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腔门诊部设置标准
口腔门诊部基本标准

口腔门诊部基本标准一、概述口腔门诊部是医疗机构中负责提供口腔健康服务的重要部门。
为了保障服务质量和满足患者的需求,口腔门诊部应遵循一系列的基本标准,从而确保医疗行为规范、环境舒适、服务效果良好。
二、医疗设施和环境要求1.诊室:门诊部应提供充足的诊室数量,每个诊室面积应符合相关卫生部门的标准要求。
诊室应具备洁净、明亮、通风良好的特点,并配备必要的医疗设备和器械。
2.候诊区:应设置干净、整洁的候诊区域,并提供舒适的座椅设施。
候诊区应除噪音、保持安静,以提供良好的休息环境。
3.卫生设施:门诊部需要定期进行消毒和清洁,特别是对诊室、洗手间和各类设备进行细致的清洁,以确保无菌和卫生条件。
4.杂物处理:门诊部应设立合适的杂物处理区域,确保病患和医务人员的安全。
三、医疗服务标准1.医生和护理人员资质:门诊部应聘用有执业资格证书的合格医生和护士,并提供持续的专业培训以提升其技能水平和服务质量。
2.挂号和预约:门诊部应提供多种挂号方式,例如线上预约、电话预约和现场挂号。
确保患者能够及时就诊,避免长时间等待和拥堵。
3.接待和咨询:门诊部接待人员应友好热情,提供有效的咨询和指导,确保患者对就诊流程和治疗方案有清晰的了解。
4.医疗流程和规范:门诊部应建立完善的医疗流程和相关规范,包括患者的病历记录、医嘱执行和药品使用等。
确保医疗行为的规范性和安全性。
5.医疗设备和器械:门诊部应配备齐全、功能齐备的医疗设备和器械,包括常规口腔检查设备、X光机和手术设备等。
设备和器械应定期进行维护和检修,以确保正常运行和准确结果。
6.医疗废物处理:门诊部应建立规范的医疗废物处理制度,确保废物按照相关要求分类、储存、处置,以减少环境污染和健康风险。
7.医疗质量管理:门诊部应建立严格的医疗质量管理制度,并定期开展医疗质量评估和内部审计。
及时处理和纠正存在的问题,以提高服务质量和患者满意度。
四、患者权益保障1.患者信息保密:门诊部应严格遵守患者隐私权,保护患者个人信息,不得泄露和滥用。
口腔门诊部基本建设标准

口腔门诊部基本建设标准随着人们对口腔健康意识的不断提高,口腔门诊部的建设越来越受到重视。
一个良好的口腔门诊部基本建设标准对于提供高质量的口腔医疗服务至关重要。
本文将就口腔门诊部的基本建设标准进行论述,以期为相关医疗机构提供一些建设和改进方向。
一、医院空间口腔门诊部建设需要具备一定的空间,并且要做到充足、合理分区。
首先,应确保诊室面积充足,每个诊室应该有足够的空间容纳医生和病人,使医生能够顺利开展口腔检查和操作。
其次,需要考虑到等候区、接待区、病历室等功能区的规划。
此外,为了提供更好的服务,口腔门诊部还应配备洁净室、紧急处理室等特殊区域。
二、设备设施科学合理的设备设施是提供高质量医疗服务的基础,对于口腔门诊部来说也是如此。
作为医疗机构,口腔诊所需要配备必要的治疗和诊断设备,如口腔镜、X光机、牙科手术设备等。
此外,门诊部还应该配备适当数量的牙科椅,以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
三、环境卫生口腔门诊部作为医疗机构,卫生环境的干净与否对于患者的就诊体验和医护人员的工作效率都有很大的影响。
门诊部的建设应重视环境卫生,保证空气的流通性和清洁度。
除此之外,需要定期对各设备和区域进行清洁和消毒,以确保患者和医护人员的健康安全。
四、人员配备一个优秀的口腔门诊部不仅需要合适的场地和设施,还需要相应的专业人员来提供医疗服务。
因此,门诊部的基本建设标准也包括人员配备的要求。
医疗团队中应有具备相关资质和经验的口腔医生、口腔护士和其他相关人员。
他们应具备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为患者提供安全、高效的口腔治疗。
五、医疗质量管理良好的医疗质量管理对于口腔门诊部的正常运行和患者满意度至关重要。
门诊部应建立科学合理的医疗质量管理体系,明确各项管理责任,确保医疗行为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
此外,还应加强对医护人员的培训和继续教育,提高整体医疗服务水平。
综上所述,一个标准的口腔门诊部需要具备一定的场地、设备和人员配备,同时需要保持良好的环境卫生和医疗质量管理。
口腔科门诊部设置标准

口腔科门诊部设置标准
口腔科门诊部的设置标准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医疗设施:门诊部要有足够的面积,能够容纳诊室、治疗室、洁净室、候诊区等功能区域。
设施应当符合卫生标准,包括通风设备、照明设备、消毒设备等。
2. 人员配置:门诊部应当有足够数量的口腔科医生、口腔科护士和口腔科技师。
医生应当具备
相关专业背景和执业证书。
3. 设备设施:门诊部应当配备必要的口腔科设备和设施,包括口腔检查设备、X光设备、口腔
治疗设备等。
设备应当符合常用标准,并定期进行维护和检修。
4. 疾病诊疗技术:门诊部的医生和技师应当掌握口腔科常见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技术,有较高的
