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房养老模式

以房养老模式
以房养老模式

“以房养老”模式

1. 以房养老模式

以房养老( HECM) , 也可称为反按揭, 住房反向抵押贷款, 是指已经拥有住房的老年人将房屋产权抵押给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 相应的金融机构对借款人的年龄、预计寿命、房屋的现值、未来的增值、折损情况及借款人去世时房产的价值进行综合评估后, 按其房屋的评估价值减去预期折损和预支利息, 并按人的平均寿命计算, 将其房屋的价值, 分摊到预期寿命年限中去, 按年或月支付现金给借款人,一直延续到借款人去世。它使得借款人终生可以提前支用该房屋的销售款。借款人在获得现金的同时, 继续获得房屋的居住权并负责维护。当借款人去世后,相应的金融机构获得房屋的产权, 进行销售、出租或者拍卖,所得用来偿还贷款本息, 相应的金融机构同时享有房产的升值部分。即“抵押房产、领取年( 月) 金”。因其操作过程像是把抵押贷款业务反过来做, 如同金融机构用分期付款的方式从借款人手中买房, 所以在美国最先被称为“反向抵押贷款”。

2. 以房养老模式在中国的可行性分析

2.1 有可观的市场前景

据统计数据显示, 我国城市人口中有751224 户购买商品房,占城市家庭户的9.2%; 533396 户购买经济适用房, 占6.5%; 2401075 户购买原公有住房,占29.4%; 加上26.8%的家庭户自建住房,拥有住房的城市家庭户达到了587万户,占72%, 其中,相当比例的是拥有一生积蓄的老年人。2003年由中国老龄科学研究中心组织完成的“中国城乡老年人口善一次性调查”的调查结果显示,城市老年人家庭户均住房面积达70.3 平方米。而2003 年全国城镇老年家庭大约2000 多万户, 按房产均价2000 元计算, 老年家庭拥有住房价值约为3 万亿元。可见, 以房养老有庞大的潜在市场,如果能激活这部分市场,不仅能改善老年人的生活水平, 增加老年人收入, 减轻社会保障的压力, 而且还能拉动保险、房地产及相关产业的发展。

2.2 住房财产在家庭财产中所占的比重较大,以房养老可以优化家庭的资源,提高其效用

国家统计局公布的《中国城市居民家庭财产调查总报告》显示:截至2002 年6月底, 城市居民家庭财产户均总值已达22.83万元,其中家庭金融资产为7.98 万元,家庭财产的34.9%; 房产10.94 万元,占家庭财产的47.9%,在家庭财产构成中比重最高。推行反向抵押贷款,可以盘活住房这种价值不菲的固定资产,实现个人一生中经济资源的优化配置,切实提高老年人晚年的生活质量。

2.3 传统观念的转变

随着社会的发展,传统的社会意识正在弱化,我国家庭内部代际之间的经济独立性正在逐步增强,越来越多的老年人倾向于利用自己的退休收入和积蓄养老。在这种情况下,老年人更愿意处理自己的经济事务, 开放式的社会资源代际转移将占据越来越重要的地位。以房养老模式的出现,允许房屋所有者在保留所有权的前提下,继续居住,以住房作为融资的担保,既保证了物的使用价值的实现,又充分发挥了物的交换价值,扩大了不动产的用途,提高了其效用。

2.4 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的利益驱动

以房养老模式的出现,不仅便利了贷款消费的老年人,银行等金融机构也能从中获利。住房反向抵押贷款业务的推出,将是银行贷款体系的一种创新。由于这种新的贷款形式规模比较大,如果发展起来的话, 对银行将是非常有利的。同时,由于新的保险品种的开辟, 保险公司也能获得不菲的保费收入,房屋评估机构等其他中介机构也能从中受益,在巨大的利益面前,银行、保险公司不能不为之心动。

3. 以房养老模式的各种风险及防范

3.1 风险

以房养老既涉及到住房问题又涉及到养老问题,这项贷款的设计理念非常巧妙,但是在实际运作中会遇到很多问题,诸如长寿风险、利率风险、房产价值风险、道德风险等。

3.1.1 长寿风险

长寿风险与贷款人的寿命有关,并由信息不对称产生的逆向选择扩大化。以房养老贷款额的支付是以终生按期支付的,当借款人长寿时,其获得的贷款额度就会显著超出所抵押房产的价值,对贷款提供者不利。相反,当借款人短寿时,在有生之年获得的贷款额度会低于所抵押房产价值,

这对借款人不利。另一方面,借款人往往比贷款提供者更了解自身健康状况。借款人在申请贷款阶段可能会利用这种相对优势来最大化自己的利益。这就形成了逆向选择,即身体健康的准借款人会踊跃申请该贷款。那么存在逆向选择时,贷款提供者就会面临借款人的寿命大于预期寿命,从而导致贷款数额高于房产价值的风险。

3.1.2 利率风险

利率风险与实际利率和预期利率不一致有关。在签订以房养老合同时,借款人获得贷款额的多少与预期利率有极大的相关性。当预期利率的变动和实际利率变动不一致时,贷款提供方要么会面临着贷款额及应计利息高于所抵押房产价值的风险,要么会面临着借款人提前终止合同的风险。前一种状况是由预期利率低于实际利率造成的,而后一种状况是由预期利率高于实际利率造成的。

3.1.3 房产价值波动风险

房产价值波动风险与实际房产价值和预期房产价值不一致有关。住房产权是以房养老中最重要的抵押品。以房养老中的贷款提供者主要依据对房产价值的估计来确定贷款发放额。若贷款签订时对房产价值的升值预期高于实际房产价值升值率,在贷款提供者对借款人除住房以外的资产无任何追偿权时,贷款提供者就会存在损失。若贷款签订时对房产价值的升值预期低于实际房产价值升值率,借款人要么会提前终止贷款合同,要么会要求分享超额的收益。

3.1.4 道德风险

道德风险与住房维护好坏有关。由于以房养老的借款人仍然拥有住房的居住权,借款人在合同签订后的居住期间内对该住房的维护会部分影响住房的价值。若他们在这段居住期间对住房不进行合理的维护,会导致贷款到期时,房产价值低于贷款合同签订时房产的预期价值或者升值率低于一般升值率,直接造成了贷款提供方的损失。

3.2 风险防范

3.2.1 长寿风险可以通过分散风险的方式有效控制

贷款机构可通过机制设计使健康状况较差的老年住房拥有者也有动力加入到这项贷款计划中,从而减少逆向选择的危害。具体操作时,若某一借款人在有生之年领取的贷款额低于其房产价值时,可将剩余部分的贷款额发放给其遗产继承人。这样,相关机构就能通过生命表中的生存

率来合理确定贷款额度并控制风险。

3.2.2 利率风险是不可以分散的

对利率风险的防范可通过阶段性的准确预测利率走向并定期调整合同利率将其弱化。另外可寻找与以房养老期限结构相同或相似的可交易金融产品,用该金融产品对冲利率的影响。

3.2.3 道德风险可以通过签订合同时订立相关约束机制加以解决

即在签约时写明住房的维护要求及监督机制。若该住房状态未达到合同中规定的要求,贷款提供人有权降低以房养老贷款额度的发放。通过这种方式可督促借款人妥善维护住房,减少道德风险发生的几率。

