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场所禁烟制度
公共场所控烟制度与措施

公共场所控烟制度与措施背景随着人们对健康和环境保护的关注日益增长,控制公共场所吸烟的制度与措施变得越来越重要。
吸烟对公众健康和公共安全造成了一系列的危害,因此,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来限制和规范公共场所的吸烟行为至关重要。
控烟制度控烟制度旨在保护公众免受二手烟的危害,并提供一个无烟环境给那些不吸烟的人。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控烟制度:1. 公共场所禁烟:制定法律法规,禁止在公共场所内吸烟,例如餐厅、咖啡馆、商场、办公室等。
这些场所通常会设立吸烟区域,以便吸烟者在无烟人士不受干扰的情况下吸烟。
2. 标识和警示:在公共场所内设置吸烟警示标识,以提醒人们遵守吸烟禁令。
这些标识通常被放置在显眼的位置,包括入口处、电梯、走廊等。
3. 管理和执法:相关机构应加强对公共场所的控烟管理和执法力度。
联合执法部门可以通过巡查、检查和处罚等手段确保吸烟禁令得到有效执行。
控烟措施除了控烟制度外,还有一些控烟措施可以帮助减少吸烟行为和二手烟的暴露。
以下是一些值得考虑的措施:1. 教育宣传:通过广告、宣传活动、教育项目等途径,加强对吸烟危害的宣传和教育,以引导人们积极参与戒烟和遵守吸烟禁令。
2. 戒烟辅助服务:提供戒烟辅助服务,例如戒烟咨询、药物治疗和支持团体等,帮助吸烟者戒烟并减少二手烟的健康风险。
3. 严格控烟科学研究:持续开展科学研究,深入了解吸烟和二手烟对公众健康的影响,为制定更严格的控烟政策提供科学依据。
结论公共场所控烟制度与措施的实施对保护公众健康和营造无烟环境至关重要。
通过制定控烟法规、加强管理和执法、开展教育宣传和提供戒烟辅助服务等措施,可以有效地减少吸烟行为和二手烟的危害。
大家应当共同努力,为公众创造一个健康和清洁的环境。
公共场所无烟规章制度

公共场所无烟规章制度第一条目的为了创建文明、健康、和谐的公共场所环境,保护公众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的公共场所,包括党政机关、学校、医院、宾馆、饭店、商场、影院、网吧、体育场馆等。
第三条禁止吸烟公共场所内禁止吸烟,包括但不限于室内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公共交通工具、等候区域、无单独隔间的卫生间等。
第四条控烟措施1. 公共场所的入口、通道、电梯等醒目位置应设置禁烟标志,明确告知禁烟规定。
2. 公共场所应配备专(兼)职禁烟劝导员,负责监督和管理禁烟工作。
3. 公共场所应定期开展禁烟宣传教育和引导工作,提高公众对吸烟危害的认识。
4. 公共场所应建立健全举报制度,鼓励公众对违规吸烟行为进行举报。
第五条违规吸烟的处理1. 对违反禁烟规定的个人,由禁烟劝导员进行劝阻,责令立即停止吸烟。
2. 对不听劝阻的违规吸烟个人,由相关部门进行处罚,可处以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
3. 对违反禁烟规定的单位,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查处,责令改正,并可处以罚款等行政处罚。
第六条例外情况以下场所除外:1. 专门的吸烟室或设有吸烟区的公共场所,但必须确保不影响他人健康。
2. 私人住宅和企事业单位内部场所,但公共场所不得设置吸烟区。
3. 户外公共场所,但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在禁止吸烟区域内吸烟。
第七条宣传与教育各级政府、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都有义务遵守本规章制度,并积极参与禁烟宣传活动,提高公众对吸烟危害的认识。
第八条制度执行本规章制度由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解释和执行,各级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应加强对禁烟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第九条生效时间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第十条修订本规章制度根据实际情况可予以修订,修订后的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公共场所无烟规章制度是为了保护公众健康,创建文明、健康、和谐的公共场所环境而制定的。
机关公共场所禁烟管理制度(三篇)

机关公共场所禁烟管理制度前言:随着各种危害健康的疾病不断增加,禁烟成为了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
为了守护机关公共场所的健康、舒适环境,保障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制定机关公共场所禁烟管理制度势在必行。
本制度的实施旨在禁止机关公共场所内的吸烟行为,规定违反者的处罚措施,并倡导全员参与共同维护机关公共场所的无烟环境。
一、目的和范围1. 目的:本制度的目的是明确机关公共场所内禁烟的原则和措施,保障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守护机关公共场所的环境质量。
2. 范围:适用于所有机关公共场所,包括但不限于机关办公室、接待室、会议室、厅堂、楼道、大厅等。
