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武术套路竞赛规则
全国传统武术套路竞赛规则

全国传统武术套路竞赛规则一、参赛资格:1.选手必须是中国公民,并通过各级传统武术协会或相关组织的选拔方可参赛;2.参赛选手必须具备一定的武术基本功和技巧,并根据不同级别的比赛要求具备相应段位或等级证书;3.参赛选手必须身体健康,无感冒、发烧等疾病,无传染病史;4.参赛选手年龄一般要求在12岁以上,男女选手分别参加男子组和女子组。
二、套路选择:1.比赛分为固定套路和自选套路两种方式,选手可以根据自身特长和水平选择参赛套路;2.固定套路一般由主办方提供,选手需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学习和演练;3.自选套路需要事先申报,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套路视频或书面说明,由主办方审核通过后才能参赛。
三、比赛项目:1.赛事一般设有单人套路、对练套路、器械套路和对抗等项目;2.单人套路:选手独自完成指定的套路动作,评分主要根据动作的规范性、协调性、美感和技术难度等因素;3.对练套路:两名选手配合完成套路动作,评分主要根据两人之间的默契度、配合度和技术难度等因素;4.器械套路:选手使用特定的传统武器进行套路表演,评分主要根据武器的使用技巧、动作规范性和道具的表现效果等因素;5.对抗:选手进行实战对抗,评分主要根据选手的攻防技术、灵活性和实战表现等因素。
四、评分标准:1.评分一般由专业裁判团进行,根据技术、艺术和表演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判;2.技术评分主要根据动作的规范性、技巧的熟练程度和难度的实现程度等因素;3.艺术评分主要根据形体美、动作流畅性和舞台表演效果等因素;4.表演评分主要根据选手的自信度、气场展示和动作的连贯性等因素;5.比赛判定一般采用打分制,评委根据选手表现给出分数,最后取最高分和最低分作废,其余分数求平均得到最终得分。
五、裁判要求及纪律:1.裁判必须具备一定的武术功底和竞赛经验,同时要进行专业的裁判培训;2.裁判应公正、客观地进行评分,不得有偏颇行为;3.裁判在比赛中应服从主裁判的指挥和组织,严格遵守竞赛纪律;4.裁判应保持专业形象,不得使用歧视性言语或行为。
传统武术套路竞赛规则及裁判法

传统武术套路竞赛规则及裁判法随着全民健身运动的兴起,传统武术套路竞赛成为越来越受欢迎的体育项目。
而为了保证竞赛的公正性和规范性,制定一套合理的竞赛规则和裁判法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探讨传统武术套路竞赛的规则以及裁判的职责和评分体系。
一、竞赛规则1. 套路分类传统武术套路竞赛一般分为两大类:器械套路和空手套路。
器械套路是指使用各种兵器进行演练的套路,如刀、剑、棍等;空手套路则是以空手技巧为基础。
在竞赛中,选手可以自行选择参赛的套路形式,以展现他们的技艺和风采。
2. 套路内容每个套路有固定的动作要求和顺序,选手需要准确地完成套路中的动作组合。
同时,套路还要求选手在节奏、力量、舞姿等方面表现出流畅、协调和美感。
3. 时间限制为了保证竞赛的公平性,每个套路都会规定一个时间限制。
选手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套路的展示,时间超出或不足都会引扣分。
