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人身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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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人身权的特点有哪些

著作人身权的特点有哪些

一、著作人身权的特点有哪些1、着作人身权整体的不可转让性。

主张二元说的学者认为,着作财产权是可以转让的,而着作人身权则不可转让。

如法国《着作权法》第6条规定:“作者有权使其姓名、资格和作品得到尊重。

上述权利是人身权利。

人身权利是终生的、不可转让的、不可剥夺的权利。

”这是二元说的代表。

采用一元说的国家也认为着作人身权具有不可让与性。

德国1965年《着作权法》第29条规定:“着作权除因处分之履行而转移,或遗产分割而转移于共同继承人;除此之外着作权不得转移。

”我国《着作权法》虽对此无明文规定,但从《着作权法实施细则》中可以看出,其只规定了着作财产权可以转移,事实上也说明着作人身权是不能转移的。

著作人身权的特点有哪些2、不可剥夺性。

3、个别权能的可继承性(如发表权)。

4、着作人身权的永久性。

着作权的保护期间分永久保护的无限主义和限定保护期间的有限主义两种。

着作人身权的保护,有采取无限主义的,如前述法国《着作权法》第6条;也有采取有限主义的,如德国《着作权法》规定,着作人身权仅及于着作人死亡的一定期间,该期间与着作财产权的保护期间相同。

我国《着作权法》第20条规定:“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

”因此,我国采取的是无限主义原则。

二、什么是著作人身权著作人身权,又称著作精神权利,指作者对其作品所享有的各种与人身相联系或者密不可分而又无直接财产内容的权利,是作者通过创作表现个人风格的作品而依法享有获得名誉、声望和维护作品完整性的权利。

该权利由作者终身享有,不可转让、剥夺和限制。

作者死后,一般由其继承人或者法定机构予以保护。

三、著作权实质条件实质条件是指法律对作品的要求,大体有两种标准。

一种标准是只要特定的思想或情感被赋予一定的文学艺术形式,这种形式无论是作品的全部还是其中的局部,也不问该作品是否已经采取了一定物质形式被固定下来,都可以依法被认为是受保护的作品。

另一种标准是,除了具备作为作品的一般条件,即表现为某种文学艺术形式外,还要求这种形式通过物质载体被固定下来,才可以获得著作权法保护。

著作权 20个字以上

著作权 20个字以上

著作权定义著作权: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的财产权利和精神权利的总称。

在我国,著作权即指版权。

广义的著作权还包括邻接权,我国《著作权法》称之为“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

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20年修正),发布部门:全国人大常委会,内容:为保护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作者的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和科学事业的发展与繁荣。

2.《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2013年修订),发布部门:国务院,内容:为实施《著作权法》的具体规定。

3.《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2013年修订),发布部门:国务院,内容:为了保护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人的权益,调整计算机软件在开发、传播和使用中发生的利益关系,鼓励计算机软件的开发与应用,促进软件产业和国民经济信息化的发展。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修正),发布部门:最高人民法院,内容:为了正确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查知识产权纠纷行为保全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发布部门:最高人民法院,内容:为正确审查知识产权纠纷行为保全案件,及时有效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权利主体1.著作权主体的概念著作权的主体(著作权人)是指依照著作权法,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著作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作者在通常语境下指创作作品的自然人,侧重于身份,但作者并非在任何时候都可以成为著作权的主体。

法律意义上的作者是依照著作权法规定可以享有著作权的主体。

2.著作权主体的种类以主体的形态为标准,著作权的主体分为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创作是一种事实行为,不论创作者的年龄、智力水平如何,都可以成为著作权的主体。

一般而言,自然人是作品的作者,即一般情况下自然人才能成为著作权的主体,但为平衡、保护不同利益方的利益,以及考虑到法人或其他组织在创作作品时付出的组织、物质等支持,法律也允许法人或其他组织成为著作权的原始主体。

著作权

著作权

第一节著作权概述一、著作权的概念二、著作权的特征1 著作权的客体是作品,而专利权的客体是发明创造、商标权的客体是商标。

2 著作权是自动产生无须国家的授权程序。

3 著作权在内容上同时具备财产权和人身权两种权利。

第二节著作权的客体一、作品的概念(独创性——独立完成没有抄袭别人,类似无所谓)(某种有形形式复制——能够固定在载体上)二、作品的构成要件(一)作品的积极要件,即必须具备的要件1 作品必须属于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

2 作品必须具有独创性。

3 作品必须能够以有形的形式加以复制。

(二)作品的消极要件,即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1 违反法律或者公共利益的作品。

注意只能是违反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所制定的法律才不受著作权法的保护,不包括违反了行政法规、地方法规和部委规章在内。

