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婚丧嫁娶报告表
公务员婚丧嫁娶报告

公务员婚丧嫁娶报告篇一:机关工作人员婚丧嫁娶宴请报告备案制度机关工作人员婚丧嫁娶宴请报告备案制度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格规范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嫁娶事宜,根据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制止奢侈浪费、加强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婚丧嫁娶事宜包括:机关工作人员操办的本人及家庭主要成员婚丧嫁娶、生病住院、乔迁新居、生日祝寿、子女出生、升学留学、入伍就业等事宜。
第三条机关工作人员办理婚丧嫁娶事宜应在亲戚(直系亲属、三代以内旁系亲属及近姻亲)范围内进行。
除组织上派人参加必要的事宜外,不得亲自或授意他人邀请本单位、下属单位、管理和服务的单位或个人。
()第四条机关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嫁娶事宜要坚持勤俭节约,带头移风易俗,自觉抵制讲排场、比阔气、奢侈浪费等不正之风。
婚礼宴请人数累计不得超过200人(20桌),葬礼应从严控制规模。
第五条实行一事一报制度,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宴请事由、时间、地点、方式、规模、标准和邀请对象,收受礼金、礼品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操办婚嫁喜庆事宜的,应提前7天报告。
如操办丧葬事宜来不及报告的,需在事后7天内补办书面报告手续。
第六条机关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嫁娶事宜,应遵守以下规定:(一)严禁违反规定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大操大办。
严禁分批次、多地点办理,或者采取分别宴请、化整为零的方式变相大操大办。
凡举办宴席的,必须严格控制宴请标准、规模及人数;(二)不准向工作分管范围内的单位、个人以及服务对象送请柬、发短信、打招呼;(三)不准收受或者索取管理或服务对象的财物,或者让其承担、报销应当由本人支付的有关费用;(四)严禁借婚丧嫁娶事宜收受与行使职权有关或可能影响执行公务的单位、个人的礼金、礼品、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五)严禁本单位工作人员参与迎宾,不准用公款送礼,不准违反规定动用公车、公物,婚礼和殡葬车队规模不得超过6辆;(六)严格遵守其他廉洁自律有关规定。
徐州市县处级领导干部报告婚丧嫁娶等事项的暂行规定

徐州市县处级领导干部报告婚丧嫁娶等事项的暂行规定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作风建设,坚决纠正“四风”突出问题,倡导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及其他相关规定,严格规范我市县处级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嫁娶等事项(包括本人及直系亲属婚丧嫁娶以及生日祝寿、乔迁新居、升学留学等),坚决制止借机敛财等不正之风,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的县处级领导干部包括:(一)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民主党派机关中县处级干部;(二)人民团体、事业单位中相当于县处级干部;(三)市属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中层以上干部;非领导职务的县处级干部和已退出现职但尚未办理退休手续的干部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县处级领导干部在操办婚丧嫁娶等事项中要积极倡导文明、节俭的良好风尚,带头移风易俗,做到“六不准”:(一)不准大操大办、借机敛财,婚礼等喜庆事项宴请对象控制在亲戚、朋友内,葬礼应从严控制规模,倡导从简用餐;(二)不准采取分时、分场、化整为零的方式多轮办理;(三)不准用公款支付应由本人承担的操办费用;(四)不准收受下属及有利害关系单位和个人的钱物;(五)不准动用公务用车和其他公共设施设备操办婚丧嫁娶等事项;(六)不准进行封建迷信等违纪违法活动。
第四条在操办婚丧嫁娶等事项中,县处级领导干部要及时进行书面报告,不得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不如实报告以及隐瞒不报。
操办喜庆事项应提前15天填写《徐州市县处级领导干部婚丧嫁娶等事项报告表》(表格附后),操办丧事应在事后15日内填写《徐州市县处级领导干部婚丧嫁娶等事项报告表》,说明办理事由、时间、地点、规模、标准和邀请对象,作出承诺。
第五条《徐州市县处级领导干部婚丧嫁娶等事项报告表》由县处级领导干部本人填写,经各地各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审核后,由本地本单位纪委(纪检组)备案,未设纪委(纪检组)的,由组织人事部门备案。
国有企业领导干部婚丧喜庆管理办法及报告表

