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儿预防接种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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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接种门诊工作制度岗位职责

预防接种门诊工作制度岗位职责

预防接种门诊岗位职责1、及时掌握本辖区儿童(包括外来儿童)情况,建立新生儿预防接种卡、证,按免疫程序的规定和预防接种工作规范要求,组织开展预防接种工作,实施预防接种的安全注射。

2、提出疫苗需求计划,建立健全疫苗领发登记,做好疫苗管理。

配合上级部门做好疫苗效果的监测工作。

3、做好冷链设备的使用、保养工作,建立冷链运转记录。

4、进行常规接种率报告,针对传染病和预防接种后不良反应或事故进行报告。

5、开展预防接种工作的健康教育,对儿童家长进行计划免疫知识宣教。

6、收集与预防接种有关的基础资料。

7、准确掌握辖区常住、暂住和流动人口中接种对象的变动情况,定期对辖区内流动儿童进行调查摸底,建立流动儿童预防接种登记簿,消除免疫空白点。

8、掌握辖区内小学学生预防接种情况,定期查漏补种,杜绝发生因漏种而引发相关传染病的爆发。

9、承担上级布置的各项计划免疫工作任务。

10、完成科主任交办的其他工作。

预防接种安全注射管理制度为有效预防和控制预防接种中造成的感染或疾病传播,减少预防接种不良反应和接种差错事故的发生,结合自身实际,特制定以下制度:一、预防接种单位应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件,并建立规范的预防接种门诊,且经卫健局评审达标。

二、从事预防接种工作的人员应具有经过卫健局组织的预防接种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的医师、护士或者乡村医生承担。

三、预防接种门诊应设置候种、预检、询问告知及登记、接种、观察、办公等功能区,现场布局合理,避免与感染科室交叉。

四、配备合格的消毒设施、设备,做好接种前后接种室的消毒工作,做好消毒记录;定期对医疗用品及消毒物品进行更换,并做好更换记录。

五、配备足够的经检验合格并在有效期内的一次性注射器或自毁型注射器,严格按照规定的免疫程序、接种方法、接种流程规范实施接种,并做到“一人一针一管一消毒”。

六、预防接种人员接种时,必须做到“三查七对一验证”,即接种前检查受种者健康状况和接种禁忌症,查对预防接种卡(薄)与儿童预防接种证,查看疫苗外观与批号效期;核对接种对象姓名、年龄、所接种疫苗的品名、规格、剂量、接种部位、接种途径。

接种门诊工作制度

接种门诊工作制度

接种门诊工作制度为了确保预防接种安全性,避免不必要的差错,根据免疫规划有关要求,特制订规化接种门诊工作制度;一、接种门诊要求环境整洁、采光良好,通风保暖,有醒目的标志,并与病房、门诊等病区隔开,以避免交叉感染。

二、接种前及时收集儿童出生情况,主动搜索流动人口和计划外生育儿童中的受种对象,及时采取预约、、手机短信、通知单、口头通知等适当方式,通知儿童家长或其监护人进行接种。

三、在实施接种前,应询问受种者的健康情况以及是否有接种禁忌等情况,必要时测量体温和进行检查,并做好预检记录。

凡有禁忌症的对象不予接种或暂缓接种,做好家长或监护人解释工作,并在接种卡、证上做好记录。

四、在实施接种前,采取口头或接种通知单向受种者或其监护人告知所接种疫苗的品种、作用、禁忌、不良反应以及注意事项。

在免费的第一类疫苗中有第二类替代的同品种疫苗时,应告知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可以自愿、自费选择接种。

