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动物福利法法律关系
动物保护与动物福利法律法规

动物保护与动物福利法律法规作为地球上的一种独特生物,动物与人类同样享有生存和尊严的权利。
为确保动物得到适当保护和关怀,各国普遍颁布了动物保护与动物福利法律法规。
这些法规旨在保护动物免受虐待、遭受疾病、痛苦和不必要的死亡。
本文将介绍几个重要的动物保护和福利法律法规。
首先,不少国家制定了禁止虐待动物的法律。
这些法律把虐待动物定义为任何故意或经过虐待而导致动物受到不必要的痛苦、疾病或死亡的行为。
虐待动物的行为可以是以残忍的方式伤害动物,比如施虐或杀害动物。
根据这些法律,对虐待动物的行为进行处罚,包括罚款、监禁甚至终身禁止拥有动物。
其次,很多国家也制定了法规来确保在动物实验和科研中对动物进行合理的保护。
这些法规要求在进行实验和科研过程中,必须采取合适的控制措施以减少动物的痛苦和死亡率。
例如,严格规定实验室动物的饲养环境,确保其生活质量和安全性。
此外,法律法规还提倡使用替代方法,避免使用动物作为实验和研究的对象。
此外,动物保护和福利法律法规还关注人类与动物的互动。
针对野生动物,一些国家制定了保护自然生态系统和野生动物的法律。
这些法规的目标是维护生态平衡,禁止非法捕猎、交易和濒危物种的非法贸易。
针对人工饲养的动物,法律法规也规定了最低的动物福利标准。
这些标准包括保证动物的饲养环境、饮食和保健措施的合理性,以确保动物能够健康、快乐地生活。
最后,值得一提的是,国际社会也积极合作,通过国际公约和协议来加强动物保护和福利。
例如,联合国1953年通过的《关于动物保护及其保护标准的国际公约》旨在规范国际间的动物贸易和动物保护。
此外,一些国际的非政府组织也积极参与推动动物保护事业的发展,对违反动物保护法规的行为进行舆论和道德压力。
总而言之,动物保护与动物福利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对于维护动物的权益和尊严至关重要。
这些法律法规通过禁止虐待、保护实验动物、维护野生动物和控制人工饲养动物的基本需求来确保动物的福利和权益。
国际社会也通过国际公约和组织合作,共同努力推动动物保护事业的发展。
国际关系中的动物福利问题

国际关系中的动物福利问题动物福利问题在国际关系中的重要性日益凸显,这一问题不仅关乎个体动物的福祉,更关系到人类与自然环境的和谐共生,以及全球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本文将从多个角度探讨动物福利问题在国际关系中的地位和影响。
首先,动物福利问题关乎人类社会的伦理道德。
动物是地球生物链的重要组成部分,人类作为食物链顶端生物,有责任关注并尊重其他生物的生命权。
动物福利的缺失不仅违背了基本的道德准则,也破坏了生态平衡,对人类自身的生存和发展构成威胁。
因此,倡导动物福利,就是维护人类社会的伦理道德底线,促进人类与动物、与自然的和谐共处。
其次,动物福利问题对全球经济产生深远影响。
动物养殖业是许多国家的支柱产业,但过度使用抗生素和化学药物导致动物福利问题加剧,进而引发食品安全、环境污染等一系列问题。
这些问题不仅损害了消费者的健康,也给相关产业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
因此,改善动物福利,有助于提高动物养殖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进而促进全球经济的健康发展。
再次,动物福利问题涉及到国际政治和安全问题。
随着全球化的推进,动物疫病的跨国传播成为了一个日益严峻的问题。
动物疫病不仅对动物生命构成威胁,还可能引发食品安全危机,甚至影响全球公共卫生安全。
因此,加强国际合作,共同应对动物疫病,是维护全球政治稳定和安全的重要举措。
最后,动物福利问题也是推动全球治理体系变革的重要动力。
传统的国际关系理论往往忽视动物福利问题,而随着全球气候变化、资源紧张等问题的加剧,动物福利问题的重要性逐渐被人们所认识。
各国应当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建立公正合理的国际规则和制度,推动全球治理体系的变革和完善,为解决动物福利问题提供制度保障。
综上所述,动物福利问题在国际关系中的地位和影响不容忽视。
