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浈江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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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区治理和生态重建工作方案

矿区治理和生态重建工作方案

矿区治理和生态重建工作方案背景矿区开发和采矿活动对生态环境产生了重大影响。

为了保护和修复受矿区影响的生态系统,我们制定了以下矿区治理和生态重建工作方案。

目标1. 保护矿区周边的生态环境,恢复受损的生态系统;2. 提高矿区治理的效率和可持续性;3. 降低矿区开发和采矿活动对环境的负面影响。

工作方案1. 矿区治理措施- 建立矿区监测系统,定期检测环境指标;- 制定和执行矿区治理计划,确保合规性;- 加强矿区环境管理和整治,减少环境污染;- 完善矿区环境保护法规和政策;- 加强与当地政府和社区的合作,共同推进矿区治理。

2. 生态重建措施- 进行生态系统评估,了解受损生态系统的状况;- 制定生态重建计划,包括植被恢复、土壤修复等;- 种植本地植物,恢复当地生态系统的多样性;- 修复和保护水源,提高水质;- 促进野生动植物保护,重建生物多样性。

实施和监测1. 实施阶段- 分阶段实施工作方案,确保有效性和可持续性;- 配置专业团队进行工作任务的落实;- 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训和监督,提高工作质量。

2. 监测阶段- 定期评估工作成效,调整工作方案;- 监测矿区环境指标,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共同推进工作;- 向社会公众和相关利益方公开工作情况。

结论通过本工作方案的实施,我们将有效治理矿区的环境问题,并实现生态系统的修复和重建。

同时,我们将提高矿区治理的效率和可持续性,减少对环境的负面影响。

以上是矿区治理和生态重建工作方案的基本内容,希望能得到您的支持和合作。

谢谢!(Word count: 258 words)。

韶关市城市环境地质问题与污染防控、修复浅析

韶关市城市环境地质问题与污染防控、修复浅析

韶关市城市环境地质问题与污染防控、修复浅析作者:王向峰来源:《西部资源》2021年第03期摘要:环境地质问题与城市发展密切相关,提早分析,提前预防,合理规划,对城市的可持续发展意义重大。

关键词:环境地质;污染防控;污染修复1.自然地理概况韶关市区由武江区、浈江区、曲江区组成,由浈江河与武江河汇合成北江,韶关市区属于北江上游,地理坐标位于东经113°26′20″至113°58′40″,北纬24°27′08″至25°05′45″之间,东邻始兴区,北靠仁化—乐昌区,西北接乳源,南与翁源县、英德市相邻。

地形为山地、丘陵、盆地地貌,地势呈四周高、中间低,即东、西、南三面为千米以上的中、高山环抱,北部为300m至500m的高丘陵所围,中部为丘陵盆地,交错分布,海拔多在200m以下。

境内从中间向四周逐渐向上升,山、丘、岗、平坝皆备,最高峰位于曲江区罗坑的船底顶,海拔1587m,最低点是“牛寮坝”,海拔为39.8m。

本区山地面积约占总面积42.8%,岗地约占60%;丘陵地占29.8%;平坝地约占19.4%;石山约占2%,是一个典型的山多地少的山区。

2.环境问题调查分析2.1城市环境污染源分析城市环境污染源一般情况下包括工业污染区、危险废物处置区、垃圾填埋场、矿山开采区、加油站等。

本次筛选出9个调查区,分别为:韶关市城区调查区、韶关工业园调查区、韶关冶炼厂调查区、花拉寨垃圾填埋场调查区、曲江城区调查区、韶关钢铁厂调查区、曲江经济开发区、韶关发电厂调查区、大宝山矿业调查区。

2.2环境污染特征城市环境污染主要为土壤污染、地表水(浅层地下水)污染等。

(1)土壤污染特征韶关市城区调查区:韶关市城区土壤大多以弱碱性土壤为主,城区下游局部呈酸性,pH 一般4.37-8.51。

土壤重金属污染元素超标主要有Cd、As、Ni、Cr,土壤内梅罗污染指数轻度污染及以上由表层至深层呈降低趋势,尤其镉元素较为明显。

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告

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告

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
序的通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韶关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6.03.15
•【字号】韶府[2006]15号
•【施行日期】2006.03.1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矿产资源
正文
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

(韶府[2006]15号)
根据省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粤府[2005]90号)精神,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工作时间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07年12月31日止。

