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票、本票、支票的异同点[整理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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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票汇票支票的区别

本票汇票支票的区别

本票汇票支票的区别本票、汇票和支票是三种常见的票据形式,在经济活动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介绍本票、汇票和支票的定义、特点和区别。

一、本票的定义和特点本票是指出票人用本票票面的货币支付给收款人的一种票据。

具体来说,本票是出票人向收款人承诺付款的一种凭证。

本票的要素包括票面金额、收款人、出票日期、出票人、到期日等。

本票有以下一些特点:1.明确的票面金额。

本票上注明了出票人应支付给收款人的具体金额,具有明确性。

2.单独的权利。

本票是一种与出票人和收款人直接相关的票据,与其他人无关,具有独立的权利。

3.到期日限。

本票上注明了出票人应支付给收款人的具体日期,到期之前,收款人无权要求支付。

二、汇票的定义和特点汇票是指出票人以股票、债券等为凭证,向收款人开具的一种票据,用以支付一定货币的票据。

具体来说,汇票是出票人利用银行或邮局等金融机构的信用,向收款人承诺支付一定金额的票据。

汇票的要素包括票面金额、收款人、出票日期、出票人、到期日等。

汇票有以下一些特点:1.依赖金融机构信用。

汇票的支付依赖于金融机构的信用,具有高度的可信度和可流通性。

2.延期兑付。

即使到期日来临,出票人无法立即支付也可以延期兑付。

三、支票的定义和特点支票是指出票人向银行开具的支付指令,由银行支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的票据。

具体来说,支票是出票人委托银行支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的凭证。

支票的要素包括票面金额、收款人、出票日期、出票人等。

支票有以下一些特点:1.无条件支付。

银行对合法有效的支票无条件支付,收款人无需额外条件即可获得支付。

2.可追索性。

支票的支付和使用可以进行追溯,可以通过银行记录进行核实。

四、本票、汇票和支票的区别1.支付方式不同:本票由出票人直接支付给收款人,汇票由金融机构代为支付,而支票由银行支付给收款人。

2.支付范围不同:本票和汇票的支付范围是货币,支票的支付范围是银行存款。

3.到期兑付方式不同:本票可在到期日前通知出票人进行支付,而汇票可以延期兑付。

本票汇票支票的区别

本票汇票支票的区别

本票汇票支票的区别本票、汇票和支票是常见的金融票据,它们在使用范围、支付方式和兑付流程上存在一定的差别。

本文将详细介绍本票、汇票和支票的定义、特点和区别,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这三种票据。

一、本票的定义和特点本票是一种无条件付款票据,是指发票人直接对票据持有人作出支付承诺,并且在票据到期日可以被持票人向发票人进行兑付。

本票的主要特点如下:1. 付款方式:本票是以现金方式支付的票据,即票据到期日当天由发票人直接向持票人支付现金或汇款。

2. 支付承诺:发票人对本票的支付承诺是无条件的,即无论是否存在其他条件,发票人都有义务按照票面金额支付给持票人。

3. 兑付期限:本票通常有一个确定的兑付期限,一般是一个月、三个月或六个月,但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

4. 提取手续费:在兑付本票时,发票人通常会收取一定比例的手续费作为服务费用,这是一种合理的收费行为。

二、汇票的定义和特点汇票是一种经过银行付款保证的票据,在交易中常用于跨行和跨区域的支付,其定义和特点如下:1. 银行保证:汇票是通过银行付款保证机制进行支付的票据,银行在汇票上加盖公章,作为对付款的担保。

2. 支付方式:持票人可以携带汇票直接到银行进行兑付,也可以通过银行转账等方式进行兑付。

3. 缴纳手续费:在办理汇票时,持票人需要缴纳一定比例的手续费,用于支付银行的服务费用。

4. 信誉保障:由于汇票具有银行保证,因此持票人可以更加放心地进行交易,避免支付风险。

三、支票的定义和特点支票是一种特殊的票据,通常用于个人和企业的支付和结算,其定义和特点如下:1. 出票人:支票的出票人是需要支付款项的个人或企业,也可以是代表个人或企业进行支付的银行。

