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供销社系统社属企业资产及财务管理审计的实施意见
2024年市供销社的财务工作计划(3篇)

2024年市供销社的财务工作计划摘要:本文针对2024年市供销社的财务工作制定了全面的计划。
本计划包括预算编制、资金管理、收支控制、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税务合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等方面的内容。
通过实施本计划,市供销社将实现财务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高效化,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充分的保障。
一、预算编制1.建立健全全年预算编制流程,包括预算编制、审核、审批和执行阶段,并明确责任人和时间节点。
2.制定全年收支预算,包括运营费用、销售费用、财务费用等各项费用的预算,并定期进行预算执行情况的跟踪和调整。
3.加强预算执行过程的监控,及时发现并解决预算执行中的问题,确保预算执行的有效性和准确性。
二、资金管理1.建立完善的资金管理制度,明确资金的流动路径和资金使用的规范。
加强对资金流动的监控,提高资金使用的效率和安全性。
2.加强与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合作,优化资金结构,降低资金成本。
3.建立预警机制,及时对资金状况进行监测和预警,保证资金的充足性。
三、收支控制1.严格执行成本控制制度,加强对各项费用的审批和监控,保证费用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2.制定并严格执行收款和付款的流程,建立及时、准确的财务记录和凭证,确保款项的流转和使用的合规性和透明性。
3.加强对收入和支出的分类和分析,提高财务决策的科学性和精确性。
四、财务报告1.定期编制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并将其及时上报给相关部门和公司领导。
2.加强财务报表的分析和解读,提供有针对性的财务分析报告,为公司的经营决策和战略规划提供支持。
3.定期组织财务报表的审议会议,邀请内外部专业人士参与,提出意见和建议,改进财务报告的质量和准确性。
五、审计工作1.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年度财务审计,确保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2.配合审计机构的工作,提供相关的财务资料和协助,及时解决审计中的问题和发现。
3.及时整理并执行审计结果的改进措施,保证审计工作的落地和实施。
供销社社有资产审计中发现问题及审计对策

供销社社有资产审计中发现问题及审计对策作者:胡俊红来源:《审计与理财》2024年第02期【摘要】社有资产是供销合作社赖以生存发展的物质基础,社有资产质量的高低、经营管理的好坏直接关系到供销合作事业发展的根基。
目前,供销社系统在社有资产管理方面存在一些典型性、普遍性、倾向性问题以及重大会计信息失真、重大社有资产流失、重大违法违纪及重大风险隐患等突出问题,亟需进一步加强审计监督。
本文从供销合作社社有资产审计的角度,对审计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审查的重点和难点进行剖析,在此基础上,提出加强社有资产管理的对策和建议。
【关键词】供销合作社;社有资产;社有资产审计社有资产既是供销合作社为“三农”提供服务的阵地,又是供销合作社开展各项经营服务活动,获得赖以生存发展和提升为农服务能力水平的经济支柱。
笔者在实施供销合作社社有资产专项审计调查过程中,发现社有资产监管方面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亟需进一步加强审计监督。
一、社有资产审计中发现的突出问题1.资产日常管理松懈,有效监管制度不完善2020年12月,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修订印发《供销合作社社有资产监督管理办法》,要求供销系统加强和规范社有资产监督管理,做好社有资产的产权界定、产权登记、清产核资、资产评估、资产统计、综合评价等基础性管理工作,对社有资产及收益单独核算、专账反映,确保社有资产安全、完整。
实务中供销社系统大多会成立资产运营管理中心对社有资产及收益单独核算,由供销联社成立资产管理委员会负责对社有资产进行监管。
审计中发现社有资产日常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有:(1)资产基础管理工作不到位,不能实时掌握资产的总体规模、资产状态及变化情况,导致家底不清、账实不符,部分资产长期滞留账外,形成账外资产,更容易滋生腐败;(2)部分资产使用低效、长期闲置,房产出租、土地被人私下转租,资产权属不清、被个人无偿占用,如部分基层社拆除旧房后,土地被当地村委会或个人占用建房,形成资产产权和收益双流失的风险;(3)资产监管制度建设薄弱,社有资产有效监督制度不完善,在履行职责时出现监管缺位错位现象。
广东省供销社直属单位内部审计规定

广东省供销合作联社直属单位审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广东省供销合作联社(以下简称省社)直属单位审计工作,建立完善审计监督管理制度体系,加强省社直属单位审计监督管理,确保社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供销合作社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等规定,结合省社直属单位改革发展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审计是指省社组织审计人员或聘请中介机构对省社直属单位实施监督管理开展的各项审计、直属单位内部审计部门(内审人员)开展的对所属单位的各项审计。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范围:省社直属学校、直属投资企业及其控股子公司。
第四条实施审计的原则:依法独立、客观公正、服务与监督并重的原则。