二、工作内容
(一)严厉打击无证勘查和无证开采;
(二)全面查处超层越界、非法转让矿权、不执行开发利用方案、以采代探、破坏浪费资源、污染环境、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等违法行为;
(三)提高矿业门槛,规范矿山开采行为。

三、工作重点
关闭煤矿、热点矿区、钨矿、锡矿、锑矿、稀土矿、铁矿、铅锌矿、瓷土、高
岭土、采石场、地下热水、勘查项目。

四、工作措施
(一)对无证勘查开采、严重污染环境、破坏浪费资源、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证照不齐全的一律依法关闭;
(二)对违反矿产资源、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的一律停产整顿,并依法查处;
(三)对非法勘查开采和破坏性开采矿产资源涉及犯罪的一律追究刑事责任;
(四)对保护非法勘查开采的干部职工一律追究党纪政纪责任。

韶关市人民政府
二○○六年三月十五日。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生态恢复治理规划方案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生态恢复治理规划方案

生态系统功能恢复及完善
生态系统功能恢复
通过植被恢复、表土资源保护与利用 、水土保持等技术措施,恢复矿山生 态系统功能。
生态系统完善
进一步优化矿山生态系统结构,提高 生态系统稳定性和抗逆性,实现生态 系统的可持续发展。
04 矿山地质环境综 合管理方案
建立矿山地质环境监测体系
设立环境监测站点
在重点矿山地区设立环境监测站点,进行定期监测,及时掌握矿 山地质环境动态变化。
03
成果与效果
通过以上措施的实施,XX矿区的地质环境得到了有效保护,生态恢复
治理取得了显著成效。同时,该矿区的生产效率和经济效益也得到了提
高。
XX铁矿地质环境保护与生态恢复治理案例
案例概述
XX铁矿位于山区,采矿过程中对山体和植被造成了严重破坏。为了实现生态恢复和环境 保护,该铁矿实施了一系列地质环境保护与生态恢复治理措施。
加强宣传教育与科技支撑
加强宣传教育
开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生态恢复治理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 和企业的环保意识。
推广先进技术
积极推广先进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生态恢复治理技术,提高治理 效率和质量。
加强人才培养
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生态恢复治理领域的人才培养,为行业发展 提供人才保障。
05 矿山地质环境保 护与生态恢复治 理典型案例分析
实施过程
XX铁矿采取了以下措施:开展地质环境调查、评估与规划;采用科学采矿方法,减少对 山体的破坏;实施生态恢复治理工程,包括植被恢复、水土保持等;建立监测与预警系统 。
成果与效果
通过以上措施的实施,XX铁矿的地质环境得到了有效保护,山体和植被得到了显著恢复 。同时,该铁矿的生产效率和经济效益也得到了提高。

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浈江区犁市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浈江区犁市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浈江区犁市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韶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4.06.26•【字号】韶府复〔2024〕29号•【施行日期】2024.06.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浈江区犁市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浈江区人民政府,韶关市自然资源局:《韶关市浈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审批〈浈江区犁市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请示》(韶浈府〔2024〕21号)收悉。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浈江区犁市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是犁市镇空间发展的指南、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蓝图,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请认真组织实施。

《规划》实施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围绕高质量发展首要任务和构建新发展格局战略任务,支撑犁市镇打造成为革命历史文化名镇、特色产业强镇、精神文明建设示范镇。

二、严守国土空间安全底线。

到2035年,犁市镇耕地保有量不低于32.35平方公里(4.85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不低于28.37平方公里(4.26万亩);陆域生态保护红线不低于50.42平方公里;城镇开发边界面积控制在16.80平方公里以内。

用水总量不超过上级下达任务。

划定落实蓝线、绿线、黄线、紫线、历史文化保护线以及洪涝风险控制线等防灾减灾底线,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严格实施空间管控。

三、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

以“三区三线”为基础,明确生态、农业和历史文化等保护要素空间范围和城乡、产业、交通等发展要素整体布局,构建“一心两轴三片区”的镇域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

