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特级教师评选办法
乌鲁木齐市特级教师评选标准

乌鲁木齐市特级教师评选标准乌鲁木齐市特级教师评选标准乌鲁木齐市特级教师评选标准是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文件精神,结合乌鲁木齐市教育实际制定的。
特级教师是教育系统中的精英,是具有高超教学技能和丰富教学经验的优秀教师,是教育事业的中坚力量。
以下是乌鲁木齐市特级教师评选标准的详细内容。
一、基本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记录;2.具有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法律法规等方面的专业知识,熟悉教育教学理论和实践,具有较高的教育教学水平和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3.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具有突出的成绩和表现,能够在教学实践中创新,有较高的教育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4.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社会责任感,能够积极参与学校和社会公益活动,为教育事业做出贡献。
二、评选条件1.教学成绩突出,能够在教学实践中创新,有较高的教育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2.教育教学经验丰富,能够在教学实践中积累经验,不断提高教学水平;3.具有较高的教育教学理论水平,能够在教学实践中运用教育教学理论,提高教学质量;4.具有较高的教育教学管理能力,能够在教学实践中有效管理教学工作,提高教学效果;5.具有较高的教育教学科研能力,能够在教学实践中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科研工作,提高教学质量。
三、评选程序1.个人申报。
符合基本条件和评选条件的教师可以自愿申报特级教师称号。
2.学校推荐。
学校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推荐符合条件的教师申报特级教师称号。
3.评审。
评审委员会根据申报材料和实际情况,进行评审,确定评选结果。
4.公示。
评审结果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5.授予。
评选结果经批准后,授予特级教师称号,并颁发证书。
四、评选标准1.教学成绩。
教学成绩是评选特级教师的重要标准之一,包括学生学业成绩、教学质量、教学效果等方面。
2.教育教学经验。
教育教学经验是评选特级教师的重要标准之一,包括教学年限、教学科目、教学形式等方面。
3.教育教学理论水平。
教育教学理论水平是评选特级教师的重要标准之一,包括教育教学理论知识、教育教学方法、教育教学技能等方面。
河南省特级教师评选办法

河南省特级教师评选办法【颁布单位】河南省人民政府【颁布日期】 19960215【实施日期】 19960215【章名】全文第一条为了鼓励广大中小学教师长期从事教育事业,进一步提高中小学教师的社会地位,表彰在中小学教育教学中有特殊贡献的教师,根据国家教委、人事部、财政部颁发的《特级教师评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特级教师是国家为了表彰特别优秀的中小学教师而特设的一种既具先进性、又有专业性的称号。
特级教师应是师德的表率、育人的模范、教学的专家。
第三条评选特级教师的范围为:普通中学、小学、幼儿园、师范学校、盲聋哑学校、教师进修学校、职业中学、中小学教学研究机构、与中小学教育有关的校外教育机构的教师。
第四条特级教师条件(一)思想政治条件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一贯模范履行教师职责,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在当地教育界有较高土的声望;任现职以来,获得市地级一次或县级两次以上劳动模范或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荣誉称号。
(二)业务条件任中小学高级教师或高级讲师3年以上。
长期在教学第一线工作,精通业务,治学严谨。
具有指导中小学一级以上教师的水平和能力,并在指导、培训、提高考教师的思想政治、文化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方面做出了突出成绩。
从事教学工作的人员,对所教学科具有系统、坚实的理论知识和丰富的教学经验,教法灵活,注意减轻学生的课业负担。
任现职以来在县级以上组织的公开课、观摩课、优质课教学中获得优秀奖励;在教学经验等方面撰写的论文参加市地级以上组织的学术会议交流并且获得过奖励。
从事教育教学研究工作的人员,任现职以来公开发表或正式出版过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或专著。
