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力容器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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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

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

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公开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制定目的】为了督促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单位,以下简称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强化生产单位主要负责人特种设备质量安全责任,规范质量安全管理人员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特种设备生产单位主要负责人、质量安全总监、质量安全员,依法落实特种设备质量安全责任的行为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基本职责】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应当落实质量安全责任,建立健全质量保证、安全管理和岗位责任等制度,依法配备与生产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设备、设施和工作场所。

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应当保证特种设备生产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的要求,对其生产的特种设备的安全性能负责。

第二章锅炉第四条【配备人员】锅炉生产单位应当依法配备质量安全总监和质量安全员,明确质量安全总监和质量安全员的岗位职责。

锅炉生产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锅炉质量安全全面负责,建立并落实锅炉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的长效机制。

质量安全总监和质量安全员应当按照岗位职责协助单位主要负责人做好锅炉质量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管理权力】锅炉生产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支持和保障质量安全总监和质量安全员依法开展锅炉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在作出涉及锅炉质量安全的重大决策前,应当充分听取质量安全总监和质量安全员的意见和建议。

质量安全总监、质量安全员发现锅炉产品存在危及安全的缺陷时,应当提出停止相关锅炉生产等否决建议,锅炉生产单位应当立即分析研判,采取处置措施,消除风险隐患。

对已经出厂的产品发现存在同一性缺陷的,应当依法及时召回,并报当地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第六条【基本条件】质量安全总监和质量安全员应当具备下列锅炉安全管理能力:(一)熟悉锅炉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和本单位质量保证体系;(二)质量安全总监不得兼任质量安全员,质量安全员最多只能担任两个不相关的质量控制岗位;(三)具备识别和防控锅炉安全风险的专业知识;(四)熟悉本单位锅炉安全相关的设施设备、工艺流程、操作规程等生产过程控制要求;(五)具有与所负责工作相关的专业教育背景和工作经验,熟悉任职岗位的工作任务和要求;(六)符合特种设备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的其他要求。

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安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制度

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安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制度

压力管道使用单位安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制度依据《2023 年 4 月 4 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74 号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编制压力管道安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制度1目的为落实企业使用特种设备安全主体责任,切实履行压力管道安全风险自查要求,加强压力管道使用安全风险防控的动态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2范围适用于本公司压力管道使用的安全防控管理。

3职责3.1文控部门负责压力管道安全风险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文件的编制、修改及更新。

3.2安全部门按照要求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相关工作,按照程序及时上报压力管道安全总监或者企业主要负责人。

3.3对于风险排查中发现的压力管道安全风险隐患问题,明确责任部门及责任人,相关责任人应采取相适应的防范措施,及时解决发现的问题,确保公司压力管道使用安全。

4压力管道安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公司基于压力管道使用安全风险防控的需要,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为有效落实压力管道哪个安全主体责任,制定了《落实压力管道使用安全主体责任风险管控清单》,建立了以下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和机制。

4.1压力管道安全日管控制度4.1.1日管控人员根据公司落实压力管道使用主体责任定人定岗履职情况,由压力管道安全员负责日管控具体工作的落实。

4.1.2日管控频率正常生产期间每日根据公司《落实压力管道使用安全主体责任风险管控清单》进行检查。

4.1.3日管控内容日管控检查应覆盖以下内容:1)压力管道使用登记证,并在检验有效期内(★);2)按要求悬挂《特种设备使用标志》;3)压力管道作业人员和水处理人员持有相关证件(★);4)压力管道水位、压力、温度自动联锁保护转为人工;5)进行压力管道水(介)质的处理和监测工作;6)不得私自更换压力管道燃烧器, 燃烧器进行年度检查(★);7)安全阀无铅封、校验标签缺失,或未在校验有效期内使用(★);8)水位表上无最低、最高安全水位和正常水位的明显标志(★);9)压力表超期未检定,或表盘无最高工作压力指示红线(★);10)日常维护保养记录、日常使用状况记录及故障记录等是否完整,严禁带病运行;11)压力管道周边的 6S;12)从业人员按压力管道安全操作规程操作(★);13)压力管道安全事故处置;14)前次检查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压力容器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

压力容器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

压力容器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压力容器是一种用于贮存或者运输气体、液体或者液体与气体混合物的容器,其内部压力超过法律法规规定的大气压,并且具有相当危险的特性。

为了确保压力容器的安全使用,国家制定了一系列的安全监督管理规定,要求压力容器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

1.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应制定和完善相应的压力容器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和义务,并确保制度的有效实施。