第二章审计职责和权限第五条审计职责(一)组织实施国家有关审计政策、法规、制度;(二)对所属单位财政(财务)收支、社有资产、经营业绩考核等进行审计;(三)对所属单位负责人的任期经济责任进行审计;(四)根据需要组织聘请社会中介机构对所属单位进行年度财务审计、清产核资、资产评估,协调、配合中介机构开展相关工作;(五)对所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六)其他审计事项。
第六条审计权限(一)有权要求被审计单位按规定提供预算或财政(财务)收支计划、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财务报告,运用电子计算机储存、处理的财政(财务)收支电子数据和必要的电子计算机技术文档,在金融机构开立账户的情况,以及其他与本单位经济活动有关的资料。
(二)有权检查被审计单位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告和运用电子计算机管理的财务管理系统,以及其他与单位经济活动有关的资料(管理系统)和资产。
被审计单位须及时做好会计工作,按时提供相关资料,不得拒绝、拖延、谎报、转移、隐匿、篡改、毁弃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告以及其他与财政(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
被审计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提供的财务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三)有权就审计事项的有关问题向相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并取得有关证明材料。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供销合作社社有资产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供销合作社社有资产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已撤销)•【公布日期】2020.12.04•【文号】供销财字〔2020〕38号•【施行日期】2020.12.04•【效力等级】团体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其他正文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供销合作社社有资产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供销财字〔2020〕3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供销社,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各部局、中国供销集团及其成员企业、各直属事业单位、各主管社团:为加强和规范供销合作社社有资产监督管理,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以下简称总社)修订了《供销合作社社有资产监督管理办法》,经总社七届理事会第6次主任办公会议和2020年第32次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供销合作社社有资产监督管理办法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2020年12月4日供销合作社社有资产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供销合作社社有资产监督管理,确保社有资产安全和保值增值,增强供销合作社为农服务能力,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及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章程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供销合作社是党领导下的为农服务的综合性合作经济组织,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和供销合作社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为农服务根本宗旨,坚持社有资产为农服务属性,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推动社有资产保值增值,防止社有资产流失。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社有资产,是指供销合作社依法拥有或实际占有的各种形式的资产和权益,包括供销合作社本级社属资产,供销合作社对企业、事业单位、农民合作社等组织各种形式的出资所形成的权益,以及其他依法认定为供销合作社所有的资产和权益。
市供销社社有资产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市供销社社有资产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市供销社社有资产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市供销社对社有资产的监督管理,提高资产利用效率,保护和增值资产,经市供销社董事会批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供销社的社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条社有资产指市供销社所有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
第二章资产管理原则第四条市供销社社有资产的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保护市供销社的社有资产。
(二)加强市供销社资产投资的风险控制和经济效益评估。
(三)提高资产的利用效率,增加市供销社的收入。
(四)加强市供销社资产价值的保护和增值。