打造犁市镇区核心,依托省道S248、乡道Y303构建古驿道文化发展轴,依托省道S246、阅丹公路构建阅丹生态旅游景观轴,引导乡村农文旅融合发展区、产城学融合高质量发展区、环丹霞山生态休闲发展区协调发展。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生态恢复治理规划方案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生态恢复治理规划方案
提出“谁开采、谁治理”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生态 恢复治理基本原则
建立全域矿山地质环境监测预警系统的必要性
强调了科技创新对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生态恢复治理 的重要支撑作用
面临形势与挑战
资源需求持续增长与环境保护的矛盾 部分地区矿山地质环境问题严重,亟待解决
矿山地质环境问题严重,治理任务艰巨 需要加强科技创新和人才培养,提高治理水平
加强监督管理与执法检查
建立健全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生态恢复治理工作的监督管理制度,加强对相关政 策法规的执行和实施效果的监督。
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水平和能力,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保障矿 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生态恢复治理工作的顺利实施。
06
结论与展望
主要结论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生态恢复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 迫性
02
现状分析
矿山地质环境现状
矿山数量及分布
我国矿山数量众多,分布广泛,不同地区矿山类型、开采方式、规模等存在 差异。
矿山地质环境问题
主要包括土地资源破坏、水资源污染、地质灾害等。
生态恢复治理现状
已开展的生态恢复治理工作
包括土地复垦、植被恢复、水资源保护与治理等。
生态恢复治理取得的成果
部分地区已取得一定成果,如土地复垦率提高、水资源得到有效保护等。
发展前景与趋势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生态恢复治理工作将迎来新的机 遇
科技创新将成为推动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生态恢复治 理的重要动力
未来将更加重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生态恢复治理工 作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生态恢复治理将促进绿色矿业和 生态文明建设的发展
THAN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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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的主要问题
1 2
缺乏系统规划
当前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生态恢复治理缺乏系 统规划,存在各自为政现象。

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韶关市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韶关市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韶关市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1.14•【字号】2016-01-21•【施行日期】2016.01.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监测正文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韶关市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中省驻韶有关单位:《韶关市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韶关市环境保护局反映。

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1月14日韶关市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关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纳入对本级人民政府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负责人和下级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的考核内容,作为对其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的规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粤府办〔2015〕6号)的有关要求,进一步明确全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环境监管主体责任,确保环境监管全覆盖,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无缝对接、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原则,以县(市、区)政府、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为责任主体,明确相关部门环境监管职能,健全三级管理、三级网格的环境监管体系。

在全市范围内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

通过体系的建立和实施,推动环境监管关口前移,触角向下延伸,实现对各自环境监管区域和内容的全方位、全覆盖、无缝隙管理,做到环境监管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留隐患。

二、工作原则(一)分级负责,属地管理。

落实镇(街道)一级的环境监管职责,以镇(街道)为单元划分基本网格,县(市、区)在此基础上逐级提升,各级网格要将所有上级监管对象,纳入本级网格化管理,逐级落实。

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

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

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矿山开发是当前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之一,但由于一些开采矿山的企业在开采过程中对环境的破坏和矿产资源的过度开采,导致了大量的矿山生态环境问题。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需要实施有效的地质环境保护和治理恢复方案。

一、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是指在矿山开采过程中,采取一系列措施最大限度地保护矿山生态环境和降低对环境的影响。

