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管理制度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管理制度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管理制度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管理制度

1、凡从事食品经营工作的人员必须经岗前卫生知识培训合格,持有效健康证明方可上岗,且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定期进行食品卫生和有关卫生法律、法规、业务技能的培训并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

2、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不得参加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3、上岗时必须穿戴统一整洁的淡色工作服,不能佩带首饰、假发、假睫毛、假指甲、戒指,喷洒香水、化妆、涂抹指甲油;离开工作岗位时,要换下工作服,不得将工作服穿离工作岗;工作服及工作帽应经常换洗,保持清洁、干净。

4、必须注意个人清洁卫生,常洗澡、换衣、修剪指甲、洗发,做到个人仪表整洁。

5、上班时不能在工作岗位上嚼中香糖、进食、吸烟,私人物品、食品必须存放在指定的区域或更衣室内,不可放置在工作区内。

6、凡是参与食品经营的从业人员都应先取得工种为食品的健康证明,包括直接接触食品的从业人员和可能接触食品的从业人员。

7、食品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应当组织单位参与食品经营的员工开展食品安全的培训活动,做到培训有计划(培训计划书),召开有记录(签到表、影像资料),每年培训不得少于 40 个小时。

8、食品安全培训应当重点围绕食品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日常经营的各种规范制度开展。

9、从业人员健康证在有效期止 30 日前办理新的健康证明。

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

1、认真制定、落实、检查本单位的各项食品安全制度是否到位,协助本单位法人、负责人做好日常的食品安全管理落实工作。

2、依法建立健全进货检查验收制度,认真查验供货商的经营资格、产品合格证明、产品标识和商品质量是否符合法定要求,严把商品进货关。

3、建立健全商品进货记录制度,如实记录、保存进货商品的各种信息和数据,保证进货商品的可追溯性和销售商品流向信息的真实性,以防范和控制食品安全风险。

4、负责组织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知识的学习培训,并做好建立培训档案工作;

5、负责组织从业人员年度健康检查并做好建立健康档案工作,督促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调整到其他不影响食品安全的工作岗位;

6、积极配合有关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规范经营行为,完善售后服务,妥善解决消费投诉和纠纷;

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

1、为了保证食品的质量以及食品的安全,特制定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保证落实质量安全企业主体责任。

2、适用于本单位内,对质量安全有关的管理层及各职能部门和有关人员。

3、公司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负责食品安全自查工作的协调、管理工作,批准食品安全自查方案和自查报告。负责向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或食品安全管理单位报告食品安全自查结果。

4、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向本单位管理层提交自查小组名单,并全面负责食品安全自查实施活动,食品安全自查审核方案和食品安全自查报告。

5、本单位起草的食品安全自查审核方案应当含有组建食品安全自查小组名单,食品安全自查计划实施方案,对不合格项目的整改、实施效果进行确认。

6、食品安全自查审核应当在适当的范围内予以公开,并保留相关的自查报告备查。

7、自查频次:每年不少于 1 次且时间间隔不超过 12 个月。质保部每年初起草食品安全自查方案,在每个年度内所进行的安全自查,并覆盖所有的相关部门。

8、当有下列情况时,需追加食品安全自查。 a)发生了严重产品质量问题或外界有重大投诉; b)组织的内部机构、质量方针和目标等有重大改变; C)其他应该追加的情况。

9、定代表人、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单位食品从业人员都可以向本单位相关管理层提出食品安全自查方案的准则、范围、频次和方法的建议,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负责批准实施。

10、食品安全自查的准备应当有本单位内负责自查组长提出食品安全自查实施计划,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批准,经批准生效的食品安全自查实施计划表中的自查组长和自查小组成员即被指定为该次食品安全自查的自查组长和自查小组成员。

11、食品安全自查的实施前,应当召开一次简短的会议,组长介绍自查的目的、范围、准则、方式、计划和自查人员分工及日程安排,澄清自查计划中不明确的问题,确定末次会议的时间、地点。在受检部门人员陪同下,由自查组长主持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员采用现场观察、查阅资料、提问等方法进行抽样调查。要对照自查表中记录质量管理体系是否符合规定的要求的事实。若发现不符合要求时,将不符合事实与受检部门交换意见。

12、自查结束后自查小组成员互相交流分析,确定不符合事实。在编写“食品安全自查不符合项报告”时,须事实描述清楚,证据确凿。

13、帮助受检核部门制定并评价纠正措施。并对自查结果进行汇总分析,确定不合格项,取得受检部门签字认可。

14、召开末次会议,由自查组长报告自查情况和自查结果。就食品安全提出检查结论,并对如何提高食品安全提出建议,确定整改期限和整改措施。

15、提交自查报告。

16、食品安全自查的记录由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保存。

17、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需要检查时,应当及时予以提供

食品经营过程与控制制度、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洗消毒制度和维护保养制度、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食品贮存管理制度

1.食品经营卫生管理要求

1.1 食品经营者应保证经营环境、设施设备、人员满足食品经营卫生要求。

1.2 食品经营者应对所经营食品安全进行承诺。

1.3 经营单位应设立食品安全控制管理部门或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食品经营卫生管理。

1.4 食品经营者应当接受每年一次的食品安全培训。

1.5 经营单位应建立与食品经营相关的卫生管理制度。

2.食品经营过程卫生要求

2.1 采购

2.1.1 应建立食品采购制度。包括供货商的选择和评价、采购流程、食品验收标准等内容。

2.1.2 应设立食品采购质量控制部门,对供应商的合法资质、生产能力、加工条件、卫生状况、质量管理水平、信用资质等进行评价,并建立合格供方档案。

2.1.3 应查验供货者的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等相关证明文件,并存档备案。2.1.4 采购实行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食品应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 QS 标志。

2.1.5 不得采购《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3. 运输

3.1 应建立食品运输制度。明确送货人员在食品运输过程中对于车辆卫生、食品卫生的质量安全职责。

3.2 食品运输应采用符合卫生标准的运输工具,应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车厢内无不良气味、异味。

3.3 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运输。

3.4 运输包装材料或容器应完整、清洁、无污染、无异味、无有毒有害物质,达到相关食品卫生标准要求,且应具有一定的保护性,在装卸、运输和储存过程中能够避免内部食品受到机械或其他损伤。

4.散装的食品应该具备符合安全卫生和运输要求的独立外包装。

4.1 冷藏食品的运输可采用冷藏车、保温车、冷藏列车、冷藏船、冷藏集装箱等运输工具。一般情况下,允许冷藏温度接近的多种食品拼箱装运,但具有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不得进行拼箱,避免串味或污染: a)不同加工状态的食品,如:原料、半成品、成品; b) 不

同种类的食品,如:水果和肉制品;蔬菜和奶制品;蛋制品和肉制品; c)具有强烈气味的食品和容易吸收异味的食品; d) 产生较多乙烯气体的食品和对乙烯敏感的食品。

4.2 冷藏食品运输包装应使用 GB/T 191 规定的“温度极限”标志或用文字直接标明食品应保持的最低温度和最高温度。

4.3 冷藏食品运输包装收发货标志应符合 GB 6388 的规定。

4.4 冷藏食品的运输包装尺寸应符合 GB/T 15233 和 GB/T 16471 的规定,采用托盘包装时还应符合 GB/T 16470 的规定。

4.5 食品运输有冷藏、冷冻温度要求的,应符合 GB/T 24616 的相关规定。

5.验收

5.1 应建立食品进货查验制度。

5.2 经营单位应设立验收机构。食品应根据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或双方制定的合同(协议)进行验收。