五、儿童预防接种证的登记要求完整、规,由接种医生签名。

六、接种人员必须持有《计划免疫上岗证》,接种时穿戴工作衣帽、口罩,洗净双手。

接种前严格实行“三查七对”制度,避免出现差错事故,严格按照《计划免疫技术管理规程》的要求进行接种。

七、按冷链管理要求及时准备好所需疫苗,接种时必须做到苗不离冰,活疫苗开启后超过半小时、灭活疫苗开启后超过一个小时未用完必须废弃。

八、及时准备好一次性注射器、70%酒精、棉签、冰排、冰藏包等器材。

九、进行紫外线消毒和操作台面及地面的消毒,并做好消毒记录。

十、告知家长或监护人,受种者在接种后留在接种现场观察30分钟。

如出现不良反应,应及时报告和处理。

十一、发出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处理和向县级疾控中心报告。

十二、接种完毕及时处理剩余疫苗,未打开的疫苗做好标记,放冰箱保存,于有效期在下次接种时首先使用。

及时清理接种现场和消毒,做好相关记录。

十三、清理核对接种通知单和接种卡,并确定需补种的,下次接种前补发通知。

预防接种工作制度

预防接种工作制度

预防接种工作制度预防接种单位应具备的条件接种门诊工作职责接种人员工作职责接种门诊管理制度新生儿和流动儿童免疫报告制度责任区域卫生资源免疫预防工作利用管理制度责任区域服务人群定期访视制度预防接种健康教育制度预防接种操作规程预防接种体检与登记告知制度冷链管理制度安全注射制度生物制品管理制度疑似接种反应监测报告制度社会监督制度计划免疫资料管理和信息统计报告制度免疫信息化监测系统管理制度预防接种须知预防接种门诊消毒制度预防接种单位应具备的条件卫生部《预防接种工作规范》规定,接种单位应具备的条件:1、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服务责任区域明确;2、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件;3、具有经过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预防接种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护士或者乡村医生;4、具有符合疫苗储存,运输管理规范的冷藏设施,设备和冷藏保管制度;5、承担预防接种工作的城镇疾控机构和乡镇卫生院应当设立预防接种门诊;6、县乡镇各接种种门诊点有建立符合免疫规划信息化工作要求的电脑,刷卡机,打印机及互联网平台等设施和与之相配套的专业技术人员。

7、接种单位接受所在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技术指导,并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和卫生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承担责任区域内的预防接种工作。

接种门诊工作职责1、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服从卫生行政部门的领导,管理和考核;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业务技术指导,培训和检查;按照有关要求及时向上级报告免疫接种等工作报表。

2、掌握服务区域内行政组织机构,交通,社区卫生服务组织,企事业单位等基本情况并建立相关档案;掌握辖区内总户数,总人口数,0—7岁各年龄组儿童数,0—7岁各年龄组流动儿童数等并记录在册;所有免疫接种资料实现档案化管理。

3、对每一名计划免疫接种对象建立接种证,接种册(卡),积极推行和搞好免疫接种金卡等信息化管理工作。

4、接种门诊建设必须达到"县级合格"以上标准。

接种工作人员必须持有免疫接种资格证。

预防接种工作制度

预防接种工作制度

预防接种工作制度预防接种是指预先在人体内注射或口服疫苗,通过人体的防御系统产生免疫力,从而使人体对相应的病原体产生抵抗力。

预防接种不仅可以有效预防某些疾病的发生,还能减轻疾病给个人和社会带来的负担。

为了更好地组织和管理预防接种工作,制定预防接种工作制度是必不可少的。

以下是一个预防接种工作制度的示例:一、组织机构1. 设立预防接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和协调全市预防接种工作。

2. 指定预防接种管理机构,负责具体组织和管理预防接种工作。

二、责任分工1. 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和完善预防接种工作相关政策和制度,协调各相关部门的合作。

2. 预防接种管理机构负责制定和实施预防接种计划,组织接种点的建设和管理。

3. 各级政府负责提供必要的资金和物资支持,协调各相关部门的合作,推动预防接种工作的开展。

4. 医疗机构负责开展预防接种活动,提供接种服务,记录和报告接种情况。

5. 公众负有义务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接种相应的疫苗,并配合相关工作的开展。