3.2.4 住房价值波动风险是以房养老各项风险中影响最大的

由于以房养老的抵押物只是住房产权,对住房价值的准确预测就成为这项贷款的重中之重。住房价值波动风险可通过两种方式来减少:一是通过使用复杂的住房价值预测模型来减少预测房价与实际房价的差别;二是通过以房养老证券化将此风险分散给所有投资者。具体说来,可以将以房养老合同按照不同的等级进行拆分后打包,并由评级机构对以房养老证券进行评级后发放到二级市场上进行买卖。

4. 国内现行“以房养老”模式

4.1 南京模式

2005 年4 月,南京汤山留园公寓开展“给我房子,替你养老”的业务。该项业务规定:拥有60 平方米以上产权房、年满60 岁以上、无儿无女无亲戚的孤寡老人,可将房产抵押给老年公寓,然后入住老年公寓。老年公寓在老人有生之年将其房屋出租,若房租高于老年公寓收费标准,超出部分由老人自由支配。老人去世后,老年公寓可将老人房屋卖掉,房款归老年公寓所有。

南京模式的实质是个人房产抵押贷款,它在南京推行遇冷的主要原因在于限制条件过于苛刻。规定中要求老人必须是“无儿无女无亲戚的孤寡老人”,并且“住房面积60 平方米以上”。其次,汤山留园公寓属于民营机构,难以满足“以房养老”这种大型业务对资金的要求,而且公信力低,不能保证业务参与者的利益。况且“以房养老”作为新型养老模式,还处于探索阶段,其本身就具有很多不确定因素。因此,老人不敢把房产交由民营机构打理。但南京模式也有其优

势。其规定,老人将房屋抵押给老年公寓后,老人在世期间,老年公寓只能采取出租的方式收取租金,不能出售老人的房屋,只有老人过世之后才能将房屋出售。这一点充分考虑到“有房才有家”的传统观念对老人的影响。在老人在世期间采取房屋出租的方式,避免他们因为房屋出售产生失落感而排斥“以房养老”业务。

4.2 上海模式

2007 年6 月,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推出“住房自助养老”的创新型模式。该项目规定:65 岁以上的老年人,可以将自己的产权房与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房屋买卖交易,交易完成后,老人一次性收取房款,同时公积金管理中心再将房屋返租给老人,双方约定租期,租金与市场价等同。

上海模式核心在于利用房款与租金的差额提升老人的生活水平。但据了解,“以房养老”在上海实际上已被叫停。项目失败的主要原因是老人在与公积金管理中心签约时即刻变更房屋产权。老人都希望晚年能够安定平和,而安定的具体表现就是有一个稳定的居住环境。因此,对上海模式,大多数老人不能接受。但不可否认的是,上海模式中公积金管理中心将住房返租给老人的方式充分考虑到老人不愿离开熟悉环境的心理特征,这是上海模式的亮点。此外,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是直属上海市政府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事业单位,该项目由它主导具有较强的公信力。

4.3 北京模式

2007 年10 月,中大恒基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和北京寿山福海国际养老服务中心联合推出“养老房屋银行”业务。该项目规定:60 岁以上老人只要向养老机构提出养老需求,公司将原住房进行出租,老人入住养老服务中心,所有租金用于抵扣老人在养老中心产生的相关费用,房屋产权不变更。

北京模式的实质是委托租赁,它的特点在于“养老房屋银行”是典型的商业运作模式,是以盈利为目的的商业活动。据悉,“养老房屋银行”失败的原因就在于老人对这种商业运作模式的信任度较低。但是北京模式也有可取之处。首先,作为商业运作模式,“养老房屋银行”业务的宣传效果非常到位,成功引起市民的广泛关注,为“以房养老”项目推行奠定了基础。其次,北京模式强调房屋产权不变更,这符合我国的传统价值观念,更容易被老人接受,也解决了“以房养老”项目所面临的观念障碍。

4.4 杭州模式

杭州模式提供以下四种方式供老人自行选择。一是租房增收养老:将独居有房老人安排到敬老院后将其原住房出租;二是售房预支养老:将独居有房老人安排到敬老院后将其原住房出售;三是退房补贴养老:将独居有房老人安排到敬老院后将其居住公房退还给房管部门;四是换房差价养老:将地段好的独居老人的直管公房出租,另选地段略差房租赁给老人居住。

杭州模式主要依靠房租、房价、退房补贴与敬老院费用以及房屋地段价差提高老人生活水平,其特点在于形式多样化。据悉,杭州市湖滨街道已有四位老人成功享受到“以房养老”政策,是试点城市中的成功典范。其成功的原因在于四种方案将房屋产权是否变更、如何变更、签约后老人住在何处等问题交由老人自己决定,保证老人能够根据自身需求和偏好选择适合自己的养老模式。

题目“以房养老”模式

姓名徐长闯

所在学院工商管理学院

专业班级企业管理

学号 MG11002020 指导教师吕文慧

日期 2011年10月20日

以房养老模式在我国面临的困境及对策研究

编号:1728120129 本科毕业论文 “以房养老”模式在我国面临的困境及对策研究 院系:经济与管理学院 姓名:刘尚昆 学号:1328120129 专业: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 年级:2013级 指导教师:杨珂 职称:助教 完成日期:2017年 5 月

摘要 我国老龄化程度进一步加深,使得养老负担日益加重。在我国呈现出的“四二一”家庭的背景下,传统的社会养老已然不能满足现在养老的需求,为了弥补传统养老带来的不足,寻找适合现在养老需求,一种新型养老模式必然会出现,以房养老也正是在这种情况下应运而生。以房养老对空巢老人、失独老人及失能老人群体有着不可忽视的作用,它是养老服务体系的一项重要补充。但是从目前看来,“以房养老”在运行过程中还面临着传统观念的束缚、房地产市场的不成熟、政府相关政策、法律法规还不完善、金融机构参与热情不高等问题。针对这些问题,进而提出了加强宣传引导、规范金融和房地产市场以及完善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对策。 关键词:以房养老;问题困境;政策研究

Abstract The degree of aging in China has been further deepened, which makes the burden on the elderly heavier. In our country, showing the "421" family background, the traditional social endowment pension now can not meet the demand, in order to overcome the disadvantage of traditional pension, pension demand for now, a new pension model will appear, house-for-pension scheme also came into being in this case. Housing for the elderly, empty nest elderly, loss of independence, elderly and disabled elderly groups have an important role to play, it is an important complement to the pension service system. But from the current view, "house-for-pension scheme" in the operation process is also faced with the traditional ideas, the real estate market is not mature, the relevant government policies, laws and regulations are not perfect, financial institutions to participate in the enthusiasm is not high. In view of these problems, and then put forward to strengthen propaganda, guide, standardize the financial and real estate market, and improve relevant policies and laws and regulations countermeasures. Key words: Housing endowment; problem dilemma; Policy Research

