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级公共选修课管理办法

校级公共选修课管理办法
校级公共选修课管理办法

河南工业大学校级公共选修课管理办法

校政教〔2014〕31号

河南工业大学校级公共选修课(以下简称公选课)教学对优化学生知识结构,拓宽学生知识面,推进大学生素质教育具有重要作用,也是完善学分制的重要内容。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公选课的建设与管理,提高公选课教学质量,学校将公选课纳入本科人才培养方案进行管理,现结合我校培养方案的修订工作,对原《管理办法》进行修订。

第一章公选课设置的原则及分类

第一条公选课设置的原则

公选课的开设应有利于加强学生人文素质、身心素质、科学素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有利于拓宽学生知识领域,培养学生思维方法;有利于引导学生了解相关学科前沿的新信息、新成果、新发展等。应在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和考核方式上体现教学改革的特色。

第二条公选课课程分类

一、校内开设的公选课:指由本校教师开设的,全校学生都可以选择的课程。

二、引进的优质视频公开课:以网络为载体推出的以高校学生为服务对象的,由精湛教学水平的名师讲授的优质视频公开课程。

第二章开课要求

第一条对开设公选课的教师要求

一、任课教师应符合《河南工业大学教学工作规程》中对教师资格的基本规定;鼓励教授、副教授开设公选课。

二、新开设校内公选课的教师必须通过课程所在学院组织的试讲,试讲合格

者方可具备开课资格。

三、为保证公选课教学质量,每位教师每学期申报开设的公选课以1门为宜,不得超过2门,每门课程的教学时数一般要求18学时到36学时(1~2学分)。选课人数不足20人的公选课将予以停开。

第二条授课时间安排

公选课均在一个学期内结束。

第三条学院所属公选课

一、学院所开设的公选课须纳入本科人才培养方案进行管理和建设,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应包括面向全校开设的校级公选课,如需增加或取消公选课,需执行人才培养方案变更程序。

二、优质视频公开课由各学院或相关部门结合学科发展推荐,由教务处组织有关专家进行遴选论证。

三、优质视频公开课根据其教学内容归口相关学院,学院需配备相应师资进行课程管理与建设。

第四条其他类型公选课

一、无法归属学院的校内申请公选课程,需填写并提交教务处《河南工业大学公共选修课开课申请审批表》和教学大纲,教务处组织相关专家进行审核论证,审核通过后组织校级督导委员会委员进行听课试讲,成绩合格者方可开课。

二、对其无法归属学院的优质视频课程,教务处将根据其内容进行师资的统筹和协调。

第三章学生选课及学习要求

第一条本科生在校学习期间应选修非本专业开设的公选课,要求至少获得3学分。

第二条公选课实行网上选课,每生每学期选修公选课门数不得超过两门。

第三条学生修读及考核等管理参照《河南工业大学本专科学籍管理规定》执行。

第四章公选课课程建设及管理

第一条教务处的管理职责

一、非学院所属公选课,教务处对其组织审核和评价。

二、进行课程公示:教务处在每学期结束前公布出下学期开设的公选课程、上课时间、地点、人数。

三、有计划地组织选课:合理安排公选课,以保证学生在全学程均衡地修读公选课程。

四、学校教务处负责公选课教学质量监控,组织学生进行课堂教学质量测评。对教学效果较差者,将在下学期暂停开设。

第二条课程所在学院的管理职责

一、学院按照学校公选课课程建设要求,建立科学的公选课结构体系,开设一定数量的公选课。

二、组织开设新课程,搞好新开课程的审核、检查和评估。

三、组织搞好已开课程的建设,形成合理的公选课师资队伍梯队,不断提高课程建设水平。

四、督促任课教师制定授课计划,完善教案、讲稿,组织进行教学法研究。

五、教学质量控制:课程归属学院在课程结束前应随机抽查教案、作业、出勤率等情况,并对教学情况进行监控。

六、利用网络等媒介向全校公布公选课的内容、作用、应用范围、开课时间,使学生对所开公选课有所了解。

七、做好课堂教学管理,抓好教学检查、评估、学生成绩考核登记上报等工作。

第三条系(教研室)、课程负责人及任课教师的职责

一、公选课建设实行课程负责人制。课程负责人全面负责该公选课的建设工作,努力提高课程建设水平,确保人才培养质量。

二、课程负责人所在系(教研室),负责该课程的管理工作。

三、承担公选课的教师,必须重视教学法研究,努力提高教学质量,严格管理,严格考核。凡因教师及教学内容方面的原因,导致教学效果不好或因选课人数不足的公选课,将予以停开。

附件1:河南工业大学公共选修课开课申请审批表

二0一四年七月二十四日

附件1:

河南工业大学公共选修课新开课程申请审批表

注:1、附本表一式三份,教务处两份、开课单位一份。

2、请同时提交所开新课的课程教学大纲。

选课管理系统要点

数学与计算机学院 课程设计说明书 课 程 名 称: JAVA 数据库网络综合课程设计 课 程 代 码: 题 目: 选修课程管理系统 年级/专业/班: 2012 级计科 3 班 学 生 姓 名: 徐茂淋 学 号: 312012********* 开 始 时 间: 2014 完 成 时 间: 2014 年 12 年 12 月 2 月 28 日 日 课程设计成绩: 学习态度 及平时成 绩(20) 技术水平 与实际能 力(20) 完成 情况 (20) 创新(5) 说明书(计算书、图 纸、 分析报告)撰写 质量 (35) 总 分 (100)

指导教师签名:年月 日 数学与计算机学院 课程设计任务书 ( 2014/ 2015学年第1学期) 专年业: 级: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2012 课程名称: 课程代码: JAVA 数据库网络综合课程设计

一、设计题目 选修管理系统 二、主要内容 调查学校教务处,设计用于管理全校学生选修课活动的系统。主要功能有: 1.全校选修计划课程管理; 2.全校选修开课课程管理; 3.全校学生选课管理; 4.全校选修课成绩管理; 5.打印报表; 6.系统维护,如数据安全管理(含备份与恢复)、操作员管理、权限设置等; 要求: 1.设计学生选课录入界面及学生选课查询界面; 2.设计课程输入界面和学生选课表及课程选修情况查询界面; 3.根据学生库和课程库,输出学生课程表(选课冲突时按学号分配课程); 三、具体要求 1.对系统作需求分析和数据库逻辑结构设计。 2.设计出ER模型,并完整标明每个实体型的相关属性,推荐使用Erwin实现。 3.利用前台开发工具,完成对每个实体型中实体数据的查询和编辑操作,并 提供相应的界面。