二、禁烟原则1. 全面禁烟:机关公共场所内禁止一切形式的吸烟行为,包括但不限于香烟、雪茄烟、水烟等。
2. 无例外:不论是否有独立的吸烟区域,机关公共场所都要禁止吸烟,不得有任何例外。
三、禁烟措施1. 明确标识:在机关公共场所内明显位置设置禁烟标识牌,以提醒人们禁止吸烟。
2. 发布通知:机关应通过公告、通知等方式向全体工作人员宣传禁烟政策,并加强禁烟理念的宣传教育。
3. 培训教育:每年定期进行禁烟知识培训,提高机关工作人员的禁烟意识和法律素质。
4. 多措并举:采取多种手段,如公示、宣传、监督等,全面加强对机关公共场所禁烟规定的执行力度。
5. 加强监管:机关应设立专门的监管人员,负责对机关公共场所的禁烟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及时处理违反禁烟规定的行为。
四、禁烟示范1. 机关领导带头:机关领导要成为禁烟示范者,确保对机关公共场所禁烟规定的严格执行。
2. 公示表扬:对积极参与禁烟行动的工作人员进行公示表扬,以激励更多人加入禁烟行列。
五、处罚措施1. 警告:对于初次违规吸烟的人员,给予口头或书面警告,提醒其严格遵守禁烟规定。
2. 记过处分:对于多次违反禁烟规定的人员,给予记过处分,并将其违纪情况记录在个人档案中。
3. 停止工资待遇:对于情节严重、拒不改正的人员,可以停止其工资待遇,并进行相应的追责处理。
公众场所禁烟制度范本

公共场所禁烟制度范本第一条总则为了控制烟草危害,保障公民身心健康,维护公共场所无烟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控制条例》和《公共场所控烟管理办法》,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范围内所有公共场所的控烟管理工作。
公共场所包括:(一)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办公室、会议室、报告厅、接待室等;(二)学校、图书馆、博物馆、展览馆、科技馆等教育文化场所;(三)医疗机构、药店等卫生保健场所;(四)餐饮、娱乐、旅游、体育、公共交通等场所;(五)其他公共场所。
第三条禁止吸烟公共场所内禁止吸烟,任何人不得在公共场所吸烟。
第四条禁烟区域(一)公共场所内的所有室内区域;(二)公共场所的室外区域,除非设有专门的吸烟区;(三)公共场所的公共交通工具。
第五条吸烟区设置公共场所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置吸烟区,吸烟区应符合以下条件:(一)远离非吸烟区域;(二)通风良好,设有吸烟标志;(三)设有垃圾桶,便于丢弃烟蒂。
第六条宣传教育公共场所的管理部门应积极开展禁烟宣传教育,通过设置禁烟标志、宣传栏、广告等形式,提高公众对吸烟危害的认识。
第七条管理职责公共场所的管理部门有以下职责:(一)制定禁烟管理制度,落实禁烟措施;(二)设置明显的禁烟标志;(三)劝阻吸烟行为,对违反禁烟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理;(四)定期检查禁烟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八条处罚措施违反本制度的,由相关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可处以罚款。
罚款标准如下:(一)在禁烟区域内吸烟的,处以50元罚款;(二)公共场所未设置禁烟标志的,处以1000元罚款;(三)公共场所的管理部门未履行禁烟管理职责的,处以2000元罚款。
第九条拒不改正的处理对违反本制度且拒不改正的,可以采取强制措施,如强制离开公共场所,并依法予以拘留。
第十条例外情况下列场所除外:(一)私人住宅;(二)出租车、长途客运车辆等公共交通工具;(三)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例外场所。
第十一条制度的施行和修订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24年公共场所禁烟制度(二篇)

2024年公共场所禁烟制度第一条为遏制烟草的危害,确保公民的身心健康,维护无烟的公共场所环境,根据爱国卫生的相关规定,并结合本街道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街道的所有工作人员应自觉遵守本条例,禁止在指定的禁烟区域内吸烟。
第三条确定的本单位禁烟公共场所包括:(一) 街道各科室、公共办公区及会议室;(二) 街道所有的档案资料室;(三) 员工活动室;(四) 其他依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禁止吸烟场所。
第四条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应设置明显的禁烟标识,不得设置吸烟器具,且不得出现烟草广告的标志和物品。
第五条街道控烟管理部门负责统筹公共场所的禁烟工作,各村居及下属单位负责其管辖区域内的禁烟工作,具体职责包括:(一) 开展禁止吸烟的宣传教育;(二) 在禁烟场所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标识;(三) 及时制止在禁烟场所内的吸烟行为。
第六条全体街道工作人员有责任劝阻在禁烟场所内的吸烟者,同时有责任宣传吸烟对健康的负面影响。
第七条禁烟场所的管理部门应对违规吸烟者进行劝阻,对不听劝告者有权要求其离开该场所。
第八条本条例的解释权归街道控烟管理部门所有。