以房养老利弊分析

以房养老利弊分析 一、事例选择: 2006年,全国政协委员、时任建设部科学技术司司长赖明就建议对此成立课题组进行调研,选择大城市做试点,等到运作成熟后向全国推广。 2007年,上海公积金管理中心曾试推过一种叫做“住房自助养老”的创新型“以房养老”模式。与反向住房抵押贷款不同的是,上海模式从一开始就变更了房屋的产权人。其基本模式为:老年人将自有产权房屋出售给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并选择在有生之年仍居住在原房屋内,出售房屋所得款项在扣除房屋租金、保证金及相关交易费用后全部由老人自由支配使用。 2011年,在全国召开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推进会上,民政部部长李立国说,城乡老人家庭中,空巢家庭超过50%,部分大中城市达70%。民政部将试推“以房养老”。民政部副部长窦玉沛指出,要积极引导企业开发老年食品、老年住宅、“以房养老”等服务市场。这可以看成国家在以房养老政策方面最新的表态。 2013年9月13日,中国政府网全文公布近日由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这是21世纪国务院领导人批示研究这项保险服务之后,第一次由国务院常务会议正式提出要求,由此再度成为舆论热议的焦点,赞成者和反对者,不一而足。

2014年3月20日根据《征求意见稿》,保监会有望在北京、上海、广州和武汉这4个城市先行试点。在保险公司试点资格方面,保监会表示需满足7个条件,如已开业满5年,注册资本不少于2亿元,能对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进行合理定价等。 此外,《征求意见稿》对保险公司参与以房养老业务试点提出总量限制。试点期间,单个保险公司开展试点业务,接受抵押房屋的评估价值合计不得超过:4%×上一年末总资产不超过200亿的部分+%×上一年末总资产超过200亿的部分。单个反向抵押养老保险合同的初次抵押贷款金额不得超过500万元。以一家保险公司总资产为1000亿元为例,其试点以房养老接受抵押房屋的评估价值合计不得超过4%×200亿+%×800亿=亿元。 保监会还要求,保险公司在宣传该产品时候一定要如实介绍,明确提示消费者抵押房产的后续评估、管理和处置情况,不得夸大房产增值在提升养老金领取水平方面的作用;不得向不符合要求的客户推介业务。房产价值应当聘请具有一级资质房地产估价机构进行评估,费用由保险公司和消费者共担。 此外,对于该产品的销售,保险营销员需要持证上岗,经考核通过后才可取得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业务销售资格。而为了充分保护客户的“反悔权”,征求意见特别提出该产品的“犹豫期不得短于15个自然日”,比一般保险产品10天的犹豫期有所增加。一险企人士告诉记者,该业务面临很多风险,如70年产权问题等,他分析参与的保险公司做法会比较保守。

“以房养老”模式在当代中国的探讨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360docs.net/doc/417062368.html, “以房养老”模式在当代中国的探讨 作者:洪铭璐赵万才 来源:《智富时代》2015年第06期 【摘要】经过30年的改革开放,中国的经济快速发展,人口红利的消失,人口老龄化也越来越成为人们关注的问题。然而人口结构的变化,使得传统的养老模式遭受到严重挑战,“以房养老”这种新的制度将在2014年正式实施。本文将分析“以房养老”这种新模式在中国的 形成基础、目前出现的困局,并对我国“以房养老”体系提出几点建议,以更好的完善这种制度,促进社会全面发展。 【关键词】以房养老;现状:风险:阻碍;完善 “以房养老”,也被称为“住房反向抵押贷款”或者“倒按揭”。①是指老人将自己的产权房抵押出去,以定期取得一定数额养老金或者接受老年公寓服务的一种养老方式,在老人去世后,银行或保险公司收回住房使用权,这种养老方式被视为完善养老保障机制的一项重要补充。 目前,“以房养老”的模式主要有两种。分别是美国模式和新加坡模式,也叫逆向年金抵押贷款和住房产权信托。 一、中国人背景以及“以房养老”模式在中国的提出 (一)产生和发展 “以房养老”模式起源于荷兰,而发展最成熟、最具代表表性的则是美国。②此项业务在美国兴起,并由此开始向世界各国蔓延。 (二)国际标准 按照国际通行标准,一个国家0-14岁人口在总人口当中所占比重越大,这个国家的人口就越年轻;一个国家0-14岁人口逐渐减少,15-64岁人口增多,65岁及以上年龄人口在7%以下,则这个国家的人口越呈“成年型”;一个国家65岁老年人口在总人口当中所占比重超过了7%,则这个就已家的人口就进入了"老龄化"时期。若按此标准,我国从1999就已不步入老龄化社会。 (三)我国人口结构现状 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表明,60岁及以上人口为177648705人,13.26%,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118831709人,占8.87%。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60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2.93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1.91个百分点。我国成为世界上唯一老年人口超过1亿人的国家,而且老龄化进程正在加速。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

以房养老调查报告

以房养老调查报告 北京等四试点城市已有22户家庭签署协议 以房养老政策在经历了一年的酝酿后终于呱呱落地。记者昨日从推出这款产品的保险公司获悉,上月底,有两户广州籍老人签署了以房养老合约。至此,四大试点城市北京、武汉、上海和广州都找到了接受以房养老的客户,共有22户家庭获得承保。这些家庭包括孤寡、失独、无子女、空巢和有子女老人。 拿房子换“活”钱养老 以房养老,就是老人将拥有的房屋抵押给保险公司,继续拥有房屋占有、使用、收益和经抵押权人同意的处分权,并按照约定条件领取养老金直至身故;老人身故后,保险公司获得抵押房产处分权,处分所得将优先用于偿付养老保险相关费用。 XX年8月,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提上议程,并在XX年7月1日正式落地。不过,虽然这种产品是养老市场的一种有益补充,但却与中国养老传统和房地产市场消费习惯背道而驰,即使保险公司显示出极大兴趣,但从设计到最终销售成功,则花了整整一年时间,而且到目前为止,也只有一家公司推出。 今年3月,保监会批复幸福人寿《幸福房来宝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A款)》保险条款及费率,这也是我

国国内首款保险版“以房养老”。首款保险版“以房养老”产品由幸福人寿正式推出,这也是目前仅有的一家保险公司推出的以房养老保险产品。根据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基于所抵押房屋的评估价值,在考虑抵押房屋的折扣、长期预期增值、预期的被保险人平均生存年限、利率、终身给付的成本等因素后确定。上月底第一个广州老人签署了合同后,这一产品在四个试点城市全面落地。 500万房产月入万 广州首批签署以房养老合约的潘女士、张先生去年看到相关新闻后,就主动联系了幸福人寿。在谈及为何选择这个产品时,张先生表示,女儿在国外,自己和太太的房子没有传承的需要,同时希望能住在自己的房子里,按月领取一笔养老金,补贴每年不少的自费用药费用,改善老年生活品质,同时有充足的资金在身体条件还不错的情况下外出旅游散心。 幸福人寿方面向羊城晚报记者介绍,此款产品主要从老年消费者的立场和角度研发设计,力争满足孤寡、无子女、失独等特定群体老人的以房养老需求。截至目前,共约20户家庭承保或在投保进行中,家庭构成包括孤寡、失独、无子女、空巢和有子女老人。 “与这些老人的联系沟通、进行产品介绍,主要通过以下步骤:电话约访老人,面谈详解产品、确定老人投保意

