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法律责任
新环保法全文,2019.4.24修订,2019.1.1起施行

新环保法全文,2019.4.24修订,2019.1.1起施行篇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新(本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26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2019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修订)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监督管理第三章保护和改善环境第四章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第五章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湿地、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
第三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
第四条保护环境是国家的基本国策。
国家采取有利于节约和循环利用资源、保护和改善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使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
第五条环境保护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原则。
第六条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防止、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
公民应当增强环境保护意识,采取低碳、节俭的生活方式,自觉履行环境保护义务。
第七条国家支持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研究、开发和应用,鼓励环境保护产业发展,促进环境保护信息化建设,提高环境保护科学技术水平。
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大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财政投入,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第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环境保护宣传和普及工作,鼓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组织、环境保护志愿者开展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环境保护知识的宣传,营造保护环境的良好风气。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

汇报人:文小库 2023-12-31
目录
•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概述 •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主要内容 •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实施 •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国际合作 •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挑战与未
来发展
01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概述
定义与特点
定义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是调整因保护和改 善环境及合理利用自然资源所发生的 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司法机关应依法审理涉及环境与 资源保护的案件,保障当事人的 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司法机关应加强对环境与资源保 护法律的解释和适用,为行政机 关和公民提供法律指导和支持。
司法机关应积极推动环境公益诉 讼,鼓励和支持公民、法人和其
他组织依法维护环境权益。
社会监督
社会公众应积极参与环境与资 源保护工作,对违法行为进行 监督和举报。
战。
可持续发展与环境保护的结合
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
在推动经济发展的同时,注重环境保 护,实现经济与环境的双赢。
倡导绿色生活方式
鼓励公众选择绿色出行、绿色消费, 减少对环境的负面影响。
科技创新助力环保
利用科技创新手段解决环境问题,如 发展清洁能源、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等 。
培养环保意识
加强环保教育,提高全社会的环保意 识和责任感,形成人人关心、爱护环 境的良好氛围。
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维护生态平衡
生态平衡是地球生物圈正常运转 的基础,环境与资源保护法通过 调整人类行为,减少对生态平衡 的干扰和破坏,维护地球生物圈
的正常运转。
发展历程
起源阶段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起源可以追溯到古代文明时 期,当时人们开始意识到环境和自然资源的重要 性,一些原始的环境保护意识和措施开始出现。
2024年环境保护工作责任制度

2024年环境保护工作责任制度____年环境保护工作责任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 确保人民群众的生态环境健康和可持续发展, 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法和相关法规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国范围内所有单位和个人在环境保护工作中的责任和义务。
第三条环境保护工作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各级政府、企事业单位和个人都应当履行环境保护的责任。
第四条环境保护工作的目标是减少环境污染, 保护生态环境, 促进可持续发展。
第五条环境保护工作应当坚持依法治理、科学规划、综合施策、源头治理、分类管理的原则。
第二章政府责任第六条中央政府应当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和统筹, 制定国家环境保护政策和标准, 加大环境执法力度, 促进环保产业发展。
第七条地方政府应当制定本地区的环境保护规划和措施, 保障环境保护工作的顺利实施, 加强环境监测和管控。
第八条政府机关应当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宣传和教育, 促进公民环保意识的提高, 鼓励公民积极参与环境保护活动。
第九条政府部门应当加强环境监测和评估工作, 及时发布环境信息, 并按照法定程序处理环境污染事件。