5.3 应查验索取供应商提供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合格证明及认证证书,并备案。

5.4 建立进货和验收记录,应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信息。进货查验记录应当真实。

5.5 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食品经营企业,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进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

5.6 货证不符的应拒收或单独存放并做好标识;应检查标识是否清楚、正确,标识不清楚的单独应存放。

6 贮存

6.1 应建立食品贮存制度。贮存管理人员应熟悉制度要求和各类食品贮存的基本要求。

6.2 贮存场所应建在地势较高,干燥,交通方便的地区,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6.3 贮存食品的场所应保持清洁,定期清刷,无积尘、无食品残渣,无霉斑、鼠迹、苍蝇、蟑螂,不应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如:杀鼠剂、杀虫剂、洗涤剂、消毒剂等)及个人生活用品。应有充足的自然光线或人工照明,亮度应能满足工作需要。

6.4 食品常温贮存的场所应有良好的通风、排气装置、空气清新。

6.5 食品贮存仓库和货架的设计应满足食品卫生要求,在食品贮存区域,不同类别食品应进行适当的物理隔离。食品距离墙壁、地面均应在 10cm 以上。

6.6 具有强烈挥发性气味和腥味的食品,要求不同冷藏温度的食品,需经特殊处理的食品,

容易交叉污染的食品应专库储存,不应混放。

6.7 上架食品应分类贮存。

6.8 贮存的散装食品应当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6.9 贮存有温度要求食品的场所应有降温或调节温度的设施。贮存冷却物和冻结物的冷藏间的温度和相对湿度应符合 GB 50072 的规定

6.10 应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定期检查库存食品的质量和数量,及时清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7、销售

7.1 应建立食品安全销售管理制度。明确销售人员在食品销售过程中的质量安全责任。

7.2 应有与经营食品品种、规模相适应的销售场所。营业场所应布局合理,与生活等区域分开。

7.3 应有与经营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销售设施设备。食品销售有温度要求的应配备销售冷冻食品必备的冷藏库(柜)、冷冻(库)柜等设施设备。

7.4 销售场所应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和消毒的设施设备。照明设备安装在食品的正上方应使用防爆型照明设备。

7.5 与食品表面接触的设备与用具,应无毒、无害或无异味、耐腐蚀、不易发霉、表面平滑且可承受重复清洗和消毒的材质制造。

7.6 销售场所应进行定期卫生检查和清洁,冷藏、冷冻库(柜)应当定期维护保养、清洗、清除异味,温度指示装置应当定期校验。

7.7 销售冷藏、冷冻食品应按食品标签明示的温度进行控制,超出温度、湿度规定应及时采取措施。

7.8 应当按照食品标签标示的警示标志、警示说明或者注意事项的要求,销售预包装食品。

7.9 销售的食品应分类上架摆放或垫离,不应落地码放。

7.10 上架销售的食品必须严格控制在保质期内,做到先进先出,并为消费者预留合理的存放和使用期。

7.11 销售预包装食品不应延长原有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限,不应拆封后重新包装或散装销售。

7.12 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应以破坏性方式处理销毁,并记录。

7.13 应建立食品销售台账,记录销售食品的基本情况。

废弃物处置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废弃物的控制,减少废弃物的产生和对环境造成的污染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范围内产生的废弃物的管理控制。

第三条本单位内部企管部负责废弃物存放和处理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各部门负责本部门的生产、

办公和生活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的分类、收集等工作。

第四条废弃物分类

1、不可回收利用的一般废弃物:指在生产、生活中产生的不可回收的固体废弃物。

2、可回收利用的一般废弃物:指在生产、办公活动中产生的可回收的废弃物。

3、废弃物的收集和存放

4、各部门应按照废弃物分类,设置临时放置点、废物箱,并分别设置明显标识。

5、废弃物产生后,应按不同类别和相应要求及时放置到存放场所。危险废弃物的收集及存放、

b)废弃灯管、废电池等应放入有害废弃物存放箱、专用存放设施内或交给企管部统一管理。

6、一般废弃物存放

a)生产中产生的布料、线头直接回收至存放处。

b)已经报废不能使用的设备放入报废设备区。

c)不可回收的废弃物放入不可回收垃圾区域——垃圾池。

7、废弃物的处理

a)废弃油由企管部统一处理。

b)更换下来的含油物品等易燃物,废旧灯管、废电池等其它有害废物,由企管部联系有处理能力的合法机构进行处理。

8、一般废弃物的处理

一般废弃物的处理应优先考虑资源的再利用,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可回收的废弃物企管部转卖给物资回收部门;不可回收的废弃物与生活垃圾等,由有资质的垃圾清运单位清理。

9、废弃物的处理记录

企管部对废弃物的处理情况应记录在《废弃物清单》中。

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投诉处理制度

一、食品经营者应当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定期检查经营单位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隐患。

二、食品经营者在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应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处置,对病人进行救治,防止事故扩大。

三、食品经营者发现其经营的食品造成或可能造成公众健康损害的情况,要在 2 小时内向辖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对导致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原料、工具、设备等,立即采取封存等控制措施。

四、食品经营者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应当积极配合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和样品,不得拒绝、阻挠、干涉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1、在经营场所设立相应机构或专门人员负责处理消费者对食品的投诉,并向消费者提供有关食品销售凭证(发票、信誉卡),作出特殊承诺的提供书面凭证。

2、确定受理后,对消费者的具体投诉内容和要求进行登记,包括投诉人姓名、住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购买食品的日期、品名、牌号、规格、数量、计量、价格、受损害情况、消费者的要求等相关内容。并由投诉人签字盖章,将投诉人提供的凭证和有关材料复印存档。

3、受理消费者食品投诉后,指定具体的工作人员进行调查处理,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调查人员首先应将消费者投诉情况调查清楚,结合投诉人意见分清责任。应当给消费者退货、换货、赔偿的及时给消费者解决;经营者没有责任的,耐心向消费者解释清楚。

4、对于投诉事件,工作人员能自行处理的,要及时处理并予以答复,不能处理的,要及时向负责人请示,待负责人做出决定后再作处理。

5、消费者直接投诉到消费者协会的,负责人应积极配合消协妥善处理,不留后患。

五、食品经营者不得对食品安全事故隐瞒、谎报、缓报。不得毁灭有关证据。

不合格食品召回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防止本公司发生的万一存在因微生物、异物等异常原因造成的不合格食品的扩散,尽早回收,以减轻或杜绝对社会、公众的威胁,维护企业的形象,减少公司损失,特制订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公司成品的回收控制。

三、职责:

1、总经理为本程序的最高决策者,负责提供资源支持(包括人员、资金、器材等),负责配合执法部门一起进行不合格产品的召回工作;

2、销售部负责提供销售信息,确定问题产品的回收方案处于公司的控制之下。

3、质检部负责发现问题,分析该问题的影响力,提供解决问题的建议。

4、生产车间负责在最短时间内,对问题产品进行逆向追溯。

四、产品召回步骤:

1、厂区内部发现的问题,处理步骤按照出厂不合格品处理程序进行隔离或报废等处理。

2、销售部门或消费者发现的问题,由销售部门负责了解并记录问题发现的地点、时间和批号等,及时向公司汇报,并保持与用户的持续联系。

五、投诉评估:投诉汇总报告由发现问题的归口部门如实整理成书面材料并交质检部会签,如果发现产品有可能危害人体健康,则应立即采取以下措施:

