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破安全规程》爆破工程分级管理列表
(GB6722-2023)爆破安全规程(一)

(GB6722-2023)爆破安全规程(一)GB6722-2023 爆破安全规程(一)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爆破作业的安全,保护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进行任何形式的爆破作业的单位和人员。
第三条爆破作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确保爆破作业按照规程进行。
第四条所有参与爆破作业的人员应当经过专门的培训和考核,具备相关技能和知识。
第五条爆破作业应当遵守相关环保规定,确保环境不受污染。
第六条爆破作业应当经过严格的计划,确保作业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第二章爆破设计第七条爆破设计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工程师进行,并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
第八条爆破设计应当充分考虑场地环境和影响爆破作业的因素,并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
第九条爆破设计应当充分考虑周边区域的安全要求,确保不会对附近建筑物、道路、管线等产生不良影响。
第十条爆破设计应当合理安排爆破序列和运行时间,确保作业的连续性和安全性。
第三章爆破实施第十一条爆破作业应当由经验丰富的爆破工程师指挥,工作人员应当遵守指挥人员的指示。
第十二条在进行任何爆破作业前,应当进行必要的检查和试验,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
第十三条爆破现场应当设立专门的警示标识和围栏,确保非作业人员不进入现场。
第十四条爆破作业人员应当佩戴符合标准的安全防护装备,并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
第十五条在爆破作业现场应当设立专门的拆除区域,确保爆破物不会飞溅到周边区域。
第四章应急救援第十六条在进行爆破作业时,应当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设备和人员,随时准备进行紧急救援。
第十七条当发生意外事故时,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人员进行逃生和救援。
第五章监测和评估第十八条爆破作业应当配备必要的监测设备,对振动、声音、气体等进行实时监测。
第十九条爆破监测数据应当及时汇总分析,对爆破振动、噪音、气体等进行评估,确保不超出国家标准和规定。
第六章爆破废弃物的处理第二十条爆破废弃物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环保要求进行处理,防止对环境造成污染。
爆破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表

爆破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表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爆破作业的安全管理,确保人身、财产及环境安全,减少事故发生频率,保障国家利益,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和《爆破作业安全规程》,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章制度适用于爆破作业单位进行爆破作业的管理,包括爆破前的准备工作、爆破作业过程中的安全管理、爆破后处理等环节。
第三条主要职责:爆破作业单位应当设立爆破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制定爆破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检查和监督爆破作业过程中的安全风险,制定应急预案等相关工作。
第四条监督检查:相关管理部门、监督机构应当定期对爆破作业单位进行安全生产检查,确保爆破作业单位落实安全管理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第二章爆破作业前的准备工作第五条爆破设计:爆破作业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爆破设计,确保爆破设计符合国家标准,能够实现爆破目的,减少爆破危险。
第六条爆破许可证:爆破作业单位在进行爆破作业前,必须向相关主管部门申请爆破许可证,经批准后方可进行爆破作业。
第七条安全防护设施:爆破作业单位必须在爆破现场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包括警戒线、安全围栏等,保障周边居民和车辆的安全。
第八条人员培训:爆破作业单位应当对从事爆破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掌握爆破操作技能,了解爆破风险,并具备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九条危险化学品管理:爆破作业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标准对爆破作业所需的危险化学品进行管理,防止泄漏、事故发生。
第十条环境保护:爆破作业单位必须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爆破后的环境治理工作,减少爆破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第十一条应急预案:爆破作业单位应当制定爆破安全管理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处置流程,确保在事故发生时能够及时有效处置。
第三章爆破作业过程中的安全管理第十二条现场勘查:爆破作业单位在进行爆破作业前,必须对爆破现场进行详细勘查,了解周边环境、建筑物等情况,排除安全隐患。
第十三条作业人员管理:爆破作业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作业人员管理规定,确保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穿着符合相关安全要求的工作服装,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
安全爆破规程