从事班主任工作或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人员,在班主任工作或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方面有突出的专长和丰富的经验,对差生转化和大面积提高学生思想政治水平和道德修养方面有独到见解,并经实践证明有显著效果。
仙桃市特级教师评选与管理办法(试行)

仙桃市特级教师评选与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发挥特级教师的示范作用,加强我市教师队伍建设,根据《湖北省特级教师评选与管理办法(试行)》(鄂教规[2012]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评选第四条凡我市中小学幼儿园(含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教师进修学校)在职教师和教育科研机构教研人员,均可纳入特级教师的评选范围。
第五条特级教师评选原则:坚持标准,保证质量,优中选优,宁缺勿滥;坚持评审与考核相结合,注重工作实绩;坚持“四公开一监督”,即政策公开,指标公开,考核成绩公开,评审结果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第六条特级教师的基本评选条件为:(一)忠诚党和人民教育事业,模范履行教师职责,具有崇高的职业道德和奉献精神;(二)对所教学科具有系统、坚实的理论知识和丰富的教学经验,达到一定教学工作量。
教师每学年不少于300课时;小学校长(含其它正校职、副校职干部)不少于220课时;中学校长(含其它正校职、副校职干部)不少于260课时。
在教学领域形成特色,教学示范作用明显,在我省有一定社会影响力;(三)具有先进教育教学理念,主动运用本学科相关的现代科学知识,落实素质教育要求,育人效果显著;(四)在教育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中取得显著成绩,相关成果对提高本地区教育水平具有较高的指导意义和推广价值,在培养、指导青年教师方面做出显著贡献;(五)原则上具有5年以上高级职称。
第七条根据在职特级教师数应占中小学幼儿园在职教师总数的1.5‰的要求,确定每次特级教师评选总数,其中教研人员、校级领导的推荐、评选应控制在0.5‰以内;设立农村义务教育学校特级教师专项指标。
第八条特级教师评选工作的基本程序为:教师自荐,学校推荐,市教育局评审与推报,省教育厅评审后报省政府批准等。
市教育局成立特级教师评审专班,负责全市特级教师评选与推报工作。
市教育局评审专班由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相关科室主要负责人、特级教师代表等组成,综合评价,定期公示。
温州市区域内的特级教师评选制度

温州市区域内的特级教师评选制度温州市作为我国教育发展的重要城市,一直致力于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特级教师评选制度作为激励教师专业成长的重要手段,在温州地区具有完善的评选标准和流程。
本文将详细介绍温州市区域内的特级教师评选制度。
一、评选目的特级教师评选制度旨在表彰在教育教学中取得优异成绩、为教育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教师,激励广大教师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教育教学水平,推动温州市教育事业的发展。
二、评选对象评选对象为在温州市区域内具有教师资格证的在职教师,且满足以下条件:1.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满20年;2.具有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3.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为教育事业作出突出贡献。
三、评选标准特级教师评选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政治素质:热爱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2.业务能力:具有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教育教学成果显著,在教育教学改革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3.学术水平: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在教育教学研究、教材编写、论文发表等方面取得优异成绩;4.师德表现:关爱学生,为人师表,受到师生和家长的好评;5.综合素质:积极参加各类教育教学活动,为学校和社会作出积极贡献。
四、评选流程特级教师评选分为以下几个阶段:1.自愿申报:符合条件的教师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2.学校推荐:学校对申报教师进行资格审查和综合评价,择优推荐;3.县级评选: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专家对推荐人选进行评审,确定县级特级教师候选人;4.市级评选:温州市教育局组织专家对县级特级教师候选人进行评审,确定市级特级教师人选;5.公示和审批:对市级特级教师人选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报温州市政府审批;6.表彰和奖励:对获得特级教师称号的教师进行表彰和奖励。