1、技术人员调查研究以确定存在危害因素,必要时请外界的卫生部门来协助;

2、立即通报公司;

3、销售部负责追溯及产品的所有标签。

4、质检部、生产车间联合收集并研究有关质疑产品,生产前后所生产的产品与质量记录。

六、回收程序

1、问题发现→报告召回工作组→集体调研→决定回收→产品标识→生产记录→顾客→回收→评估→处理。

2、追回产品,直接废弃。

3、回收结束后,填写《产品回收报告》,三日内归档。

临近保质期食品的销售管理制度

一、在经营场所内设置临近保质期食品专区或专柜,并在醒目位置标明“临近保质期食品销售

专区”或“临近保质期食品销售专柜”字样,明示牌应当完整、清晰。临近保质期食品专区(专柜)的设置应当符合食品标签标注的储存条件,并区分散装食品与预包装食品。

临近保质期食品不得隐藏该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二、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向公众公示食品临近保质期标准,接受公众监督。同时,在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提醒消费者注意查看食品生产日期、保质期和有效日期。并向消费者明示:“请您理性购买并注意在保质期内食用”,接受公众监督,确保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根据食品保质期的不同,参考行业惯例,食品临近保质期界定时效和范围为:1、保质期在一年以上的(含一年,下同),临近保质期为45天;2、保质期在半年以上不足一年的,临近保质期为30天;3、保质期在90天以上不足半年的,临近保质期为20天;4、保质期在30天以上不足90天的,临近保质期为10天;5、保质期在10天以上不足30天的,临近保质期为2天;6、保质期在10天以下的,临近保质期为1天。

三、设立临近保质期食品专(兼)职人员岗位,并加强对员工临近保质期食品管理制度的培训,建立营业场所临近保质期食品定时、定人、包片的日常清查制度,定期检查库存和待销售食品,发现食品临近保质期时,应及时转至临近保质期食品专区或专柜,实行负责人负责制。如与供货商有临近保质期食品退货约定,应及时办理退货手续。退货记录内容包括退货商品名称、规格、数量、退货时间等,并由双方签字盖章(含电子签章)。退货记录应建档备查。

四、每天对临近保质期食品进行检查,对尚未售出的到期食品,立即下架,停止销售,及时销毁,建立销毁记录台账,销毁记录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一年,销毁超过保质期食品,应确保该过期食品外包装一并销毁。销毁记录台账应如实记录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或生产日期)、销毁时间和地点、销毁方式方法、承毁人、监销人等内容,或者保留可供追查的影像资料等。

五、向消费者提供购货凭证,如有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必须履行更换、退货等义务。妥善处理临近保质期食品专区(柜)出现的消费纠纷,严防因临近保质期食品专区(柜)管理不善而出现大量的消费者申(投)诉或举报。

食品添加剂使用公示制度

为规范食品添加剂和调味料公示管理工作,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需要公示的食品添加剂和调味料包括:加工过程中使用的所有食品添加剂,酱油、醋、盐、八角等各种香料。

二、需要公示的食品添加剂和调味料基本信息包括:品名、生产厂家、生产许可证编号、供货单位等。

三、公示的基本信息要与实际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和调味料相符,不得提供虚假信息误导消费者。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和调味料有变化的要及时更换公示信息。

四、采购的食品添加剂和调味料要专店采购、专账记录、专区存放、专器称量、专人负责,并按照有效期使用。严禁采购和使用无合法生产资质以及标签不规范的食品添加剂和调味料。

五、公示栏应按照规定悬挂,便于公众了解相关信息。

食品留样制度

根据国家的《产品质量法》、《食品卫生法》和《食品卫生规范》的相关法规、为保证食品卫生安全,预防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及时查明食物中毒事故原因,采取有效的救治措施,实行食品留样制度。

凡属下列情况时,应对食品进行留样。

(一)党和国家领导人的视察活动;

(二)外国政府代表团的访问活动;

(三)市级以上政府部门组织的大型会议;

(四)配送的集体用餐;

(五)经贸洽谈会、糖酒会、博览会、运动会等大型活动;

(六)婚丧嫁娶及各类集体聚餐等宴会,超过100人者。

对餐饮、厨房、食堂等行业食品留样制度要求:

1、大型宴会、重要接待,厨房每样食品都必需由专人负责留样;

2、每餐、每样食品必须按要求留足100g,分别盛放在己消毒的餐具中;

3、留样食品取样后,必须立即放入完好的食品罩内,以免被污染;

4、留样食品冷却后,必须用保鲜膜密封好(或加盖),并在外面标明留样时期、品名、餐次、留样人;

5、食品留样必须立即密封好、贴好标签后,必须立即存入

专用留样冰箱内;

6、每餐必须作好留样记录:留样时期、食品名称,便于检查;

7、留样食品必须保留48小时,时间到满后方可倒掉;

8、留样冰箱为专用设备,留样冰箱内严禁存放与留样食品

9、留样的采集和保管必须有专人负责,配备经消毒的专用取样工用具和样品存放的专用冷藏箱。

10、留样的食品样品应采集在操作过程中或加工终止时的样品。不得特殊制作。对于餐饮单位,不同食品品种分别用不同容器盛装留样.防止样品之间污染;留样容器应专用并经消毒确保清洁、样品应密闭保存在留样容器里。对于配餐企业,可以直接在配送好的集体用餐盘(份)中采集,以保证样品的代表性,每个品种留样量不少于100g,最好达到250g。11、留样样品,采集完成后应及时存放在5℃左右的冷藏条件下,保存48小时以上.不得冷冻保存。

12、原则上留样食品应包括所有加工制作的食品成品,并做好留样记录和样品标记,每份样品必须标注品名、加工时问、加工人员、留样时问(xx月xx日xx时)。其它情况则可根据需要可由卫生监督机构或餐饮单位自行决定留样品种。

13、一旦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应及时提供留样样品,配合卫生监督机构进行调查处理工作,不得有留样样品而不提供或提供不真实的留样样品.影响或干扰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全套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为规范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凡在本单位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所有餐饮工作人员(包括厨师、洗碗工、采购员、库管员、管理员、餐厅领班等)均应遵守本管理制度。 二、新参加或临时参加工作的人员,应经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餐饮从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要时接受临时检查。 三、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四、从业人员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病症的,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并将有碍食品安全的病症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五、食品安全管理员要及时对在本单位餐饮从业人员进行登记造册,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组织从业人员每年定期到指定体检机构进行健康检查。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应随身佩带(携带)或交主管部门统一保存,以备检查。 六、食品安全管理员和部门经理要随时掌握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并对其健康证明进行定期检查。 七、从业人员应保持良好个人卫生,操作时应穿戴清洁的工作服、工作帽,头发不得外露,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佩带饰物。专间操作人员还应戴口罩。 八、从业人员操作前手部应洗净,操作时应保持清洁。接触直接入口食品时,手部还应进行消毒。 九、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操作人员在有下列情形时应洗手:1、处理食物前;2、上厕所后;3、处理生食物后;4、处理弄污的设备或饮食用具后;5、咳嗽、打喷嚏

