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视频取证设备技术规范(GAT 995—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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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警察规范

电子警察规范

一、系统功能:1、违章数据提交形式:三张高清过程合成图片及一段10秒左右过程录像。

三张过程照片要求第一张在停车线内,第二张在过停车线处,第三张在路口中心线之外并且能够明确判定车辆行驶方向;要求第一二张照片能够清晰识别车辆号牌,第三张照片基本能够识别车辆号牌。

违法图片上需要叠加红灯开始时间、抓拍时间、红灯结束时间、抓拍车道、抓拍方向、抓拍地点。

违法图片证据应符合GA/T832的要求。

过程录像要求能完整记录车辆进入路口至驶离路口的完整轨迹,并且能够识别违章车辆的号牌。

数据要求能够接入支队非现场处罚系统。

2、红灯信号要求:要求提供的违章照片中红灯信号轮廓、颜色清晰可辨,无争议,满足处罚要求。

3、支持违章行为:闯红灯、不安导向车道、压线行驶等违章行为,能明确区分各种违章行为类型,闯红灯行为以车辆实际行驶方向为红灯为准。

4、支持车道类型:右转、直行、左转、调头车道,各种混合车道,左转待转区车道,直行待行区车道。

5、检测方式:采用视频检测及跟踪技术。

不得采用地感线圈等破坏路面检测方式。

6、实现方式:建议采用一体机方案。

采用稳定可靠的实现方案。

7、补光方式:建议采用led补光灯或led频闪灯,根据规范要求每车道平均功率不高于50w,要求采用低照度高清相机,尽量降低光污染。

8、摄像机要求:采用ccd感光芯片,作为核心部件,要求采用高品质机芯;分辨率不低于500万像素,建议采用800万以上;9、对时功能:要求前端所有设备支持NTP对时功能,跟中心NTP服务器对时,保证时间的一致性,24小时内误差时间不超过1.0S。

10、对机房设备要求:由于机房空间有限,不得在机房安装大量设备,允许每50个左右路口安装一台服务器,用于对路口设备的管理。

11、工程要求:施工尽量简单,工程量少,立杆、机箱、防雷等设计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12、系统需要满足《GAT995-2012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视频取证设备技术规范》和《GA/T 832—2009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图像取证技术规范》要求。

电子警察抓拍系统建设方案

电子警察抓拍系统建设方案

电子警察抓拍系统建设方案目录1总体建设思路 (4)2系统建设依据 (5)3系统功能指标 (7)4系统架构介绍 (8)5系统软件特点 (11)6视觉技术介绍 (12)7视觉分析介绍 (15)7.1基于车辆状态分类的车辆跟踪算法和装置专利 (15)7.2车辆图像分割方法和装置 (17)7.3道路区域检测方法及系统 (18)7.4一种基于单目视觉的障碍物检测方法及装置 (19)7.5识别图像中障碍物的方法和装置 (20)7.6一种检测障碍物的方法和装置 (21)7.7交通标志识别方法及装置 (22)7.8一种障碍物分割方法及装置 (23)7.9车辆侧面图像识别方法及装置、车灯误识别检测和形式安全预测方法 (24)7.9.1视觉技术原理 (26)7.9.2应用系统设计 (27)7.9.3系统功能 (31)8系统兼容性说明 (51)8.1接入公安局数字共享平台 (51)8.2接入XXX交警智能高清视觉电子警察综合应用平台 (51)8.3接入XXX交警电子警察违章处理平台 (53)8.4接入公安局卡口系统 (57)8.4.1主要设备介绍 (66)8.4.2产品质量保障 (81)9售后服务实施方案 (83)9.1技术培训 (83)9.1.1培训承诺 (83)9.1.2培训方式 (85)9.1.3培训内容 (87)9.1.4培训计划 (88)9.1.5接受培训人员的素质要求 (90)9.1.6培训准备 (91)9.1.7培训服务流程 (91)9.1.8培训服务的严谨 (93)9.1.9培训服务环境保障 (93)1总体建设思路本系统的建设按照有关国际通用标准、协议和规范,国家与部颁标准及规定的要求,通过最新而成熟的软硬件技术和设备保证系统的先进性、智能性、可靠性和扩展性,达到“国内领先,国际先进”。

