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及整理规范
国家重大工程档案归档要求与整理规范内容简介

国家重大工程档案归档要求与整理规范内容简介国家重大工程档案归档要求与整理规范是指在国家重大工程项目的建设、运行和维护过程中,对项目相关资料和文件进行归档和整理的规范要求和操作指南。
这些资料和文件包括工程设计图纸、施工方案、技术规范、验收报告、巡查记录、维护记录等,记录了项目从规划设计到竣工验收的全过程信息。
国家重大工程档案归档要求与整理规范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档案材料的归类与整理:按照档案文件的性质、用途和管理要求,对相关材料进行分类归档,并制定相应的整理规范,确保档案材料的有序排列和易于查找。
2. 档案文件的命名与编目:对于每个工程项目文件,应制定统一的文件命名规则和编目系统,确保档案的唯一性和标识性,方便档案管理和利用。
3. 档案文件的登记与注销:每个档案文件都应有明确的登记号,并建立档案登记册,记录档案文件的基本信息、存放位置、借阅记录等,确保档案安全管理。
4. 档案资料的保管与借阅:对于档案材料的保管,应有相应的收发记录和保管措施,确保档案安全和防火防潮。
同时,对于需要借阅的档案文件,应有借阅申请流程和借阅记录,确保档案的有序运用。
5. 档案的数字化与电子化:随着信息技术的进步,档案管理也逐渐向数字化和电子化方向发展。
国家重大工程档案应推行数字化建设和电子化管理,将传统的纸质档案转化为电子档案,并建立相应的数据库和检索系统,方便档案的查询和利用。
国家重大工程档案归档要求与整理规范的重要性在于提高工程项目的管理效率和档案信息的利用价值。
通过规范的档案管理,可以确保项目文件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为工程项目的后续运维和管理提供依据。
同时,规范的档案整理和数字化建设,可以提供便捷的档案查询和利用渠道,保护和传承工程项目的技术经验和管理经验,推动工程建设的可持续发展。
此外,国家重大工程档案归档要求与整理规范还涉及到不同阶段的档案处理和管理。
具体而言,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方面:1. 工程规划与设计阶段的档案管理:在工程规划和设计过程中,需记录相关规划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方案、综合设计文件等。
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

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DA/T28—2002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工程)(以下简称项目)文件归档与档案整理的要求和方法。
本标准适用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技术改造等项目的竣工文件编制、档案整理及竣工档案验收.其他建设项目可参照本标准.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予本标准。
GB/T10609.3技术用图复制图的折叠方法档发字[1997]20号国家档案局《城市建设档案归属与流向暂行办法》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建设项目construction project指建筑、安装等形成固定资产的活动中,按照一个总体设计进行施工,独立组成的,在经济上统一核算、行政上有独立组织形式、实行统一管理的单位.3.2单项工程unit of project指建设项目中具有独立设计文件、可独立组织施工,建成后可以独立发挥生产能力或工程效益的工程.单位工程subunit of project指具有独立设计文件、可独立组织施工.但建成后不能独立发挥生产能力或工程效益的工程.3.4项目文件records of project指建设项目在立项、审批、招投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竣工验收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图表、声像等形式的全部文件.包括项目前期文件、项目竣工文件和项目竣工验收文件等.3.5项目前期文件prophase records of project指工程开工以前在立项、审批、招投标、勘察、设计以及工程准备过程中形成的文件.3.6项目竣工文件records on completion of project指项目竣工时形成的反映施工(指建筑、安装)过程和项目真实面貌的文件,主要由项目施工文件、项目竣工图和监理文件组成.3.7项目施工文件Implementing records of project指项目施工过程中形成的反映项目建筑、安装情况的文件.3.8项目竣工图drawing on completion of project指项目竣工后按照工程实际情况所绘制的图纸.3.9项目监理文件records of supervision指监理单位对项目工程质量、进度和建设资金使用等进行控制的文件.3.10项目竣工验收文件reoords of test on completion指项目竣工后试运行中以及项目竣工验收时形成的文件.项目档案archives of project指经过鉴定、整理并归档的项目文件.3.12项目文件归档filing of project records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在项目完成时向建设单位或受委托的承包单位移交经整理的全部相应文件:项目建设单位各机构将项目各阶段形成并经过整理的文件定期报送档案管理机构.3.13项目档案移交transfer of project archives项目竣工验收后。
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规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2002

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规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2002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规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DA/T28—2002)发表单位:档案局发表时间:2005-9-21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建设项目(工程)(以下简称项目)文件归档与档案整理的要求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大、中型及限额以上的基本建设项目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技术改造等项目的竣工文件编制、档案整理及竣工档案验收。
一般建设项目可参照本标准。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
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予本标准。
