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用地审批及土地使用权证的办理

合集下载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三篇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三篇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三篇篇一: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自20XX年我部印发《关于规范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审批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XX〕386号)以来,各省(区、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高度重视,积极探索,并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管理办法,保证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审批管理工作顺利进行。

为总结经验,进一步规范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审批是《矿产资源法》确定的一项重要管理工作,对避免或减少压覆重要矿产资源、提高矿产资源保障能力,保障建设项目正常进行具有重要作用。

各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管理工作的目的和意义,加强领导,进一步转变管理理念和管理方式,既要加强审批管理,又要做好服务;做到既保护矿产资源,又有利于建设项目顺利进行,维护矿业权人合法权益。

二、严格管理范围凡建设项目实施后,导致其压覆区内已查明的重要矿产资源不能开发利用的,都应按本通知规定报批。

未经批准,不得压覆重要矿产资源。

建设项目压覆区与勘查区块范围或矿区范围重叠但不影响矿产资源正常勘查开采的,不作压覆处理。

矿山企业在本矿区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不需审批。

重要矿产资源是指《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附录所列34个矿种和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本行政区优势矿产、紧缺矿产。

炼焦用煤、富铁矿、铬铁矿、富铜矿、钨、锡、锑、稀土、钼、铌钽、钾盐、金刚石矿产资源储量规模在中型以上的矿区原则上不得压覆,但国务院批准的或国务院组成部门按照国家产业政策批准的国家重大建设项目除外。

三、明确管理分工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由省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压覆石油、天然气、放射性矿产,或压覆《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附录所列矿种(石油、天然气、放射性矿产除外)累计查明资源储量数量达大型矿区规模以上的,或矿区查明资源储量规模达到大型并且压覆占三分之一以上的,由国土资源部负责审批。

矿山工程办理施工许可(3篇)

矿山工程办理施工许可(3篇)

第1篇一、施工许可申请1. 企业资质审查:首先,企业需具备相应的矿山工程施工资质,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采矿许可证等。

资质审查合格后,企业方可进行施工许可申请。

2. 项目立项:矿山工程项目在获得相应资质后,需进行项目立项。

项目立项包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安全评价报告等。

3. 工程设计审查:企业需提交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等单位的资质证明,以及工程设计图纸、施工组织设计等文件,由相关部门进行审查。

4. 施工许可证申请:企业根据审查意见,向当地人民政府或相关部门提交施工许可证申请,包括工程概况、施工组织设计、安全生产措施等。

二、施工许可证审查1. 审查部门:施工许可证审查由当地人民政府或相关部门负责,包括规划、建设、环保、安监等部门。

2. 审查内容:审查部门将对施工许可证申请材料进行全面审查,包括企业资质、项目立项、工程设计、施工组织设计、安全生产措施等。

3. 审查时间:审查部门应在收到申请材料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

三、施工许可证发放1. 审查合格:审查部门对申请材料审查合格后,向企业发放施工许可证。

2. 许可证有效期:施工许可证有效期为2年,期间企业需按照许可证要求进行施工。

四、注意事项1. 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施工许可证,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

2. 在施工过程中,企业需按照施工许可证要求,加强工程管理,确保工程进度和质量。

3. 如遇特殊情况,需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并办理相关手续。

4. 定期对施工许可证进行检查,确保许可证合法、有效。

总之,矿山工程办理施工许可是一项严谨的工作,企业需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流程进行办理。

通过合法、规范的施工许可证办理,有助于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为我国矿产资源开发贡献力量。

第2篇一、申请条件1. 企业合法注册,具备矿山工程施工资质;2. 拥有符合矿山工程要求的施工设备、技术和人员;3. 具备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和措施;4. 持有相关政府部门颁发的土地使用权证、采矿许可证等。

矿山用地审批及土地使用权证的办理

矿山用地审批及土地使用权证的办理

矿山用地审批及土地使用权证的办理文档编制序号:[KKIDT-LLE0828-LLETD298-POI08]矿山用地审批及土地使用权证的办理一、矿山用地,采矿权人在实施开采矿产资源过程中需要占用土地的,包括选矿场、采场、堆石场、工业广场、进场道路及附属设施等用地,需要办理用地审批。

