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房养老-一种新型的养老模式
以房养老案例分析

以房养老案例分析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问题日益凸显,老年人养老问题也日益受到社会的关注。
在这样的背景下,以房养老政策应运而生,成为一种备受关注的养老方式。
本文将以一个具体的案例来分析以房养老政策的运作情况,探讨其优势和不足之处。
某市的李老先生,年近八旬,拥有一套市中心的商品房,房屋估值较高。
李老先生有两个子女,子女们都已经成家立业,不再和父母同住。
李老先生希望能够通过房产来解决养老问题,于是听说了以房养老政策。
他通过银行了解到,可以将房屋抵押给银行,然后银行每月给他发放养老金,直到他去世,银行将房屋收回。
李老先生觉得这个政策符合自己的需求,于是便选择了以房养老。
首先,以房养老政策为像李老先生这样的老年人提供了一种新的养老选择。
对于那些子女已经独立的老年人来说,他们可以通过抵押房产来获取养老金,解决自己的养老问题,而不会给子女带来经济负担。
其次,以房养老政策也为房产所有者提供了一种变现的方式,让他们的房产不再“死资产”,而是可以通过抵押变成流动资金,为老年人的生活提供保障。
然而,以房养老政策也存在一些不足之处。
首先,养老金的发放标准并不是很明确,不同银行对于房产估值的标准也不尽相同,这就给老年人的养老金发放带来了一定的不确定性。
其次,一旦老年人去世,银行将收回房产,这就意味着老年人无法将房产留给子女,可能会引发一些家庭矛盾。
综上所述,以房养老政策作为一种新型的养老方式,为老年人提供了一种新的选择,解决了一部分老年人的养老问题。
但是,也需要政府和相关部门对这一政策进行更加细致的规划和监管,以确保老年人的权益不受损害,同时也要考虑到家庭的整体利益,避免因此产生矛盾。
希望以房养老政策能够不断完善,为我国老年人的养老问题提供更多的选择和保障。
以房养老案例

以房养老案例以房养老是指将房屋抵押给保险公司或金融机构,换取一笔固定的养老金,这种养老方式在我国逐渐受到关注和认可。
下面我们通过一个具体的案例来了解一下以房养老的实际运作情况。
小王,65岁,退休后的生活来源主要是养老金和子女的资助,但随着年龄的增长,养老金已经无法满足他日益增长的生活需求。
同时,小王拥有一套市区的房产,但是他并不想将房产出售,因为这是他唯一的房产,也是他给子女留下的唯一财产。
在这种情况下,小王开始考虑以房养老这种方式来解决自己的养老问题。
小王通过咨询了解到,以房养老是一种将房产抵押给金融机构或保险公司,换取一笔固定的养老金的方式。
他选择了一家信誉良好的金融机构,进行了详细的咨询和了解,最终决定将自己的房产进行抵押,换取每月固定的养老金。
随着合同的签订,小王每个月都可以按时领取到固定的养老金,这笔养老金可以满足他日常生活的需要,也不用担心生活来源的问题。
同时,小王还可以继续居住在自己的房产中,享受着自己熟悉的生活环境,这对他来说是一种极大的安慰和舒适。
通过以房养老的方式,小王成功解决了自己的养老问题,同时也保留了自己的房产,给子女留下了一笔财产。
这个案例充分展现了以房养老这种养老方式的优势和实用性,对于有房产的老年人来说,这种方式可以有效地解决养老问题,提高生活质量,保障退休生活的幸福和稳定。
通过以上案例,我们可以看到以房养老这种养老方式的实际运作情况,它为有房产的老年人提供了一种新的养老选择,解决了他们在养老金不足的情况下的生活问题。
同时,以房养老也为老年人提供了一种更加灵活和便利的养老方式,让他们在退休生活中更加安心和舒适。
总的来说,以房养老是一种值得推广和发展的养老方式,它为老年人提供了一种新的选择,解决了他们在养老金不足的情况下的生活问题,也为他们的退休生活增添了一份安心和舒适。
希望以房养老这种养老方式能够得到更多的关注和认可,为更多的老年人提供更好的养老选择。
以房养老:一种新型的养老模式

以房养老:一种新型的养老模式
冯永华
【期刊名称】《学理论》
【年(卷),期】2011(000)036
【摘要】伴随我国日益加速的人口老龄化现状,现有的社会养老模式还不能有效地解决我国的养老问题。
在我国推行”以房养老”政策,是对现有养老方式的有力补充,为国家、社会和家庭解决养老保障问题开拓一条有益可行的道路。
近几年,根据我国国情,政府和商业部门也在逐步探索和实践。
而这一政策的制定和实行面临很多不确定性因素,需要进一步更正和完善。
【总页数】2页(P70-71)
【作者】冯永华