第九条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2024年公共场所禁烟制度(二)第一条为遏制烟草的危害,确保公民的身心健康,维护无烟的公共场所环境,根据爱国卫生的相关规定,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状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全体员工需自觉遵守本制度,禁止在指定的禁烟区域内吸烟。
第三条本机构内划定的禁烟区域包括:(一) 美容院、办公室及会议室;(二) 员工活动室;(三) 其他依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禁止吸烟场所。
第四条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应设置清晰的禁烟标识,不得设置吸烟器具,且不得出现烟草广告的标志和物品。
第五条本单位的禁烟监督员负责执行公共场所的禁烟工作,具体职责包括:(一) 开展禁止吸烟的宣传教育活动;(二) 在禁烟区域内设置明显的禁烟标识;(三) 及时制止在禁烟场所内的吸烟行为。
第六条本院员工有责任劝阻在禁烟场所内的吸烟者,同时有责任宣传吸烟对健康的负面影响。
镇公共场所控烟制度及措施(5篇)

镇公共场所控烟制度及措施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公共场所内各类人群的健康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控制吸烟条例》《XX地方吸烟控制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共场所包括但不限于室内场所、室外场所、交通工具、工作、学习及生活场所。
第三条各单位、机构及个人在公共场所内应积极履行控制吸烟的义务。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市所有公共场所。
第五条公共场所内禁止悬挂或张贴任何与吸烟行为相关的广告和宣传材料。
第六条具体控制吸烟的措施由公共场所所在单位或管理者根据本制度的要求制定并公告。
第七条对违反本制度的人员和单位,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第二章室内场所控制吸烟第八条室内场所内一律禁止吸烟。
第九条室内场所内应当划定明显的吸烟区域,便于吸烟人员有序吸烟。
第十条室内场所内吸烟区域的划定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吸烟区域不得影响非吸烟人员的正常工作、学习、休息等活动。
(二)吸烟区域的空气质量应该保证符合国家对空气质量的相关要求。
(三)吸烟区域禁止设置无关吸烟行为的设施和物品。
第十一条室内场所吸烟区域应当设置明显的标识,标识上应清晰标明该区域为吸烟区域。
第十二条室内场所吸烟区域内应当设置符合要求的排烟装置,及时将室内空气中的烟雾排出。
第十三条室内场所应当设置定期清洁和消毒的烟灰缸,保持场所的整洁。
第十四条室内场所的工作人员应当在吸烟区域内设置提示牌,提醒吸烟人员遵守吸烟区域内的规定。
第十五条对于不履行禁烟义务的人员,工作人员有权向其进行劝阻,并将情况记录并上报相关部门。
第三章室外场所控制吸烟第十六条室外场所应当设立合适的吸烟区域。
第十七条公共场所设立吸烟区域时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距离室内场所和公共出口一定的距离。
(二)距离儿童活动场所、学校等重点场所一定的距离。
(三)设置明显的标识和设施,提示吸烟区域的范围和注意事项。
第十八条吸烟区域内不得设置吸烟宣传材料和器具。
第十九条对于在非吸烟区域吸烟的人员,工作人员可以以劝阻为主要方式进行干预。
关于公共场所控制吸烟制度
关于公共场所控制吸烟制度关于公共场所控制吸烟制度【篇1】为促进控烟活动深入开展,我局继续加大控烟工作力度,给广大职工营造一个无烟、清洁、健康的学习、工作和生活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一、大力做好宣传工作,积极参与控烟活动,努力创造无烟办公、禁烟场所的文明环境。
二、加强控烟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控烟领导小组,对控烟工作定期研究,做到控烟工作有计划、有总结,有检查考核。
三、大力提倡不敬烟、不吸烟,拒吸二手烟的良好健康风尚。
四、在公共场所、会议室设置明显的禁烟标志、禁烟提示标语和控烟制度。
五、对外来吸烟人员,接待者要明确提示来者尽量不在楼内吸烟,到制定区域吸烟,确保良好的公共环境。
六、凡机关工作人员均不得在办公室及办公楼内吸烟,自觉到制定吸烟区吸烟,严格遵守控烟规定。
七、积极开展创建无烟单位活动,营造良好的控烟氛围。
关于公共场所控制吸烟制度【篇2】吸烟危害健康已是全世界公认的事实,被动吸烟有人可能会遭到与吸烟者同样的病症,为了保障您和他人的健康,减少吸烟的危害,特制订《上海市三新学校控烟管理制度》,望家共同遵守。
一、控烟规章制度1、学校控烟领导小组负责学校的控烟工作,保证控烟制度的落实,并将控烟工作纳入学校工作计划。
2、本校范围内的一切室内外区域禁止吸烟。
3、学校醒目处设立禁烟标志,走廊、实验室、图书馆、会议室、体育馆、等一切公共场所均张贴禁烟标志,教师办公室、接待室、会议室等不设烟具。
4、设立控烟志愿者,做好控烟宣传教育工作;对外来人员,全体师生员工都有义务及时进行劝阻和提醒。
5、学校通过学生向家长宣传吸烟有害健康的科学知识,让学生力所能及地规劝自己家长戒烟、禁烟,积极参与社区的控烟活动。