各国应当加强合作,共同推动动物福利事业的发展。
首先,政府应加强政策引导和支持,推动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完善;其次,社会组织应积极发挥作用,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对动物福利的认识;最后,企业应承担社会责任,加强动物养殖业的规范化管理,推动绿色可持续发展。
浅谈动物福利的法律保护

浅谈动物福利的法律保护【摘要】虐待动物、伤害动物的事件频频发生,对动物的保护问题引起社会的关注。
动物福利立法是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重要步骤。
特别是在动物福利状况不容乐观的今天,面对法律在动物保护方面的不足,动物福利立法可以更加有效的保护动物。
动物福利立法不仅体现了法律在保护动物问题上的健全,还体现了法律对生态文明的促进。
【关键词】动物福利;立法;保护一、动物福利现状社会经济与文明的不断发展、各类社会问题的凸显,逐渐将动物福利引入我们的视野。
即人类应该合理、人道地利用动物,要尽量保证那些为人类作出贡献的动物享有最基本的利益,如在饲养时给它一定的生存空间,在宰杀时要尽量减轻动物的痛苦等。
国际社会普遍认为动物应享有不受饥渴、生活舒适、不受痛苦伤害和疾病威胁、生活无恐惧和悲伤感、表达天性的自由等。
“动物福利”也是人类的福利。
动物是人类生活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如果我们肆无忌怛地残杀、虐待、折磨动物,物种的灭绝,疾病的传播等会使自然生态系统遭到破坏,必然会导致我们生活环境的恶化。
所以,人和动物的和谐相处是指导各国动物福利立法的核心理念,该理念也是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理念在动物福利法中的具体反映。
人与动物的和谐相处以及人与自然和谐相处,这不仅是一个观念的问题,也是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体现了人与动物,人与自然协调发展的趋势,更是和谐社会的另一种表现。
二、构建符合我国国情的动物福利法律保障制度(一)立足国情,借鉴国外成功经验欧美完善的制度必然会成为我们学习的对象,但我们必须明白,西方的制度是建立在本国的经济,文化,政治条件之上的。
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我们不能全盘照搬发达国家的制度,我们应依据自己的情况来构建动物福利的法律制度。
我国民众的动物福利意识比较淡薄,发达国家的制度对于我国来说标准过高,我们应加强宣传教育,通过媒体的宣传和课程的教育培养人们爱护动物的心理和良好的习惯,使人们逐渐养成尊重、善待、爱护动物的品性和观念。
中国动物福利保护的相关法律问题

人 、 表 人 不 能 做 到 对 动 物 的 真 实 意思 的表 达 , 代 动物 还 是 不 能 成 为 真正 意义 上 的权 利 主 体 。 此 。 者 认 为 我 国立 法对 动 物 因 笔 法律 地 位 的界 定 应 将 其 视 为 法 律关 系 的客 体 .动 物 在 法 律 上 是 物 , 一 种 有 生命 的 特 殊 的 物 , 然 是 有 生 命 . 是 既 就要 区 分 于
一
、பைடு நூலகம்
动 物 享 有 权 利 还 是 福 利
对 动 物 的虐 待 , 动物 注 水 、 剥 兽 皮 、 野 生 动 物 和 宠 物 动 如 活 吃
主 张 动 物享 有 权 利 的学 者 认 为 ,动 物 虽 然 不 能 用语 言表 达 其诉 求 , 出 像 人 一 样 的 意 思 表 示 , 是 它 的 主 人 或 者 其 他 做 但 代 表 人 、 理 人 , 以基 于 自 己对 动物 的 了解 , 表 动 物 的要 求 代 可 代
为 或 者 不 为 某 些 行 为 。这 种 观 点 , 际 上 是 把 动 物作 为无 民事 实
物 、 物 残 酷 表 演 等 。 以 上做 法 , 我 国 精 神 文 明 建 设 造 成 了 动 对 负面影响。 另外 , 阶 段 大 力倡 导 的 和谐 社 会 内含 人 与 自然 的 现 和 谐 , 人 与 动 物 的 和平 友 善 相 处 是 其 应 有 之 义 , 动 物 的 残 而 对
