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房养老养老模式的文献综述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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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房养老”在我国的困境及对策研究

以房养老”在我国的困境及对策研究

“以房养老”在我国的困境及对策研究-社会科学论文“以房养老”在我国的困境及对策研究钱丽娜摘要:近年来,“以房养老”的养老模式成为新型养老的热门话题。

然而,由于诸多因素,“以房养老”模式在我国推行受到许多阻碍。

本文通过分析“以房养老”受挫原因,对我国推行“以房养老”提出几点可行性建议。

关键词:以房养老;倒按揭;老龄化一、“以房养老”问题的提出由于上世纪中期的生育高峰和计划生育,促使近年来,我国老年人口比例持续攀升。

2006年2月23日,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在京发布的《中国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预测研究报告》指出,“21世纪的中国将是一个不可逆转的老龄社会”,前20年将成为“快速老龄化”阶段,随后30年为“加速老龄化”阶段,其后50年达到“稳定的重度老龄化”阶段。

老年人口的绝对增长量给我国社会养老带来了很大考验。

为解决这一日益严峻的问题,必须设计和提出更多养老方式,“以房养老”因此被提到议事日程上来。

“以房养老”,广义上是指老年人利用自己的房子以取得养老生活费用的任何做法。

而狭义上,又称为“倒按揭”或“住房反向抵押贷款”。

所指的是已经拥有住房的老年人将房屋产权抵押给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相应的金融机构对借款人的年龄、预期寿命、房屋价值、未来增值、折损情况等进行综合评估后,按其房屋的评估价值减去预期折扣和预支利息,并按人的平均预期寿命计算,将其房屋的价值,分摊到预期寿命年限中去,按年或月支付现金给借款人,一直延续到借款人去世。

老年人在有生之年对该房产拥有居住权并负责维护,去世后房产归银行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所有。

金融机构可以对房产进行出售、出租或者拍卖,用所获得的收入弥补贷款的本金和利息,同时也享有房产未来的升值收益。

这种方式起源于荷兰,在美国发展的比较成熟和完善。

将“以房养老”引入中国,是2003年由中国房地产开发集团总裁孟晓苏提出的。

经过多年研究,同时结合欧美国家的经验,孟晓苏认定“以房养老”这一舶来品,能解决我国老龄化问题。

我国城市养老方式文献综述

我国城市养老方式文献综述

作者简介:徐擎擎、赵婧,山东理工大学法学院 2007级社会学专业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社会正义与社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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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专
足 ,有利于解决家庭养老的后顾之忧;第四,有利于缓解当前严峻的就 老年人的生活质量 :第二,它是“自主 自立,养老靠 己”的观念的现实体
第 一 ,家庭 养 老符 合 中 国人 的传 统 生 活 习惯 ;第 二 ,老 年人 能 够 在 家 庭 中 享受 天 伦 之 乐 、得 到 精神 慰 藉 ;第 三 ,子 女 可 为父 母 提供 较 多 的
三 、社 区 养 老 社区养老是指在国家宏观指导和政策扶 持下 ,以社 区为依托 ,为
文 章编号 :1009.0592(2009)04—271—02
建 国 以 后 ,随着 我 国人 民 生活 和 医疗 水 平 的提 高 ,人 均 寿 命 逐 步 顾心有余而力不足 ;第 四,女性大规模地加入劳动市场,她们可提供的
由建国初期的 35岁延长到 7O岁 7O年代 ,我国开始 实行计划生育 照顾越 来越 少。第 五,子女欠缺 系统 的医学护理知识,对老人的照顾
一 、 家 庭 养 老
第一,养老机构难以提供老年人所需要的精神慰藉;第二 ,我国原
家庭养老是指 由家庭成员为老年人提供 经济支持、生活照料和精 有的养老机构大部分设施陈 旧,服务质量较差 ;第三,资金不足成为困
神慰藉的一种养老方式 。 (一 )家庭 养老 的优势
扰我国部分新建养老机构发展 的因素 ;第四,由于传 统的养老观念仍 然存在 ,社会 办养 老机构 不能完全得到社会舆论 的肯定 。
这 项 基 本 国策 ,深 刻 地 影 响 了 我 国人 口 的年 龄 结 构 。人 均 寿 命 的 延 长 缺 乏 科 学性 。