6、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年级组长负责本年级组学生及教职工的禁烟工作。
外来人员的禁烟工作,由负责接待的有关部门和教师负责,进行逐级管理,责任到人。
二、控烟奖惩办法1、不遵守学校控烟制度的教职工,不能参加学校各级各类优秀评选,不能参加职称晋级评审。
镇公共场所控烟制度及措施(3篇)
镇公共场所控烟制度及措施为了切实做好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工作,控制和减少吸烟造成的危害,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提高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环境质量,全力做好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镇党委政府从源头抓起,落实措施将控烟工作落到实处。
一、指导思想从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以提高全民健康质量为目的,以加强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控制吸烟的监管和教育,引导公民拒绝、控制吸烟为手段,逐步开展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全面控烟吸烟活动,降低吸烟率和吸烟量,进一步改善公共卫生质量。
二、基本原则公共场所控烟工作实行"限定场所、单位负责、全民参与、加强引导、严格管理"的原则。
三、主要内容(一)控烟的公共场所。
1、办公室、会议室,公共交通工具内;2、医疗机构、网吧3、商店、邮政、电信、信用社、保险等行业的营业场所;4、学校、幼儿园、寝室、活动室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场所;5、其他控烟的公共场所四、主要任务(一)明确责任,规范管理1.控烟公共场所所在单位应履行下列职责:一是成立公共场所控烟工作领导小组,制订控烟工作计划及相关制度。
二是在控烟的公共场所设置明显统一的控烟标志,不得摆放烟具(烟缸),地面不得有烟蒂、烟灰;三是积极开展党员干部职工控烟宣传工作;四是工作人员积极戒烟,不向来客及不接受来客敬烟;(二)健全制度,强化监督1、建立健全专项检查制度。
各村(社区)、各站所办、要设立定期检查制度,对控烟公共场所的控烟工作进行专项检查,并对控烟工作定期抽查暗访,每次检查要以简报形式在进行通报。
各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公共场所的控烟检查力度,对于执行不力、屡查不改的单位和个人,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三)控制吸烟,防治并举1、是大力宣传并开展控烟活动。
在全镇开展控烟宣传教育主题活动,提高干部职工和老百姓对吸烟危害的认识,有效降低吸烟率。
将控烟工作纳入健康教育和日常工作计划与考核范围,每月至少开展一次控烟工作的健康教育宣传或讲座。
公共场所禁烟管理制度
公共场所禁烟管理制度一、总则为维护公共场所内的空气质量,保护非吸烟者的健康,推动全民健康事业的顺利发展,特制定本禁烟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禁烟管理制度适用于各类公共场所,包括但不限于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商场、餐厅、酒店、车站、机场、娱乐场所等。
三、禁烟范围1. 室内公共空间。
2. 公共交通工具内。
3. 室外公共场所的特定区域,如公园、广场等。
四、禁烟标识各公共场所应设置明显的禁烟标识,提醒人们遵守禁烟规定,避免违规吸烟行为。
五、公共场所禁烟管理制度1. 公共场所管理者要严格执行禁烟规定,定期对公共场所内的禁烟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
2. 对于违反禁烟规定的人员,应当及时制止并劝阻其吸烟行为,对恶意违规者需报告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3. 公共场所管理者应当合理设置吸烟区和禁烟区,确保吸烟者和非吸烟者的合理权益。
4. 公共场所内应设立专用吸烟区,吸烟者在吸烟时应前往指定区域,保持室内空气清新。
5. 公共场所内不得设置吸烟室,以免影响其他用户的健康。
6. 对于未成年人吸烟行为,公共场所管理者应当及时制止并通报家长,教育未成年人健康生活方式。
7. 公共场所内不得销售烟草制品,减少吸烟者带烟进入公共场所的可能性。
8. 公共场所管理者应当加强对工作人员的议禁烟教育培训,提高其禁烟意识和执行力。
9. 对于持续违反禁烟规定的公共场所,相关部门应当依法予以处罚,并做出相应处理。
六、宣传教育1. 公共场所管理者应当加强禁烟宣传教育工作,普及吸烟对健康的危害,推动全民健康意识的提升。
2. 利用各类媒体宣传禁烟理念,倡导绿色生活方式,鼓励人们尽快戒烟。
3. 在公共场所内设置禁烟宣传标语、海报等,提醒人们共同维护健康环境。
七、奖惩措施1. 对于遵守禁烟管理制度的公共场所进行表彰和奖励,鼓励其他公共场所效仿。
2. 对于违反禁烟规定的公共场所,应根据情节轻重依法予以处罚,并要求其立即整改。
3. 对于个人违反禁烟规定,公共场所管理者有权采取制止措施,并报告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公共场所禁烟条例全文
公共场所禁烟条例全文
公共场所禁烟条例全文如下:
第一条:为保障公共场所环境的健康和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卫生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公共场所,是指任何向公众开放的场所,包括但不限于室内和室外的场所,如办公楼、商场、酒店、餐厅、医院、学校、体育场馆等。
第三条:公共场所一律禁止吸烟。
任何人不得在公共场所内吸烟,包括但不限于各种烟草制品的吸食、点燃、燃烧、吐烟等。
第四条: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禁烟标志,并加强对公共场所禁烟规定的宣传教育。
经营者有义务向吸烟人员提醒并劝阻其在公共场所吸烟。
第五条:公共场所的经营者应当保证公共场所内没有任何吸烟区域,并设置吸烟人员持照自行吸烟室或设立吸烟区域。
第六条:对于违反禁烟规定的人员,公共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及时制止并予以劝导。
如情节严重,可报请相关部门处罚。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对公共场所禁烟规定的监督检查,及时处理违反禁烟规定的行为。
第八条:对于公共场所的经营者违反禁烟规定,有关部门应当给予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还可以吊销经营许可证。
第九条:个人有权举报违反禁烟规定的行为。
相关部门应对举报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并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条:对于违反禁烟规定的个人,可以给予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
情节严重的,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一条: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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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禁烟制度
范本(一):
公共场所禁烟管理制度
北京禁烟令于2015年6月1日开始全面执行,其实不管是北京,为了提升公共场所的环境卫生,相关部门也会制定关于公共场所禁烟管理制度,来控制烟草危害,保障公民身心健康,下方是小编整理的公共场所禁烟管理制度
公共场所禁烟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控制烟草危害,保障公民身心健康,维护公共场所无烟环境,依据爱国卫生相关规定,结合本街道实际状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全街道干部职工要自觉遵守本制度,不得在禁烟场所吸烟。
第三条本单位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包括:
机关各科室、公共办公室和会议室;
机会关所有档案资料室;
职工活动室;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禁止吸烟场所。
第四条凡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应设有明显禁烟标志,不设置任何,吸烟器具,不设附有烟草广告的标志和物品。
第五条街道控制烟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机关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工作,各村居及单位负责辖区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工作,并履行以下职责:
做好禁止吸烟的宣传教育工作;
在禁止吸烟场所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标志;
及时劝阻在禁止吸烟场所内的吸烟行为;
第六条全街道干部职工有义务劝阻进入禁烟场所内的吸烟者禁止吸烟;全街道干部职工有义务宣传吸烟对人体健康的危害。
第七条禁止吸烟场所的管理部门,应当对违反规定吸烟者进行劝阻教育,对不听劝告者责令其离开该场所。
第八条本规定由街道控烟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九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范本(二):
医院禁烟管理制度
为减少吸烟造成的危害,保障身体健康,创造良好的公共场所卫生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中医院实际,制定本管理制度:
1。
本制度适用于通化县中医院范围内的所有公共场所的控制吸烟监督管理活动,活动遵循加强引导、限定场所、专人负责、严格管理的原则。
2。
所有公共区域禁止吸烟,设置明显的禁止吸烟标识。
3。
中医院所有范围内任何人员不准抽游烟。
4。
不在中医院禁止吸烟场所或者区域内设置吸烟器具;不在中医院院内设置附有烟草广告的标识和物品。
5。
设立控烟监督员,对在院内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吸烟的行为予以制止,内部员工有此类行为且拒不改正的,可予以罚款五十元的处罚。