三、预防接种计划1. 按照国家规定,制定全市预防接种计划,包括疫苗种类、接种对象、接种时间和地点等。

2. 定期评估和调整预防接种计划,根据疫情变化和科技进步,及时更新疫苗种类和接种时间等。

四、接种点建设1. 根据预防接种计划,确定合适的接种点的数量和地点,确保接种设施和设备齐全、卫生安全。

2. 建立接种点管理制度,包括接种医生资质要求、接种记录要求和疫苗库存管理等。

五、疫苗供应1. 健全疫苗供应链,确保疫苗的安全、有效和充足。

2. 定期检查和更新疫苗库存,及时补充不足的疫苗。

六、信息系统建设1. 建立完善的预防接种信息管理系统,包括接种对象信息、接种记录和疫苗库存等。

2. 指定专人负责信息系统的管理和维护,确保信息的安全和可靠。

七、宣传教育1. 开展全民预防接种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对预防接种的认识和重视程度。

2. 加强对接种医生和其他相关人员的培训,提高其专业水平和服务质量。

县级儿保科工作制度

县级儿保科工作制度

县级儿保科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县级儿童保健科(以下简称儿保科)工作制度旨在规范儿保科各项工作,提高儿童保健服务质量和效率,保障儿童健康成长,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儿保科工作应以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全面提高全县儿童的健康水平。

儿保科工作范围包括新生儿保健、婴幼儿保健、儿童保健、体弱儿管理、预防接种、健康教育等。

第三条儿保科工作人员应具备专业技能和职业道德,关心儿童健康,尊重儿童权益,为全县儿童提供优质、高效的保健服务。

二、儿保科工作制度第四条儿保科应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包括工作规程、岗位职责、业务培训、考核评价等,确保各项工作规范开展。

第五条儿保科应设立儿童保健门诊,提供生长发育、营养、心理、行为等方面的咨询和指导,开展儿童健康体检和评估。

第六条儿保科负责全县新生儿保健工作,对新出生婴儿进行访视,了解新生儿健康状况,提供喂养、护理等方面的指导。

第七条儿保科负责全县婴幼儿保健工作,对婴幼儿实行系统保健管理,确保常住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达90%以上。

第八条儿保科应加强体弱儿管理,对体检中筛查出的高危儿童进行专案管理,定期复查,及时转诊,确保体弱儿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和保健。

第九条儿保科负责全县预防接种工作,提高预防接种率,确保儿童免受传染病威胁。

第十条儿保科应开展健康教育,普及儿童保健知识,提高家长对儿童保健重要性的认识,促进儿童健康成长。

第十一条儿保科应定期收集、汇总、上报儿童保健相关信息,做好数据质量控制,为制定全县儿童保健政策提供数据支持。

三、儿保科工作流程第十二条儿保科工作流程应遵循简洁、高效、便民的原则,确保儿童保健服务流程顺畅。

第十三条儿保科应设立预约制度,方便家长为儿童预约保健服务,减少等待时间。

第十四条儿保科工作人员应按照岗位职责,严格执行工作规程,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第十五条儿保科应设立质量控制制度,定期对各项工作进行检查、评估,及时发现问题,采取措施改进。

预防接种工作规章制度

预防接种工作规章制度

预防接种工作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为加强预防接种工作,确保接种工作的有效性、科学性和有序性,提高人群免疫覆盖率,树立全民健康理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章接种范围预防接种工作覆盖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儿童接种、成人接种和特定人群接种等。

具体接种对象和接种项目详见国家卫生计生委发布的接种日历。

第三章接种机构1. 接种单位应具备相应的预防接种资质,确保疫苗的质量和安全。

2. 接种单位应配备专业接种人员,经过培训合格后方可从事接种工作。

3. 接种单位应建立健全的接种档案管理制度,确保接种记录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四章疫苗管理1. 接种单位应定期检查疫苗的保质期和贮存条件,确保疫苗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2. 接种单位应建立疫苗库存管理制度,合理调配和使用疫苗,避免浪费和过期。