以房养老

以房养老

浅析以房养老中图分类号:f840 文献标识:a 文章编号:1009-4202(2013)01-000-01摘要反向抵押贷款保险在部分发达国家早已成为养老的一个重要模式,即我们常说的“以房养老”模式。

但在中国,反向抵押贷款则还只是一个新兴的养老模式。

本文结合我国实际,重点探讨本模式必要性和发展途径,以期对发展反抵押贷款和加强养老保障有所借鉴。

关键词以房养老反向抵押贷款养老保险所谓“反向抵押贷款”保险,是指投保人以产权房为标的向保险公司抵押,保险公司按约定向被保险人支付养老金,直至被保险人身故的保险。

“反向抵押贷款”保险既区别于银行的抵押贷款,又不同于典当,根据该保险的特点,通常投保人即为被保险人。

该保险是一种能体现寿险服务功能的“反向抵押贷款”保险,但至今在我国保险市场上尚未露面。

一、在中国发展反向抵押贷款保险的必要性(一)有助于改善投保人的生活状况,弥补社会保障的不足通过反向抵押贷款保险,可使住房这种生活中价值最大、使用期最长的耐用消费品真正流动起来,使“死钱”变成“活钱”,用以改善投保人的生活。

例如一投保人拥有一套住房,现在的评估价值是30万元,未来既不升值也不贬值,贷款年利率为6%,银行按评估值的60%发放贷款。

在假定贷款交易费用为零的前提下,测算出投保人每月约得到1100元的生活费。

利用这笔收入,投保人可大大提高生活质量。

因此,反向抵押贷款保险的推出,将大大增加投保人的可变现资产和现金收入,保证社会弱势群体的生活安定。

(二)有助于减少储蓄、扩大消费,培育积极健康的生活方式反向抵押贷款保险的推出,会诱导人们形成一种积极的生活方式。

生命周期理论将人的一生划分为两个阶段:工作阶段和退休阶段。

在传统的养老模式下,人们在工作阶段的收入,一般要通过各种形式预留部分以备将来养老之需,这必然要以牺牲工作期间的消费为代价。

出于对未来收入及消费的不确定性预期,人们常常会节衣缩食,主动抑制消费,这对国民经济的增长和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都是不利的。

养老产业文献综述

养老产业文献综述

随着全球老龄化不断加剧,社会对于养老需求亦日趋旺盛,养老产业其市场发展潜力巨大,成长空间广阔。

养老产业目前正是一个朝阳产业,所谓养老产业,即以养老群体为目标客户,提供相应的养老服务与养老产品,并基于养老需求所衍生出来的多产业协同配合的一体化市场生态产业链。

从宏观上看养老产业的内容涉及到第一、第二、第三产业养老服务产业,其从内容上主要可以划分为两个部分:养老服务于养老地产。

养老服务产业主要围绕着老年人群日常衣食住行、养老养生、休闲度假、保健疗养等;养老地产则设计到以老年人多层次的养老诉求所延伸出的集投融资、金融、地产、保险等相关上下游产业链条。

面对巨大的养老需求与养老产业链的构建成熟,其未来所延伸出的经济价值将越来越大,对此国内外学者纷纷就养老产业展开了相应的学术研究。

1.人口老龄化的研究西方国家最早进入老龄化,其对于人口老龄化的研究起步较早。

最早关于人口老龄化的学术研究内容主要集中在人口老龄化的成因以及其对于社会经济发展影响。

J Sabelhaus,K Pence研究美国的人口老年化发展趋势后认为人口生育率下降是造成人口老龄化的主要成因。

RM Titmuss则提出随着医疗技术的进步以及社会福利化的发展,人口老龄化进一步加剧的原因在于死亡率的大幅度下降。

SH Preston将人口惯性引入到人力老龄化的研究中,其认为当人口数量下降到社会迭代需求之下,人口数量T维持在一定数量之内,则人口惯性便会作用与人口数量与人口增长率。