有限公司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管理办法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断规范集团各级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大力倡树勤俭节约、健康文明的社会风气,根据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所称婚丧喜庆事宜,指领导干部操办的本人及其直系亲属的婚丧嫁娶、生育祝寿、乔迁新居、升迁升学等事宜。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总部中层及以上领导干部,所属企业的中层以上管理人员,所属事业单位处级以上干部。
第三条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应严格自律,做到节俭、廉洁、文明办事。
不准使用公车、公物;严禁在本单位或与自己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报销或变相处理婚丧喜庆事宜的相关费用。
第四条领导干部办理丧喜庆事宜,要严格控制规模,邀请对象一般限于亲属范围内,严禁大操大办、奢侈浪费、借机敛财,不准分批次、多地点或者采取“化整为零”的方式变相大操大办。
第五条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实行报告制度。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向集团纪委或本单位纪委报告。
其中,集团领导、总部各部室中层以上干部、直属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向集团纪委报告;直属各单位班子副职及其他中层以上干部向本单位纪委报告。
各单位可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结合各自实际,适当扩大向本单位纪检部门报告的范围。
第六条领导干部操办婚事等喜庆事宜应提前15天向相应纪检监察部门报告《领导干部婚丧喜庆事宜报告单》(见附件),说明办理事由、时间、地点、人数和标准等。
丧葬事宜应在办理前以口头或书面形式报告相应内容,口头报告的,需于事后5天内补报《领导干部婚丧喜庆事宜报告单》。
第七条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未按规定进行报告的,责令其说明原因,并视情节责令其在一定范围内作出检查;对拒不报告、弄虚作假、欺骗组织、借机敛财、在群众中造成恶劣影响的,将根据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第八条集团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应建立单位管理人员办理婚丧喜庆事宜台账。
对违反规定办理婚丧喜庆事宜的,视情节轻重依照相关规定给予组织处理、纪律处分,同时要追究所在单位党组织、纪检部门责任以及相关人员责任。
规范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的管理办法_(1),领导干部婚丧喜庆事宜

规范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的管理办法_(1),领导干部婚丧喜庆事宜规范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的管理办法_(1)xxx有限公司领导干部婚丧嫁娶管理制度(暂行)第一条为规范公司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嫁娶事宜,促进作风建设和廉政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以及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制止奢侈浪费、加强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总部在职中层以上领导干部,下属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其他领导干部参照执行。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嫁娶事宜,是指领导干部主持操办的本人及配偶、子女、父母的婚丧嫁娶事宜。
除婚丧嫁娶外,领导干部不得以子女升学、建房乔迁、工作变动、庆生祝寿等名目宴请亲属(直系亲属、三代以内旁系亲属及近姻亲)以外的人员。
第四条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嫁娶事宜要坚持文明、节俭、廉洁的原则,带头移风易俗,革除封建陋习,提倡简朴办事,自觉抵制大操大办、讲排场、比阔气等歪风。
第五条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嫁娶事宜或参与婚丧嫁娶宴请,应遵守以下规定:(一)严禁大操大办、借机敛财;(二)严禁借婚丧嫁娶事宜收受与行使职权有关、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或有权属关系的单位、个人的礼金、礼品、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三)严禁用公款送礼,严禁使用公车、公物服务于个人婚丧嫁娶事宜。
第六条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嫁娶事宜,应按照中央、北京市及昌平区相关规定严格控制规模和消费标准,提倡不收受礼金、礼品。
同一婚事不得多处设席或多次操办;丧事活动以家庭办理为主。
办理婚丧嫁娶事宜,不得造成不良影响,不得做有损社会公德的庸俗活动或封建迷信活动。
第七条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嫁娶事宜必须按规定上报并填写党员干部办理婚丧嫁娶等事宜报告表。
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具体事宜、时间、地点、宴请人员范围、数量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并签订党员干部廉洁操办婚丧嫁娶事宜承诺书,经公司主管部门审核后,按干管权限决定是否向国资委党委及国资委纪检监察机关报告;婚嫁事宜应提前10天报告,丧葬事宜不能及时报告的,应于事后10天内补办书面报告手续。
党员领导干部婚丧嫁娶规定

党员领导干部婚丧嫁娶规定篇一:关于进一步规范党员干部婚丧喜庆事宜的情况报告关于进一步规范党员干部婚丧喜庆事宜情况的报告XX纪委:为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领导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进一步落实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严禁党员领导干部利用婚丧嫁娶事宜大操大办、借机敛财,切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我处认真传达学习,积极组织贯彻落实,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一、健全组织,强化责任。
按照《关于进一步深化大办婚丧喜庆事宜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处党工委成立了由党工委书记为组长,相关站所负责人、各村、社区支部书记为成员的领导小组,明确了责任,由处纪工委具体负责,严格执行党员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执行制度。
并明确各村、社区支部书记为第一责任人,要求全处党员干部要带头简办红白事,积极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婚丧习俗。
二、加大宣传,营造氛围。
结合干部下基层和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走访群众,广泛宣传节俭操办婚丧嫁娶,大力倡导文明廉洁办事的新风尚。
同时通过村务公开栏、信息平台等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做到家喻户晓,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完善制度,加大监督。
严格执行婚丧嫁娶事宜报告制度,领导干部操办红白事宜5日前按要求及时填报《党员干部婚丧喜庆事宜报告表》,并拟定操办事宜、时间、地点、邀请人数等信息,承诺遵守相关纪律和接受监督。
同时,处纪工委加强对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监督,广泛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并接受群众监督, 1-6月份处党员干部申报婚嫁事宜8起。
四、加强责任追究力度。
全处领导干部要严格遵守规定,对不按规定进行申报备案的,责令其说明原因,并视情节责成本人在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上或一定范围内作出检查。
对拒不报告、弄虚作假、欺骗组织、借机敛财,造成恶劣影响的,按照相关规定从严处理。
通过自查,我处党员干部没有出现违规举办婚丧嫁娶事宜的情况。
今后,我处将继续加强对党员干部婚丧嫁娶事宜的监督管理,加强引导和监督,确保婚丧嫁娶事宜科学文明、规范有序进行。
婚丧嫁娶报备表