专业水平。
5. 诊疗流程:门诊部应当有完善的诊疗流程,包括病历登记、预约挂号、医生诊断、治疗方案
制定、治疗执行等环节,保证患者的就诊顺利进行。
6. 卫生与消毒:门诊部应当定期消毒和清洁设施、器械和床位等,确保环境的卫生和无菌操作。
同时,门诊部应当设立废弃物处理设施,对医疗废弃物进行妥善处理。
以上是口腔科门诊部设置标准的一些基本要求,不同地区和不同医疗机构可能还有其他具体要求。
口腔门诊部设置标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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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人员医师。
1.至少有1名取得口腔类别执业医师资格,经注册后在医疗、保健机构中从事口腔诊疗工作满5年,身体健康的执业医师。
2.每增设2台口腔综合治疗台,至少增加1名口腔医师。
3.设4台以上口腔综合治疗台的,至少有1名具有口腔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
护士。
1.至少有1名注册护士。
2.每增加3台口腔综合治疗台,至少增加1名注册护士。
三、房屋设1台口腔综合治疗台的,建筑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设2台以上口腔综合治疗台的,每台建筑面积不少于25平方米。
诊室中每口腔综合治疗台净使用面积不少于9平方米。
房屋设置要符合卫生学布局及流程。
四、设备基本设备。
光固化灯、超声洁治器、空气净化设备、高压灭菌设备。
急救设备。
氧气瓶、开口器、牙垫、口腔通气道、人工呼吸器。
每口腔综合治疗台单元设备。
牙科治疗椅1台,高速和低速牙科切割装置1套,吸唾装置1套,三用喷枪1支,医师座椅1张,病历书写桌1张,口腔检查器械1套。
诊疗器械符合一人一用一消毒配置。
其中,临床检验、消毒供应与其他合法机构签订相关服务合同,由其他机构提供服务的,可不配备化验室和消毒供应室设备。
五、具有国家统一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范,制定诊所人员岗位职责。
六、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2016年11月19日口腔诊所设置基本标准口腔诊所设置基本标准一、至少设口腔综合治疗台1台。
二、人员医师。
1.至少有1名取得口腔类别执业医师资格,经注册后在医疗、保健机构中从事口腔诊疗工作满5年,身体健康的执业医师。
2.每增设2台口腔综合治疗台,至少增加1名口腔医师。
3.设4台以上口腔综合治疗台的,至少有1名具有口腔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
护士。
1.至少有1名注册护士。
2.每增加3台口腔综合治疗台,至少增加1名注册护士。
口腔门诊部设置基本标准

口腔门诊部设置基本标准
一、牙椅:
至少设有牙科治疗椅4台。
二、科室设置:
不设分科。
能开展口腔内科、口腔外科和口腔修复科的大部分诊治工作,有条件的可分设专业组(室)。
有专人负责药剂、化验(检验中心有统一安排的可不要求)、放射、消毒供应等工作。
三、人员:
(一)每牙科治疗椅至少配备1.03名卫生技术人员;
(二)至少有2名口腔科医师,其中1名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
(三)牙科治疗椅超过4台的,每增设4台牙椅,至少增加1名口腔科医师;
(四)医生与护理人员之比不低于1:1。
四、房屋:
(一)每牙科治疗椅建筑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
(二)诊室每牙科治疗椅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五、设备:
(一)基本设备:
电动吸引器、显微镜、X光牙片机、银汞搅拌器、光敏固化灯、超声洁治器、铸造机、紫外线灯、高压灭菌设备
(二)每牙椅单元设备:
牙科治疗椅 1台
手术灯 1个
痰盂 1个
器械盘 1个
低速牙科切割装置 1套
医师座椅 1个
病历书写桌 1张
口腔检查器械 1套
配备中高速牙科切割装置不少于牙科治疗椅总数的1/2;
(三)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六、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七、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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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腔门诊部设置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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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人员医师。