H Adhikari研究结果表明,老人在退休以后,如果缺乏合理的养老护理与生活照料,最终导致日常生活质量降低。

国内不少学者也结合我国国情,探讨人口老龄化的成因并分析其演进过程。

易卫华以广州市人口结构演变为案例,分析其老龄人口演进时序,认为外来人口的迁入会延迟本地区的人力老龄化,但随着人口红利的结束,本地区的人口老龄化程度会加剧。

王录仓基于我国两千多个县区的人口数据,探讨了中国人口老龄化时空变化及成因,其认为影响老龄化时空变化的主要因素在于本地区的人口结构与老年人比重。

“以房养老”模式问题与解决对策

“以房养老”模式问题与解决对策

“以房养老”模式问题与解决对策我国养老问题随着我国老龄化程度的加深而日益严重。

如何使老年人老有所依、老有所养、老有所居成为当今社会保障老年人基本生活问题的重点。

针对“以房养老”模式在中国发展的现状,分析该模式在中国受挫的原因,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几点可行性建议。

标签:以房养老;住房反抵押;贷款养老模式1“以房养老”涵义及特点1.1“以房养老”的涵义“以房养老”的概念从上世纪90年代从国外引进,即反向住房抵押贷款,就是指通过抵押自有产权房屋的方式以获得收入的补充养老。

其主要对象通常为拥有完全房屋产权的退休老人,实行方案是老年人把房屋抵押给开展业务的金融机构,如银行、保险公司等。

金融机构会根据老年人的年龄、健康状况、房产现值等等因素,对其进行综合评估以后。

以年月为单位,或者可以将房产价值以现金形式一次性支付给老人。

在契约执行过程中,金融机构只有在老人去世之后才能获得房屋的产权,在此之前老人依旧保留房屋的使用权。

待老人去世后,金融机构可通过市场途径将产权变现获得抵押房产完全的增值部分。

1.2“以房养老”的基本特点“以房养老”模式具有以下几个特点:(1)首先,要求房屋产权明确。

借款人在进行住房反向抵押贷款期间仍然完全拥有房屋的产权。

实施的首要条件是具备房屋产权的完备性,同时借款人在抵押房屋期间也必须担负房产所有者依法纳税以及修缮房屋等基本义务。

在借款人离世后其子女在归还清贷款本金和利息后可继承房产。

(2)其次,贷款金额取决于多种因素。

老年借款人能够获得多少抵押贷款金额因房产所有者的基本情况不同而存在较大差异,差异产生的主要原因主要取决于房产的价值、借款人年龄和当前利率水平这三个基本因素。

(3)最后,贷款的领取存在多种方式。

借款人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领取不同方式,主要包括一次性领取方式,即借款人在完成合约后可将贷款一次性领取;信用限额方式,这种领取方法容许借款人控制贷款领取的时间和金额,并只需支付已领取部分的利息即可;三是按月领取方式,借款人可以在规定的贷款期限按月固定领取贷款金额,在其他时间不得领取;四是终身年金方式,即借款人可以按月領取一定金额抵押贷款,前提是借款人始终居住在被抵押的住房内,如果该住房被借款人出售或者借款人已不住在该住房,则应当立即停止领取贷款。

中国“以房养老”研究综述

中国“以房养老”研究综述

中国“以房养老”研究综述“以房养老”是指老年人将住房抵押贷款,以此获得借款,并通过月度分期支付利息和本金,最终在一定期限内还款,从而获得租金或一笔巨额支付,以养老保障。