【作者单位】中共天津市委党校,天津300191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C913.6
【相关文献】
1.以房养老:一种新型的养老模式
2.新型社会养老模式探析——谈以房养老
3.一种新型养老模式:以房养老
4.试论一种新型的养老模式——政府主导、家庭担负、社会参与、物业管理企业执行的养老模式
5.以房养老:我国新型社会养老模式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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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养老金的利与弊详析

房屋养老金的利与弊详析房屋养老金,作为一种创新的养老金融模式,旨在通过将个人房产价值转化为可定期领取的养老金,以缓解老年人群体的经济压力,并促进房产资源的有效利用。
然而,任何制度或模式都有其两面性,房屋养老金也不例外。
本文将从利弊两个维度,对房屋养老金进行详细论述。
一、房屋养老金的利1. 提升养老生活质量房屋养老金的最大优势在于其能够有效提升老年人的养老生活质量。
在传统养老模式下,许多老年人依赖养老金、储蓄或子女赡养等方式维持生活。
然而,随着生活成本的上升和医疗费用的增加,这些方式往往难以满足老年人的全部需求。
房屋养老金允许老年人在保留居住权的前提下,将房产价值转化为现金收入,从而增加其经济来源,提高生活质量。
2. 资产保值增值房地产作为一种长期稳健的投资品,其价值往往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增长。
通过房屋养老金,老年人可以在享受现有房产增值带来的收益的同时,将部分或全部房产权益转让给金融机构,实现资产的保值增值。
这种方式不仅有助于老年人抵御通货膨胀的风险,还能为其子女留下更多的遗产。
3. 减轻遗产税负担在某些国家和地区,遗产税是一项重要的税收负担。
对于拥有高额房产的老年人来说,遗产税可能是一个不可忽视的问题。
通过房屋养老金,老年人可以在生前将部分或全部房产权益转让给金融机构,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减少或规避遗产税的负担。
4. 维护家庭和谐在多子女的家庭中,房产分配往往是一个敏感而复杂的问题。
如果处理不当,很容易引发家庭矛盾。
房屋养老金提供了一种新的解决方案,允许老年人在保留居住权的前提下,将房产价值转化为现金收入。
这样,老年人可以更加自主地安排自己的生活,避免因房产分配而引发的家庭矛盾。
5. 促进房产资源的有效利用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人口老龄化的加剧,许多老旧房屋面临空置或闲置的问题。
通过房屋养老金,这些闲置的房产资源可以得到有效的利用。
金融机构可以将这些房产进行改造、出租或出售,从而为社会提供更多的住房资源。
养老保险模式划分

养老保险模式划分在当今社会,养老保险对于保障人们的晚年生活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不同的养老保险模式有着各自的特点和适用范围,了解这些模式有助于我们更好地规划个人的养老保障。
一、公共养老保险模式公共养老保险模式通常由政府主导,通过税收或社会保险费等方式筹集资金,为退休人员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
这种模式的特点是覆盖面广,具有普遍性和强制性。
以我国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为例,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保险费,职工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且累计缴费满一定年限后,就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
公共养老保险模式的优点在于能够提供相对稳定的养老保障,减轻个人和家庭的养老负担。
它有助于实现社会公平,保障低收入群体的基本生活需求。
然而,这种模式也面临着一些挑战。
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剧,养老金支付压力不断增大,可能导致养老金替代率下降,影响退休人员的生活水平。