职业卫生健康管理制度.doc

17.职业卫生健康管理制度1 职业卫生健康管理制度 为了预防、控制、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全体员工的健康,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分类管理,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公司监督、部门负责、分级管理,定期考核”的管理体制。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相互协作,做好职业卫生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机构设置及职责管理 1机构设置 公司成立职业卫生健康管理领导小组,分管副总裁黄斗星任组长,以生产部经理李德祥及行政部副经理王伟任副组长,各部门、科室、车间的主要负责人为组员;行政部为职业卫生健康的日常管理机构。 2职责 2.1职业卫生领导小组职责: 2.1.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职业卫生管理与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法律、法规,并将此工作列入企业管理的重要内容。 2.1.2审定职业卫生与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目标以及实现目标的方案,并定期监督检查方案的落实情况,解决各部门关系协调、所需资金落实等问题。 2.2行政部职责:

2.2.1宣传、贯彻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并监督实施。 5.2.2确定公司的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点,协助工业卫生监测机构对危害因素监测点进行监测,并监测结果进行公示;对超标场所,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方案,监督整改。 2.2.3负责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负责企业劳动卫生档案的建立工作; 2.2.4负责组织每年一次的职业健康查体和应急时的健康检查工作;为接触职业危害因素职工办理《职业健康监护证》; 2.2.5负责组织进行建设项目的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2.2.6 负责在职员工职业病档案的归档工作。 2.2.7会同人力资源部联合开展职业卫生教育工作,普及和提高全体员工的职业卫生知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2.3人力资源部 2.3.1负责新入厂员工上岗前的健康查体和员工离岗前的职业健康查体工作。 2.3.2负责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病人,应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 2.4各单位(各部门、科室、车间、)职责 负责本单位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预防工作。

人员培训及考核管理制度

人员培训及考核管理制度 1 目的 有计划地对质量体系的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使之技术水平和业务能力不断提高。 2 范围 适用于与质量活动有关的所有人员的培训和考核管理。 3 职责 3.1 科主任主持本科人员的配备与考核,批准《人员培训年度计划》,安排人员的外部培训。 3.2 技术负责人负责《人员培训年度计划》的编制,并组织实施。 3.3文控员负责建立和管理人员培训记录、人员档案。 4 工作程序 4.1 科主任进行人员配备及资格确认 (1)根据有关规定和检验工作的需要,确定检验科的各岗位设置和任职条件; (2)通过查看有关证书、进行聘用考核、年度工作考核确认每人的任职资格; (3)根据每人的任职资格情况,确定各岗位人员; (4)对新上岗人员根据岗位任职条件对其进行岗位资格确认; (5)当岗位或岗位任职条件发生了变化,应经培训后,重新进行考核确认。 4.2 人员培训 4.2.1培训计划 (1) 根据各岗位任职条件的要求,科主任拟定各层次工作人员的继续教育计划。 (2) 技术负责人编制《人员培训年度计划》,交科主任批准后实施。 (3) 未列入年度计划的,技术负责人提出临时培训申请,填写《培训申请表》,经检验科主任批准后实施。

4.2.2培训方式 (1) 安排外出专业学习、学术交流会、进修的培训。 (2) 医院内举办专项讲座、专项培训或专业学术报告会。 (3) 科内举办的业务学习活动。 4.2.3培训内容 (1) 根据人员的岗位,安排相应的专业知识培训。此外,还包括下列培训内容:实 验室认可、标准化知识、卫生法律、法规、实验室安全知识。 (2)实习、进修、新上岗人员的培训内容还包括实验室生物安全防护、内务管理规定、医疗废物处理规定。 4.3 人员资格和考核 4.3.1 检验人员必须具备规定的相关学历和取得相应的专业技术任职资格。 4.3.2人员上岗前,科主任组织对聘用人员进行必要的应知、应会科目培训和考试,考试合格后准予上岗。 4.3.3贵重、精密仪器设备操作资格考核: 凡使用贵重、精密仪器设备,工作人员以前未使用过该仪器时,由检验科主任组织参加仪器设备供应商举办的使用培训并参加仪器设备的验收和安装调试,或以其它方式进行培训,经检验科主任组织相关组室考核合格后,方可被授权使用该仪器。 4.4 培训记录与个人技术档案 4.4.1员工的培训记录由科主任对培训的有效性评价后归档。 4.4.2文控员负责培训记录和个人技术档案的管理,负责填写和管理《培训记录表》、《员工培训履历表》、《人员档案卡》。 4.4.3《培训记录表》内容: (1) 培训时间、地点、主题等。 (2) 参加培训人员名单。 (3) 培训内容摘要。 (4) 组织部门效果评价 (5) 培训后检验科主任对其能力的确认。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1、凡在本单位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所有餐饮工作人员(包括厨师、服务员、洗碗工、采购员、库管员、管理员、餐厅领班等)均应遵守本管理制度. 2、新参加或临时参加工作的人员,应经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餐饮从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要时接受临时检查. 3、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4、从业人员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病症的,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并将有碍食品安全的病症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5、食品安全管理员要及时对在本单位餐饮从业人员进行登记造册,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组织从业人员每年定期到指定查体机构进行健康检查. 6、食品安全管理员和部门经理要随时掌握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并对其健康证明进行定期检查. 7、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应随身佩带(携带)或交主管部门统

一保存,以备检查. 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 1、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包括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餐饮服务工作. 2、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制定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计划,组织各部门负责人和从业人员参加各种上岗前及在职培训. 3、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应针对每个食品加工操作岗位分别进行,内容应包括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食品安全知识、各岗位加工操作规程等. 4、培训方式以集中讲授与自学相结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待考试合格后再上岗. 5、建立餐饮服务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记录归档,以备查验. 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做好对经营食品的检验工作,依法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1、负责食品采购、运输、储存、加工、销售等环节的食品进行卫生监督检查,督促做好食品索证、进货查验、台帐记录工作,并做好书面记录. 2、从业人员健康体检、持证上岗的监督检查.

职业卫生健康管理制度汇编

兰考汇工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汇编 版本号: HT-ZYWS-201607(A/O) 编制单位:安全环保部 审核:睿伟山 审批:战涛 2016年7月10日编制2016年7月15日实施

目录 第一章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1) 第二章职业健康体检管理制度 (6) 第三章职业危害因素监测与分级管理规定 (11) 第四章职业病防治管理规定 (15) 第五章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21) 第六章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30) 第七章职业危害监测及评价制度 (34) 第八章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 (37) 第九章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 (39) 第十章职业危害警示标识及设置管理制度 (42) 第十一章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制度 (52) 第十二章职业危害告知制度 (55) 第十三章职业危害申报制度 (58) 第十四章职业危害事故的处置与报告制度 (61) 第十五章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与管理制度 (65) 第十六章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72)

第一章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1目的 为贯彻《中华人民国职业病防治法》,预防、控制、消除职业病危害,保护从业人员的身体健康,控制作业环境的职业危害因素,特制定本制度。 2围 适用于汇工从业人员的职业健康管理和职业危害因素的控制 3术语 3.1职业病(occupational diseases):从业人员因受职业性有害因素的影响而引起的,由国家以法规形式规定并经国家指定的医疗机构确诊的疾病。 3.2职业禁忌症(occupational contraindication):,某些疾病(或某种生理缺陷),其患者如从事某种职业便会因职业性危害因素而使病情加重或易于发生事故,则称此疾病(或生理缺陷)为该职业的职业禁忌症。 3.3危险因素(hazardous factors):能对人造成伤亡或对物造成突发性损坏的因素。 3.4有害因素(harmful factors):能影响人的身体健康,导致疾病,或对物造成慢性损坏的因素。 通常危险因素和有害因素二者不加以区分而统称为危害因素,主要是指客观存在的危险、有害物质或能量超过一定限值的设备、设施和场所等。 3.5有尘作业(dusty work):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含量超过国家卫生标准中粉尘的最高允许浓度的作业。 3.6有毒作业(toxic work)作业场所空气中有毒物质含量超过国家卫生标准中有毒物质的最高允许浓度的作业。