4. 裁判评分裁判将根据选手的技术难度、动作准确度、呼吸配合、节奏感、稳定性、整体表现等多个方面对选手进行评分。
评分一般分为十级,从0分到10分,其中10分代表完美表现。
二、裁判法1. 裁判组成传统武术套路竞赛的裁判组由主裁判、副裁判和计分员组成。
主裁判负责裁判组的整体工作,副裁判负责协助主裁判判定动作和计分,计分员负责记录选手的得分。
2. 裁判标准裁判在评分时将根据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判断:(1) 技术难度:选手所展示的技术动作是否较为高难度,是否包含了独特的技巧和组合。
(2) 动作准确度:选手完成动作的准确程度,包括姿势和动作的规范性,是否流畅自然。
(3) 呼吸配合:选手的呼吸是否与套路要求相符合,呼吸是否稳定自如,是否能够与动作的力量和力度相匹配。
(4) 节奏感:选手完成套路时是否能够把握好节奏感,使整个表演连贯流畅。
(5) 稳定性:选手在完成动作过程中是否能够保持身体的平衡和稳定性,是否有摇摆或踉跄情况发生。
(6) 整体表现:评估选手整体的表现力、舞台魅力和表演技巧。
武术比赛的竞赛规则有哪些

武术比赛的竞赛规则有哪些武术竞赛规则产生于新中国成立以后,是对套路表演水平的评价标准。
是为套路运动服务的。
下面是店铺为大家整理的武术竞赛规则。
欢迎阅读!武术竞赛规则一:武术套路(一)拳术设其他传统拳,即流行于各地、除规则规定的自选拳术内容以外的拳术(如形意、八卦、意拳、八极、地躺、醉拳等)、南拳、各式太极拳三项。
器械设长、短、软、双器械四项。
对练设一项,2-3人均可,男、女可混编。
比赛在长14米,宽8米的地毯上进行。
(二)套路比赛各项高低采用裁判评分的办法。
各项比赛的最高得分为10分,评分和扣分标准如下:1、刀、枪、剑、棍、南拳、太极拳等评分扣分标准:动作规格的分值6分;劲力协调的分值2分; 精神、节奏、风格、内容、结构、布局的分值2分。
2、扣分,根据不符合要求的程度,分别给予扣分,每次扣0.1以上,有些严重不符者,最高一次可扣2分。
3、其他项目和评分标准:姿势正确、方法清楚4分; 劲力顺达、动作协调3分; 风格独特、内容充实2分; 精神贯注、节奏分明1分。
4、对练评分标准:攻防合理,方法准确4分; 动作熟练、配合严密3分; 内容充实、结构紧凑2分; 意识逼真、风格突出1分;传统拳(形意,八卦,意拳,八极,翻子等)南拳太极拳; 长器械; 短器械; 软器械; 双器械; 对练; 散手比赛武术竞赛规则二:散手(水上擂台)散手比赛在高0.6米、长8米、宽8米的台上进行,水上擂台在长、宽各7米,高出水面0.5米的台子上进行。
比赛分红方、黑方,拳套重量:65公斤级及以下为320克;70公斤以上级别为280克。
(一)使用方法,得分标准等:1、禁击部位:后脑、颈部、裆部。
2、得分部位:头部、躯干、大、小腿。
3、禁用方法:用头、肘、膝和反关节的动作进攻对方;用迫使对方头部先着地的摔法或有意砸压对方;用腿攻击倒地方的头部;用拳连击对方头部。
4、得分标准:以下情况得3分:在一局比赛中,一方第一次下台,对方得3分(水上擂台则对方胜一局);用转身摆腿击中对方躯干部位而自己站立得3分;用主动倒地的动作致使对方倒地,而自己即刻站立者;使用勾踢将对方踢倒而自己站立者。
武术套路规则竞赛规则

武术套路规则竞赛规则武术套路竞赛规则武术是中国传统文化的瑰宝之一,其中套路是武术的重要组成部分。
套路是一种由各种技术动作组成的拳法动作序列,在训练和比赛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为了保证武术套路竞赛的公正与公平,制定了一系列的规则和标准。