以房养老模式

“以房养老”模式 1. 以房养老模式 以房养老( HECM) , 也可称为反按揭, 住房反向抵押贷款, 是指已经拥有住房的老年人将房屋产权抵押给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 相应的金融机构对借款人的年龄、预计寿命、房屋的现值、未来的增值、折损情况及借款人去世时房产的价值进行综合评估后, 按其房屋的评估价值减去预期折损和预支利息, 并按人的平均寿命计算, 将其房屋的价值, 分摊到预期寿命年限中去, 按年或月支付现金给借款人,一直延续到借款人去世。它使得借款人终生可以提前支用该房屋的销售款。借款人在获得现金的同时, 继续获得房屋的居住权并负责维护。当借款人去世后,相应的金融机构获得房屋的产权, 进行销售、出租或者拍卖,所得用来偿还贷款本息, 相应的金融机构同时享有房产的升值部分。即“抵押房产、领取年( 月) 金”。因其操作过程像是把抵押贷款业务反过来做, 如同金融机构用分期付款的方式从借款人手中买房, 所以在美国最先被称为“反向抵押贷款”。 2. 以房养老模式在中国的可行性分析 2.1 有可观的市场前景 据统计数据显示, 我国城市人口中有751224 户购买商品房,占城市家庭户的9.2%; 533396 户购买经济适用房, 占6.5%; 2401075 户购买原公有住房,占29.4%; 加上26.8%的家庭户自建住房,拥有住房的城市家庭户达到了587万户,占72%, 其中,相当比例的是拥有一生积蓄的老年人。2003年由中国老龄科学研究中心组织完成的“中国城乡老年人口善一次性调查”的调查结果显示,城市老年人家庭户均住房面积达70.3 平方米。而2003 年全国城镇老年家庭大约2000 多万户, 按房产均价2000 元计算, 老年家庭拥有住房价值约为3 万亿元。可见, 以房养老有庞大的潜在市场,如果能激活这部分市场,不仅能改善老年人的生活水平, 增加老年人收入, 减轻社会保障的压力, 而且还能拉动保险、房地产及相关产业的发展。 2.2 住房财产在家庭财产中所占的比重较大,以房养老可以优化家庭的资源,提高其效用

国外养老模式研究

探索争鸣 2013年7期(上) 61 国外养老模式研究 符敏 (湖南同德职业学院 湖南 同德 415000) 摘 要:在西方社会中,与中国社区养老最相近的做法是“社区照顾”。主要是指通过动员社区资源并运用社会人际关系资源对老年人开展服务,使老年人不脱离所生活的社区,在社区内接受养老服务。本文针对西方典型国家的养老模式进行分析,并总结西方发达国家的经验以对中国的社区养老提供借鉴。 关键词:社区;养老模式;西方发达国家 养老服务的社区照顾模式源于20世纪50年代的英国,随后被众多的欧美发达国家所借鉴,成为了解决养老问题的首选模式。养老方式正逐渐从机构养老向社区居家养老转变,一些国家选择居家养老的老年人比例非常高,其中英国为95?5%,美国为96?3%,日本为98?6%,菲律宾为83%,越南为94%。 一、国外研究现状及动态 在国外居家养老的社区服务一般称为“老年人社区照顾”。英国从20世纪50年代后期开始践行社区照顾的养老模式,即“社区老年照护服务”。到70年代,社区照顾在英国已经成为养老的普及模式。90年代初期,英国政府颁布了照顾白皮书和国家健康服务与社区照顾法令,这些法令都强调社区照顾的目标是在“自己的家或像家似的环境中供养人们”。西方所推行的居家养老是以社区照顾作为居家养老的补充,西方学界主张大力发展社区助老服务,从而为居家养老的老年群体提供全方位的服务。1982年维也纳老龄问题国际行动计划强调,应该设法让年长者能够尽量在自己的家里和社区独立生活,并且建议社会福利服务应该以社区为基础,向老年人提供全面的服务,1992年联合国通过的老龄问题宣言强调,以社区为单位,让老人尽可能长期在家里居住。在国外,社区养老不仅强调理论创新,而且强调实践应用;不仅把老年人作为群体关注,也把老年人作为个体关注;不仅有宏观层面的指导理论,也有微观层面的操作方法;不仅重视被照顾者,也同样关注着照顾提供者。 二、国外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模式 (一)英国的社区照顾养老模式 英国人的平均寿命在上世纪时,男性为49岁,女性为52岁。而全英老年人仅为180万,老龄人口比重只有4.7%。目前,英国65岁以上的老年人已超过1000万,约占全国总人口的18%,75岁以上的老年人有370万。面对逐日庞大的老年人群,英国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将养老问题纳入社区,启动了社区照顾的养老模式。 英国关于社区照顾有明确的法令指出,为使老年人尽可能的独立要在社区内为养老群体提供必要的服务和照顾。主要是指老年人在家就能接受由家人或者邻居或养老志愿者提供的养老帮助。具体包括:第一,物 质支持,如提供所需食物、安装保健设施、税收减免等。第二,生活帮助,如打扫卫生、帮助老人购物、照顾不方便老人的起居等。第三,专业培训,如教老人了解及学习简单的治病、护理知识及传授养生之道等。第四,整体关怀,指以改善养老群体的整体生活环境为目标、发动周围资源予以支持等。从运行模式看,英国社区照顾的主要特点是依托社区、官办民助或民办官助。不管哪种方式,政府都发挥着主导作用。表现为制定社区照顾的相应法规政策,并组织予以实施;兴建社区照顾设施及维护,聘请养老服务人员,开展社区照顾工作;为民间社区照顾事业提供财政支持、监督检查民间组织和私人机构开展社区照顾的工作情况等。除此,非政府非赢利组织发挥着骨干作用,它们接受政府和社会各界的资助,承担社区照顾任务,并组织广大志愿者无偿低偿地开展社区照顾活动。此外,英国是高度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存在大量的以赢利为目的的商业性老人服务机构,以弥补社区照顾模式的不足。社区照顾与传统的家庭养老对比,具有较大的优越性,它不仅融合了传统的家庭养老和集中院舍养老的优点,更强调对老年人心理和情感上的关怀和照顾,在提高了老年人生活的质量的同时,真正体现了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乐。 (二)美国的居家养老援助模式 在20世纪,美国老年人口迅速增长,1999年,美国65岁及以上年龄的人口数迅速升至3460万。同期,老年人占总人口的比例也从1/25跃升至1/8。在1990至2020年期间,年龄在65一74岁之间的人口数预计还会增长74%,美国百岁老人的人数显著增长。1990年,美国有37306名百岁老人,2010年将增至131000人。 美国于1981年正式实行以医疗服务为重点的社区服务计划,为符合医疗补助资格在家养老的弱势老年人提供家庭护理。该计划主要包括病历管理、成人日间照顾、家庭健康扶助、个人照料、杂务服务等。主要有以下方面:第一:家庭保健中心,美国的老人在自己家中养老,家庭保健中心为在自己家中居住的老年人提供简单的日常生活及护理服务,收费标准视服务项目而定。第二:托老所,这种机构都是非盈利的社会福利事业,由市政府委托社区管理,其日常活动通常是以恢复性训练为主。美国的托老所与其他行业一样竞争激烈,办得越好,社会的声望越高,以此吸引人们的捐款。该机构为那些与子女或其他亲属住在一起,但白天要照看的老人或残疾人士设置。提供日常生活照顾及关怀,供应早午两餐,开放时间一般为周一到周五,上午8点至下午5点,收费每日5一65美元不等,或根据低收入者的收入酌收一定比例的费用。第三:老人活动中心,除为老年人提供养老午餐外,还组织文化、娱乐、教育、旅游等活动。第四:免费教育,各社区大学都有义务接收65岁以上老人的免费进修,但没有学分,不发毕业证。第五:志愿者服务,大多数社区都向老年人提供充当志愿者的机会,老年人可以用自己的专业技术和知识去帮助他人。美国政府还帮助社区建立志愿者工作方案,老人的社会福利服务的实施主要由志愿者来完成。此外,一些大中城市的私营公司开始建造居家援助式老年公寓,供家境比较富裕的75岁以上的能够自理老人选择,入住老人不需要24小时的医疗照顾,有专门的服务人员上门打扫室内清洁,或提供穿衣洗澡和膳食服务。 (三)德国的居家养老服务体系 德国的老年护理方式首选家庭护理。护理经费由长期护理保险筹资和支付,除少数人外,所有参加医疗保险的公民都要投保长期护理保险。此保险分为社会保险和私人保险两类,分别覆盖人口的90%和10%。保险资金由政府、企业、个人和医疗保险机构四方负担,政府负担1/3以上,企业与个人负担较小。护理服务由独立的盈利或非营利性机构提供,两者约各占50%。凡申请家庭护理或入住老年护理院的老人,须由本人或家属提出申请,保险公司根据老人身体系统功能状态、生活自理能力及社会交往能力等进行评估,并定出护理级别。护理机构根据不同级别提供相应服务。服务内容主要有基础护理服务、家政服务、陪伴服务、暂息服务、医疗器械提供、房屋改建等。其中,凡从事家庭护理的人员必须是老年护理培训学校毕业并具有“老年护士证书”的护士,或为护士学校毕业并具有护士执照的护士,具有专业知识水平。 (四)日本的居家养老服务体系 日本的社区老年服务工作由市政府设 061