第十条政府应当加强对环境保护工作的资金支持和政策倾斜, 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环境投资。
第三章企事业单位责任第十一条企事业单位应当制定环境保护责任制度和工作计划, 明确环境保护目标和责任。
第十二条企事业单位应当健全环境保护管理机制, 配备环保专职人员, 开展环境管理和监测工作。
第十三条企事业单位应当落实环境管理措施, 确保生产过程不产生环境污染, 减少排放物和废弃物的数量和危害。
第十四条企事业单位应当加强环境监测和防控, 定期进行环境审核和评估, 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五条企事业单位应当加强环境培训和教育, 提高员工环境保护意识和技能, 推行绿色生产和绿色消费。
第十六条企事业单位应当主动公开环境信息, 接受社会监督, 积极参与环保宣传和教育活动。
第四章个人责任第十七条公民应当遵守环境法律法规, 养成良好的环境保护习惯, 保护和爱护生态环境。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二号]【发布部门】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日期】1989.12.26【实施日期】1989.12.26【时效性】已被修改【效力级别】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二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于1989年12月26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杨尚昆(1989年12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26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
第三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
第四条国家制定的环境保护规划必须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家采取有利于环境保护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使环境保护工作同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协调。
第五条国家鼓励环境保护科学教育事业的发展,加强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的研究和开发,提高环境保护科学技术水平,普及环境保护的科学知识。
第六条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和破坏环境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
第七条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辖区的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港务监督、渔政渔港监督、军队环境保护部门和各级公安、交通、铁道、民航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对环境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土地、矿产、林业、农业、水利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对资源的保护实施监督管理。
第11章国际环境法

4、防止倾倒污染 1972年《防止倾倒废物及其他物质污染海洋的公约》 (简称《伦敦倾倒公约》)给倾倒的定义是从船舶或航 空器或从其他海上人工结构有意地向海上倾倒废物或其 他物质的行为,但不包括在正常操作中的处置废物。
它把废物分为三类:
第一类是毒害最大的废物(“黑名单”),应禁止 倾倒;
第二类是毒害较大的废物(“灰名单”),应事先 获得特别许可证才可倾倒;
2、特点
(1)调整范围的全球性
(2)调整方法的综合性
(3)法律理念的生态性
(4)法律规范的技术性
4
3、国际环境法的渊源(国际环境条约+国际习惯) (1)框架公约:是指只对有关目标原则作出规定、
而对具体的权利义务事项则留待事后通过议定书或 附件等形式来明确的公约。这种方式通常被称为 “框架公约+议定书+附件”模式。 (2)国际习惯:污染者负担原则、环境影响评价、 不得损害其他国家或国家管辖范围以外地区的环境 的原则 (3)软法:它是在严格意义上不具有法律拘束力, 但又具有一定法律效果的国际文件。像国际组织和 国际会议的决议、决定、宣言和建议标准等绝大多 数都属于这一范畴。
制订和执行国家计划和区域计划; (二)促进合作发展与应用各种用来控制、减少或防止温室气体人 为排放的技术; (三)向缔约方会议提供有关履行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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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防止气候变化方面,目前采取的主要措施是限制 和控制温室气体排放,《京都议定书》规定发达国家温室 气体净排放量具体减排目标,此外它还允许三种减排折算 方式: (1)集团方式,即只要有关国家集团达到减排总额,可 不管集团内部成员国的排量增减; (2)排放权交易,排量超过其额度的发达国家可以向排 量低于其额度的发达国家购买其低于限额部分的排放量, 使总量仍然达标; (3)绿色交易,发达国家可以通过资助在发展中国家营 造森 林或转让有关绿色技术,相应地抵消其部分排放量。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自考题分类模拟15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自考题分类模拟15(总分:100.00,做题时间:90分钟)一、简答题(总题数:12,分数:24.00)1.简述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法律责任的类型。
(分数:2.00)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正确答案:()解析: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法律责任包括环境与资源保护的行政责任、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
(1)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行政责任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实施违反环境与资源保护行政法律规范的行为,而应承担的行政方面的不利法律后果。
(2)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刑事责任是指个人或者单位实施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的犯罪行为,而应承担的刑事方面的不利法律后果。