二、职业养老保险模式职业养老保险是由企业或单位自主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企业根据自身的经济状况和发展战略,为员工提供额外的养老福利。
常见的职业养老保险有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
企业年金由企业自愿建立,企业和职工共同缴费,通过专门的基金管理机构进行投资运营,职工退休后可以领取相应的养老金待遇。
职业年金则主要针对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其缴费和管理方式与企业年金类似。
职业养老保险模式的优点在于能够提高员工的养老待遇,增强企业的吸引力和凝聚力。
对于企业来说,建立职业养老保险可以作为一种人力资源管理策略,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
但它的覆盖范围相对较窄,主要集中在大型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中小企业由于经济实力等原因往往难以建立。
三、个人储蓄养老保险模式个人储蓄养老保险是个人自愿参加的一种养老保障方式,个人通过储蓄、投资等方式积累养老资金。
这种模式包括商业养老保险、个人养老储蓄等形式。
商业养老保险由保险公司提供,个人根据自身的需求和经济状况选择购买相应的保险产品,在达到约定的年龄后领取养老金。
个人养老储蓄则是个人将资金存入专门的养老储蓄账户,通过利息等方式实现资金的增值。
房租养老:旅居中的新模式研究报告

房租养老:旅居中的新模式研究报告1. 研究背景随着人口老龄化问题的日益突出,寻找适合的养老模式成为社会的关注焦点。
传统的养老方式存在诸多问题,如高昂的养老费用、生活单调乏味以及缺乏社交互动等。
因此,本研究旨在探讨一种新型的养老模式——房租养老,即通过租赁房屋来获得养老服务,同时结合旅居体验,提供一种更加丰富多样的养老选择。
2. 房租养老模式的特点房租养老模式具有以下特点:- 灵活性:老年人可以根据自身需求选择合适的房屋类型、地点和租期,以适应个人养老需求的变化。
- 社交互动:租赁房屋通常位于社区或养老社区附近,老年人可以与周围的居民建立社交网络,分享兴趣爱好和生活经验。
- 全方位服务:房租养老模式可以提供全方位的养老服务,如健康管理、餐饮服务、安全保障等,确保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和安全。
- 经济适用:相比于购买养老房产,房租养老模式无需一次性巨额投资,老年人可以根据自身经济状况选择适合的房屋租金,减轻经济负担。
3. 房租养老模式的实践案例3.1 以旅居为特色的房租养老模式一些养老机构和房地产开发商开始推出以旅居为特色的房租养老模式。
老年人可以租赁度假村、公寓或独立别墅,享受度假式的生活环境和服务。
3.2 社区内的房租养老模式在一些养老社区,开发商提供了专门的房屋租赁服务。
老年人可以在社区内租赁适合自己的房屋,享受社区提供的各项养老服务和设施。
4. 房租养老模式的优势和挑战4.1 优势- 提供灵活的养老选择,适应老年人的个性化需求。
- 增加社交互动机会,减少老年人的孤独感。
- 经济适用,减轻老年人的经济压力。
- 提供全方位的养老服务,保障老年人的健康和安全。
4.2 挑战- 养老服务的质量和标准需要进一步规范和监管。
- 房屋租金市场需求与供给的平衡需要谨慎处理。
- 部分老年人可能对租赁模式存在抵触情绪,需要加强宣传和教育。
5. 结论房租养老作为一种新型的养老模式,在适应老年人个性化需求、提供社交互动机会、缓解经济压力等方面具有一定的优势。
以房养老模式

“以房养老”模式1. 以房养老模式以房养老( HECM , 也可称为反按揭, 住房反向抵押贷款, 是指已经拥有住房的老年人将房屋产权抵押给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 相应的金融机构对借款人的年龄、预计寿命、房屋的现值、未来的增值、折损情况及借款人去世时房产的价值进行综合评估后, 按其房屋的评估价值减去预期折损和预支利息, 并按人的平均寿命计算, 将其房屋的价值, 分摊到预期寿命年限中去, 按年或月支付现金给借款人,一直延续到借款人去世。
它使得借款人终生可以提前支用该房屋的销售款。
借款人在获得现金的同时, 继续获得房屋的居住权并负责维护。