以房养老政策解读

中国式“以房养老”困局2013年09月19日我要分享“以房养老”在中国虽已试行多年,但结局都是半途而废;70年房屋产权与传统观念是“以房养老”在中国水土不服主要原因;“以房养老”只能作为基本养老政策补充,政府不应先将目标盯在房子上面。房子重要还是养老重要?这是中国老人将要面对的问题。从明年开始,“以房养老”的试点工作即将启动,老人们可以选择将自己的产权房抵押给银行,以定期获得一定数额的养老金。 住房反向抵押贷款即“以房养老”,俗称“倒按揭”。就是老人将名下房屋产权抵押给金融机构,便可定期获取养老金直到去世。去世后,其房产出售所得用来偿还贷款本息,升值部分归抵押权人所有。 日前国务院公布的《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将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具体操作办法和实施计划,有望明年一季度出台。 以北京为例,一对60岁老人如果在三环路内拥有百十平方米的房子,抵押给银行,每月领取1万元。如果老人能够活到80岁,20年从银行贷款240万。老人如果不在了,房子将归银行所有。 “以房养老”在中国试行多年仍水土不服 “以房养老”的模式在国外较为成熟,在美国、加拿大、新加坡等国均被普遍推广,成为老年人养老的重要选择之一。 例如,美国模式包括“抵押式”、“搬离式”和“共享式”。“抵押式”最为普遍,62岁以上老年人将房产抵押给银行或理财公司,协议有效期内可按月领取生活费,到期后归还本息,或将房产折价;“搬离式”是老年人需搬出抵押住房供放贷方任意处理,并签署还贷协议;“共享式”则要求老年人出让住房所有权的25%-30%作为还贷抵押。 加拿大的“以房养老”模式一般没有固定的归还期限,老人去世后,其后人处理房产时将贷款连本带息结清,如果后人选择卖房,则贷款会从房款中扣除。 新加坡的模式风险较小,60岁以上的老人把房子抵押给有政府背景的公益性机构,由后者一次性或分期支付养老金,老人去世时产权由这些机构处理,“剩余价值”(房价减去已支付的养老金总额)交给其继承人。 而在中国,“以房养老”虽已试行多年,但结局都是半途而废。 从2003年我国就陆续有地方政府和金融机构提出“以房养老”的概念。2007年11月,从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传出消息,“以房养老”方案研究和试点工作已取得突破。试点方案暂定名为“以房自助养老”协议,与“倒按揭”模式不同的是,该“以房自助养老”的试点从一开始就变更了房屋的产权人。除了选取一对80多岁的老人家庭做试点外,再无取得进展的消息传出。 2011年《北京市“十二五”时期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就明确提出,北京市鼓励商业保险企业、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建立公益性中介机构以开展“以房养老”试点业务。

以房养老-一种新型的养老模式

以房养老:一种新型的养老模式 摘要:伴随我国日益加速的人口老龄化现状,现有的社会养老模式还不能有效地解决我国的养老问题。在我国推行”以房养老”政策,是对现有养老方式的有力补充,为国家、社会和家庭解决养老保障问题开拓一条有益可行的道路。近几年,根据我国国情,政府和商业部门也在逐步探索和实践。而这一政策的制定和实行面临很多不确定性因素,需要进一步更正和完善。 标签:以房养老;养老金;房产贷款;模式 一、“以房养老”提出的时代背景 “以房养老”也被称为“住房反向抵押贷款”或者“倒按揭”。是指老人将自己的产权房抵押或者出租出去,以定期取得一定数额养老金或者接受老年公寓服务的一种养老方式。自北京首次提出以来,以房养老概念迅即成为全民的焦点,同时也争议不断。目前全国已有部分城市开始直面争议,大胆探索。近日,山东省提出年底前开始试水以房养老,而沈阳则借鉴香港经验,为明年登陆作准备。 (一)中国目前正在处于人口结构深刻转型时期,人口老龄化问题严重,探索多渠道适合国情的社会化养老模式成为业内外人士共识。 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60岁及以上人口占13.26%,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占8.87%。同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60岁及以上人口比重上升2.93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比重上升1.91个百分点。老年人比例显著提高。中国目前有60岁以上老人1.78亿,其中失能和半失能老人约3 171万人,大中城市空巢家庭达70%。在可预见的未来几十年中,我国社会将需要承担沉重的养老压力。养老是一个社会问题,即使今天的美国、欧洲、日本等发达国家,其绞尽脑汁疲于应对,仍不堪重负。中国数亿人口的养老,需要的是天文数字级的财富,对于尚不富裕的中国,显然是心有余而力不足。在公共财政无力兜底所有养老问题的情形下,“以房养老”不啻为解决养老难题的一种积极补充。对于很多刚刚有了房屋产权的人而言,以房养老是一个新鲜的命题。毕竟,毕生为房所累,到了老年,房子若能反哺养老,也算是一种不错的回报。以房养老如能推行,国家也能减轻相当一部分负担,优化调配有限的资源解决其他人的养老问题。 (二)“以房养老”实质是老年人将自己产权名下的住宅实物资产通过市场交易的途径分步分期或者一步到位地置换为养老经济资产以满足老年经济所需的养老方式。在相当长一段历史时期内,户籍壁垒形成了严重的城乡二元结构,我国多数职工享受“低工资、高福利”政策,住房问题得到一定程度解决,城市家庭普遍拥有至少一套房屋,随着房改的推进,房屋成为居民家庭最大资产。一般来说,晚年养老资源不外乎儿女、金钱和房子三种。而时下,单靠社会养老金已很难满足老人退休后的高质量生活,“421”家庭结构下单靠儿女赡养也越来越不现实,因此,用房产担当养老重任,部分取代养儿防老和货币养老,意义重大且积极。

