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管理规程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管理规定2002-221(2)

建设部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管理规定建城【2002 】221 号2002 年9 月5 日中国市政工程协会印建设部文件建城[2002]221 号关于印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管理规定》的通知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及有关部门:现将《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管理规定》你们,请遵照执行。
原《市政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管理规定》城[1994]469号)同时废止。
附件: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管理规定建设部办公厅秘书处2002 年9月28日印发印发给(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的规范化管理;使其真实反映工程实体质量和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和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是指城市范围内道路、桥梁、广场、隧道、公共交通、排水、供水、供气、供热、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处置等工程。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凡参加上述工程的有关单位按本规定执行。
本规定中未涉及到的或有特殊要求需要增、减内容的,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和设计要求执行。
第四条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是指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国家、地方有关规定而填写、收集、整理的文字记录、图纸、表格、音像材料等必须归档保存的文件。
第五条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应按本规定的统一表格、表式(见附件)填写;未规定统一表格、表式的,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需要作出规定。
第二章管理与职责第六条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由施工单位负责编制,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负责保存,其他参建单位按其在工程中的相关职责做好相应工作。
建设单位应按《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 -2001) 的要求,于工程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报送当地城建档案管理机构。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管理规定221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管理规定建城 [2002] 221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的规范化管理,使其真实反映工程实体质量和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和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是指城市范围内道路、桥梁、广场、隧道、公共交通、排水、供水、供气、供热、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处置等工程。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凡参加上述工程的有关单位按本规定执行。
本规定中未涉及到的或有特殊要求要增、减内容的,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和设计要求执行。
第四条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是指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国家、地方有关规定而填写、收集、整理的文字记录、图纸、表格、音像材料等必须归档保存的文件。
第五条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应按本规定的统一表格、表式(见附件)填写;未规定统一表格、表式的,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需要作出规定。
第二章管理与职责第六条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由施工单位负责编制,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负责保存,其他参建单位按其在工程中的相关职责做好相应工作。
建设单位应按《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 ——2001)的要求,于工程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报送当地城建档案管理机构。
第七条实行总承包的工程项目,由总承包单位负责汇集、整理各分包单位编制的有关施工技术文件。
第八条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应随施工进度及时整理,所需表格应按本规定中的要求认真填写、字迹清楚、项目齐全、记录准确、完整真实。
第九条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中,应由各岗位责任人签认的,必须由本人签字(不得盖图章或由他人代签)。
工程竣工,文件组卷成册后必须由单位技术负责人和法人代表或法人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第十条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应对施工技术文件的编制要求和移交期限做出明确规定。
市政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管理规程

1 总则 (7)2 术语.......................................................... 错误!未定义书签。
3 基本规定........................................................ 错误!未定义书签。
4 市政工程质量控制资料 (3)4.1 图纸会审、设计变更和工程洽商记录 (3)4.2 测量复核及预检工程检查记录 (3)4.3 施工组织设计 (3)4.4 专项施工方案 (3)4.5 技术交底记录.............................................. 错误!未定义书签。
4.6 原材料出厂合格证及进场检验报告 (4)4.7 成品、半成品、构配件、设备出厂合格证及进场检验报告 (6)4.8 施工检验报告及见证检测报告 (10)4.9 施工记录 (17)4.10 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 (18)4.11 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资料..................................... 错误!未定义书签。
4.12 质量事故报告及处理记录 (19)5 市政工程结构安全和重要使用功能检验资料 (21)5.1 道路弯沉试验 (21)5.2 污水管道闭水试验 (21)5.3 水池满水试验 (21)5.4 消化池气密性试验 (22)5.5 压力管道水压试验 (22)5.6 混凝土结构实体检验 (22)5.7 桥梁结构荷载试验 (22)6 市政工程竣工文件................................................ 错误!未定义书签。
6.1 工程竣工报告.............................................. 错误!未定义书签。
6.2 竣工图.................................................... 错误!未定义书签。
市政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管理规定

市政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市政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的规范化管理、提高工程质量和企业的管理水平,根据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报称市政工程包括道路、桥梁、排水、雨、污水厂及防洪等工程。
凡从事上述工程的施工企业均按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市政工程施工技术资料是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依据有关规定所做的文字记录、图纸、表格、音像等到应当归档的资料,它是评定工程质量、竣工交付使用的必要条件,也是对工程进行检查、维护、管理、使用、改建和扩建的依据。
第四条市政工程施工技术资料主要项目按统一规定表格表式(见附件)。