甘肃农业大学公共选修课管理规定

甘肃农业大学公共选修课开课申请表所在学院(部):

注:此表一式三份。任课教师、学院(教学部)、教务处各一份,并附教学大纲,课程介绍,教学要求。 莎士比亚经典戏剧戏剧作品选析课程教学大纲 一、课程基本情况 学分2 周学时 2 总学时36 学时分配:讲课34 课程类别:公选课 二、教学方法 课堂教学以读解为主,辅以一定的课堂讨论;以教师讲授为主,辅以一定的随堂答疑。课外以学生自学为主。 三、教学目的与基本要求 本课程拟通过对莎士比亚戏剧作品的选读,旨在指导学生了解莎士比亚的创作思想与技巧,较好地理解其作品,提高学生对英语经典文学作品的理解与掌握能力,使他们了解莎士比亚这位世界文学巨匠的人文思想,了解莎翁作品所包含的人文精神,提高人文素养,为将来走上工作岗位、走向社会作一定的铺垫。本课程学习结束以后,学生应具备以下能力: 1. 对莎士比亚的生平和总体创作情况有一定的了解。 2. 对莎士比亚的戏剧作品分类有较为清楚的概念。 3. 对莎士比亚的主要戏剧作品有较好的了解和初步的理解。 4. 对莎士比亚主要戏剧作品中的创作手法有初步的了解。 5. 对莎士比亚戏剧作品中所包含的人文思想和人文精神有较好的把握。 四、主要内容及学时分配 本课程将通过原文研读和中文译本欣赏相结合的方式赏析莎士比亚的经典戏剧作品,内容涉及莎士比亚名片名篇段的文本诠释,莎士比亚的生活经历,莎士比亚戏剧创作的社会和文化背景,莎士比亚创作的传统以及个性风格,莎士比亚戏剧的时代意义以及对莎士比亚对英国文学和英语语言乃至后世文学创作的影响。 由于莎士比亚戏剧作品众多,不可能在一个学期内将其主要作品全部涵盖。因此,本学期拟选取莎士比亚的九部经典喜剧作品的名片名段部分进行赏析,进度约为每周用两个课时向学生重点介绍和讲解一部戏剧作品。学期的具体授课内容在课程开始时再向学生作说明。 五、相关教学环节安排 本课程教学以课堂读解为主,并辅以一定的课堂讨论和学生课外自学。 六、考核及成绩评定方式 本课程的考核由考勤和期末考核三个部分组成。 考勤占总成绩的10%。考勤成绩的计算方式为出勤次数/15。

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文件编号 AT-P-JF-003 第1版XX石油技术(集团)有限公司 编制部门技术发展部 发布日XX年1月16日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签发XX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更好的促进公司核心技术的发展,实现公司的可持 续发展,规范科研项目立项、中期检查、项目验收等管理,特制定 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技术发展部是公司科研项目管理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 负责组织科研项目的立项、中期检查、项目验收等工作。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 第二章 科研项目立项 第四条 项目分类 一、项目共分为四类,包括产品技术研发类、产品及技术调研类、市场需求调研类和研发基础设施配套类。其中,产品及技术研 发类、市场需求调研类由技术发展部负责组织,产品及技术调研类 由对外合作部负责组织,研发基础设施配套类由投资部负责组织。 二、产品技术研发类包括:产品及技术的升级和改进、新产品 及技术的研发。 三、产品及技术调研类包括:为引进国内外产品及技术对其相 关的会展、加工场所、实施的用户等所做的信息收集、分析论证、 评审等的工作。 四、 市场需求调研类包括:为将公司的先进技术及产品推广运

用于各生产场所,对客户的需求所做的技术交流、施工可行性分析及实施方案论证评审会、市场需求的信息收集、分析论证会等工作。 五、研发基础设施配套类包括:项目研发所需的试验设施,产品类所需的检测仪器、设施及其相关机构设置,研发产品类加工场所的建设等。 第五条 科研项目的立项包括项目申报、项目审查、立项审批三个环节。 第六条 项目申报。技术发展部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随时受理科研项目的立项申报工作。公司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向所在的一级部门提出申请,填写《XX石油技术(集团)有限公司科研项 目开题立项报告》(见附件1),由一级部门领导审查后报到技术发展部。申报项目时应围绕公司重点发展的产业方向和公司急需解决的油田生产难题。 第七条 项目审查 技术发展部及时组织公司评审组进行科研项目论证,并出具立项论证意见。 一、立项条件。申请科研项目,应认真做好调研、选题和查新工作,以确保项目的先进性、科学性和可行性。选题可参考公司确定的年度技术发展规划。 二、确定项目负责人。各产业部门的领导应根据项目的难易程度和专业特点,及时确立项目负责人编写项目开题报告;没有项目负责人的申请不予受理。 2

企业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企业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一、总则 为提高企业技术创新的水平,加强对企业科研项目的管理,使***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的科技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化,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二、科研项目管理 (一)目的: 科研项目管理是指课题从立项论证、组织实施、结题验收等过程的全程管理。其目的是使企业科研项目实行制度化和科学化的管理,保证科研计划圆满完成,出成果、出人才、出效益,提高竞争力。(二)科研项目种类 1、国家、省、市级立项项目; 2、横向委托与合作项目; 3、企业科研开发项目; 4、其他项目或课题。 (三)科研项目的立项 1.企业将定期或不定期地发布科研开发项目立项指南,确定重点支持的研究方向。 1.1 国家、省、市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由企业研发中心统一组织,项目的选题根据各类计划的要求,结合企业的具体情况,由企业确定并组织相关技术人员进行申报。研发中心代表企业对外申报项目。 1.2 横向委托与合作的项目,如果研究内容达到企业科研开发项目水平的,由项目承担单位要求,经企业批准,可以列为企业科研开发项目。 1.3 企业科研开发项目,是企业科研、开发项目的主体,根据项目的难易程度、市场前景、项目所处的研究阶段、对企业发展的意义等,将企业科研开发项目分为三个级别:企业科研项目、企业开发项目、企业工作或预研项目。 2.申报科研项目按以下程序进行: 2.1 申报项目应填写《***企业科研开发项目立项申请书》,报研发中心。立项申请书需写明:(1)项目名称;(2)立项目的;(3)项目的目标和主要研究内容;(4)简要的工艺流程图、设备原理图及相

