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园林城市标准
国家园林城市名单

评选标准
• 国家园林城市的评选标准包括以下几点 • 城市绿地率达到30%以上,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8平方米以上。 • 城市中心区人均公共绿地达到5平方米以上,城市郊区人均公共绿地达到15平方米以上。 • 城市绿化覆盖率达到35%以上,城市道路绿化普及率达到95%以上。 • 城市水系得到治理和保护,水体岸线自然化率达到80%以上。 • 城市建成区范围内保留的天然生态保护片区占建成区面积的10%以上。 • 此外,评选标准还对城市规划、景观设计、城市生态、城市交通等方面有相应的要求。
保护生物多样性
园林城市在规划和建设中 注重植物的多样性和生态 系统的平衡,有助于保护 和恢复城市生物多样性。
提高居民生活质量
良好的生态环境能够提高 居民的生活品质,增加居 民的幸福感和健康水平。
国家园林城市的社会价值
提升居民生活品质
国家园林城市为居民提供 了优美的生活环境和休闲 空间,有利于提高居民的 生活品质。
人口密度
国家园林城市中,人口密度较高的城市多位于东部沿海地区 ,但也包括部分中部和西部地区的城市。
03
评选出的园林城市
2020年国家园林城市名单
• 河北省承德市 • 江苏省宿迁市 • 安徽省安庆市 • 江西省赣州市 • 山东省日照市 • 河南省许昌市 • 广东省汕头市 • 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 • 四川省泸州市 • 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 • 陕西省汉中市 • *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
增强社会凝聚力
园林城市的建设和美化过 程需要广大市民共同参与 ,有利于增强社区凝聚力 和市民的归属感。
河北省城市园林绿地养护与水体景观管理技术导则

2d内处置
垃圾杂物
3h内清除
草坪
裸露斑秃
3d内补植
杂草
1d内拔除
垃圾杂物
1h内清除
绿地设施
护栏损坏、残缺
1d内开始处置,
喷灌设施损坏
2d内修复
园路、小品受损
5d内修复
乱刻乱画
1d内清除
3.0.5应保持绿地整洁、美观,各种绿地设施完好。植物上不得悬挂标语、广告、晾晒衣物等影响植物生长的物品。
3.0.6应对园林植物定期进行冲洗,每年至少清洗一次。
园林建筑、构筑物、设施设备基本完整、有少量残缺,无安全隐患;公厕基本适用;上下水管道无跑冒滴漏。
3.0.3各类绿地、树木、草坪、花卉养护管理均应遵循以下原则
1 符合园林植物的生长习性,根据植物生长状况、植物建群规律和景观要求,调整种植结构,使植物配置关系合理,趋于自然。
2 符合不同类型绿地的功能和景观要求。
4.2.2应根据树种需要,选择施用有机肥、无机肥以及专用肥。
4.2.3施肥时间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树木休眠期宜施有机肥做基肥。
2 树木生长期宜施缓释型肥料。
3 花灌木施追肥应在开花前后。
4 叶面施肥宜在早晨或傍晚无风、无雨天气进行。
5 树木施肥不应触及叶片,施肥后必须及时浇水。
4.2.4施肥方法可采用环施、穴施或沟施。环施应在树冠正投影线外缘,深度和宽度一般为30~35cm。挖施肥沟(穴)应避免伤根。
1.0.5养护管理应遵循国家建设节约型园林的基本要求,充分节约水源、能源和其他资源。
1.0.6防治病虫害时,应充分利用天敌和生物药剂,使用低毒、高效、环保、低残留、无公害农药。
2 术语
2.0.1古树名木:古树泛指树龄在百年以上的树木;名木泛指珍贵、稀有或具有历史、科学、文化价值以及有重要纪念意义的树木,也指历史和现代名人种植的树木,或具有历史事件、传说及神话故事的树木。
河北省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办法(2018年)

河北省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办法(2018年)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10.06•【字号】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8]第4号•【施行日期】2018.10.06•【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城市环境保护正文河北省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办法(2011年12月28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1〕第23号公布根据2014年1月16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4〕第2号第一次修正根据2016年6月14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6〕第1号第二次修正根据2017年12月31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7〕第6号第三次修正根据2018年10月6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8〕第4号第四次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城市园林绿化事业的发展,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建设生态宜居园林城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规划区内园林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城市园林绿化实行生态优先、以人为本,统一规划、因地制宜,政府主导、群众参与,专业绿化和社会绿化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省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城市园林绿化监督管理工作。