未有统一规定表格的,各地区可根据需要自行拟定.第二章管理与职责第五条市政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的管理工作由施工企业负责.施工企业应加强对施工技术资料工作的管理的领导,建立和健全技术资料管理部门,制定岗位责任制。
第六条施工企业负责汇集、整理所承包工程范围内的工程施工技术资料。
并建立健全技术资料管理部门,制定岗位责任制。
实行总承包的工程项目,总包单位还应负责汇集、整理各分包单位编制的有关施工技术资料。
第七条工程施工技术资料应随施工进度及时整理,所需表格一律按本规定中的附表格式认真进行填写,做到字迹清楚,项目齐全、准确、真实。
第八条工程施工技术资料必须真实地反映工程的实际情况,保证完整、准确,必须由各级施工技术负责人审核.竣工后资料成果应由企业技术负责人和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第九条建设单位与施工企业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应对施工技术资料的编制责任和移交期限做出明确规定。
第十条施工企业应把施工技术资料的管理体制纳入企业的奖罚制度,对涂改、伪造、随意抽撤或损毁、丢失等玩忽职守造成资料不合格的,应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一条工程施工技术资料,按照建设单位及其他有关单位需要的份数进行编制,编制单位应保存一份。
主要的工程按有关规定执行。
资料档案应由企业统一保管。
11、附件2闽建科〔2017〕7号《福建省市政工程施工技术文件资料管理系统规程》(报批稿子)

本规程参编单位:厦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福建博海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厦门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中铁十七局集团第六工程有限公司 福建榕圣市政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恒亿集团有限公司 福建省埕坤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福州开发区宏信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福建省永正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厦门海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规程修订的主要内容是:1 增加城市隧道(钻爆法施工)的内容;2 增加城市综合管廊的内容;3 增加污水处理厂及城市照明等内容;4 增加部分市政工程结构安全和重要使用功能检验资料内容;5 引入 工程总承包和代建模式,并在相关内容及表单中体现;6 对原规程部分条文进行补充、调整和完善。
本规程由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由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负责具体技术内容 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节能与科学技术处(地址:福州市 北大路 242 号,邮编:350001)或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地址:福州市仓山区亭洲路 6 号, 邮编:350008),以供今后修订参考。
2017-0 - 发布
2017 -0-0 实施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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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福建省市政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管理规程
Specification for municipal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documentation management in Fujian
目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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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 则 ........................................................................... 9 2 术 语 ........................................................................... 9 3 基本规定 ........................................................................ 11 4 市政工程质量控制资料 ............................................................ 15
[2002](221号)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管理规定(1)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管理规定(1)](https://img.taocdn.com/s3/m/2016ee284028915f814dc212.png)
[2002](221号)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管理规定(1)建设部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管理规定建城[2002]号2002年9月5日中国市政工程协会印建设部文件城建[2002]221号关于印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管理规定》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计划单列市建委,北京、天津、上海市市政工程局:现将《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原《市政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管理规定》(建城[1994]469号)同时废止。
附件: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章)二零零二年九月二十八日市政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的规范化管理,使其真实反映工程实体质量和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和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是指城市范围内道路、桥梁、广场、隧道、公共交通、排水、供水、供气、供热、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处置等工程。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凡参加上述工程的有关单位按本规定执行。
本规定中未涉及到的或有特殊要求需要增、减内容的,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和设计要求执行。
第四条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是指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国家、地方有关规定而填写、收集、整理的文字记录、图纸、表格、音像材料等应当归档的保存的文件。
第五条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应按本规定的统一表格、表式(见附件)填写;未有统一规定表格、表式的,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需要作出规定。
第二章管理与职责第六条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由施工单位负责编制,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负责保存,其他参建单位按其在工程中的相关职责做好相应工作。
建设单位应按《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的要求,于工程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报送当地城建档案管理机构。
建设部文件[2002](221号)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管理规定
市政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的规范化管理,使其真实反映工程实体质量和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和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是指城市范围内道路、桥梁、广场、隧道、公共交通、排水、供水、供气、供热、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处置等工程。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凡参加上述工程的有关单位按本规定执行。
本规定中未涉及到的或有特殊要求需要增、减内容的,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和设计要求执行。
