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环保产业协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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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协会管理章程模板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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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环保协会的管理,明确组织架构、工作职责和运行机制,提高协会工作效率,促进环保事业的发展,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环保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的组织和管理。

第三条协会宗旨:倡导绿色生活,传播环保理念,推动生态文明建设,为建设美丽中国贡献力量。

第四条协会性质:环保协会是非营利性、公益性的社会组织,由热心环保事业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自愿组成。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五条协会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包括:(一)制定和修改本章程;(二)选举和罢免理事会成员;(三)审议理事会工作报告;(四)决定协会的重大事项;(五)决定协会的终止事宜。

第六条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负责协会的日常工作。

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和理事组成。

第七条会长为协会法定代表人,主持理事会工作,对外代表协会。

第八条协会设立秘书处,负责处理协会日常事务,秘书处设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若干名。

第三章工作职责第九条协会工作职责:(一)宣传环保政策,普及环保知识,提高公众环保意识;(二)组织开展环保公益活动,推动环保事业的发展;(三)协调会员单位和社会各界力量,共同参与环保事业;(四)加强与政府、企业、科研机构和高校的联系与合作;(五)开展环保咨询服务,为企业和个人提供环保解决方案;(六)组织开展环保培训和交流活动,提升会员单位环保水平。

第十条理事会工作职责:(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二)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三)决定协会的重大事项;(四)制定协会年度工作计划;(五)监督秘书处的工作。

第四章会员管理第十一条会员分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十二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一)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二)优先获得协会提供的环保服务;(三)对协会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四)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五)退会自由。

第十三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协会章程,执行协会决议;(二)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三)维护协会合法权益;(四)按时缴纳会费;(五)完成协会交办的工作。

环保协会章程

环保协会章程

环保协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环境保护工作,推动可持续发展,促进环境意识的普及和环保行动的开展,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环保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是一个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依法注册成立,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道德风尚,独立开展环境保护活动。

第三条协会的宗旨是:倡导绿色生活,推动环境保护,促进可持续发展。

第四条协会的工作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环境教育、环境保护宣传、环境监测、环境治理、环境法律咨询等。

第二章组织形式第五条协会的组织形式为会员制,会员分为普通会员和理事会会员两类。

第六条协会的理事会是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各理事单位派代表组成,理事单位包括政府机构、企事业单位、科研机构、社会团体等。

第七条协会设立秘书处,负责日常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第八条协会设立专业委员会,根据需要设立环境教育委员会、环境监测委员会、环境治理委员会等。

第三章会员权益与义务第九条会员享有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协会活动、获取协会资源的权益。

第十条会员应当遵守协会章程,积极参与协会活动,维护协会的声誉和利益。

第十一条会员有权利选举和被选举为协会的理事会成员,并参与协会的决策。

第十二条会员应当按时缴纳会费,并积极参与协会的捐赠和筹款活动。

第四章理事会的职权和责任第十三条理事会是协会的决策机构,负责制定协会的发展战略、审议重大事项等。

第十四条理事会有权选举产生协会主席和副主席,任期为三年,连任一次。

第十五条理事会有权决定协会的年度工作计划和预算,并对协会的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估。

第十六条理事会有权决定协会的章程修订,并对理事会成员的行为进行纪律审查。

第五章秘书处的职责和工作第十七条秘书处是协会的日常管理机构,负责协会的日常工作组织和协调。

第十八条秘书处负责协会的会员管理、活动组织、财务管理等工作。

第十九条秘书处有权根据理事会的决策,代表协会与外部机构进行协商、合作和交流。

第六章专业委员会的职责和工作第二十条专业委员会是协会的专业技术支持机构,负责协会相关领域的研究和咨询工作。

环保协会章程

环保协会章程

环保协会章程一、总则1.1 名称:本协会名称为“环保协会”(以下简称“协会”)。

1.2 目的:本协会旨在推动环境保护事业的发展,提倡绿色生活方式,促进环境意识的普及和环境保护技术的推广。

1.3 性质:本协会是一个非营利性、非政治性的社会组织,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道德风尚。

1.4 地址:本协会的注册地址为XX市XX区XX街XX号。

二、组织结构2.1 会员大会: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由所有会员组成,每年召开一次。

2.2 理事会:协会的决策机构,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负责制定和执行协会的工作计划和决策。