关说明和关键技术介绍;(5)项目的考核指标;(6)项目进度计划及阶段目标;(7)项目经费预算:(8)主要参加人员等内容。 2.2 研发中心对提交的立项申请书进行形式审查。 2.3 企业主管总工程师对所有提交的立项申请书进行技术审查。 2.4 企业项目管理委员会在听取项目申报人对项目的介绍后,根据企业的发展对项目进行审查,形成意见,明确建议立项的项目、暂缓立项的项目以及不予立项的项目,报企业分管领导最终审查。 2.5 企业分管领导根据企业项目管理委员会审查意见,确定具体的立项项目、项目级别、保密事项、并确定科研经费,报企业总经理审定批准。 2.6 经批准立项的项目,由研发中心向各项目组下达《技术管理》通知,项目正式立项。 (四)科研项目的过程管理 3.1 为保证科研开发计划的严肃性,科研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项目负责人应按照项目内容和进度要求完成科研任务并及时做好结题工作。 3.2 项目的研究内容不得随意改变。如因特殊情况拟局部变更内容的,项目负责人应提出书面报告;未经批准而变更研究内容的,按未完成处理。 3.3 项目负责人一般不得随意更换。因特殊情况(如病休、调动、离职等)离开该项目研究工作半年以内者,要确定临时负责人并在研究开发中心备案。如时间超过半年或有其他原因需更换项目负责人的,须报企业研发中心批准,其中国家、省、市计划项目由研发中心报项目下达部门审批。如无合适人选更换则按中止项目办理,并按规定追回剩余经费。 3.4 研究计划执行过程中,项目负责人每年年末须编写项目年度工作总结,并提出下一年度的研究计划,在规定的时间内报研发中心。 3.5 科研项目应按时完成。因故需要延长时间的,项目负责人应在结题期限前一个月提出并提交《科研项目延期申请报告》,报研发中心批准,其中国家、省、市计划项目由研发中心报主管部门批准。 3.6 因故须中止的科研项目,应按《国家计划项目合同》或《科研开发项目合同》明确的有关条款规定办理中止手续。 3.7 研发中心对企业的在研项目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抽查,及时掌握项目的进展情况。年末,对研究开发项目进行总结,并对各部门

北京城市学院公共选修课学生选课管理办法(2017.9修订)

北京城市学院公共选修课学生选课管理办法 (2017年9月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北京城市学院普通全日制本科生的公共选修课选课管理。 第二条学校公共选修课程包括两类,第一类为面授课程:大学英语预备级、春季选修课、秋季选修课、夏季选修课、学校认定的其它选修课程;第二类为在线课程。 第三条每位本科生从一年级秋季学期到三年级春季学期结束前 (含夏季学期),需要选够4门公共选修课程,参加课程学习并通过考核,其中两门为面授课程,两门为在线课程,未达到公共选修课选修门数要求的学生不予毕业。 第二章学生选课的组织 第四条教务管理部门负责选课的管理与协调,按照每学期中应选学生规模安排选课任务,组织学生选课。 第五条各学科、专业可确定适合要求的选修课群,指导学生在选修课群中选修,或者通过专业导论课或专题讲座给学生提供选课指导。 第六条为加强学生选课的质量与效率,教务管理部门要认真做好选课指导工作,并指导学生了解课程信息、选课要求和程序等。 第三章学生选课的要求 第七条学生选课应参照培养方案的要求,结合自己的兴趣、基础和能力,参考教师指导,进行选课。理工农医类专业学生应在四门公共选修课中至少选修一门人文社科类的选修课,人文社科类等专业学生应在四门公共选修课中至少选修一门自然科学类的选修课。 第八条学生应根据课程安排表,合理安排选课,并优先保证必修课(含重修的必修课)的修读。必修和选修课程的上课时间不允许冲突。 第九条每位本科生须在学校指定的学期、指定的课程类型内选课,为保证必修课程的学习时间和选修课程的学习质量,每位学生每学期至多选修一门面授类公共选修课程。

第十条具体选课说明: (一)大一的秋季学期:自2017级起学校统一开设大学英语预备级,该门课程的性质为公共选修课,属于限选,即每一名大一学生必须参加该门课程的学习;(二)大一的春季学期,大二的秋季、春季学期,每位学生需从面授类公共选修课程中再选择1门进行学习; (三)若已选修的课程未取得合格成绩,可在其它学期中重选,并在大二的夏季学期之前(含夏季学期)完成2门面授课程的学习,取得合格的成绩; (四)公共选修课中两门在线课程,可在大二的春季学期、大三的春季、秋季三个学期选读,完成学习并取得合格的成绩。 第四章学生选课的程序 第十一条面授类公共选修课按学校指定的时间登录“北京城市学院教务管理系统教务公告栏”浏览新学期公共选修课相关内容,并进行网上选课。 第十二条学生秋、春学期选课时间原则上为第十六周周日、夏季学期根据教务处具体通知。选课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任意选课阶段,结束后,由教务管理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确定可开设的课程、取消开设的课程、进行二次选课的课程,并将相关信息挂在教务管理系统教务公告栏内。第二阶段为补选阶段,为第一阶段所选课程被取消开设的学生提供网上补选机会。 第十三条选课结束后、正式开课前,教务管理部门将根据选课名单形成正式的课程教学班学生名册。课程教学班学生名册一经形成,未经教务处批准不允许变动。 第十四条教务处通知具体开课时间。 第五章学生学习要求 第十五条公共选修课一旦选定不能退课、换课。 第十六条学生本人只有在网上选课成功后,方可参加该课程的学习和考核,考核合格后登载成绩。 第十七条对于选课成功的课程,学生应珍惜学校提供的教学资源,遵守学习纪律,按时和独立地完成各教学环节,并参加课程的考核。对于面授类公共选修课,须按照课表参加面授,参与课堂教学,应遵守学生手册中的相关规定,成绩管理按《北京城市学院成绩评定及成绩管理办法》执行;对于在线课程,选课成功后