养老地产策划方案.doc

养老地产策划方案 篇一:养老房地产策划方案 (中华老人风情小镇) 目录 摘要 第一章养老问题的现状与发展 一、世界养老问题的现状与发展二、中国养老问题的现状与发展 三、新型养老模式的内容、意义与发展趋势 1、新型养老模式的内容(老有所学、老有所乐、老有所为、老有所养) 2、新型养老模式的意义 3、新型养老模式的发展趋势 4、中华老年大学园与新型养老模式第二章项目背景和特点 一、公共关系、土地资源与体制优势1、公共关系2、土地资源3、体制优势 二、利于养老,安于养老的优越自然环境1、海南自古人长寿 2、天然的医疗宝库与疗养胜地三、项目的特点 1、全球规模最大、功能最全,具有高度专业的特点 2、学习与康复,休闲与度假,文化与产业等各项功能互为依托,互为补充 3、完善的获利模式与长期稳定的获利来源 4、自成景观,形成了具有独特魅力的旅游资源 5、特有的人文价值与人文吸引力 第三章项目的建设内容 一、项目总体规划二、项目的设计理念二、项目的功能与布局三、项目建设内容一览表第四章行业与市场分析

一、养老产业发展的历史机遇 1、中国经济的高速发展,造就了巨大的民间资本 2、传统道德开始回归,“孝”仍然是社会道德的重要基础 3、中国传统家庭结构开始解体,空巢老人越来越多 4、老年人获得了经济独立,有能力与意愿追求符合自身特点的养老生活 5、老年人群中积累了庞大的消费能力 6、政府对老年类项目大力支持二、市场竞争性分析 1、现有养老产业的模式与竞争性 2、竞争对手与竞争模式 3、本项目的竞争优势三、合作与关联行业第五章客户分析 一、主要客户人群二、主要客户来源地三、主要客户状况描述第六章项目主要经济效益分析 一、房产销售收入: 二、经营收入1、学费收入2、旅游收入3、会诊收入 4、演出、会务、商品销售收入 5、医疗、康复服务等收入 6、宾馆、公寓、酒店式公寓收入三、成本分析1、土地成本2、建设与开发成本3、管理成本4、营销成本四、效益评估1、收入数据2、成本数据3、投资成本回收分析4、本项目运作时间计划5、项目定址于三亚湾效益简析第七章风险控制 一、政策风险二、土地价值三、市场风险第八章结论 摘要 2005年4月,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理事长项怀诚在香港表示,中国养老体系正面临人口老龄化速度加快以及基本养老保险不健全的严峻挑战,预计到2030年全国老年人口将占总人口的24.5%。而与此相

以房养老养老模式的文献综述 2

关于以房养老模式的前景探讨 梁智亮 201330841509 13级公管15班 摘要:我国人口老龄化问题日显严峻,传统的养老方式已不能解决老年人养老问题。解决我国老人养老问题,最为有效的方式之一就是“以房养老”。本文通过分析当前以房养老模式国内外的现状,从现实出发介绍了中国以房养老模式所具有的重要意义,并就中国以房养老模式实施障碍与问题、解决对策进行探索研究,为我国“以房养老”模式的推行提供了扎实基础和条件。 关键词:人口老龄化;以房养老;问题;对策:国内外研究 一、前言 我国人口老龄化问题日益严重,养老面临巨大的压力,随着我国老龄化社会程度的加重,将面临日益严重的养老问题。(王小平,2012)现有社会养老模式不能全部解决当前面临的养老问题。“以房养老”是指通过金融创新,使老年人利用自己的住房获得稳定收益,从而达到老有所养的一种养老方式。作为养老方式的补充,为国家、社会和家庭解决养老问题提供了新的选择。 二、国外研究现状 “以房养老”起源于荷兰,成熟于美国,又被称为反按揭、住房反向抵押贷款,是指已经拥有住房的老年人将房屋产权抵押给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相应的金融机构对借款人的房产价值进行综合评估后,将其房屋的价值,分摊到预期寿命年限中去,按年或月支付现金给借款人,一直延续到借款人去世。因其操作过程像是把抵押贷款业务反过来做,如同金融机构用分期付款的方式从借款人手中买房,所以在美国最先被称为“反向抵押贷款”。(张仁枫,2012)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中期,

美国新泽西州劳瑞山的一家银行率先在美国推出此业务,之后遍及全美,成为一种成熟的贷款方式,近年来在加拿大、新加坡、日本等发达国家日趋兴旺,成为这些国家老年人改变生活方式,过更积极生活的重要途径。 美国在反住房抵押贷款开始的初期,研究主要集中于个人对反住房抵押贷款产品需求的研究。(费韵宇,2012)其中有Yung-Ping Chen 教授的“住房年金计划”研究、由威廉斯康新州老人中心赞助并由Ken Scholen 教授主持的住房反向抵押贷款调查。这些研究成果都表明美国开展住房发抵押贷款必要且可行。()Jacobs(1982)使用1977 年AHS(American Housing Survey)的数据,对住房发抵押贷款产品的需求进行了分析,认为四分之一年龄在65 岁及以上收入低于贫困线的老年房主可以通过房产置换(反住房抵押贷款的一种)脱贫。(赵雅楠,2013) 在日本,反住房抵押贷款在经济泡沫时期曾得到发展,近年由于人口老龄化的日益严峻,反住房抵押贷款又一次引起了人们的关注。Hisachi Ohgaki(2003)研究了由于人生命的不同阶段对住房的不同需求,可以经过住房转换实现家庭资源的优化配置,分析了房产置换存在的障碍,讨论了反住房抵押贷款和政府在房产置换中的作用。(杨婕妤,2013) 在新加坡,Ngee-choon Chia,Albert K C Tsui (2004)针对强制储蓄为住房筹资产生的一批“房子富人,现金穷人”提出了一个评估反住房抵押贷款市场可行性的框架,并且基于不同的资产成本,估计了私人供给者和政府供给者的可能风险,认为风险主要来源于替代率、预期死亡率和未来收益的折现,经过模型测算,得出结论:基于基准情况,由私人部门提供的反住房抵押产品对于拥有四房式(4-room)的房屋拥有者替代率应为50%,如果上升为70%,市场可能会失