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以下统称城市人民政府)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园林绿化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各自的职责做好园林绿化相关工作。
第五条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将城市园林绿化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按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保障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和养护费用,加强城市园林绿化科学研究和先进技术推广,维护城市生物多样性。
第六条城市人民政府应当积极开展园林城市创建活动。
省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和标准对园林城市进行评定及复查管理。
鼓励开展星级公园和园林式单位、小区、街道等创建活动,积极推行立体绿化和复层绿化,提高园林绿化建设质量。
河北省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办法

河北省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促进城市园林绿化事业的发展,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建设生态宜居园林城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规划区内园林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城市园林绿化实行生态优先、以人为本,统一规划、因地制宜,政府主导、群众参与,专业绿化和社会绿化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省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城市园林绿化监督管理工作。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以下统称城市人民政府)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园林绿化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各自的职责做好园林绿化相关工作。
第五条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将城市园林绿化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按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保障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和养护费用,加强城市园林绿化科学研究和先进技术推广,维护城市生物多样性。
第六条城市人民政府应当积极开展园林城市创建活动。
省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和标准对园林城市进行评定及复查管理。
鼓励开展星级公园和园林式单位、小区、街道等创建活动,积极推行立体绿化和复层绿化,提高园林绿化建设质量。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按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履行城市园林绿化的义务,爱护园林绿化成果,对破坏城市园林绿化和园林绿化设施的行为有权劝阻、投诉和举报。
鼓励单位和个人以投资、捐资、认养等形式,参与园林绿化的建设和养护。
捐资、认养的单位和个人可以享受绿地、树木一定期限的冠名权。
城市人民政府对在城市园林绿化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规划与建设第八条城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和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共同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设区的市、县级市绿地系统规划应当经省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县城绿地系统规划应当经设区的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批准。