2.落实管理机构: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应设立或者委派相应的管理机构,负责压力容器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并明确管理职责和权限。

3.落实安全管理人员: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应当配备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组织和实施压力容器的安全管理工作。

4.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应定期组织对压力容器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确保压力容器的安全运行。

5.安全培训教育: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应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其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确保他们能够正确使用和维护压力容器。

6.定期维护保养: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应定期对压力容器进行维护保养工作,确保其设备的正常运行和使用寿命。

7.紧急应急措施: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应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和措施,明确应急责任和处置流程,以应对突发事件和事故。

8.积极主动报告安全事故: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应当积极主动报告发生的安全事故,同时采取及时有效的措施进行应对和处理。

国家相关监管部门对压力容器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使用安全主体责任进行监督管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监督检查:国家相关监管部门有权对压力容器使用单位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检查内容包括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安全人员的配备情况、安全检查和维护保养情况等。

2.安全评估:国家相关监管部门可以要求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对其压力容器进行安全评估,评估内容包括容器的安全结构、材料和安全管理等,以评估其安全性能。

3.监督执法:国家相关监管部门对于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有权采取相应的行政处罚措施,包括警告、罚款、责令停产整顿等。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一、引言特种设备是指委托使用单位使用的具有一定危险性的设备,包括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等。

特种设备在生产和使用过程中存在一定的安全风险,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我国通过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明确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主体责任,并要求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

本文将以5000字以上的篇幅,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的监督管理进行探讨。

二、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主体责任的概念与要求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是指向具有特种设备安全使用的承载者,是特种设备使用的组织者、领导者和责任承担者。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具有以下主体责任:1. 确保特种设备安全运行。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制定健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特种设备安全的操作、维护和检修。

2. 配备专职或兼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聘请具备特种设备安全相关知识和经验的专业人员,负责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

3. 组织特种设备安全培训教育。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定期组织特种设备使用人员进行安全操作、维护和应急处理的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技能。

4. 维修维护特种设备。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确保特种设备的定期维保,及时处理设备故障和隐患,确保设备的安全运行。

5. 定期自检和定期检验。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按照规定定期开展特种设备的自检和定期检验,及时发现和排除设备存在的安全隐患。

三、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的监督管理规定1. 监督机构的设置和职责。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地方各级质监部门是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的监督管理机构,负责特种设备的监督、管理和协调工作。

2. 监督检查的方式和内容。

监督机构可以通过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方式,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检查内容包括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设备的维保记录、培训教育情况等。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一、背景介绍特种设备是指在生产活动中被特定用途使用的设备,因其结构、性质、用途等原因,在使用、安装、维修等环节存在一定风险。

为了确保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保障生产和生活环境的安全和稳定,我国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了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和管理要求。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是指使用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单位、工程建设单位等。

其作为特种设备的管理者和使用者,承担着特种设备使用的主体责任。

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是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尽的义务,也是确保特种设备安全运行的关键。

二、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主体责任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主体责任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安全管理责任: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管理职责,加强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确保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

2. 设备维护责任: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按照制造单位的要求和《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定期对特种设备进行检验、维护、保养,确保设备运行正常。

3. 风险评估责任: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对特种设备的风险进行评估,并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和安全措施,预防事故的发生。

4. 监督管理责任: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定期进行内部安全检查,检查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和设备的运行状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5. 安全生产责任: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合作,共同推动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工作,防范和控制事故。

三、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的监督管理规定为了保障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监督管理规定,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使用安全主体责任进行监督管理。

1. 安全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应定期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设备的运行状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2. 安全评估监测: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应对特种设备的风险进行评估监测,提出安全管理建议和措施,指导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

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

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特种设备生产单位作为生产特种设备的重要主体,质量安全责任重大。

为确保,保障特种设备质量安全,监管部门、企业及员工需共同努力,形成全员参与、相互监督、动态管理的质量安全监督体系。

首先,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应加强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意识的培养和落实。

企业领导要高度重视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将质量安全工作纳入企业发展战略,确保质量安全措施得到有效实施。

要建立健全质量安全管理机制,明确各级质量责任,并进行明确分工,明确职责。

质量领导小组要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制定质量目标,并对执行情况进行考核评估。

其次,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要建立完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体系。

企业应按照《特种设备监督管理规定》的要求,建立并不断完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体系。

要加强对特种设备生产全过程的监督,确保产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要求。

要加强对特种设备生产过程的监督,加强对关键工艺环节的监督和控制,确保关键工艺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要建立完善特种设备质量追溯体系,确保能够随时查明产品的生产全过程。