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03)发布时间:2008-07-24《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03》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本标准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于2003年09月12日发布,2004年05月01日正式实施。
本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国工程爆破协会。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武汉安全环保研究院、北京矿冶研究总院、铁道科学研究院铁建所、长江水利委员会长江科学院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汪旭光、徐天瑞、张正宇、王中黔、刘殿中、于亚伦、王树仁、陈积松、李晓飞、王红汉、霍永基、林学圣、周家汉、郭子庭、章士逊、刘宏刚、绍丙璜、周豪、徐德毅、吴子骏、顾毅成、郑炳旭、金骥良、黄吉顺、张永哲、陈绍潘、韩茂瑗、赖志成、薛培兴。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 6722—1986——GB 13349—1992——GB 13533—1992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爆破作业、爆炸加工和爆破器材的贮存、运输、加工、检验与销毁的安全技术要求及其管理工作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各种民用工程爆破和中国人民解放军、武装警察部队从事的非军事目的的工程爆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8098 工业炸药爆炸后有毒气体含量测定GB 50089 民用爆破器材工厂设计安全规范GB 50154 助下及藉十火药炸药座设计安个规范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爆破 blasting利用炸药的爆炸能量对介质作功,以达到预定工程目标的作业。
3.2 爆破作业人员 personals engaged in blasting operations ,blasting personnel指从事爆破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爆破员、安全员、保管员和押运员。
《爆破安全规程》爆破工程分级管理列表

c拆除爆破按一次爆破药量进行分级的工程类别包括:桥梁、支持、基础、地坪、单体结构;城镇浅孔爆破也按此标准分类;围堰拆除爆破相应级别对应的药量系数为20。
d第12章所列其他特种爆破都按D级进行分级管理。
根据该工地岩石的坚硬程度(f=6~8),和周边环境决定采用浅孔爆破,本爆破施工根据爆破安全规程6722-2014如下表本设计一次爆破药量在Q<0.125t属于D级爆破。
根据《爆破安全规程6722-2014》爆破工程分级管理列表
作业范围
分级计量标准
岩土爆破a
一次爆破药量Q/t
100≤Q
10≤Q<100
0.5≤Q<10
Q<0.5
拆除爆破
高度Hb/m
50≤H
30≤H<50
20≤H<30
H<20
一次爆破药量Q/tc
0.5≤Q
0.2≤Q<0.5
0.05≤Q<0.2
Q<0.05
特种爆破d
单张复合板使用药量Q/t
0.4≤Q
0.2≤Q<0.4
Q<0.2
a表中药量对应的级别指露天深孔爆破。其他岩土爆破相应级别对应的药量系数:地下爆破0.5;复杂环境深孔爆破0.25;露天硐室爆破5.0;地下硐室爆破2.0;水下钻孔爆破0.1,水下炸礁及清淤、挤淤爆破0.2。
爆破工程的安全管理

1 国家对爆破作业的安全管理
安全生产法规分为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 国务院有关部门依照安全生产法律、行政法规 的规定或者国务院的授权,可以制定发布 的安全生产规章。 法定安全生产标准分为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两者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具有同样的约束力。
1 国家对爆破作业的安全管理
《安全生产法》的基本原则 1. 人身安全第一的原则 2. 预防为主的原则 3. 权责一致的原则 4. 社会监督、综合治理的原则 5. 依法从重处罚的原则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规定:必须具备法定的安全生产 条件,依法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方可从事生产建设 活动。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安全生产 条件: (1)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 制度和操作规程; (2) 安全投入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1 国家对爆破作业的安全管理
申请运输民用爆炸物品有哪些规定?
受理申请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 对提交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核发《民 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核发 《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应当载明收货单位、销 售企业、承运人,一次性运输有效期限、起始地点、运 输路线、经停地点,民用爆炸物品的品种、数量。
1 国家对爆破作业的安全管理
爆破安全规程对爆破施工企业规定的安全职责: 爆破施工企业的安全职责是: (1)管理本企业的爆破作业人员,发现不适合继续从 事爆破作业者和因工作调动不再从事爆破作业者,均应 收回其安全作业证,交回原发证部门。异地施工应办理 有关证件的登记及签证手续; (2)负责本单位爆破器材购买、运输、贮存、使用, 并承担安全责任; (3)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制定预防事故的安全措施并 组织实施; (4)处理本企业爆破事故。
爆破工程分级与管理