制定 了 动 物福 利 法 。 在 这 一 过 程 中 ,动 物 福 利 法 的权 利 主 体
由早 期 的 一部 分 动 物逐 渐 扩 大 到 所 有 受 人 类 影 响 的 动 物 ,内 容 由单 纯 防 止 虐 待 向着 改善 动物 的生 存 环 境 和 减 少 痛 苦 等 基 本 福 利 甚 至 动 物 的精 神 福 利 方 面 发 展 。” 我 国对 待 动 物 的 哳 观 念 仍停 留在 保 护 的层 次 上 。 此 严 格 地 说 , 因 目前 我 国动 物 立
动物保护法律保护动物福利和权益

动物保护法律保护动物福利和权益动物,作为地球上的一部分,与人类有着密切的关系。
它们与我们共同居住在这个星球上,并且在生态系统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然而,随着人类活动的不断扩张和环境的恶化,动物的福利和权益受到了严重的威胁。
为了保护动物福利和权益,各国都纷纷制定了动物保护法律。
一、动物保护法律的意义动物保护法律的制定意义重大。
首先,它向社会传递了一种道德观念,即动物也是有感情、有权利的生命。
这种观念在某种程度上能够引导人们关注和尊重动物,避免虐待和滥杀。
其次,制定动物保护法律可以保护生态平衡。
动物在生态系统中起到了重要的调节作用,如果它们数量过少或者受到过度捕猎和破坏,将会导致生态环境的紊乱,给整个生态系统带来不可逆的损失。
最后,保护动物福利和权益是为了保护人类自身的利益。
科学研究表明,人类和动物有着密切的联系,在许多方面,人类依赖于动物的存在。
因此,保护动物福利和权益意味着保护我们自己的未来。
二、动物保护法律的发展与现状动物保护法律的发展经历了一个漫长而缓慢的过程。
早在古代,一些文明古国就开始对某些动物进行保护,如古埃及的豹、古印度的孔雀等。
然而,这种保护更多是出于宗教或者神秘信仰的考虑,而非基于对动物自身福利和权益的关注。
直到18世纪末,英国成为第一个制定动物保护法律的国家,确立了对动物虐待的惩罚措施。
随着时间的推移,越来越多的国家开始制定和完善动物保护法律。
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动物保护法律略有不同,但总体上都以禁止虐待、滥杀、贸易濒危动物及其制品等为基本原则。
此外,一些国家还规定了动物实验、动物园和驯养场的管理要求,提升了动物福利标准。
然而,事实上,动物保护法律在执行过程中还存在许多问题。
一方面,它们的设立和执行缺乏统一标准,导致了不同地区的执行效果参差不齐。
另一方面,严重的违法行为通常只会受到轻微的惩罚,对于滥杀和非法贸易等行为打击力度不够。
三、动物保护法律的挑战与前景保护动物福利和权益的法律仍面临许多挑战。
动物保护措施与动物福利法

动物保护措施与动物福利法随着社会的进步和人们对动物福利重视程度的提高,动物保护措施和动物福利法逐渐成为了全球性的话题。
这些措施和法律旨在保护所有形式的动物免受虐待和不必要的痛苦。
本文将对动物保护措施与动物福利法展开详细阐述,以期更好地了解和关注动物福利问题。
一、动物福利伦理与动物权益动物福利伦理是指人们在处理与动物相关的问题时所应遵循的道德原则和规范。
这些原则强调了保护和尊重动物生命、健康、自由和无痛苦的重要性。
动物权益则是指动物拥有基本权利的观点,认为动物应被视为拥有与人类类似的权利,例如不受虐待、不受折磨和拥有生存的权利。
在制定动物保护措施和动物福利法时,尊重动物福利伦理和权益是非常重要的。
二、动物福利法的历史与现状动物福利法是指为保护动物福利而制定的法律和法规。
早期的福利法案主要聚焦于防止虐待、残酷对待动物的行为,并且对进行动物实验和养殖业提出了一些限制。
近年来,许多国家纷纷推出了更多包含动物福利的法律,包括对伴侣动物、实验动物、农场动物等各类动物提供更好的保护和关爱。
三、动物保护措施在众多领域的应用动物保护措施在各个领域都有应用,以下将对其中几个领域进行详细阐述:1. 动物实验:动物实验是为了科学研究而将动物用于试验目的的行为。
在动物实验中,保护措施的制定和执行是至关重要的。
例如,限制动物实验的数量、提升实验环境的条件、探索替代实验方法等。
2. 农场动物:农场动物的福利问题备受关注。
制定农场动物福利标准与法规,包括提供合适的饲养环境、饲料和水源的质量和数量、合理的养殖密度等,旨在确保农场动物得到适当的对待和保护。