在中国,“以房养老”模式逐渐成为一种趋势,因为随着老龄化的加剧,传统养老方式面临诸多问题,如低福利、垂垂老病、垂垂失能、垂垂无力养老等。

房屋是中国人重要的财产,老年人往往拥有大量的房产,无退休金收入的情况下,房屋抵押养老是一种灵活、便捷的养老方式。

房屋抵押是一种借贷方式,主要是抵押房屋获得贷款,居民户的房屋, 以及公寓、厂房等不动产均可入押,贷款标准最高不超过房产评估价格的50%。

在抵押房屋的同时,允许贷款人在房产还款前拥有房屋使用权,用租金支付贷款利息和本金,直至还款结束。

在中国,房屋养老有两种模式,一是基于产权交易模式的“老年人逆购房屋养老”;另一种是基于保险模式的“房屋反向抵押养老保险”。

老年人逆购房屋养老模式是将房余价值化,通过债券市场融资,以租赁、分红等方式反哺老人的养老生活。

此种养老方式贷款方为银行,利率较低,而房屋租金类的回报则由基金公司来完成。

老年人则成为了“租客”,但其实房屋抵押贷款的本质是与银行抵押,老年人此时成为了借款人。

房屋反向抵押养老保险是指老年人将房屋反向抵押给保险公司作为养老保障金的抵押物,保险公司向老年人提供养老金,通过月缴保费的方式实现。

当借款人去世后,房子归保险公司所有。

该模式主要有两种形式,一种是按照散客投保的形式,而另一种是集合投资形式,即大量房主说彼此之间互相担保,向基金会投保,由其来制定保险合同。

这一方式需要提供保险保障,但相比较下,其利率也较高。

无论是房屋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还是老年人逆购房屋养老,两种方式均不能保证全部免费,但应该说,如果老人房屋估价足够高,两种方式均可以获得不小的收益。

总之,以房养老模式在中国尚处于发展初期,无论是基于产权交易模式的“老年人逆购房屋养老”还是基于保险模式的“房屋反向抵押养老保险”,均需要金融机构和政府进行监管,确保养老金的兑付,并保障老年人权益,从而能够实现老龄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以房养老:一种新型的养老模式

以房养老:一种新型的养老模式

以房养老:一种新型的养老模式
冯永华
【期刊名称】《学理论》
【年(卷),期】2011(000)036
【摘要】伴随我国日益加速的人口老龄化现状,现有的社会养老模式还不能有效地解决我国的养老问题。

在我国推行”以房养老”政策,是对现有养老方式的有力补充,为国家、社会和家庭解决养老保障问题开拓一条有益可行的道路。

近几年,根据我国国情,政府和商业部门也在逐步探索和实践。

而这一政策的制定和实行面临很多不确定性因素,需要进一步更正和完善。

【总页数】2页(P70-71)
【作者】冯永华
【作者单位】中共天津市委党校,天津300191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C913.6
【相关文献】
1.以房养老:一种新型的养老模式
2.新型社会养老模式探析——谈以房养老
3.一种新型养老模式:以房养老
4.试论一种新型的养老模式——政府主导、家庭担负、社会参与、物业管理企业执行的养老模式
5.以房养老:我国新型社会养老模式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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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研究文献综述

我国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研究文献综述

我国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研究文献综述M201474587 谢非雪摘要面对我国老龄化日益严重的现状,社区居家养老弥补了家庭养老和机构养老的不足成为新时期的养老趋势。

但在发展过程中社区居家养老仍存在诸多问题。

本文试从养老服务的角度出发综述相关文献,界定养老服务概念,分析养老服务意义,总结服务主体问题及对策,最后提出现有研究不足,以探索今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研究方向。

关键字居家养老服务;社区;政府;志愿者引言我国已于1999年进入老龄社会,目前,我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已经占总人口的14.9%以上。

人口老龄化给我国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带来了巨大的挑战。

而当前随着中国家庭的“小型化”和“高龄化”趋势,家庭养老面临新的挑战。

在这样的条件下,居家养老提上日程,并且越来越受重视。

目前,各地养老实践活动层出不穷,研究成果也非常丰富。

如何构建一个适应时代发展需要的居家养老的服务体系更是成为关注的焦点。

本文对我国养老服务体系相关文献进行梳理,欲在理论上提供一定价值。

正文一、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内容界定我国许多地区借鉴发达国家养老模式的经验并结合我国实际情况,积极开展“社会化居家养老服务模式”的实践。