其中,主要措施包括:1、严格执行法律法规。

矿业企业要遵守国家和地方制定的相关法律法规,例如《矿产资源法》,《环保法》和《土地管理法》等。

在开采矿山过程中,要不断改进和完善工艺技术,减少废弃物的产生和不良影响。

2、采取绿色采矿技术。

采用现代的、环保的采矿工艺和技术,如低排放技术、粉尘控制系统、水污染控制系统等,以最大程度地限制大气、水和土壤污染。

3、实行环保检查制度。

对矿山企业进行定期、不定期的环境监测和治理,严禁非法排放污染物和废弃物,并及时处理环境问题。

4、矿山复绿工程。

在矿山开采后,进行治理恢复和植被修复。

通过种植草木、绿化植被等复绿工程, 以达到恢复石漠化、提高生物多样性的目标。

二、矿山治理恢复矿山治理恢复是指在矿山开采结束后,对矿山区域进行治理和恢复。

主要措施包括:1、坑口治理。

对矿山坑口进行封闭,避免因落石、坑底塌陷等意外事故的发生,并解决坑口违规倾倒垃圾等问题。

2、废弃物处理。

采取合理方式和技术处理矿山废弃物,使其达到可以再利用或永久性安全处理的标准,减少废弃物对环境的污染。

3、地下水防护工程。

通过修建或加固地下工程结构,控制或减少因矿山地下水对附近地表的影响。

4、复绿工程。

在矿山区域进行绿化修复,通过植被、生态修复等措施实现矿山区域的生态安全。

总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是为了在矿山开发中对环境产生的影响实施相应的技术和管理方案,以确保在保障矿物资源开采的同时,对生态环境的破坏和污染最大程度得到控制和遏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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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浈江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2016-2020年)二O一八年十一月目录总则 (1)一、矿山地质环境现状与形势 (1)(一)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现状 (2)(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形势 (3)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规划目标 (4)(一)指导思想 (4)(二)基本原则 (5)(三)规划目标 (6)三、主要任务 (7)(一)矿山地质环境调查 (7)(二)矿山地质环境监测体系建设 (7)(三)矿山地质环境保护 (8)(四)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 (9)(五)矿山地质环境管理制度建设 (11)(六)技术支撑体系建设 (12)四、保障措施 (12)(一) 加强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 (12)(二)建立规划实施责任制 (13)(三)做好规划任务的分解落实 (13)(四)完善规划实施的评估和考核 (13)(五)严格规划实施的监督管理 (13)(六)强化规划宣传和扩大公众参与 (14)(七)加大资金投入和创新工作力度 (14)附则 (16)附表:1、韶关市浈江区矿产资源集中开采区域调查工作部署表2、韶关市浈江区矿山地质环境监测点规划表3、韶关市浈江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分区表4、韶关市浈江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程规划表附图:1. 韶关市浈江区矿山地质环境现状图(1:10万)2. 韶关市浈江区矿山地质环境调查部署图(1:10万)3. 韶关市浈江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分区图(1:10万)4. 韶关市浈江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规划图(1:10万)总则根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44号)要求,结合《广东省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2015~2020年)》、《<广东省推进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韶关市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实施方案》、《韶关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韶关市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2016~2020年)》等有关任务安排,编制了《浈江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201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是本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的指导性文件,是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全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活动的重要依据。

《规划》适用于浈江区所辖区域。

《规划》以2015年为基准年,以2020年为目标年,展望至2025年。

一、矿山地质环境现状与形势浈江区矿产资源种类较少,主要为非金属矿产资源。

截止2015年底,全区共查明资源储量矿产地16处,其中能源矿产6处,非金属矿产10处。

全区矿产开发主要为煤、建筑石料用灰岩、水泥用石灰岩、熔剂用石灰岩、砖瓦用砂岩、砖瓦用粘土等;全区共有矿山(区)8个,皆为关闭矿山(区);对周边林地、草地构成影响的矿山(区)7个,对周边耕地构成影响的矿山1个,对周边地表水构成影响的矿山1个,对其它生态环境构成影响的矿山(区)7个。

(一)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现状1、落实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相关制度方面取得积极进步落实了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

2011年9月,浈江区初步落实了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

截至2017年底,全区有2个矿山缴纳了保证金,累计缴纳保证金276.77万元。

保证金制度的落实对督促采矿权人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责任发挥了积极作用。

逐步落实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

2018年,根据韶财综[2018]49号文件<转发《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关于取消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制度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本区取消了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落实了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

治理恢复基金的落实,将有效促进矿山企业承担治理恢复主体责任和监测责任,监督企业边生产、边治理,对开采活动中造成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进行治理修复。

目前本区正在进行保证金退还和转存基金手续。

落实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制及审查制度。

根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44号)、《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21号)和上级国土资源部门相关要求,本区落实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审查制度,有效指导和促进了全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工作。

目前已有2个矿山编制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或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

2、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取得了积极进展关闭了全区的矿山。

由于浈江区现有在采矿山全部位于韶关市城市规划区内,为此,全区先后关闭了所有在采矿山,从源头上遏制了生态环境恶化的问题。

3、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取得了初步成效2003年以来,本区逐步开展大莲塘采石场和莲花山兴华石场复绿整治工作,目前,两个石场的整治工作还在进行中。

(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形势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突出,危害严重本区因采矿活动引发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主要有:占用与破坏土地资源、地形地貌景观破坏和水土环境污染等,其中以占用与破坏土地资源和水土环境污染问题最为严重。

据统计,截至2018年9月,全区矿山占用与破坏各类土地总面积达1.9201平方千米;露天开采建筑用灰岩、熔剂用灰岩、水泥用灰岩、砖瓦用砂岩等非金属矿破坏了地形地貌景观。

历史遗留问题多,治理难度大历史上,由于非法采矿和民采民选活动猖獗,以及矿山企业在以往开采活动中环境保护意识淡薄,遗留了大量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

在此之前,本区虽然加强了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规范化管理,但矿山开采比较粗放,多数矿山企业管理不规范、技术设施落后,造成地形地貌景观破坏、含水层破坏、地面塌陷等地质环境问题突出,治理难度大。