3. 野生动物保护:野生动物保护是为了保护野生动物种群的数量、栖息地和生态系统的完整性而采取的措施。
保护措施包括创建自然保护区、禁止非法猎捕和贸易、重新引入濒危物种等,以维护野生动物的生存环境和生存权。
四、动物福利组织和活动世界各地有许多动物福利组织致力于保护和提升动物福利,包括国际性的组织如世界动物保护组织 (World Animal Protection),以及各国本土的动物福利组织。
试论动物福利法法律关系

动物福利法法律关系Legal Relation Of Animal Welfare law摘要“动物福利(Animal Welfare)”一词,不论在西方发达国家还是在很多发展中国家,成为大众话题已有多年。
动物福利这个概念进入我国可能还不到十年,但也还只限于热心动物保护的志愿者中。
在我国,加强动物福利的法律保护目前也是一个热门话题。
有人认为,在重视改善人的福利的同时,参考国际和国外有关动物福利的法规和标准,结合中国国情,通过制定动物福利立法以逐步提高和保障动物的福利是大势所趋。
但是,在立法推进过程中,不可回避地存在许多具体操作上的问题,比如动物的法律地位应当如何界定,便是首当其冲需要被正面回答、解决的。
关键词动物福利、动物福利法、法律关系、法律地位在现代,动物保护已经不仅仅是一个观念问题,它是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到了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体现了一个国家社会文明的进步程度。
保护动物可以有多种手段,而法律“作为的行为的一种秩序”,作为“许多规范的一个体系”,其作用最为显著。
用法律手段保护动物资源已成为当代社会之共识。
为了保护动物资源,国家颁布了大量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形成了动物保护法律体系,对加强动物保护无疑起到了很大的作用。
但我们不能不看到,由于我国动物保护体系的不完善,我国动物保护的状况不容乐观。
因此,综合相关知识分析动物在我国法律关系中的地位,并结合我国的国情提出完善建议,将对有效地改善我国动物保护的现况有重大作用。
一、动物福利的概念及其立法起源与现状1、动物福利的概念动物福利是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确定的兽医工作的三大任务(动物卫生、动物福利及动物源性食品安全)之一,“动物福利(Animal Welfare)”在汉语词典上的意思是“健康和舒适的生活状态”,本文所说的动物福利是指动物作为一种生命存在所享有的最基本的权利。
国际上,动物福利的概念经过发展,已经被普遍理解为由五个基本要素构成(亦称为“5个F”、“五大自由”、或“五项标准”),即:(1)为动物提供适当的清洁饮水和保持健康及精力所需要的食物,使动物不受饥渴之苦(免受饥饿的自由),即生理福利;(2)为动物提供适当的房舍或栖息场所,能够舒适地休息和睡眠,使动物不受困顿不适之苦(生活舒适的自由)即环境福利;(3)为动物做好防疫,预防疾病和给患病动物及时诊治,使动物不受疼痛、伤病之苦(免受痛苦、伤害和疾病的自由)即卫生福利;(4)保证动物拥有良好的条件和处置(包括宰杀过程),使动物不受恐惧和精神上的痛苦(免受恐惧和不安的自由)即行为福利;(5)为动物提供足够的空间、适当的设施以及与同类动物伙伴在一起,使动物能够自由表达正常的习性(免受身体热度不适的自由;表达所有自然行为的自由)即心理福利。
动物福利的法律与伦理研究

动物福利的法律与伦理研究动物福利一直是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
在人类社会发展的进程中,随着人类对于自然环境、社会环境的认识不断加深,我们日益重视动物的保护和福利问题。
随着动物福利的法律保护措施的不断加强,把个体权利保护作为止于至善的伦理理念也被更多人关注和认同。
本文将从法律与伦理两个方面探讨动物福利的研究。
一、动物福利的法律研究1. 动物保护法的制定动物保护法是我国的基础性动物保护法律。
它的制定恰逢中国社会、经济、文化全面发展的阶段,是与现代社会发展要求相适应、强调保护动物安全、福利和伦理的一部法律。
动物保护法自实施以来,对于保护动物的生命、健康、自然环境等方面起到了重要的法律作用。