人员培训管理制度实用版

YF-ED-J4151 可按资料类型定义编号 人员培训管理制度实用版 In Order To Ensure The Effective And Safe Operation Of The Department Work Or Production, Relevant Personnel Shall Follow The Procedures In Handling Business Or Operating Equipment. (示范文稿) 二零XX年XX月XX日

人员培训管理制度实用版 提示:该管理制度文档适合使用于工作中为保证本部门的工作或生产能够有效、安全、稳定地运转而制定的,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设备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下载后可以对文件进行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调整使用。 1 职责 1.1 综合部负责《年度培训计划》的制定 及监督实施; 1.2 各部门负责本部门员工的岗位技能培 训。 2 培训内容 根据对从事影响产品质量的活动的人的能 力需要,分别对新员工、检验人员等特殊岗位 人员进行培训或采取其他措施以满足要求。 2.1 新员工培训 ⑴本企业基础教育:包括企业简介、员工

纪律、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质量、安全和环保意识、相关法律法规、质量管理体系标准基础知识等的培训。在进厂一个月内,由综合部组织培训。 ⑵岗位技能培训:学习生产作业指导书、所用设备的性能、操作步骤、安全事项及紧急情况的应变措施等,由所在岗位技术负责人组织进行,并进行书面或操作考核,合格者方可上岗。 ⑶检验员、特殊工种人员(场内机动车驾驶员、电工、锅炉工等)和关键工作岗位人员须培训考核合格取得资格证书后,经综合部进行资格确认后持证上岗。 3 培训方式 ⑴参加各类培训班、讲座;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编号:003 一、健康管理的范围和要求 1、健康体检的范围: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每年应当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参加健康检查的食品从业人员具体范围包括:本店所有的在职工作人员。 2、食品从业人员的健康要求: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二、健康管理的组织办法 1、管理职责:对所有进入本店工作的员工将安排其到当地的防疫站进行健康体检和健康证的办理,在体检过程中,如果发现弄虚作假导致不符合健康要求的人员进入本店工作,将追究相关管理人员的责任。 2、上岗体检:凡本店每年新招的人员均须上岗体检,到本店制定的市卫生防疫站进行体检,并开展健康知识培训。检查范围包括料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肺结核、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等。 3、根据体检结果上岗:如果体检合格,健康知识考试合格,办理健康证,方可进入本店开始上岗工作。如果检查出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将不予安排进入本店上岗工作。 4、建立员工健康档案:店内办公室负责保管员工的健康证,并建立员工健康档案,记录员工个人信息、从事的岗位、健康证办理的年限、最近一次体检的时间、到期日期等信息。

5、健康证的年检:健康证有效期为一年,店经理负责员工健康证的年检,保证健康证合格有效,通常在员工健康证到期前,安排员工到指定市防疫站进行统一年检。 6、年检结果的处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患有传染性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直接接触食品饮料生产的工作。如员工在职工作中患有法律规定的传染性疾病,如果属于暂时性的,管理组应安排休息,待身体恢复复检合格后才能继续上岗,如果是难以治愈的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管理组应安排到其它不予食品接触的岗位上。 7、监督检查:店经理对每年的健康证年审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对违反健康管理制度的人员应立即指出责令作出正确处理,并对违规管理人员进行考核扣罚。 三、员工其它卫生管理规定个人卫生要求:衣着应外观整洁,做到常剪指甲、常理发、经常洗澡等,经常保持个人卫生。 食品生产操作人员进行操作接触食品前以及接触污染物后必须 将手洗净,方可进行从事操作或接触食物食品进货查验制度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购进的任何食品一律进行实地查验。 第三条购进食品时,要查验证明供货方主体资格合法的有效证件,并按批次向供货方完毕取证明食品质量符合标准或规定,以及证明食品来源的票证,并保存原件或者复印件。需要查验和索取的具体票证,由《食品索证索要制度》作出规定。从“总经销”、《总代理》供货商采购食品的,还必须检验是否持有合法有效的授权文书,并将文书复印留存归档备查。

员工培训考核管理制度

培训考核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提高对培训工作的管理力度,加强对员工参加培训和培训师的考核管理,保证培训质量,提升核心竞争力,更好的适应公司发展需要,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XXXX所有计划内、计划外培训项目。 三、职责权限 (一)总经办负责部门、员工、培训师、培训项目的监督、考核和评价工作,并公布考核结果、保存考核记录。 (二)各部门协助总经办做好考核工作。 四、内容 为督导员工培训工作扎实有效地开展,公司推行对部门、员工培训考核方式采取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两种,并以不定期抽查为主来推动员工培训工作的深入开展和员工对培训内容的重视程度。 (一)部门考核 各部门于每月30日前将部门的员工培训总结、培训记录评价表(附件1)、员工培训签到表(附件2)、培训教材(资料)、员工培训总结(附件3)、培训相关资料提交至总经办,总经办根据各部门的年度、月度培训计划对各部门培训情况进行考核,填写部门考核检查表(附件4),并在公司

OA系统公布考核结果。 (二)员工考核 1. 新进员工参加完公司级及部门级的培训后,由培训组织部门进行考核,并进行新员工培训考核成绩登记(附件5),有学习层评估的新进员工要参加相应的考试,培训后形成的考试试卷(考试试卷结合培训内容来定)等各项记录交由总经办统一存档备案。 2. 员工参加其他类型内部培训必须提交培训工作总结,以便考查员工对培训内容的理解和掌握情况。 3. 对于参加外部培训员工的考核,以取得相应参培合格结果证明作为考核依据,外部培训方提供的员工培训相关考核资料作为参考依据。 (三)培训师考核 内部讲师主要从培训课时、培训效果、工作态度、课件开发、等方面进行考核(详见培训师管理制度)。 五、相关记录文件 六、附则