(3)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民事责任主要是侵权责任,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实施环境侵权行为,而应承担的民事方面的法律后果。
2.简述环境与资源保护行政处罚的三种程序类型及其适用情形。
(分数:2.00)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正确答案:()解析:环境与资源保护行政处罚的程序包括简易程序、一般程序和听证程序三种。
(1)简易程序适用于违法事实确凿、情节轻微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场合;(2)一般程序适用于简易程序以外的其他行政处罚场合;(3)听证程序适用于责令停产、停业、关闭、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或者较大数额的罚款或没收等重大行政处罚决定的场合。
3.简述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的情形。
(分数:2.00)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正确答案:()解析:法律规定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的包括两种情形:(1)国务院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2)根据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对行政区划的勘定、调整或者征用土地的决定,省级人民政府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行政复议决定。
2013版环境与资源保护法课后简答题
2013版环境与资源保护法课后简答题第一章导论环境、自然资源和生态系统的概念有什么异同?P49环境、自然资源与生态系统在性质上属于自然存在的、不以人类一直为转移而存在的有机和无机物质的统一体。
当人类以一种静态的眼光来看待围绕人类存在的全部自然界这个整体时,就出现了环境的概念。
当人类以是否对人类有用的角度来看待自然界这个整体时,就出现了自然资源的概念。
当人类从生物的存在条件以及相互关系的角度来看待自然界这个整体时,就出现了生态系统的概念。
环境与资资源保护立法定义“环境”的方式有哪些?P471、采用概括的方法在立上对环境的内涵进行描述。
2、采用列举的方法。
3、采用概括加列举式的方法。
什么是环境问题?环境问题的成因有哪些?P50环境问题—是指由于人类活动或自然原因使环境条件发生不利于人类的变化,以致影响人类的生产和生活,给人类带来灾害的现象。
环境问题的成因:1、市场失灵。
表现为:环境成本的外部化、对生态系统估值不当、产权界定不清2、政策失误3、科学不确定性4、国际贸易的影响。
外国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发展经历了哪几个阶段?特征?P541、城市环境污染控制立法时期(18世纪中叶至20世纪初叶)2、生活环境与自然保护立法并重时期(20世纪初叶至20世纪60年代)3、整合型环境与资源被保护立法的全方位展开我国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发展经历了哪几个阶段?特征?P571、新中国成立前的环境与资源保护法2、新中国成立后的环境与资源保护法1)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产生时期2)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发展时期3)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改革完善时期4)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强化时期第二章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理论什么是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它区别于其他法律部门的特征?P65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是指以保护和改善环境、预防和治理认为环境侵害为目的,调整人类环境与资源利用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特征:1、社会性(主要特征)2、政策性3、科学性4、综合性我国《环境保护法》的立法目的是什么?P671、基础的直接目的。
第十一章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法律责任
第十一章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法律责任一、单项选择题1.行为人主观上具有()是承担行政责任的必要条件。
A.故意B.过失C.轻率D.故意或过失2.根据我国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规定,危害后果()承担行政责任的必要条件。
A.是B.不是C.由法官自由裁量是或不是D.没有明确规定是或不是3.对于直接责任人员的罚款,在《防止船舶污染海域管理条例》中,规定最高不得超过本人月工资的()。
B.20%C.25%D.30%4.根据《环境保护法》第40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在接到处罚决定()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A.7日B.10日C15日D.30日5.环境行政诉讼应适用()的诉讼时效。
A.15日B.1个月C.3个月D.6个月6.因污染环境而给他人造成财产或人身损害的单位或个人,即使主观上没有故意或过失,也要对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此谓()。
A.牵连责任原则B.无过错责任原则C.过错责任原则D.混合责任原则7.在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中,应更多的采用()责任形式。
A.补偿性B报复性C.预防性D.混合性8.环境行政处理的性质是()。
A.行政命令B.调解C.裁决D.和解9.环境民事诉讼时效为()。
A.一年B.两年C.三年D.二十年10.下列关于“罚款”、“罚金”和“赔偿金”区别说法正确的是()。
A.罚款属行政制裁,罚金属刑罚B.罚金和赔偿金与损失等额C.罚金和赔偿一般是上缴国库D.法人的赔偿金都可以列入生产成本二、多项选择题1.作为构成行政责任必须具备的条件有()。
A.行为的违法性B.行为人的过错C.行为的社会危害性D.行为的危害后果E.违法行为与危害后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2.《环境保护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的种类有()。
A.警告B.罚款C.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D.责令重新安装使用E.责令停止、关闭3.行政处分与行政处罚的区别在于()不同。
A.实施处罚的机关B.适用的违法行为C.处罚的对象D.处罚的形式E.救济方式4.环境行政诉讼的范围可以归纳为()。
新《环保法》全文