2. 受益人:支票的受益人是需要收款的个人或企业,可以直接持支票到银行进行兑付,也可以通过银行转账等方式进行兑付。

3. 账户验证:在兑付支票时,银行会进行账户余额验证,确保出票人有足够的资金进行支付。

4. 限制使用:支票通常只能用于国内支付,并且具有一定的有效期限,过期后将无法进行支付。

汇票,支票,本票的区别

汇票,支票,本票的区别

汇票、本票、支票的联系和区别(一)概念分析所谓“汇票”是指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汇票分为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而商业汇票中按其承兑人不同,又分为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

根据《票据法》的规定,汇票的概念一般包括五个方面的内容:1、汇票是由出票人签发的;2、委托他人进行的一定金额支付的;3、票面金额的支付应当是无条件的;4、金额的支付应有确定的日期;5、票面金额是向收款人或持票人的支付。

汇票的基本当事人有三个:1、出票人,即签发票据的人;2、付款人,即接受出票人委托而无条件支付票据金额的人;3、收款人,即持有汇票而向付款人请求付款的人。

汇款的基本当事人,是指在汇票签发时就已经存在的当事人,他们是汇票关系中必不可少的。

所谓本票,是指由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面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这里所说的“本票”仅指银行本票。

本票和汇票在基本内容上有很多相同之处,即都是以货币表示的;金额是确定的;都必须无条件支付票面金额的;付款期也是确定的等等,本票与汇票最重要的区别是,本票出票人自己担任付款,也就是说,本票的基本当事人只有二个,一个是出票人,也是付款人;另一个是收款人。

所谓支票,是指由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支票与汇票相比较,二者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1、支票的出票人必须是银行的存户,而且出票时帐户上有足额存款,签发空头支票的,要受到行政处罚,严重的要追究刑事责任,其付款人必须是银行等法定金融机构;2、支票的付款方式仅限于见票即付,不规定定期的付款日期,因此,支票的基本当事人有三个:一是出票人,即在开户银行有相应存款的签发票据的人;二是付款人,即银行等法定金融机构;三是收款人,即接受付款的人。

(二)相同点(1)具有同一性质。

三大票据的区别

三大票据的区别

商业汇票、银行汇票、支票、本票区别汇票分为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银行汇票是汇款人将款项存入当地出票应行,由出票银行签发的,由其在见票时,按照实际结算金额无条件支付给持票人或收款人的票据.单位和个人各种款项结算都可以使用银行汇票.银行汇票可以用于转帐,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汇票还可以用于支取现金.银行汇票的付款期限一般为出票日起一个月内,超过付款期限提示付款不获付款的,持票人应当在票据权利时效内作出说明,并提供本人身份证或单位证明,持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书向出票银行请求付款.商业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商业汇票的付款期限由交易双方商定,但最长期限不能超过六个月.商业汇票提示付款期限自汇票到期日十日内.商业汇票可以背书转让.符合条件的商业承兑汇票持票人可以持未到期的商业承兑汇票连同贴现凭证,向银行申请贴现.商业汇票依据承兑人的不同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本票的全称是银行本票,是银行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银行本票分为定额本票和不定额本票.在票面划去转帐字样的,为现金本票.银行本票付款期自出票日期不超过两个月.支票是单位或个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业务的银行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支票结算时同城结算中应用较广泛的一种.支票印有现金的为现金支票,印有转帐的为转帐支票.无任何字样的为普通支票,即可用于支付现金也可以用于转帐.在普通支票左上角化两条平行线的为划线支票,只能用于转帐,不能支取现金.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为出票日起十日内,超过提示付款期的,持票人开户银行不予受理,付款人不予付款.(三)不同点1.本票是约定(约定本人付款)证券;汇票是委托(委托他人付款)证券;支票是委托支付证券,但受托人只限于银行或其他法定金融机构。

2.我国的票据在使用区域上有区别。

本票只用于同城范围的商品交易和劳务供应以及其他款项的结算;支票可用于同城或票据交换地区;汇票在同城和异地都可以使用。

三种票据比较:支票、本票、汇票的异同点【含票样图片,后附法规出处,非常详细】

三种票据比较:支票、本票、汇票的异同点【含票样图片,后附法规出处,非常详细】

三种票据比较:支票与本票、汇票的异同点【含票样图片,后附法规出处】1、承兑概述:承兑(Acceptance)即承诺兑付,是付款人在汇票上签章表示承诺将来在汇票到期时承担付款义务的一种行为。