五、奖励措施获得特级教师称号的教师,将享受以下待遇:1.由温州市政府颁发特级教师证书;2.一次性给予一定数额的奖金;3.在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晋升、评优评先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4.优先安排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和业务培训;5.享受国家和地方规定的其他优惠政策。
上海市特级教师评选条件

上海市特级教师评选条件
上海市特级教师评选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素质条件:特级教师应具有高尚的思想道德品质,充满爱心、责任感、奉献精神,做到严以律己、宽以待人,处事果断、公正、明智,表现出优秀的教育和职业道德。
2. 学术条件:特级教师应在本学科领域内具有卓越的理论水平
和实践经验,并在教育教学方面积极探索、创新,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评选侧重于教育教学领域的创新成果和理论研究成果,以及重要科研
项目的参与和完成情况。
3. 业绩条件:特级教师应在教育教学方面表现出杰出的业绩和
成就。
评选考虑在各类重要竞赛、评比、评奖中获得的成绩和获奖情况,以及在教育实践和管理方面所做出的贡献和成就。
4. 专业条件:特级教师应有极高的教育教学能力和综合素质,
具备较高的职业素养和领导才能,能够在教育教学中给予同行启示以
及培养后继者。
评选侧重于对学科建设和教师队伍建设做出了卓越贡
献的申报人员。
总之,上海市特级教师评选标准十分高,要求申报人员在多个方
面都具备了卓越的表现和成就,这也说明,教育教学事业需要更多优
秀的人才来推动。
教师特级教师评选办法

教师特级教师评选办法引言教师特级教师评选是一项重要的教育改革措施。
在今天追求高质量教育的背景下,特级教师评选办法的设计和实施对于提高教育系统的整体素质至关重要。
一、评选资格条件评选特级教师,首先需要明确评选资格条件。
这些条件应该包括教学成果、教育理念、教育实践等方面的要求。
评选资格条件的设置要科学、合理,能够准确衡量教师的专业水平和教育质量。
二、评选流程评选特级教师应该有一个明确的评选流程。
包括评选条件的发布、申报与筛选、备案与考察、评审与公示等环节。
这些环节应该有明确的时间节点,确保评选程序的顺利进行。
三、评审委员会评审特级教师的工作应由专业的评审委员会负责。
评审委员会应该由教育界专家、学校领导和教职工代表组成,确保评审过程的公正性和专业性。
四、量化指标特级教师评选应该有一套科学的量化指标体系。
这些指标应该覆盖教学能力、教育成果、科研能力等方面,量化的数据可以更好地客观评估教师的综合素质。
五、综合评价评选特级教师时,应该进行综合评价。
综合评价要充分综合考虑教师的教学质量、学科研究、教育教学创新等方面的表现,确保评选的全面性和公正性。
六、教育培训支持评选特级教师后,教育部门应给予相应教育培训支持。
通过培训课程,提高特级教师的专业水平,推动教育改革与发展。
七、示范作用特级教师评选的目的之一是发挥示范作用。
评选出的特级教师应该成为业界的佼佼者,通过示范和引领,推动其他教师的成长和进步。
八、奖励与激励特级教师的评选应当设立丰厚的奖励与激励机制。
这些奖励可以体现在薪资待遇、职称晋升、学术研究资助等方面,激励特级教师继续努力和创新。
九、评选周期特级教师评选的周期要适度,并设有合理的间隔。
评选周期不能太长,否则会加重教师的负担;也不能太短,否则无法保证评选的准确性与公正性。
十、公开透明特级教师评选要做到公开透明。
评选结果应该在相关媒体上公布,并向社会公众作出解释。
这样才能更好地维护评选的公信力和权威性。
结论评选特级教师是一项复杂而又重要的工作,它直接关系到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也是推动教育改革的重要手段。
诸城市特级教师评选管理暂行办法

诸城市特级教师评选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加强中小学骨干教师队伍建设,建设一支思想品德修养和业务素质优良的教师队伍,根据原国家教委、人事部、财政部颁发的《特级教师评选规定》和《山东省特级教师评选管理办法》及《潍坊市特级教师评选管理暂行办法》,经市政府同意,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特级教师是为广大中小学教师而设的一种具有先进性、专业性和示范性的称号。
特级教师应是师德的表率、育人的模范、教学的专家。
第三条特级教师的评选范围:包括普通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进修学校、特殊教育学校、职业中学(含职业中专)、教学研究机构的广大教师,重点是在普通中小学教学第一线上的广大教师。
第四条特级教师的评选条件:(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执行国家教育方针,一贯模范履行教师职责,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崇高的道德和无私的奉献精神。