河北省园林城市标准

河北省园林城市标准附件1:河北省园林城市标准一、组织领导(一)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城市园林绿化工作,创建园林城市指导思想明确,实施方案完备,组织措施得力,政策资金落实,建立了领导任期工作目标责任制。
(二)认真执行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和《河北省城市绿化管理条例》。
(三)城市园林绿化的有关法规、规章、制度完善并严格执行。
(四)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机构健全,职能明确,行业管理到位。
(五)城市园林绿化投入不断加大,用于城市园林绿化的养护管理经费能得到较好保障,并随绿地增加逐年增长。
(六)建立并严格实施城市“绿线”管制制度,并向社会公示,无非法侵占绿地、破坏绿化成果的严重事件。
(七)注重加强城市园林绿化宣传发动工作,城市居民绿化意识较高,能较好地完成全民义务植树工作。
(八)城市园林绿化科研队伍和资金落实,科研成效明显。
二、规划设计(一)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完成,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并严格实施,符合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要求,取得良好的生态、环境效益,城市环境质量明显提高。
(二)因地制宜地规划各类绿地,规划指标先进,充分体现“以人为本”和“城乡一体”的原则。
(三)城市公园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附属绿地和其它绿地布局合理,功能齐全,形成乔、灌、花、草有机配置,平面绿化与立体绿化、人文景观与自然景观、城区和郊区相结合的城乡一体的园林绿化体系。
三、景观建设(一)突出地域文化和民族特色,保护措施有力,效果明显;文物古迹、风景名胜及当地特有的城市街区、历史遗存得到有效保护。
(二)城市特色目标和环境建设主体明确,充分利用城市的自然地貌和历史文化条件,借鉴国内外城市园林绿化的先进经验,形成城市独特的风貌与特色。
(三)城市主次干道、小区和重要建筑物体现匠心,凸显以人为本和现代化,建成标志性建筑、标志性地段2个以上;沿主干道两侧绿化带、街头绿地、公园配置具有地域特色和文化内涵的雕塑小品或标志物。
(四)主要街道编制了城市景观整治规划,实施了拆墙透绿,完成了景观整治任务,户外广告管理规范,制度健全完善,效果明显,建成一条以上体现地域性特色的标志性景观街道。
国家园林城市系列标准

国家园林城市系列标准 Last updated on the afternoon of January 3, 2021附件1国家园林城市系列标准一、国家园林城市标准二、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标准三、国家园林县城标准四、国家园林城镇标准五、相关指标解释1.园林绿化管理机构指由城市(县、镇)人民政府设置的指导、管理本行政区域规划区范围内城市园林和城市绿化的行政主管部门。
2.城市绿线管理城市绿线是城市中各类绿地范围的管理控制界线。
城市绿线管理是指城市按照《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2号)和《城市绿线划定技术规范》(GB/T51163-2016)要求划定并严格控制管理。
3.城市园林绿化制度建设指在城市政府及城市园林绿化、规划等主管部门颁布实施的与城市园林绿化规划、建设、管养相关的法规制度、标准规范等。
纳入考评的园林绿化制度主要包括绿线管理、绿地建设及养护管理、城市生态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古树名木保护、义务植树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4.城市数字化管理指城市园林绿化、道路交通、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城市基础设施(包含地面及地下设施)实施数字化管理的状况及效果,包括数字化管理体系建设、运行管理及效果评估等。
城市园林绿化专项数字化信息管理系统指建立城市园林绿化数字化信息库及监管平台等,利用遥感或其他动态信息对城市各类绿地进行实时监管。
5.公众对城市园林绿化的满意率本考核指标是针对市民群众对城市园林绿化规划、建设与管养的满意程度进行抽查评估。
抽查方式为随机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城市人口的千分之一。
计算方法:公众对城市园林绿化的满意度(%)=城市园林绿化满意度总分(M)大于等于8分的公众人数(人)/城市园林绿化满意度调查被抽查公众的总人数(人)×100%。
注:满意度总分为10分。
6.建成区绿化覆盖率(1)城市建成区是城市行政区内实际已成片开发建设、市政公用设施和配套公共设施基本具备的区域。
城市建成区界线的划定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要求,不能突破城市规划建设用地的范围,且形态相对完整。