新《环保法》全文中华人民国主席令第九号《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已由中华人民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于2014年4月24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公布,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国主席2014年4月24日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26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2014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修订)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监督管理第三章保护和改善环境第四章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第五章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湿地、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
第三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国管辖的其他海域。
第四条保护环境是国家的基本国策。
国家采取有利于节约和循环利用资源、保护和改善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使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
第五条环境保护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原则。
第六条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防止、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
公民应当增强环境保护意识,采取低碳、节俭的生活方式,自觉履行环境保护义务。
第七条国家支持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研究、开发和应用,鼓励环境保护产业发展,促进环境保护信息化建设,提高环境保护科学技术水平。
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大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财政投入,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第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环境保护宣传和普及工作,鼓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组织、环境保护志愿者开展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环境保护知识的宣传,营造保护环境的良好风气。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是一项重要的立法措施,旨在维护和保护我们周围的自然环境和资源。
在当今社会,面临着日益严重的环境问题和资源紧缺的挑战,环境与资源保护法被认为是维护生态平衡和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因素之一。
立法目的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立法目的在于保护环境资源,维护生态平衡,促进可持续发展。
通过法律的规制和约束,防止环境污染、资源浪费等问题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存权和发展权。
立法内容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环境污染防治:明确规定各类环境污染的预防、控制、减少措施,强化排放标准和监管措施,保护大气、水资源等环境质量。
2.资源合理利用:规定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方式,鼓励循环经济和节约资源的生产模式,防止资源过度开采和浪费。
3.自然生态保护:保护自然生态系统,维护生物多样性,保护珍稀濒危物种和生态环境,推动生态修复和保护工作。
4.环境权益保护: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环境权益,建立环境损害赔偿机制,强化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权利。
效果评估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实施效果直接关系到国家的可持续发展和人民的生存环境。
通过对法律执行情况和环境、资源指标的监测评估,可以及时调整相关政策和法规,提高保护法的有效性和可操作性。
未来展望面对全球环境与资源挑战,不仅需要法律法规的规范,更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和普遍意识的觉醒。
未来,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仍将持续完善和强化,促进绿色发展和可持续生存环境的保障。
综上所述,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是维护人类生存和发展的重要法律框架,它的制定和实施不仅需要政府的支持和监督,更需要全民的参与和共同努力。
只有通过法律的保护和人们的自觉意识,我们才能实现环境与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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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责任制度的概述
一、追究违法者法律责任的意义
1、违法者的法律责任 法律规定对违反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行为人追究其法律责任。 法律责任: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刑事责任。 2、妨碍环境保护法实施的原因 1)在环境与资源利用开发方面,普遍存在某些传统的错误观 念; 2)现行法律,处于过渡和发展阶段; 3)环境标准体系不完备和监督、检查及监测系统力度不够;
行政处罚的特点:
( 1 )实施处罚的机关必须是法定的环境行政管理机关或其 委托、授权的组织。 ( 2 )被处罚人必须是实施了破坏或污染环境的行为,违反 了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个人。 (3) 环境行政处罚应坚持处罚法定、公正公开、过罚相当、 责任自负、一事不再罚、法律救济及教育与惩罚相结合等 行政处罚原则。
同日,合浦渔政站以石耀贵无证收购真鲷鱼苗22万 尾为由,作出[97]合浦渔政罚字第151号渔业行 政处罚决定,没收石耀贵无证收购的真鲷鱼苗22万 尾,于26日凌晨派员执行了该处罚决定。石耀贵不 服,认为其收购真鲷苗种经北海渔政站营盘分站监 管和登记,不属违法,不应追究其环境行政责任。 问:石耀贵超额收购已登记造册并经当地渔政部门 认可的真鲷鱼苗的行为是否违法?