GB/T10609.3技术用图复制图的折叠方法档发字[1997]20号国家档案局《城市建设档案归属与流向暂行办法》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建设项目construction project指建筑、安装等形成固定资产的活动中,按照一个总体设计进行施工,独立组成的,在经济上统一核算、行政上有独立组织形式、实行统一管理的单位。
3.2单项工程unit of project指建设项目中具有独立设计文件、可独立组织施工,建成后可以独立发挥生产能力或工程效益的工程。
3.3单位工程subunit of project指具有独立设计文件、可独立组织施工。
但建成后不能独立发挥生产能力或工程效益的工程。
3.4项目文件records of project指建设项目在立项、审批、招投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竣工验收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图表、声像等形式的全部文件,包括项目前期文件、项目竣工文件和项目竣工验收文件等。
3.5项目前期文件prophase records of project指工程开工以前在立项、审批、招投标、勘察、设计以及工程准备过程中形成的文件。
档发[2006]2号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同名44506)
![档发[2006]2号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同名44506)](https://img.taocdn.com/s3/m/7e9e6450aeaad1f347933f0e.png)
档发[2006]2号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同名44506)国家档案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的通知档发[2006]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档案局、发展改革委、经委(经贸委),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直属机构)、各中央管理企业:为贯彻《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加强重大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范建设项目档案专项验收工作,使档案工作更好地为建设项目建设、运行和管理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有关规定,特制定《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地区、各部门可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各级档案部门和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协调,相互配合,共同做好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工作。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档案局2006年6月14日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重大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工作,确保重大建设项目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组织或委托组织进行竣工验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以下简称项目)。
本办法所称各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是指各级政府发展改革部门和具有投资管理职能的经济(贸易)部门。
第三条项目档案是项目建设、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四条项目档案验收是项目竣工验收的重要组成部分。
未经档案验收或档案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进行或通过项目的竣工验收。
第五条项目建设单位(法人)应将项目档案工作纳入项目建设管理程序,与项目建设实行同步管理,建立项目档案工作领导责任制和相关人员岗位责任制。
第二章验收组织第六条项目档案验收的组织:(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组织验收的项目,由国家档案局组织项目档案的验收;(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委托中央主管部门(含中央管理企业,下同)、省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组织验收的项目,由中央主管部门档案机构、省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组织项目档案的验收,验收结果报国家档案局备案;(三)省以下各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组织验收的项目,由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组织项目档案的验收;(四)国家档案局对中央主管部门档案机构、省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组织的项目档案验收进行监督、指导。
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

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重大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工作,确保重大建设项目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组织或委托组织进行竣工验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以下简称项目)。
本办法所称各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是指各级政府发展改革部门和具有投资管理职能的经济(贸易)部门。
第三条项目档案是项目建设、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四条项目档案验收是项目竣工验收的重要组成部分。
未经档案验收或档案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进行或通过项目的竣工验收。
第五条项目建设单位(法人)应将项目档案工作纳入项目建设管理程序,与项目建设实行同步管理,建立项目档案工作领导责任制和相关人员岗位责任制。