当借款人去世后,相应的金融机构获得房屋的产权, 进行销售、出租或者拍卖,所得用来偿还贷款本息, 相应的金融机构同时享有房产的升值部分。
即“抵押房产、领取年( 月金”。
因其操作过程像是把抵押贷款业务反过来做, 如同金融机构用分期付款的方式从借款人手中买房, 所以在美国最先被称为“反向抵押贷款”。
2. 以房养老模式在中国的可行性分析2.1 有可观的市场前景据统计数据显示, 我国城市人口中有751224 户购买商品房,占城市家庭户的9.2%; 533396 户购买经济适用房, 占6.5%; 2401075 户购买原公有住房,占29.4%; 加上26.8%的家庭户自建住房,拥有住房的城市家庭户达到了587万户,占72%, 其中,相当比例的是拥有一生积蓄的老年人。
2003年由中国老龄科学研究中心组织完成的“中国城乡老年人口善一次性调查”的调查结果显示,城市老年人家庭户均住房面积达70.3 平方米。
而2003 年全国城镇老年家庭大约2000 多万户, 按房产均价2000 元计算, 老年家庭拥有住房价值约为3 万亿元。
可见, 以房养老有庞大的潜在市场,如果能激活这部分市场,不仅能改善老年人的生活水平, 增加老年人收入, 减轻社会保障的压力, 而且还能拉动保险、房地产及相关产业的发展。
新养老方式:以租赁房屋方式旅居养老的研究

新养老方式:以租赁房屋方式旅居养老的研究1. 引言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人口老龄化的加剧,养老问题已成为我国面临的重要社会问题之一。
传统的养老方式主要是居家养老和机构养老,但近年来,一种新型的养老方式——以租赁房屋方式旅居养老逐渐受到关注。
本文档将对这一新养老方式进行深入研究和探讨。
2. 租赁房屋方式旅居养老的定义和特点2.1 定义租赁房屋方式旅居养老是指老年人通过租赁方式,在不同的季节和时间段,选择适合自己居住的环境,实现养老生活的多样化。
2.2 特点1. 灵活性:租赁房屋方式旅居养老具有较高的灵活性,老年人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和喜好,选择适合的居住地。
2. 经济性:与传统的购房养老相比,租赁房屋方式旅居养老可以节省大量的购房成本,减轻老年人的经济负担。
3. 多样化:租赁房屋方式旅居养老可以让老年人在不同的环境下生活,丰富他们的精神世界,提高生活质量。
4. 社会性:租赁房屋方式旅居养老可以促进老年人与社会的交流,增加他们的社交活动,降低孤独感。
3. 租赁房屋方式旅居养老的国内外现状3.1 国内现状在我国,租赁房屋方式旅居养老尚处于起步阶段,但已有一些企业和机构开始涉足这一领域,推出相关的养老产品和服务。
3.2 国外现状在国外,尤其是发达国家,租赁房屋方式旅居养老已经较为成熟。
许多国家都有相关的政策和规定,支持和鼓励老年人选择租赁房屋方式旅居养老。
4. 租赁房屋方式旅居养老面临的问题和挑战1. 法律法规不完善:目前,我国关于租赁房屋方式旅居养老的法律法规尚不完善,老年人的权益难以得到有效保障。
2. 养老设施不健全:租赁房屋方式旅居养老需要相应的养老设施和服务支持,但目前我国在很多地方的养老设施还不足以满足需求。
3. 社会认知度低:在我国,租赁房屋方式旅居养老尚处于起步阶段,社会认知度较低,老年人接受程度有限。
5. 发展租赁房屋方式旅居养老的建议1. 完善法律法规:政府应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租赁房屋方式旅居养老的权益和责任,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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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房养老:一种新型的养老模式摘要:伴随我国日益加速的人口老龄化现状,现有的社会养老模式还不能有效地解决我国的养老问题。
在我国推行”以房养老”政策,是对现有养老方式的有力补充,为国家、社会和家庭解决养老保障问题开拓一条有益可行的道路。
近几年,根据我国国情,政府和商业部门也在逐步探索和实践。
而这一政策的制定和实行面临很多不确定性因素,需要进一步更正和完善。
标签:以房养老;养老金;房产贷款;模式一、“以房养老”提出的时代背景“以房养老”也被称为“住房反向抵押贷款”或者“倒按揭”。