3. 对于过期或损坏的疫苗,接种单位应及时报废并做好相应记录。

第五章接种程序1. 接种工作应制定详细的接种流程,确保每位接种者能按照规定程序完成接种。

2. 接种单位应与接种者签订知情同意书,明确接种的目的、适应证、禁忌证等内容。

3. 接种单位应对接种者进行健康评估,评估结果符合接种条件的方可进行接种。

第六章接种记录1. 接种单位要建立规范的接种记录管理制度,确保每位接种者的接种记录准确无误。

2. 接种单位应及时向接种者提供接种证明、接种记录卡等相关文件,方便接种者查询和备查。

第七章质量监督1. 国家卫生计生委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应加强对接种单位的监督检查,确保接种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2. 对于接种工作中存在的违规行为,相关部门应依法进行处理,并及时公布处理结果。

第八章宣传教育1. 接种单位应加强预防接种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接种者的接种意识和动力。

2. 接种单位应定期开展健康教育活动,普及疫苗知识,促进人群健康意识的提升。

第九章绩效考核1. 接种单位应定期进行绩效考核,评估接种工作的完成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改进。

2. 绩效考核结果应作为评选先进单位和个人的依据,激励更多机构和人员投身预防接种工作。

妇幼保健工作制度(3篇)

妇幼保健工作制度(3篇)

妇幼保健工作制度一、工作目的:保障妇女和儿童的健康,提供全面的保健服务和卫生教育,促进妇女和儿童的全面发展。

二、工作职责:1. 组织开展妇幼保健服务,包括孕产妇保健、婴幼儿保健、计划生育、儿童预防接种等。

2. 开展妇幼健康教育,向社区居民普及保健知识,提供相关咨询服务。

3. 组织开展儿童发育评估,发现并干预儿童发育迟滞、残疾等问题,提供早期干预服务。

4. 开展妇女和儿童健康体检工作,提供健康评估、疾病筛查等服务。

5. 组织妇幼健康宣传活动,提高社会对妇幼健康问题的关注度。

三、工作流程:1. 建立妇幼保健服务档案,记录妇女和儿童的基本信息、健康状况等。

2. 定期开展孕产妇保健,包括孕期保健、产前检查、产后恢复等。

3. 组织婴幼儿健康检查,包括体格检查、生长发育评估、喂养指导等。

4. 组织儿童预防接种,按照国家相关程序和计划进行疫苗接种。

5. 提供妇女和儿童健康咨询服务,解答相关问题,提供医疗建议。

6. 定期开展妇幼健康教育活动,向社区居民普及健康知识。

四、工作要求:1. 具备相关医学或护理专业的知识和技能。

2. 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和服务意识。

3. 具备责任心和敬业精神,能够维护妇幼健康工作的公正和独立。

4. 遵守相关工作规程和操作程序,确保工作的质量和安全。

5. 不得泄露患者隐私信息,保护患者的权益。

六、工作评估:定期对妇幼保健工作进行评估,检查工作完成情况和工作效果,及时进行调整和改进。

以上仅为妇幼保健工作制度范本的基本内容,具体实施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妇幼保健工作制度(2)是指为了保障妇女和儿童的健康而实施的一系列政策和措施。