2.3 秘书处:协会的日常管理机构,负责协会的日常事务和会员服务。

2.4 监事会:协会的监督机构,负责监督协会的财务和活动执行情况。

三、会员权益和义务3.1 会员资格:任何个人和组织均可申请加入本协会,经理事会审核通过后,即可成为会员。

3.2 会费缴纳:会员需按照协会规定的标准缴纳会费,用于支持协会的日常运营和活动开展。

3.3 会员权益:会员享有参预协会组织的各类活动、培训和研讨会的权益,可以参预协会的决策和选举。

3.4 会员义务:会员需遵守协会的章程和规定,积极参预协会的活动和项目,维护协会的声誉和利益。

四、协会的活动和项目4.1 环境宣传:协会将定期举办环境宣传活动,通过举办讲座、展览、宣传活动等形式,提高公众对环境保护的认知和意识。

4.2 环境培训:协会将组织环境保护培训课程,提供环境保护相关的知识和技能培训,提高会员的专业素质和能力。

4.3 环境项目:协会将积极参预各类环境保护项目,包括垃圾分类、植树造林、水资源保护等,推动环境保护事业的发展。

4.4 合作交流:协会将与其他环保组织、企业和政府部门进行合作交流,共同推动环境保护事业的发展,促进资源共享和经验交流。

五、财务管理5.1 资金来源:协会的资金来源主要包括会员的会费、捐赠和赞助款项等。

5.2 财务管理:协会将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和透明度,定期进行财务报告和审计。

环保协会章程

环保协会章程

环保协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环境保护工作,推动可持续发展,促进环境保护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设立本环保协会。

第二条本环保协会是一个非营利性社会组织,依法独立开展环境保护相关活动。

第三条本环保协会的宗旨是:积极倡导环保理念,推动环境保护事业的发展,提高公众环保意识,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四条本环保协会设有会员大会、理事会、秘书处等组织机构。

第五条会员大会是本环保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味员组成。

会员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理事会决定召开时间和地点。

第六条理事会是本环保协会的执行机构,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

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和理事组成,会长为本环保协会的法定代表人。

第七条秘书处是本环保协会的日常管理机构,负责具体的工作和事务。

第三章会员管理第八条本环保协会会员分为普通会员和理事会会员两类。

第九条普通会员是指对环境保护事业有兴趣并自愿加入本协会的个人或者单位。

第十条理事会会员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为三年,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第十一条会员享有表决权、选举权、被选举权和监督权等权利。

第十二条会员有义务遵守本章程,积极参预本协会的各项活动,维护协会的声誉和利益。

第四章经费管理第十三条本环保协会的经费来源主要包括会费、捐赠、赞助和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四条会费的缴纳标准由会员大会决定,会员应按时缴纳会费。

第十五条本环保协会的经费使用应当公开透明,接受会员大会和监事会的监督。

第五章活动开展第十六条本环保协会可以组织开展各类环保宣传活动、科普讲座、研讨会、培训班等。

第十七条本环保协会可以与其他环保组织、学术机构、企事业单位等开展合作,共同推动环保事业的发展。

第十八条本环保协会可以发起环保项目,组织志愿者参预环保行动,积极推动环境保护工作的落实。

第六章章程修改第十九条对本章程的修改必须由会员大会通过,并经理事会审议后生效。

第二十条本章程的修改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环保协会章程

环保协会章程

环保协会章程【环保协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环境保护工作,推动绿色发展,维护生态平衡,促进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环保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是一个非营利性、行业性的社会组织,依法注册成立,自愿组成的群众团体。

第三条协会的宗旨是:倡导环境保护理念,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推动环境保护技术与产业的发展,参与环境保护政策制定与实施,促进环境保护事业的健康发展。

第四条协会的工作原则是:自愿性、公开性、民主性、非营利性。

第二章组织形式和范围第五条协会的组织形式为社团法人。

第六条协会的业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1. 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环保意识;2. 组织开展环境保护科技研究与推广活动;3. 参与环境保护政策的制定与实施,提供环保咨询服务;4. 组织开展环境监测、评估和治理等相关工作;5. 开展环境保护项目的策划、实施与管理;6. 与国内外环保组织、科研机构、企事业单位开展合作与交流。

第三章会员第七条协会的会员分为普通会员和理事会员。

第八条申请加入协会的个人或组织,需符合以下条件:1. 具有环境保护意识,愿意参与环保活动;2. 遵守协会章程和相关规定;3. 提交书面申请,并经理事会审核通过。

第九条会员享有以下权利:1. 参加协会组织的各类活动;2. 参与协会的管理和决策;3. 提出建议和意见,并参与协会事务的讨论;4. 享受协会提供的相关服务。

第十条会员应尽到以下义务:1. 遵守协会章程和相关规定;2. 积极参与协会的各项活动;3. 维护协会的形象和利益;4. 缴纳会费。

第四章组织结构第十一条协会设立理事会,由会员选举产生,理事会是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十二条协会设立秘书处,负责日常事务的处理和协调工作。