是指老人将自己的产权房抵押或者出租出去,以定期取得一定数额养老金或者接受老年公寓服务的一种养老方式。
自北京首次提出以来,以房养老概念迅即成为全民的焦点,同时也争议不断。
目前全国已有部分城市开始直面争议,大胆探索。
近日,山东省提出年底前开始试水以房养老,而沈阳则借鉴香港经验,为明年登陆作准备。
(一)中国目前正在处于人口结构深刻转型时期,人口老龄化问题严重,探索多渠道适合国情的社会化养老模式成为业内外人士共识。
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60岁及以上人口占13.26%,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占8.87%。
同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60岁及以上人口比重上升2.93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比重上升1.91个百分点。
老年人比例显著提高。
中国目前有60岁以上老人1.78亿,其中失能和半失能老人约3 171万人,大中城市空巢家庭达70%。
在可预见的未来几十年中,我国社会将需要承担沉重的养老压力。
养老是一个社会问题,即使今天的美国、欧洲、日本等发达国家,其绞尽脑汁疲于应对,仍不堪重负。
中国数亿人口的养老,需要的是天文数字级的财富,对于尚不富裕的中国,显然是心有余而力不足。
在公共财政无力兜底所有养老问题的情形下,“以房养老”不啻为解决养老难题的一种积极补充。
对于很多刚刚有了房屋产权的人而言,以房养老是一个新鲜的命题。
毕竟,毕生为房所累,到了老年,房子若能反哺养老,也算是一种不错的回报。
以房养老如能推行,国家也能减轻相当一部分负担,优化调配有限的资源解决其他人的养老问题。
(二)“以房养老”实质是老年人将自己产权名下的住宅实物资产通过市场交易的途径分步分期或者一步到位地置换为养老经济资产以满足老年经济所需的养老方式。
在相当长一段历史时期内,户籍壁垒形成了严重的城乡二元结构,我国多数职工享受“低工资、高福利”政策,住房问题得到一定程度解决,城市家庭普遍拥有至少一套房屋,随着房改的推进,房屋成为居民家庭最大资产。
一般来说,晚年养老资源不外乎儿女、金钱和房子三种。
而时下,单靠社会养老金已很难满足老人退休后的高质量生活,“421”家庭结构下单靠儿女赡养也越来越不现实,因此,用房产担当养老重任,部分取代养儿防老和货币养老,意义重大且积极。
(三)最近三十年,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城市化、工业化大步前进,老龄化问题日益突出。
不少老年人追求生活品质,更愿依靠自身力量改变老年生活状况。
一些空巢老人虽有独立住房,但因子女不在身边,很难获得日常生活照料。
来自中国老龄科学研究中心数据表明,目前城市老年人空巢家庭户达56.8%,一位老年人独居家庭占比为23.4%,部分高龄失能半失能老人需要获得更多专业照料服务,而他们收入很难支付其服务需求,有通过盘活住房,保障自身养老愿望。
不过这种方式并非适合所有老年人。
“以房养老”是老年人将自有不动产实现变现,为增加或补充自己的养老资金的一种养老选择,这种选择更多体现在城市老人身上。
他认为,由于我国城乡二元结构及地域差异,农村地区在相当长时间内仍是辅助型“土地养老”,难以实现“以房养老”。
根据2000年、2006年和2010年中国城乡老年人口状况追踪调查数据显示,我国拥有自主产权住房的城市老年人分别为67.6%、75.3%和79.2%。
总体看,城市老年人将是“以房养老”模式收益主体。
二、“以房养老”面临的困境(一)相关法律和政策配套环境尚不成熟。
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政府层面的“以房养老”就很难推行。
“以房养老”需要民政局、房管局、人社局、金融和保险机构等多个部门一起制定具体的政策和细则才可能得到推展。
“以房养老”需要透明、公正的法治环境。
如何保证这些行业、部门公平、公正地经营、管理和执法,在当前法治不健全的条件下是个极大的挑战。
就拿房地产评估来说,由于起步较晚,中国房地产评估机构还极不规范,不但整体素质偏低,而且市场存在恶性竞争,有争议的评估结果,尤其对于弱势群体来说,更难以得到及时、公正、合理的处理。
(二)养老观念陈旧。
“养儿防老”的观念一直还在影响着这一代老人。
将自己居住多年的房产抵押给养老院,不给子女,许多老人和年轻人还难以接受。