本文将介绍武术套路竞赛的规则和相关内容。
1. 赛事组织与管理武术套路竞赛由相关武术协会或组织承办,负责规则制定、报名、裁判安排、比赛场地等方面的工作。
比赛通常按照年龄、性别和个人/团体等不同组别进行划分,并设立相应的奖项和荣誉。
2. 参赛资格武术套路竞赛对参赛者要求较高,一般要求具备一定的武术基础和训练经验。
参赛者需持有有效的健康证明,并接受相关的体能和技术水平测试。
同时,参赛者还需要熟悉比赛规则和要求,以确保比赛的公正性。
3. 套路内容武术套路竞赛要求参赛者按照规定的套路动作序列进行表演。
套路包括基本功动作、技术动作和连续动作等多个部分。
参赛者需要根据自身能力和体质选择适合自己的套路,能够准确地展示出每个动作的力度、速度和技巧。
4. 表演要求武术套路竞赛中,参赛者在表演套路时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要求:a. 姿势准确:参赛者在表演中要求动作的姿势准确无误,体现出技术的娴熟和功底的深厚。
b. 动作流畅:参赛者需要将套路中各个动作连贯流畅地表演出来,同时要注意节奏和变化,增加表演的变化和美感。
c. 动作力度:动作力度要适中,既要显示出力量和爆发力,又要注重技巧和控制,保持动作的美感和协调性。
d. 整体效果:参赛者的表演要注意整体效果,包括气势、精神状态、舞台形象、服装等方面的展示。
5. 裁判评分武术套路竞赛的评分一般由专业裁判进行,评分标准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a. 技术难度:动作的难度和复杂程度,包括组合动作、跳跃动作、倒翻动作等。
b. 动作控制:动作的准确性和控制能力,包括击中点、动作协调性、稳定性等。
c. 动作美感:动作的力度、速度、舞台呈现和形象展示等方面的美感。
d. 剧场效果:整体演出的效果和表现力,包括舞台表情、气场、仪态等。
传统武术套路竞赛规则与裁判法

传统武术套路竞赛规则与裁判法传统武术套路竞赛规则与裁判法传统武术套路竞赛是指通过比赛的形式来展现不同传统武术套路所包含的动作、精神和技巧,同时也是对选手综合表现能力的考验。
而为了确保比赛的公正、公平和规范,必须制定相应的竞赛规则和裁判法。
竞赛规则1. 套路分类传统武术套路竞赛中,根据运动员的年龄、性别、参赛经验等因素,将套路分为少年组、青年组、成年组、高级组、自选组等不同组别。
其中,少年组适用于14岁以下的选手,青年组适用于15岁至19岁的选手,成年组适用于20岁至34岁的选手,高级组适用于35岁以上的选手,自选组用于独创、改编或传承非适用其他组别套路的选手。
2. 技术要求在比赛中,运动员需按照规定的套路执行各项技术动作,包括进步步法、稳定站姿、动作节奏、力度控制、呼吸节律等。
同时,需要依据裁判的要求进行技术调整和改进,确保动作标准、精准和优美。
3. 赛制安排传统武术套路竞赛的方式多样,包括现场评分、录像投票、公开互评等。
无论采用何种形势,都需要考虑运动员参赛规模、比赛地点、时间安排等因素,使得比赛流程合理、顺畅、公正。
4. 裁判评分传统武术套路竞赛的裁判评分应遵循如下原则:(1)依据套路的基本技术要求和比赛细则进行评分;(2)对于运动员的每一个动作,按照其动作难度、精度、整洁度、力度等要素进行全面评估;(3)对于运动员的整体表现,应综合考虑他们的外姿、气质、动作配合、身法流畅度等方面,制定合理的比分标准。
裁判法1. 裁判人员的选择传统武术套路竞赛的裁判人员应从相关人员中选取,包括高水平教练、著名裁判、专业选手等。