二、办理工矿用地审批的申请材料:(一)用地申请;(二)项目批准文件;(三)采矿许可证,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明;(四)占用城市规划区内土地的,提供规划部门意见;(五)占用林地的,提供林业部门意见;(六)环保部门意见;(七)建设用地勘测定界图;(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三、建设用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情形的,采用划拨方式,其他的采用有偿出让的方式。

四、先划定矿区范围,办理采矿许可证,后办理国有土地出让手续。

五、未种植农作物、林木的荒山属于未利用地,依法办理用地审批和土地出让手续。

六、需临时占用土地的,办理临时用地审批。

临时用地审批材料如下:(一)临时用地申请;(二)临时用地复垦保证书;(三)勘查、采矿许可证,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明;(四)占用集体土地的,与土地所属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签订临时使用土地合同,同时出具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同意出租土地的材料;(五)占用城市规划区内土地的,提供城市规划部门意见;(六)占用林地的,提供林业部门意见;(七)临时用地勘测定界图;(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七、临时用地单位与土地所属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签订临时使用土地合同应载明以下内容:(一)协议双方的全称及住所;(二)临时使用土地的位置、范围、现状和面积;(三)临时使用土地期限;(四)临时使用土地补偿金额;(五)付款方式和期限;(六)被占土地的恢复条件;(七)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八)违约责任;(九)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

八、临时使用土地的土地补偿费,由双方商定。

使用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原则上不低于该土地临时使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与临时使用年限的乘积数。

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流程图

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流程图

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流程图
一、土地权利申请人
三、权属审核
四、注册、注销登记
五、颁发证书
土地估价备案流程图
土地变更调查工作流程图



用地审批工作流程图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工作流程图




集体土地使用权变更工作流程图



办理普通建筑用石材(砂、石) 采矿登记工作流程图








受理探矿权申请工作流程图




违法案件查处工作流程图













收购储备存量建设用地招标拍卖工作流程图







收购储备新增建设用地招标拍卖工作流程图









收购储备新增建设用地招标拍卖工作流程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工作流程图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相关工作流程图



零星开发项目工作流程图



地租征收工作流程图



↓。

矿山开采证办理流程

矿山开采证办理流程

矿山开采证办理流程
矿山开采证办理流程一般如下:
一、申请材料准备
1. 申请表;
2. 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
3. 矿产资源评价报告(或项目规划);
4. 土地使用证或土地使用申请;
5. 其他应提供的材料。

二、申请提交
将申请材料提交到当地矿产资源管理部门,接受审核和审批。

三、受理与审核
1. 矿产资源管理部门受理后,对申请文件进行审核;
2. 对矿床储量、品质、采矿方案等进行评估,进行现场勘察和研究。

四、公示和反馈
1. 矿产资源管理部门对审核结果进行公示,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和反馈;
2. 对于发现有问题的申请,在规定时间内反馈情况,并告知补正的申请材料。

五、审批与签发
1. 经过审核同意的申请,矿产资源管理部门进行批准;
2. 矿产资源管理部门签发矿山开采证,申请人可在规定时间内到矿产资源管理部门领取。

以上就是矿山开采证办理的流程。

申请人在办理前需认真做好准备,准备完整的材料,遵守规定,如实申报。

矿山用地审批及土地使用权证的办理

矿山用地审批及土地使用权证的办理

矿山用地审批及土地使用权证的办理第一篇:矿山用地审批及土地使用权证的办理矿山用地审批及土地使用权证的办理一、矿山用地,采矿权人在实施开采矿产资源过程中需要占用土地的,包括选矿场、采场、堆石场、工业广场、进场道路及附属设施等用地,需要办理用地审批。

二、办理工矿用地审批的申请材料:(一)用地申请;(二)项目批准文件;(三)采矿许可证,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明;(四)占用城市规划区内土地的,提供规划部门意见;(五)占用林地的,提供林业部门意见;(六)环保部门意见;(七)建设用地勘测定界图;(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三、建设用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情形的,采用划拨方式,其他的采用有偿出让的方式。

