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眉山市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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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眉山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

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眉山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

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眉山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眉山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12.16•【字号】眉府发[2014]32号•【施行日期】2014.12.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眉山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眉府发[2014]32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单位、部门:《眉山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已经市第三届人民政府第10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1年12月16日通过的《眉山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眉府发〔2011〕55号)同时废止。

眉山市人民政府2014年12月16日眉山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川府发〔2013〕1号),结合眉山市人民政府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市政府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市委的决策、部署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努力建设法治政府、责任政府、服务政府、效能政府和廉洁政府。

第三条市政府工作的准则是,以民为本,依法行政,科学决策,政务公开,勤政务实,廉洁高效。

第四条实行市政府重大事项向市委报告制度。

市政府制定经济和社会中长期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近期建设规划、涉及全局的改革事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提交人代会审查的政府工作报告、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算草案、土地出让计划、重大建设项目,以及其他需要市委组织协调的重大事项,须向市委报告。

第二章组成人员职责第五条市政府由下列人员组成:市长、副市长、市长助理、秘书长、市政府工作部门的各委办主任、各局局长。

第六条市政府组成人员要切实履行宪法、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执政为民,恪尽职守,求真务实,勤勉廉洁。

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眉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眉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眉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眉山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8.16•【字号】眉府办发[2010]46号•【施行日期】2010.08.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正文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眉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眉府办发〔2010〕46号)各区、县人民政府,经开区和工业园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眉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八月十六日眉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复的《眉山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川委厅〔2010〕26号),设立眉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简称市安全监管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眉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挂眉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牌子(简称市安办)。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原市卫生局承担的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市安全监管局。

(三)将原市经济委员会负责的煤矿瓦斯等级鉴定工作职责划入市安全监管局。

(四)加强对市辖各区、县人民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检查职责。

(五)加强对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综合监督管理和指导协调职责。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组织起草全市安全生产综合性文件。

拟订全市安全生产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

指导、协调安全生产重大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工作。

(二)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责,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各区、县人民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定期分析和预测全市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全市安全生产信息,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监督、考核并通报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执行情况,指导、监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眉山市政府部门涉及市场主体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眉山市政府部门涉及市场主体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眉山市政府部门涉及市场主体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7.18•【字号】眉府办函〔2017〕92号•【施行日期】2017.07.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眉山市政府部门涉及市场主体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眉府办函〔2017〕9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单位):《眉山市政府部门涉及市场主体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7月18日眉山市政府部门涉及市场主体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实施方案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部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函〔2016〕210号)和《眉山市人民政府落实“先照后证”改革决定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实施意见》(眉府发〔2016〕21号)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我市政府部门涉及市场主体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建设市场主体健康档案工程,制定此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工作目标。

建立责任明确、运行高效、监督有力的政府部门常态化市场主体信息归集公示工作机制,保障政府部门市场主体信息全面、及时、准确归集并向社会公示。

(二)工作原则。

充分利用眉山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系统,按照“谁产生、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及时、准确、全面归集全市各级政府部门履职过程中产生的市场主体信息,并记录在相对应的市场主体名下。

(三)信息共享。

鼓励支持全市各部门全量使用眉山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系统中市场主体名下信息,并充分挖掘数据价值,促进协同监管和信用约束;鼓励社会各方运用公示数据开发合法合规的衍生产品,不断形成社会监督的良好氛围。

二、归集内容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和川办函〔2016〕210号文件规定,涉及政府部门市场主体信息,是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的登记、备案以及各级政府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的能够反映市场主体状况的信息。

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眉山市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眉山市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眉山市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5.25•【字号】眉府办函〔2017〕68号•【施行日期】2017.05.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眉山市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眉府办函〔2017〕6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单位):《眉山市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5月25日眉山市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强新时期政务公开工作,按照《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委办〔2016〕53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川办发〔2017〕40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各部门(单位)要加强对互联网环境下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性认识,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负责同志要强化公开理念,亲自研究部署政务公开工作;要确定一名负责同志分管政务公开工作,并列入工作分工对外公布;要加强政务公开工作力量建设,配齐专职人员,强化能力培训,增强专业素养,切实提高我市政务公开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二、明确工作责任各县(区)、各部门(单位)要对照《眉山市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目标任务分解表》(详见附件),逐项抓好责任落实。