(二)学历达标具有教师资格和中学一级或小学高级教师职务,对所教学科具有坚实的基础理论知识、系统的文化业务知识以及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及时把握现代知识更新动向和本门学科的学术发展动态,在本学科教学领域里处于领先地位。
(三)教学态度认真,治学严谨;教学质量高,效果显著;教学方法有独到之处,能形成自己独特的风格。
善于培养学生正确掌握基本知识和技能,提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在全市内开设过有较高水平的公开课或示范课。
(四)正确运用教育教学规律教书育人,在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和班主任工作方面有丰富的经验或突出的专长,有五年以上班主任工作经历,并取得显著成绩。
(五)在教育科学研究尤其在教学方法研究和教材建设工作中刻苦钻研,成绩显著,出版过具有一定学术价值的专著或在省以上学术刊物上正式发表过具有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或专业文章两篇以上;在教育、教学改革活动中勇于探索,大胆创新,效果显著,形成对提高全市教育、教学水平具有一定指导意义和推广价值的经验。
2024年一中特级教师推评细则

2024年一中特级教师推评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深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推动教育改革创新,建设高素质教师队伍,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和要求,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一中特级教师的评选和评价工作。
第三条本细则的基本原则是公平、公正、公开和科学、客观、严谨。
第四条特级教师是一中学校骨干教师的标志,是一中学校教育教学水平的核心保证。
第五条特级教师的评选周期为一年,每年进行一次。
第六条特级教师评选的主要依据是教学业绩,包括教育教学质量、专业发展、教育教学研究和教学团队建设等方面。
第二章评选条件第七条享有一中特级教师称号的教师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不良记录;(二)具有高度的教育教学热情和责任感,能够积极投入教育教学工作;(三)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和较高的教学水平;(四)具备优秀的教学能力和教育教学创新能力;(五)积极参与教学团队建设,有良好的协作精神和团队合作能力;(六)取得一定的教学成果和社会影响;(七)具备较高的科研、教育教学研究能力;(八)能够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九)具备其他符合特级教师评选要求的条件。
第八条特级教师的评选程序包括推荐、初审、复审和公示等环节。
第九条推荐环节是特级教师评选的起始环节,由学校教务处组织专家组对符合条件的教师进行推荐。
第十条初审环节由评审组对推荐教师进行评估,确定初审合格的教师名单。
第十一条复审环节由专家组对初审合格的教师进行综合评价,确定特级教师名单。
第十二条公示环节是对特级教师评选结果的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第十三条学校特级教师评审委员会是教师评选的最终机构,负责监督特级教师评选工作,确保评选工作的公正、公开、透明。
第三章评估标准第十四条特级教师评估标准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教育教学质量:教育教学水平,教学效果,教育教学观念,课程设计和教学组织能力等。
(二)专业发展:教师自身专业素养的提高,参加培训和进修,积极探索教育教学新方法,参与课题研究和教材教辅编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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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特级教师评选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本市教师队伍建设,发挥特级教师引领和辐射作用,根据原国家教委、人事部、财政部《特级教师评选规定》和《北京市特级教师管理办法(修订)》,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的范围、对象
本市幼儿园、中小学、区县教师培训基地、教学研究机构、少年宫(含少年之家、青少年科技馆、站)、职业高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的在职在岗教师可以参加特级教师评选。
二、评选周期
经市政府同意,特级教师评选工作每年进行一次,由市教委和市人力社保局共同发布评选通知。
三、评选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热爱教师职业,模范履行教师职责,教书育人,立德树人,为人师表,团结协作,具有崇高的职业道德和奉献精神。
(二)根据学科教学特点,注重理想信念教育,积极推进素质教育,注重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关爱学生成长,育人效果显著。