再次,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要加强员工的技术培训和意识培养。

企业要建立完善的员工培训机制,定期对员工进行技术培训,提高员工的技术水平和安全意识。

要加强员工的质量安全教育,培养员工的质量安全责任心和使命感。

要加强员工的质量安全意识培养,提高员工对质量安全工作的认识和重视程度。

企业要建立人人参与的质量安全管理机制,强化员工的责任意识和行为规范,形成全员参与、相互监督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模式。

最后,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要建立健全质量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机制。

企业要建立完善的质量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机制,对发现的质量安全隐患要及时整改,并进行追踪和反馈,确保质量安全隐患得到有效控制。

企业要建立健全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提高应对突发情况的能力和水平,确保质量安全事故得到及时有效处置。

综上所述,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要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加强质量安全责任意识的培养和落实,建立完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体系,加强员工的技术培训和意识培养,建立健全质量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机制,形成全员参与、相互监督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体系,共同确保特种设备质量安全,推动行业健康发展。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2024)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2024)近年来,我国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数量不断增加,但与之相对应的是特种设备事故频发,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特种设备是指具有较高危险性或专用用途的设备,如压力容器、起重机械、电梯等。

由于特种设备的特殊性和复杂性,一旦发生事故往往会造成严重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为了确保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我国颁布了《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对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维修、使用等环节做出了详细规定。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是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重要主体,其主要责任是保证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

为了落实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明确了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职责和义务,规定了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遵守的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明确了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责任。

一、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主要责任1. 制定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根据特种设备的类型和数量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特种设备的使用范围、操作规程、检查周期和维护保养等内容,建立特种设备档案,并加强对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培训和考核,确保其具备操作特种设备的技术能力。

2. 负责特种设备的保养维护工作: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定期对特种设备进行检查、维修、保养等工作,及时发现并修复设备中的安全隐患,确保特种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

3. 加强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定期对特种设备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确保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

4. 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和装备: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按照国家标准和规定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和装备,如安全阀、报警器等,及时更新和维护设备。

5. 定期组织特种设备的安全检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定期组织对特种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

6. 做好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做好特种设备事故的记录、调查和处理工作,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74号)宣贯

TSG 08-2017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取得相应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书。 例:压力容器作业人员是指快开门式压力容器操作人员、氧舱维护保养 人员以及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人员;(锅炉司炉人员和水处理人员;气 瓶充装人员、电梯修理、安全阀校验人员、起重机指挥和司机等)
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支持和保障安全总监、安全员依法开展特种设备 使用安全管理工作,在作出涉及压力容器安全的重大决策前,应当充分听 取特种设备安全总监、安全员的意见和建议。
明确安全总监在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中该“干什么”,对谁负责。主要职责包括: (一)组织宣传、贯彻特种设备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
安全总监主抓宣传、贯彻工作对推动学习特种设备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 准有很强的引领作用。 (二)组织制定本单位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制度,督促落实特种设备使用安全责任制,组织 开展特种设备安全合规管理。
明确了“谁能干”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主要能力包括: (一)熟悉特种设备使用相关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和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使用要 求。至少
要熟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 使用管理规则》《 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电梯自行检测规则》、《起重 机械安全技术规程》、《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等;
二、是要在作出涉及特种设备安全的重大决策前,应当充分听取特种设备安全总监和安全 员的意见和建议。例如所用压力容器已超过设计使用年限、经安全评估不得再继续使用,主要 负责人应充分听取安全总监和安全员关于更换或修理压力容器的建议和意见,确保压力容器使 用安全。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根据本单位特种设备的数量、类别、用途、使用环境等 情况,配备特种设备安全总监和足够数量的特种设备安全员,并逐台明确 负责的特种设备安全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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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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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责分工方面,明确要求单位主要负责人要每月至少听取一次特种设备安全总监管理工作情况汇 报,对当月特种设备使用安全日常管理、风险隐患排查治理等情况进行总结,对下个月重点工作作出调 度安排,形成《每月特种设备使用安全调度会议纪要》。特种设备安全总监要每周至少组织一次风险隐 患排查,分析研判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情况,研究解决日管控中发现的问题,形成《每周特种设备使 用安全排查治理报告》。特种设备安全员要每日根据风险防控清单进行检查,形成《每日特种设备使用 安全检查记录》,对发现的安全风险隐患,应当立即采取防范措施,按照程序及时上报特种设备安全总 监或者单位主要负责人。在履职保障方面,明确要求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为特种设备安全总监、特种 设备安全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教育培训和岗位待遇,充分保障其依法履行职责。同时,要求各地市 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使用单位建立落实使用安全责任制等管理制度,作为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
(八)接受和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锅炉安全监督检查、监督检验、定期检验和事故调查等工作,如实提供
有关材料;
(九)履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规定和本单位要求的其他锅炉使用安全管理职责。