第十三条理事会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为三年,可连选连任。

第十四条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和理事组成,会长由理事会选举产生。

第十五条秘书处设立秘书长,由理事会选聘产生,负责协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环保协会章程

环保协会章程

环保协会章程引言概述:环保协会章程是环保协会组织的基本规范,旨在规定协会的宗旨、组织结构、会员权益以及活动范围等内容。

本文将以引言概述和正文内容的方式,详细阐述环保协会章程的五个部分。

一、协会宗旨1.1 环保协会的宗旨是推动环境保护事业的发展。

协会致力于倡导环保意识,提升公众对环境保护的认识,促进环境保护政策的制定和实施。

1.2 环保协会的目标是推动可持续发展。

协会将积极倡导资源的合理利用,推广清洁能源的使用,促进环境友好型产业的发展,以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增长。

1.3 环保协会的使命是保护生态环境。

协会将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活动,组织环境保护项目和行动,推动环境科技创新,共同构建绿色和谐的社会。

二、组织结构2.1 环保协会设立理事会。

理事会由协会会员选举产生,负责制定协会的发展战略和政策,协调各项工作,保障协会的正常运行。

2.2 环保协会设立常务理事会。

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负责日常事务的处理,协调协会内外部资源,推动协会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2.3 环保协会设立秘书处。

秘书处负责协会的行政管理工作,包括会员管理、财务管理、会务组织等,确保协会的运行高效有序。

三、会员权益3.1 会员享有参与协会活动的权利。

协会将定期组织会员交流、培训、讲座等活动,为会员提供学习和交流的机会。

3.2 会员享有参与协会决策的权利。

协会将定期召开会员大会,让会员参与协会的决策过程,发表意见和建议,共同推动协会的发展。

3.3 会员享有协会资源的优先使用权。

协会将为会员提供各类资源支持,包括项目合作、政策咨询、专家指导等,优先满足会员的需求。

四、活动范围4.1 环保协会将组织环保宣传教育活动。

通过举办环保讲座、展览、宣传活动等,提高公众对环保问题的认识,培养环保意识。

4.2 环保协会将组织环保项目和行动。

协会将积极参与环保项目的策划和实施,组织环保行动,推动环境保护工作的落地。

4.3 环保协会将推动环境科技创新。

协会将促进环境科技的研发和应用,推动环保技术的进步,为环境保护事业提供技术支持。

环保协会章程

环保协会章程

环保协会章程一、总则1.1 本章程是为了规范和指导环保协会的组织结构、活动范围和运作方式,促进环境保护事业的发展,提高公众环保意识,推动可持续发展。

二、组织结构2.1 环保协会由会员大会、理事会和秘书处组成。

2.2 会员大会是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会员组成。

会员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审议和决定重大事项。

2.3 理事会是协会的执行机构,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

理事会负责制定协会的工作计划和政策,并监督其执行。

2.4 秘书处是协会的日常管理机构,负责协调协会的各项工作,执行理事会的决策。

三、会员资格与权益3.1 会员资格分为个人会员和组织会员。

个人会员是指关心环保事业并自愿加入协会的个人;组织会员是指拥有环保相关资质的机构或组织。

3.2 会员享有参与协会活动、参与决策、享受协会服务等权益。

3.3 会员有义务遵守本章程和协会的规章制度,积极参与环保活动,维护协会的声誉。

四、协会活动4.1 协会的活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环境保护宣传、环保教育、环境监测、环境治理等。

4.2 协会可以组织各类培训、研讨会、论坛等活动,提高会员的环保意识和专业水平。

4.3 协会可以与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非政府组织等开展合作项目,共同推进环保事业的发展。

五、经费管理5.1 协会的经费来源包括会员缴纳的会费、捐赠、赞助、项目资助等。

5.2 协会应建立健全财务制度,保证经费的合理使用和透明管理。

5.3 协会应定期向会员公布财务状况,接受会员监督。

六、章程的修改6.1 对本章程的修改需经会员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会员的同意。

6.2 对本章程的修改应提前公示,并征求会员的意见和建议。

七、附则7.1 本章程自通过后生效,并取代之前的章程。

7.2 对于本章程未能解决的事项,可由理事会进行解释和决定。

以上是环保协会章程的标准格式文本,旨在规范和指导环保协会的组织结构、活动范围和运作方式。

协会的组织结构包括会员大会、理事会和秘书处,会员享有参与协会活动、参与决策、享受协会服务等权益。

环保协会章程

环保协会章程

环保协会章程【环保协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环境保护工作,促进可持续发展,推动绿色发展,依法设立本协会,以推动环保事业的发展和社会各界的环保意识,为建设美丽中国贡献力量。