1.至少有1名取得口腔类别执业医师资格,经注册后在医疗、保健机构中从事口腔诊疗工作满5年,身体健康的执业医师。
2.每增设2台口腔综合治疗台,至少增加1名口腔医师。
3.设4台以上口腔综合治疗台的,至少有1名具有口腔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
护士。
1.至少有1名注册护士。
2.每增加3台口腔综合治疗台,至少增加1名注册护士。
三、房屋设1台口腔综合治疗台的,建筑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设2台以上口腔综合治疗台的,每台建筑面积不少于25平方米。
诊室中每口腔综合治疗台净使用面积不少于9平方米。
房屋设置要符合卫生学布局及流程。
四、设备基本设备。
光固化灯、超声洁治器、空气净化设备、高压灭菌设备。
急救设备。
氧气瓶、开口器、牙垫、口腔通气道、人工呼吸器。
每口腔综合治疗台单元设备。
牙科治疗椅1台,高速和低速牙科切割装置1套,吸唾装置1套,三用喷枪1支,医师座椅1张,病历书写桌1张,口腔检查器械1套。
诊疗器械符合一人一用一消毒配置。
其中,临床检验、消毒供应与其他合法机构签订相关服务合同,由其他机构提供服务的,可不配备化验室和消毒供应室设备。
五、具有国家统一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范,制定诊所人员岗位职责。
六、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2016年11月19日口腔诊所设置基本标准口腔诊所设置基本标准一、至少设口腔综合治疗台1台。
二、人员医师。
1.至少有1名取得口腔类别执业医师资格,经注册后在医疗、保健机构中从事口腔诊疗工作满5年,身体健康的执业医师。
2.每增设2台口腔综合治疗台,至少增加1名口腔医师。
3.设4台以上口腔综合治疗台的,至少有1名具有口腔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
护士。
1.至少有1名注册护士。
2.每增加3台口腔综合治疗台,至少增加1名注册护士。
一级医疗机构口腔科门诊部设置基本标准

一级医疗机构口腔科门诊部设置基本标准一级医疗机构口腔科门诊部设置基本标准随着人们口腔健康意识的增强和口腔疾病的日益增多,口腔科门诊部在一级医疗机构中的地位愈发重要。
为了保障患者的口腔健康,一级医疗机构口腔科门诊部的设置应当符合一定的基本标准。
本文将围绕这一主题,深入探讨口腔科门诊部的基本标准,并希望通过全面的评估和分析,为读者呈现一篇有价值的文章。
一、门诊部的空间布局与环境1.1 接待区在一级医疗机构口腔科门诊部中,为了给患者营造一个舒适、温馨的就诊环境,接待区的设计显得尤为重要。
接待区的空间宜宽敞明亮,座椅宜舒适,通风良好,且要保持整洁卫生。
接待区应当摆放有口腔健康知识的宣传资料,供患者阅读。
1.2 治疗区治疗区是口腔科门诊部的核心区域,其空间布局需要合理,设施设备齐全。
治疗区内应设有诊疗室、口腔影像室、牙科手术室等功能区域,并配备先进的口腔医疗设备,如口腔X光机、牙科治疗台等。
治疗区的环境要求安静整洁,帮助患者放松心情,同时也要保持空气流通,避免感染交叉。
1.3 医疗废物处理区口腔科门诊部每天都会产生一定量的医疗废物,如口腔治疗中使用的一次性器械、口腔术后废弃物等。
为了防止医疗废物对环境和患者健康造成危害,门诊部的医疗废物处理区应当设立并配备合格的医疗废物处理设施。
二、人员配置与管理2.1 医师和护士一级医疗机构口腔科门诊部必须配备专业的口腔医生和护士,他们应当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和专业经验,为患者提供高质量的口腔诊疗服务。
医师和护士的素质和服务态度也是门诊部设置的重要标准之一。
2.2 后勤保障人员门诊部还需要配备一定数量的后勤保障人员,如接待员、清洁员等。
他们保障门诊部正常运行,确保患者就诊期间的卫生和秩序。
三、服务管理与宣教3.1 服务流程与标准口腔科门诊部应建立健全的服务流程和标准,以提高服务效率和服务质量。
服务流程应清晰明确,方便患者就诊;服务标准应合理完善,能够满足不同患者的需求。
3.2 口腔健康宣教门诊部应当加强口腔健康宣教工作,向患者宣传口腔健康知识,指导患者正确的口腔保健方法。
口腔门诊部基本建设标准

口腔门诊部基本建设标准随着口腔卫生意识的提高和人们对口腔健康的重视,口腔门诊部成为医疗机构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口腔门诊部的基本建设标准是保障口腔卫生服务质量和提升患者就诊体验的关键因素。
本文将重点介绍口腔门诊部的基本建设标准及其必要性。