同时,需具备足够的经验、知识和审美观念,确保比赛的公正与权威。
2. 裁判流程传统武术套路竞赛的裁判流程应包括以下环节:(1)赛前:裁判人员对比赛规则、比赛套路、评分标准等进行讲解和准备;(2)比赛前:裁判人员各项技术和考评标准,确保裁判员之间统一规范;(3)比赛中:裁判员按比赛规则和评分标准评分,注重独立思考和判断,避免出现偏见、失误等问题;(4)比赛后:裁判人员根据选手表现进行综合评估,公布比赛结果、裁判得分及相关建议。
武术套路的竞赛规则和裁判方法

是指对劲力、协调、精神、节奏、风格、内容、结构、布局等演练方面的抽象内容,由于不易采取量化的标准进行衡定,所以对这类错误的出现要在运动员全套技术演练完毕之后,通过整体比较,全面衡量,根据演练水平,一次性确定扣分。
(3)其他错误出现扣:
是指运动员临场所出现的其他错误,如器械变形、遗忘、失去平衡等,要依据规则中的“其他错误扣分”,每出现一次,根据程度不同予以扣分。
二、套路竞赛裁判法简介
裁判员不但要精通规则,更须熟悉裁判方法。武术裁判员在套路竞赛中的裁判经验,主要可以概括为:规格错误随时扣,演练水平一次扣,其他错误出现扣等方法。
(1)规格错误随时扣:
是指对动作规格方面的内容,如手型、步型、手法、步法、身法、腿法等,要严格按照其动作规格的具体要求进行评判。对动作规格所出现的错误,随时发现,随时记录,按要求进行实扣。
武术竞赛类型可分为个人、团体、个人和团体赛三种。
2.竞赛项目
武术竞赛项目主要分为长拳、太极拳、南拳、剑术、刀术、枪术、棍术、其他拳术、其他器械、对练项目和集体项目等内容。
3.抱拳礼
运动员听到点名后,先向裁判长行抱拳礼,并立即进场,运动员身体任何部分开始动作即为起势(记时开始)。运动员完成套路动作后,须并步收势(记时结束),再转向裁判长行注目礼,而后退场。赛后示分时,运动员应向裁判长行抱拳礼。
②演练技巧方面(1.5分),要求达到精神饱满,节奏分明,风格突出者;
③编排方面(0.5分),要求达到内容充实,结构合理,变化多样,布局匀称。
(3)创新难度动作:
运动员临场较好地完成了申报的创新难度动作,由裁判长按确认的分值予以加分。
(4)裁判长的扣分:
裁判长对起收势不符者扣0.1分;运动员重做扣1分;出界扣0.1~0.2分;平衡时间不足扣0.1~0.2分;太极拳、剑和集体项目套路完成时间超出规定时间5秒,扣0.1分,依此类推,其他项目不足规定时间在2秒内,扣0.1分,依此类推;器械、服装不符合规定取消其该项成绩;自选套路每少一个规定动作组别,扣0.3分;规定套路的动作缺少或增加,扣0.2分;每附加、漏做或改变一个指定动作,扣0.3分。
武术套路竞赛规则有哪些

武术套路竞赛规则有哪些武术套路竞赛规则有哪些武术是我国特有的传统体育项目,是中华民族文化遗产中的瑰丽珍宝。
它既有健身作用,又有技击性能,还由于它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对活跃文化生活有重要意义。
那么,下面是由yjbys店铺为大家分享武术套路竞赛规则,欢迎大家阅读浏览。
(一)竞赛的一般常识⒈ 执行裁判人员组成:总裁判长1人、副总裁判长1-2人。
裁判组设裁判长1人、副裁判长2人;A组评分裁判员2-3人;B组评分裁判员3人;C组评分裁判员2-3人。
编排记录长1人,检录长1人。
⒉ 竞赛按类型可分为:个人赛、团体赛、个人及团体赛。
按年龄可分为:成年赛、青少年赛、儿童赛。
⒊ 竞赛项目:长拳、太极拳、南拳、剑术、刀术、枪术、棍术、太极剑、南刀、南棍、传统拳术、传统器械、对练项目和集体项目。