(三)对所教学科具有系统的、坚实的理论和丰富的教学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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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在教学领域形成特色,教学示范作用明显,在本市教育界有一定影响。
(四)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研究能力,在教学内容、教材教法和学生成长等方面有深入研究和独到见解并能在学科领域内发挥引领示范作用。
(五)积极承担培养和指导青年教师任务,引领学校和区域内本学科教师队伍建设,在提高教师思想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六)具有《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学历,且具有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年以上(含),特别优秀的中青年教师和农村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可适当放宽。
(七)近五年内正式出版过个人论著(译著),或近五年内在正式出版的期刊上独立(或以第一作者)署名发表本学科相关的论文,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与推广价值,对推进素质教育、提高教学质量具有积极指导作用。
(八)在同等条件下,符合以下情形之一者,可优先考虑:.具有从城镇学校到农村学校、优质学校到薄弱学校全职交流任教年以上和到西部地区支教且表现突出的教师;
.国家级、市级劳动模范、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及相当荣誉称号获得者;.坚持在农村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年(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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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的教师;
. 担任班主任工作年(含)以上的教师。
四、评选名额
评选名额将结合本市基础教育发展形势和幼儿园、中小学教师队伍整体情况确定。
推荐指标按照各区县评选范围内的专任教师总量按比例分配。
五、评选程序
(一)个人申报、单位推荐
特级教师推荐人选,采取个人申报、组织推荐的办法产生,并在本单位进行民主测评,广泛征求意见,参加测评的人数不少于所在单位在职专任教师的三分之二(含),且同意推荐的比例不低于参加测评人数的三分之二(含)。
(二)区县遴选推荐
区县教委要成立特级教师评选推荐领导小组,组织专家进行评议,并写出评议意见。
区县教委根据民主测评与专家评议意见,拟定推荐人选,根据得票多少进行排序,并将推荐人选的名单及其业绩在本区县教委网站进行公示,同时纸质材料由推荐人选所在学校进行公示,公示期天。
确无不良反映,报经区县人民政府同意后上报市教委。
(三)评审、批准
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共同组成由教育、人事部门领导、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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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教师及有关专家等参加的特级教师评选委员会。
北京市特级教师评选委员会对各区县推荐人选进行评审,提出特级教师初步名单;市教委对初选名单通过市教委网站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天;经市教委和市人力社保局审定后报市政府批准。
六、材料报送
(一)个人材料按每人一袋准备,并在材料袋封面注明编号(编号按申报者所在区县、学校类别、申报学科顺序编写,如:东城区中学数学第一号,编号为:东中数号)、姓名、单位、学科,具体材料包括:
.北京市特级教师申报表(附件)一式份;
.相关获奖、最高学历、专业技术职务证书等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式一份,加盖区县教委人事科公章(原件由区县教委主管部门审核),代表本人业务水平的论文或论著不超过件(均需原件),其他材料提供复印件(须加盖学校公章);
.北京市特级教师推荐人选民主测评表(附件);
.北京市特级教师推荐人选民主测评结果表(附件);
(二)北京市特级教师人选推荐名册(表样)(附件)份(请用制表,并报送电子版)。
七、工作要求
(一)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做好评选推荐的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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织工作。