关于公共选修课的规定

关于公共选修课的规定 为了进一步改善学生的知识结构,加强公共选修课的建设与管理,保证公共选修课的教学质量,提高选课及考核的规范化程度,特制定本规定。 一、公共选修课的建设 公共选修课按人文社科类、科技类二大类别开设。学生毕业时公共选修课必须修满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的学分。 (一)《学籍管理条例》要求学生根据所学专业选修若干门人文社科类和科技类课程。人文社科类是指,文学、历史、哲学、法学、宗教、心理学、艺术、心理学、人类学、社会学、政治学、经济学、管理学等方面的课程。科技类是指,自然科学理论与各种工程技术。 (二)建设高水平的公共选修课是提高学生人文与科学素质的重要方面,理工科系(部)要能开出介绍现代科学技术发展、科学思想与方法,倡导科学精神的选修课;文科系(部)要加强人文社会科学选修课的建设,开出足够多的、高质量的介绍中华民族悠久历史文化、世界优秀文化,弘扬人文精神的选修课。 二、公共选修课的登记与审批 (三)开设公共选修课必须办理登记与审批手续。办理登记、审批的要求是:填写申请表、提交课程简介、教学大纲、教学周历、使用教材、适合对象,经教研室、系(部)同意后

交教务处审批后安排。 (四)凡因教师及教学内容方面的原因,导致教学效果不好或选修人数太少的公共选修课,教务处有权决定停开。 三、公共选修课开课原则 (五)公共选修课原则上在一学期授完,特殊情况(如第二外国语),不能授完的课程分(一)、(二)部分加以区别。公共选修课每门课程一般不超过32学时。如超过32学时,申报时需说明理由,经批准后方可安排。当选修人数多受到教室容量的限制时,在教师可以重复开出的情况下(如一学期先后开两次,或一周内对不同的班讲两次等)教务处可以在排课时予以安排。 (六)选课人数不足50人的公共选修课一般不开课,艺术类课程可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开课。 (七)需要进行实验、上机但不具备条件的公共选修课,暂不开设。 (八)新开课的教师须安排试讲。 (九)承担公共选修课的教师,必须认真执行《教师工作规范》,重视教学法研究,努力提高教学质量。 四、选课要求及指导 (十)按人才培养方案的规定,理工科学生在校期间必须选修部分人文社会科学类公共选修课;文科(含经济管理类)学生在校期间必须选修部分科学技术类公共选修课(选修的具体学分以各版人才培养方案为准)。学生不能将与自己主修专业 - 2 -

科研项目资金管理办法[001]

科研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科研项目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激发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力,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50号)、《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6〕304号)、《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实施意见》(渝委办发〔2017〕3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校院实际,制定本办法。矚慫润厲钐瘗睞枥庑赖賃軔。 第二条本办法的适用对象:由科研处认定的纵向、横向科研项目的项目资金,包括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重庆市社科规划项目、重庆市决策咨询研究项目、重庆市科委项目、中央党校项目、国家行政学院项目、本校项目、政府部门委托项目资金以及本校的项目配套资金等。聞創沟燴鐺險爱氇谴净祸測。 第三条项目资金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并按项目单独建账核算,专款专用。项目资金支出是指在项目组织实施过程中与研究活动相关的、由项目资金支付的各项费用支出。项目资金分为直接费用(占70%)和间接费用(占30%)。项目资金支出须按国家税法相关规定,依法纳税。残骛楼諍锩瀨濟溆塹籟婭骒。 第四条直接费用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与项目研究直接相关的费用,包括: (一)资料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图书(包括外 1 / 8

文图书)购置费,资料收集、整理、复印、翻拍、翻译费,专 用软件购买费,文献检索费等。酽锕极額閉镇桧猪訣锥顧荭。 (二)数据采集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调查、访谈、 数据购买、数据分析及相应技术服务购买等支出的费用。彈贸摄尔霁毙攬砖卤庑诒尔。 (三)会议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开展学术研讨、咨询交流、考察调研等活动而发生的会议、交通、食宿等费用,以及项目研究人员出国及赴港澳台、外国专家来华及港澳台专家来内地开展学术合作与交流的费用。謀荞抟箧飆鐸怼类蒋薔點鉍。 (四)设备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购置仪器设备、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以及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厦礴恳蹒骈時盡继價骚卺癩。 (五)专家咨询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 (六)劳务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支付给课题组成员之外的 参与项目研究的研究人员、科研辅助人员等的劳务费用。茕桢广鳓鯡选块网羈泪镀齐。 (七)印刷出版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支付的打印费、印刷费及阶段性成果出版费等。 (八)其他支出: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除上述费用之外的其他支出。 第五条间接费用是指校院在组织实施项目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主要用于支付管理费用、激励科研人员的绩效支出等。鹅娅尽損鹌惨歷茏鴛賴縈诘。

科研项目管理制度(汇编)

***企业科研项目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为提高企业技术创新的水平,加强对企业科研项目的管理,使***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的科技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化,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二、科研项目管理 (一)目的: 科研项目管理是指课题从立项论证、组织实施、结题验收等过程的全程管理。其目的是使企业科研项目实行制度化和科学化的管理,保证科研计划圆满完成,出成果、出人才、出效益,提高竞争力。(二)科研项目种类 1、国家、省、市级立项项目; 2、横向委托与合作项目; 3、企业科研开发项目; 4、其他项目或课题。 (三)科研项目的立项 1.企业将定期或不定期地发布科研开发项目立项指南,确定重点支持的研究方向。 1.1 国家、省、市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由企业研发中心统一组织,项目的选题根据各类计划的要求,结合企业的具体情况,由企业确定并组织相关技术人员进行申报。研发中心代表企业对外申报项目。 1.2 横向委托与合作的项目,如果研究内容达到企业科研开发项目水平的,由项目承担单位要求,经企业批准,可以列为企业科研开发项目。 1.3 企业科研开发项目,是企业科研、开发项目的主体,根据项目的难易程度、市场前景、项目所处的研究阶段、对企业发展的意义等,将企业科研开发项目分为三个级别:企业科研项目、企业开发项目、企业工作或预研项目。 2.申报科研项目按以下程序进行: 2.1 申报项目应填写《***企业科研开发项目立项申请书》,报研发中心。立项申请书需写明:(1)项目名称;(2)立项目的;(3)项目的目标和主要研究内容;(4)简要的工艺流程图、设备原理图及