1、先进性着眼于未来几年年业务需求的变化、增长,采用先进、成熟的技术,保障系统的实用性、可靠性和前瞻性,满足当前总体目标及未来业务发展的需要。

智能交通子系统概述

智能交通子系统概述

智能交通子系统概述1.1项目概述随着近几年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持续较高增长速度,基础设施日益完善,机动车保有量、驾驶人数量和道路交通流量持续增长,道路交通在保障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方面的作用越来越明显。

虽然政府每年投入大量资金用来修建道路,建设一系列的交通安全设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交通状况。

但交通安全和拥挤问题仍然困扰着各大城市,现有国内多数城市交通管理水平和交通系统建设还远远不能满足城市交通快速发展的现状。

如何协调政府各部门间的协作,有效利用先进的科技技术,打造建设优秀的交通管理队伍,是我们必须考虑的事情。

智能交通系统,或称 ITS,是由一系列以有线和无线为基础的信息、控制和电子技术构成。

当将这些技术集成到交通系统基础设施和车内时,这些技术帮助监视和管理交通流、减少排挤、为出行者提供可选路线、提高生产性、保障安全、节约时间和费用。

简言之就是将信息技术、电子技术、传感器技术、系统工程技术等运用到公路运输系统,加强车辆、道路、使用者三者之间的联系,从而建立起安全、准确、高效的地面运输系统。

通过对XX的现场勘测及调研,XX智能交通系统已经建设多年,现建有路口交通信号控制系统16套均为单点控制,全部无法进行后台管理和控制,只能在路口现场进行设备维护和管理。

电子警察系统16套、6个单行线电子警察抓拍系统、5个禁止大货车进城的电子警察抓拍系统,指挥大厅系统配置为:车辆稽查布控系统、指挥调度系统、电子警察违法录入系统、接处警系统,部分系统独立运行、各施其职,各系统未进行统一整合,并非真正的智能交通,不能实现数据共享及统一调度,目前城区内仍有多个重要路口没有安装交通信号灯和电子警察,管理难度较大。

