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办法(定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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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食品安全营养健康管理规定

校园食品安全营养健康管理规定

校园食品安全营养健康管理规定一、总则为确保校园食品安全,提高学生营养健康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二、食品安全管理1.食品采购(1)学校食堂及小卖部应建立健全食品采购制度,实行定点采购,确保食品来源合法、质量可靠。

(2)采购时应查验食品供应商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等相关证件,并留存复印件。

(3)严禁采购过期、变质、伪劣食品,以及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2.食品储存(1)食品储存应按照分类、分区、分时的原则,防止交叉污染。

(2)仓库应保持干燥、通风、清洁,定期进行消毒。

(3)食品储存温度应符合规定要求,冷冻、冷藏食品应分别储存。

3.食品加工(1)食品加工人员应持有效健康证明,并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2)食品加工场所应保持清洁卫生,加工工具、设备应定期消毒。

(3)食品加工过程中应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确保食品卫生、营养。

三、营养健康管理1.学生营养餐(1)学校应为学生提供营养均衡的餐食,满足学生生长发育需求。

(2)学生营养餐食谱应每周更新,确保膳食多样化。

(3)学生营养餐的制作、配送、食用过程应严格执行食品安全管理规定。

2.健康教育(1)学校应定期开展食品安全、营养健康教育活动,提高学生自我保护意识。

(2)学校应培养学生良好的饮食习惯,提倡科学饮食、合理搭配。

(3)学校应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帮助学生建立正确的饮食观念。

四、监督与考核1.学校应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营养健康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

2.学校应定期对食品安全、营养健康管理情况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教育行政部门应加强对学校食品安全、营养健康管理工作的监督与考核,确保规定落实到位。

五、责任追究1.学校应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及时报告、处理食品安全事故。

2.学校及相关责任人应承担食品安全事故的法律责任。

3.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校园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

校园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

校园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一、总则为确保校园食品安全,提高学生营养健康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二、食品安全管理1.食品采购(1)学校应建立健全食品采购管理制度,明确采购流程、验收标准、质量要求等。

(2)食品采购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食品来源安全可靠。

(3)严禁采购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食品。

2.食品储存(1)学校应设立专门的食品储存场所,保证食品储存条件符合要求。

(2)食品分类存放,生熟食品分开,防止交叉污染。

(3)定期检查食品储存情况,发现变质、过期食品应及时清理。

3.食品加工(1)学校应建立健全食品加工管理制度,明确加工流程、操作规范等。

(2)食品加工人员应具备健康证明,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3)食品加工场所应保持清洁卫生,加工工具、设备定期消毒。

4.食品销售(1)学校应加强对食品销售环节的管理,确保食品安全。

(2)严禁销售变质、过期、伪劣食品。

(3)食品销售人员应具备健康证明,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三、营养健康管理1.营养配餐(1)学校应建立健全营养配餐制度,根据学生生长发育需求,制定营养均衡的食谱。

(2)定期对食谱进行评估和调整,保证食品种类丰富、营养全面。

2.健康教育(1)学校应加强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学生自我保护意识。

(2)开展形式多样的健康教育主题活动,培养学生良好的饮食习惯。

3.营养监测(1)学校应建立健全学生营养监测制度,定期对学生进行营养状况评估。

(2)根据监测结果,及时调整营养配餐,改善学生营养状况。

四、责任追究1.学校应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责任追究制度。

2.对违反本规定,造成食品安全事故或学生营养健康受损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五、附则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规定不符的,以本规定为准。

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调整,按新规定执行。

校园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管理规定

校园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管理规定

校园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管理规定一、总则1. 为保障校园食品安全,提高学生营养健康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2. 本规定适用于我国境内各级各类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管理工作。

3. 学校应将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管理工作纳入学校日常管理,明确分管领导,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管理组织机构,制定相关规章制度。

二、食品安全管理1. 学校食堂应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业人员应持有有效健康证明。