此外,我国还出台了一系列的法规和规定,如《反虐待动物法》、《野生动物保护法》、《家畜家禽遗传资源保护条例》等,这些法规和规定进一步切实保障了动物的福利和保护。
2. 动物福利的司法保护动物福利受到了司法保护,在中国法律体系以及其他国家法律体系中,采取了多种形式的司法保护措施,如对虐待动物的刑事处罚,对动物虐待行为的民事赔偿。
这种司法保护的形式不仅强化了法律惩戒力度,也起到了对公众进行教育的作用,提醒他们不要对动物进行虐待和伤害。
同时,法律保障也是预防动物虐待的有效措施。
3. 动物福利的立法瓶颈尽管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的法规和规定,但动物的保护仍然存在一些立法瓶颈。
一方面,立法缺乏系统,我们需要进一步完善动物保护法律法规。
另一方面,有些地方依然存在动物保护法规培训、执法等问题。
出现的这些问题都是我们需要进一步思考、优化动物福利保护措施的重要问题。
二、动物福利的伦理研究1. 动物福利的伦理哲学基础伦理是关于人类行为的判断,是一种对于非法律性的行为评价的判断,是一种对于人与动物、场景和情境关系的判断、批判和调节。
动物福利的伦理哲学基础在于,我们不要将动物仅仅视为人的道具、人的资源,而应该充分尊重动物的生命和尊严,做到爱护动物,保护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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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福利法法律关系Legal Relation Of Animal Welfare law摘要“动物福利(Animal Welfare)”一词,不论在西方发达国家还是在很多发展中国家,成为大众话题已有多年。
动物福利这个概念进入我国可能还不到十年,但也还只限于热心动物保护的志愿者中。
在我国,加强动物福利的法律保护目前也是一个热门话题。
有人认为,在重视改善人的福利的同时,参考国际和国外有关动物福利的法规和标准,结合中国国情,通过制定动物福利立法以逐步提高和保障动物的福利是大势所趋。
但是,在立法推进过程中,不可回避地存在许多具体操作上的问题,比如动物的法律地位应当如何界定,便是首当其冲需要被正面回答、解决的。
关键词动物福利、动物福利法、法律关系、法律地位在现代,动物保护已经不仅仅是一个观念问题,它是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到了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体现了一个国家社会文明的进步程度。
保护动物可以有多种手段,而法律“作为的行为的一种秩序”,作为“许多规范的一个体系”,其作用最为显著。
用法律手段保护动物资源已成为当代社会之共识。
为了保护动物资源,国家颁布了大量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形成了动物保护法律体系,对加强动物保护无疑起到了很大的作用。
但我们不能不看到,由于我国动物保护体系的不完善,我国动物保护的状况不容乐观。
因此,综合相关知识分析动物在我国法律关系中的地位,并结合我国的国情提出完善建议,将对有效地改善我国动物保护的现况有重大作用。
一、动物福利的概念及其立法起源与现状1、动物福利的概念动物福利是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确定的兽医工作的三大任务(动物卫生、动物福利及动物源性食品安全)之一,“动物福利(Animal Welfare)”在汉语词典上的意思是“健康和舒适的生活状态”,本文所说的动物福利是指动物作为一种生命存在所享有的最基本的权利。
国际上,动物福利的概念经过发展,已经被普遍理解为由五个基本要素构成(亦称为“5个F”、“五大自由”、或“五项标准”),即:(1)为动物提供适当的清洁饮水和保持健康及精力所需要的食物,使动物不受饥渴之苦(免受饥饿的自由),即生理福利;(2)为动物提供适当的房舍或栖息场所,能够舒适地休息和睡眠,使动物不受困顿不适之苦(生活舒适的自由)即环境福利;(3)为动物做好防疫,预防疾病和给患病动物及时诊治,使动物不受疼痛、伤病之苦(免受痛苦、伤害和疾病的自由)即卫生福利;(4)保证动物拥有良好的条件和处置(包括宰杀过程),使动物不受恐惧和精神上的痛苦(免受恐惧和不安的自由)即行为福利;(5)为动物提供足够的空间、适当的设施以及与同类动物伙伴在一起,使动物能够自由表达正常的习性(免受身体热度不适的自由;表达所有自然行为的自由)即心理福利。