一、门诊部位置选择及建筑要求口腔门诊部的位置选择和建筑布局直接关系到医疗服务的便利性和患者体验的舒适度。
首先,门诊部应选择在交通便利、人员流动性高以及离大型医院或医疗中心近的地段。
其次,门诊部的建筑要求包括充足的使用面积、明亮通风的诊疗室、配备先进的设备和舒适的候诊区等。
二、门诊部医疗设备配置及消防安全要求口腔门诊部的医疗设备配置是保证诊疗质量和效率的重要保障。
根据诊疗需要,门诊部应配备齐全的口腔诊疗设备,如口腔摄影设备、牙科手术器械等。
同时,为确保医疗安全,门诊部还应具备完善的消防安全措施,包括灭火器的配置、疏散通道的畅通等。
三、门诊部人员配置及培训要求门诊部的人员配置和培训是保障医疗服务质量和患者满意度的重要环节。
门诊部应拥有正规的医疗团队,包括口腔正畸医师、口腔种植医师和口腔美容医师等。
同时,门诊部的医护人员还应不断接受相关技术培训和学术更新,提高专业素养和技术水平。
四、门诊部卫生环境规范及病人隐私保护门诊部卫生环境的规范是保障患者安全和就诊体验的重要因素。
门诊部应该建立严格的消毒制度,确保器械、设备和治疗间的清洁卫生。
另外,门诊部还需设置独立的诊室和咨询室,保护患者的隐私权。
五、门诊部服务质量管理与投诉处理门诊部的服务质量管理与投诉处理是关乎患者权益和医疗机构形象的重要环节。
门诊部应建立完善的质量评估体系,定期开展医疗服务满意度调查,并及时处理患者的投诉和意见。
此外,门诊部还应加强与患者的沟通交流,相互理解和尊重,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
总结起来,口腔门诊部的基本建设标准包括门诊部位置选择及建筑要求、医疗设备配置及消防安全要求、人员配置及培训要求、卫生环境规范及病人隐私保护、服务质量管理与投诉处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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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人员医师。
1.至少有1名取得口腔类别执业医师资格,经注册后在医疗、保健机构中从事口腔诊疗工作满5年,身体健康的执业医师。
2.每增设2台口腔综合治疗台,至少增加1名口腔医师。
3.设4台以上口腔综合治疗台的,至少有1名具有口腔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
护士。
1.至少有1名注册护士。
2.每增加3台口腔综合治疗台,至少增加1名注册护士。
三、房屋设1台口腔综合治疗台的,建筑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设2台以上口腔综合治疗台的,每台建筑面积不少于25平方米。
诊室中每口腔综合治疗台净使用面积不少于9平方米。
房屋设置要符合卫生学布局及流程。
四、设备基本设备。
光固化灯、超声洁治器、空气净化设备、高压灭菌设备。
急救设备。
氧气瓶、开口器、牙垫、口腔通气道、人工呼吸器。
每口腔综合治疗台单元设备。
牙科治疗椅1台,高速和低速牙科切割装置1套,吸唾装置1套,三用喷枪1支,医师座椅1张,病历书写桌1张,口腔检查器械1套。
诊疗器械符合一人一用一消毒配置。
其中,临床检验、消毒供应与其他合法机构签订相关服务合同,由其他机构提供服务的,可不配备化验室和消毒供应室设备。
五、具有国家统一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范,制定诊所人员岗位职责。
六、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2016年11月19日口腔诊所设置基本标准口腔诊所设置基本标准一、至少设口腔综合治疗台1台。
二、人员医师。
1.至少有1名取得口腔类别执业医师资格,经注册后在医疗、保健机构中从事口腔诊疗工作满5年,身体健康的执业医师。
2.每增设2台口腔综合治疗台,至少增加1名口腔医师。
3.设4台以上口腔综合治疗台的,至少有1名具有口腔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
护士。
1.至少有1名注册护士。
2.每增加3台口腔综合治疗台,至少增加1名注册护士。
三、房屋设1台口腔综合治疗台的,建筑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设2台以上口腔综合治疗台的,每台建筑面积不少于25平方米。
诊室中每口腔综合治疗台净使用面积不少于9平方米。
房屋设置要符合卫生学布局及流程。
四、设备基本设备。
光固化灯、超声洁治器、空气净化设备、高压灭菌设备。
急救设备。
氧气瓶、开口器、牙垫、口腔通气道、人工呼吸器。
每口腔综合治疗台单元设备。
牙科治疗椅1台,高速和低速牙科切割装置1套,吸唾装置1套,三用喷枪1支,医师座椅1张,病历书写桌1张,口腔检查器械1套。
诊疗器械符合一人一用一消毒配置。
其中,临床检验、消毒供应与其他合法机构签订相关服务合同,由其他机构提供服务的,可不配备化验室和消毒供应室设备。