华为员工培训管理制度

员工培训管理制度 1.目的作用 企业组织要使自己的员工不断适应新形势的发展要求,在竞争中保持人力资源的优势,需要加强对员工的知识提升,通过培训、学习,使员工的素质得到提高,确保其价值观念正确、工作态度端正、工作行为适当,在自己现岗位或拟任岗位上创造出更大的价值。为此,企业必须重视对员工的培训工作。为了系统地对该项工作规划,加强领导力度,提高培训质量,规范培训行为,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管理职责 公司人力资源部培训科为公司员工培训归口管理责任部门,据公司经营发展战略、企业生产经营的要求和员工素质水平等因素,分析和预测员工职业培训的需求,制定培训计划,加强培训实施的管理,做好每次培训的效果评估,不断总结经验,使公司人力资源工作不断优化,做出特色和成效。 3.员工培训工作的管理原则 必须坚持专业技能培训与思想教育培训相结合的原则 对员工进行专业技能的培训,技能提高了,工作效率、工作质量就能得到保障,这是非常必要的,但决不能忽略了思想教育这一方面。员工的价值观、思想意识均会影响到工作的态度和行为,尤其是对新员工更加要灌输公司的宗旨、理念、纪律、制度,使其能适应企业文化并在团队中协调工作、尽快地融入到企业的团队中来。 必须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 培训工作不能搞“花架子”或装装门面的走过场。必须要明确学是为了用,是为了提高企业的基础能力,提高员工在生产经营中解决具体问题的能力。因此培训的组织者要针对企业经营管理的需要来策划培训的内容和方式、方法,使培训对企业的经营活动产生实质性的效果。 必须坚持目前需求与长远需求相结合的原则 培训组织者除了要注意企业目前经营工作中需要解决的问题,使培训工作做到为经营服务之外,还应当有超前意识,考虑到企业的发展和未来的需求,变被动的培训为主动的培训,这对企业的发展将会产生积极作用。通过培训使员工提高技术创新和革新的能力,随时迎接未来的挑战。

职业安全与职业健康管理制度(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职业安全与职业健康管理 制度(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6350-68 职业安全与职业健康管理制度(正 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近两年来,我矿职业安全健康形式总体趋稳,粉尘等职业危害事故整体下降。但是职业安全卫生形式仍不容乐观。为了保障我矿一线职工作业场所职工健康安全,减少粉尘、瓦斯等事故发生,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安监总办〔2010〕139号文件精神,在结合我矿实际的基础上,特制定我矿的职业安全卫生健康管理办法。各单位在接到通知后,应认真学习,严格按本制度开展工作。 一、广泛普及《职业病防治法》、《煤矿安全作业规程》、《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大对采掘一线职工的法律宣传教育力度,加强从业人员上岗前职业安全健康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培训,普及职业安全健康及职业病防治知识,增强职工职业病防治观念,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全套1.doc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全套1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为规范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凡在本单位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所有餐饮工作人员(包括厨师、洗碗工、采购员、库管员、管理员、餐厅领班等)均应遵守本管理制度。 二、新参加或临时参加工作的人员,应经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餐饮从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要时接受临时检查。 三、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四、从业人员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病症的,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并将有碍食品安全的病症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五、食品安全管理员要及时对在本单位餐饮从业人员进行登记造册,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组织从业人员每年定期到指定体检机构进行健康检查。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应随身佩带(携带)或交主管部门统一保存,以备检查。 六、食品安全管理员和部门经理要随时掌握从业人员的健康

状况,并对其健康证明进行定期检查。 七、从业人员应保持良好个人卫生,操作时应穿戴清洁的工作服、工作帽,头发不得外露,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佩带饰物。专间操作人员还应戴口罩。 八、从业人员操作前手部应洗净,操作时应保持清洁。接触直接入口食品时,手部还应进行消毒。 九、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操作人员在有下列情形时应洗手:1、处理食物前;2、上厕所后;3、处理生食物后;4、处理弄污的设备或饮食用具后;5、咳嗽、打喷嚏 或擤鼻子后;6、处理动物或废物后;7、触摸耳朵、鼻子、头发、口腔或身体其他部位后;8、从事任何可能会污染双手的活动(如处理货项、执行清洁任务)后。 十、专间操作人员进入专间时应再次更换专间内专用工作衣帽并佩戴口罩,操作前双手严格进行清洗消毒,操作中应适时地消毒双手。不得穿戴专间工作衣帽从事与专间内操作无关的工作。 十一、个人衣物及私人物品不得带入食品处理区。 十二、不得在食品处理区内吸烟、饮食或从事其它可能污染食品的行为。 十三、进入食品处理区的非加工操作人员,应符合现场操作人员卫生要求。

职业卫生健康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执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保障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不受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影响,预防职业病的发生,保护职业病人的合法权益,提高劳动生产率,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规定了职业卫生管理职责及作业管理,作业环境管理,职业健康管理等职责。适用于公司所有涉及职业卫生管理的部门。 第三条公司应当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宣传教育,普及职业病防治知识,增强职工职业病防治观念,提高职 工自我健康保护意识。 第四条公司任何部门或个人有权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向公司领导、安全管理小组检举、报告。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五条公司各级主管在各自工作范围和管理权限内负责本部门职业卫生管理工作。公司安全生产小组对全公司职业卫生工作进行指导、决策及监督管理。安全环保部代表公司安管组行使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职能。各级党组织和工会组织有权对职业卫生工作进行群众 监督。 第六条人事部全面负责公司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检测及公司安管组布置的职业卫生管理工作。 第七条人事部负责职业健康监护,主要负责职业健康 体检和医疗。 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职业病诊断应当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承

担,我公司仅以此机构出具的职业病诊断结论执行政策。第八条涉及职业病第三章作业管理 第九条认真落实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简称“建设项目”)职业卫生设施“三同时”管理规定。一、建设项目主管部门在拟定生产建设项目时,要充分利用先进技术,尽量选择无毒、无害的先进生产工 艺。 二、职业卫生设施的设计必须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防尘,防毒工作的决定》,并严格执行《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02)及有关行业标准、规定。 三、对职业卫生有特殊要求的(如有毒、有害、有放射性)危害性较大的设计项目,必须经安环部门和有关部门审查同意,符合安全卫生要求后才能实施。 四、后勤部门要对职工安全卫生设施工程质量负责;采购部门要对所购进设施、设备、防护器材的质量负责;人事部对建设项目职业卫生设施实行监督管理。 五、职业安全卫生设施竣工验收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进行,必须有项目主管部门、安管组人员参加,验收合 格后方可投入生产运行。 六、生产设备检修时,安全卫生设施必须同时列入计 划,同步检修,同步投入生产。 第十条尘毒作业部门必须依据《国务院关于防尘、防毒工作的决定》及有关标准、规范加强尘毒作业管 理。 一、尘毒作业现场操作尽量选择隔离化、遥控化、密 封化等非直接接触作业方式。 二、必须建立、健全各项尘毒作业操作规程及有关管

工作人员培训管理制度

生产部工作人员培训管理制度 第一条编制目的 为提高本部门工作人员素质,充实其知识与技能,以增进工作质量及绩效,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实用范围 车间主任、班组长、生产技术人员、储备人员、生产工人等。第三条培训内容: 一、本部门概况的介绍。人员的引见熟悉、本部门承担公司的主要工作,带领员工现场参观。 二、生产规章制度的学习。包括工作安排、服从分工、提案建议、劳动纪律要求。 三、工艺(作)流程的学习。包括工序划分、生产知识、技能要求。 四、安全、卫生知识的学习。包括安全常识、防护知识、注重要点、典型案例教育等。 五、常务知识的学习。包括报道、面试、上岗、领取工作牌、考勤、劳保用品等流程。 六、岗位实地练习的主要内容: 1、知识培训。讲解本岗位的理论知识。 2、技能培训。由生产部培训小组筹划并安排学习内容、技能要求等。 第三条培训管理的实施