①如果违反这五个原则,就不可避免地会使动物感受痛苦、忧伤,有时可导致动物死亡。
因此,使动物免受痛苦、忧伤或者免于非人道的死亡就成了动物福利法坚持的最低目标。
遵照这五个原则,多数发达国家都已对动物福利采取立法保护措施。
2、动物福利法的起源及现状①See Mike Radford,Animal Welfare Law In Britain,Oxford University Press,2001 p364世界上第一个反虐待动物的法律载于1641年美国《马萨诸塞湾自由典则》中的有关规定:“任何人不应以任何残酷的手段对待通常喂养来供人类使用的动物。
”(第92条)“倘若任何人因某一缘由驱其牲畜自一地至远方之某一地,其牲畜若疲惫、饥饿或不良于行,可在任何非农田牧场或特殊保留为某种用途之土地以外空地依法使牲畜做适当时期之休息。
”(第93条)②从动物福利运动兴起至今,许多国家和国际组织在动物福利方面已经制定或即将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标准和准则,世界上第一部与动物福利有关的法律出台于1822年,由爱尔兰政治家马丁说服英国议院通过了禁止残酷对待家畜“马丁法案”,“马丁法案”虽然只适用于大型家畜,但它是动物保护运动史上的一座里程碑。
1850年法国通过了反对虐待动物的《格拉蒙法案》,1866年在享利·贝弗的努力下美国通过了“禁止残酷对待动物法”,1900年美国通过了禁止在各州之间贩运被非法猎杀的野生鸟类的《勒西法案》。
总之,欧美大部分国家在19世纪就基本完成了防止虐待动物法的立法。
自1980年以来,欧盟及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国都进行了动物福利的立法,并在畜禽饲养、运输和屠宰过程中实施。
亚洲的新加坡、马来西亚、泰国、日本等国和我国香港、台湾地区也都在20世纪完成了动物福利立法。
香港地区早在20世纪30年代就有法律公告禁止虐待动物,并有针对动物和禽鸟的公共卫生规章制度,而后又公布动物饲养规例、猫狗条例和野生动物保护条例等。
香港的法律把“动物”确定为“任何哺乳动物、鸟雀、爬虫、两栖动物、鱼类或任何其他脊椎动物或无脊椎动物,不论属野生或驯养者”。
台湾1998年颁布的《动物保护法》是为了“尊重动物生命及保护动物”,明确禁止“以直接、间接赌博、娱乐、营业、宣传或其他不当目的进行动物之间或人与动物间之搏斗”,菲律宾在原有动物保护法的基础上又制定了动物福利法案。
③目前世界上已有一百多个国家建立了完善的动物福利法规。
如对猪的动物福利国际法规规定,猪在运输途中必须保持运输车的清洁,要按时喂食和供水,运输时间超过8小时就要休息24小时。
猪在的宰杀时,应当使用高压电快速击中致命部位,使其在很短时间内失去知觉,以减少宰杀的痛苦,并且必须隔离屠宰,以防被其他猪看到而产生恐惧感。
不少欧美国家要求供货方必须能提供畜禽或水产品在饲养、运输、宰杀过程中没有受到虐待的证明才准许进口。
④在国内法之外,还有一些国际性动物保护公约,这些公约对各缔约国也有相当大的约束作用,如1976年通过的《保护农畜欧洲公约》,1979年制定的《保护屠宰用动物欧洲公约》等。
欧洲议会2003年初通过了一项法令,要求在2009年之后,欧盟各国的化妆品公司不得在动物身上进行化妆品的毒性或过敏性试验,欧盟也将禁止进口在动物身上进行过试验的化妆品。
欧洲制宪委员会也正在研究在未来“欧洲宪法”中写入“动物福利”的条款,规定到2013年欧盟各成员国要采用放养式养猪,停止圈养。
2004年英国根据欧盟这项指导条例制定的《农畜动物福利规定》已正式付诸实施。
⑤联合国粮农组织对家畜的运输、屠宰过程做出了一些推荐性措施,旨在通过尽量低的生产成本来实现运输及屠宰加工过程中的动物福利,保证肉品卫生质量,实现最大的经济利益。
联合国的动物保护组织提出了家畜装卸、运输及屠宰过程中动物福利的一般原则,并从动物的应激和痛苦对肉品和副产品质量的影响、商业体系和损失、动物的行为规则、畜禽的装卸、畜禽的运输、畜禽的屠宰、良好动物福利标准的维持等八个方面进行了论述。
推荐了在运输、屠宰过程中比较适合于发展中国家的动物福利措施。