第四条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是指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国家、地方有关规定而填写、收集、整理的文字记录、图纸、表格、音像材料等应当归档的保存的文件。
第五条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应按本规定的统一表格、表式(见附件)填写;未有统一规定表格、表式的,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需要作出规定。
第二章管理与职责第六条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由施工单位负责编制,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负责保存,其他参建单位按其在工程中的相关职责做好相应工作。
建设单位应按《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的要求,于工程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报送当地城建档案管理机构。
第七条实行总承包的工程项目,由总承包单位负责汇集、整理各分包单位编制的有关施工技术文件。
第八条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应随施工进度及时整理,所需表格应按本规定中的要求认真填写,字迹清楚,项目齐全、记录准确、完整真实。
第九条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中,应由各岗位责任人签认的,必须由本人签字(不得盖图章或由他人代签)。
工程竣工后,文件组卷成册后必须由单位技术负责人和法定代表或法人托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第十条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应对施工技术文件的编制要求和移交期限做出明确规定。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管理制度(doc 156页)
建设部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管理规定建城【2002】221号2002年9月5日中国市政工程协会印建设部文件建城[2002]22l号关于印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管理规定》的通知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及有关部门:现将《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原《市政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管理规定》(建城[1994]469号)同时废止。
附件: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管理规定建设部办公厅秘书处 2002年9月28日印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的规范化管理;使其真实反映工程实体质量和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和国家有:呆规范、标准,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是指城市范围内道路、桥梁、广场、隧道、公共交通、排水、供水、供气、供热、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处置等工程。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凡参加上述工程的有关单位按本规定执行。
本规定中未涉及到的或有特殊要求需要增、减内容的,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和设计要求执行。
第四条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是指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国家、地方有关规定而填写、收集、整理的文字记录、图纸、表格、音像材料等必须归档保存的文件。
第五条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应按本规定的统一表格、表式(见附件)填写;未规定统一表格、表式的,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需要作出规定。
第二章管理与职责第六条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由施工单位负责编制,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负责保存,其他参建单位按其在工程中的相关职责做好相应工作。
建设单位应按《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的要求,于工程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报送当地城建档案管理机构。
第七条实行总承包的工程项目,由总承包单位负责汇集、整理各分包单位编制的有关施工技术文件。
建设部文件[2002](221号)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管理规定
建设部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管理规定建城[2002]号 2002年9月5日中国市政工程协会印建设部文件城建[2002]221号关于印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管理规定》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计划单列市建委,北京、天津、上海市市政工程局:现将《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原《市政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管理规定》(建城[1994]469号)同时废止。
附件: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章)二零零二年九月二十八日市政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的规范化管理,使其真实反映工程实体质量和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和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是指城市范围内道路、桥梁、广场、隧道、公共交通、排水、供水、供气、供热、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处置等工程。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凡参加上述工程的有关单位按本规定执行。
本规定中未涉及到的或有特殊要求需要增、减内容的,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和设计要求执行。
第四条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是指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国家、地方有关规定而填写、收集、整理的文字记录、图纸、表格、音像材料等应当归档的保存的文件。
第五条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应按本规定的统一表格、表式(见附件)填写;未有统一规定表格、表式的,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需要作出规定。
第二章管理与职责第六条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由施工单位负责编制,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负责保存,其他参建单位按其在工程中的相关职责做好相应工作。
建设单位应按《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的要求,于工程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报送当地城建档案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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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内容与要求
第十三条 施工组织设计
(一)、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必须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大中型的工程应根据施工组织总设计编制分部位、分阶段的施工组织设计.
(二)施工组织设计必须经上一级技术负责人进行审批加盖公章方为有效,并须填写施工组织设计审批表(合同另有规定的,按合同要求办理).在施工过程中发生变更时,应有变更审批手续。
3、施工单位应依照有关标准进行检查验收.
(十九)钢结构构件
1、做为主体结构使用的钢结构构件,生产厂家应依照本规定提供相应的能够证明产品质量的基本质量保证资料.如:钢材的复试报告、可焊性试验报告;焊接(缝)质量检验报告;连接件的检验报告;机械连接记录等。
2、施工单位应依照有关标准进行检查验收。
(二十)各种地下管线的各类井室的井圈、井盖、踏步等,应有生产单位出具的质量合格证书.