医养结合健康养老模式规划研究与实践

医养结合健康养老模式规划研究与实践 式的内涵进行解释与分类。分析探讨了医养结合养老模式发展中存在的三大问题。以广州国际健康产业城核心区为例,提出从设施配套、市场运营、活动体系三方面进行的创新实践。总结得出养老产业城模式在满足老年人多样需求及产业发展方面都较为理想,应是未来健康产业发展的重点方向。 关键词:医养结合养老产业广州国际健康产业城 1.医养结合成我国健康养老发展新趋势 1.1高龄化、空巢化的老年人口发展趋势 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我国65岁的及以上人口人总数为1.18亿,占人口总量的8.87%,比2000年人口普查上升1.91个百分点,其中85岁及以上的高龄人口总数约为2000万,占总口总量的1.57%,比2000年的人口普查上升0.62%。全国老龄办副主任阎青春(2014)表示,“2000-2010年城镇空巢老人比例由42%上升到54%,农村由37.9%升到45.6%;65岁以上独居、空巢老人数量,将由目前5000万增到2050年的近2亿。”从发展趋势来看,我国人口发展高龄化、空巢化现象正逐渐加剧,而随着年龄的增长,老年人失能的风险逐渐上升,对护理型养老机构的需求也更加迫切。 1.2医养结合成解决养老难题新思路 自《国务院关于加快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和《国务院关于促进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40

号)等政策文件发布以来,“推动医养融合发展,探索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新模式”的医养结合养老新模式备受关注。传统养老模式医疗机构和养老机构互相独立、自成系统,养老院不方便就医,医院里又不能养老。老人一旦患病,不得不经常往返于医院和养老机构之间,既耽误治疗,也增加了负担。发展医养结合养老模式,有助于解决养老机构缺乏医疗支持的“硬伤”。 2.医养结合养老模式内涵 2.1医养结合养老模式特征 医养结合机构养老是以基本养老服务为基础,强调老年照顾中的医疗和照护两个方面,并将医疗放在更重要的位臵上。区别于传统的生活照料养老服务,不仅包括日常起居、文化娱乐、精神心理等服务,更重要的是包括医疗保健、康复护理、疾病诊治、临终关怀等专业医疗保健服务。需注意的是,“医养结合”中的医疗必须具有相当的专业水平,不是简单地打针吃药的医疗服务,而是应当达到一级医院及以上的医疗水平,要具备健全的科室和诊疗项目,硬件上有足够的空间、房屋设施和相当水平的医疗器械,软件上有足够具备资格的、受过专业训练的医师、护士。 2.2医养结合养老模式分类 2.2.1“医养融合”模式 一般由具备医疗功能的养老机构和具备养老功能的医疗机构演变而来,是最常见、最基本的模式,分为医疗区和养护区两大功能。老年患者在疾病的加重期或治疗期进入医疗区接受治

以房养老的研究方案

以房养老的研究方案 以房养老是最近的热门话题。提到房子事情,都会牵动所有人的敏感神经,以房养老自然也是如此。赞成者多数有着官方或者半官方的背景,认为人不能依靠政府养老,政府也在过紧日子呢,所以,应该跟银行做做交易,学着盘活存量,做到自力更生。 反对的人的经济上的主要理由是,弱者的经济溢价能力不强,必将遭到银行的盘剥。更重要的反对理由是来自于情感道德层面上的,许多人认为这么多年来,辛苦攒了几套房子作为家底,吃不敢吃,花不敢花。现在你政府不养老也就算了,还开始惦记别人家的家底儿,这个思路太坏。更有一帮利益相关的孝子贤孙认为,自己能够继承的东西被政府夺走了,不行。 于是有人出来‘辟谣’,强调以房养老是个自愿的选项,不是政府强迫的。不愿意做可以不这么办,没有人强迫。但是似乎也激起了反对者更大的不满,认为养老本来就是政府应该管的事情,现在还说什么自愿理论,同时暗度陈仓的推卸了责任,养老金是群众们缴纳的,又不是向政府白拿公众商品,凭什么该还给我的不还给我,还要打我家底的注意,真是坏透了。 抛开情感,今天我们开始理性的分析一下以房养老的制度。以房养老是个舶来品,我们今天就看看美国市场的以房

养老模式。并且计算一下,如果按照美国人的养老方式,各位在中国的房产能如何养老。 以房养老其实是个金融衍生产品,学名叫做“住房反向抵押贷款”,也称为“倒按揭”,大概可以理解为把房子抵押出去,换一笔钱。那是不是房屋抵押贷款么?房屋抵押贷款可以老早就有了的,你需要用钱的话,就把房子抵押给银行,借笔钱,然后慢慢偿还利息和本金。这有什么特别之处呢?多了的“反向”两个字应该不会是白加的,而且还和养老联系在一起,这就要仔细看一下。衍生品的魔鬼都在细节当中,我们要看清楚这是个什么东西,还是先从历史说起。 据说这东西最早是荷兰人发明的,但是在荷兰好像不怎么受欢迎。因为欧洲国家的高福利是众人皆知的,老人们生活舒舒服服的,干嘛要整这些玩意呢!后来这个东西被美国人发现了,当时美国正面临着一场危机——婴儿潮时期出生的人们都快要退休了,但是他们和上一代人不一样,他们没有经历过大萧条,没有在二战的阴影下生活过,他们从来就不考虑存钱的问题,从美国在XX年的时候个人储蓄率只有%就能看得出来,面对不断上涨的医疗卫生费用,退休之后如何养老困扰着婴儿潮的这一代人。国家需要解决问题,金融机构也看到了机会,于是在这样的背景下,住房反向抵押贷款应运而生,并且一拍即合,逐渐发展成熟,现在已经成为世界上最具代表性的运作方式。

法律意见(以房养老)

据报道,目前很多地方一些有房的老人们,被骗子忽悠,只要把自己的房子抵押借贷,投资“以房养老”项目,每个月就能拿到丰厚的返利。老人被忽悠到了所谓“公司”签合同(其实是公证处),签了将房产抵押的“借款合同”,老人刚得到所谓“借款”一两百万元,就转给骗子去“理财”。更糟糕的是,老人还签下经公证的“委托书”,放弃自己的抗辩权。结果骗子作为“债权人”直接拿着经公证过的委托书,在他们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将房子过户了,低价“卖”给同伙;骗子同伙再以房东身份,把老人扫地出门。骗局一环扣一环,满满都是套路。生生把老人价值几百万的房产给侵吞了,这种骗局读来让人压抑和悲愤。 以此日前新爆出的诈骗方式为契机河切入点,我们来讨论一下老年人诈骗的问题,并针对这一社会现象提出合理的法律建议。 要给出法律建议,必然先要了解现象背后的社会背景。伴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的现状,随之而来的必然是老年人权益保护问题井喷态势出现。2016年10月9号,全国老龄办发布《第四次中国城乡老年人生活状况抽样调查成果》,“这份报告包括了对我国老年人口的性别和年龄结构、经济状况、医疗卫生情况及老龄产业市场等情况的最新抽样调查结果。报告显示,在老年人健康状况不断改善的同时,仍然有18.3%的老年人为失能、半失能状态,总数达4063万人。老年人的家庭环境不适应老年人身体状况变化的超过了6成。”老年人的失能、半失能则是引起一系列老年人危险事件的根本原因。这些危险事件中最严重的就是老年人被诈骗现象。类此老年人诈骗案件大量涌现,造成极大的社会危害性。这些老年人极度缺乏了解社会新信息的渠道,因为对于新时代下产品和人际交流方式不熟悉,因为信息不对称而导致缺乏经验。他们的认知能力存在欠缺,自己一个人不能独立地分辨信息的真实性,保障自身的人身及财产安全。又因为与子女分离,没有人为其分析社会现象,出谋划策,从而被骗。他们中有些甚至被骗的是一生的积蓄,而从诱发了更严重的后续问题。 这些缺乏认知和分辨能力的老人,可能智力和正常生活能力都没有问题,所以他们在现行法上也并不存在法律层面的监护人,但是其在实施行为的过程中,出现了行为能力的瑕疵,有需要为此种非精神病状态的老年人提供法律层面的保护。面对这一社会现象,很多人都会从政府职能部门监督加强,家庭成员关怀等角度给出建议,但是在我看来这些都是治标不治本,并不触及问题的核心。我认