已建卡口5个,数量少,分布零散,没有形成闭环,很难做到缉查布控。

存在很多交通管理的空白地带。

目前交警大队指挥中心已部署了支撑已建的电子警察、卡口、视频监控系统的存储、服务器、大屏显示、机房等配套的建设,已满足需求,此次设计不予考虑,避免重复建设。

视频检测技术方案

视频检测技术方案

视频检测方案目录1. 系统概述 (4)1.1.设计意义 (4)1.2.概要介绍 (4)1.3.设计原则 (5)1.4.设计依据 (6)2. 需求分析 (7)2.1.行业现状 (7)2.2.存在问题 (7)2.2.1. 设备功能单一 (8)2.2.2. 智能程度较低 (8)2.2.3. 数据共享困难 (8)2.2.4. 应用水平不够 (8)2.3.发展趋势 (9)2.3.1. 一体化 (9)2.3.2. 智能化 (9)2.3.3. 多功能 (9)2.3.4. 易用化 (10)2.3.5. 环保化 (10)2.3.6. 联网化 (10)2.3.7. 融合化 (11)3. 整体设计 (12)3.1.前端采集子系统 (13)3.2.网络传输子系统 (14)3.3.中心管理子系统 (15)4. 详细设计 (16)4.1.1. 系统工作原理 (16)4.1.2. 视频检测车辆原理 (16)4.1.3. 红绿灯信号检测原理 (18)4.1.4. 车牌识别原理 (19)4.2.系统技术指标 (21)4.3.前端设计 (22)4.3.1. 前端结构示意图 (22)4.3.2. 前端系统功能 (22)4.3.3. 前端系统功能详解 (24)4.4.平台软件系统设计 (31)5. 系统特点 (32)5.1.技术先进性 (32)5.1.1. 行业内首家推出高帧率摄像机 (32)5.1.2. 自主开发的智能交通专用ISP算法,图像质量更优 (32)5.1.3. 全系列产品自主研发 (32)5.1.4. 双快门专利技术,同步支持抓拍和录像 (33)5.1.5. 首创Smart-PCT技术(基于精确光控制的图像处理技术) (33)5.2.高智能化 (33)5.2.1. 先进的视频检测算法 (33)5.2.2. 支持多种违章行为检测 (34)5.2.3. 内置车牌识别功能 (34)5.2.4. 车牌识别速度快 (35)5.2.5. 准确抓拍无牌或者号牌遮挡车辆 (35)5.2.6. 多车道、多车辆号牌识别 (36)5.2.7. 支持非机动车、行人检测,检测目标多元化 (36)5.3.高可靠性 (36)5.3.1. 工业级设计适应室外恶劣环境 (36)5.3.2. 采用工业级或军工级器件,超长寿命 (37)5.4.1. 接口丰富,摄像机集成度高 (37)5.4.2. 模块化设计,稳定性和扩展性 (38)5.4.3. 系统扩展性好 (38)5.5.高安全性 (38)5.5.1. 全过程数据安全加密处理 (38)5.5.2. 多重冗余的数据安全保障技术 (39)5.5.3. 单台设备独立运行能力 (39)5.5.4. 双网口网段隔离安全保障技术 (39)5.6.易用性 (40)5.6.1. 多设备集成的一体化交付 (40)1.系统概述1.1.设计意义随着城市化发展,交通拥堵、交通秩序混乱、交通事故、环境污染等交通问题成为一线城市,甚至二三线城市的城市“顽症”,交通管理问题越来越受到民众和管理部门的重视,电子警察系统作为规范交通行为,引导公众出行习惯的重要系统,发挥着重要作用,如何进一步挖掘系统价值,发挥系统优势,实现交通信息资源整合,从而提高道路交通管理水平,成为行业不断追求的目标。

GAT《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图像取证技术规范》

GAT《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图像取证技术规范》

ICS93.080. 99 R80GA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图像取证技术规范Technology specifications of image forensics for road traffic offences前言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公安部道路交通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付长青、姜良维、方丽庄、张铿、方艾芬、李爱民、岳玫、秦波、朱丽宁。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图像取证技术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图像取证设备的技术要求、图片模式和信息交换格式。

本标准适用于对机动车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实施图像取证的设备。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A408-2006 道路交通违法管理信息代码GA648-2006 交通技术监控信息数据规范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图像取证 image forensics通过图像方式记录机动车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过程。

间隔时间 interval time拍摄同一个机动车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相邻两幅图片之间的时间差。

计时误差 time error图像取证设备时钟与基准时钟之差。

全景特征 panorama feature包括机动车全貌、号牌、颜色、车型及显着地理特征。

4 技术要求4.1 图像取证设备用于拍摄机动车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图像取证设备应清晰记录机动车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过程,所记录的图片清晰辨别机动车车型、车身颜色、号牌号码等基本特征。

4.2 图片数量对于机动车行驶过程中发生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图像取证设备应记录机动车发生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完整过程图片,采集不少于2幅不同时间或者不同位置的机动车全景特征图片。

