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利民杨立新民法学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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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法学专接本王利明《民法学》笔记(1)

河北省法学专接本王利明《民法学》笔记(1)

民法学笔记汇总整理(精华版)第一篇:民法总论第一章:民法概述第一节:民法的含义一,民法的概念: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1、实质意义的民法:指作为部门法的民法。

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指调整平等主体之间财产关系与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也就是私法的全部,狭义指在民商分立的国家商法以外的私法。

2、形式意义上的民法:指以一定体例编篡的并以民法命名的成文法典。

我国民商合一,是广义民法,我国还没有形式意义的民法。

二、民法的历史沿革:分为古代民法、近代民法和现代民法三个阶段。

1、古代民法的典型代表是罗马法。

2、近代民法是在继受罗马法的基础上形成的,形成了大陆法和英美法两大法系。

大陆法系推行法典化,又称民法法系,英美法以判例为法律的主要渊源,又称判例法系。

近代法以1804年的《法国民法典》为代表。

3、资本主义现代民法始于1897年公布、1900年生效的《德国民法典》。

1922年列宁亲自主持制定的《苏俄民法典》始第一部社会主义性质的民法典。

我国近代民法始于清末,1907年清政府开始制定的《大清民律草案》,1911年完成。

我国历史上第一部民法典是1930年南京国民政府制定的民法典,该法典随着1949年中国成立在大陆已经废除,仅在台湾有效。

1986年颁布的《民法通则》是我国民事立法进入的一个新阶段。

第二节:民法的调整对象是调整平等主体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一、平等主体间的财产关系:指人们在社会财富的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过程中形成的以经济利益为内容的社会关系。

调整财产关系主要有以下特点:1、主体的地位是平等的。

2、一般是当事人自愿发生的。

3、受价值规律支配。

二、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是人们在社会生活中形成的具有人身属性,与主体的人身不可分离的,不是以经济利益而是以特定精神利益为内容的社会关系。

人身关系有以下特点:1、主体的地位平等。

王利明民法第六版笔记

王利明民法第六版笔记

王利明民法第六版笔记嘿,大家好!今天咱们聊聊《王利明民法第六版》这本书,真的是个好东西,特别适合那些想了解法律的小伙伴。

先说说这本书的封面,简单大方,翻开一看,字都不算太小,眼睛看着也舒服。

很多人一听民法就开始打哈欠,觉得这玩意儿离自己远得很,其实不然,生活中的很多小事都跟民法有关系呢,真的是贴近生活,绝对不是高高在上的书本知识。

说到民法,大家第一反应可能就是“法律”,“规矩”。

民法就像咱们生活的调味品,少了它,很多事情就没有底气。

比如说,买房子这事儿,动辄几百万,谁都希望有个好合同,保障自己权益吧。

再说了,万一跟邻居有点儿小摩擦,这时候民法就像个“和事佬”,能帮你们和平解决问题。

想想,有些人为了点小事打得不可开交,真是得不偿失,最后伤了和气,何苦呢?这本书里有很多案例,都是生活中的小故事,像看电视剧一样,有笑有泪,特别吸引人。

比如说,有一个故事讲的是两个人签了合同,结果一方不履行,另一方就愁眉苦脸。

这时候,法律就像一把利剑,给了受害者一个大大的拥抱,保护了他的合法权益。

嘿,想想都觉得爽!这时候,大家应该都能感受到,法律并不是冷冰冰的,而是生活中最贴心的伙伴。

再说说书里的那些条款,虽然有时候听起来有点晦涩,但细细品味其实就像品茶,越喝越有味。

法律条款像个拼图,得一点一点拼起来,才能看清楚全貌。

很多人觉得法律条款复杂难懂,其实只要用心去读,慢慢就能找出其中的乐趣。

书中有个小窍门,就是多读案例,把抽象的条款放到具体的事情上,就会觉得豁然开朗,恍若拨云见日。

说到民法,大家可能还会想起“侵权责任”,这可不是个生硬的词,生活中其实无处不在。

就像你在公园散步,突然一只狗冲过来,把你撞了一下,哎呀,这时候你就得考虑狗主人有没有责任了。

法律就是要保护咱们每一个人,不管是被撞的还是撞人的,大家都能在法律的阳光下寻求到公平。

书里还有关于家庭的内容,涉及到婚姻、继承之类的。

这些都是关系到我们生活的大事,结婚、离婚,都是人生大事,书里告诉我们怎么才能把这些事情处理得当,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民法笔记--王利明