例如专门或者主要是宣传色情和暴力的作品、煽动分裂国家等犯罪行为的作品等等,即为违反法律和公共利益而不受法律保护的作品。

2 属于下列由著作权法明确排除的作品。

(1)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官方正式译文。

这些文件就是要公开给大众,让大众自由利用的,所以不赋予其著作权保护。

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译文是指“官方正式译文”,而不是学者自己或者某个机构自己组织人力物力进行的翻译,若是这些译文,则仍然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未经许可不得利用。

(2)时事新闻。

需要注意的是必须是时事新闻本身,而不能是有关时事新闻的著作,也不能是有关某项时事新闻所进行的评论等。

所谓时事新闻是指纯事实性的陈述,不包含个人创作因素在内的报道。

对此,《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5条规定:“时事新闻,是指通过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报道的单纯事实消息”。

(时事新闻——仅新闻本身,新闻评论则受保护)(3)历法、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三、作品的具体类型(了解)四、作品的分类(一)原作品与演绎作品(演绎作品——依据原作品进行再创作)1 翻译作品。

著作权法的基本权利有哪些

著作权法的基本权利有哪些

一、著作权法的基本权利有哪些(一)人身权。

1、著作权法中的人身权不同于民法概念上的人身权。

这种权利是与作者人身密不可分的。

(1)法人能否享有人身权。

中国的著作权法规定,法人或非法人单位可以成为著作权的主体,这自然也就承认法人或非法人单位可以享有人身权。

但这个问题在世界各国的版权法中存有很大的不同。

大多数保护作者人身权的国家,在版权法中规定只有自然人才能成为作者,也就是只有自然人才能享有人身权。

因为人身权是作者人格的一种反映,而承认法人有意志则是近些年的事情。

(2)人身权能否转让和继承。

一般来讲,人身权是人格权。

由这里可以否定人身权的转让和继承。

大多数国家版权法都规定人身权不可剥夺,不可强制许可,不可转让等。

但在理论和实践中,一部分人身权的转让和继承似乎又有其不可否认的理由和事实。

人身权和作者的人身是不可分割的,但人身权中的某些权利与财产权也是密不可分的。

(3)著作权中的人身权与民法中人身权的区别。

民法中的人身权主要是指生命权、健康权、自由权、人格权、肖像权等。

由此可见,民法中的人身权是人的本身所固有的权利,它与著作权中人身权的区别在于:第一,从权利产生的基础来看,民法的人身权的产生是基于人的出生,人一旦出生便具有了生命,也就具有了人身权。

而著作权中的人身权则是基于作品的创作而产生,亦即以作品的诞生为条件。

第二,民法上的人身权是人生而有之,人人具有,著作权所称的人身权只限于作者,即创作作品的人才有资格享有。

第三,民法上的人身权只限于自然人,而著作权法上所称的人身权利根据著作权法规定,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

第四,民法上的人身权就大部分权利而言是伴随着人的生命的死亡而消亡(有的人身权其权利人死后也不可侵犯,如肖像权)。

著作权法上的人身权即使主体死亡,也可单独存在,如署名权。

第五,民法上的人身权不能继承和转让,著作权法上的人身权中的部分权利可以转让和继承。

第六,民法上侵犯人身权大多是直接侵犯主体本身,而侵犯著作权中的人身权则表现为对作品的非法使用上。

31、下列权利不属于著作人身权的是()。

31、下列权利不属于著作人身权的是()。

31、下列权利不属于著作人身权的是()。

A.发表权B.发行权C.署名权D.修改权标准答案:B解析:著作人身权主要有: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

32、专利是对于()所享有的独占权。

A.技术秘密B.商业秘密C.发明创造D.公开的发明创造标准答案:D解析:专利是指对于公开的发明制造所享有的独占权。

33、取得专利权的原则不包括()。

A.单一性原则B.先使用原则C.先申请原则D.优先权原则标准答案:B解析:取得的原则:单一性原则;先申请原则;优先权原则。

34、外观设计取得专利权的条件是()。

A.创造性B.实用性C.先进性D.新颖性标准答案:D解析:外观设计取得专利权的条件是新颖性。

35、商标的主体不包括()。

A.企业单位B.事业单位C.个体工商户D.一般自然人标准答案:D解析:商标权的主体,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业者,一般自然人不得为商标权主体。

36、商标权的客体是()。

A.商标B.注册的商标C.文字和图案D.商标的图像标准答案:B解析:商标权的客体,是指注册商标。

37、建造师经()后,才能以建造师的名义从事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的管理工作。

A.取得执业资格B.执业培训合格C.取得执业资格并经注册D.资格考试合格标准答案:C解析:建造师经注册后,方有资格以建造师名义担任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及从事其他施工活动的管理。

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未经注册的,不得以建造师名义从事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的管理工作。