四、先划定矿区范围,办理采矿许可证,后办理国有土地出让手续。

五、未种植农作物、林木的荒山属于未利用地,依法办理用地审批和土地出让手续。

六、需临时占用土地的,办理临时用地审批。

临时用地审批材料如下:(一)临时用地申请;(二)临时用地复垦保证书;(三)勘查、采矿许可证,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明;(四)占用集体土地的,与土地所属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签订临时使用土地合同,同时出具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同意出租土地的材料;(五)占用城市规划区内土地的,提供城市规划部门意见;(六)占用林地的,提供林业部门意见;(七)临时用地勘测定界图;(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七、临时用地单位与土地所属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签订临时使用土地合同应载明以下内容:(一)协议双方的全称及住所;(二)临时使用土地的位置、范围、现状和面积;(三)临时使用土地期限;(四)临时使用土地补偿金额;(五)付款方式和期限;(六)被占土地的恢复条件;(七)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八)违约责任;(九)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

八、临时使用土地的土地补偿费,由双方商定。

使用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原则上不低于该土地临时使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与临时使用年限的乘积数。

2020年矿山采矿权获取流程及修订内容(自然资源部)

2020年矿山采矿权获取流程及修订内容(自然资源部)

2020年矿山采矿权办理最新流程及要求过去,办理采矿权证难一直被人诟病,从矿山资源勘查到最后拿到采矿证,短则一年时间,多则数十年,流程复杂、资料繁多是主要问题。

近日(4月27日),自然资源部发布重磅文件《自然资源部关于完善矿业权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文末附全文)。

通知提出,精简矿业权申请材料,包括采矿权申请人不再提交有关主管部门的项目核准文件,地质资料汇交凭证或无需汇交地质资料意见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环保部门批复文件,取消勘查实施方案审查,申请人提交的勘查实施方案在登记管理机关门户网站进行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通知要求,完善砂石土采矿权管理:一、加大砂石土资源供给。

支持京津冀及周边、长三角、汾渭平原等重点区域投放大型砂石采矿权。

二、鼓励采矿废石利用。

已设采矿权人在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内可依法回收利用采矿废石,但擅自改变开采方式,将采出的废石、土方擅自出售牟利的,按违法采矿处理。

通知明确,工程采挖出的砂石土可用于本工程建设项目,自用以外确有剩余的,可对外进行销售,由县级人民政府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确保公开透明,销售收益的使用按地方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以往,工程砂石尤其经济发达地区以卖为主、自用为辅,缺少相关法律法规,本应该合法运行的砂石却长期处于灰色地带,给众多工程及矿业人士造成困扰,该通知发布有助于工程砂石土的合理应用和合法运行。

这对中国矿业界将是一件里程碑事件!过去办理采矿权流程图如下:自然资源部关于公开征求《自然资源部关于完善矿业权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为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精简矿业权申请材料;结合管理实践,进一步规范已有矿业权审批和砂石土资源管理,我部研究起草了《自然资源部关于完善矿业权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根据《自然资源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自然资源部令第2号)要求,现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有关意见建议请在2020年5月11日前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kyqgls@。

土地证办理流程

土地证办理流程

土地证办理流程土地证是土地所有权证明的重要文件,办理土地证需要经过一系列的程序和流程。

下面我们将详细介绍土地证办理的流程。

一、申请材料准备。

1.权属证明,包括土地权属证、土地使用证等相关证明文件;2.土地调查报告,由相关部门出具的土地调查报告;3.规划设计图纸,规划设计图纸是土地证办理的重要依据之一;4.申请书,申请书中需注明土地证的申请事由、申请范围等相关内容;5.其他必要材料,根据实际情况,可能需要提供其他相关材料。

二、申请流程。

1.提交申请,申请人携带完备的申请材料,前往当地土地管理部门提交申请;2.受理审查,土地管理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受理审查,如发现不符合要求的,将要求申请人进行补正;3.公示告知,经审查合格后,土地管理部门将进行公示告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将进入审批程序;4.审批发证,经过审批程序后,土地管理部门将颁发土地证书。

三、办理注意事项。

1.办理时限,土地证的办理时限一般为30个工作日,如有特殊情况,土地管理部门将提前告知;2.法律法规,申请人在办理土地证时需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如提供虚假材料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3.咨询服务,如有疑问,申请人可前往当地土地管理部门咨询,也可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进行咨询。