一、流程: 培训计划的申报——部门审核——实施——效果评审—— 培训总结。 二、要求: 1、各车间在接到生产部培训通知后,由班组长或者车间主任拟定培训计划。 2、根据生产部培训通知,各车间必须提前3天将培训计划报生产部。 3、组织人员进行培训。 A、严格培训纪律。员工在培训时必须做好笔记,不得在培训中打瞌睡不得做与培训无关的事。 B、严格考勤。不得迟到、早退或无故缺勤迟到。如有特殊事情需请假,必须在培训前交书面假条经过班组长或车间主任签字后,经生产部同意后生效。 三、考核。 培训结束后由生产部组织考核,对优秀员工、班组、车间给予奖励,给考核不及格的员工、班组、车间给予处罚。 1、随堂抽问。培训结束后,由生产部组织进行现场抽查、现场考核等渠道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总结。 2、书面考试。由生产部组织,要求考生提前5分钟进入考场,作好考前准备;考试作弊或请人代考的该科考试为“0分”,在部门内通报批评,并记入员工档案内。考试时,如有特殊情况,

(完整版)研发技术人员培训管理制度

昆明鹏翼达气体产品有限公司 研发技术人员培训管理制度 一、总则 1、目的 为提升公司专业技术研发人员的专业素质和职业素养,规范和促进技术中心研发工作流程和技术研发水平,提高绩效,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特制订研发技术人员的培训管理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技术中心技术人员。 3、管理职责 (1)公司技术中心负责统筹培训计划的制订、实施和控制,并负责本部门内部培训工作。 (2)公司综合办协助进行培训需求、培训计划的制订、实施和评估反馈。 4、培训内容 研发技术人员培训内容包括新员工入职培训、职业素养、专业技术培训等5、培训形式 (1)根据工作需要,部门内部组织技能培训、上岗培训及专题讲座。 (2)综合办根据培训需求,联络有资质的培训机构委外授课。 二、培训资源管理 1、培训档案管理 培训教材包括外部培训教材和内部培训教材,教材的形式可以是书面文字、电子文档、录音、录像等形式,教材由综合办统一管理。 4、内部培训教材的获取 (1)工作过程中的经验分享与教训总结 (2)公司重大事件案例 (3)内部培训讲师组织开发的培训教材 (4)综合办开发的新员工培训教材 5、外部培训教材的引入

(1)公司聘请外部机构进行培训的,提供的教材由综合办统一存档。 (2)公司员工参加外派公开课程的,应在培训结束后将教材原件或复印件交由综合办归档。 三、培训经费控制 1、公司每年划拨一定经费用于组织培训工作开展。 2、培训费用报销范围包括学费、报名费、资料教材费等。 3、为了便于管理,因培训所发生的交通、餐饮费用在各部门预算费用中列支,按公司标准报销。 四、培训计划的制定与实施 1、培训需求调查 (1)根据公司经营发展目标和研究项目开发进程,在每年向综合办提出培训需求,并填写《年度培训需求调查表》。 (2)根据综合办提供的培训信息,征求部门人员个人意见,填写《个人培训需求表》,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给综合办。 2、制定年度培训计划 根据《培训需求表》反馈内容以及外部培训信息,制定《年度培训计划》,报公司总经理审批。 3、年度培训计划实施 (1)根据《年度培训计划》实施培训工作,按月公布课程安排情况,部门根据培训情况调整工作,让员工有充足时间参加培训。 (2)综合办根据培训安排,确认培训人员以及费用预算,做好培训组织工作并控制培训费用。 4、计划外培训审批与开展 当有需要临时增加培训项目时,应提前三周向综合办提出培训申请,填写培训需求表,经综合办审核后交总经理批准,批准通过后由综合办实施。 5、培训记录 综合办负责对培训过程进行记录,保存培训资料,包括电子文档、录音、录像、PPT等,以此依据建立培训档案。 五、培训效果评价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一、健康管理的范围和要求 1、健康体检的范围: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每年应当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参加健康检查的食品从业人员具体范围包括:本店所有的在职工作人员。 2、食品从业人员的健康要求: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二、健康管理的组织办法 1、管理职责:对所有进入本店工作的员工将安排其到当地的防疫站进行健康体检和健康证的办理,在体检过程中,如果发现弄虚作假导致不符合健康要求的人员进入本店工作,将追究相关管理人员的责任。 2、上岗体检:凡本店每年新招的人员均须上岗体检,到本店制定的市卫生防疫站进行体检,并开展健康知识培训。检查范围包括料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肺结核、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等。 3、根据体检结果上岗:如果体检合格,健康知识考试合格,办理健康证,方可进入本店开始上岗工作。如果检查出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将不予安排进入本店上岗工作。

4、建立员工健康档案:店内办公室负责保管员工的健康证,并建立员工健康档案,记录员工个人信息、从事的岗位、健康证办理的年限、最近一次体检的时间、到期日期等信息。 5、健康证的年检:健康证有效期为一年,店经理负责员工健康证的年检,保证健康证合格有效,通常在员工健康证到期前,安排员工到指定市防疫站进行统一年检。 6、年检结果的处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患有传染性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直接接触食品饮料生产的工作。如员工在职工作中患有法律规定的传染性疾病,如果属于暂时性的,管理组应安排休息,待身体恢复复检合格后才能继续上岗,如果是难以治愈的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管理组应安排到其它不予食品接触的岗位上。 7、监督检查:店经理对每年的健康证年审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对违反健康管理制度的人员应立即指出责令作出正确处理,并对违规管理人员进行考核扣罚。 三、员工其它卫生管理规定 个人卫生要求:衣着应外观整洁,做到常剪指甲、常理发、经常洗澡等,经常保持个人卫生。食品生产操作人员进行操作接触食品前以及接触污染物后必须将手洗净,方可进行从事操作或接触食物。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 一、管理职责: 1、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2、为保证各参建职工的安全,项目分部统一购置职业防护用品,保障劳动者在职业劳动中免受职业危害因素对其健康的影响,对机体暴露在有职业危害因素作业环境的部位,采用相应的防护用品进行保护。 3、对防护设施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维修、保养,保证防护设施正常运转,每年应当对防护设施的效果进行综合性检测,评定防护设施对职业病危害因素控制的效果。 4、对参建人员进行使用防护设施操作规程、防护设施性能、使用要求等相关知识的培训,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施。 5、施工人员不得擅自拆除或停用防护设施。如因检修需要拆除的,应当采取临时防护措施,职业健康管理机构向劳动者配发防护用品,检修后及时恢复原状。经工艺改革已消除了职业危害因素而需拆除防护设施的,应经所在地同级监管部门确认,并在职业健康防治档案中做好记录。 6、对施工中存在职业危害因素的,为接触职业危害因素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标准和卫生要求的防护用品。 二、防护用品使用: 1、防护用品分类:根据防护用品对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防护功能和作用,用于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个人防护用品主要有以下五类: (1)呼吸器官防护用品类; (2)眼、面防护用品类; (3)听觉器官防护用品类; (4)皮肤保护用品类; (5)其他用品类。 2、各分部在使用防护用品时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选用的防护用品应当能控制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的损害; (2)向劳动者配发足够数量的防护用品; (3)当与劳动者签订防护用品使用责任书。 三、职业健康事故: 1、事故报告: (1)发生职业健康事故时,立即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2)职业健康事故报告的内容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地点、时间、发病情况、死亡人数、可能发生原因、已采取措施和发展趋势等。