第二章验收组织第六条项目档案验收的组织:(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组织验收的项目,由国家档案局组织项目档案的验收;(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委托中央主管部门(含中央管理企业,下同)、省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组织验收的项目,由中央主管部门档案机构、省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组织项目档案的验收,验收结果报国家档案局备案;(三)省以下各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组织验收的项目,由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组织项目档案的验收;(四)国家档案局对中央主管部门档案机构、省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组织的项目档案验收进行监督、指导。
项目主管部门、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加强项目档案验收前的指导和咨询,必要时可组织预检。
第七条项目档案验收组的组成:(一)国家档案局组织的项目档案验收,验收组由国家档案局、中央主管部门、项目所在地省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等单位组成。
(二)中央主管部门档案机构组织的项目档案验收,验收组由中央主管部门档案机构及项目所在地省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等单位组成。
(三)省级及省以下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组织的项目档案验收,由档案行政管理部门、项目主管部门等单位组成。
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

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重大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工作,确保重大建设项目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组织或委托组织进行竣工验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以下简称项目)。
本办法所称各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是指各级政府发展改革部门和具有投资管理职能的经济(贸易)部门。
第三条项目档案是项目建设、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四条项目档案验收是项目竣工验收的重要组成部分。
未经档案验收或档案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进行或通过项目的竣工验收。
第五条项目建设单位(法人)应将项目档案工作纳入项目建设管理程序,与项目建设实行同步管理,建立项目档案工作领导责任制和相关人员岗位责任制。
第二章验收组织第六条项目档案验收的组织:(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组织验收的项目,由国家档案局组织项目档案的验收;(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委托中央主管部门(含中央管理企业,下同)、省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组织验收的项目,由中央主管部门档案机构、省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组织项目档案的验收,验收结果报国家档案局备案;(三)省以下各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组织验收的项目,由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组织项目档案的验收;(四)国家档案局对中央主管部门档案机构、省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组织的项目档案验收进行监督、指导。
项目主管部门、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加强项目档案验收前的指导和咨询,必要时可组织预检。
第七条项目档案验收组的组成:(一)国家档案局组织的项目档案验收,验收组由国家档案局、中央主管部门、项目所在地省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等单位组成。
(二)中央主管部门档案机构组织的项目档案验收,验收组由中央主管部门档案机构及项目所在地省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等单位组成。
(三)省级及省以下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组织的项目档案验收,由档案行政管理部门、项目主管部门等单位组成。
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 DA/T28—2002

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 DA/T28—2002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DA,T28—2002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工程)(以下简称项目)文件归档与档案整理的要求和方法。
本标准适用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技术改造等项目的竣工文件编制、档案整理及竣工档案验收。
其他建设项目可参照本标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
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10609.3 技术用图复制图的折叠方法《城市建设档案归属与流向暂行办法》国家档案局档发字[1997]20号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建设项目construction project指建筑、安装等形成固定资产的活动中,按照一个总体设计进行施工,独立组成的,在经济上统一核算、行政上有独立组织形式、实行统一管理的单位。
3,2 单项工程unit of project指建设项目,3,1,中具有独立设计文件、可独立组织施工,建成后可以独立发挥生产能力或工程效益的工程。
3,3 单位工程subunit of project指具有独立设计文件、可独立组织施工、但建成后不能独立发挥生产能力或工程效益的工程。
3,4 项目文件records of project指建设项目,3,1,在立项、审批、招投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竣工验收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图表、声像等形式的全部文件。
包括项目前期文件,3,:,、项目竣工文件,3,,,和项目竣工验收文件,3,,:,等。
3,5 项目前期文件prophase records of project指工程开工以前在立项、审批、招投标、勘察、设计以及工程准备过程中形成的文件。
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

七、项目档案的整理和移交
(二)项目档案的移交 1.建设单位在工程整体竣工验收后三