38、建造师执业划分为14个专业,注册建造师应当在相应的岗位上执业。

但同时,国家鼓励和提倡注册建造师()。

A.一师专岗B.一师多岗C.专岗专职D.一师全岗标准答案:B解析:注册建造师应在相应的岗位上执业。

同时鼓励和提倡注册建造师“一师多岗”,从事国家规定的其他业务。

39、《建筑法》第7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但是,()除外。

著作权的内容包括哪些

著作权的内容包括哪些

著作权内容主要包括:著作人身权、著作财产权、著作权的取得与期限。

著作人身权是指作者依法享有获得名誉、声望和维护作品完整性的权利。

著作财产权是作者对其作品的自行使用和被他人使用而享有的以物质利益为内容的权利。

著作人身权:又称精神权利,指作者对其作品所享有的各种与人身相联系或密不可分而无直接财产内容的权利。

作者终身享有著作人身权,没有时间的限制。

作者死后,作者的著作人身权可依法由其继承人、受遗赠人或国家的著作权保护机关予以保护。

一般认为,它不能转让、剥夺或继承。

著作财产权:又称经济权利,是著作人身权的对称,指作者及传播者通过某种形式使用作品,从而依法获得经济报酬的权利。

一、著作人身权1、发表权:是作者依法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和以何种方式公之于众的权利。

是著作权的首要权利。

包括发表作品和不发表作品的权利。

成立特征:著作权人要有将作品公之于众的意思表示;要有将作品以某种方式公开,并为不特定的多数人知晓的事实。

推定同意发表:许可他人使用、未发表的美术作品原件所有权转让他人。

作者生前未发表(未明确表示在其死后不发表)的作品的发表权:可在其死后50年内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行使,无,则由作品原件的合法所有人行使。

2、署名权:是作者为表明其作者身份,在作品上注明其姓名或名称的权利。

包括作者在自己的作品上署名和不署名的权利。

作者作品署名发表后,其他任何人以出版、广播、表演、翻译、改编等形式进行传播和使用时,必须注明原作品作者的姓名。

著作权由法人或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署名权归作者享有。

署名权不得转让、继承,也不存在放弃问题。

保护期不受限制。

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为作者。

3、修改权:是作者修改或授权他人修改其作品的权利。

为作者所享有,只有经作者授权,他人才能修改其作品,未经授权而擅自修改,即构成对作者修改权的侵犯。

例外:(1)报社、杂志社可对投稿作品作文字性修改、删节,无须征得作者同意。

从实质上讲,修改权仍属于作者,他人只能在法定范围内对作品作文字性修改、删节,而不能改变作品的基本内容和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20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20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日期】2020.11.11•【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二号•【施行日期】2021.06.01•【效力等级】法律•【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著作权综合规定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1990年9月7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根据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0年2月26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20年11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著作权第一节著作权人及其权利第二节著作权归属第三节权利的保护期第四节权利的限制第三章著作权许可使用和转让合同第四章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第一节图书、报刊的出版第二节表演第三节录音录像第四节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第五章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保护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作者的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和科学事业的发展与繁荣,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中国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

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根据其作者所属国或者经常居住地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的著作权,受本法保护。

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出版的,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

未与中国签订协议或者共同参加国际条约的国家的作者以及无国籍人的作品首次在中国参加的国际条约的成员国出版的,或者在成员国和非成员国同时出版的,受本法保护。

第三条本法所称的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包括:(一)文字作品;(二)口述作品;(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四)美术、建筑作品;(五)摄影作品;(六)视听作品;(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八)计算机软件;(九)符合作品特征的其他智力成果。

著作人身权包括哪些内容

一、著作人身权包括哪些内容(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三)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四)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五)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六)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七)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八)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九)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十)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十一)广播权,即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十二)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十三)摄制权,即以摄制电影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十四)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十五)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十六)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十七)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二、著作人身权的期限为多长时间著作权保护期限相关法律规定:关于著作权的保护期限,各国一般根据其本国经济和文化发展的情况确定。

从著作权立法的历史来看,通常早期的著作权立法保护期较短,20世纪后的保护期较长;发展中国家保护期较短,发达国家保护期较长;一般的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保护期较长,摄影、实用美术作品、录音录像作品和电影作品的保护期较短。

