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办理入川备案需提供的资料
外地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办理进镇备案须知

外地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办理进镇备案须知一、备案范围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工商注册地不在镇江市行政区域内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均需在进入我市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前办理资质备案手续。
二、备案依据1、建设部《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第149号令)2、《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筑业发展的意见》(镇政发[2012]67号)3、《关于加强外地建设类企业进镇管理的通知》(镇政建[2013]140号)三、备案标准1、依法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证书》;2、在镇江市拥有固定办公场所(办公场所性质为非住宅,建筑面积不小于100m²)和相应的办公设备;3、驻镇经营管理机构要求明确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业务负责人,且必须具备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及高级职称;4、驻镇从事造价咨询业务的专职人员要求:甲级不少于10人,乙级不少于6人,其中造价工程师人数甲级不少于5人,乙级不少于3人,咨询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注册造价师执业资格及高级职称;5、省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还应按苏建价[2006]433号文件要求到省行政审批中心办理资质核验手续;6、外地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进镇从事经营活动的,除执行相关部门制定的招标代理进镇经营备案要求外,其从事有关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活动的行为须按本规定执行。
7、外地进镇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镇设立分支机构的,按分支机构的备案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四、企业申请备案需提供的资料:1、《外地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进镇备案申请表》(一式三份);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证书》(不含暂定资质);3、本省企业还需提供有效期内的江苏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AA以上等级证书。
4、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驻镇经营管理机构业务负责人委托书;5、驻镇从事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专职人员的注册(岗位)证、职称证、身份证、近三个月社保证明及劳动合同;6、在镇固定办公场所证明(产权证或租赁期二年以上房屋租赁合同)。
四川省外建筑业企业入川管理规定

附件: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管理规定第一条为加强省外企业在四川省从事建筑活动的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确保建设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四川省建筑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省外企业是指企业注册地不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外省(市、自治区)和中央部门所属的勘察设计企业、建筑业企业、园林绿化企业、工程监理企业、造价咨询企业、工程招标代理和工程质量检测机构。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入川从事下列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造价咨询、招标代理和工程质量检测等建筑活动的所有省外企业:(一)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二)公路、铁路、港口与航道、水利、电力、矿山、煤炭、冶炼、化工石油、医药、广电通信工程;(三)园林绿化、爆破、消防、防水、防腐、环保、体育设施、建筑智能化、送变电及管道、机电设备安装等工程;(四)建筑装修装饰、建筑幕墙、钢结构等工程。
第四条四川省建设厅负责省外入川从事建筑活动企业的行政监督管理,根据建筑业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对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进行统一管理。
各市(州)、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本规定,对省外企业在本辖区内从事建筑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第五条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必须按规定到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入川备案后,再到项目所在地市(州)、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登记。
未办理备案的省外企业不得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活动。
第六条省外企业在川从事建筑活动应在川设立分支机构(分公司),并持下列资料到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一)企业注册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开具的出省从事建筑活动专用介绍信。
(二)省外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原件。
(三)省内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和税务部门颁发的分支机构(分公司)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明。
(四)在川分支机构(分公司)负责人任命文件及负责人身份证、职称证或执业资格证书。
(五)在川分支机构(分公司)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身份证、职称证、执业资格证书及执业印章鲜章、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证明。
入川需要准备的资料全

入川备案所需资料
先期所需资料:
1、总公司的营业执照扫描件(正副本)、资质证书扫描件(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扫描件(副本);
2、a.驻四川行政负责人职称证或者建筑专业毕业证及身份证扫描件,最近三个月社保证明扫描件(需要社保局个人清单打印),手机电话,毕业证扫描件。
b.驻四川技术负责人高级工程师证书及身份证扫描件,最近三个月社保证明扫描件(需要社保局个人清单打印),手机电话,毕业证扫描件。
c.建造师(1个)建造师证,B证,注册章印及身份证扫描件,最近三个月社保证明扫描件(需要社保局个人清单打印),手机电话
d.施工员1个,质检员1个,安全员1个(其他还可以多配一些其他人员如:材料员,造价员等,提供人员身份证,证书扫描件,最近三个月社保证明扫描件(需要社保局打印),手机电话,毕业证扫描件。
3.总公司联系人姓名:电话(座机及手机),总公司法人身份证扫描件;分公司座机联系电话,
4.驻四川办事机构产权证复印件及租房合同以及座机凭证。
注:以上所有扫描件需是彩色的。
四川省入川建筑业企业管理信息系统操作手册及备案流程和资料(重要)