个月内,向生产使用单位移交档案。 2.建设单位转为生产使用单位的,按
企业档案管理要求办理。 3.大中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重要建设
项目,建设单位需向城市建设档案馆报 送有关项目档案。
成、谁负责”的原则;
5.保证项目档案完整、准确、系统、安 全。
四、项目文件的收集 1.确定项目文件归档范围; 2.明确项目建设各方收集的责任; 3.注意收集的时间; 4.项目文件质量要求。
五、项目竣工文件的编制 (一)竣工文件编制的要求 * 明确竣工文件编制的责任者 * 明确监理单位对竣工文件的审核责
六、项目文件的整理和归档
档号:固定和反映案卷排列顺序的一组 代码,由项目代号、分类号和案卷号构 成。
例1:01000—8030---001 例2:01001---8040----016 例3:GBH . 5.2--12 例4:F .11 ---3
六、项目文件的整理和归档
立卷单位:填写组卷部门或单位 起止日期:例如 2007年1月5日 ~2007年10月12日 保管期限:根据有关规定确定 密级:根据保密规定填写文件最高 密级
* 施工文件按单位工程组卷。一个单位 工程的文件根据数量多少,确定组成若 干卷。施工原始记录可按分部、分项工 程分别组卷。
六、项目文件的整理和归档
例如:某电厂主厂房地下结构工程文件 “开工报告、图纸会审记录、施工组
织设计、施工方案、作业指导书、技术 交底、单位工程竣验签证书、工序交接 单”组成一卷; “施工记录”组成若干卷; “工程质量验评、验收记录”组成若 干卷;
性文件在后;文字在前,图样在后;印 件在前,草稿在后;译文在前,原文在 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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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重大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工作,确保重大建设项目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组织或委托组织进行竣工验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以下简称项目)。
本办法所称各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是指各级政府发展改革部门和具有投资管理职能的经济(贸易)部门。
第三条项目档案是项目建设、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四条项目档案验收是项目竣工验收的重要组成部分。
未经档案验收或档案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进行或通过项目的竣工验收。
第五条项目建设单位(法人)应将项目档案工作纳入项目建设管理程序,与项目建设实行同步管理,建立项目档案工作领导责任制和相关人员岗位责任制。
第二章验收组织第六条项目档案验收的组织:(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组织验收的项目,由国家档案局组织项目档案的验收;(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委托中央主管部门(含中央管理企业,下同)、省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组织验收的项目,由中央主管部门档案机构、省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组织项目档案的验收,验收结果报国家档案局备案;(三)省以下各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组织验收的项目,由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组织项目档案的验收;(四)国家档案局对中央主管部门档案机构、省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组织的项目档案验收进行监督、指导。
项目主管部门、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加强项目档案验收前的指导和咨询,必要时可组织预检。
第七条项目档案验收组的组成:(一)国家档案局组织的项目档案验收,验收组由国家档案局、中央主管部门、项目所在地省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等单位组成。
(二)中央主管部门档案机构组织的项目档案验收,验收组由中央主管部门档案机构及项目所在地省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等单位组成。
(三)省级及省以下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组织的项目档案验收,由档案行政管理部门、项目主管部门等单位组成。
(四)凡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建设的项目,项目档案验收组成员应包括项目所在地的城建档案接收单位。
(五)项目档案验收组人数为不少于5人的单数,组长由验收组织单位人员担任。
必要时可邀请有关专业人员参加验收组。
第三章验收申请第八条项目建设单位(法人)应向项目档案验收组织单位报送档案验收申请报告,并填报《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申请表》(附件1)。
项目档案验收组织单位应在收到档案验收申请报告的10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第九条申请项目档案验收应具备下列条件:(一)项目主体工程和辅助设施已按照设计建成,能满足生产或使用的需要;(二)项目试运行指标考核合格或者达到设计能力;(三)完成了项目建设全过程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与归档工作;(四)基本完成了项目档案的分类、组卷、编目等整理工作。
第十条项目档案验收前,项目建设单位(法人)应组织项目设计、施工、监理等方面负责人以及有关人员,根据档案工作的相关要求,依照《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内容及要求》(附件2)进行全面自检。
第十一条项目档案验收申请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一)项目建设及项目档案管理概况;(二)保证项目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所采取的控制措施(三)项目文件材料的形成、收集、整理与归档情况,竣工图的编制情况及质量状况;(四)档案在项目建设、管理、试运行中的作用;(五)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
第四章验收要求第十二条项目档案验收应在项目竣工验收3个月之前完成。
第十三条项目档案验收以验收组织单位召集验收会议的形式进行。
第十四条项目档案验收组全体成员参加项目档案验收会议,项目的建设单位(法人)、设计、施工、监理和生产运行管理或使用单位的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五条项目档案验收会议的主要议程包括:(一)项目建设单位(法人)汇报项目建设概况、项目档案工作情况;(二)监理单位汇报项目档案质量的审核情况;(三)项目档案验收组检查项目档案及档案管理情况;(四)项目档案验收组对项目档案质量进行综合评价;(五)项目档案验收组形成并宣布项目档案验收意见。