相关说明和关键技术介绍;(5)项目的考核指标;(6)项目进度计划及阶段目标;(7)项目经费预算:(8)主要参加人员等内容。 2.2 研发中心对提交的立项申请书进行形式审查。 2.3 企业主管总工程师对所有提交的立项申请书进行技术审查。 2.4 企业项目管理委员会在听取项目申报人对项目的介绍后,根据企业的发展对项目进行审查,形成意见,明确建议立项的项目、暂缓立项的项目以及不予立项的项目,报企业分管领导最终审查。 2.5 企业分管领导根据企业项目管理委员会审查意见,确定具体的立项项目、项目级别、保密事项、并确定科研经费,报企业总经理审定批准。 2.6 经批准立项的项目,由研发中心向各项目组下达《技术管理》通知,项目正式立项。 (四)科研项目的过程管理 3.1 为保证科研开发计划的严肃性,科研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项目负责人应按照项目内容和进度要求完成科研任务并及时做好结题工作。 3.2 项目的研究内容不得随意改变。如因特殊情况拟局部变更内容的,项目负责人应提出书面报告;未经批准而变更研究内容的,按未完成处理。 3.3 项目负责人一般不得随意更换。因特殊情况(如病休、调动、离职等)离开该项目研究工作半年以内者,要确定临时负责人并在研究开发中心备案。如时间超过半年或有其他原因需更换项目负责人的,须报企业研发中心批准,其中国家、省、市计划项目由研发中心报项目下达部门审批。如无合适人选更换则按中止项目办理,并按规定追回剩余经费。 3.4 研究计划执行过程中,项目负责人每年年末须编写项目年度工作总结,并提出下一年度的研究计划,在规定的时间内报研发中心。 3.5 科研项目应按时完成。因故需要延长时间的,项目负责人应在结题期限前一个月提出并提交《科研项目延期申请报告》,报研发中心批准,其中国家、省、市计划项目由研发中心报主管部门批准。 3.6 因故须中止的科研项目,应按《国家计划项目合同》或《科研开发项目合同》明确的有关条款规定办理中止手续。 3.7 研发中心对企业的在研项目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抽查,及时

选修课管理办法

西安欧亚学院选修课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选修课的管理,提高选修课的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所开设的所有选修课。 第三条教务处负责收集选修课程信息,搭建跨专业选修课、公共选修课平台,组织各分院安排学生在教务系统选课;各分院负责开设专业选修课、跨专业选修课、公共选修课,指导学生选课。 第四条选修课分类: (一)选修课分为专业选修课、跨专业选修课、公共选修课三大类。 (二)专业选修课是指学生在本专业的业务范围内选修的课程,与专业方向密切相关,主要面对本专业学生开设。专业选修课计划由专业所在分院(系)根据本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和专业方向制定,并组织实施。 (三)跨专业选修课是指学生修读其他专业的专业核心课程,主要面对本科生开设。由学生根据自身学习能力及学习兴趣选修。 (四)公共选修课主要是面向全院学生开设的人文社科类、自然科学类、管理类、公共工具类课程。公共选修课程由通识教育学院和有关分院开设,教务处统一安排,各分院和开课单位共同组织实施。 第五条选修课设置实行动态管理,推陈出新,原则上各分院每学年增开1—2门专业选修课,全校每学年增开5—10门公共选修课,;教务处根据学生选课情况每年淘汰一定数量的公共选修课。 第六条新开公共选修课程严格按照西安欧亚学院开新课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并填写《西安欧亚学院公共选修课申请表》(见附件),并按要求向教务处提交课程大纲。 第七条学生选课原则 (一)同一门课程,不同教师授课,一旦选定,应跟随所选教师学习听课;内容

相同或基本相同的课程,无论在哪一个学期,均不得重选(以前所选课程未获得学分的除外)。 (二)凡与本专业教学计划中的必修课程相同或基本相同的选修课,均不得选修。 (三)学生放弃选修课考核或考核不及格均不能取得学分,可在下学期或下学年重选,或另选其它课程。 (四)本科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公共选修课获得学分数不得低于20学分,跨专业选修课不低于2学分;专科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公共选修课获得学分数不得低于6学分。 (五)原则上除毕业学期外,在校学习期间任何学期均可选修公共选修课。建议本科生在校学习期间,平均每学期公共选修课应获得学分不低于3学分。 (六)专业选修课选修学期专科为第二至第六学期,本科为第二至第八学期。专业选修课由各分院组织学生进行选修。 第八条公布课程信息 (一)专业选修课:分院根据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的课程,每学期末在分院内部向学生公布下学期专业选修课信息,引导学生根据专业方向合理选择选修课程。 (二)跨专业选修课:每学期各专业至少开设一门跨专业选修课,课程信息及所能承担的教学任务由开课部门在每学期第十六周前报教务处,教务处统一在选课平台向全校学生公布课程信息,各分院组织实施。 (三)公共选修课:每学期各分院至少新开设1—2门公共选修课,课程信息及所能承担的教学任务由课程归属部门每学期第十六周前报教务处,教务处统一在选课平台向全校学生公布,课程归属部门组织实施。 第九条公共选修课、跨专业选修课课程信息在每学期初向全校学生公布,1—4周学生可在网上选课;专业选修课由专业归属部门确定开课学期并提前向学生公布,由学生自由选课。 第十条公共选修课、跨专业选修课由教务处根据各课程选课人数进行编班,一

纵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纵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纵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调动科研人员多渠道争取科研经费的积极性,合理有效地使用科研经费,促进学校科研工作协调、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有关科技政策、财务和审计制度,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所指“纵向科研经费”,即政府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经费,是指学校通过承担国家、地方各级政府部门和公益性行业的各类科研计划(含基金等)所取得的项目(或课题)经费以及校内科研基金项目经费。 第二条纵向科研项目经费主要包括: 1.国家级项目经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科技部等部门下达的项目经费。 2.省部级项目经费。中央和国家各部委(厅、局)自设项目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政府部门下拨的科研经费。 3.地厅级项目经费。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政府所属职能部门自设项目的经费和本市设立的科研项目经费。 4.校级项目经费。我校自行设立的科研项目培育经费。 第二章责任与监督 第三条科技处、财务处、审计处等部门在科研经费使用、管理与监督中各负其责、相互协作、密切配合,建立健全科研经费协同管理监督机制,保障科研项目的顺利实施。