汇票付款人在票据上承诺负担支付票面金额的义务,并将该种意思表示记载在票据上的一种票据行为。

承兑是汇票所特有的一种制度。

承兑行为只发生在远期汇票的有关活动中。

承兑行为是针对汇票而言的,并且只是远期汇票才可能承兑。

本票,支票和即期汇票都不可能发生承兑。

远期票据规定承兑的,在付款前,必须由持票人向付款人要求承兑,即付款人在票据前面批注承兑字样,后加签名承兑日期及一些注解等。

承兑的两种形式:①普通承兑:承兑人对出票人的指示不加限制的同意确认。

②限制承兑:指承兑时,用明白的措辞改变汇票的承兑后的效果。

在票据法上,汇票付款人并不因为发票人的付款委托成为当然的汇票债务人,必须有承兑行为。

付款人一经承兑,就叫做承兑人,是汇票的主债务人。

承兑是一种附属的法律行为,目的在于使付款人到期负担票面金额的支付义务。

因此,付款人在承兑后,必须依照票据上的记载内容,到期向持票人支付票据金额,即使出票人未向付款人供应资金,也不能成为向持票人抗辩的理由。

如果承兑人在到期日不作付款,持票人应向出票人就票据金额直接请求支付。

2、承兑特征:1)承兑是汇票独有的一种附属票据行为。

2)承兑只能是付款人所为的票据行为。

3)承兑需在汇票正面位置。

3、承兑影响:1)承兑人成为主义务人。

2)出票人变成从义务人。

3)持票人增强了收款保障。

**本票的见票规则1.本票见票的涵义。

本票的见票,是指本票的出票人因持票人的提示,为确定见票后本票的定期付款的到期日,于本票上记载见票字样及日期并签名的行为。

本票与汇票相同,可分为定期本票、计期本票、即期本票及注期本票等四种。

其中,就定期本票与计期本票来说,因到期日已经确定,期日到来向出票人请求付款尚无问题;就即期本票来说,因持票人只须提示本票向出票人请求付款,也无问题;就注期本票来说,到期日未确定,须在持票人见票提示后方可确定,因此,正如汇票设有承兑制度一样,本票设有见票制度。

本票支票汇票的异同

本票支票汇票的异同

不同点:
(4)汇票和支票有三个基本当事人,即出票人、付款人、收款人;而 本票只有出票人(付款人和出票人为同一个人)和收款人两个基本当事 人。 (5)支票的出票人与付款人之间必须先有资金关系,才能签发支票; 汇票的出票人与付款人之间不必先有资金关系;本票的出票人与付款人 为同一个人,不存在所谓的资金关系。 (6)支票和本票的主债务人是出票人,而汇票的主债务人,在承兑前 是出票人,在承兑后是承兑人。 (7)远期汇票需要承兑,支票一般为即期无需承兑,本票也无需承兑。 (8)汇票的出票人担保承兑付款,若另有承兑人,由承兑人担保付款; 支票出票人担保支票付款;本票的出票人自负付款责任。 (9)支票、本票持有人只对出票人有追索权,而汇票持有人在票据的 效期内,对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都有追索权。 (10)汇票有复本,而本票、支票则没有。 (11)支票、本票没有拒绝承兑证书,而汇票则有。
不同点:
(1)本票是约定(约定本人付款)证券;汇票是委托(委托他人付款)证 券;支票是委托支付证券,但受托人只限于银行或其他法定金融机构。 (2)我国的票据在使用区域上有区别。本票只用于同城范围的商品交 易和劳务供应以及其他款项的结算;支票可用于同城或票据交换地区; 汇票在同城和异地都可以使用。 (3)付款期限不同。本票付款期为1个月,逾期兑付银行不予受理; 我国汇票必须承兑,因此,承兑到期,持票入万能兑付。商业承兑汇 票到期日付款人账户不足支付时、其开户银行应将商业承兑汇票退给 收款人或被背书人,由其目行处理。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日付款,但承 兑到期日已过持票入没有要求兑付的如何处理,《银行结算办法》没 有规定,各商业银行都自行作了一些补充规定。如中国工商银行规定 超过承兑期日1个月持票人没有要求兑付的,承兑失效。支票付款期为 5天(背书转让地区的转帐支票付款期10天。从签发的次日算起,到期 日遇惯例假日顺延)。

汇票本票支票的区别

汇票本票支票的区别汇票本票支票的区别(1)本票是约定(约定本人付款)证券;汇票是委托(委托他人付款)证券;支票是委托支付证券,但受托人只限于银行或其他法定金融机构。