爆破工程分级与管理4.1 爆破工程分级4.1.1爆破工程按工程类别、一次爆破总药量、爆破环境复杂程度和爆破物特征,分A、B、C、D四个级别,实行分级管理。
工程分级列于表4-1。
表4-1爆破工程分级表4.1.2 B、C、D级岩石爆破工程,遇下列情况应相应提高一个管理级别;小于D级下线药量的按D级管理。
——距爆区1000m范围内有国家一、二级文物或特别重要的建(构)筑物、设施;——距爆区500m范围内有国家三级文物、风景名胜区、重要的建(构)筑物、设施;——距爆区300m范围内有省级文物、医院、学校、居民楼、办公楼等重要保护对象。
4.1.3 B、C、D级拆除爆破工程,遇下列情况应相应提高一个管理级别。
——距爆破拆除物5m范围内有相邻建(构)筑物或需重点保护的地表、地下管线;——爆破拆除物倒塌方向安全长度不够,需用折叠爆破时;——爆破拆除物处于闹市区、风景名胜区时。
4.1.4各类爆破工程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不实行分级管理。
——凡属矿山内部、水电封闭施工区域等且对外部环境无安全危害的爆破工程;——小于D级下限总药量,或虽达到D级但距爆破区400m范围内无任何保护对象的岩石爆破工程;——虽达到D级药量,但距爆破物200m范围内无任何重要保护对象的拆除爆破工程;——除爆炸复合工程外的其他特种爆破工程。
4.1.5 爆炸复合工程遇表4-2所列情况时,按表4-2调整管理等级。
表4-2 爆炸复合工程管理级别调整表4.2 爆破作业单位4.2.1爆破作业单位应向有关公安机关申请领取《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后,方可从事爆破作业活动。
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从事爆破作业。
4.2.2非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不实行分级管理,不得从事安全评估和安全监理,不得从事本单位以外爆破项目的设计施工,不得从事超越本单位爆破工程技术人员资质和作业范围的爆破项目的设计和施工。
4.2.3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可承接爆破作业设计、施工、安全评估、安全监理;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业绩等条件,分为A级、B级、C级、D级资质;按单位资质等级及爆破工程技术人员从业范围承接相应等级和范围的岩石爆破、拆除爆破与特种爆破。
爆破工程安全管理

3.5爆破安全评估的依据
1、《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2、《爆破安全规程》 3、国家、地方及行业相关法规和设计标准; 4、申请单位提交的材料,包括(1)安全评估单位及建设单 位签订的安全评估合同;(2)工程立项批文或有关文件; (3)合法有效的爆破施工合同;(4)爆破设计、施工单 位及主要人员资质材料;(5)工程爆破设计方案及设计施 工组织设计;(6)与爆区周边相关单位签订的安全协议; (7)其他有关资料。 5、爆破施工现场踏勘得到的资料。
设计内容
1、工程概况、环境与技术要求,包括爆破工程质量、工 期、安全要求。 2、爆破区地形、地貌、地质条件,被爆体结构、材料及 爆破工程量计算。 3、爆破技术方案,即方案比较,选定方案的钻爆参数及 相关图纸。 4、起爆网路设计及起爆网路图。 5、安全设计及防护、警戒图。 6、施工机具、仪表及器材表。 7、爆破施工组织。
3.4爆破安全评估的内容
1、爆破作业单位和涉爆人员的资质是否符合规定; 2、爆破作业项目的等级是否符合《爆破安全规程》中的有关 规定; 3、设计所依据的资料是否完整可靠; 4、设计方法、设计参数是否合理; 5、起爆网路是否可靠; 6、设计选择方案是否可行; 7、存在的有害效应及可能影响的范围; 8、保证工程环境安全的措施是否可行; 9、对可能发生事故的预防和对策和事故应急方案是否适当; 10评估是否需要爆破安全监理。
7、为本单位后者有利害关系的单位承接的爆破作业项目 进行安全评估、安全监理; 8、承接同一爆破作业项目的安全评估、安全监理; 9、扣押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 10、爆破作业人员同时受聘于两个以上爆破作业单位。
3.6.3安全评估的权威性
1、凡属安全聘雇界限范围之内的工程爆破设计,必须进行安 全评估,无安全评估的爆破设计,任何单位不准审批,施工 单位不准实施。 2、经安全评估审批通过的爆破设计、施工时不得任意更改; 3、安全评估否定的爆破设计,应重新设计,重新评估; 4、经安全评估审批通过的爆破设计,无论因何原因进行重大 修改时,其修改部分应重新上报进行安全评估; 5、为保证安全评估工作的质量,《爆破安全规程》规定:经 安全检查评估通过的爆破工程设计,如果因安全评估疏漏和 错误而发生事故,安全评估单位应承担连带责任。
拆除爆破的分级