在当前经济还不怎么发达、贫富差距还比较大的情况下,许多老百姓辛苦一辈子也难以攒下一套房子,到老了,却又不得不将房子抵押给银行,以贷款养老,这怎么都让人感觉银行似乎在“抢钱”。
“以房养老”折射出的是中低收入群体深深的无奈。
(三)养老机构不完善。
目前,老人不愿意离开自己的房子到养老机构,很大程度上也是因为养老机构不够完善。
好点的养老院收费太高,还要找关系;差的服务又不到位。
养老机构建设不完善是一个现实问题。
现在,我国养老床位总数仅占全国老年人口的1.59%。
(四)金融机构犹豫不决。
“以房养老”金融产品推出的最大阻力来自于金融机构,其中担心房价下行是主要原因。
这项工作的难度在于,对国内房地产市场价格中长期走势、人均预期寿命等关键因素的难以预测。
对银行、保险公司等机构来说,倒按揭与正按揭恰恰相反,时间越长风险越大。
(五)70年产权制约市场。
我国推行“以房养老”还面临一个特殊的国情,即我国住宅用地的使用年限一般只有70年,这也是保险公司和银行等机构普遍担忧的问题。
因为,按照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权将由国家无偿收回。
当老人年迈将房产抵押时,商品房的使用年限大都已经不多,而当老人身故后,房子的使用年限更是所剩无几。
保险公司或银行依靠剩下的使用年限来补偿已支付的养老金成本,一方面所能承受的给付能力有限,另一方面风险也较大。
(六)适用人群范围小。
“以房养老”的前提是手里有房。
首先,拥有房屋产权;其次,老人与子女分开居住;第三,老人的经济状况适中。
按照现有情况分析,符合条件的最有可能是独居或孤寡老人,或膝下无子女、子女定居国外的老人,这些老人没有继承等问题。
但这类老人也担心,一旦签订协议,即失去了对房屋的所有权,落入“没房也没钱”境况。
三、国外“以房养老”的相关作法(一)美国模式:美国政府和一些金融机构推出“以房养老”的“倒按揭”贷款,已有20多年的经验。
发放对象为62岁以上的老年人,放贷原则为住房资产越高则可贷款数额越高;预期住房价值的增值越高可贷款数额越高;年纪大的住户可贷款数额高;夫妻健在住户比单身者可贷款数额低。
有三种形式:一、联邦政府保险的倒按揭贷款。
二、由政府担保的倒按揭贷款,这种贷款有固定期限,老年住户须做出搬移住房及实施还贷计划后才能获得贷款。
三、专有倒按揭贷款,一般由金融机构办理,发放贷款机构与住户同享住房增值收益。
(二)加拿大模式:超过62岁的老人可将居住房屋抵押给银行,贷款数额在1.5万到30万加元之间,只要你不搬家、不卖房,房产主权不变,可以一直住到享尽天年,由后人处理房产时折还贷款。
(三)新加坡模式:有三种方式待选择。
第一种,允许符合条件的组屋拥有者,出租全部或者部分居室来换取养老收入。
第二种,对于一些居住在原来较大面积的已退休的夫妇来说,如果子女长大成人并且已经搬到他处居住,老年夫妇可以将现有住房置换成面积较小的住房,以大换小后获得的净收入用作老年日常开支,或者投资一些风险小的产品来获得收益。
第三种,就是平常所说的倒按揭。
60岁以上的老年人把房子抵押给有政府背景的公益性机构或金融机构,由这些机构一次性或分期支付养老金。
老人仍居住在自己的住房内,当其死亡后,产权由这些机构处置,抵押变现并结算利息,“剩余价值”交给其继承人。
在新加坡,只有私人建造的商品住房才能参加倒按揭操作。
这里需要说明的是,组屋是由新加坡政府出资,大致相当于我国的经济适用房,这类房产不能选择倒按揭。
四、“以房养老”的前景“以房养老”概念自北京首次提出以来,各地纷纷响应,足见其契合了大家共同的需求和心声。
对于时下各方争议的产权、观念、风险等问题,本文认为,新生事物总会有问题和不足,除非有人去努力探索和改变,大部分问题不会自己解决。
目前我国“以房养老”模式已经开始进入实践阶段,出现“机构养老”、“居家养老”和寿险公司的“以房养老”模式,弥补了保险体系的一大缺口。
随着老龄化社会的到来和家庭结构的变化,作为一种补充性的养老模式,“以房养老”的模式越来越引起人们的关注,房屋在承担居住功能的同时还肩负起养老的功能,人们投资房产相当于在为未来的养老作储备。
“以房养老”是现实需要,也是大势所趋。
毕竟让为这个社会贡献了一生的老人们,守着房子,老无所依,孤老终生,是一部分人的不幸,也是另一部分人的无能。
参考文献:[1]史长俊.以房养老:逆向年金抵押贷款[J].中国金融,2011,(10).[2]袁璟.“以房养老”模式推行障碍及对策[J].人民论坛,201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