第三章资产管理机构第五条市供销社应设立资产管理部门,负责社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资产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包括:(一)制定资产管理制度和流程,并组织实施。
(二)编制年度资产管理计划和预算,监督执行情况。
(三)对市供销社的社有资产进行全面的盘点和登记,并建立资产档案。
(四)定期对社有资产进行评估,确保资产价值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五)监督资产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展和经济效益。
(六)监督对外招商引资和资产处置的程序和规范。
(七)观察和分析市场状况,提出合理的资产配置建议。
(八)协助董事会进行资产决策和风险评估。
第四章资产管理流程第七条市供销社社有资产的监督管理流程包括以下几个环节:(一)资产盘点和登记1. 每年年初,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对社有资产进行全面盘点和登记,确保资产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2. 盘点和登记结果应由资产管理部门和相关部门共同确认,并形成书面报告。
(二)资产评估1. 每年年底,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对社有资产进行评估,确保资产价值的准确性。
2. 资产评估结果应由资产管理部门和相关部门共同确认,并形成书面报告。
(三)资产配置和投资1. 资产管理部门应根据市场状况和经济效益,提出合理的资产配置建议。
2. 资产配置和投资应经过董事会批准,并按照相关程序和规范进行。
(四)资产处置和交易1. 资产管理部门负责监督和组织社有资产的处置和交易。
供销社下属企业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供销社下属企业的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保障企业资产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供销社的相关规定,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供销社下属的所有企业,包括但不限于:各类农业生产资料供应站、农产品收购站、日用品超市等。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明确财务管理的责任和权限,规范财务流程,强化内部控制,确保企业财务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和有效性。
第二章财务管理组织与职责第四条企业应设立财务管理部门,负责企业财务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财务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务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企业财务管理制度。
(二)负责企业财务预算的编制、执行和监督。
(三)负责企业资金筹集、使用和管理的统筹规划。
(四)负责企业财务报表的编制、报送和审计。
(五)负责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六)负责企业财务信息的收集、分析和报告。
第三章资金管理第六条企业资金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资金安全原则:确保企业资金安全,防止资金流失。
(二)资金效益原则:合理配置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资金流动性原则:保持企业资金流动性,满足日常经营需求。
第七条企业资金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一)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制度,明确资金收支流程。
(二)加强现金管理,确保现金收支平衡。
(三)加强银行账户管理,规范银行账户使用。
(四)加强对外投资管理,确保投资安全、合规。
第四章财务核算与报告第八条企业财务核算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权责发生制原则: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准确反映企业财务状况。
(二)持续经营原则:假定企业持续经营,合理预计资产和负债。
(三)一致性原则: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保持一致性。
第九条企业财务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一)资产负债表:反映企业在某一特定日期的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状况。
(二)利润表:反映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
(三)现金流量表:反映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现金流入和流出的情况。
供销合作社社有资产监督管理办法

供销合作社社有资产监督管理办法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社会各界逐渐认识到供销合作社在农村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作为联合组织,供销合作社在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但是,由于存在市场竞争、内部管理不规范和资金缺乏等问题,一些供销合作社出现了盲目扩张、不良资产、财务问题等,给社会和农民带来了严重的损失。