⒋竞赛年龄分组:成年组、青少年组和儿童组。
5.比赛顺序:在竞赛监督委员会和总裁判长的监督下,由编排记录组抽签决定比赛顺序。
6.检录:运动员须在赛前40分钟到达指定地点报到,参加检录,并检查服装和器械。
7.礼仪:运动员听到上场点名时和完成比赛套路后,应向裁判长行抱拳礼。
8.得分相同的处理:个人分别以难度分高者、以完成高等级难度数量多者、以演练水平分高者、以演练水平扣分少者、以动作质量扣分少者顺序排列名次。
全能或团体以比赛中获单项第一名多者列前,依次类推。
9、竞赛有关规定:(1)难度填报:参赛的运动员必须根据竞赛规则和规程要求选择难度和必选主要动作,于赛前20天在规定网站填报“武术套路难度及必选动作申报表”,并确认打印,签字、盖章后寄往赛会(以到达邮戳为)。
(2)套路完成时间:长拳、南拳、剑术、刀术、枪术、棍术、南刀、南棍套路:成年不少于1分20秒;青少年(含儿童)不得少于1分10秒。
太极拳、太极剑自选套路为3—4分钟;太极拳规定套路为5—6分钟。
对练不得少于50秒。
集体项目为3—4分钟。
传统项目,单练不得少于1分钟。
(3)比赛音乐:规程规定的配乐项目必须在音乐(不带歌词)伴奏下进行,音乐可以根据套路的编排自行选择。
全国传统武术套路竞赛规则2011.10.09

第三章评分方法与标准第二十七条竞赛项目评分方法与标准一、各项比赛的满分为10分。
二、评分方法(一)裁判员根据运动员现场发挥的技术水平,根据与“等级评分的总体要求”相符程度,按照等级分的评分标准,并与其他运动员进行比较,确定运动员等级分数,在此基础上,减去其他错误的扣分即为运动员的得分。
裁判员评分可到小数点后2位数,尾数为0~9。
(二)应得分数的确定3名裁判员评分时,取中间裁判员评出的运动员得分为运动员的应得分;4名裁判员评分时,取中间2名裁判员评出的运动员得分的平均值为运动员的应得分;5名裁判员评分时,取中间3名裁判员评出的运动员得分的平均值为运动员的应得分。
应得分可取到小数点后2位数,第3位数不做四舍五入。
(三)裁判长对评分的调整当评分中出现明显不合理现象时,在示出运动员最后得分前,裁判长须经总裁判长同意,可调整运动员的应得分。
裁判长调整分数范围为0.01分至0.03分。
(四)最后得分的确定裁判长从运动员的应得分中减去“裁判长的扣分”和加上“裁判长调整分”,即为运动员的最后得分。
三、评分标准(一)等级分的评分标准:分为 3 档 9 级,其中: 8.50—10.00分为优秀; 7.00—8.49分为良好; 5.00—7.00分为尚可。
(表1)等级评分的总体要求是:1.运动员应表现出所演练的拳种及项目的技术和风格特点、应包含该项目的主要内容,动作规范、方法正确,表现出该项目的主要技法;2.劲力顺达,力点准确,通过运动员的肢体以及器械表现出该项目的力法特点;手眼身法步配合协调,器械项目还需身械协调;3.节奏恰当,表现出该项目的节奏特点;4.结构严密,编排合理,整套动作均应与该项目的技术风格保持一致。
5.对练还须动作逼真、配合严密,攻防合理。
6.集体项目还须队形整齐,配合默契并富于变化。
7.配乐项目的动作与音乐和谐一致,音乐的风格应和该项目的技术风格相一致。