首次提出了动物福利的HACCP原理,提倡对易造成动物应激的击晕、放血等关键点加以重点控制,并对这些关键点的控制情况给出②徐婧.动物福利法及其理论基础四川大学,2007,第5页。
③李卫华,于丽萍,等.国际动物福利现状及分析.中国家禽,2005,26(17):第46-48页.④刘国信.世界各国的动物福利立法.肉品卫生,2005,(3):第40-41页.⑤同上了评分标准。
⑥二、我国动物保护立法的现状我国现行的有关动物保护的法律法规主要包括《野生动物保护法》、《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和《实验动物管理条例》以及散见于《森林法》、《渔业法》和《海洋环境保护法》之中的有关法律法规。
此外,1986年颁布的《民法通则》第127条关于动物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的规定,是将动物作为物看待的,1988年颁布的《野生动物保护法》也是将动物视为一种物而予以保护的。
从我国动物保护的立法现状来看,有关动物保护的法律寥寥可数,动物保护的范围也过于狭隘,动物可以分为野生动物和非野生动物,因而应对这两大类动物分别加以保护,欠缺了哪一方面都不算完整的动物保护。
目前我国的工作动物、经济动物、实验动物、娱乐动物还没有法律地位。
另外,法律条文原则性条款多,可操作性欠缺。
法律条款过于原则化,给司法和行政部门的执法活动带来消极影响;对残害动物的行为的法律制裁明显不足,根据现行法律的规定,只有非法捕杀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才追究刑事责任,而虐杀普通动物的行为受到处罚却很轻微,甚至没有。
这些问题给我国动物福利保护带来了实际困难。
1996年,我国第一次派人参加关于动物福利的国际会议。
此后,在北京实验动物学会成立了一个动物替代法研究会。
目前,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的修改正在研究之中,修改后该法的部分条款将会体现动物福利的理念。
中国实验动物学会修订完毕、已经送审的《实验动物管理条例》将设专章规定保护动物福利。
总体上来说,我国动物福利的保护和立法,明显落后于西方发达国家和地区,甚至落后于许多发展中国家。
我国动物福利的现状和动物保护的法律的缺乏,主要是由于我国经济水平欠发达,大多数情况下动物只是人们为实现温饱而利用的一种自然资源,人们的意识尚停留在传统的人类中心主义中,对于如何保护动物,以及保护动物的意义都缺乏整体的清晰印象。
三、动物福利法法律关系1、法律关系的概念及构成法律关系是在法律规范调整社会关系的过程中所形成的人们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具有如下特征:(1)、法律关系是根据法律规范建立的一种社会关系,具有合法性。
(2)、法律关系是体现意志性的社会关系。
(3)、法律关系是特定法律主体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它由主体、客体、内容三要素组成,建立法律关系的最终目的在于实现权利义务。
⑦2、动物的法律地位及分析1990年8月20日德国民法修正案生效,修正案将《德国民法典》第一编总则中的第二章“物”重新命名为“物,动物”,第90条a规定:“动物不是物。
它们受特别法的保护。
法律没有另行规定时,对于动物适用有关物所确定的有效规则。
”正是德国民法典的这一修改,使德国成为了世界上第一个将“动物”与“物”区分开来,将维护动物权利作为主要社会目标的国家。
而正是这一修改,引起了世界上其他国家特别是大陆成文法系国家的轩然大波。
“动物不是物,是什么?”所掀起的质疑一直到如今也未尘埃落地。
德国学者认为,本条规定旨意在把动物作为共生物(Mitgeschoepf),不得与物同等看待。
但是,已有的关于物的规定的适用决不会导致直接适用的变化。
因此,第90条a款只是一个没有实质法律内容的过分表露感情的宣言,适用于动物保护的规定还有德国《动物保护法》。
这一条文的修改被一些学者认为是动物由权利客体上升为权利主体的立法实例并加以引证,认为这代表着最新的立法动态,代表着人类对动物态度的转变在法律上的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