针对这些问题,《供销合作社社有资产监督管理办法》应运而生,为规范供销合作社的管理,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和农民权益提供了法律保障。
一、总则《供销合作社社有资产监督管理办法》是为贯彻落实《合作社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和加强供销合作社社有资产的管理,促进供销合作社健康发展制定的管理办法。
该办法适用于所有的供销合作社。
二、思路与措施1.思路该办法要求各级商业部门和供销合作社充分认识社有资产的重要性和价值,明确社有资产分配的基本原则,做好社有资产的分类管理和利益分配。
2.措施(1)建立分类管理制度加强供销合作社社有资产的分类管理。
根据《供销合作社条例》的规定,把社有资产分成两大类:一类是共有资产,包括社员出资的共有基金和社员赋值资产;另一类是集体资产,包括供销合作社及其联合组织经营、管理和服务所形成的业务资产、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
(2)加强利益分配制度为了强化社有资产管理,该办法规定了加强利益分配制度的具体措施。
首先,要根据《供销合作社条例》的有关规定,按照产权份额的比例分配供销合作社的红利和收益;其次,要完善决算制度,明确财务管理、用途、预算等方面的要求,并开展监督检查,确保经营业绩真实可信。
同时,办法还明确了社有资产投资收益的管理,规定了职工福利制度,确保了合法权益。
(3)严格落实社有资产的安全保管社有资产的安全保管是供销合作社管理中不可忽视的一个环节。
该办法明确了社有资产的保管责任人,要求保管人严格遵守社有资产管理制度,加强安全防范,确保社有资产的安全运营和正常生产,避免资金损失和不良后果。
(4)完善监督管理制度办法还规定了供销合作社社有资产监督的职责,明确了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的职责和权限,针对涉及职务、业务、经济、用途和安全等方面的问题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供销合作社健康稳定发展。
供销社系统审计制度范本

供销社系统审计制度范本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供销社系统的审计工作,规范审计行为,保障供销社系统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供销社系统审计,是指对供销社及其所属单位的财务收支、经济活动、内部控制、资产管理等方面进行的审计。
第三条供销社系统审计工作应遵循独立性、客观公正、保密性、合法性、有效性原则,确保审计结果的真实、准确、完整。
审计组织与职责第四条供销社系统审计组织应由供销社主任办公会议决定,报请上级供销社批准。
审计组织应独立于供销社其他部门,向供销社主任办公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五条审计组织的职责:(一)制定和实施供销社系统审计计划;(二)对供销社及其所属单位的财务收支、经济活动、内部控制、资产管理等方面进行审计;(三)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进行调查、取证,并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四)对审计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确保问题得到有效解决;(五)向供销社主任办公会议报告审计工作情况;(六)完成上级供销社交办的其他审计任务。
审计程序第六条审计程序分为审计计划制定、审计实施、审计报告、审计整改等阶段。
第七条审计计划制定:(一)审计组织根据供销社及其所属单位的业务特点、风险状况等因素,制定年度审计计划;(二)审计计划应包括审计项目、审计对象、审计内容、审计时间、审计组成员等;(三)审计计划报请供销社主任办公会议批准后实施。
第八条审计实施:(一)审计组在进行审计前,应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二)审计组应根据审计计划进行审计,收集相关证据,与被审计单位进行沟通,了解审计中发现的问题;(三)审计组根据审计证据,撰写审计报告,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四)审计报告经审计组织负责人审核后,报请供销社主任办公会议批准。
第九条审计整改:(一)被审计单位应按照审计报告提出的处理意见和建议进行整改;(二)审计组织对被审计单位的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确保问题得到有效解决;(三)审计组织将整改情况报告供销社主任办公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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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对供销社系统社属企业
资产及财务收支审计的实施意见
(讨论稿)
一加强对供销社系统固定资产管理的审计
根据正供字(2007)4号文件关于加强企业固定资产管理的规定,对供销社系统的房屋、土地、车辆等固定资产,凡涉及购置、新建、修缮、拆迁、开发、出售、抵押、涉诉等变动的,进行重点管理审计。
(一)对企业固定资产变动管理审计的重点。
1、企业固定资产变动是否必须合理;
2、是否履行报批程序和登记手续;
3、工程的预算、决算及有关合同手续;
4、固定资产变动的收入、收益及资金运用情况;
5、固定资产是否手续齐全,符合法律程序。
(二)企业固定资产变动必须履行以下报批手续:
1、企业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并召开职工代表会议同意后,作出文字记录备查,向县社写出书面请示报告,如实填写县社统一印制的《申请审批表》。
2、经县社班子研究同意并在请示报告及《申请审批表》签批盖章后,企业方可实施。
任何口头答复或同意,一律按擅自处置资产行为处理,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就地免职并依法追究其经济责任。
3、涉及固定资产变动的请示报告、预算报告、买卖合同、承建合同、申请审批表等相关材料,企业必须分别报送至县社领导成员以及财务、审计、信访等股室。