河北地区生态环境园林县城规范标准

附件3河北省生态园林县城标准(90分)河北省生态园林县城调查问卷(10分)尊敬的市民朋友:您好!为建设更加优美宜居的城市,你县人民政府正在积极创建省级生态园林县城。
根据省级生态园林县城考查要求,现对你县进行问卷调查。
您被随机抽选为群众代表,请您根据实际情况和切身感受,对以下问题做出回答。
所有题目均为必答题,每道题只能选择一个答案,请在您选定答案后的“□”内打“√”。
我们的问卷调查是不记名的,请您放心。
感谢您的支持和配合!县城名称:发放日期:年月日问卷顺序码:□□□调查对象基本情况1、您的性别:A.男□ B.女□2、您的年龄:A. 0-18岁□ B.19-44岁□C.45-59岁□D.60岁以上□3、您的身份:A.本市居民□ B.外地户籍在本市工作□C.外地人员临时来本市□4、您的职业:A.党政机关工作人员□ B.事业单位工作人员□C.企业工作人员□D.进城务工人员□E.待业人员□F.离退休人员□G.在校学生□H.其他□(请注明)调查内容1、本县正在开展省级生态园林县城创建活动,您是否知道?A.知道□B.有所了解□C.不知道□D.不关心□如果您知道,请问您最早是通过什么途径知道的?A.市政府或有关部门组织的宣传活动□B.电视、广播、报刊等媒体宣传□C.公园、绿地、广场等公共场所的宣传栏□D.同事或朋友的介绍□2、您觉得自本县创建省级生态园林县城以来,城市整体面貌变好了吗?A.有明显改善□B.有一些改善□C.几乎没有变化□D.比以前更差□3、您觉得本县现有公园、小游园、街头绿地等城市绿地足够多吗?A.很多□B.比较多□C.一般□D.很少□4、您出门步行500米(10分钟左右)是否有可供休憩的公园绿地?A.有,不止一处□B.有一处□C.没有□D.不清楚□5、您认为本县公园、小游园、街头绿地的景色是否优美?A.非常美□B.较好□C.一般□D.没什么美感□6、您认为本县公园、小游园、街头绿地等是否具有本地历史、文化特色?A.特色鲜明□B.特色比较明显□C.一般□D.没有体现或没感受到□7、您对本县公园、小游园、街头绿地的服务设施(座凳、垃圾桶、标志标识等)是否满意?A.满意□B.比较满意□C.一般□D.不满意□8、据您所知,本县公园、小游园、街头绿地以及社区绿地设有科普知识宣传栏吗?A.几乎都有□B.大的公园里有,其它地方很少□C.少数有□D.都没有□9、按照规定,城市公园、街头绿地等作为地震、火灾等危急情况发生时的临时避难场所,应配备基本的防灾避险设施,并有明显的道路标牌标识。
河北省园林城市标准

规划区范围
4
城市历史风貌保护
划定城市紫线,并严格实施;文物古迹、风景名胜及当地特有的城市街区、历史遗存得到有效保护。
2
市政设施
1
城市供水
①城市供水普及率100%;
②城市供水水质合格率达到100%;
③编制完成并严格实施《水源地保护规划》。
2
②为否决项
2
城市污水处理
①处理率不低于申报年前一年全省设市城市平均水平;
2
7
园林科研应用
组织开展以城市生态园林绿化的科学研究,在实际工作中推广应用园林科研成果。
2
绿地建设
绿地建设
1
建成区绿化覆盖率
设区市≥40%,县级市≥35%;
2
2
建成区绿地率
设区市≥35%,县级市≥30%;
3
否决项
3
人均公园绿地面积
设区市≥10㎡,县级市≥8㎡;
3
否决项
4
各城区绿地率最低值
≥25%
3
5
供热计量改革
完成省政府年度供热计量改造及收费任务。
4
10
环境卫生设施
①编制实施《城市环境卫生专项规划》;
②万人拥有公厕数量4座以上;
③合理配置环境卫生设施,运营良好;
④机械化清扫率≥30%。
3
11
城市景观照明控制
①主次干道亮灯率≥97%;
②建成照明集中控制系统,城市功能照明和政府投资的公益性景观照明集中控制覆盖率设区市≥90%,县级市≥85%。
②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有效行使园林绿化管理职能;
③专业管理机构领导层有1名以上园林绿化专业人员;
④有相应的专业技术队伍,负责全市园林绿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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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专业管理机构领导层有1名以上园林绿化专业人员;
④有相应的专业技术队伍,负责全市园林绿化管理。
3
否决项
3
资金保障
①政府财政预算中列支“城市园林绿化专项资金”,保障园林绿化建设和养护经费;
②按照《河北省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定额》标准,保障园林绿化养护管理经费;
河北省园林城市标准
(100分)
类型
序号
基础指标
考核要求
分值
备注
综合管理
1
组织领导
①政府高度重视园林城市创建工作,制定并实施了园林城市创建工作方案,建立年度工作目标考核责任制;
②严格执行《城市绿化条例》、《河北省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
2
2
组织机构
①按照政府职能分工的要求,设立独立的管理机构;
③近3年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养护资金足额、及时到位,且逐年增加。
3
4
规划编制
按相关技术规范编制完成《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并批准实施。
2
否决项
5
绿线管理
依据《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合理划定城市绿线并严格实施,已向社会公布。