民法笔记--王利明

民法笔记--王利明案场各岗位服务流程销售大厅服务岗:1、销售大厅服务岗岗位职责:1)为来访客户提供全程的休息区域及饮品;2)保持销售区域台面整洁;3)及时补足销售大厅物资,如糖果或杂志等;4)收集客户意见、建议及现场问题点;2、销售大厅服务岗工作及服务流程阶段工作及服务流程班前阶段1)自检仪容仪表以饱满的精神面貌进入工作区域2)检查使用工具及销售大厅物资情况,异常情况及时登记并报告上级。

班中工作程序服务流程行为规范迎接指引递阅资料上饮品(糕点)添加茶水工作要求1)眼神关注客人,当客人距3米距离时,应主动跨出自己的位置迎宾,然后侯客迎询问客户送客户注意事项15度鞠躬微笑问候:“您好!欢迎光临!”2)在客人前方1-2米距离领位,指引请客人向休息区,在客人入座后问客人对座位是否满意:“您好!请问坐这儿可以吗?”得到同意后为客人拉椅入座“好的,请入座!”3)若客人无置业顾问陪同,可询问:请问您有专属的置业顾问吗?,为客人取阅项目资料,并礼貌的告知请客人稍等,置业顾问会很快过来介绍,同时请置业顾问关注该客人;4)问候的起始语应为“先生-小姐-女士早上好,这里是XX销售中心,这边请”5)问候时间段为8:30-11:30 早上好11:30-14:30 中午好 14:30-18:00下午好6)关注客人物品,如物品较多,则主动询问是否需要帮助(如拾到物品须两名人员在场方能打开,提示客人注意贵重物品);7)在满座位的情况下,须先向客人致歉,在请其到沙盘区进行观摩稍作等待;阶段工作及服务流程班中工作程序工作要求注意事项饮料(糕点服务)1)在所有饮料(糕点)服务中必须使用托盘;2)所有饮料服务均已“对不起,打扰一下,请问您需要什么饮品”为起始;3)服务方向:从客人的右面服务;4)当客人的饮料杯中只剩三分之一时,必须询问客人是否需要再添一杯,在二次服务中特别注意瓶口绝对不可以与客人使用的杯子接触;5)在客人再次需要饮料时必须更换杯子;下班程序1)检查使用的工具及销售案场物资情况,异常情况及时记录并报告上级领导;2)填写物资领用申请表并整理客户意见;3)参加班后总结会;4)积极配合销售人员的接待工作,如果下班时间已经到,必须待客人离开后下班;1.3.3.3吧台服务岗1.3.3.3.1吧台服务岗岗位职责1)为来访的客人提供全程的休息及饮品服务;2)保持吧台区域的整洁;3)饮品使用的器皿必须消毒;4)及时补充吧台物资;5)收集客户意见、建议及问题点;1.3.3.3.2吧台服务岗工作及流程阶段工作及服务流程班前阶段1)自检仪容仪表以饱满的精神面貌进入工作区域2)检查使用工具及销售大厅物资情况,异常情况及时登记并报告上级。

《民法六讲》读书笔记模板

《民法六讲》读书笔记模板
我国民法典总则应当规定法例规则
民法总则规定民事责任的正当性基础
民法总则规定一般人格权的价值与修改建议
消费者概念列入民法总则的重要价值
民法总则应当规定衍生数据为数据专有权客体
民法总则对权利客体规定的重要价值与欠缺
编纂民法典必须肃清苏联民法的影响
关于规则与秩序的对话
民法典人格权法单独成编不存在政治风险问题
述。
虽然说作者名气很大,但还是体现了中国确实没有法学家的现状。
适合普法阅读,作者根据近年出现的案例从民法的角度来分析权利义务责任,表达了自己的观点。
本书主要是杨立新教授对一些热点事件的点评。
目录分析
第一讲民法总则篇
第二讲人格权法篇
第三讲物权法篇
第四讲债法篇
第五讲家事法

第六讲侵权法

坚定不移地走我国民法法典化之路
虽然这本书所阐述的思想和规则大多与民法通则和民法总则有关,但对于即将实施的民法典而言,该书起到
了承前启后的作用。
整体上是一本普法的书,很多点都是浅入浅出,没有深入详细论证,但是对于像我这样的民法渣渣还是很有
帮助的!。
42. 《民法六讲》|杨立新(中)一本拓展思维的普法书籍,娓娓道来,针对现实案件抽丝剥茧的评
民法六讲
读书笔记模板
目录
01
思维导图
02
内容摘要
03
读书笔记
04
目录分析
05
精彩摘录
06
作者介绍
思维导图
本书关键字分析思维导图
民法
民法
国家
工作人员
法篇
老师
用法
价值
权利
责任
民法
问题
法律