2. 学校应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定期对食堂、小卖部等食品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 食品采购、储存、加工、销售、运输等环节应符合食品安全要求,建立完善的食品安全追溯体系。

4. 食堂应合理布局,保持环境整洁,食品加工制作过程应符合卫生要求,防止交叉污染。

5. 学校应加强对食品添加剂的管理,严禁使用非法添加剂。

三、营养健康管理1. 学校应根据学生生长发育特点,制定营养均衡的膳食计划,提高学生营养摄入水平。

2. 学校食堂应提供多样化、符合营养要求的菜品,定期调整菜单,确保学生膳食营养均衡。

3. 学校应加强学生营养健康教育,提高学生营养素养,引导学生合理膳食,纠正不良饮食习惯。

4. 学校应定期开展学生营养状况监测,为营养不良学生提供针对性的营养干预措施。

四、应急处置1. 学校应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处理程序和责任分工。

2.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学校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并及时报告教育行政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3. 学校应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息报告和舆情应对机制,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五、监督检查1. 教育行政部门应加强对学校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定期开展食品安全风险评估。

2.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依法对学校食品经营行为进行监管,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3. 学校应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公开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管理工作信息。

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全文

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全文

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全文第一章:总则为了保障学生的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提高学生的学习效果和身体素质,我校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章:学校食堂管理1. 学校食堂应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确保食品安全。

包括但不限于食品采购、储存、加工、烹饪、供应和留样等环节。

2. 学校食堂应配备专业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定期进行食品安全培训,提高食品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3. 食堂供应的食品应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确保新鲜、无公害、无添加剂,食材来源要可追溯。

4. 食堂应保持良好的卫生条件,定期进行清洁和消毒,做到食品与餐具分开存放,防止交叉污染。

5. 食堂工作人员应穿戴整洁、卫生的工作服和帽子,勤洗手,佩戴手套,并定期体检,确保不患传染性疾病。

第三章:食品安全监管1. 学校应建立食品安全监管机构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监管,加强对学校食堂的日常检查和抽样检测。

2. 学校食堂应向监管部门报备食品采购商、供货商等相关信息,并配合监管部门的抽查工作。

3. 对于食堂存在的食品安全问题,学校应及时整改,并向学生及家长做出解释,保障信息公开和公正。

第四章:饮食指导与营养健康1. 学校应制定合理的食谱,满足学生不同年龄和身体状况的营养需求,保证学生获得全面均衡的饮食。

2. 学校应加强对学生的饮食指导,提倡科学的饮食习惯,减少油炸和高糖食品的摄入,增加蔬菜水果的供应。

3. 学校应开展营养知识宣传和教育活动,提高学生的营养常识和饮食健康意识。

第五章:家校合作1. 学校应积极与家长沟通,建立家庭与学校的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管理共识,促进家校间共同关注学生的饮食健康。

2. 学校应征求家长的意见和建议,开展家长培训和座谈会,共同探讨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问题。

第六章:处罚与监督1. 对于违反学校食品安全管理规定的食堂,学校应立即采取制止措施,并依法处罚。

2. 学校应建立食品安全投诉和监督渠道,鼓励学生和家长积极参与监督,及时举报食品安全问题。

3. 学校应定期公布学校食堂的食品安全检测结果和整改情况,接受社会和家长的监督。

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

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

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一、总则为确保校园食品安全,提高学生营养健康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二、组织架构1. 学校成立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2. 学校设立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三、食品安全管理1. 食品来源管理(1)学校食堂及小卖部应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并定期进行复核。

(2)学校食堂及小卖部应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确保食品来源合法、质量可靠。

2. 食品加工管理(1)学校食堂应建立健全食品加工操作规程,确保食品加工过程安全卫生。

(2)学校食堂应定期对食品加工设备进行清洗、消毒,保证设备设施清洁卫生。

3. 食品储存管理(1)学校食堂应建立健全食品储存管理制度,确保食品储存条件符合规定要求。

(2)学校食堂应定期对储存食品进行检查,及时清理过期、变质食品。

四、营养健康管理1. 学校应建立健全学生营养监测制度,定期对学生营养状况进行监测、分析和评价。

2. 学校应根据学生营养监测结果,制定科学合理的膳食指南,指导学生合理膳食。

3. 学校应加强对学生营养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学生营养素养。

五、应急处置1. 学校应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2.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学校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措施,减轻事故影响。