(2)我国的票据在使用区域上有区别。

本票只用于同城范围的商品交易和劳务供应以及其他款项的结算;支票可用于同城或票据交换地区;汇票在同城和异地都可以使用。

(3)付款期限不同。

本票付款期为1个月,逾期兑付银行不予受理;支票付款期为10天(从签发的次日算起,到期日遇惯例假日顺延)。

(4)汇票和支票有三个基本当事人,即出票人、付款人、收款人;而本票只有出票人(付款人和出票人为同一个人)和收款人两个基本当事人。

(5)支票的出票人与付款人之间必须先有资金关系,才能签发支票;汇票的出票人与付款人之间不必先有资金关系;本票的出票人与付款人为同一个人,不存在所谓的资金关系。

(6)支票和本票的主债务人是出票人,而汇票的主债务人,在承兑前是出票人,在承兑后是承兑人。

(7)远期汇票需要承兑,支票一般为即期无需承兑,本票也无需承兑。

(8)汇票的出票人担保承兑付款,若另有承兑人,由承兑人担保付款;支票出的文字为准,不受票据上文字以外事项的影响。

4)都是可以流通转让的证券。

一般债务契约的债权。

如果要进行转让时,必须征得债务人的同意。

而作为流通证券的票据。

可以经过背书或不作背书仅交付票据的简易程序而自由转让与流通。

(5)都是无因证券。

即票据上权利的存在只依票据本身上.的文字确定,权利人享有票据权利只以持有票据为必要,至于权利人取得票据的原因,票据权利发生的原因均可不问。

这些原因存在与否,有效与否,与票据权利原则上互不影响。

由于我国目前的票据还不是完全票据法意义上的票据。

只是银行结算的方式,这种无因性不是绝对的。

(2)具有相同的票据功能。

(1)汇兑功能。

凭借票据的这一功能,解决两地之间现金支付在空间上的障碍。

(2)信用功能。

票据的使用可以解决现金支付在时间上障碍。

票据本身不是商品,它是建立在信用基础上的书面支付凭证(3)支付功能。

支票、本票、汇票的异同(范文)

支票、本票、汇票的异同(范文)第一篇:支票、本票、汇票的异同(范文)支票、本票、汇票的相同点1.具有同一性质。

(1)都是设权有价证券。

即票据持票人凭票据上所记载的权利内容,来证明其票据权利以取得财产。

(2)都是格式证券。

票据的格式(其形式和记载事项)都是由法律(即票据法)严格规定,不遵守格式对票据的效力有一定的影响。

(3)都是文字证券。

票据权利的内容以及票据有关的一切事项都以票据上记载的文字为准,不受票据上文字以外事项的影响。

(4)都是可以流通转让的证券。

一般债务契约的债权。

如果要进行转让时,必须征得债务人的同意。

而作为流通证券的票据。

可以经过背书或不作背书仅交付票据的简易程序而自由转让与流通。

(5)都是无因证券。

即票据上权利的存在只依票据本身上.的文字确定,权利人享有票据权利只以持有票据为必要,至于权利人取得票据的原因,票据权利发生的原因均可不问。

这些原因存在与否,有效与否,与票据权利原则上互不影响。

由于我国目前的票据还不是完全票据法意义上的票据。

只是银行结算的方式,这种无因性不是绝对的。

2.具有相同的票据功能。

(1)汇兑功能。

凭借票据的这一功能,解决两地之间现金支付在空间上的障碍。

(2)信用功能。

票据的使用可以解决现金支付在时间上障碍。

票据本身不是商品,它是建立在信用基础上的书面支付凭证(3)支付功能。

票据的使用可以解决现金支付在手续上的麻烦。

票据通过背书可作为多次转让,在市场上成为一种流通、支付工具,减少现金的使用。

而且由于票据交换制度的发展,票据可以通过票据交换中心集中清算,简化结算手续,加速资金周转,提高社会资金使用效益。

支票、本票、汇票的不同点(1)本票是约定(约定本人付款)证券;汇票是委托(委托他人付款)证券;支票是委托支付证券,但受托人只限于银行或其他法定金融机构。

(2)我国的票据在使用区域上有区别。

本票只用于同城范围的商品交易和劳务供应以及其他款项的结算;支票可用于同城或票据交换地区;汇票在同城和异地都可以使用。

支票、本票、汇票的联系和区别

票据的伪造、票据的变造(一)概念分析所谓“汇票”,是指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汇票分为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而商业汇票中按其承兑人不同,又分为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