五、具有国家统一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范,制定诊所人员岗位职责。
六、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口腔诊所的审批1、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十条申请设置医疗机构,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设置申请书;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选址报告和建筑设计平面图。
2、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在城市设置诊所的个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经医师执业技术考核合格,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或者医师职称后,从事五年以上同一专业的临床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医师执业技术标准另行制定。
在乡镇和村设置诊所的个人的条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
具体详细的步骤:1、个体诊所一般定位于营利性医疗机构2、报名参加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个体医师开业考试,考试合格取得合格证书。
3、向卫生局提交申请申请,包括:设置申请书;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选址报告和建筑设计平面图;资格证书和考试合格证书。
4、卫生部门同意后,发放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凭批准书到工商部门办理名称核准和登记。
5、到卫生局填写《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并:医疗机构用房产权证明或者使用证明;医疗机构建筑设计平面图;验资证明、资产评估报告;医疗机构规章制度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有关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复印件;6、经过考核合格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7、到税务部门办理登记,领取发票。
印刷病历和处方。
8、开业登记注册的诊所新标准要求注册资金须不少于5万元,诊所除具备基本医疗设备外,还需具备人工呼吸器等急救设备。
至少设口腔综合治疗台1台;至少有1名取得口腔类别执业医师资格,经注册后在医疗、保健机构中从事口腔诊疗工作满5年,身体健康的执业医师;每增设2台口腔综合治疗台,至少增加1名口腔医师;设4台以上口腔综合治疗台的,至少有1名具有口腔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
同时,设1台口腔综合治疗台的诊所,建筑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设2台以上口腔综合治疗台的,每台建筑面积不少于25平方米;诊室中每台口腔综合治疗台净使用面积不少于9平方米;房屋设置要符合卫生学布局及流程。
基本设备包括光固化灯、超声洁治器、空气净化设备、高压灭菌设备;急救设备包括氧气瓶、开口器、牙垫、口腔通气道、人工呼吸器。
另外,每台口腔综合治疗台单元设备为:牙科治疗椅1台、高速和低速牙科切割装置1套、吸唾装置1套、三用喷枪1支、医师座椅1张、病历书写桌1张、口腔检查器械1套。
诊疗器械符合一人一用一消毒配置。
其中,临床检验、消毒供应与其他合法机构签订相关服务合同,由其他机构提供服务的,可不配备化验室和消毒供应室设备。
发热门诊设置基本标准发热门诊设置基本标准1、人员要求:1名分管院长,内科主治医师,执业护士。
2、诊疗场所:10m2以上,水泥地面,有自来水,有专用桌椅、检查台,门窗要相对大一些。
有专用听诊器、血压计、体温表、压舌板,专用面盆、毛巾、拖把、痰盂等。
3、消毒用品:肥皂、84消毒液、%-%过氧乙酸、%-%碘伏、紫外线灯。
4、防护用品:隔离衣、帽、口罩、手套、鞋套。
5、消毒方法:①诊疗场所消毒:开窗通风,紫外线照射,每天二次、每次不少于1小时。
化学消毒剂喷雾消毒:用%的过氧乙酸气溶胶喷雾,用量为20-30ml/m3,作用30分钟;或用1:200“84”消毒剂气溶胶喷雾,用量为20-30ml/m3,作用30分钟。
②诊疗器械消毒:体温计使用后,用1:200“84”消毒液浸泡30分钟,听诊器、血压计等物品,每次使用后应即用75%乙醇擦试消毒。