六、监督与考核1. 学校应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工作考核制度,定期对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考核。

2. 学校应主动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七、附则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规定不符的,以本规定为准。

本规定的解释权归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七、食品安全教育与培训1. 学校应定期组织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知识的培训,提高食堂从业人员、教职工及学生的食品安全意识和素养。

学校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管理方案

学校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管理方案

学校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管理方案当前,学校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问题备受关注。

为了保障学生们的身体健康,学校需要制定科学合理的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管理方案。

本文将探讨该方案的内容和实施措施。

一、食品采购和供应学校需要与供应商建立合作关系,确保食品源头的安全。

选择有安全证书的供应商,对食品进行严格检验和抽检。

定期召开供应商会议,推动其加强自律,提高食品质量。

此外,学校应定期采购食品,避免过期食品或使用含有添加剂的食品。

二、食堂管理和食品储存学校食堂应制定规范的管理制度,并执行严格的操作规程。

建立食品入库、检验、清点、储存等程序,并设立专人负责监督。

食品储存要按照温度要求进行分类,保持干净整洁,并定期检查食品的保存状态,及时处理过期和变质食品。

三、食品加工和烹饪学校食堂应聘请有资质的食品加工师傅,确保食品加工过程的卫生和安全。

严格遵守食品加工的相关规定,做到个人卫生、工作台面清洁、食具消毒等。

食品烹饪要草拟特定的菜单,包含多种口味和食材,以确保学生获得均衡的营养。

四、食品安全教育学校应定期开展针对学生、教师和家长的食品安全教育活动。

通过讲座、宣传栏、手册等形式,向学校大家庭传递食品安全知识和技巧。

提倡学生留意食品包装和产地等信息,培养他们选购食品的能力和意识。

五、餐饮服务监管学校需要设立专门的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管理机构,负责监管食堂工作。

定期进行食品安全和卫生检查,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另外,鼓励学校自行组织学生和家长参与学校食堂监管工作,通过投票等方式推动食堂的改进和发展。

六、膳食健康评估和改进学校可以邀请专业人士对学生的膳食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有效改进。

了解学生的膳食习惯和需求,增加适当的营养补充品。

与营养师合作,制定个性化的饮食计划和菜单,满足学生不同阶段的需求。

七、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追溯学校需要建立完善的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追溯体系。

记录食品的供应商、进货日期、采购数量等信息,确保食品来源可追溯。

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的管理制度

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的管理制度

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的管理制度•相关推荐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的管理制度(通用17篇)在充满活力,日益开放的今天,越来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制度,制度是国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体化,是人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

制度到底怎么拟定才合适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的管理制度(通用17篇),欢迎大家分享。

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的管理制度11、食品经营者应当依法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食品与非食品不能混放,食品仓库内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质(如杀鼠剂、杀虫剂、洗涤剂、消毒剂等),不得存放个人物品和杂物。

2、设专人负责管理,并建立健全采购、验收、发放登记管理制度。

做好食品出入库登记。

做到先进先出,易坏先用。

腐败变质、发霉生虫等异常食品和无有效票证的食品不得验收入库。

及时检查和清理变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3、各类食品按类别、品种分类、分架摆放整齐,做到离地10厘米、离墙10厘米存放于货柜或货架上。

宜设主食、副食分区(或分库房)存放。

4、仓库内要用机械通风或空调设备通风、防潮、防腐、保持通风干燥。

定期清扫,保持仓库清洁卫生。

5、散装食品应盛装于容器内,并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持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供应商提供)。