礼让行人方案

礼让行人方案

XX市交警大队机动车不按规定让行取证方案目录第1 章背景及需求 (1)1.1 应用背景 (1)1.2 法律政策 (1)1.3 总体目标 (2)第2 章系统总体设计思路 (3)2.1 设计原则 (3)2.2 设计依据 (4)2.3 设计思路 (4)第3 章系统总体设计 (6)3.1 系统拓扑 (6)3.2 系统组成 (6)3.3 抓拍效果 (7)第4 章系统功能与性能 (9)4.1 功能描述 (9)4.1.1 不按规定避让行人违法行为记录功能 (9)4.1.2 车辆牌照自动识别功能 (9)4.1.3 视频监测及录像功能 (10)4.1.4 数据自动上传及补录功能 (10)4.1.5 远程配置及维护功能 (11)4.2 性能指标 (11)第5 章方案的特点 (13)5.1 全天候高清成像 (13)5.2 应用领先的智能分析算法,提高行人检测准确度 (13)5.3 支持机动车连续过车过滤功能 (13)5.4 采用多帧车牌识别技术,提高车牌识别率 (13)5.5 多种视频跟踪技术,提高违章检测的可靠性 (13)5.6 系统结构简洁,集成度高,便于安装施工 (14)第 1 章背景及需求1.1 应用背景XX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活动如火如荼的举行,为进一步提供城区机动车礼让风气,人行横道前,特别是在非灯控路口机动车减速、停车让行人先行本来是基本的交通规则,但目前的现状是驾驶者大多还没有养成这个习惯。

现有电子警察系统往往只针对车辆进行检测,能对闯红灯违法行为进行有效的取证和处罚,而不具备行人检测功能,对机动车人行横道不避让行人的现象难以做到非现场、自动违法检测。

1.2 法律政策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通行,必须停车让行。

对此,法律法规早就明确规定,并有相关罚则,不过在实际操作中真正处罚的很少。

人行横道上“人躲车”的现状,主要因素就源于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

要让人行横道真正成为行人的“生命线”,须先让其成为“高压线”——谁违法就罚谁。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图像取证技术规范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图像取证技术规范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图像取证技术规范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图像取证技术规范(GA/T 832—)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图像取证设备的技术要求、图片模式和信息交换格式。

本标准适用于对机动车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实施图像取证的设备。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经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A408- 道路交通违法管理信息代码 GA648- 交通技术监控信息数据规范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图像取证 image forensics经过图像方式记录机动车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过程。

3.2间隔时间 interval time拍摄同一个机动车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相邻两幅图片之间的时间差。

3.3计时误差 time error图像取证设备时钟与基准时钟之差。

3.4全景特征 panorama feature包括机动车全貌、号牌、颜色、车型及显著地理特征。

4 技术要求4.1 图像取证设备用于拍摄机动车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图像取证设备应清晰记录机动车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过程,所记录的图片清晰辨别机动车车型、车身颜色、号牌号码等基本特征。

4.2 图片数量对于机动车行驶过程中发生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图像取证设备应记录机动车发生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完整过程图片,采集不少于2幅不同时间或者不同位置的机动车全景特征图片。

对于机动车静止过程中发生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图像取证设备应按照机动车停放的前后角度拍摄具有明显交通标志标线和显著地理特征的2~3幅机动车全景特征图片,证明机动车发生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事实。

4.3 间隔时间对于机动车行驶过程中发生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拍摄两幅机动车特征图片的间隔时间应依据机动车实际行驶速度来设置,一般为机动车在两幅图片上的对应行驶位移>1.0m所需的时间,其中对于长距离记录机动车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间隔时间为实际行驶位移长度所需的时间。

2020年8月-9月发布公安标准概览

2020年8月-9月发布公安标准概览

(1)《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视频取证设备 技术规范》(GA/T 995-2020)本标准由全国道路交通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SAC/TC576)提出并归口,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深圳市柯力威迅科技有限公司起草。

2020年7月28日发布,2020年12月1日实施,历次版本号为GA/T 995-2012。

本标准规定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 视频取证设备的一般要求、技术要求、试验方法,适用于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视频取证设备,其他视频设备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录要素可参照执行。

(2)《公安交通集成指挥平台高速公路占用应急车道自动记录系统通用技术条件》(GA/T1734-2020)本标准由全国道路交通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576)提出并归口,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702020年第5期中国安全防范技术与应用究所、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前端科技有限 公司起草。

2020年8月4日发布,2020年12月1日实施。

本标准规定了高速公路占用应急车道自动记录系统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安装和运行及产品使用说明书、标志、标签、包装等,适用于高速公路占用应急车道自动记录系统。