这项制度的实施旨在保护妇女和儿童的权益,促进其身心健康发展。

妇幼保健工作涉及到许多方面,包括孕产妇保健、婴幼儿保健、儿童健康和发展、计划生育等。

下面将详细介绍妇幼保健工作制度的内容和意义。

妇幼保健工作制度的第一个重要方面是孕产妇保健。

孕产妇保健是指对孕期和产后妇女进行系统的保健和服务。

预防接种门诊工作制度

预防接种门诊工作制度

儿童预防接种工作流程图免疫规划工作人员工作职责一、收集掌握本地与免疫规划工作有关的基本资料。

特别是本辖区内儿童(包括流动儿童)人口资料,及时对适龄儿童建立免疫接种卡、证、电子信息系统档案。

二、按《预防接种工作规范》要求,按时组织实施预防接种工作,做到预防接种安全注射。

三、做好疫苗需求计划,建立健全疫苗领发登记,做好疫苗的运输和贮存管理。

四、做好冷链设备的使用、保养工作,建立冷链运转记录。

五、按时报告免疫规划工作中常规接种率等各类报表、接种疑似异常反应等相关工作情况。

六、开展预防接种工作的健康教育,组织开展本级与村级接种人员免疫规划业务知识培训工作。

七、定期对辖区内流动儿童进行调查摸底,建立流动儿童预防接种登记簿,及时发现流动人口中的儿童,并按规定给予接种或补种,消除免疫空白点。

收集与预防接种有关的基础资料。

八、掌握辖区内托幼机构、小学学生预防接种情况,定期查漏补种,杜绝发生因漏种而引发相关传染病的爆发。

九、完成上级下达的其他免疫规划工作任务。

预防接种操作规程一、接种场所必须宽敞清洁,光线明亮,空气流通,备有空调,定期对室内空气、物表进行消毒。

二、接种人员必须穿戴工作服,戴口罩、帽子进行接种。

三、接种室接种操作台标识明确,分台接种;疫苗存入要冷藏,有冷藏所需冰箱或冷藏包。

四、接种前要做到三核对,三询问,三检查。

1、三核对:查验接种证、必须仔细核对姓名、年龄、预约接种疫苗名称。

2、三询问:详细询问健康史、过敏史、既往接种副反应史及禁忌症。

3、三检查:检查疫苗的效期、性状,凡过期、变色、污染发霉,有摇不散的凝块或异物,无标签或标签不清,安瓿有裂纹或受过冻结的液体疫苗,一律不得使用。

五、接种时,做到“三严”、“三准”。

1、三严:严格掌握禁忌症,严格掌握无菌操作,严格实行一人一针一管接种(糖丸苗一人一勺,门诊看服下肚)。

2、三准:接种时严格进行消毒,做到部位准,途径准,剂量准。

六、接种后,及时做好记录,(年月日、剂量、疫苗批号、签章)不得用符号代替,接种数据及时备份,统计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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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产科设专人负责预防接种工作,预防接种人员必须经县级以上
专门培训,掌握预防接种的相关知识及技术,经考试合格,持
有“预防接种上岗资格证”上岗。

2、按要求保管好疫苗,在有效期内使用,每天测冰箱内的温度并
有记录。

3、认真三查七对,核对疫苗名称、查验批号和有效期。

4、严格执行无菌操作规程,操作时应带口罩、帽子、做好手卫生
防止医源性感染,
5、注射前准备足够的注射器和疫苗,充分摇匀液体,操作规范,
药量准确、部位准确、途径正确。

6、严格掌握接种适应症,对因有接种禁忌而不能接种的受种者,
预防接种人员应对受种者监护人提出医学建议,并在接种证
(卡)上做好记录。

7、接种后观察30分钟,认真填写乙肝、卡介苗记录本,不得漏项。

8、对接种发生反应的,要及时上报院感染科和区疾控防治中心。

9、每日室内有空气消毒并有记录。

产房开展新生儿乙肝疫苗免费预防接种工作,为保证此项工作顺利开展,现对医院产房提出以下要求:
一、每月25日前报下月用卡介苗、乙肝疫苗计划,一周内由盐湖区
疾控中心取回备用。

二、产房建立乙肝疫苗和注射器材,领取登记制度,乙肝疫苗有损耗
也必须登记清楚,损耗数只能控制在100支少于5支。

三、产房接生后承担新生儿出生后24小时内乙肝疫苗第一针接种,
同时填疫苗转诊单上下两联,一联留产房随后领取疫苗,一联转诊单给病人交所在管辖内的医院办接种本,打以后免疫接种。

四、乙肝疫苗接种器材一律使用统一配发的0.5mlCDC一次性自毁型
注射器。

工作人员使用一次性自毁型注射器时,应检查注射器包装是否完好并在有效期内使用,不得使用包装破坏或已超过有效期产品。

完成接种后,不必把针头帽套回针头,应直接将使用过的自毁型注射器放入安全盒内集中处理,在统一配发安全盒前,接种单位自己准备一个安全盒。

五、产房使用过的自毁型注射器应登记清回收数,
新生儿卡介苗和乙肝疫苗接种管理制度
一、我国实行有计划的预防接种制度、国家规定设有产科的各级各类
医疗卫生机构按照“谁接生、谁接种,”的原则,承担新生儿乙型肝炎疫苗(间称乙肝疫苗)及卡介苗预防接种服务,并告知儿童监护人,儿童出生1月后到当地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免疫程序完成以后的预防接种。