6。
所有员工需对患者及家属做好禁烟、控烟的劝导和解释工作,在工作范围内不带给吸烟器具。
本管理制度自2010年3月1日起施行
范本(三):
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减少和消除烟草烟雾危害,保障公众健康,创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提高社会礼貌程度,根据宪法及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公共场所,是指公众能够进出或者使用的场所、工作期间使用的场所、公共交通工具。
第三条公共场所控制吸烟工作遵循政府与社会共同治理的原则,政府主导,单位负责,个人自律,社会监督。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领导公共场所控制吸烟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制定公共场所控制吸烟规划并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政府绩效考核。
第五条国务院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公共场所控制吸烟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公共场所控制吸烟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部门在职责范围内负责公共场所控制吸烟工作。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公共场所控制吸烟工作所需经费予以保障。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对在公共场所控制吸烟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八条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控制吸烟工作的第一职责人,全面负责本单位控制吸烟工作。
第九条国家和社会应当支持公共场所控制吸烟工作。
鼓励志愿者组织、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透过各种形式,参与控制吸烟工作或者为控制吸烟工作带给支持。
第二章禁止吸烟的范围和措施
第十条所有室内公共场所一律禁止吸烟。
第十一条下列公共场所的室外区域全面禁止吸烟:
托幼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学校、活动中心、教育培训机构等以未成年人为主要活动人群的公共场所的室外区域;
高等学校的室外教学区域;
妇幼保健机构、儿童医院、妇产医院的室外区域;
体育、健身场馆的室外观众坐席、赛场区域;
公共交通工具的室外等候区域;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吸烟的室外场所。
第十二条下列公共场所的室外区域能够设立吸烟点,吸烟点以外的区域禁止吸烟。
没有设立吸烟点的公共场所室外区域属于全面禁止吸烟的场所:
除妇幼保健机构、儿童医院、妇产医院以外的其他医疗卫生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养老机构的室外区域;
除儿童福利机构以外的其他社会福利机构的室外区域;
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单位、公园、游乐园的室外区域;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能够设置吸烟点的室外场所。
第十三条室外设置吸烟点,应当贴合下列要求:
贴合消防安全标准;
设置明显的引导标识;
远离通风口、人员密集区域和行人必经通道;
在显著位置设置醒目的吸烟危害健康警示标识或者图片。
第十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对举办公众活动的场所,能够规定临时的禁止吸烟措施和范围。
第十五条任何人不得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和索要烟具,自觉听从劝阻;在非禁止吸烟场所吸烟应当合理避让不吸烟者,不乱弹烟灰,不乱扔烟头。
在禁止吸烟的经营场所内吸烟,因不听劝阻而被要求离开该场所的,无权向经营者索回已经消费的费用;已经理解服务但未支付费用的,应当支付费用。
1
第十六条禁止吸烟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应当履行下列控制吸烟职责:
建立控制吸烟的管理制度,配备监督员,做好控制吸烟宣传教育和监督管理工作;
在禁止吸烟场所的入口处及其他显著位置设置贴合本条例第十八条要求的禁烟标识,持续标识完整、清晰;
在禁止吸烟场所不得放置烟具和设置烟草广告;
对违法吸烟行为予以劝阻,对不听劝阻的要求其离开。
对不听劝阻且不离开的,向有关监督管理部门举报;对不听劝阻并扰乱公共秩序的,向公安机关报案。
鼓励场所经营者、管理者采用烟雾报警、浓度监测、视频图像采集等技术手段,加强对本场所的管理。
第十七条个人在禁止吸烟场所内发现吸烟行为及其他违反本条例行为的,能够采取以下措施:
要求吸烟者立即停止吸烟;
要求该场所的经营者或者管理者进行劝阻;
向监督管理部门举报不履行控制吸烟职责的经营者或者管理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