新员工培训管理制度

新员工培训管理制度 文件编号: 实施日期:_____ 批准发布: _______ 【内部文件严禁复制】第一章总则 第1条目的 为了加强对公司新员工的培训管理,使新员工能够尽快了解公司基本情况及工作岗位职责,并尽快胜任新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使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新入职员工。 第二章培训内容与职责分工 第3条新员工培训内容 新员工培训包括公司整体培训、部门试用期带教。 1、公司整体培训 (1)公司发展历史、主营业务、经营现状及行业地位; (2)公司当季产品知识及科技; (3)店铺服务仪容仪表、服务标准及暗语的使用。 2、部门试用期带教 (1)部门工作流程; (2)员工岗位职责; (3)上岗技术指导。 第4条各部门职责分工 1、人力资源部职责: (1)拟定公司新员工培训制度、新员工培训计划; (2)编制新员工培训预算; (3)设置新员工培训课程; (4)审定培训大纲、教材、考题; (5)做好新员工培训的实施与效果评估。 2、其他各部门职责: (1)制定本部门的员工培训计划; (2)设置本部门专业培训课程; (3)指定本部门新员工的带教人; (4)评估本部门培训效果。

第三章培训组织与实施 第5条培训时间 1、凡公司新员工必须接受入职培训及试用期的部门带教。 2、新员工入职后,先由部门组织带教,公司新员工培训一般为每个月的第二周周四,培训通知将提前一周下发各部门负责人邮箱,若错过本月新员工培训,将自动顺延到下月,顺延不得超过2 次,未参与新员工培训则不得转正。 第6条培训方法 1、理论知识培训主要采取集中授课的方式进行。 2、专业技能培训采取实地培训方式,由部门根据本部门专业技能要求进行培训。第7条培训师资 公司新员工集中培训的师资由公司内部讲师担任,其他培训由部门负责人及指定的指导老师担任。 第8条培训费用公司因新员工培训产生的费用统一归口人力资源部预算审批及报销。 第9条培训检查与评估新员工培训的各项考评都将纳入新员工转正考评及店铺“优秀之星”的评选。 1、新员工培训考勤与评估: (1)公司新员工参加培训期间一般情况下不允许请假,若报名后,培训当天未参加者视为旷课,部门(店铺)将扣除三颗“优秀之星”,如遇特殊情况确实需请假者,需于培训开始前一个工作日上报人力资源部,否则将视为旷课。 (2)培训期间,参训学员应带好纸笔,认真听讲,如遇严重扰乱课堂纪律,影响学员听课者,部门(店铺)将扣除一颗“优秀之星” 。 (3)培训结束后,学员应参加培训考试,考试成绩在90 分以上者,每人将给部门(店铺)赢得一枚“优秀之星” ,若考试低于60 分者,部门(店铺)将扣除一枚“优秀之星”且 延迟转正,经再次培训仍不合格者予以淘汰。 2、部门(店铺)带教评估: (1)新员工报到后,部门(店铺)应根据人力资源部下发的带教计划表制定带教计划,内容应包含具体带教事项、时间节点、考评评价标准。 (2)部门负责人或指定指导老师根据带教具体事项进行带教,并在时间节点日期填写考评评价,该评价将纳入转正考评。 第四章附则 第10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第11条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公司人力资源部。 第12条

技术员培训管理制度

技术员培训管理制度 一、培训的目的和作用 为规范和促进公司技术部培训工作持续、系统的进行,通过知识、经验、能力的积累、传播、应用与创新,提升技术部员工职业技能与职业素质,使之适应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 1.培训是企业核心竞争力的源泉 2.培训提升企业竞争力的三个层次培训对企业核心竞争力的提升主要表现为三个层次,呈金字塔型分布。最基础的作用在于“维持”企业现有的竞争力水平;更高层次的作用在于解决目前企业运作中存在的问题,“改善”企业的运作效率;最高层次的作用在于使企业获得创新的能力和动力。 二、培训原则以符合业务发展与组织能力提升为基本原则,并注意前瞻性和系统性。 三、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公司技术部所有培训活动的规划、实施、效果评价等相关的部门与员工. 四、培训的类别 1.新员工培训(具体细则另附):指新进员工在试用期间须接受的入职培训,包括公司统一组织的集中培训和技术部各部门安排的专业(技术、业务)培训。 综合部入职培训内容包括: 公司介绍基本概况、发展历史、组织结构、各项规章制度、企业文

化、职业生涯发展、职业素养等; 由用人部门(技术部)实施的入职培训内容包括: 部门规章和制度、岗位职责介绍、以及系统性的专业技术、项目业务能力等培训。 2.任职能力:指公司为更新/扩展员工知识面、提升任职能力和晋升职务准备、增进工作效率所组织的各项培训(含研讨会)。主要包括: 中高层管理人员:管理技能、领导力提升、决策思维能力等; 研发人员:项目开发技能、项目业务能力提升、项目团队管 理培训等; 测试人员:测试技能、测试管理理念、测试团队管理培训等;实施人员:项目实施技能、项目业务能力提升、沟通及表达能力以及项目团队管理培训等 三、培训形式 1.内部培训 内部培训是企业员工内部兼职的行为,不能因为培训或授受 培训而影响本职工作。 ①部培训师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②承担相关的培训工作任务; ③负责培训内容的准备、优化、资料的收集,总结实际工作领域的 管理、技术经验,编写培训教材和提高讲授水平;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管理制度 一、从业人员、管理人员必须掌握有关食品卫生的基本要求。具有一定的食品卫生知识和食品卫生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 二、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品从业人员必须先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上岗位操作。 三、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疾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四、从业人员出现咳嗽、腹泻、发热、等有碍于食品卫生的病症时,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五、从业人员必须具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并且做到: (1)工作前、处理食品原料后、便后用肥皂及流动清水洗手;接触直接入中食品之前应冼手消毒; (2)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并把头发置于帽内; (3)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加工食品。 (4)不得在食品加工和销售场所内吸烟。 六、有关部门负责从业人员的卫生知识培训工作。 七、从业人员必须进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将考核结果计入从业人员个人档案,作为晋升工资资,表彰先进的依据之一。 八、负责培训的部门要建立完整的培训档案 (1)认真制定培训计划,定期组织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知识、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的培训以及操作技能培训。 (2)新参加工作的人员包括实习工、实习生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3)建立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记录归档,以备查验。

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加强对食品经营食品质量监督管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制度。保证落实质量安全企业主体责任。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内对质量安全有关的管理层及各职能部门和有关人员。 三、职责 1、质量负责人:负责食品安全自查工作的协调、管理工作,批准食品安全自查方案和自查报告。向公司管理层报告食品安全自查结果。 2、自查组长:提出自查小组名单,全面负责食品安全自查实施活动,食品安全自查审核方案和食品安全自查报告。 3、质保部:负责起草食品安全自查方案,组建食品安全自查小组,按照食品安全自查计划实施自查,起草自查报告,对不合格项目的整改,实施效果进行确认。 4、自查小组成员:按照食品安全自查计划及时实施自查,提交自查报告。 5、受检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协助自查,负责本部门不合格项目的整改措施的制定和实施。 四、要求 4.1 起草食品安全自查的策划 4.1.1 自查频次:每年不少于1次且时间间隔不超过12个月。质保部每年初起草食品安全自查方案,在每个年度内所进行的安全自查,并覆盖所有的相关部门。 4.1.2当有下列情况时,需追加食品安全自查: a) 发生了严重产品质量问题或外界有重大投诉; b) 组织的内部机构、生产工艺、质量方针和目标等有重大改变。 4.1.3食品安全自查方案的准则、范围、频次和方法由质保部提出,质量负责人批准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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