(二)裁判员执行的其它错误内容及扣分标准(表2)。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传统武术套路竞赛规则中国武术协会审定2012年8月目录第一章竞赛组织机构 (1)第一条竞赛委员会 (1)第二条竞赛监督委员会 (1)第三条仲裁委员会 (2)第四条裁判人员的组成 (2)第五条裁判员的职责 (3)第六条辅助工作人员职责 (5)第二章参赛人员及其规定 (6)第七条参赛人员及其规定 (6)第八条申诉 (7)第三章竞赛通则 (8)第九条竞赛性质 (8)第十条竞赛和表演项目 (9)第十一条竞赛年龄分组 (9)第十二条比赛顺序的确定 (9)第十三条检录 (9)第十四条礼仪 (10)第十五条计时 (10)第十六条示分 (10)第十七条弃权 (10)第十八条兴奋剂检测 (10)第十九条名次及等级奖项的评定 (10)第二十条集体表演项目奖项的评定 (12)第二十一条套路完成时间的规定 (12)第二十二条集体项目人数的规定 (13)第二十三条配乐 (13)第二十四条未完成套路规定 (13)第二十五条重做 (14)第二十六条服装 (14)第二十七条竞赛场地 (14)第二十八条比赛器械 (15)第二十九条其它比赛设备 (15)第四章评分方法与标准 (15)第三十条竞赛项目评分方法与标准 (15)第三十一条表演项目的评定方法标准 (19)第三十二条其它 (20)传统武术套路竞赛规则第一章竞赛组织机构第一条竞赛委员会根据不同的比赛规模,可设立竞赛委员会、竞赛部或竞赛处,由负责竞赛业务的行政人员若干人组成。
在大会组委会统一领导下,负责整个大会的竞赛组织工作。
第二条竞赛监督委员会一、竞赛监督委员会为竞赛的监督机构。
二、竞赛监督委员会人员的组成由主任1人,副主任1人,委员3或5人组成。
三、竞赛监督委员会的职责(一)监督、检查仲裁委员会、裁判员的工作。
(二)监督、检查参赛运动队的比赛行为。
(三)有权对违纪的仲裁人员、裁判人员和运动队的相关人员做出处罚。
(四)竞赛监督委员会不直接参与仲裁委员会和裁判人员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不干涉仲裁委员会、裁判人员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不改变裁判人员、仲裁委员会的裁决结果。
第三条仲裁委员会一、仲裁委员会人员的组成由主任1人,副主任1人,委员3或5人组成。
二、仲裁委员会的职责(一)接受运动队的申诉,并及时做出裁决,但不改变裁判结果。
(二)仲裁委员会会议出席人员必须超过半数,超过半数以上做出的决定方为有效。
表决投票相等时,仲裁委员会主任有决定权。
仲裁委员会成员不参加与本人所在单位有牵连问题的讨论与表决。
(三)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为最终裁决。
(四)仲裁委员会负责确定比赛时每场地仲裁录像位置。
第四条裁判人员的组成一、裁判人员的组成(一)总裁判长1人、副总裁判长1-2人。
(二)裁判组设裁判长1人、副裁判长1人;评分裁判员3-5人。
根据竞赛的规模可设若干个裁判组。
(三)编排记录长1人。
(四)检录长1人。
二、辅助工作人员的组成(根据比赛规模,可适当增加或减少人员)(一)竞赛电子系统操作人员每场地1-2人。
(二)编排记录员3-5人。
(三)检录员每场地2-3人。
(四)宣告员1-2人。
(五)放音员1-2人。
(六)摄像员每场地1-2人。
第五条裁判员的职责一、总裁判长(一)组织领导各裁判组的工作,保证竞赛规则的执行,检查落实赛前各项准备工作。
(二)解释规则、规程,但无权修改规则、规程。
(三)在比赛过程中,根据比赛需要可调动裁判人员工作,裁判人员发生严重错误时,有权处理。
(四)审核并宣布成绩,做好裁判工作总结。
二、副总裁判长(一)协助总裁判长的工作,并可重点负责竞赛中某一部分的工作。
(二)在总裁判长缺席时,代行其职责。
三、裁判长的职责(一)组织本裁判组的业务学习和实施裁判工作。