③医护人员的个人防护:每次接触病人后,应立即进行手的消毒和清洗。
手消毒可用%-%碘伏消毒浸泡或擦试手部1-3分钟。
隔离衣、口罩、帽子、手套、鞋套及时消毒处理,避免可能的污染。
④痰盂消毒:1:200“84”消毒液浸泡30分钟,每日二次。
发热门诊设置基本标准发布时间:xx-04-23 00:01 来源:一、设置要求按《传染病防治法》的要求,选择相对独立、通风良好区域设置发热门诊。
门诊要分为污染区、半污染区、清洁区;设置诊室、检验室、卫生间、观察室、更衣室、值班室并安装专用电话;设置与诊区分割无交叉的工作人员休息室。
二、人员要求医师必须具备主治以上技术职称,由呼吸内科及其他内科医师组成;护士要求具有三年以上临床经验;24小时值班。
医护人员必须经过防治非典型肺炎相关知识培训。
三、基本仪器、设备听诊器、体温计、血压计、压舌板、输液器、注射器等基本医疗设备及监护仪、呼吸机、开口器、气管插管、喉镜、气管切开包、心电图机、便携式或移动式X光机、吸引器、抢救车、氧气,并备足吸痰管、吸氧管和各种医用管道。
保证仪器、设备良好运转。
四、基本治疗药品激素类、阿齐霉素、β-内酰胺类抗菌素、四环素、利复星、红霉素、胸腺素、利巴韦林、更昔洛韦等,同时常规配备相关液体,药量配备一周用量。
五、抢救药品按ICU室所需急救药品配备。
六、X线检查、化验检查直接在发热门诊拍片和采集标本。
七、技术要求值班的医护人员必须熟练掌握急救设备的基本操作,特别是气管插管的操作。
八、防护用品医护人员的防护用品必须配齐,包括隔离衣、口罩、防护镜、工作帽、鞋套、手套等,要配齐各种消毒物品。
配备足量口罩供就诊病人使用门诊部标准综合门诊部标准一、科室设置:临床科室:至少设有5个临床科室。
急诊室、内科、外科、为必设科室,妇科、儿科、中医科、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预防保健科等为选设科室;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房、化验室、X光室、治疗室、处置室、消毒供应室。
二、人员:至少有5名医师,其中有1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每临床科室至少有1名医师;至少有5名护士,其中至少有1名具有护师以上职称的护士;医技科室至少有1名相应专业的卫生技术人员。
三、房屋:建筑面积不少于400平方米;每室必须独立。
四、设备:基本设备:氧气瓶、人工呼吸机、电动吸引器、气管插管、洗胃机、心电图机、显微镜、尿常规分析仪、血球计数器、生化分析仪、血液粘度仪、恒温箱、电冰箱、X光机、紫外线灯、高压灭菌设备、B超、药柜、转台、密集架、调剂台、静脉切开包、气管切开包及规定的抢救药品。
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五、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六、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普通专科门诊部一、科室设置:至少设有1个一级科目或2个二级科目或4个以上二级科目以下的专业科室;至少设有药房、化验室、X光室、处置室、治疗室、消毒供应室。
二、人员:至少有5名医师,其中至少有1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每临床科室至少有1名医师;至少有5名护士,其中至少有1名具有护师以上职称的护士;医技科室有具有士以上技术职称的相应的卫生技术人员。
三、房屋:建筑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每室必须独立。
四、设备:基本设备:氧气瓶、人工呼吸机、气管插管、电动吸引器、洗胃机、心电图机、显微镜、尿常规分析仪、生化分析仪、血球计数仪、恒温箱、电冰箱、X光机、药柜、转台、密集架、调剂台、紫外线灯、高压灭菌设备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五、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六、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诊所基本标准诊所诊所是为患者提供门诊诊断和治疗的医疗机构,不设住院病床,只提供易于诊断的常见病和多发病的诊疗服务。
一、人员至少有1名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经注册后在医疗、保健机构中执业满5年,身体健康的执业医师。
至少有1名注册护士。
设医技科室的,每医技科室至少有1名相应专业的卫生技术人员。
二、房屋建筑面积不少于40 平方米。
至少设有诊室、治疗室、处置室。
每室独立且符合卫生学布局及流程。
其中治疗室、处置室的使用面积均不少于10 平方米;如设观察室,其使用面积不少于15平方米。
三、设备基本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