注意:环境与资源保护法要求在发生不可抗力的情况下,排
污单位必须采取合理措施后,仍不能避免损害的,排污单位 才能免除民事责任。
2)因受害人自身引起的;
《水污染防治法》规定:水污染损失由受害者自身的责任所引起的,排污 单位不承担责任。就是说,损害的发生原因是受害人自身的故意或过失 造成的,致害人可以免除民事责
本案追究原告曹社伟行政责任的主要原因是其行为违反了环 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伊川县城南加油站,在建 设时未申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也未执行“三同时”制 度的有关规定,以致造成油类物质渗透到地下,污染地下水及 中州药厂大口井,并引发水井爆炸的环境事故,应依法承担行 政责任。 本案追究行政责任的形式有两种,其中,伊川县环保局依法 作出的罚款处罚,属于财产罚。我们认为本案首先违反了环境 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又造成了严重的环境污染事 故,但环保局却仅处以2万元的罚款,处罚额度过轻。伊川县人 民政府依法作出的责令停业并搬迁的决定,是行为罚。根据这 一决定,伊川县城南加油站不能继续生产,而且必须搬离该地 区。这种行政处罚决定是正确的,所以人民法院维持该裁决。
真鲷 (pagrosomus major),又被称为加吉鱼、红加吉、铜盆鱼、大头鱼、小 红鳞、加腊、赤鲫、赤板、红鲷、红带鲷、红鳍、红立、王山鱼、过腊、立 鱼。真鲷体色鲜红,有吉祥喜庆之兆。 是中外驰名的名贵鱼类。真鲷肉含有 大量的蛋白质,每百克可食部含蛋白质19.3克,脂脂4.1克,味道特别鲜美, 素有“海鸡”之称。
《水污染防治法》第29条、《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 第33条第1款规定,对城南加油站处以罚款2万元。 同时伊川县人民政府下达文件,责令城南加油站停 业,并于1个月内搬迁完毕。但原告不服,拒不搬 迁,并向伊川县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县城建环 保局对该加油站作出的处罚决定。 问:1、伊川县加油站承担行政责任的依据? 2、伊川县加油站承担行政责任的方式?
案例分析
河南省伊川县个体户曹社伟于1991年在伊川城南建 立城南加油站,与1970年建造的中州制药厂的大口 井仅隔5.7米。加油站与医药工业用水源太近,而且 没有经过环保部门的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的 审批和验收。城南加油站的油罐和装卸汽油时渗漏 的汽油以及所洗油罐的污水就地排泄,污染了地表 层并渗透到地下水层,导致地下水层流向下游的大 口井被油污染。1995年5月26日,中州药厂的两名 职工白玉林、李帛正在井房查看水位,随后一声闷 响
根据《渔业法实施细则》第 24条规定,因养殖或其 他特殊需要,捕捞真鲷等有重要经济价值的水生动 物苗种,必须经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自治 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领 取专项许可证,方可在指定区域和时间内,按照批 准限额捕捞。 《广西壮族自治区渔业管理实施办法》第41条规定, 采捕具有重要经济价值的水生动物苗种,须经自治 区渔政监督管理机关批准,实行凭证收购。
2、行政处罚的种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了7类:警告;罚款;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 销执照;行政拘留;法律、行政法规的其他行政处罚;
《环境保护法》规定了警告,罚款,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 责令重新安装使用,责令停业、关闭5种。
在防治污染的各种单行法规、资源法中给出了行政处罚的各 种种类。
行政处分除了适用于一般违法行为,还包括违反内 部规章的违纪失职行为;行政处罚则只适用于违反 行政法规的行为。根据我国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规 定,行政处分又是对违反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情节 较重”的有关责任人员科处的。
行政处罚是对法人、组织或公民,其中有的处罚形 式如责令停产停业、关闭等只适用于法人;行政处 分则只能适用于国家公职人员或企业职工。 行政处分包括警告、记过直至开除等形式,行政处 罚包括罚款、停业、关闭等形式。 行政处分不服者,只能寻求行政救济,即向原处分 机关或上级机关提出审查或复议;对行政处罚不服 者既可寻求行政救济(提出行政复议)也可寻求司 法救济(提出行政诉讼)。
3、无过错责任的免责条件
免责条件是指因环境污染造成他人财产和人身损害 时,因有法律规定的免除责任的条件而不承担民事 责任。
免责条件:
1)不可抗力;所谓不可抗力是指人们不可抗拒的客观情况,
即在当时、当地的条件下,主观上无法预见,客观上也无法 避免和克服的情况。
不可抗力有两种:
一种是自然灾害,如地震、火山爆发、山崩、海啸、台风等; 一种是某些社会现象,如战争、特殊的军事行动等。
把两人冲到井房外不省人事。两人被送往洛