压力容器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

压力容器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一条压力容器生产单位应当依法配备质量安全总监和质量安全员,明确质量安全总监和质量安全员的岗位职责。

压力容器生产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压力容器质量安全全面负责,建立并落实压力容器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的长效机制。

质量安全总监和质量安全员应当按照岗位职责,协助单位主要负责人做好压力容器质量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条压力容器生产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支持和保障质量安全总监和质量安全员依法开展压力容器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在作出涉及压力容器质量安全的重大决策前,应当充分听取质量安全总监和质量安全员的意见和建议。

质量安全总监、质量安全员发现压力容器产品存在危及安全的缺陷时,应当提出停止相关压力容器生产等否决建议,压力容器生产单位应当立即分析研判,采取处置措施,消除风险隐患。

对已经出厂的产品发现存在同一性缺陷的,应当依法及时召回,并报当地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第三条质量安全总监和质量安全员应当具备下列压力容器质量安全管理能力:(一)熟悉压力容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和本单位质量保证体系;(二)质量安全总监不得兼任质量安全员,质量安全员最多只能担任两个不相关的质量控制岗位;(三)具备识别和防控压力容器质量安全风险的专业知识;(四)熟悉本单位压力容器质量安全相关的设施设备、工艺流程、操作规程等生产过程控制要求;(五)具有与所负责工作相关的专业教育背景和工作经验,熟悉任职岗位的工作任务和要求;(六)符合特种设备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的其他要求。

第四条质量安全总监按照职责要求,直接对本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承担下列职责:(一)组织贯彻、实施压力容器有关的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对质量保证系统的实施负责;(二)组织制定质量保证手册、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等质量保证体系文件,批准程序文件;(三)指导和协调、监督检查质量保证体系各质量控制系统的工作;(四)组织建立并持续维护压力容器质量安全追溯体系;(五)组织质量分析、质量审核并协助进行管理评审工作;(六)实施对不合格品(项)的控制,行使质量安全一票否决权;(七)建立企业公告板制度,对所生产的压力容器安全事故事件、质量缺陷和事故隐患等情况,及时予以公示;(八)组织建立和健全内外部质量信息反馈和处理的信息系统;(九)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如实反映质量安全问题;(十)组织对质量安全员定期进行教育和培训;(十一)接受和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开展的监督检查和事故调查,并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十二)履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规定和本单位要求的其他压力容器质量安全管理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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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力容器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
管理规定
第一条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应当依法配备压力容器安全总监
和压力容器安全员,明确压力容器安全总监和压力容器安全员的岗位职责。

压力容器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压力容器使用安全全面负责,建立并落实压力容器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的长效机制。

压力容器安全总监和压力容器安全员应当按照岗位职责,协助单位主要负责人做好压力容器使用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条压力容器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支持和保障压力容器安全总监和压力容器安全员依法开展压力容器使用安全管理工作,在作出涉及压力容器安全的重大决策前,应当充分听
取压力容器安全总监和压力容器安全员的意见和建议。

压力容器安全员发现压力容器存在一般事故隐患时,应当立即进行处理;发现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时,应当立即责令停止使用并向压力容器安全总监报告,压力容器安全总监应当立即组织分析研判,采取处置措施,消除严重事故隐患。

第二条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压力容器的数量、用途、使用环境等情况,配备压力容器安全总监和足够数量的压力容器安全员,并逐台明确负责的压力容器安全员。

第三条压力容器安全总监和压力容器安全员应当具备下列压力容器使用安全管理能力:
(一)熟悉压力容器使用相关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和本单位压力容器安全使用要求;
(二)具备识别和防控压力容器使用安全风险的专业知识;
(三)具备按照相关要求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四)符合特种设备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的其他要求。