王利明、杨立新《民法学》(第5版)(章节题库 第二十一章 用益物权)【圣才出品】

王利明、杨立新《民法学》(第5版)(章节题库 第二十一章 用益物权)【圣才出品】

第二十一章用益物权一、概念题1.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大2011年研]答:土地承包经营权,又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我国物权法中用益物权的类型之一,是指承包人依法通过承包而取得的对农村土地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特征包括:①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客体具有特定性。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以农村土地为客体的一种用益物权,因此又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②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主体具有特定性。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主体主要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③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内容具有特定性。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内容是对承包经营的耕地、林地、草地等进行占有、使用和收益,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等农业生产为目的。

④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期限具有稳定性。

耕地的承包期为30年。

草地的承包期为30年~50年。

林地的承包期为30年~70年。

2.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出让答: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出让,是指国家以国有土地所有人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的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权人,并由土地使用人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出让方式包括协议出让和招标、拍卖与挂牌三种公开竞价方式出让。

《物权法》第138条第1款规定:“采取招标、拍卖、协议等出让方式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3.地役权[中国政法大学2016年研;南航2016年研;浙江财大2016年研;青岛大学2015年研;武大2014年研]答:地役权是指土地所有人或者使用人为了便利地使用自己的土地,而通过法律行为设定的或者依法取得的对他人所有或使用的土地加以使用的权利。

《物权法》第156条规定:“地役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

”地役权具有以下特征:①地役权是对他人所有或使用的不动产加以利用的用益物权。

因此地役权人原则上不得在自己的不动产上为自身设定地役权。

②地役权的权利主体既可以是不动产的所有权人,也可以是不动产的使用权人。

民法笔记王利明修订稿

民法笔记王利明修订稿

民法笔记王利明集团标准化工作小组 [Q8QX9QT-X8QQB8Q8-NQ8QJ8-M8QMN]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教材(一等奖) 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民法(第四版)主编王利明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第一编第一章民法概述第一节民法的概念第二节我国民法的调整对象第三节民法的特点第四节民法与邻近法律部门的区别第五节民法的体系 `第六节民法的渊源第七节民法的适用范围第八节我国民法的历史发展第一节民法的概念民法一词的来源纵观各国民事立法,民法一词有多种含义:第一,形式上的民法和实质上的民法第二,广义的民法和狭义的民法第三,民法典和民法通则第四,民法学我国《民法通则》对民法的定义及意义定义:我国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意义:第一,确立了我国民法统一调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关系的基本法地位。

第二,《民法通则》为我国经济立法确立了这样一种模式,即由民法调整横向的市场交易关系,经济法或称经济行政法调整纵向经济管理关系的立法模式。

第三,确立了民商合一的体制,即由民法统一调整横向的财产关系。

商法只能作为民法的特别法而存在,而不应当与民法相分离。

第二节我国民法的调整对象一、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的特点:(1)民事主体在民法上的地位平等。

(2)当事人意思表示自由。

(3)等价有偿。

平等主体间的财产关系包括:(1)财产所有关系:(2)财产流转关系:二、民法调整人身关系所谓人身关系,是指没有财产内容但有人身属性的社会关系。

人身关系是基于一定的人格和身份产生的,体现的是人们精神上和道德上的利益,它包括人格关系和身份关系两类。

所谓人格关系,是指因民事主体的人格利益而发生的社会关系。

所谓身份关系,是指基于一定的身份而产生的社会关系。

包括亲属、监护等关系,这些关系表现为民事法律关系则为身份权关系。

第三节民法的特点一、民法是权利法民法最基本的职能在于对民事权利的确认和保护,这就使民法具有权利法的特点。

王利明《民法学》(第三版)笔记和课后习题详解-侵权责任归责原则【圣才出品】

第四十二章侵权责任归责原则42.1复习笔记一、归责原则概述1.归责概念(1)研究侵权责任归责原则的意义侵权责任归责原则,是侵权行为法的统帅和灵魂,是侵权法理论的核心。

其重要意义在于:①在理论上,研究侵权法,首先必须研究归责原则,在此基础上,才能够进一步展开全面研究。

②司法实务工作者正确处理侵权纠纷案件。

③对于广大人民群众而言,掌握侵权责任归责原则,有助于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受到损害的时候,保证及时得到赔偿。

(2)归责的概念归责是指行为人因其行为和物件致他人损害的事实发生以后,应依何种根据使其负责,此种根据体现了法律的价值判断,即法律应以行为人的过错还是应以已发生的损害结果为价值判断标准,抑或以公平考虑等作为价值判断标准,而使行为人承担侵权责任。