阳市医专附属医院抢救,白玉林烧伤面积达 90%,因抢救无效于5月28日死亡;李帛被 严重烧伤,头部有溢血,患严重脑震荡后遗 症 ,丧失了工作能力。案发后,经国家燃料 油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验,井水含不合格汽 油达14%;并经环境部门勘测,城南加油站 是中州制药厂大口井井水的唯一污染源。 1995年8月,伊川县城建环保局依照
3处罚的 事实、理由、依据
行政处罚
不得给予 行政处罚
决定书
申请复议或 诉讼
(三)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的比较
1、实施处罚的机关不同; 2、适用的违法行为不同; 3、处罚的对象不同; 4、处罚的形式不同; 5、救济方式不同;
行政处分是由违法失职行为人从属的机关、企业、 组织或其上级主管机关科处;而行政处罚是由环保 行政主管机关或依法对环保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其 他行政机关科处。
(三)法律责任的主观方面: 指法律责任的主体在实施违法行 为时的主观心理状态。一般分为故意和过失。 在追究某人的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时,行为人主观上具有故 意或过失被视为必备要件。而追究民事责任是,不要求具备 故意或过失要件,只要实施了危害环境的行为并造成危害后 果时,即可追究其民事责任。 (四)法律责任的客观方面: 指行为的违法性和社会危害性。 多数情况下,造成社会危害的行为,往往也是违法行为;但 在某些情况下,由于危害环境的行为,不能一概视为违法行 为。
在这四个构成要件中,危害结果与违法行为之间有因果关系为环境行政 法律责任的选择要件,行为过错或过失称为环境行政法律责任的必备条 件。
案例分析
1997年2月25日上午,广西壮族自治区合浦县渔政 管理站(下称合浦渔政站)的渔政人员驾驶022号 渔政船到海上执行检查任务,驶至北海市铁山港区 营盘港口海面时,发现原告石耀贵在港口灯标东南 方约1海里处收购真鲷鱼苗,即登排进行检查。经 现场检查,石耀贵的鱼排上共有12网箱约24万尾真 鲷鱼苗,当场作了现场检查笔录。当渔政人员要石 耀贵出示有关证件时,石耀贵仅出示1997年2月18 日领取的收购2万尾真鲷鱼苗的《海洋经济鱼类苗 种收购特许证》
二、行政制裁的方式
环境行政制裁是指环境行政主体因违反环境与资源 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不履行法定的环境义务而 应承担的法律后果的具体表现形式。 环境行政法律责任不等于环境行政制裁。 环境行政制裁是环境行政法律责任形式中的一部分。
行政制裁的方式分为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
(一)行政处分 1、行政处分 又称纪律处分,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根据 行政隶属关系,依照有关法规或内部规章对犯有违法失职和 违纪行为的下属人员给予的一种行政制裁。 2、行政处分的种类 《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暂行规定》,对国 家工作人员的行政处分分为如下8种:警告、记过、记大过、 降级、降职、撤职、开除留用察看、开除。 《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对企业职工的行政处分如下7种:警告、 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留用察看、开除。
(四)环境行政诉讼
环境行政诉讼是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主体认
为负有环境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和行 政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 益而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
特点:起诉人是行政相对人即公民、法人
或其他组织,而被诉人只能是行使环境监 督管理权的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1、环境行政诉讼的范围
3、行政处分的程序
所犯错误的事实进行调查核实,取得证据
会议讨论,允许处分人申辩,处分结论允许签注意见 上级批准生效
通知本人 通知本人 并记入档案 并记入档案
10日内或1月内复 议或申诉
(二)行政处罚
1. 行政处罚的概念
是由特定的国家行政机关对违反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或国家行 政法规尚不构成犯罪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给予的法律制裁。
3)是由第三者的故意或过失引起的;
《海洋环境保护法》第43条规定,完全由于第三者的故意或过失造成污 染损害海洋环境的,由第三者承担赔偿责任。《水污染防治法》第55条 也作了同样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