二、接种人员必须符合(预防接种工作规范)所规定的资质,并经严
格业务培训方可从事接种工作。

三、乙肝疫苗、卡介苗必须按照疫苗说明书所规定温度进行保管有专
人负责,冰箱定期测试并记录。

四、新生儿出生后无禁忌症者24小时之内接种乙肝疫苗,卡介苗。

五、卡介苗,乙肝疫苗接种必须严格按照无菌技术要求进行,并使用
一次性注射器。

六、接种前必须做到核对品名,有效期限,安瓶有无破痕,一切无误
方可使用,卡介苗打开经半小时未用完者应抛弃
七、及时准确完成(新生儿首针、乙肝疫苗、卡介苗接种转移单)填
写并存根备查新生儿预防接种查对制度。

1、妇产科医生开医嘱,预防接种人员严格按照接种规范要求,向受
种者监护人做好接种前告知。

2、注射前严格进行三查一问一观察才,(即:查对疫苗名称、剂量和
失效期,查对受种者的姓名、性别、出生时间,查对受种者健康状况,询问疾病史,观察接种后是否出现接种反应)。

3、取药后必须经第二人核对无误后方可执行。

4、注射时,如受种者家属提出疑问应及时,解释后方可执行。

新生儿接种两苗注意事项
一、首针乙肝和卡介苗接种注意事项
1、乙肝接种,出生24小时内必须完成首针乙肝接种,接种部位是右
手臂三角肌,注射方法是肌内注射,1人份/支,接种剂量是0.5ml。

(洗完澡再打),如果新生儿母亲是乙肝阳性,新生儿需要打乙肝免疫球蛋白,就开处方(家长同意的情况下),自行备药,可以打大腿外侧或左臂三角肌,肌内注射,1人份/支,接种剂量是100IU。

2、卡介苗接种,新生儿体重必须满2.5kg才能接种卡介苗,不满者
满月后再去防保科补打。

打卡介苗的接种部位是左手臂三角肌外缘,注射方法是皮内注射,5人份/支(用稀释水0.5ml稀释), 接种剂量是0.1ml,能打出一个豆大的皮丘为好(注意一般情况下,是抽取0.2ml来注射,免得打的过程中药水流失,未能打到一个皮丘)。

剩下的药水放置于冰箱,等待下一个接种,半小时内用完,超过时间可以废弃。

接种后3周左右,接种部位会出现红肿,中间逐渐软化,形成白色小脓疱,脓疱破溃后,脓汁排出,经过1-2 周才结痂,愈合后可留有圆形瘢痕。

这是属于正常现象,可以告知家长这些接种后的反应,免得不必要的担心,洗澡的时候要注意别碰到水,免得不必要的发炎。

二、接种后注意事项
接种完毕,必须把接种记录做好,按照《儿童保健手册》上面项目要求对号入座,填写齐全;需接种免疫球蛋白的可以备注写到旁边,记录完后,就交代家属持保健手册到防保科办公室办理建卡手续,发放预防接种证。

三、冰箱温度登记注意事项
冰箱存放疫苗冷藏标准温度是2~8℃之间,冷冻温度记录是零下26~28℃.每天值班护士必须注意监测冰箱温度,一天记录两次,分别是上午、下午,记录间隔时间不能超过6小时,并做好签字。

产科接种人员的职责
一、
染和差错事故。

二、
三、由专人负责新生儿卡介苗、乙肝疫苗接种、疫苗出入库、数字统
每月定期向区疾控中心报告。

四、
接种并及时告知家长以后接种疫苗的办法。

五、
六、
30
接种时发现异常应及时处理、记录并上报区疾控中心。

七、接种后及时告知婴儿家长乙肝疫苗第二针接种时间及儿童预防
接种证办理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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