(3)归责的意义①归责的根本含义:确定责任的归属②归责的核心:标准问题③归责与责任是有区别的。

2.归责原则(1)归责原则的概念归责原则是确定侵权人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一般准则。

它是在损害事实已经发生的情况下,为确定侵权人对自己的行为以及他人的行为或管领的物件所造成的损害是否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原则。

(2)归责原则与赔偿原则的区别①两种原则的作用不同归责原则的作用是为了确定侵权行为人应否负赔偿责任,解决的是侵权责任由谁来承担的问题。

赔偿原则的作用是为了解决侵权行为人在确定了赔偿责任以后的具体赔偿范围大小,解决的是“怎样赔”、“赔多少”的问题。

②两种原则的地位不同归责原则在侵权法中居于核心地位,在实践中对损害赔偿案件的解决起着决定性的作用。

赔偿原则在确定赔偿范围时是起重要作用的,但这是在确定了赔偿责任的基础上,来确定赔偿范围的。

因此,赔偿原则是受归责原则制约、决定的原则。

③两种原则的内容不同归责原则包括过错责任原则、过错推定原则和无过错责任原则。

赔偿原则的内容则是全部赔偿原则、财产赔偿原则、损益相抵原则、过失相抵原则和衡平原则。

3.归责原则体系(1)侵权责任归责原则的发展最早的侵权责任归责原则是加害原则,也叫做客观归责原则,即以损害的客观后果作为归责标准。

法律出版社王利明《民法》总则笔记

第一章民法的概念,我国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我国民法的调整对象一、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的特点:(1)民事主体在民法上的地位平等(2)当事人意思表示自由。

(3)等价有偿。

平等主体间的财产关系包括:(1)财产所有关系:(2)财产流转关系:二、民法调整人身关系所谓人身关系,是指没有财产内容但有人身属性的社会关系。

人身关系是基于一定的人格和身份产生的,体现的是人们精神上和道德上的利益,它包括人格关系和身份关系两类。

所谓人格关系,是指因民事主体的人格利益而发生的社会关系。

所谓身份关系,是指基于一定的身份而产生的社会关系。

包括亲属、监护等关系,这些关系表现为民事法律关系则为身份权关系。

民法的基本原则民法的基本原则,即观察、处理民法问题的准绳。

它是民事立法、民事司法与民事活动的基本准则,是民法的本质和特征的集中体现,反映了市民社会和市场经济的根本要求,表达了民法的基本价值取向,是高度抽象的、最一般的民事行为规范和价值判断准则。

1平等原则所谓平等原则,也称为法律地位平等原则。

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的地位平等。

平等原则集中反映了民事法律关系的本质特征,是民事法律关系区别于其他法律关系的主要标志。

平等观念是民法得以产生和发展的思想前提。

平等原则首先体现为一项民事立法和民事司法的准则。

平等原则主要体现为民事主体民事权利能力的平等。

平等原则还体现为一项民事主体进行民事活动的行为准则,即要求民事主体之间应平等相待,这是民法上平等原则的核心和灵魂,也是民事法律关系区别于其他类型法律关系的根本所在。

2私法自治原则又称意思自治原则,是指法律确认民事主体得自由地基于其意志去进行民事活动的基本准则。

私法自治原则强调私人相互间的法律关系应取决于个人的自由意思,从而给民事主体提供了一种受法律保护的自由。

当然,私法自治原则不是绝对的,民法所确认和保障的自由也不是不受限制的自由。

王利明、杨立新《民法学》(第5版)(章节题库 第四十四章 继承法与继承权)【圣才出品】

第四十四章继承法与继承权一、概念题1.继承权答:继承权是指自然人按照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有效遗嘱或法律的直接规定而享有的继承被继承人财产的权利。

继承权具有以下特点:①在继承权的主体方面,继承权只能是自然人享有的权利,而不能是法人、其他社会组织和国家;②在取得根据方面,继承权是自然人依照合法有效的遗嘱或者法律的直接规定而享有的权利。

继承权的发生根据有两种:或者是法律的直接规定,或者是合法有效的遗嘱的指定;③在继承权的客体方面,继承权是被继承人的财产权利,而不是被继承人的遗产,更不能是被继承人的身份或者其他人身利益。

2.继承权丧失[人大2009年研;南京大学2009年研]答:继承权的丧失,又称继承权的剥夺,是指依照法律规定在发生法定事由时取消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