四川省省外入川建筑业企业管理信息系统操作手册(第二版)四川省建设厅二00九年三月前言四川省省外入川企业备案管理信息系统,是根据《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管理规定》(川建发〔2006〕101号)和《四川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省外入川建筑业企业管理工作的通知》(川建发[2008]24号)要求,运用计算机、互联网、数据库、加密锁身份认证等信息技术,对省外入川企业实施动态管理的应用系统。
企业运用四川省省外入川企业备案管理信息系统,可以实现省外入川企业网上备案申请、年度核验、证书变更等业务的办理;可以实时查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下发的文件通知、业务审批意见等信息。
管理部门运用四川省省外入川企业备案管理信息系统,可以实现在网上审核、审批省外入川企业资质备案业务;下发文件通知,发布行业资讯等,提高行政审批效能和服务水平为方便用户数据录入与上报,四川省省外入川企业备案管理信息系统采用了简洁、直观的操作界面,使软件更加用户化。
同时,提供了详尽的操作手册,用户在使用中遇有困难可随时查阅.目录1.系统运行环境 (3)1.1系统支持 (3)1.2最低硬件配置 (3)1.3设置IE (3)1。
4系统登录 (4)2。
系统操作指南 (4)2。
1温馨提示 (5)2.2文件通知 (5)2.3审批查询 (5)2。
4信用查询 (5)2。
5资料备案 (6)2.5.1确认年份和申请业务名称 (6)2.5。
2填写企业基本资料 (7)2.5。
2.1企业资质信息 (7)2。
5。
2.2企业基本情况 (8)2。
5.2。
3企业负责人 (8)2。
5。
2。
4企业简历 (9)2.5。
2.5企业市场行为 (9)2.5.2.6企业专业人员 (9)2。
5。
2.7分支机构负责人签字 (11)2.5。
2.8企业数据上报 (11)2。
5。
2。
9报表打印 (12)2。
6 年度核验 (13)2。
7 在建工程与动态反馈 (13)2。
8咨询平台 (14)1.系统运行环境1。
四川省建设工程合同备案操作程序

四川省建设工程合同备案操作程序为保证建设工程合同备案工作顺利实施,根据《四川省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管理办法》(川建发[2012]3号)规定,现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操作程序.一、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的基本方法(一)合同备案方法全省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合同备案采用计算机网上申报与书面合同备案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如果按规定确定为保密工程的合同,采用书面合同备案方式进行,不进行计算机网上申报.(二)合同备案的申请和受理单位1、申请单位:各类建设工程合同由承包人负责申请备案,发包人配合。
2、受理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省发展改革委审批、核准、备案和省财政厅出资及国务院各部委核准、中央在川建设项目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合同备案,负责办理的内设机构按以下划分执行:厅勘察设计与科学技术处负责办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类合同备案,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办理建设工程施工类合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合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备案,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总站负责办理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合同备案,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负责办理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备案。
各市(州)、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同级发展改革部门审批、核准、备案和市(州)、县(市、区)财政出资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合同备案管理具体工作,确定合同备案承办机构,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其他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的办理根据合同的类别、具体性质、内容,按照职责分工分别由上述机构负责。
3、工程施工专业承包合同和劳务分包合同向受理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的机构备案.二、计算机网上申报操作程序在签订建设工程合同后,承包人登陆“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
cn),在“四川省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进行合同备案网上申报,根据合同的合同的类别、具体性质、内容,在对应的合同备案表中填写相关信息,打印出带条型码的合同备案表.三、书面合同备案操作程序合同当事人应当在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向合同备案管理机构报送相关资料,申请办理合同备案。
省外建筑企业入川承揽业务验证记录办事指南