对以房养老的看法

日前,国务院对外发布《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提出我国将试点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即将房子抵押给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评估后获得一笔款项,由金融机构按月发放给抵押人用于养老直到其身故,老人去世后银行或保险公司收回住房使用权。 通过调研可以发现目前我国实行“以房养老”还是有相当多的困难的。 首先一个相对硬性的问题:房产权70年的限定。 现在是契约经济,银行是要以证抵押。房产证是由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颁发,《土地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规定房屋产权为70年。当老人年迈将房产抵押时,大部分房屋已经使用了50年,房子剩下的20年价值怎么计算?假若银行把房屋反抵押给老人15年,剩下的5年,银行怎么把它卖出去?如果赎不回的话,银行怎么实现房屋的价值?金融机构是绝对没法接受产权只剩10年、20年的房子,如此“以房养老”启动就比较困难。可以想象如果不解决70年房屋产权的问题,这项政策于理、于法都无法操作。 另有一个比较同性的问题是中国城镇的居民住房,平均寿命据说只有30~40年。可见房屋本身质量就不具备很高的抵押价值,特别是农村房屋。 其次一个比较实时的问题:房地产市场的波动。 现在一线城市房价看涨的趋势还是比较明显的;二线城市目前也是涨声一片,但是对下跌的担忧也同时并存;三线、四线城市就不好说了,很多“鬼城”的存在就说明了这一点。这样不确定的涨涨跌跌所造成的困扰,对老人抵押房子是个很大的阻扰,对保险精算也是个大麻烦。住房市场的走势不平稳,前景难预测,其实是无法做保险精算的,因而也就无法做出相应的保险方案。如果硬要以行政手段去“推动”、去干预,会不会出现“中国式”的“次贷危机”? 这也就衍生出了一个非常尴尬的问题:愿意涉足该领域的金融机构有限。 “以房养老”是必须考虑接受质押的贷款方的利益,亦即金融机构是否肯接这个盘子。十年来,其实有很多地方一直都在做这方面的“试点”,但效果不佳。现在将这个“试点”称作“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那么,必须考虑的是,保险自有保险的规律。如果一个保险标的未来前景无法预测,其实是做不了保险的。而现在住房市场又有太多的不可预测的影响因素。 再则一个相当现实的问题:房屋价值评估的不完善。 就目前的中国来说,房屋价值评估系统可以说是很不完善的,并且相关机构也不具备权威性。实践评估过程将会充满非议,就如媒体热议的“70年大限”,虽说《物权法》规定,可以“续期”,但怎样“续期”,续期时要不要交费,这些都没有明确规定。再譬如说,住房已经住了10年,在抵押时是否要“折旧”?而另一方面,住房本身价格是在上涨,这又怎么估算?还有一个“利坏”消息,就是中国城镇的居民住房,平均寿命据说只有30~40年。这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使得住房这个抵押物品的估价成了难题。怎样综合考虑这些影响因素,进而对住房进行估价,并最终作出决策,这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 还有一个传统情感的问题:伦理观念的剧变。 从中国人的传统文化上来讲,资产有一个继承的文化观念。把房屋抵押给银行,养老完成后房子被拍卖,子女可能不同意,老人自己也感觉不合适,处理不当还可能产生家庭矛盾。所以说,短时间内“以房养老”在中国很难有大作为。就传统中国人对下一辈爱护到骨子里的感情而言,人哪能忙活一辈子却不给孩子留下点财产。这种自己宁可住茅屋,也要给孩子盖座金屋的思想几千年来早已混入血液中了。

以房养老模式在的可行性研究

以房养老模式在的可行 性研究 Document serial number【LGGKGB-LGG98YT-LGGT8CB-LGUT-

以房养老模式在中国的可行性研究 “以房养老”模式是建立在金融保险工具和手段的基础上一种新的养老基金来源模式,在国外已经被证明是一种成熟的融资途径和有效的养老方式。集中探讨了以房养老模式的特征、在我国推行的背景和适用性分析。 1.引言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增长、科学技术的进步,人民医疗条件的改善和生活水平的提高,人类在健康方面取得了惊人的成就,人口平均寿命大大延长。在全社会人口中,年轻人口比重的进一步降低和老年人口比重相对的提高,最终表现为全社会人口中老年人口过快增长和比重的加大,即人口老龄化社会的提前到来。在这种状况下,我们更应当开拓养老金的来源渠道,放宽养老思路,使养老方式呈现多元化发展。“以房养老”模式起源于荷兰,发展最成熟的是美国,该模式在世界上20多个国家相继推出,已经成为全世界老年人改变传统生活方式、享受高质量生活和实现生活效用最大化的重要途径。 2以房养老模式的含义和特征 2.1以房养老模式的含义 以房养老模式,是指以产权独立的房产为标的,在不必出售房产所有权和继续保留住房使用权的前提下,以中低收入老年人为对象,将其手中持有的房产以反抵押的形式向保险公司办理住房养老保险,再由保险公司通过年金支付形式,每一期向投保人支付养老金,从而解决养老问题的一种养老模式。 2.2以房养老模式的特征

(1)投保人资格规定。目前不同国家对投保人的资格都有一定的限定:在美国,只有60岁以上且收入水平低于贫困标准的老年人才有资格申请这种模式;在日本,只有62岁以上,收入水平低于贫困线的无子女的老年人才有资格申请;在新加坡、英国等也有不同的要求。 (2)完善的房地产市场。在美国由联邦全国抵押协会、政府全国抵押协会、联邦住房贷款抵押公司共同组成房地产二级市场,与联邦住房管理局 和联邦储蓄等政府机构提供的担保体系共同保证“以房养老”模式的低风险和高回报。房地产市场的流动性强是这种模式在美国盛行的重要原因之一。 (3)保险公司的配合。保险公司作为市场经济条件下新兴的金融机构,作为“以房养老”模式中重要的经济主体,可以发挥其自身独特的优势深化 改革、创新经营,将保险资金用于配合住房养老保险,实现新的投资渠道,提 高经济效益。 (4)政策和法规环境的保障。“以房养老”模式的实施涉及资产评估、保险公司、社会养老保障等诸多主体,运行机制和具体操作复杂繁琐,需要制定出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来约束市场秩序。因此,一个国家法规环境的 状况也直接关系到“以房养老”模式的正常运行。 3.以房养老模式在我国的可行性分析 3.1传统文化差异是巨大阻力 我国传统的养老模式是养儿防老、家庭养老。随着城市化水平的不断 提高,许多城镇也普遍采用社会统筹养老和单位养老,储蓄存款、商业保险和依靠政府最低生活保障等方式来养老。由于独生子女政策的实行,“四二 一”家庭结构在城镇已经成为主流,四位父母给成家的儿女留下两套住房,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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