第十六条检查项目档案,采用质询、现场查验、抽查案卷的方式。
抽查档案的数量应不少于100卷,抽查重点为项目前期管理性文件、隐蔽工程文件、竣工文件、质检文件、重要合同、协议等。
第十七条项目档案验收应根据DA/T 28-2002《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对项目档案的完整性、准确性、系统性进行评价。
第十八条项目档案验收意见的主要内容包括:(一)项目建设概况;(二)项目档案管理情况,包括:项目档案工作的基础管理工作,项目文件材料的形成、收集、整理与归档情况,竣工图的编制情况及质量,档案的种类、数量,档案的完整性、准确性、系统性及安全性评价,档案验收的结论性意见;(三)存在问题、整改要求与建议。
第十九条项目档案验收结果分为合格与不合格。
项目档案验收组半数以上成员同意通过验收的为合格。
第二十条项目档案验收合格的项目,由项目档案验收组出具项目档案验收意见。
第二十一条项目档案验收不合格的项目,由项目档案验收组提出整改意见,要求项目建设单位(法人)于项目竣工验收前对存在的问题限期整改,并进行复查。
复查后仍不合格的,不得进行竣工验收,并由项目档案验收组提请有关部门对项目建设单位(法人)通报批评。
造成档案损失的,应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及人员的责任。
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国家档案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其他建设项目的档案验收工作,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DA/T28—2002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工程)(以下简称项目)文件归档与档案整理的要求和方法。
本标准适用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技术改造等项目的竣工文件编制、档案整理及竣工档案验收。
其他建设项目可参照本标准。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着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
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予本标准。
GB/T10609.3技术用图复制图的折叠方法档发字[1997]20号国家档案局《城市建设档案归属与流向暂行办法》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建设项目指建筑、安装等形成固定资产的活动中,按照一个总体设计进行施工,独立组成的,在经济上统一核算、行政上有独立组织形式、实行统一管理的单位。
3.2单项工程指建设项目中具有独立设计文件、可独立组织施工,建成后可以独立发挥生产能力或工程效益的工程。
3.3单位工程指具有独立设计文件、可独立组织施工.但建成后不能独立发挥生产能力或工程效益的工程。
3.4项目文件指建设项目在立项、审批、招投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竣工验收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图表、声像等形式的全部文件.包括项目前期文件、项目竣工文件和项目竣工验收文件等.3.5项目前期文件指工程开工以前在立项、审批、招投标、勘察、设计以及工程准备过程中形成的文件。
3.6项目竣工文件指项目竣工时形成的反映施工(指建筑、安装)过程和项目真实面貌的文件,主要由项目施工文件、项目竣工图和监理文件组成。
3.7项目施工文件指项目施工过程中形成的反映项目建筑、安装情况的文件。
3.8项目竣工图指项目竣工后按照工程实际情况所绘制的图纸。
3.9项目监理文件指监理单位对项目工程质量、进度和建设资金使用等进行控制的文件。
3.10项目竣工验收文件指项目竣工后试运行中以及项目竣工验收时形成的文件。
3.11项目档案指经过鉴定、整理并归档的项目文件。
3.12项目文件归档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在项目完成时向建设单位或受委托的承包单位移交经整理的全部相应文件;项目建设单位各机构将项目各阶段形成并经过整理的文件定期报送档案管理机构。
3.13项目档案移交项目竣工验收后。
建设单位根据合同、协议和规定向业主单位、生产使用单位、项目主管部门及有关档案管理部门移交有关项目档案。
4总则4.1项目建设单位(业主、项目法人)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编制项目竣工文件和整理项目文件。
4.2在签订项目设计、施工及监理合同、协议时,应设立专门条欺.明确有关方面提交相应项目文件以及所提交文件的整理、归档责任。
4.3项目文件的收集、整理、归档和项目档案的移交应与项目的立项准备、建设和竣工验收同步进行。
项目档案应完整、准确、系统。
4.4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材料、构件及设备供应单位应根据本规范的要求,完成各自职责范围或合同规定的竣工文件的编制和项目文件整理、归档工作。
5项目文件的收集5.1项目文件的形成和积累项目文件产生于项目建设全过程。
其形成、积累和管理应列入项目建设计划和有关部门及人员的职责范围、工作标准或岗位责任制。
并有相应的检查、控制及考核措施。
5.2项目建设各阶段文件的收集及其责任5.2.1项目准备阶段建设单位各机构负责收集、积累和整理项目翦期文件以及设备,工艺和涉外文件;勘察、设计单位负责收集、积累勘察、设计文件。
并按规定向建设单位档案部门提交有关设计基础资料和设计文件。
5.2.2项目施工阶段项目实行总承包的,由各分包单位负责其分包项目全部文件的收集、积累、整理,并提交总承包单位汇总;由建设单位分别向几个单位发包的,由各承包单位负责收集、积累其承包项目的全部文件;项目监理单位负责收集、积累项目监理文件。
建设单位委托的项目监理单位负责监督、检查项目建设中文件收集、积累和完整、准确、系统情况,审核、签认竣工文件。
并向建设单位提交有关专项报告、验证材料及其他监理文件。
5.2.3项目试运行阶段试运行单位负责收集、积累在生产技术准备和试运行中形成的文件;项目器材供应、财务管理单位或部门应负责收集、积累所承建项目的器材供应和财务管理中形成的文件。
5.3收集范围反映与项目有关的重要职能活动、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各种载体的文件,应收集齐全,归入建设项目档案。
项目文件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见附录a.5.4收集时间各类文件应按文件形成的先后顺序或项目完成情况及时收集;引进技术、设备文件应首先由建设单位或接受委托的承包单位登记、归档.再行译校、复制和分发使用。
5.5项目文件质量要求5.5.1字迹清楚,图样清晰。
图表整洁,签字手续完备。
5.5.2需永久、长期保存的文件不应用易褪色的书写材料(红色墨水、纯蓝墨水、圆珠笔、复写纸、铅笔等)书写、绘制。
5.5.3复印、打印文件及照片的字迹、线条和影像的清晰及牢固程度应符合设备标定质量的要求。
5.5.4录音、录像文件应保证载体的有效性。
5.5.5长期存储的电子文件应使用不可擦除型光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