(3)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检查工具技术 规范第1部分:安全通用检查工具》(GA/T1735.1-2020)本标准由公安部网络安全保卫局提出,公安部信息系统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公安部网络安全保卫 局、公安部第三研究所起草。

2020年8月4日发布,2020年12月1日实施o GA/T 1735.1-2020的本部分规定了公安机关开展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检查工作时所装备检查工具的技术规范,适用于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检查工具的开发、设计、检测、使用等环节的工作,有利于 提高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规范化和标准化。

(4) 《基于目标位置映射的主从摄像机协同系统技术要求》(GA/Z 1736-2020)本指导性技术文件由公安部科技信息化局提出,全国安全防范报警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00) 归口,公安部第三研究所、上海交通大学、公安部第一研究所、厦门博聪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单位起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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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视频取证设备技术规范(GA/T 995—
2012)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视频取证设备的一般要求、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安装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视频取证设备的设计、制造、检验和使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5768.2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第2部分:道路交通标志
GB5768.3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第3部分:道路交通标线
GB14886 道路交通信号灯设置与安装规范
GB50198 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GB/T15865 摄像机(PAL/SECAM/NTSC)测量方法
GA/T496 闯红灯自动记录系统通用技术条件
GA/T497 公路车辆智能监测记录系统通用技术条件
GA/T832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图像取证技术规范
GA/T833 机动车号牌图像自动识别技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标清视频standard definition video
水平清晰度在720线(电视行)以下的视频。

3.2 高清视频high definition video
水平清晰度达到720线(电视行)及以上的视频,且分辨率不小于1280×720像素点。

3.3 视频取证设备video forensics devices for road traffic violation
通过视频自动检测并记录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交通技术监控设备。

3.4 捕获率capture ratio
单位时间内,视频流记录的车辆数与实际通过的车辆数之比。

3.5 捕获有效率capture effective ratio
单位时间内,视频流记录的能清晰辨别机动车特征的车辆数与实际捕获的车辆数之比。

4 一般要求
4.1 组成方式
可采用集成式也可采用分体式。

4.2 基本功能
至少具有以下功能:
a)交通现场视频监视;
b)交通行为识别与记录;
c)交通流量统计;
d)多码流视频录像;
e)车牌图像自动识别。

4.3 视场范围
交通监控摄像机应具备昼夜光线及环境背景变化的适应能力,且能在逆光、强光等光照条件下清晰成像,覆盖机动车行驶轨迹的视场范围,清晰分辨机动车号牌。

当迎面拍摄时应能辨别驾驶人脸部特征。

4.4 控制接口
视频取证设备应提供视频及数据的控制接口,具体要求如下:
a)集成式视频取证设备应具有10M/100M/1000M自适应以太网RJ45接口大于等于1个,支持视频帧的RS485控制和TTL电平输出接口大于等于1个,支持SD卡或USB2.0存贮接口大于等于1个,支持HD-SDI或HMDI视频接口大于等于1个;
b)分体式视频取设备至少应提供一个75ΩBNC接口或10M/100M/1000M自适应以太网
RJ45接口大于等于1个。

5 技术要求
5.1 成像
视频成像主要技术指标见表1。

表1 视频成像主要技术指标
5.2 监控
应符合如下要求:
a)视频流采用H.264、MPEG4或MJPEG编码标准;
b)视频流支持OSD叠加,叠加的信息至少包括日期、时间、监控点名称等信息;
c)视频取证设备在720P及25fps条件下视频流录像时间大于等于24h,交通监控高清摄像机应具备H.264、MPEG4或MJPEG高清视频流输出能力,一体化高清视频摄像机应具备
H.264、MPEG4或MJPEG高清视频流输出能力。

5.3 视频取证
5.3.1 捕获率
白天捕获率大于等于98%,夜间捕获率大于等于90%,闯红灯车辆捕获率指标应符合GA/T496的要求。

5.3.2 捕获有效率
白天捕获有效率大于等于95%,夜间捕获有效率大于等于90%,闯红灯捕获有效率指标应符合GA/T496的要求。

5.3.3 号牌识别率
车辆号牌识别率应符合GA/T833的要求。

5.3.4 证据信息
记录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过程的视频流时间应大于5s,高速公路和城市快速路记录的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过程的视频流中车辆运行轨迹长度应大于10m,在视频流中叠加有时间、地点等信息,且能清晰辨别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过程证据,包括场景及机动车全景特征等。