其可分为绝对丧失与相对丧失。

继承权的绝对丧失,又称继承权的终局丧失,是指因发生某种法定事由,继承人的继承权终局的丧失,该继承人绝对不得也不能享有继承权。

继承权的相对丧失,又称继承权的非终局丧失,是指因发生某种法定事由继承人的继承权丧失,但在具备一定条件时继承人的继承权最终也可不丧失。

3.继承恢复请求权答:继承恢复请求权又称“继承回复请求权”,是指继承人享有的当其继承权受到侵害时得直接向侵权人提出恢复继承权原状、返还遗产、赔偿损失或请求法院给予法律保护的权利。

法律赋予继承人该项权利,其目的在于完整、充分地保证继承人行使其享有的继承权,制裁侵害继承权的违法行为,维护正常的财产继承秩序。

二、简答题1.简述平等原则在继承法中的体现。

[武汉理工2008年研]答:平等原则是民法的一项基本原则,也是继承法的基本原则,这是社会主义平等观念和民法平等原则在继承法中的反映。

这一原则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1)继承权男女平等继承权男女平等是继承权平等原则的核心和基本表现。

这体现在:①在继承人的范围和法定继承的顺序的确定上,男女亲等平等,适用于父系亲等的,同样适用于母系亲等。

王利明《民法》(第7版)笔记和课后习题(含考研真题)详解

王利明《民法》(第7版)笔记和课后习题(含考研真题)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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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编民法总论
第一章民法概述
1.1复习笔记
【知识框架】
【考点难点归纳】
考点一:民法的概念(见表1-1)★★
表1-1民法的概念
考点二:我国民法的调整对象★★★★
民法的调整对象指的是民法规范所调整的各种社会关系,即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其具体内容见表1-2。

表1-2我国民法的调整对象
考点三:民法的特点(见表1-3)★★★★
表1-3民法的特点
考点四:民法与邻近法律部门的区别★★★
1民法与宪法(见表1-4)
表1-4民法与宪法
2民法与行政法(见表1-5)
表1-5民法与行政法
3民法与经济法(见表1-6)
表1-6民法与经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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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利民杨立新民法学笔记
《王利民杨立新民法学笔记》是一本关于民法学的重要著作,是王利民和杨立新两位著名学者对民法学的深刻思考和研究的总结。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该书进行分析和评价。

一、《王利民杨立新民法学笔记》的主要内容
该书主要分为两个部分,第一部分为“民法学概论”,主要介绍了民法学的基本概念、历史渊源、法律规范等基本内容;第二部分为“民法学专论”,主要涵盖了民事权利、民事责任、合同法、物权法、继承法等方面的内容。

该书的特点在于,作者在对民法学的基本概念和法律规范进行介绍的同时,也注重了对于实践问题的探讨和分析。

例如,在介绍合同法的时候,作者不仅讲解了合同法的基本规定,还对于合同法的适用范围、合同的形式、合同的效力等问题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和分析。

二、《王利民杨立新民法学笔记》的优点
1.全面性
该书的内容涵盖了民法学的各个方面,从民事权利到民事责任,再到合同法、物权法和继承法等,涵盖了民法学的基本内容。

同时,作者在介绍这些内容的时候,也注重了对于实践问题的探讨和分析,使得该书的内容更加全面。

2.深入性
作者对于民法学的基本概念和法律规范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和分析,使得读者能够更加深入地理解民法学的基本概念和法律规范。


如,在对于民事权利进行介绍的时候,作者不仅讲解了民事权利的基本概念和种类,还对于民事权利的保护方式和保护范围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和分析。

3.实践性
该书的内容不仅涵盖了民法学的基本理论,还注重了对于实践问题的探讨和分析。

例如,在对于合同法进行介绍的时候,作者不仅讲解了合同法的基本规定,还对于合同法的适用范围、合同的形式、合同的效力等问题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和分析,使得读者能够更加深入地了解合同法在实践中的应用。

三、《王利民杨立新民法学笔记》的不足之处
1.理论性过强
尽管该书注重了对于实践问题的探讨和分析,但是在某些章节中,作者的理论探讨过于深入,可能会让一些读者感到难以理解。

2.案例分析不够
在介绍实践问题的时候,作者并没有给出足够的案例分析,这可能会让一些读者难以理解实践问题在具体案例中的应用。

四、结论
《王利民杨立新民法学笔记》是一本关于民法学的重要著作,它的全面性、深入性和实践性都得到了广泛的认可。

但是在理论性和案例分析方面还有不足之处,需要进一步加强。

总的来说,该书是一本值得一读的优秀著作,对于学习民法学的人来说,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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