社区居家养老模式是以家庭为核心,以社区为依托,以老年人日间照料、生活护理、家政服务和精神慰藉为主要内容,以上门服务和社区日托为主要形式,引入养老机构专业化服务的养老模式(韦宇红,2012)。

祁峰补充到,它是建立在个人、家庭、社区和国家基础之上的以国家制度、政策法规管理为保证,以居家养老为形式,以社区福利服务为依托,利用社区服务网络资源与现代化的信息手段,将社区服务深入到老人家庭,为居家养老人提供各种类型的福利服务。

居家养老服务方式主要有两种,第一种是依托养老机构举办老人的日间照顾服务,附近老人可进日托班进行各种娱乐休闲活动。

第二种是依托养老机构由居家养老中心指派护理员上门服务,主要围绕精神慰藉、生活护理和家政服务三大(祁峰,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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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以房养老模式的前景探讨梁智亮 201330841509 13级公管15班摘要:我国人口老龄化问题日显严峻,传统的养老方式已不能解决老年人养老问题。

解决我国老人养老问题,最为有效的方式之一就是“以房养老”。

本文通过分析当前以房养老模式国内外的现状,从现实出发介绍了中国以房养老模式所具有的重要意义,并就中国以房养老模式实施障碍与问题、解决对策进行探索研究,为我国“以房养老”模式的推行提供了扎实基础和条件。

关键词:人口老龄化;以房养老;问题;对策:国内外研究一、前言我国人口老龄化问题日益严重,养老面临巨大的压力,随着我国老龄化社会程度的加重,将面临日益严重的养老问题。

(王小平,2012)现有社会养老模式不能全部解决当前面临的养老问题。

“以房养老”是指通过金融创新,使老年人利用自己的住房获得稳定收益,从而达到老有所养的一种养老方式。

作为养老方式的补充,为国家、社会和家庭解决养老问题提供了新的选择。

二、国外研究现状“以房养老”起源于荷兰,成熟于美国,又被称为反按揭、住房反向抵押贷款,是指已经拥有住房的老年人将房屋产权抵押给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相应的金融机构对借款人的房产价值进行综合评估后,将其房屋的价值,分摊到预期寿命年限中去,按年或月支付现金给借款人,一直延续到借款人去世。

因其操作过程像是把抵押贷款业务反过来做,如同金融机构用分期付款的方式从借款人手中买房,所以在美国最先被称为“反向抵押贷款”。

(张仁枫,2012)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中期,美国新泽西州劳瑞山的一家银行率先在美国推出此业务,之后遍及全美,成为一种成熟的贷款方式,近年来在加拿大、新加坡、日本等发达国家日趋兴旺,成为这些国家老年人改变生活方式,过更积极生活的重要途径。

美国在反住房抵押贷款开始的初期,研究主要集中于个人对反住房抵押贷款产品需求的研究。

(费韵宇,2012)其中有 Yung-Ping Chen 教授的“住房年金计划”研究、由威廉斯康新州老人中心赞助并由 Ken Scholen 教授主持的住房反向抵押贷款调查。

这些研究成果都表明美国开展住房发抵押贷款必要且可行。

()Jacobs(1982)使用 1977 年 AHS(American Housing Survey)的数据,对住房发抵押贷款产品的需求进行了分析,认为四分之一年龄在 65 岁及以上收入低于贫困线的老年房主可以通过房产置换(反住房抵押贷款的一种)脱贫。

(赵雅楠,2013)在日本,反住房抵押贷款在经济泡沫时期曾得到发展,近年由于人口老龄化的日益严峻,反住房抵押贷款又一次引起了人们的关注。

Hisachi Ohgaki(2003)研究了由于人生命的不同阶段对住房的不同需求,可以经过住房转换实现家庭资源的优化配置,分析了房产置换存在的障碍,讨论了反住房抵押贷款和政府在房产置换中的作用。