婚丧嫁娶报备表篇一:登封六中婚丧嫁娶备案表附件3:统计表单位:(加盖公章)登封六中填表人:屈江坤填表时间:20XX.12.23篇二:机关工作人员婚丧嫁娶宴请报告备案制度机关工作人员婚丧嫁娶宴请报告备案制度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格规范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嫁娶事宜,根据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制止奢侈浪费、加强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婚丧嫁娶事宜包括:机关工作人员操办的本人及家庭主要成员婚丧嫁娶、生病住院、乔迁新居、生日祝寿、子女出生、升学留学、入伍就业等事宜。
第三条机关工作人员办理婚丧嫁娶事宜应在亲戚(直系亲属、三代以内旁系亲属及近姻亲)范围内进行。
除组织上派人参加必要的事宜外,不得亲自或授意他人邀请本单位、下属单位、管理和服务的单位或个人。
第四条机关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嫁娶事宜要坚持勤俭节约,带头移风易俗,自觉抵制讲排场、比阔气、奢侈浪费等不正之风。
婚礼宴请人数累计不得超过200人(20桌),葬礼应从严控制规模。
第五条实行一事一报制度,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宴请事由、时间、地点、方式、规模、标准和邀请对象,收受礼金、礼品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操办婚嫁喜庆事宜的,应提前7天报告。
如操办丧葬事宜来不及报告的,需在事后7天内补办书面报告手续。
第六条机关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嫁娶事宜,应遵守以下规定:(一)严禁违反规定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大操大办。
严禁分批次、多地点办理,或者采取分别宴请、化整为零的方式变相大操大办。
凡举办宴席的,必须严格控制宴请标准、规模及人数;(二)不准向工作分管范围内的单位、个人以及服务对象送请柬、发短信、打招呼;()(三)不准收受或者索取管理或服务对象的财物,或者让其承担、报销应当由本人支付的有关费用;(四)严禁借婚丧嫁娶事宜收受与行使职权有关或可能影响执行公务的单位、个人的礼金、礼品、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五)严禁本单位工作人员参与迎宾,不准用公款送礼,不准违反规定动用公车、公物,婚礼和殡葬车队规模不得超过6辆;(六)严格遵守其他廉洁自律有关规定。
领导干部婚丧嫁娶报告表

报告人签名: 姓 名 报告日期: 出生年月 单 位 年 月 日
入党时间 职 务
联系电话 1、婚丧嫁娶□ 2、生日纪念□ 3、乔迁新居 □ 4、子女升学入伍□ 5、老人过寿□ 6、子孙过满月□ 宴请地点 宴请范围
报告事由 宴请时间 宴请人数
廉
政
承
诺
1、不违反规定大操大办; 2、不邀请管理服务对象及与本职业务工作关联单位的人员; 3、不收受与本人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礼金礼品; 4、如违反以上承诺,接受组织的调查和处理。 承诺人: 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 年 月 日
党支部书记意见:
党支部主要负责人审签: 党委书记意见:
年
月
日
党委主要负责人审签:年源自月日要求:报告人必须严格按照惠纪发【2013】72号文件进行上报并严格执行,在报告事由一栏 后打“√”,如没有相同的报告事由请在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一栏详细填写。除办理丧事来 不及报告的可在时候7日内补办报告手续,其他事宜必须提前7日内由各支部书记亲自签名后 上报局党委备案,未按要求执行者依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相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嫁娶事宜登记表

2.不讲排场、比阔气、铺张浪费;
3.不准通过分批宴请等方式变相大操大办;
4.不准违反规定使用公车;
5.不月日
本单位
党委书记
签字
年 月 日
党委常务副书记
签字
年 月 日
上级
党委书记
签字
年 月 日
公示人姓名
单位及职务
事由
时间
地点、
宴请亲属人数
宴请其他人员人数
婚嫁双方是否合办
合计宴请人数
公示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此表由纪检监察部门审核填写并进行公示。
申报人姓名
单位及职务
联系电话
配偶姓名及职务
申
报
事
项
事 由
时 间
地 点
宴请标准
规
模
宴请亲属人数
宴请其他人员人数
婚嫁双方是否合办
用车数量及来源
其他需要说明事项
4,没有违反规定使用公车;
5.未弄虚作假,愿意公开接受干部、群众监督。
报告人:年 月 日
报告人姓名
单位及职务
联系电话
配偶姓名及职务
报
庄
事
项
事 由
时 间
他总
宴请标准
规
模
宴请亲属人数
宴请其他人员人数
用车数量及来源
其他需要说明事项
本人承诺
1.不通知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人员参加,不借机敛
本人承诺
1.不通知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人员参加,不借机敛
财;
2.不讲排场、比阔气、铺张浪费;
3.不准通过分批宴请等方式变相大操大办;
4.不准违反规定使用公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