(一)科技处:负责科研项目管理和合同管理;建立完整的项目档案,包括申请书、立项书、预算书、项目合同、中期检查报告、变更材料、项目最终成果、结项证书等;会同财务处指导项目负责人编制经费预算并审核;跟踪项目经费执行情况;审核科研外拨经费;配合财务处做好科研项目经费的使用、审核、监督工作。 (二)财务处:负责科研经费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协同科技处指导项目负责人编制经费预算;科研经费到账后,会同科技处按项目单独建账;加强科研项目核算,监督、指导项目负责人按照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在其权限范围内合理使用经费;会同科技处及项目负责人办理结项审计。 (三)审计处:负责科研经费的审计、监督和检查工作。 第四条二级单位(学院)是科研活动的基层管理单位,对本单位科研经费使用承担监管责任;根据学科特点和科研的实际需要,合理配置资源,为科研项目执行提供条件保障;监督科研项目预算执行,督促项目进度。 第五条项目负责人是科研经费使用和管理的直接责任人,对经费使用的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和相关性承担法律责任。项目负责人要依法、据实编制科研项目预算和决算,按照批复预算和合同(任务书)使用经费,接受上级和学校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六条审计处会同科技处和财务处定期对科研经费的使用和管理进行检查审计,及时发现问题并尽早在校内得到解决,确保科研经费合理使用。学校各职能部门和项目负责人应自觉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科研经费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社会中介机构的监督检查,对检查

科技项目管理办法

科技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技项目管理工作,推进公司科技创新和科技进步,根据《集团公司科学技术管理办法》和《公司科技项目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科技项目管理按照“统一规划、集中管理、缜密实施”的原则进行。 第三条公司科技项目研究的主要领域: (一)重大发电关键技术研究。 (二)重大电站建设、运行技术。 (三)电站节能降耗、环境保护技术。 (四)先进技术推广应用项目。 (五)重大中间试验和示范工程项目。 (六)重大高新技术产品开发项目。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单位。 第二章职责与分工 第五条公司每年根据集团公司审批的科技项目计划和

项目费用计划,批复区域各单位的科技项目计划和项目费用计划。其中,单项金额在200万元及以上的重点科技项目,由集团公司直接管理,公司在授权范围内协助进行管理。公司负责对单项金额100万元及以上且低于200万元的科技项目进行管理。单项金额低于100万元的科技项目由各单位进行管理。 第六条公司安全生产部是区域公司科技项目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区域公司各单位的年度科技项目立项和费用计划的审批,并组织实施科技项目计划,主要职责是:(一)组织区域公司各单位申报年度科技项目计划;商公司财务资产部审核确定各单位科技费用年度计划。审查、编制、下达区域公司年度科技项目计划。 (二)负责单项金额100万元及以上且低于200万元科技项目的实施管理。包括立项审查、技术方案审查及项目验收等工作。协助集团公司对200万元及以上科技项目进行管理。 (三)组织编制科技项目研究进展报告。 (四)监督检查科技项目的执行情况。 (五)负责区域公司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 (六)负责区域公司科技项目的知识产权保护和档案管理工作。 第七条公司财务资产部负责国家有关技术开发费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实,会同安全生产部审定科技项目资金年度预

客户关系管理试题 (公共选修课)2013年秋季学期课程期末考试 南京大学网络教育学院学生平台

客户关系管理试题 (公共选修课)2013年秋季学期课程期末考试南京大学网络教育学院学生平台

南京大学网络教育学院 “客户关系管理”课程期末试卷 提示:文档直接在学生平台提交 菲利普·科特勒说过:“在客户数据仓库市场营销方式不断发展壮大的同时,先后出现过好几个不同的词语来描述它,包括个性化的市场营销、客户亲近式的市场营销、技术支撑式的市场营销、对话式的市场营销、互动式的市场营销、承诺式的市场营销和一对一的市场营销。” 如今的客户关系管理的现状如何,你对CRM未来的发展有什么想法? 答:如今的客户关系管理的现状: 1.客户数据收集环节薄弱,缺乏对客户洞察能力的培养 在与客户交易之前或交易过程中不会取得客户的详细资料。可能说一周有几万个客户,但无法说清有多少不同的客户,客户有什么类型,客户的偏好、特征是什么等等问题。这对一家公司来讲是非常遗憾的,虽然拥有众多的客户,却对其客户缺乏了解。 因此,公司要设法主动地获取和记录客户的资料,诸如:什么产品最受欢迎、哪些顾客偏好购买哪种产品、原因是什么、有多少回头客、什么类型的客户为企业带来现金流、什么类型的客户为企业带来利润、哪些用户较具成长能力、哪些用户有离开的倾向、离开的原因有哪些等等。 通过数据挖掘、数据分析来认识客户的行为和偏好,了解客户消费模式及习惯的变化,培养企业的客户洞察能力。 2.客户与公司的接触渠道不灵活 很多公司还采用电话或直接接触沟通方式,客户大多由于时间因素或嫌麻烦而不太愿意主动采用,难以获取客户的反馈信息,在销售方式上还主要是通过面对面进行,实现网上销售的几乎没有,这种方式缩小了公司客户范围,把那些工作太忙没时间出门采购或不喜欢逛街的潜在客户排除在外,这是一个重大的损失。 3.缺乏个性化的营销方案