知识产权法课程03:著作权的内容

A. 乙生前不同意发表该小说,甲无权发表 B.发表该小说的稿费全部由甲获得 C.该小说的使用权保护期应截止于甲死亡后第50年 的12月31日 D.甲不能剥夺乙的署名权
甲为摄影家乙充当模特,双方未对照片的发表和使用作 出约定。后乙将甲的裸体照片以人体艺术照的形式出版 发行,致使甲受到亲朋好友的指责。对此,下列哪一种 说法是正确的?
(3)委托作品和职务作品的发表权一般取决于其著作财 产权的归属。在我国,委托作品的发表权归属可以委托 合同中确定,职务作品的发表权则按著作财产权的归属 来确定。
发表权(4)
(4)某些转让著作权的行为,应推定作者同意发 表其作品。
(5)发表权可在作者死亡后,通过继承的方式由 其继承人行使,只要作者生前没有明确反对发表 该作品。
后行使。作者对未发表的作品的修改,是作品创作的一 种方式,这种修改没有任何限制。但作品发表后,作者 虽可以行使其修改权,但因涉及到出版发行人等作品使 用者以及作品复制品的所有人的利益,因此,许多国家 对作者修改权的行使作了各种限制。
修改权(2)
作者在美术作品原件上的修改将会导致作品原件的价值 发生变化,从而影响作品原件所有人的利益,因此,在 许多国家,对作品原件所有权已经转移的美术作品,作 者在原件上行使其修改权必须取得原件所有人的同意。 但在作者自己拥有的作品复制品上或在该作品复制、再 制时,作者有权进行修改。
我国著作权法在确认作者的修改权的同时,规定图书、 报刊出版者只能对使用的作品作文字性的修改删节,对 作品内容的修改和删节应当经作者许可。著作权人许可 他人将其作品摄制电影、电视录像作品时,视为已同意 对其作品进行必要的改动。
修改权(3)
3、收回权 收回权是作者行使其修改权的一种极端形式,
4.0 著作权的内容、取得和期间 4.1 著作权的内容(1)

第三章著作权的内容

1、复制权是著作财产权中最重要、最基本、最普遍的权利。 2、复制的特点是复制的作品与原作品相比,在内容和形式上没有任何变化。 3、复制包括:平面 平面;平面 立体;立体 平面;立体 立体;无载体 有 载体;传统作品的数字化。 4、以数字技术将作品存储于电子媒体中也构成著作权法上的“复制”。
二、发行权 发行权是指以出售或者赠与的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十一、翻译权
翻译权是指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
注意: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发表的以汉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
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中国境内出版发行的,视为合理使用。(即无 须事先征得同意,无须支付报酬)
十二、汇编权
汇编权是指将作品或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
六、放映权
放映权是指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类 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权利。
1、放映权与机械表演权存在竞合关系。 2、《著作权法》第三次修改草案中拟将之并入表演权中。
七、广播权 (单向、被动性) 广播权,是指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 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 的类似工具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
请关注裁判文书网中该案一审和二审的法院判决书。
第二节 著作财产权
著作财产权,是指能够给著作权人带来经济利益的权利。
著作财产权可以分为复制权、演绎权和传播权三类内容。
演绎权类 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 传播权类 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
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
一、复制权 复制:是指以印刷、临摹、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 者多份的行为。 复制权:是指著作权人决定实施或不实施上述复制行为或者禁止他人复制其受保护的 作品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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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人身权
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
著作人身权
著作人身权是指作者通过创作表现个人风格的作品而 依法享有获得名誉、声望和维护作品完整性的权利。该权 利由作者终身享有,不可转让、剥夺和限制。作者死后, 一般由其继承人或者法定机构予以保护。根据我国《著作 权法》的规定,著作人身权包括:发表权 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 发表权 否公布于众的权利;署名权 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 署名权 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 署名的权利;修改权 修改权 利;保护作品完整权 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保护作品完整权
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 修改权 保护作品完整权
修改: 修改:通常是对已完成的作品形式进行改变的行为,既包括由于作者思想观点和情 感倾向的改变而导致的对作品形式的改变,也包括在思想与情感不变的前提下对纯表现 形式的改变,还包括局部的或全部的修改。修改作品可以是已发表的作品的修改,也可 以是对未发表的作品的修改。应该注意的是,修改权的行使也要受到其他因素的制约, 如美术作品原件出售后,著作权人如想修改作品,则应当征得美术作品原件所有人的同 意。 保护作品完整: 保护作品完整: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得对作品进行实质性修改,更不得故意改变 或用作防伪的手段改动原作品。
发表权&署名权 发表权 署名权
发表权的含义:1,是否发表作品;2,将作品在何时 发表权的含义 何地以何种方式公之于众,都完全取决于作者或其他著作 权人的意愿。出版、公演、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都是发表 的形式。 署名权的主要内容:1,署名或不署名的决定权;2, 署名权的主要内容 署名方式决定权;3,署名排列方式决定权(主要指在数 人作品中,作者姓名如何排列,由作者协商决定);4, 署名指示权(如果作品署名发表,其他人在以后以出版、 广播或改编等各种形式公开利用时,应当说明其esentation much more fu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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