(二)执行比赛中对套路时间不足或超出规定、重做、集体项目少于规定人数、配乐项目不符合要求等扣分。
(三)经总裁判长同意,有权对不合理的运动员应得分进行调整,但无权更改裁判员的评分。
(四)裁判员发生严重的评判错误时,可向总裁判长建议给予相应的处理。
四、副裁判长的职责协助裁判长进行工作;负责管理本场地检录组的工作,保证本组比赛有序进行。
五、裁判员的职责(一)服从裁判长的领导,参加裁判业务学习,做好准备工作。
(二)认真执行规则,独立进行评分,并作好临场评分记录。
(三)负责运动员整套动作演练的评分。
六、编排记录长的职责(一)负责编排记录组的全部工作,审查报名表,并根据大会要求编排秩序册。
(二)负责比赛现场评分记录的审核;如遇特殊情况,可根据总裁判长指意,现场进行有关项目上场组别、顺序的调整(含人员、项目的增加或删减)。
(三)准备比赛所需表格,审查核实比赛成绩及排列名次。
(四)采用电子竞赛计分系统时,须做好裁判组与电子竞赛系统操作组的协调工作,保证竞赛成绩无误。
(五)如遇同分时,按规则规定处理好成绩,确定名次。
(六)编排成绩册。
七、检录长的职责(一)负责在赛前协调安排布置场地,落实各场地检录处位置、运动员入场和退场的位置及标记,(二)负责检录组的全部工作,及时与各裁判长沟通,如有变化及时报告总裁判长和宣告员。
第六条辅助工作人员职责一、编排记录员的职责根据编排记录长分配的任务进行工作。
二、检录员的职责(一)按照比赛顺序及时进行检录,将比赛运动员带入场后,向裁判长递交检录表。
(二)配合裁判长,做好现场运动员上场的检录工作;负责多名运动员同时上场时的起势位置的确定。
(三)负责将完成比赛的运动员带出场地,保证场内竞赛秩序井然。
三、宣告员的职责报告比赛成绩,介绍有关竞赛规程、规则、比赛规模、传统武术拳种及项目特点等知识。
四、放音员的职责(一)在比赛第一次检录时,负责收取配乐项目音乐光碟,根据比赛出场顺序进行编号,保证配乐项目比赛顺利进行。
(二)运动员站在比赛场地3-5秒钟之间,开始放音乐。
(三)比赛结束后,负责将音乐归还运动队。
五、摄像员的职责(一)对全部竞赛项目进行现场摄像。
(二)遵照仲裁委员会、竞赛监督委员会的要求,负责播放相关项目录像。
(三)全部录像均应按大会规定予以保留,并交付竞赛处制作光盘存档资料。
第二章参赛人员及其规定第七条参赛人员及其规定参赛人员包括参赛队的运动员、教练员、领队和随队医生。
为确保大会的顺利进行,须遵守以下规定:一、参赛者应按规程中的规定按时报名,并遵守大会各项规定。
二、参加组委会安排的领队会议(组委会)和教练员、裁判员联席会议,充分发表意见和提出疑问,一旦决定,严格遵照执行。
三、参赛者应依据规则和规程公平竞争,履行武术礼仪,服从裁判,尊重对手。
四、任何参赛人员不得在比赛期间对裁判人员施加影响和干扰,一经发现,由竞赛监督委员会予以严肃处理。
第八条申诉一、仲裁委员会只受理运动队在比赛时裁判长对本队运动员的扣分有异议的申诉。
二、申诉程序参赛队对裁判长扣分有异议时,必须在该场该项比赛结束后15分钟内,由该队领队或教练向仲裁委员会以书面的形式提出申诉,同时交付1000元申诉费。
一次申诉仅限一个内容。
仲裁委员会依据申诉内容进行认真审议,查看仲裁录像,如裁判长扣分正确,提出申诉的运动队必须坚决服从。
如果因不服而无理纠缠,根据情节轻重,可由仲裁委员会建议竞赛监督委员会给予严肃处理,直至取消比赛成绩;如裁判长扣分错误,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由竞赛监督委员会对裁判长进行处理,但不改变裁判结果,退回申诉费。