严禁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确保评选质量。
(二)各区县在特级教师评选中,要体现向一线教师、学前教育教师、特殊教育教师、农村教师和长期从事班主任工作的教师倾斜。
(三)各区县推荐的特级教师人选中要兼顾各类学校的比例以及各学科之间的平衡。
(四)专任教师参评特级教师,须在近五年内承担过市级及以上教育教学主管部门组织的研究课次或承担区级教育教学主管部门的研究课不少于次;参加过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市级教学比赛并获奖。
近五年来所承担的教学工作周课时数不少于课时(学校正职领导以外兼课的行政人员,周课时数不少于课时)。
(五)教研员参评特级教师,须在教学一线任教年(含)以上(新兴特殊学科除外)。
任教研员后,经常深入教学一线示范教学、听课、评课、指导教育教学,总结推广教改经验,并在探索教学内容、教师成长规律、教学方法和减轻学生课业负担等方面做出突出成绩。
其指导的教师获得市级及以上教学评比一等奖,指导的教师论文在正式出版的期刊上发表。
具有较高水平的教育科研能力,近五年内曾独立主持市级及以上科研课题;获得市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或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或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参加过经全国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的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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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编写。
(六)学校领导(正职)参评特级教师须在参评学科承担教学工作,近五年所承担的教学工作周课时数不少于课时。
在提高学校办学水平、规范科学管理、课程改革等方面经验丰富,业绩突出。
重视教师队伍建设,注重学生全面发展,办学效果显著。
(七)教研员和学校领导(正职)的参评比例原则上不得超过。
(八)农村专项可适当放宽评审条件。
(九)除市教委直属单位外,评选范围内的他办校(园)按照属地的原则进行推荐申报。
附件:.北京市特级教师申报表
.北京市特级教师推荐人选民主测评表
.北京市特级教师推荐人选民主测评结果表
.北京市特级教师人选推荐名册(表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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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北京市特级教师申报表
姓名
单位
任教学科
类别
主管部门
年月日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制
填表说明
.本表封面的“任教学科”与推荐人选参加评选所申请的学科一致,为列入教学计划的相应学科。
“类别”填写申报时所属类别,包括“专任教师”、“专职教研员”、“学校领导正职”、“专任教师(行政人员兼课)”四类。
.本表“个人总结”及其以前的内容由本人填写,由教师所在单位审核。
其中“效果”、“获奖情况”、“本人作用”栏本人不填,经审核后由所在单位填写并盖章。
.“何时何地曾获何种奖项或荣誉称号”填写评选办法和通知中“评选条件”所涉及的各层次奖项或荣誉称号,请按证书落款时间顺序填写,颁奖单位须按照落款全称填写。
.“近五年教学工作情况”请按照学年度分段填写,请按照时间顺序填写。
专职教研员(专职培训者)填写教研活动时指导教师教研或
培训的人数,并折合学时填写。
.“个人总结”请教师本人以第一人称总结,力求简洁、全面反映本人有关情况,“本人签名”处须手签名。
.“所在单位推荐意见”请推荐人选单位具体填写有关情况。
“负责人”须与民主测评主持人一致,并手签名。
.“所在单位推荐意见”、“区县教委推荐意见”和“区县政府审核意见”均须填写意见并加盖公章。
.本表中填写的近五年来各荣誉称号、奖项、有关证明等均须与提交的材料一一对应,请学校和区县教委分别做好审核和复核工作。
凡不符合要求的须重新填写。
北京市特级教师推荐人选民主测评表
用,采取无记名方式,由校长(或书记)主持,参加测
评人员须在所持意见的相应栏目中画“〇”。
.若校长和书记均为特级教师推荐人选,民主测评工作由除校长和书记以外的学校最高行政干部主持。
.特级教师推荐人选本人可以参与投票。
.民主测评主持人须选择三位非推荐人选作为监票人在测评之后对该表进行统计,填写《北京市特级教师推荐人选民主测评结果表》,并将《北京市特级教师推荐人选民主测评表》原件随特级教师推荐材料一起上报区教委,由区教委备案。
附件
有效票中相应项目的总人数。
各栏目逻辑关系为:师德、业务水平、教学成果、培养青年教师对应各等次的合计数相等,且等于推荐意见(同意、
不同意、弃权)的合计数。
附件
北京市特级教师人选推荐名册(表样)区县:(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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