第二条本协会的名称为“环保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是一个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协会的宗旨是:倡导环保理念,推动环保科技创新,促进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协调发展。

第四条协会的工作原则是:依法、独立、自愿、公正、开放。

第五条协会的工作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环境科技研究与推广、环境监测与评估、环境法律法规宣传与咨询、环境保护项目管理等。

第二章会员管理第六条协会会员分为普通会员、理事会员和荣誉会员三类。

第七条普通会员是指个人或单位在环保领域从事研究、实践、推广等工作的人员或组织。

符合条件的个人或单位可以向协会提出入会申请,经审查通过后,成为协会的普通会员。

第八条理事会员是指对协会事业有重要贡献或有较高社会声誉的个人或单位。

理事会员由协会理事会推荐,经协会会员大会选举产生。

第九条荣誉会员是指对协会事业做出杰出贡献的个人或单位。

荣誉会员由协会理事会推荐,经协会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十条会员权益包括但不限于:参与协会的决策、监督和评议;享受协会提供的各类服务和资源;参加协会组织的各类活动等。

第十一条会员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遵守协会章程和协会的决议;积极参与协会的各项活动;保护协会的合法权益等。

第十二条会员退会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愿退会、违反协会章程被开除会籍等。

第三章组织架构第十三条协会设立理事会、秘书处和监事会。

第十四条理事会是协会的最高决策机构,由协会会员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为三年。

理事会负责制定协会的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决策。

第十五条秘书处是协会的日常管理机构,负责协会的日常工作和具体事务。

秘书处设立秘书长,由理事会任命。

第十六条监事会是协会的监督机构,由协会会员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为三年。

监事会负责对协会的财务状况和工作情况进行监督和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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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环保产业协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名称宁波市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第二条协会的性质:本协会是宁波市行政区域内从事防治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保护自然资源为目的,所进行的技术开发、产品生产、商品流通、资源利用、技术服务、工程设计、工程承包的企业、事业单位法人或个人(以下简称会员)所自愿结成,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协会的宗旨:遵守国家宪法、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贯彻政府意图,反映会员愿望,争取政府和各方面支持、扶植,为会员服务,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致力于推动宁波市环保产业的结构调整,科技进步和产业发展,为宁波的经济建设、环境建设、环境管理服务。

第四条本协会接受宁波市环境保护局和宁波市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协会地址:宁波市益民街48弄58号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六条本协会的业务范围
(一)开展产业研究,搞好产业分析,对我市环保产业发展积极提出建议和对策;(二)开展技术咨询,搞好行业人员培训,指导帮助会员单位发展生产、改善管理;
(三)做好行业工程、产品质量监督、及行业新产品认证中技术论证工作;(四)开展行业产品、技术、市场信息交流,推广“四新”技术产品;
(五)受业务主管部门委托,参与、组织、实施,承担有关产业规划,技术经济政策、产品、工程质量、市场管理方面工作;
(六)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发展本行业公益事业。

第三章会员
第七条本协会的会员有团体会员、个人会员二种。

第八条申请加入本团体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用户本协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
(三)在协会行业领域内,凡依法取得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以及专家、学者、工程人员、企业家、行政管理人员(无论在职与否)。

(四)愿为本行业的发展提供服务,做出贡献。

第九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由秘书长组织审查,并提出初审意见;
(二)初审意见交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并由理事长签发,批准意见;
第十条会员享受一下权利:
(一)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协会所组织的有关活动;
(三)获得本区域业务范围内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要求协会维护其合法权益,提供可能的各种帮助;
(六)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协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协会的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参加年检、缴纳会费;
(五)向本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材料。

第十二条会员如自行转产、破产,或不履行会员义务,一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协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退会的会员在年检中作出公告,并收回会员证。

第十三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查实报请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组织机构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和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或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或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每届四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七条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协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八条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义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九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条本协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正、副理事长和秘书长组成,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责任一、二、四、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第二十一条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二条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三条本协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协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的影响;
(三)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一般为专职;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四条本协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五条本协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任期年限为四年,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的方可任职。

第二十六条本协会法定代表人应由理事长担任。

如因特殊情况需由副理事长或秘书长担任法定代表人,应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担任。

本协会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七条本协会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团体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八条本协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负责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十九条本协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条本协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一条本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二条本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三条本协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能兼任出纳。

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

会计人员调动工作和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五条本协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六条本协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七条本协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八条本协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第三十九条本协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十五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条本协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一条本协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同意。

第四十二条本协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

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三条本协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四条本协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应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协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五条本章程经1999年10月20日全体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六条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归本协会的理事会。

第四十七条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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