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政府信息公开办)要加强组织协调,积极推进各项工作开展,按时汇总有关工作进展情况。

各县(区)、各部门(单位)要围绕公开重点切实履行公开职责,规范高效地抓好本县(区)、本部门(单位)政务公开工作,并及时向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政府信息公开办)反馈工作开展情况。

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眉山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办法(试行)》等三个办法的通知

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眉山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办法(试行)》等三个办法的通知

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眉山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办法(试行)》等三个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4.18•【字号】眉府办发〔2018〕9号•【施行日期】2018.04.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关于印发《眉山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办法(试行)》等三个办法的通知眉府办发〔2018〕9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单位):《眉山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办法(试行)》《眉山市高层次人才安居保障实施办法(试行)》《天府眉山高端人才项目资助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市第四届政府4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4月18日眉山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优化人才管理服务,营造礼敬人才、厚待人才、激励人才、服务人才的良好环境,促进更多优秀人才集聚眉山,厚植建设繁荣富裕美好眉山人才支撑,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眉创新创业顶尖人才、杰出人才、领军人才、菁英人才和创新人才。

第二章分类标准第三条顶尖人才。

(一)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含外籍院士);(二)发达国家相同层次的院士;(三)国家自然科学奖(一等奖)、国家技术发明奖(一等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特等奖)获得者第一主研人员。

第四条杰出人才。

(一)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及以上获得者前三名;(二)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入选者;(三)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获得者、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和讲座教授;(四)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技术创新引导专项(基金)、基地和人才专项等五类科技计划项目主持人,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主持人(含原“863”项目首席专家、“973”项目首席科学家);(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友谊奖”获得者;(六)四川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获得者;(七)其他相当于本层次的高层次人才。

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首问负责制等四项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

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首问负责制等四项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

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首问负责制等四项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眉山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4.27•【字号】眉府办综[2010]23号•【施行日期】2010.04.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首问负责制等四项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眉府办综〔2010〕23号)各科、室、处、办:《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首问负责制等四项制度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办公室第52次党组扩大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首问负责制等四项制度实施办法(4月14日市政府办公室第52次党组扩大会议审议通过)为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在市政府办公室强化主动服务、负责到底、千方百计方便群众的理念和氛围,杜绝被动应付、推诿扯皮、挤牙膏式服务等消极现象,建设高效率服务型机关,根据我市行政机关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和责任追究制的有关规定,结合市政府办公室工作实际,特制定“首问负责制、一次告知制、限时办结反馈制、责任追究制”(简称“四项制度”)的实施办法。

一、首问负责制实施办法(一)首问负责制是指被服务对象询问到的第一位工作人员负责为其做好有关服务工作的一项制度。

被询问到的第一位工作人员为首问责任人。

在办公室的办事环节中,上一个环节就是下一个环节的首问办理工作责任人,须对下一个环节的工作开展负责任。

(二)首问责任人要按照主动积极、解决问题的工作精神办事。

回答问题要热情、耐心、准确、完整。

(三)首问责任人对属于自己职责内的事项应立即办理;对属于本科室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将服务对象引导至承办人;承办人不在岗的,首问责任人应代为收件、转交,并负责跟踪催办。

(四)对不属于本科室或本部门职责范围的事,首问责任人应当向服务对象说明情况、告知负责该事项的科室或部门的办公地点、联系方式。

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眉山市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2017—2020年)的通知

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眉山市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2017—2020年)的通知

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眉山市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2017—2020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6.05•【字号】眉府办发〔2017〕36号•【施行日期】2017.06.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成果与知识产权正文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眉山市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2017—2020年)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单位):《眉山市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2017—2020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6月5日眉山市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2017—2020年)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速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推动全市经济加快转型升级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28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川办发〔2016〕71号),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按照“创成果、促转化、强产业”的思路,以科技与经济发展深度融合为主线,完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政策环境,强化创新资源的深度融合与优化配置,建立高效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体系,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强化科技对经济发展的支撑和引领作用,为加快推进创新型眉山建设做出更大贡献。