6、肉类、水产、蛋品等易腐食品需冷藏储存。

用于保存食品的冷藏设备,须粘有明显标志(原料、半成品、成品等),肉类、水产类分柜存放,生食品、半成品、熟食品分柜存放,不得生熟混放、堆积或挤压存放。

7、应有满足生熟分开存放数量的冷藏设备,并定期除霜(霜薄不得超过1厘米)、清洁和保养,保证设施正常运转。

8、设置纱窗、排风扇、防鼠网、挡鼠板等有效防鼠、妨虫、防蝇、防蟑螂设施,不得在库房内吸烟。

9、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

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的管理制度21、配餐间按专间的要求进行管理,要做到“五专”(专用房屋、专人制作、专用工具、容器、专用冷藏设备、专用洗手消毒设施),其他人员不得随意进出。

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办法

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办法

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保障师生“舌尖上的安全”,建立完善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工作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集中用餐的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集中用餐是指学校通过食堂供餐或者外购食品(包括从供餐单位订餐)等形式,集中向学生和教职工提供食品的行为。

第三条学校集中用餐实行预防为主、全程监控、分级管理、逐级落实的原则,建立教师、学生、办公室、宣传、教务、后勤、保卫等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

第四条学校集中用餐坚持服务、公益、便利的原则,围绕食品采购、贮存、加工、配送、供餐等各个关键环节,健全食品安全风险防控体系,保障食品安全,促进营养健康。

第五条学校按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定和健康中国战略要求,建立健全相关制度,落实校园食品安全责任,开展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的宣传教育。

第二章管理体制第六条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实行校长负责制。

第七条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分管副校长为副组长,学校办公室、学生处、教务处、后勤管理处、保卫处、工会、团委、学生会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组织、协调学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以及食品安全突发事故应对工作,建立健全并落实有关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制度和工作要求,定期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隐患排查,降低食品安全风险,提升营养健康水平。

领导小组办公室挂靠后勤管理处。

第八条领导小组各成员以及相关部门结合各自工作职能,协同做好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日常监督管理、隐患排查、宣传教育、人员培训、食品安全突发事故应急处置等工作。

第九条后勤管理处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指导下,加强学校集中用餐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配合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规查处学校食品安全违规行为;建立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及时报告或通报学校食品安全相关信息;建立并完善管理、监督机制,畅通食品安全投诉渠道,听取师生对食堂、外购食品以及其他有关食品安全的意见、建议;组织师生代表参与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的管理和监督;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依法依规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学校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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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第二师范学院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在校集中用餐的师生员工的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加强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等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集中用餐是指学校通过食堂供餐或者外购食品(包括从供餐单位订餐)等形式,集中向学校师生员工提供食品的行为。

第三条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实行从食料来源、贮存到食品加工、配送、供餐全过程控制,建立涵盖市场准入、生产加工过程监管、市场退出、违规惩戒等行业经营规范准则,实现各环节无缝衔接,确保食品安全,促进营养健康。

第四条按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定和健康中国战略要求,学校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相关制度,成立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领导小组、设立日常监督管理机构,落实各级责任,开展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的宣传教育。

第二章管理体制与职责分工第五条学校党政统一领导、组织、协调学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及食品安全突发事故应对工作,将学校食品安全纳入学校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

第六条学校食品安全实行校长负责制。

校长是学生食堂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后勤副校长是学生食堂管理工作的具体责任人,基建后勤处及饮食服务中心是学生食堂管理工作的直接责任人。

第七条学校成立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领导小组,职责范围为:(一)讨论研究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及相关工作报告;(二)制定和明确校内有关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和工作要求;(三)决定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安全风险防控体系方案;(四)审定在校主要从事食品加工和食品经营的单位或个人签订的合同或其他协议;(五)督促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办公室落实相关决议,定期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六)建立党政办公室、党委宣传部、学生处、保卫处、财务处、基建后勤处、校团委等部门的联动机制;(七)其他依照学校相关规定的职责。