省外建筑企业入川承揽业务验证记录办事指南(造价咨询企业)一、法定依据一、《四川省建筑治理条例》第十二条:“省外、境外企事业单位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活动,须持有资质证书和所在地的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有关部门出具的有关证件,到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资质验证手续”;二、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省外建筑企业入川承揽业务监督治理方法》的通知(川建发〔2021〕6号)。
3、《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治理方法》(建设部令第149号)第二十三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设立分支机构的,应当自领取分支机构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以下材料到分支机构工商注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一)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二)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三)拟在分支机构执业的不少于3名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注册证书复印件;(四)分支机构固定办公场所的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
”二、申请条件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工商注册地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外并依法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在我省承揽业务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二、在我省已设置经营治理班子,班子具有“三固定”,固定治理人员、固定办公地址、固定联系。
3、在川设立分公司的,在分公司注册的造价工程师很多于3名。
三、申报材料一、带条型码的《四川省省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入川承揽业务验证记录表》A4页面一式4份;2、企业注册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介绍信;3、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扫描件(加盖企业印章);设立分公司的需提供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记录证(副本)原件及扫描件(加盖企业印章);4、驻川负责人的录用文件及身份证原件及扫描件(加盖企业印章),技术负责人高级职称证、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证书和身份证原件及扫描件(加盖企业印章);入川经营治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注册执业人员的职称证、执业资格证原件及身份证扫描件(加盖企业印章);设立分公司的需提供拟在分公司执业且注册在分公司的很多于3名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注册证书原件及扫描件(加盖企业印章);5、驻川机构固定地址证明(房产证、衡宇租赁合同)原件及扫描件(加盖企业印章);6、省外企业的企业名称、资质品级、人员、办公地址和固定联系等发生变更,应在30日内到省建设工程造价治理总站进行变更,并办理变更手续;7、办理续期验证记录的,除原验证记录内容发生变更外,再也不提供已审查过的各类证件。
工程备案应提交的资料

工程备案
1.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
2.《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一式五份);
3.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竣工验收报告应当包括工程报建日期,施工许可证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及验收人员签署的竣工验收原始文件,市政基础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以及备案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有关资料);
4.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验收文件(包括宗地图)复印件(需核对原件);
5.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公安消防验收文件复印件(需核对原件);
6.环保部门出具的环保验收或批准使用文件复印件(需核对原件);
7.住宅的《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8.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9.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交的其他有关验收文件(防雷设施检测报告、电梯安装验收及准用证、燃气工程验收等)。
四川省省外建筑业企业入川承揽业务指南

四川省省外建筑业企业入川承揽业务信息报送办事指南一、法定依据《四川省建筑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省外、境外企事业单位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活动,须持有资质证书和所在地的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有关部门出具的有关证件,到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资质验证手续”;《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省外建筑业企业入川信息报送的通知》 (川建建发〔2016〕473号)。
二、报送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工商注册地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外并依法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施工企业应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我省参与招投标以及承揽业务的建筑业企业。
三、报送程序(一)信息录入企业登录“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门户网站(),通过“电子身份认证(信息卡)”进入“省外入川企业信息报送系统”,根据系统提示录入以下信息:1、企业资质证书(副本);2、企业营业执照证书(副本);3、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副本);4、以企业名称办理的在川购买房屋的产权证明或以企业名称签订的租房合同(均应附房产证复印件或当地房管部门已备案的购房合同);5、以企业名称办理的在川固定座机电话凭证(安装或缴费的机打票据);6、在川经营管理人员情况:在川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施工企业)、质量负责人(施工企业和检测机构)的任命文件。
在川负责人:无职称证的需录入学历证明和工作经历。
在川技术负责人:(1)勘察设计企业的应具备相关专业高级职称或住建部颁发的注册执业资格证;(2)施工企业的应具备住建部新资质标准中的母公司技术负责人的任职资格;(3)监理企业的应具备相关专业高级职称且是注册监理工程师;(4)造价咨询企业的应具备相关专业高级职称且是注册造价工程师;(5)招标代理机构的应具备相关专业高级职称且具有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
在川安全负责人:应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在川质量负责人:应具备质量(检)员岗位证书。
7、企业在川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相应资格(职称)证书、证件及近三个月人员缴纳社保的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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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省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办理入川备案需提供的资料
一、省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入川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需提供资料通用目录
(一)《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备案申请表》(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一式四份)。
(在四川造价信息网,网址:首页办事指南里下载)
(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三)企业注册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开具的出省从事建筑活动专用介绍信。
(四)企业注册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无不良行为记录证明。
(五)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副本、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鲜章)。
(六)省内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和税务部门颁发的分支机构(分公司)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明。
(七)在川分支机构(分公司)负责人任命文件及负责人身份证、劳动合同和社会养老保险证明。
二、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入川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还需提供以下资料
(一)在川分支机构执业的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少于5名,含技术负责人)的注册证书、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不少于6名)的资格证书以及上述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证、劳动合同、社会养老保险证明、人事存档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技术负责人任命文件。
(二)在川分支机构固定办公场所(面积不少于120㎡)的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
三、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入川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还需提供以下资料
(一)在川分支机构执业的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少于3名,含技术负责人)的注册证书、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不少于6名)的资格证书以及上述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证、劳动合同、社会养老保险证明、人事存档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技术负责人任命文件。
(二)在川分支机构固定办公场所(面积不少于100㎡)的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