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快学校科研工作的发展步伐,增强学校科研创新能力与水平,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开展科学研究的积极性与创造性,规范科研项目的管理,依据国家、地方有关科研项目管理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学校科研项目按项目来源分为:纵向科研项目(国家、省、市各级政府有关部门按一定程序下达的科研项目等)、横向科研项目(企事业等单位委托的科研项目等)、校内科研项目(学校科研发展基金资助的科研项目)。 第三条学校科研工作实行学校、专业学院(部)两级管理。科技处代表学校负责各类纵向科研项目的组织和申报,审查与签订科研合同,组织已立项项目的检查、验收及校内联合申报项目的组织和协调等工作。 各专业学院(部)负责组织本单位科研项目的申报及过程管理,并为项目的实施提供条件,做好项目的检查、验收及有关资料的归档管理等工作。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从事科研活动的我校在职教职工、外聘人员、在校学生。 第五条科研项目经费纳入学校计划财务处统一管理,按照《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第二章项目的申报与立项 第六条科技处依据有关科研计划的项目申请通知、招标指南及其它相关信息,发布项目申报通知,并统一组织、集中受理。各专业学院(部)负责组织申报。 第七条项目申请人应按照有关文件的规定,填写申请书,经所在单位领导审查后,集中报送科技处。 第八条科技处对各单位上报的项目申请书进行初审和汇总。初审合格的科研项目,经主管院长审查同意后上报。 第九条纵向科研项目的申请,由科技处代表学校统一将项目申请书按要求上报各有关科研项目主管部门。横向科研项目立项后,项目承担单位或课题组须及时到科技处备案。校内科研项目的申请,由科技处代表学校统一受理。 第十条科研项目负责人一般为我校正式编制人员。如外聘教师或外单位在我校的兼职人员作为项目的主持人申请项目,项目的申请单位和管理单位均应明确为我校,项目负责人应与所在校内单位签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一条跨专业学院(部)申报的科研项目,由科技处统一组织,包括课题立项,协调拟定课题负责人,组织项目团队,规范多方职责及其经费使用办法等。任何单位及个人未经允许不得私下组织其他单位人员进行课题申报,以保证科研工作正常有序进行。 第十二条凡与校外单位合作申报的项目,合作单位双方应签订合作合同或合作协议,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约定有关研究成果的归属和分享办法。经科技处审查同意并报主管院长批准后方可申报。

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科工计【2009】289号2009年3月6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国防科技工业科研项目管理,促进自主创新,规范管理行为,提高投资效益,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科研项目,是指使用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由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以下简称国防科工局)审批的基础科研、技术基础、民用航天、核能开发、军用技术推广、基础产品创新、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再创新和军品配套与民口整机等科研计划中所安排项目的统称。 第三条科研项目管理遵循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程序规范、决策科学、实施顺畅、监督有力、考核严密的原则。 第四条科研项目分为基础研究类、技术研究与开发类和工程研制类三类。 基础研究类项目是指探索新原理、新概念、新方法、并进行原理性验证的研究项目;支撑行业发展的技术基础项目。 技术研究与开发类项目是指运用基础研究和其他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开展单项或若干项新技术研究开发或验证,从而形成实用新技术或基础性产品的研究项目。 工程研制类项目是指集成相关技术研究成果,研制开发可直接交付使用或直接推向市场的新型号、新产品或新系统的项目。 第五条科研项目管理按阶段划分为:规划与指南、论证与审

批、年度计划、组织实施、验收与后评价五个阶段。 第六条国防科工局是国防科技工业科研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科研项目规划与指南编制、科研项目审批、年度计划下达、监督组织实施、组织验收与后评价等工作。 国务院有关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中央直属企业,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以下简称有关部门和单位)承担本部门(单位)的科研项目管理职责,负责科研项目的论证和申报、组织实施过程管理,提出年度计划建议、协助国防科工局开展五年规划编制、组织实施情况检查和报告、验收与后评价准备等工作。 有关部门和单位所属的承担研究任务的单位(以下简称承研单位)是科研项目的责任主体,按要求负责开展具体科研工作。 第七条科研项目承研单位应具备企事业法人资格。承担有保密要求位,应具有相应资质。多个单位联合承担科研项目.应明确牵头责任单位。 第八条国防科工局鼓励和引导有资格的承研单位有序竞争科研项目,具备条件的科研项目要招标择优确定承研单位。对于技术难度特别大的科研项目,可以安排采用不同技术路线和研究方案的承研单位分别承担。 第九条科研项目预决算和经费使用管理按照《国防科技工业科研经费管理暂行办法》(财防「2008] 11号)的规定执行。 第十条涉密科研项目按照保密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选修课管理办法

选修课管理办法 为深化教学改革、加强素质教育,进一步加强选修课的规范管理,严格质量标准,根据学校人才培养方案和学籍管理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开设选修课的原则 (一)开设选修课的教师,必须责任心强,业务水平高,教学效果好。 (二)选修课最低开班人数要求原则上为30人,部分需要限制上课人数的特殊课程,须在开课申请中注明,报教务处审核。 (三)选修课周课时2-4节,各门选修课学期总课时不超过36节。 (四)学生选修某门课程如需缴纳教材费、工具费、材料费、设备使用费、考证费、会费或其他费用,按学校有关收费政策办理。 (五)选修课教学纳入《教学工作规范》和《教学差错与事故的认定及处理办法》的管理范畴。 (六)各类实践性教学场所要向选修课学生开放。 二、教师开课申请 (一)每学期第11周,教务处发出组织申报下学期公共选修课的通知后,教师向课程所属二级学院提出开课申请,由二级学院负责对申请人的任课资格、业务能力和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每学期第12周交教务处审核备案。 (二)开课申请应包括开课教师、课程简介、开课对象、开课时间、场地要求,班级容量,拟开班级数等信息(见附件1)。 (三)原则上每位教师每个学期只能申请1门选修课。 (四)教务处根据培养目标、人才培养方案和开课原则,并根据选修课开设要求,协调做好教材、场地、设备等准备工作,每学期第14周,在学校教务系统中,向学生公布下学期拟开设公共选修课程。 三、学生选课原则及程序 (一)学生原则上在第2-5学期参加选课,每学期选修不得超过1门。 (二)学生多次选修同1门课程,成绩不予重复认定。