裁决结果应及时通知有关各方。
第三章竞赛通则第九条竞赛性质一、竞赛类型分为(一)个人赛(二)团体赛(三)个人及团体赛二、按年龄可分为(一)成年赛(二)青少年赛(三)儿童赛三、按拳种内容分为(一)各单练拳术和器械的个人项目比赛(二)对练项目比赛(三)集体项目比赛(四)综合项目比赛第十条竞赛和表演项目一、竞赛项目(一)流传有序的各武术拳种流派的传统套路,包括单练的拳术、器械、对练和集体项目。
(二)在群众中广泛流传的其它武术套路,包括各种规定套路的拳术、器械和功法项目。
二、集体表演项目以武术动作为主要内容,并具有一定艺术性的集体武术综艺表演项目。
第十一条竞赛年龄分组儿童组(A组):12周岁以下。
少年组(B组):12周岁至17周岁。
青年组(C组):18周岁至39周岁。
中年组(D组):40周岁至59周岁。
老年组(E组):60周岁和60周岁以上。
第十二条比赛顺序的确定在竞赛监督委员会和总裁判长的监督下,由编排记录组运用计算机程序进行分组排序,确定项目比赛顺序和运动员上场顺序。
第十三条检录运动员须在赛前30分钟到达指定地点报到,参加第一次检录,并检查服装和器械。
赛前20分钟进行第二次检录,第三次检录时间为赛前10分钟。
第十四条礼仪运动员听到上场点名时、完成比赛套路后和裁判长宣布最后得分时,应向裁判长行抱拳礼。
第十五条计时运动员由静止姿势开始肢体动作,计时开始;运动员结束全套动作后并步站立,计时结束。
第十六条示分运动员的比赛结果,公开示分。
第十七条弃权不能按时参加检录与比赛者,按弃权论处。
第十八条兴奋剂检测根据国际奥林匹克宪章的规定和国际奥委会的有关要求,进行兴奋剂检测。
第十九条名次和等级奖项的评定一、名次评定(一)个人项目、对练项目和集体项目名次按比赛的成绩高低排列名次。
得分最高者为该单项的第一名,次高者为第二名,依此类推。
(二)个人全能名次根据规程规定,按各单项得分总和的多少进行评定,得分最多者为全能第一名,次多者为第二名,依次类推。
(三)团体名次根据竞赛规程关于团体名次的确定办法进行评定。
二、得分相等的处理(一)个人项目、对练项目和集体项目得分相等的处理:1. 两个无效分的平均值接近有效分的平均值者列前。
2. 两个无效分数的平均值高者列前。
3. 两个无效分数中,低无效分数高者列前。
4. 如仍相等,名次并列。
(二)个人全能得分相等时,以比赛中获单项第一名多者列前;如仍相等,则以获得第二名多者列前,依次类推;如获得所有名次均相等,则名次并列。
(三)团体总分相等时,以全队获得单项第一名多者列前;如仍相等,则以获得第二名多者列前,依次类推;如获得单项名次均相等,则名次并列。
三、等级奖项的评定个人项目、对练项目、集体项目分别设一、二、三等奖。
确定获奖等级的方法是按各项最后得分多少排序,各奖项的比例由竞赛规程规定。
第二十条集体表演项目的评定一、集体表演项目奖项设一、二、三等奖。
确定获奖等级的方法是按得分的多少排序,各奖项的比例由竞赛规程规定。
二、集体表演项目也可设置其它特别奖项。
集体表演项目设置的特别奖项由竞赛规程规定。
第二十一条套路完成时间的规定一、个人项目和对练项目完成套路时间为50秒至2分钟(太极拳、剑和功法项目除外),运动员演练至1分30秒时,由裁判长鸣哨提示。
二、太极拳项目(一)太极拳项目:完成套路时间为4-6分钟,运动员演练至4分钟时,由裁判长鸣哨提示。
(二)太极剑项目:完成套路时间为3-4分钟,运动员演练至3分钟时,由裁判长鸣哨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