二、基本原则(一)市场导向和政府引导相结合。

聚焦经济社会发展与产业转型升级重大需求,强化企业主体,发挥市场在配置科技创新资源中的决定性作用;加强政府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政策制定、平台建设、人才培养、公共服务等方面职能,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

(二)企业主体和产学研协同相结合。

强化企业在技术创新体系中的主体地位和关键作用,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等全社会创新力量联合开展应用开发研究,强化协同创新,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

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眉山市推进运输结构调整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眉山市推进运输结构调整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眉山市推进运输结构调整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04.12•【字号】眉府办发〔2019〕14号•【施行日期】2019.04.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眉山市推进运输结构调整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眉府办发〔2019〕14号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单位):《眉山市推进运输结构调整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4月12日眉山市推进运输结构调整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为抢抓交通建设发展黄金期,加快构建畅通安全高效绿色的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进一步优化调整全市运输结构,打赢蓝天保卫战、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高综合运输效率、降低物流成本,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到2020年,通过公路、铁路、水运建设,引导全市运输结构明显优化,城市配送进一步规范升级,铁路运输量稳中有增,全市多式联运货运量年均增长5%,集装箱公铁水联运量年均增长3%。

二、完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一)加快推进轨道交通建设。

加快连汪燕铁路建设,确保2020年建成通车。

推进成眉市域铁路S5线,会同成都市共同开展前期工作,共同研究明确建设、投资、运营模式,力争早日实施。

加快推进雅眉乐自铁路、成都都市圈环线铁路前期工作。

支持有需求的大宗货物企业、园区建设铁路专用线。

(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加快推进高速公路建设。

推进成宜高速公路眉山段建设,确保2020年完成路基、桥涵等工程。

加快实施成乐高速眉山段扩容改造,确保到2020年眉山试验段建成通车。

加快天府新区经眉山至乐山高速公路前期工作,力争2020年开工建设。

储备蒲井高速公路、荥经至峨眉山高速和井研至铜梁高速公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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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眉山市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
调小组的通知
【法规类别】干部与工作人员
【发文字号】眉府办函[2015]84号
【发布部门】眉山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5.07.03
【实施日期】2015.07.0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眉山市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的通知
(眉府办函[2015]8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单位、部门:
为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四川省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的通知》(川办发〔2015〕62号)要求,结合眉山实际,市政府决定成立眉山市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市协调小组),作为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协调小组组成人员及主要职责。

(一)组成人员。

市政府常务副市长邓正权担任协调小组组长,市政府秘书长肖忠良,市政府常务副秘
书长、办公室主任杨帆担任副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彭敏,市委编办主任唐亚平,市政务服务中心主任康勤,市法制办主任袁大可,市政府信息公开办主任段琼为成员。

(二)主要职责。

在各地、各部门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基础上,统筹研究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的重大改革措施,研究拟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有关重要事项,协调推动解决改革中遇到的困难和重点难点问题,指导区县相关工作,督促各地、各部门落实改革措施。

市协调小组下设行政审批改革组、投资审批改革组、职业资格改革组、收费清理改革组、商事制度改革组、科教文卫改革组、行政权力清单建设组、责任清单改革组8个专题组和综合组、督查组、法制组、专家组4个功能组。

综合组设在市政府办公室,从市政府办公室和有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实行集中办公,对外以“市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协调小组办公室)名义开展工作。

二、市协调小组专题组组长、副组长及主要职责
(一)行政审批改革组。

组长由市政府常务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杨帆担任,副组长由市委编办主任唐亚平、市法制办主任袁大可、市政务服务中心主任康勤、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任李付贵、市政府信息公开办主任段琼担任。

日常工作由市审改办承担,其中:市审改办负责牵头推进全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行政权力电子政务大厅平台建设和管理,组织推进市级部门(单位)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指导区县政府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工作;市委编办负责审核政府内部审批事项,并实施动态管理;市法制办负责承接落实省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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