四、办理流程的简化和改革。

为了方便申请人办理土地证,各地土地管理部门也在不断简化和改革办理流程,提高办理效率。

例如推行“一次办结”、“最多跑一次”等改革措施,减少了申请人的办理时间和办理环节,提高了办理效率。

总之,土地证的办理流程需要申请人提前准备好相关材料,按照规定程序逐步办理。

同时,也需要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如实提供申请材料,不得提供虚假信息。

希望本文的介绍能够对大家办理土地证有所帮助,祝大家办理顺利!。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矿山用地审批及土地使用权证的办理
一、矿山用地,采矿权人在实施开采矿产资源过程中需要占用土地的,包括选矿场、采场、堆石场、工业广场、进场道路及附属设施等用地,需要办理用地审批。

二、办理工矿用地审批的申请材料:
(一)用地申请;
(二)项目批准文件;
(三)采矿许可证,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明;
(四)占用城市规划区内土地的,提供规划部门意见;
(五)占用林地的,提供林业部门意见;
(六)环保部门意见;
(七)建设用地勘测定界图;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三、建设用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情形的,采用划拨方式,其他的采用有偿出让的方式。

四、先划定矿区范围,办理采矿许可证,后办理国有土地出让手续。

五、未种植农作物、林木的荒山属于未利用地,依法办理用地审批和土地出让手续。

六、需临时占用土地的,办理临时用地审批。

临时用地审批材料如下:
(一)临时用地申请;
(二)临时用地复垦保证书;
(三)勘查、采矿许可证,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明;
(四)占用集体土地的,与土地所属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签订临时使用土地合同,同时出具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同意出租土地的材料;
(五)占用城市规划区内土地的,提供城市规划部门意见;
(六)占用林地的,提供林业部门意见;
(七)临时用地勘测定界图;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七、临时用地单位与土地所属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签订临时使用土地合同应载明以下内容:
(一)协议双方的全称及住所;
(二)临时使用土地的位置、范围、现状和面积;
(三)临时使用土地期限;
(四)临时使用土地补偿金额;
(五)付款方式和期限;
(六)被占土地的恢复条件;
(七)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八)违约责任;
(九)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

八、临时使用土地的土地补偿费,由双方商定。

使用农用地的土
地补偿费,原则上不低于该土地临时使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与临时使用年限的乘积数。

九、用地单位应按照临时使用土地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土地,不得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

十、临时用地遵循“谁破坏、谁复垦”的原则,用地单位应将土地复垦与生产建设统一规划,把土地复垦指标纳入生产建设计划,并依法缴纳土地复垦费。

临时使用土地期限届满,用地单位负责在一年内恢复土地的原使用状况。

涉及农用地复垦的,原批准用地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组织验收,并办理或协助办理相关税费返还手续;验收达不到标准的,限期整改,整改仍达不到标准的,由原批准用地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恢复,所需资金从用地单位缴纳的复垦费中列支。

十一、勘查、采矿权依法进行转让的,转让双方可持下列材料向原批准用地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临时用地许可证更名手续:(一)转让双方申请报告;
(二)转让双方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明;
(三)勘查、采矿权转让合同;
(四)勘查、采矿许可证;
(五)临时用地许可证;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十二、探矿、采矿权灭失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注销其矿区范围内的临时用地许可证。

十三、经批准的国有建设用地,以划拨方式供地的,必须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规定;以协议出让方式供地的,土地出让底价不得低于国家和省规定的协议出让最低价,土地出让最高年限50年,具体出让年限一般不超过采矿权许可证规定的剩余使用年限。

出让土地使用权期满,用地单位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依法办理出让土地使用权续期手续。

十四、依法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矿山采矿结束后,在符合国家、省政策的前提下,可通过土地置换、土地使用权调整、改变用途等方式继续加以利用。

相关法律规定摘录:
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

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

前款所称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未利用地是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
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3条
采矿权人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采矿许可证规定的开采范围和期限从事开采活动;
(二)自行销售矿产品,但是国务院规定由指定的单位统一收购的矿产品除外;
(三)在矿区范围内建设采矿所需的生产和生活设施;
(四)根据生产建设的需要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采矿权人行使前款所列权利时,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经过批准或者履行其他手续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