根据《票据法》的规定,汇票的概念一般包括五个方面的内容:1、汇票是由出票人签发的;2、委托他人进行的一定金额支付的;3、票面金额的支付应当是无条件的;4、金额的支付应有确定的日期;5、票面金额是向收款人或持票人的支付。

汇票的基本当事人有三个:1、出票人,即签发票据的人;2、付款人,即接受出票人委托而无条件支付票据金额的人;3、收款人,即持有汇票而向付款人请求付款的人。

汇款的基本当事人,是指在汇票签发时就已经存在的当事人,他们是汇票关系中必不可少的。

所谓本票,是指由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面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这里所说的“本票”仅指银行本票。

本票和汇票在基本内容上有很多相同之处:1、都是以货币表示的;2、金额是确定的;3、都必须无条件支付票面金额的;4、付款期也是确定的等等,本票与汇票最重要的区别是:本票出票人自己担任付款,也就是说,本票的基本当事人只有二个,一个是出票人,也是付款人;另一个是收款人。

所谓支票,是指由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支票与汇票相比较,二者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1、支票的出票人必须是银行的存户,而且出票时账户上有足额存款,签发空头支票的,要受到行政处罚,严重的要追究刑事责任,其付款人必须是银行等法定金融机构;2、支票的付款方式仅限于见票即付,不规定定期的付款日期。

支票的基本当事人有三个:一是出票人,即在开户银行有相应存款的签发票据的人;二是付款人,即银行等法定金融机构;三是收款人,即接受付款的人。

(二)相同点(1)具有同一性质。

本票汇票支票的区别

本票汇票支票的区别本票、汇票和支票是三种常见的票据,它们在金融交易中具有重要的作用。

虽然它们都属于票据范畴,但在使用和功能上有一些不同。

下面,我们将详细介绍一下本票、汇票和支票的区别。

首先,本票是指一种有明确收款人的票据,它是由出票人在票据上签字,并写明收款人的名称的。

本票的特点是非转让性,只能由特定的收款人进行兑付。

出票人在票据上签字后,就承诺在规定的日期或要求时兑付给收款人一定金额的款项。

本票通常用于双方有一定信任基础的商业交易中,它可以提供一定的付款保障。

接下来是汇票,它是一种约定了规定付款地点的票据。

与本票不同的是,汇票在付款时需要通过银行,通过银行进行兑付与结算。

汇票的特点是具有转让性,可以在兑付期限内转让给他人。

当收款人不方便到付款地点兑现票款时,可以将汇票转让给他人,由他人代为兑付。

汇票的使用范围更广泛,可以在跨地区、跨国家的交易中提供方便。

最后是支票,它是一种由银行和账户持有者发行的票据,用于支付给特定的收款人一定金额的款项。

支票需要账户持有者在支票上签字,并注明支付给收款人的名称和具体金额。

与本票和汇票不同的是,支票的兑付从银行账户中划款,所以在使用支票时需要有足够的存款来提供支付保障。

支票具有转让性,持有人可以将支票转让给他人进行兑现。

综上所述,本票、汇票和支票在使用和功能上有一些不同。

本票是非转让性的票据,兑付需要由特定收款人负责;汇票是具有转让性的票据,通过银行进行兑付;而支票是一种基于银行账户的支付工具,具有转让性。

在金融交易中,根据不同的需求和实际情况,可以选择适合的票据进行支付和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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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票、本票、支票的异同点[整理版] 汇票、本票、支票的异同点:
(一)概念分析
所谓“汇票”是指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汇票分为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而商业汇票中按其承兑人不同,又分为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

根据《票据法》的规定,汇票的概念一般包括五个方面的内容:1、汇票是由出票人签发的;2、委托他人进行的一定金额支付的;3、票面金额的支付应当是无条件的;4、金额的支付应有确定的日期;5、票面金额是向收款人或持票人的支付。

汇票的基本当事人有三个:1、出票人,即签发票据的人;2、付款人,即接受出票人委托而无条件支付票据金额的人;3、收款人,即持有汇票而向付款人请求付款的人。

汇款的基本当事人,是指在汇票签发时就已经存在的当事人,他们是汇票关系中必不可少的。

所谓本票,是指由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面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这里所说的“本票”仅指银行本票。