1.6.2拆除爆破的分级(1)爆破工程分级根据《爆破安全规程》(GB 6722—2003)规定,拆除爆破工程分级示于表1—1。
拆除爆破工程分级表1—1分级A级B级C级装药量(t)≥0.5 0.2~0.5 <0.2高度楼房层数>10层5~10层<5层厂房高度>30m 15~30m <15m 烟囱高度>80m 50~80m <50m 塔高>50m 30~50m <30m水利水电工程一级、二级水利水电枢纽的主体建筑、围岩、堤岸和挡水岩坎三级水利水电枢纽的主体建筑、围岩、堤岸和挡水岩坎四级、五级水利水电枢纽的主体建筑、围岩、堤岸和挡水岩坎环境条件环境十分复杂环境复杂环境不复杂(2)表1-1与原《拆除爆破安全规程》(GB 13533—92)比较的变更①拆除爆破等级对应的药量作了调整,以适应发展情况及当前技术水平。
②加入了厂房的内容。
③正式将水利水电主体建筑、围堰、堤坝和挡水岩坎的爆破工程列入拆除爆破。
④一次用药量小于200kg,爆破周围500m无建筑物和其他保护对象的拆除爆破工程不纳入分级管理。
不实行分级管理应理解为:设计单位无等级要求,按一般岩土爆破编制设计文件;施工单位无等级要求;不要求进行安全评估和施工管理;设计书或说明书只需由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
(3)《爆破安全规程》(GB 6722—2003)具体规定根据爆破工程的复杂程度和爆破作业环境的特殊要求,《规程》规定应由设计、安全评估和审批单位商定,适当提高相应爆破工程的管理级别。
原《大爆破安全规程》(GB 13349—92)只提及“根据爆破工程的复杂程度可适当提高级别。
”新《爆破安全规程》(GB 6722—2003)作了以下变更:①提高管理级别的依据是工程的复杂程度和爆破作业环境的特殊要求;②由设计、安全评估和审批单位商定后变更级别,即设计提出,安全评估认定,审批单位批准。
(4)《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对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管理责任做了明确的规定①明确了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安全管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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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拆除爆破按一次爆破药量进行分级的工程类别包括:桥梁、支持、基础、地坪、单体结构;城镇浅孔爆破也按此标准分类;围堰拆除爆破相应级别对应的药量系数为20。
d第12章所列其他特种爆破都按D级进行分级管理。
根据该工地岩石的坚硬程度(f=6~8),和周边环境决定采用浅孔爆破,本爆破施工根据爆破安全规程6722-2014如下表本设计一次爆破药量在Q<0.125t属于D级爆破。
根据《爆破安全规程6722-2014》爆破工程分级管理列表
作业范围
分级计量标准
级别
A
B
C
D
岩土爆破a
一次爆破药量Q/t
100≤Q
10≤Q<100
0.5≤Q<10
Q<0.5
拆除爆破
高度Hb/m
50≤H
30≤H<50
20≤H<30
H<20
一次爆破药量Q/tc
0.5≤Q
0.05
特种爆破d
单张复合板使用药量Q/t
0.4≤Q
0.2≤Q<0.4
Q<0.2
a表中药量对应的级别指露天深孔爆破。其他岩土爆破相应级别对应的药量系数:地下爆破0.5;复杂环境深孔爆破0.25;露天硐室爆破5.0;地下硐室爆破2.0;水下钻孔爆破0.1,水下炸礁及清淤、挤淤爆破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