第四条压力容器安全总监按照职责要求,直接对本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承担下列职责:
(一)组织宣传、贯彻压力容器有关的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
(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压力容器使用安全管理制度,督促落实压力容器使用安全责任制,组织开展压力容器安全合规管理;
(三)组织制定压力容器事故应急专项预案并开展应急演练;
(四)落实压力容器安全事故报告义务,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五)对压力容器安全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监督、指导压力容器安全员做好相关工作;
(六)按照规定组织开展压力容器使用安全风险评价工作,拟定并督促落实压力容器使用安全风险防控措施;
(七)对本单位压力容器使用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检查,
及时向主要负责人报告有关情况,提出改进措施;
(八)接受和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压力容器安全监督检查、监督检验、定期检验和事故调查等工作,如实提供有关材料;
(九)履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规定和本单位要求的其他压力容器使用安全管理职责。

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前款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细化制定《压力容器安全总监职责》。

第五条压力容器安全员按照职责要求,对压力容器安全总
监或者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承担下列职责:
(一)建立健全压力容器安全技术档案并办理本单位压力容器使用登记;
(二)组织制定压力容器安全操作规程;
(三)组织对压力容器作业人员和技术人员进行教育和培训;
(四)组织对压力容器进行日常巡检,纠正和制止违章作业
行为;
(五)编制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计划,督促落实压力容器定期检验和后续整改等工作;
(六)按照规定报告压力容器事故,参加压力容器事故救援,协助进行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
(七)履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规定和本单位要求的其他压力容器使用安全管理职责。

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前款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细化制定《压力容器安全员守则》。

第二十六条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基于压力容器安全风险防控的动态管理机制,结合本单位实际,落实自查要求,
制定《压力容器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建立健全日管控、周排查、
月调度工作制度和机制。

第二十七条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压力容器安全日管控制度。

压力容器安全员要每日根据《压力容器安全风险管控清单》,按照相关安全技术规范和本单位安全管理制度的要求,对投入使用的压力容器进行巡检,形成《每日压力容器安全检查记
录》,对发现的安全风险隐患,
应当立即采取防范措施,及时上报压力容器安全总监或者单位主要负责人。

未发现问题的,也应当予以记录,实行零风险报告。

第二十八条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压力容器安全周排查制度。

压力容器安全总监要每周至少组织一次风险隐患排查,分析研判压力容器使用安全管理情况,研究解决日管控中发现的问题,形成《每周压力容器安全排查治理报告》。

第二十九条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压力容器安全月调度制度。

压力容器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要每月至少听取一次压力容器安全总监管理工作情况汇报,对当月压力容器安全日常管理、风险隐患排查治理等情况进行总结,对下个月重点工作
作出调度安排,形成《每月压力容器安全调度会议纪要》。

第三十条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应当将主要负责人、压力容器安全总监和压力容器安全员的设立、调整情况,《压力容器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压力容器安全总监职责》《压力容器安全员守则》以及压力容器安全总监、压力容器安全员提出的意见建议、报告和问题整改落实等履职情况予以记录并存档备查。

第三一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建立并落实压力容器使用安全责任制等管理制度,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中发现的压力容器使用安全风险隐患以及整改情况作为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

第三十二条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应当对压力容器安全总监和压力容器安全员进行法律法规、标准和专业知识培训、考核,同时对培训、考核情况予以记录并存档备查。

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制定的《压力容器使用安全管理人员考核指南》,组织对本辖区内压力容器使用单位的压力容器安全总监和压力容器安全员
随机进行监督抽查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

监督抽查考核不得收取费用。

监督抽查考核不合格,不再符合压力容器使用要求的,使用单位应当立即采取整改措施。

第三十三条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应当为压力容器安全总监和压力容器安全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教育培训和岗位待遇,充分保障其依法履行职责。

鼓励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建立对压力容器安全总监和压力容器安全员的激励约束机制,对工作成效显著的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履职不到位的予以惩戒。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查处压力容器使用单位违法行为时,应当将压力容器使用单位落实安全主体责任情况作为判断其主观过错、违法情节、处罚幅度等考量的重要因素。

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无正当理由未采纳压力容器安全总监和压力容器安全员依照本规定第二十一条提出的意见或者建议的,应当认为压力容器安全总监和压力容器安全员已经依法履职尽责,不予处罚。

第三十四条压力容器使用单位未按规定建立安全管理制度,
或者未按规定配备、培训、考核压力容器安全总监和压力容器安全员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给予通报批评;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并将处罚情况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压力容器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压力容器安全总监、压力容器安全员未按规定要求落实使用安全责任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给予通报批评;拒不改正的,对责任人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本规定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一)压力容器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指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委托人或者实际控制人;
(二)压力容器安全总监是指本单位管理层中负责压力容器使用安全的管理人员;
(三)压力容器安全员是指本单位具体负责压力容器使用安
全的检查人员;
(四)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包括使用压力容器的单位和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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