(杨婕妤,2013)在新加坡,Ngee-choon Chia,Albert K C Tsui (2004)针对强制储蓄为住房筹资产生的一批“房子富人,现金穷人”提出了一个评估反住房抵押贷款市场可行性的框架,并且基于不同的资产成本,估计了私人供给者和政府供给者的可能风险,认为风险主要来源于替代率、预期死亡率和未来收益的折现,经过模型测算,得出结论:基于基准情况,由私人部门提供的反住房抵押产品对于拥有四房式(4-room)的房屋拥有者替代率应为 50%,如果上升为 70%,市场可能会失去。

(刘楠楠,2013)在澳大利亚,Barbara R. Stucki(2004)研究了家居长期护理和房屋作为退休收入来源的可行性,提出了用反住房抵押贷款为老人长期家居护理筹资的建议,建议政府减少反住房抵押贷款的前期成本(upfront cost)来激励老年人采取这一体面的贷款方式。

Liang Wang,Emiliano A. Valdez,JohnPiggott(2007)研究了如何通过证券化转移反住房抵押贷款中的风险,证明了为反住房抵押构建类似于传统保险产品的证券化结构的可能性,并列举了生存者债券和生存年金(survivor swaps)的特点,通过模拟具体计算出相应的保费,结果表明生存者债券为投资多样化提供了一个有效的工具。

(常缨征,2013)三、国内研究现状相比国外,国内学者对于“以房养老”的养老模式的研究起步较晚。

1、国内以房养老模式的发展历程结合近几年的研究论文和新闻报道,归纳出以下几件对我国以房养老发展有重大影响的实践。

2003年,我国中房集团前董事长孟晓苏最早提出“以房养老”一词,从此“以房养老”这一概念走进了中国百姓的视野。

此后许多学者对“以房养老”模式进行了研究。

(周俊山,2012)2005年6月,南京汤山温泉留园老年公寓率先推出“以房养老”,具体为老人将房产抵押给银行,可免费入住养老院,身故后房产归养老院所有。

这一举措虽然与“以房养老”模式有所不同,但已经迈出了“以房养老”在我国试点的第一步。

2005年4月初,南京汤山留园公寓在国内率先推出了“给我你的房子,我替你养老”的旗号,这种“以房换养”业务,一度引起了多方关注。

(蔡尚坤,2013)不过,由于在实际操作中存在种种困难,历时两年,这个尝试已经夭折。

2006年全国政协委员、建设部科学技术司司长赖明在全国政协十届四次会议上提交提案,描述“以房养老”模式,建议成立课题组进行调研,选择试点城市运作成熟后向全国推广。

在我国巨大的养老压力下这种模式引起了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

2006年底,我国第一家主营“住房反向抵押贷款”险种的保险公司开始筹建,名为“幸福人寿”。

2007年6月,上海公积金管理中心推出了一种叫做“以房自助养老”的创新过渡到与国际接轨的逆序抵押贷款的居家养老金融模式。

(2)有关“以房养老”模式在中国实行的障碍与风险(杨华,2013)柴效武对在住房反向抵押贷款养老模式运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各种风险如:道德风险、抵押物风险、支付风险、变现风险、利率风险、政策风险及其成因,及应采取防范举措等,给予较深入的思考。

李玉米分析了国内实施住房反向抵押贷款所可能出现的价格风险、市场风险、道德风险等问题做出了论述。

同时提出了相应的风险规避。

(陈之楚,2008)崔少敏认为由于新观念与旧模式、老龄化矛盾与年轻置业、金融机构和住宅业主、政府职责与民间规划等多对矛盾的存在,以房养老在中国找不到长效发展的理由。