(三)对企业新建工程和市场开发工程项目管理的审计。
1、企业进行的新建工程和市场开发工程项目,必须成立固定资产监督领导小组,小组成员要有职工代表参与。
2、工程项目结束后,企业必须在工程竣工验收10日内向县社报送决算报告以及工程的收入、收益状况。
工程分期进行的,必须分期呈报。
3、新建工程和市场开发工程项目所有资金的收入、收益和资金运用的详细情况,从工程开始之日起,直至工程结束,必须随时接受县社的监督和审计。
项目进行期间,县社原则上每个月都要对其进行审查审计。
工程项目全部结束,必须对该工程进行总体的专项审计。
二加强对社属企业财务支出汇审报批管理的审计
为控制不合理支出,杜绝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县社将继续执行
对社属企业的财务支出实行汇审报批的制度。
社属企业的所有财务支出必须到县社进行汇审报批,严禁不经报批擅自入账的行为。
(一)对社属企业财务支出汇审报批管理审计的重点。
1、财务支出的合理性、合法性、真实性;
2、财务支出是否符合标准和开支范围;
3、财务支出是否履行报批手续;
4、重点审查审计财务支出中的差旅费、招待费、加油修车费、工资福利费、大额办公费等几大费用支出。
(二)社属企业财务支出汇审报批程序。
1、企业在汇审报批前,先由财务人员将财务支出原始单据按项目分类汇总,并填制汇总单或记账凭证。
2、分类汇总单或记账凭证上要注明原始单据张数、附件张数、金额。
发票单据或附件单据上必须有经办人员签字和企业负责人的签批,并注明原因和事由。
3、企业财务人员将整理好的单据报送县社进行稽核审计,经审查合格并加盖“同意入账”印章后,财务人员方可入账进行账务处理。
(三)社属企业财务支出汇审报批的时间。
1、企业财务支出到县社进行汇审报批的时间应在每个月的25日之前。
2、当月没有财务支出的,必须书面或电话向县社说明情况。
3、社属企业的所有财务支出,不论发生的次数或笔数多少,至少每个季度到县社汇审报批一次。
4、县社将根据各单位汇审报批情况,不定期对其进行监督检查。
(四)违反财务支出汇审报批制度的处罚措施。
1、对不经县社审批的财务支出单据,企业一律不准私自入账,否则按照有关人员的个人行为处理。
2、社属企业单位负责人安排财务人员履行汇审报批手续,财务人员不执行的,责任由财务人员承担;单位负责人要求财务人员不执行汇审报批手续的,责任由单位负责人承担。
3、经审计检查,企业未经汇审报批私自入账的财务支出,每一张单据处罚当事人50元,罚款由当事人自己负责,不得入账,并将情况提请县社党委进行处理。
三加强对社属企业财务收支管理的审计
(一)对现金及各项流动资金收入管理的审计。
1、社属企业的各项结算资金、承包和租赁收入、清收的欠款以及涉及现金流动的所有收入必须在当月及时入账,特殊情况下最迟入
账时间不得超过3个月,决不允许任何单位和个人挪用或借支。
一经发现,除追回资金外,还要视情节轻重,按贪污或挪用行为移交司法部门查处。
2、对社属企业现金管理的审计。
(1)社属企业的现金一律由出纳会计接收、保管和支付,严禁单位负责人或其他人员收支现金,坚决杜绝和纠正多人收支现金的现象。
(2)社属企业必须执行账钱分管,相互制约的会计制度。
主管会计管总账,出纳会计管现金,单位领导不摸钱,坚决执行“管账的不管钱,管钱的不管账”。
(3)社属企业现金的支付,包括费用支出、税金缴纳、各种借款、各种付款等必须由单位负责人在票据上审查签字后,出纳会计才能支付现金,入账时主管会计必须审查把关。
(4)对不经单位负责人签批同意,财务人员擅自支付现金的行为一律按挪用单位资金处理,所有责任由财务人员承担。
(二)加强对社属企业财务支出管理的审计。
社属企业所有财务支出必须经过县社汇审报批,严禁不经审批擅自入账的行为。
所有财务支出单据必须有单位负责人签批,经办人员或单位其他人员证明签字,必须注明支出的原因和事由。
对单笔支出超过1000元以上的财务支出单据,必须由企业的所有班子成员集体审查签字,单位负责人才能签批入账。
1、对各种补贴、补助、福利、奖金管理的审计。
根据我县供销社系统的实际情况,社属企业原有发放的岗位补贴、电话补助、节假日补助一律暂停发放。
社属企业不得集中大额发放各种福利、奖金,允许企业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每年度一次性发放小额福利费,但每人不得超过1000元。
2、对在职人员工资管理的审计。
社属企业在职人员本年度工资的发放,标准不得超过我县上年度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2倍。
我县上年度当地社会平均工资以统计部门公布的资料为准。
3、对旅差费、住宿费管理的审计。
(1)旅差费报销单要按标准规范填写,要求一次一填,不能累计填写,原则上要求出差归来后3日内报销入账
(2)旅差费报销单必须注明出差事由,出差人员,起始地点时间,并经单位负责人签批。
单位负责人出差的,旅差单上要有单位其他人员的签字证明。
(3)出差补助费每人每天按以下标准执行:县城及县级城市
10元;地级城市15元;省会城市20元;其他特区25元。
(4)住宿费每人每天按以下标准执行:县城及县级城市40元;地级城市50元;省会城市60元;其他特区80元。
住宿费报销必须要有发票单据,但不得超过标准,单据上必须注明住宿天数和住宿人数。
4、对招待费管理的审计。
招待费的支出,社属企业应按照“必须、合理、节约”的原则,严格控制。
(1)招待费每次的标准不得超过200元,报销时要求发票菜单齐全,并要注明招待的事由及单位,单据上要有单位负责人签字和经办人员签字。
(2)社属企业不准报销入账大额整条整件的烟酒发票,副食品发票只准用于看望病号的支出。
(3)招待费要求及时结账并进行账务处理,原则上要求一月一结算,特殊情况下不得超过3个月,不准跨年度结算入账。
5、对加油、修车、包车费用管理的审计。
(1)社属企业没有车辆的单位,一律不准报销修车费用。
(2)社属企业因公确需用车,所报加油费用,必须注明原因、起始地点、数量以及单位经办人员签字。
(3)社属企业因公确需租车或包车,支出单据上必须注明租车事由、起始地点以及经办人员签字。
严禁超出驻马店范围内租车和包车行为。
6、以上财务支出的开支标准从发文之日起执行,其他未涉及的财务支出标准仍按以前下发的文件执行。
本实施意见从发文之日起执行,以前有关的文件规定同时废止。
正阳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07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