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力度有待加强本区监督管理力量还比较薄弱,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资金投入不足,调查、监测等基础工作滞后,技术支撑能力还不强,全区矿山地质恢复治理工作有待全面规划、统一协调和有序推进。

新形势迫切要求加快推进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加大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力度,既是“加快转型升级,建设绿色广东、生态广东、幸福广东"的战略需要,也是实现本区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保障。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规划目标(一)指导思想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方针,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以自然规律为准则,以可持续发展、人与自然和谐、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为目标,促进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文明建设高度融合,努力实现生态环境安全。

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的通知》、《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推进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韶关市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等文件的要求,将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摆在全区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工作的重要位置,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强化资源管理对自然生态的源头保护作用。

重视矿山地质环境详细调查和监测工作,落实“中央和省财政支持、地方负责、全面规划、限期治理”的责任机制和“政府主导、政策扶持、社会参与、开发式治理、市场化运作”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新模式,形成历史遗留矿山统筹解决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新局面,全面推进本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工作取得新成效。

(二)基本原则突出重点,统筹推进。

加强矿山地质环境调查与监测,优先解决突出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统筹兼顾,完善制度,严格监管,创新机制。

区别主体,落实责任。

责任主体明确的矿山,由责任人负责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

历史遗留的或责任人灭失的矿山,主要由当地政府加大投资力度和引导,推进恢复治理工作。

多元投入,加快治理。

切实加强监管,落实矿山地质环境治理责任;构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奖励机制,引导鼓励社会多元投入,推进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治理。

(三)规划目标到2020年,历史遗留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逐步得到治理,全区矿山地质环境质量整体向好发展,矿山地质环境管理制度得到进一步完善。

具体目标如下:l、进一步查清矿山地质环境状况。

完成全区主要矿山和集中开采区域矿山地质环境调查。

2、初步建成矿山地质环境动态监测体系。

建立全区重点矿区矿山地质环境动态监测网络,初步建成矿山地质环境动态监测体系。

3、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率明显提高。

全区突出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基本得到整治,历史遗留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率达70%以上,矿山地质环境质量得到较大改善。

4、矿山地质环境管理水平显著提高。

建成全区矿山地质环境管理信息系统,完善制度建设,矿山地质环境管理水平和能力显著提升。

三、主要任务规划期间重点完成以下主要任务:(一)矿山地质环境调查规划开展集中开采区域和废弃矿山(含闭坑矿山)地质环境调查,统筹、有序推进全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工作。

完成新韶-乐园建筑石料用灰岩、砖瓦用砂岩集中开采区域和花坪-犁市煤集中开采区域的矿山地质环境调查。

调查内容包括矿山基本情况、矿山地质环境背景、采矿活动已经引发或潜在可能引发的地质灾害、含水层破坏、地形地貌景观破坏、土地资源破坏、水土环境污染、废水和固体废弃物、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情况等。

调查面积64.0645平方千米(见附表1)。

以花坪镇、犁市镇等为重点,2019年底前分期、分批推进全区废弃矿山大比例尺矿山地质环境调查。

(二)矿山地质环境监测体系建设实施矿山地质环境监测工程,初步建成县级矿山地质环境动态监测体系,全面掌握本区矿山地质环境动态变化及发展趋势,为开展矿山地质环境管理决策提供依据。

2020年底前,选择原曲仁矿务局田螺冲煤矿建设监测网络,监测面积0.3500平方千米 (见附表2)。

(三)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按照“绿色矿山"的标准,实现管理规范化、矿区环境优良化、社区和谐化。

1、严格矿山开发的环境保护准入管理严格落实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规定,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城市建设规划区和重要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严格禁止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活动。

严格保护资源和生态环境,规范期内全区不再设置矿业权。

2、加强矿山地质环境分区保护按照《韶关市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2016~2020年)》的部署,结合浈江实际,对全区矿山地质环境进行分区治理(见附表3),分区充分考虑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综合指标,遵循集中连片、环境条件基本相似、矿山地质灾害易发程度、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基本相同的原则,共划定2个次重点治理区和1个一般治理区。

浈江区南部崩塌、滑坡、土地资源和地形地貌景观破坏次重点治理区(ZC01)。

主要分布在新韶镇、乐园镇、车站街道、东河街道、南门街道、和平街道、太平街道、十里亭镇,面积119.988平方千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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