(十八)混凝土预制构件
1、钢筋混凝土及预应力钢筋混凝土梁、板、墩、柱、挡墙板等构件生产厂家,应提供相应的能够证明产品质量的基本质量保证资料。如:钢筋原材复试报告、焊(连)接检验报告;达到设计强度值的混凝土强度报告(含28天标养及同条件养护的);预应力材料及设备的检验、标定和张拉资料等。
2、一般混凝土预制构件如栏杆、地袱、挂板、防撞墩、小型盖板、检查井盖板、过梁、缘石(侧石)、平石、方砖、树池砌件等,生产厂家应提供出厂合格证书。
第十五条 原材料、成品、半成品、构配件、设备出厂质量合格证书、出厂检验报告及复试报告。
(一)一般规定
1、必须有出厂质量合格证书和出厂检(试)验报告,并归入施工技术文件。.
2、合格证书、检(试)验报告为复印件的必须加盖供货单位印章方为有效,并注明使用工程名称、规格、数量、进场日期、经办人签名及原件存放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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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管理规程
1. 引言
市政工程施工技术文件是指在市政工程施工过程中编制的各类文件,包括施工方案、质量控制计划、安全措施、进度计划等。
这些文件对于确保市政工程的顺利进行和质量安全的保障具有重要作用。
为了规范市政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的管理,提高市政工程的质量和效率,特制定本管理规程。
2. 施工技术文件的编制
2.1 施工方案
施工方案是市政工程施工过程中最重要的技术文件之一。
它由建设单位委托设计单位或承包单位编制,必须包括以下内容:
•工程概况:包括项目名称、地理位置、规模等基本信息;
•施工组织设计:包括人员配置、机械设备使用方案等;
•施工方法和措施:详细描述各个施工阶段的具体方法和措施;
•安全预防措施:列出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并提出相应的预防措施;
•质量控制计划:明确各个施工阶段的质量控制要求和检查方法;
•进度计划:制定项目施工的详细时间安排。
2.2 质量控制计划
质量控制计划是市政工程施工过程中保证质量的关键文件。
它由承包单位编制,必须包括以下内容:
•质量目标:明确市政工程的质量要求和目标;
•质量责任:明确各个参与方的质量责任;
•质量管理体系:建立和实施相应的质量管理体系;
•检测方法和标准:确定适用于市政工程的检测方法和相应的标准;
•技术文件管理:规定技术文件的编制、审查、批准和修改等流程。
2.3 安全措施
安全措施是市政工程施工过程中保障人员安全的重要文件。
它由承包单位编制,必须包括以下内容:
•安全风险评估:对施工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进行评估;
•安全预防措施:针对评估结果提出相应的预防措施,并明确责任人;
•应急预案:制定适应不同紧急情况的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
•安全培训:组织施工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技能。
3. 施工技术文件的管理
3.1 编制
施工技术文件的编制由建设单位委托设计单位或承包单位负责。
编制过程中,需严格按照相关规范和标准进行,确保文件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3.2 审查与批准
施工技术文件的审查与批准由建设单位负责。
审查过程中,需对文件内容进行全面检查,确保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工程要求。
审查通过后,由建设单位依法予以批准。
3.3 发放与使用
经审查并获得批准的施工技术文件应及时发放给相关参与方,并在施工现场进行公示。
各参与方必须按照文件要求进行施工,并妥善保管相关文件。
3.4 修改与更新
如有需要修改或更新施工技术文件,必须经过相应程序的审查和批准后方可实施。
修改后的文件需重新发放给相关参与方,并在施工现场进行公示。
4. 总结
市政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管理规程是为了规范市政工程施工过程中技术文件的编制和管理而制定的。
通过严格按照规程要求进行施工技术文件的编制、审查、批准、发放和使用,可以确保市政工程的质量安全和进度控制。
同时,不断完善和更新施工技术文件也有助于提高市政工程的效率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参考文献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2016). 市政公用设施建设与运行管理规范. 中国标准出版社.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2017). 建筑施工组织设计规范. 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9). 工程建设项目质量控制技术导则. 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