目前住房反向抵押贷款的障碍主要有:不具备合理稳定的市场环境、适用范围不具有普遍性、技术水平和监管能力有限、传统伦理和国内的相关税收政策。

(潘楠,2006)鲁晓明认为发达国家推行住房反向抵押贷款有其发达的社会服务业作支撑,这也是住房反向抵押贷款大多只存在于发达国家的原因。

而目前我国一方面房地产制度不健全,在房地产市场上存在太多短期炒作行为,另一方面社会服务业不发达。

这些都阻碍了住房反向抵押贷款在我国的推行。

赖明认为住房反向抵押贷款要推行更像是一种制度创新,其中涉及到政府担保、房产评估、抵押贷款、房屋维护、房屋拍卖转让、贬值保险、长期看护险等众多领域,需要相关各部门通力协作。

四、总结通过对我国“以房养老”研究的分析,我认为:首先,“以房养老”是解决我国应对老龄化问题的有效措施,它有市场需求,前景是明朗的。

但毕竟在我国还是个新生事物,这一新型养老模式在中国的推行还存在着诸多阻力,真正得以实现也许需要几年甚至十几年的时间。

我们要结合我国现在的国情,毕竟发达国家是“先富后老”,而我国是“未富先老”。

其次,我们也不能过多地抬高“以房养老”的价值,“以房养老”是为解决养老难题的一种积极补充。

,而不能成为我国养老机制的主流,不能担当起应对老龄化与缓解国家社会保障压力的重任,它只能被定位于一种养老补充品种。

中国要解决人口老龄化的问题,还是得依靠一个完善的养老保障体系,再将“以房养老”作为一个锦上添花的手段,而不能单靠“以房养老”。

(郑学温,2013) 最后,我国以房养老自身在运行过程中也存在一系列的问题,国家应大力宣传这种新的养老方式,培养新型养老观念;给予政策支持,并建立配套的机制,以支持该业务发展。

()综上所述,我们也可以发现,学者们对我国以房养老的研究多集中在宏观分析上,具体实施措施的研究较少。

并且,我国的“以房养老”仍处于初级的探索阶段,没有形成理论研究体系,这将是一个需要进一步探讨的课题。

【参考文献】[1]王小平;吴朝生;陈清;王音;2012.保险支持以房养老的国际经验借鉴[J];福建金融;03期[2]张仁枫;2012.产业转型背景下的中国房地产金融体制改革[J];湖南商学院学报;01期[3]费韵宇,2012.《银发浪潮下“以房养老”的可行性探索》[J].《中国证券期货》21期[4]赵雅楠,2013.《山西省城镇养老保险双轨制问题研究》[D];山西财经大学;[5]杨婕妤,2013.《以房养老,可望而不可及》[J];中国证券期货;06期[6]刘楠楠,2013.《“以房养老”模式在中国受挫的原因及其政策建议研究》[J].《价格理论与实践》6期[7]常缨征,2013.《关于“以房养老”模式的理性分析》[J].《社会保障研究》11期[8]周俊山,2012.《以房养老方式的住房释放金额比较》[J].[9]蔡尚坤,2013.《以房养老”的本质及其运行机制研究》[D];苏州大学;[10]王岱; 刘旭; 蔺雪芹,2013.《发达国家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对策及对我国的启示》[J].《世界地理研究》1期{11]陈艺,2013.《中国养老金融业发展现状分析》[J].《经济研究导刊》4期[12]张芳,李炜,2013.《反向抵押贷款制度研究——以美国经验为借鉴》[J].《湖北社会科学》4期[13]刘强,2012.《人口老龄化背景下我国城市居民养老保障问题研究》[D];[14]陈正雄,2013.《“以房养老”道阻且长——论“以房养老”本土化的羁绊》[D].《才智》;20期[15]常缨征,2013.《关于“以房养老”模式的理性分析》[J].《价格理论与实践》11期[16]杨华,2013.《历史哲学视域下的人口老龄化及其应对》[D];浙江大学;[17]陈之楚,2008.《中国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研究》[D];天津财经大学;[18]潘楠,2006.《公共财政框架下我国社会保障支出分析》[D];江西财经大学;[19]郑学温,2013.《社会保险经办体制亟需进一步完善》[D],《新经济》;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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