机动车通行记录图片应符合GA/T497的要求,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图片证据应符合GA/T832
的要求,视频取证设备运行信息参见表A.1。

5.3.5 存贮容量
视频取证设备内置存贮容量应不少于32GB。

5.3.6 编码格式
视频流采用H.264或MPEG4或MJPEG标准格式编码,图片编码格式应符合GA/T832的要求。

5.4 补光
当环境照度低于100lux条件下,视频取证设备应能控制补光灯实现高清晰成像,单车道补光灯功率应小于等于50w,当使用频闪灯时,其闪光持续时间应小于5ms。

5.5 计时
视频取证设备应内置计时功能模块,24h内计时误差不超过1.0s,并具备自动校时功能。

5.6 状态
视频取证设备应内置运行状态监控模块,运行状态信息更新时间不超过300s,状态信息参见表A.2。

5.7 电气适应性
应符合GA/T496要求,支持24VAC±15%或直流10VDC~15VDC电源供电。

5.8 气候环境适应性
应符合GA/T496要求。

5.9 机械环境适应性
应符合GA/T496要求。

6 试验方法
6.1 设备组成检查
目视检查视频取证设备组成。

6.2 功能检查
进行实车测试,逐项检查功能。

6.3 视场检查
进行实车测试,目视检查视频图像质量及交通违法过程取证记录情况。

6.4 控制接口检查
目视检查控制接口。

6.5 成像测试
按照GB/T15865测试。

6.6 监控检查
进行实车测试,用监视器或计算机检查。

6.7 捕获率
进行实车测试,测试次数应不少于白天、夜间各100次,统计计算测试结果。

6.8 捕获有效率
根据6.7的实车测试结果,统计计算捕获有效率。

6.9 号牌识别率
根据6.7的实车测试结果,统计计算号牌识别率。

6.10 证据信息
通过计算机检查实车测试后视频取证设备记录的证据信息。

6.11 存贮容量
目视或通过计算机检查视频取证设备存储容量。

6.12 编码格式
通过计算机检查视频流和图片文件编码格式。

6.13 补光测试
在环境照度小于100 lux的暗室内,检查补光灯启动控制功能;用万用表测量电压、电流参数,计算补光灯功率;通过示波器检查频闪灯闪光持续时间和间隔时间。

6.14 计时测试
视频取证设备连续工作24h,比对设备计时与标准计时,计算计时误差。

目视检查设备自动校时功能。

6.15 状态检查
通过计算机检查视频取证设备返回的运行状态信息内容。

6.16 电气测试
按照GA/T496测试。

设备采用24VAC±15%或10VDC~15VDC电源供电,检查设备工作情况。

6.17 气候环境适应性试验
按照GA/T496测试。

6.18 机械环境适应性试验
按照GA/T496测试。

7 安装要求
7.1 一般规定
视频取证设备应配套相应的交通安全设施。

7.2 安装原则
视频取证设备安装原则如下:
a)工程施工应符合GB50198的要求;
b)当一体化高清视频摄像机安装在交叉口时,至少具备对机动车不按车道行驶、不按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不按导向箭头指示通行三类交通违法行为视频检测和记录;
c)当一体化高清视频摄像机安装在路段时,至少具备对监控范围内的违法停车、倒车、逆行、压线行驶、不按指示车道通行五类交通违法行为视频检测和记录;
d)设置视频取证设备的路口或路段,其道路交通标志应符合GB5768.2要求,其道路交通标线应符合GB5768.3要求,其交通信号灯设置应符合GB14886要求。

附录 A (资料性附录)视频取证设备信息内容
A.1 运行信息
视频取证设备运行信息见表A.1。

表A.1 视频取证设备运行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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