2
6
制度建设
绿线管理、园林绿化工程建设、质量监督与养护管理、古树名木保护、全民义务植树、绿色图章等各项管理制度健全。
②处理水质达到Ⅰ级A标准;
③污水处理费收缴率≥90%。
2
①、②为否决项
3
城市排水建设
①实施雨污水配套管网建设,新建、改建道路全部实施雨污分流;
②城市雨水排涝系统进行提升改造,合理疏排,综合利用。
2
4
城市再生水利用率
≥20%
2
5
燃气普及率
≥98%
2
6
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
①无害化处理率不低于申报年前一年的全省设市城市平均水平,垃圾处理费收缴率≥80%;
2
7
园林科研应用
组织开展以城市生态园林绿化的科学研究,在实际工作中推广应用园林科研成果。
2
绿地建设
绿地建设
1
建成区绿化覆盖率
设区市≥40%,县级市≥35%;
2
2
建成区绿地率
设区市≥35%,县级市≥30%;
3
否决项
3
人均公园绿地面积
设区市≥10㎡,县级市≥8㎡;
3
否决项
4
各城区绿地率最低值
≥25%
3
5
2
15
城市减灾避险设施建设
依据城市绿地系统防灾避险规划,广场、公园等城市避灾场所建有公共饮水等应急避险设施。
2
16
古树名木保护率
100%
2
17
立体绿化
实施“见缝插绿、拆墙透绿、破硬建绿、拆违还绿”,大力发展垂直绿化,鼓励家庭养花和阳台绿化,倡导屋顶绿化,有条件的建筑物屋顶实施绿化并效果良好。
2
生态环境
②达标率≥80%;
③林荫路推广率≥50%。
3
8
林荫停车场推广率
≥50%;
2
9
居住区绿地建设
①新建居住区绿地率≥30%,完成改造的旧居住区绿地率≥25%;
②居住区级公园面积≥2hm2,小区级游园面积≥0.4 hm2,设施齐全,管护到位。
3
10
园林式单位、居住区所占比例
①市级以上园林式单位所占比例≥50%,其中省级园林式单位所占比例≥20%;
2
城市管理
1
城市容貌管理
①建立城市精细化管理长效机制,环境整洁、美观,无脏、乱、差现象;
②广告、牌匾设施与标识整齐规范,无乱涂乱画、小广告等现象,建设工地文明施工,施工现场全部实行围挡作业;
③主次干道无占道经营、乱堆乱放、乱贴乱挂现象;
④交通、停车秩序良好,泊位标定清楚,车辆停放有序。
3
否决项
2
城市景观建设
②市级以上园林式居住区所占比例≥60%,其中省级园林式居住区所占比例≥20%。
3
11
城市防护绿地实施率
≥70%
2
12
绿道绿廊
编制完成《绿道绿廊规划》,并组织实施。
2
13
生产绿地占建成区面积比率
≥2%
2
14
其它绿地
城市郊野公园、风景林地、城市绿化隔离带等其它绿地得到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并与建成区内公园绿地功能互补。
1
年空气污染指数小于或等于100的天数
0天
2
2
水环境保护和利用
①充分保护合理利用城市湿地、河湖水系,采用生态驳岸和筑底,绿化良好,治污还清,独具特色;
②地表水Ⅳ类及以上水体达标率≥50%。
2
3
乡土植物保护与应用
①已完成不小于市域范围的植物物种资源普查,制定《城市植物物种多样性保护规划》;
②注重乡土树种应用,城市绿地常用植物不低于150种。
2
规划区范围
4
城市历史风貌保护
划定城市紫线,并严格实施;文物古迹、风景名胜及当地特有的城市街区、历史遗存得到有效保护。
2
市政设施
1
城市供水
①城市供水普及率100%;
②城市供水水质合格率达到100%;
③编制完成并严格实施《水源地保护规划》。
2
②为否决项
2
城市污水处理
①处理率不低于申报年前一年全省设市城市平均水平;
2
城市各城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最低值
≥5㎡
3
6
公园绿地建设
①公园绿地布局合理、分布均匀,功能齐全,维护良好,达到300米见绿、500米见园的标准;
②乔、灌、花、草有机配置,平面绿化与立体绿化、人文景观与自然景观有机结合;
③万人拥有综合公园指数≥0.07。
3
7
城市道路绿化
①普及率≥95%,建成2条以上景观优美的省级园林式街道;
供热计量改革
完成省政府年度供热计量改造及收费任务。
4
10
环境卫生设施
①编制实施《城市环境卫生专项规划》;
②万人拥有公厕数量4座以上;
③合理配置环境卫生设施,运营良好;
④机械化清扫率≥30%。
3
11
城市景观照明控制
①主次干道亮灯率≥97%;
②建成照明集中控制系统,城市功能照明和政府投资的公益性景观照明集中控制覆盖率设区市≥90%,县级市≥85%。
①城市车站、广场、出入口等重点部位、重要节点园林景观特色明显,成为城市景观亮点;
②建成1条以上体现地域性特色的标志性景观路;
③充分利用城市山体、河湖水系等自然资源,城市山水特色突出。
3
3
城市数字化管理
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建成并投入运行,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对公共区域的监管范围覆盖率≥80%,案件按时结案率达到80%。
②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
③填埋场全部达到Ⅱ级标准,焚烧厂全部达到A级标准。
3
①为否决项
市政设施
7
城市道路
①人均拥有道路面积15㎡以上,建成区路网密度5Km/ K㎡以上;
②城市道路完好率≥90%。
2
8
无障碍设施
主要道路、公园、公共建筑等公共场所设有盲道等无障碍设施,无占压、损坏现象,使用情况良好。
2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