第八条学校成立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基建后勤处,其职责范围为:(一)负责学校食品安全监督和营养健康管理评价考核;(二)指导、督促饮食服务中心加强食品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降低食品安全风险,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三)指导、督促卫生科组织开展校园食品安全风险和营养健康监测,管理,提升营养健康水平;(四)指导、督促物业管理与服务中心加强非食堂区域内的食品经营和食品加工场所的监督检查,落实食品安全责任;(五)积极协助学校其他部门开展的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九条学校饮食服务中心的职责范围为:(一)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定和健康中国战略要求,起草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的相关具体制度,保证各项制度和措施实施到位;(二)围绕食材采购、贮存、加工、配送、供餐等关键环节,建立和健全学校食品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全力保障学校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三)加强对校园范围内主要食品加工场所和经营场所的食品安全检查监督,建立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及时向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办公室报告相关信息,为领导小组提供决策依据;(四)重点加强对学校食堂内食品加工场所和经营场所的食品安全监管;(五)法律法规规章和学校相关规定的其他职权职责。

第十条学校卫生科的职责范围为:(一)组织开展校园食品安全风险和营养健康监测,对学校提供营养指导,倡导健康饮食理念,开展适应学校须求的营养健康专业人员培训;(二)指导开展食源性疾病预防和营养健康的知识教育,依法开展相关疫情防控处置工作;(三)组织医疗机构救治因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导致人身伤害的人员;(四)法律法规规章和学校相关规定的其他职权职责。

物业管理与服务中心的职责范围:(一)加强食堂外区域内的食品经营和食品加工场所作为监督检查的重点,定期开展检查;(二)每学期应当对该区域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检查,落实食品安全责任;(三)法律法规规章和学校相关规定的其他职权职责。

第十二条学校其他相关部门协调配合,各自履行以下职责:党政办公室负责传达学校党委会、校长办公会关于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方面的决策;检查、督办学校领导部署的食品安全相关工作;协调党政主要领导及分管校领导等到学生食堂陪餐工作。

党委宣传部负责加强涉校食品安全相关舆情的监测反馈,参与相关舆情事件的应急处置。

学生处负责加强学生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日常宣传教育;协助学生食品安全突偶发事件的处理及其善后工作。

保卫处负责加强校园食品加工、经营场所的治安防范;负责加强校园食品加工、经营场所消防安全培训、演练,普及消防安全知识,监督检查校园食品加工、经营场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牵头处理学校紧急预案中关于食品安全方面的工作。

财务处负责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工作中的必要性经费保障。

基建后勤处为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的直接责任单位,全面负责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办公室工作。

校团委负责指导学生会生活部开展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监督工作。

第三章管理原则及措施第十三条学校食品加工和经营场所必须遵循学校市场准入、公益性、食材来源可追溯、信息公开、市场退出等原则。

第十四条学校市场准入原则:(一)学校自营单位,依法依规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严格按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经营项目进行经营,并在食堂显著位置悬挂或者摆放许可证;(二)引入社会企业承包或委托经营的,必须以招投标等方式公开选择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能承担食品安全责任、社会信誉良好的餐饮服务单位或者符合条件的餐饮管理单位;(三)其他食品加工和经营的单位或个人,必须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许可资格。

经向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办公室申报,获得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领导小组批准后,方能在学校从事食品加工和食品经营活动。

本办法所称其他食品加工和经营单位或个人是指:1.学校自营食堂内,为满足师生多样化须求的小型(占地面积10平米以内)食堂窗口;2.学校食堂内从事熟食以外的其他食品(面包、冷饮、卤菜等)加工和经营的单位或个人;第十三条公益性原则:(一)学校自主经营的食品加工和经营的单位,旨在充分保证师生餐饮供应和营养健康,不以营利为目的。