(三)公共选修课实行两轮选课,学生登录学校教务系统进行选课,学校教务系统选课操作流程见附件2。 1、每学期第15-16周,各二级学院组织学生在教务系统中的拟开设课程进行第1轮选课; 2、每学期第17-18周,教务处根据第1轮报名情况,取消未达到最低开班人数要求的班级,并在学校网站上公布,各二级学院组织落选学生进行第2轮选课。 (四)两轮选课结束后,学生应及时登录学校教务系统查询本人选修课选课结果。 四、授课管理 (一)课程所属二级学院负责对本二级学院开设的公共选修课的质量进行管理,通过督导、听课、日常教学检查及听取学生反馈等各种形式,严把教学质量关。 (二)授课或指导教师应负责选订或编写选修课的教材、讲义或指导书,要制定授课计划,应认真备课,所有教学资料上传学校教学管理系统,并在系统中填写考勤情况,教学日志等。 (三)任课教师因特殊原因需要调、停课的,应按学校相关规定办理手续,并通知选修学生。 (四)牢固树立安全意识,杜绝人身和设备事故。 (五)教师应认真总结教学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办法。 (六)不能提供完整的选修课教学资料,或发生了教学事故或差错,教务处有权视情况扣减部分或全部工作量。 四、课程考核 (一)选修课的考核要求、形式及档案管理与考查课相同。考核结束后,任课教师应在规定时间内将考核成绩及时录入学校教务系统。 (二)选修课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补考,应重新选修,但不计入留级的课程门数。 (三)学生在校期间未修满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选修课门数,不予毕业。 五、其他

本科公共选修课

教务通字[2014 ] 59号 2014-2015学年第二学期 全校本科公共选修课学生网上选课通知 2014-2015学年第二学期全校本科公共选修课学生网上选课工作即将开始。本次选课流程较以往有所不同,请各有关单位做好学生网上选课的宣传工作,督促学生按时上网选课,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选课时间安排 选课阶段说明: 第一阶段进行课程的初选,请以学生身份登陆湖南工业大学教学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选课。第一阶段初选结束后,没有达到开班要求的课程将停开(选课人数少于40人的课程,体育类、外语类课程少于20人的课程),停开课程的选课名单将清零。

第二阶段进行课程改选、补选。本阶段可选课程为初选结束后,达到开班要求且有名额剩余的课程。选报了停开课程的同学可以重新选课,在初选阶段没有选课的同学可以进行补选。 二、选课注意事项 1、本次选课对象为所有全日制本科学生。 2、本次选课在第一阶段采用分年级逐步开放选课的方案,请同学们按教务处安排的选课时间进行选课,不要提前刷课。选课系统在上班时间才有工作人员维护,夜间因其它原因导致服务器当机,无法打开选课页面时,需在第二天工作人员上班后才能修复,不建议同学们通宵选课。 3、本次选课课程分为教室授课课程和“尔雅通识教育网络课”课程(网络课程)两类。每位同学每类只能选修一门,可同时选修这两类课程,其中网络课程需自备网络学习条件。第一阶段的网络课程只对10、11级的同学开放,第二阶段再对其余年级开放。 尔雅通识教育网络课程是尔雅通识教育重点打造的国内一流通识课程。课程邀请国内外著名学者专家、各学科领域名师亲自授业解惑,精加工成“百家讲坛”形式的讲课视频,学生通过在线选修、学习、考核,获得公共选修课课程学分。为进一步丰富学校公共选修课教育课程体系,共享校外优质课程资源,学校引进了其中的11门课程做为我校公共选修课的网络课程。课程简介参见附件1。 4、请同学们在第一阶段初选结束后关注自己所选课程的开课情况,如被清零,请根据需要在规定时间内,在第二阶段进行课程的改选、补选。选课结束后不再办理补选。选课期间请同学们保管好自己的密码,如有遗失,请持有效证件到所属学院教务办申请密码清零; 5、全校公共选修课的课表会根据学生选课情况做适当调整,正式课表请在下学期上课前再登录湖南工业大学教学管理信息系统查阅个人课表。

10-集美大学公共选修课程管理办法

10-集美大学公共选修课程管理办法 集大教务[2002]15号 为加强对公共选修课程的管理,根据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开课条件: 1、开课教师原则上应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 2、系统地上过一门以上(含—门)课程并有二年以上教学经历; 3、对该课程有较深的研究,或在相关领域有一定的学术成果; 4、拟开设公选课程能容纳60人以上; 5、有教学大纲和授课计划,有教材或参考书。 二、申请开课程序 1、由本人填写“公共选修课开课申请表”,向教研室提出开课申请; 2、教研室主任同意后,由院分管院长对申请人的开课资格、教学水平和业务能力进行审核,并结合学生的需求情况提出初审意见。 3、教务处根据培养目标、教学计划和开课条件,进行审批。 4、每门课程原则上不超过2学分。 三、选课办法 1、采用《集美大学公共选修课选课系统》进行选课。 2、每学期第十五周由教务处在网上公布下一个学期公选课的开课情况,包括课程简介、学分、上课时间、上课地点、限选人数等内容。 3、每学期第十六、十七周由学生上网选报1—2门课程。 4、每学期第十九周由各学院打印公共选修课学生考勤表和班级选修课情况表,并发至各有关班级及任课教师。 5、公共选修课开课第一周学生可根据本学期必修课的课程安排情况对公选课的选报情况进行改选和补选。选课结束后,于第二周重新打印公共选修课学生考勤表,并发给任课教师。 6、每门课程的选修人数不足60人的,原则上不开课,已选报的学生可以重选。 四、任课教师要严格遵守《集美大学教师教学工作规程》进行教学。 五、公共选修课教材原则上由各任课教师负责选购。 六、考勤及考核 1、修读学生应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准时上课。凡无故缺勤超过该课程学时1/3者,取消本课程考核资格,并取消第一轮选修下一学期公选课的机会(可在第二轮内补选)。 2、任课教师须认真进行考勤(以每学期第二周打印的考勤表为准),课程结束时,统计学生缺勤情况,对缺勤超过该课程总学时1/3者,取消其考核资格。并在每学期第十五周将取消考核资格的学生名单报送教务处。 3、学生确因教学计划安排外出实习或其他教学活动无法回校参加上课者,应提前一周,经所在学院教学科证明,向任课教师办理请公假手续,返校若缺课未超过该课程1/3学时可继续上课,因此而耽误本课程考核的,任课教师应予另行安排考试。 4、凡未经选课而自行旁听者,不予参加考核,即使已通过考核其所得学分无效。 5、已选课修读的学生,确有原因(如主修课程太紧张)要求中断修习者,必须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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