可不问。
这些原因存在与否,有效与否,与票据权利原则上互不影响。
(2)具有相同的票据功能。
①汇兑功能.凭借票据的这一功能,解决两地之间现金支付在空间上的障碍。
②信用功能。
票据的使用可以解决现金支付在时间上障碍。
票据本身不是商品,它是建立在信用基础上的书面支付凭证.③支付功能。
票据的使用可以解决现金支付在手续上的麻烦.票据通过背书可作为多次转让,在市场上成为一种流通、支付工具,减少现金的使用。
5.汇款:付款人或债务人通过本国银行运用各种结算工具。
将款项付给收款人的结算方式。
按照支付工具的不同,汇款方式分为电汇、信汇、票汇,还包括旅行支票、旅行信用证等广义的汇款。
因结算工具的传递方向与资金的流向相同,故称顺汇。
-电汇(T/T〉:汇出行应汇款人的申请,用电报或电传等方式通知其分行或代理行,委托其解付款项给收款人的汇款方式.电汇速度快.但付款人付费较高。
-信汇(M/T):汇出行应汇款人的邀请,用航空信函通知汇入行向收款人付款的方式。
-信汇业务的程序与电汇大致相同,只不过在"汇款种类"栏目中要注明信汇字样。
-票汇(D/D):汇出行应汇款人的请求,开立以其在付款地的联行或代理行为付款人的即期汇票交给汇款人,由汇款人自带或自行寄出到付款地见票付款。
—与信汇、电汇只能向汇入行一家提取不同,只要国外的银行能核对汇票上签字的真伪,就会买入汇票.使持票人得到现款.特点与对比汇款业务简单流程①申请汇款ﻫ②委托付款ﻫ③解付ﻫ5。
托收:是债权人委托银行以汇票形式向国外的债务人收取款项的一种结算方式.由于汇累的传递方向与资金的流向相反。
托收属于逆汇。
按是否附带货运单据,分为跟单托收与光票托收。
ﻫ-跟单托收:委托人开立汇累并附带货运单据,委托银行向付款人收款的方式。
根据交单方式的不同,跟单托收又分为付款交单(D\P)与承兑交单(D\A)。
ﻫ-付款交单:代收行在付款人付款后,再向其交付货运单据,即交单以付款为前提条件.付款交单包括即期付款交单与远期付款交单。
由于付款后才交出货运单据。
若汇票被拒绝,出口方对货物仍有所有权。
所以风险相对较小,对出口商有利。
—承兑交单:代收行在付款人承兑远期汇票以后,就向付款人交付货运单据.付款人在汇累到期时才履行付款义务。
承兑交单对买方有利.对卖方的风险较大。
-光票托收:委托人签发不附带货运单据的汇票进行的托收业务.凡仅有金融单据而无货运单据,或所附单据为非运输单据的(如发票、垫款清单、运费、保费收据等),都属于光票托收。
ﻫ—光票托收仅用于收取样品费、佣金、代垫费用、进口贸易索赔以及其它贸易从属费用的收取.-托收的处理程序(以跟单托收为例)ﻫ托收指示书的内容与填制6.信用证(1)信用证的当事人:-开证申请人.通常指进口商。
ﻫ—开证行,应开证申请人的要求代申请人开出信用证的银行.通常是申请人的往来银行,位于进口地。
—受益人,信用证上所指定的有权使用信用证的人.即出口商,也是汇票的出票人。
ﻫ—通知行,向出口商通知信用证的银行,由开证行的分支行担任,通知行留下信用证副本,正本通知受益人。
(2)信用证结算ﻫ—信用证:是进口方银行应进口商的申请和要求,向出口方开立的,凭规定的单据在一定期限内支付一定金额的书面证明文件。
ﻫ(3)信用证的特点:首先。
开证行负有第一性的贵任:第二,信用证是独立的文件,不依附于贸易合同,银行只对信用证负责:第三,信用证业务中处理的是单据,而不是货物。
ﻫ-议付行,也是押汇行是代开证行垫款的银行。
ﻫ—付款行.信用证上规定的汇票付款银行。
如果信用证是以进口地货币开出的,付款行即为开证行:如以出口地货币开出的,则付款行为议付行。
ﻫ—保兑行,接受开证行的委托以本身的信用对信用证的付款进行担保的银行。
由于开证行的信誉不佳。
或受益人对开证行的情况不了解,或开证行国家政治经济状况出现问题,可邀请其它银行担保。
信用证结算业务流程•信用证的实务:•开证申请书的填制•信用证的审核和修改•单据的审核和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