经营食品份量和价格严格执行上级部门食品成本指导价;(二)学校范围内从事食品加工和经营的社会企业,旨在充分保证师生餐饮多样化须求的供应和营养健康。

经营食品份量和价格按照招投标中标方案执行。

学校范围内从事食品加工和经营的社会企业招投标方案中必须配备主要加工和经营食品的份量和价格参考指数。

中标单位在经营过程中若其投标方案所列食品份量和价格因市场变动须要变动时,须征求教职工代表和学生代表的意见。

第十五条食材来源可追溯原则:(一)为学校自主经营食品加工和经营单位提供食材(包括米、面、油、肉类、干副、蔬菜)的供应商,须经学校公开招投标方式进入学校市场;(二)为食品加工和经营的社会企业提供食材的供应商,须取得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许可。

食品加工和经营的社会企业必须向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办公室报备;(三)为本校食品加工场所、经营场所提供包装材料、容器及其他食品相关产品及服务的单位或个人,须经学校采购中心授权,经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办公室许可,通过合法合规的方式采购;(四)学校食品加工和经营场所必须如实、准确、完整记录并保存食材进货查验、包装材料来源等信息,保证食品可追溯。

第十六条信息公开原则:(一)学校按照国家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的规定建立健全学校食品安全信息公布机制,主动关注涉及本地本校食品安全舆情,除由相关部门统一公布的食品安全信息外,准确、及时、客观地向社会发布相关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

(二)学校应当在学校官网或食堂信息公告栏上及时发布食品进货来源、食品加工、供餐单位、营养健康参考等信息,保障师生的知情权、参与权,接受师生的管理和监督。

第十七条市场退出原则:(一)学校自主经营的食品加工和经营的单位,自觉接受师生监督,根据师生合理须求,不断调整食堂经营管理策略,对经营管理不善,且不能全力保障学校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的食堂,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作出改变经营方略的调整;(二)食品加工和经营的社会企业,按照与学校签订的合同,诚信经营。

对经营管理过程中有下列行为者,学校有权禁止其在校的加工和经营活动:1.根据学校毕业生对食堂满意度调查,师生满意度不足60%的社会企业;2.未严格按照合同从事加工经营活动,存在重大食品安全隐患,须由企业自行整改,经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领导小组办公室正式函告两次后,仍不能整改到位的;3.未严格按照合同从事加工经营活动,存在失信欺诈用餐者行为三次,经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领导小组核查属实的;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办公室建立“信用黑名单”制度,并与社会企业签订诚信约定,按照约定进行监管;4.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主要责任在该企业的;5.存在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中禁止行为的。

第四章食品安全事故调查与应急处置第十八条学校建立食品安全应急管理和突发事故报告制度,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或者疑似食品安全事故时,立即采取下列措施:(一)积极协助医疗机构进行救治;(二)停止供餐,并按照规定向所在地教育、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卫生健康等部门报告;(三)封存导致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用具、设备设施和现场,并按照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要求采取控制措施;(四)配合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进行现场调查处理;(五)配合相关部门对用餐师生进行调查,加强与师生家长联系,通报情况,做好沟通引导工作;(六)其他学校突发事项紧急预案中要求采取的应对措施。

第十九条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领导小组在接到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立即赶往现场协助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督促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向上级部门报告。

第五章责任追究第二十条本办法适用范围内的对象,存在食品安全法禁止的违法行为及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禁止的违规行为,学校及时向有关国家机关报告,由国家机关依法处理。

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行政责任后,学校按照有关法律、学校章程和相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员追究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办公室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颁布日起执行。

附:重庆第二师范学院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领导小组名单(见下页)重庆第二师范学院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领导小组名单组长:杜惠平校长副组长:张辉副书记、副校长刘琴副校长杨燕滨副校长成员:李家智党政办公室主任严国华宣传部部长刘奇学生处处长成平广保卫处处长李杨财务处处长陈军基建后勤处处长杨宇孛校团委副书记赵欣重庆市功能性食品协同创新中心主任领导小组下设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王于成员:唐清安;王忠华;苟佳佳;叶宗跃;张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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