本票和汇票在基本内容上有很多相同之处,即都是以货币表示的;金额是确定的;都必须无条件支付票面金额的;付款期也是确定的等等,本票与汇票最重要的区别是,本票出票人自己担任付款,也就是说,本票的基本当事人只有二个,一个是出票人,也是付款人;另一个是收款人。

所谓支票,是指由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支票与汇票相比较,二者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1、支票的出票人必须是银行的存户,而且出票时帐户上有足额存款,签发空头支票的,要受到行政处罚,严重的要追究刑事责任,其付款人必须是银行等法定金融机构;2、支票的付款方式仅限于见票即
付,不规定定期的付款日期,因此,支票的基本当事人有三个:一是出票人,即在开户银行有相应存款的签发票据的人;二是付款人,即银行等法定金融机构;三是收款人,即接受付款的人。

(二)相同点
(1)具有同一性质。

?都是设权有价证券。

即票据持票人凭票据上所记载的权利内容,来证明其票据权利以取得财产。

?都是格式证券。

票据的格式(其形式和记载事项)都是由法律(即票据法)严格规定,不遵守格式对票据的效力有一定的影响。

?都是文字证券。

票据权利的内容以及票据有关的一切事项都以票据上记载的文字为准,不受票据上文字以外事项的影响。

?都是可以流通转让的证券。

一般债务契约的债权。

如果要进行转让时,必须征得债务人的同意。

而作为流通证券的票据。

可以经过背书或不作背书仅交付票据的简易程序而自由转让与流通。

?都是无因证券。

即票据上权利的存在只依票据本身上(的文字确定,权利人享有票据权利只以持有票据为必要,至于权利人取得票据的原因,票据权利发生的原因均可不问。

这些原因存在与否,有效与否,与票据权利原则上互不影响。

由于我国目前的票据还不是完全票据法意义上的票据。

只是银行结算的方式,这种无因性不是绝对的。

(2)具有相同的票据功能。

?汇兑功能。

凭借票据的这一功能,解决两地之间现金支付在空间上的障碍。

?信用功能。

票据的使用可以解决现金支付在时间上障碍。

票据本身不是商品,它是建立在信用基础上的书面支付凭证…、?支付功能。

票据的使用可以解决现金支付在手续上的麻烦。

票据通过背书可作为多次转让,在市场上成为一种流通、支付工具,减少现金的使用。

而且由于票据交换制度的发展,票据可以通过票据交换中心集中清算,简化结算手续,加速资金周转,提高社会资金使用效益:
(三)不同点
(1)本票是约定(约定本人付款)证券;汇票是委托(委托他人付款)证券;支票是委托支付证券,但受托人只限于银行或其他法定金融机构。

(2)我国的票据在使用区域上有区别。

本票只用于同城范围的商品交易和劳务供应以及其他款项的结算;支票可用于同城或票据交换地区;汇票在同城和异地都可以使用。

(3)付款期限不同。

本票付款期为1个月,逾期兑付银行不予受理;我国汇票必须承兑,因此,承兑到期,持票入万能兑付。

商业承兑汇票到期日付款人账户不足支付时、其开户银行应将商业承兑汇票退给收款人或被背书人,由其目行处理。

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日付款,但承兑到期日已过持票入没有要求兑付的如何处理,《银行结算办法》没有规定,各亏业银行都自行作了一些补充规定。

如中国工商银行规定超过承兑期日1个月持票人没有要求兑付的,承兑失效。

支票付款期为5天(背书转让地区的转帐支票付款期10天。

从签发的次日算起,到期日遇惯例假日顺延)。

(4)汇票和支票有三个基本当事人,即出票人、付款人、收款人;而本票只有出票人(付款人和出票人为同一个人)和收款人两个基本当事人。

(5)支票的出票人与付款人之间必须先有资金关系,才能签发支票;汇票的出票人与付款人之间不必先有资金关系;本票的出票人与付款人为同一个人,不存在所谓的资金关系。

(6)支票和本票的主债务人是出票人,而汇票的主债务人,在承兑前是出票人,在承兑后是承兑人。

(7)远期汇票需要承兑,支票一般为即期无需承兑,本票也无需承兑。

(8)汇票的出票人担保承兑付款,若另有承兑人,由承兑人担保付款;支票出票人担保支票付款;本票的出票人自负付款责任。

(9)支票、本票持有人只对出票人有追索权,而汇票持有人在票据的效期内,对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都有追索权。

(10)汇票有复本,而本票、支票则没有。

(11)支票、本票没有拒绝承兑证书,而汇票则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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