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法律与道德之间的关系
法律与道德关系的相关论文1500字

法律与道德关系的相关论文1500字我们都知道,在法律和道德之间是不可能划上一条泾渭分明的楚汉河界的,它们之间相辅相成,共同促进,发挥着不能彼此相互替代的重要作用。
下面是店铺给大家推荐的法律与道德的1500字论文,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法律与道德的1500字论文篇一:《法律与道德评价》摘要:法律实证主义以恶法非法的观点与自然法学派对立,并以此形成独立的法学流派,但因恶法亦法的主张褒受误解和之一,然而,法律实证主义的内在逻辑要求对法律进行道德评价,并以此确立公民的守法义务。
关键字:道德评价;守法;义务一、实证主义与法律权威关于法与道德的关系,自然法学派认为法律与道德存在必然的联系,并以此得出了恶法非法的观念。
法律实证主义则认为,法律与道德没有必然的联系,法律与社会事实问题才是关于法的定义的核心问题,并由此得出了恶法亦法的观念。
我们可以看出法律权威的来源。
自然法学派认为“恶法非法”,正如凯尔森所说:“若实在法从自然中获得其效力,那么实在法就根本不具有自身的效力,人们就只应服从自然规范”。
人们甚至可以得出:恶法非法,不应当是法律的法律就不是法律,我们不仅可以批评它,也可以违反它。
而和现实中人们对于法律的遵守和评价有很大差距,自然法在把法律权威交给道德的正当性时,已经失去自身存在的价值。
法律实证主义则把是与应当是做了区分,认为不应当以应然的法律来否定实然的法律,法律的应然性和实然性是有区分的,并从强制性的一面解读法律的权威性,使法的权威性回归到了法律的自身特征上面去。
法律的权威不来自法律的道德正当性,而来自法律自身的强制性。
如安乐死问题,现行大部分国家还是禁止安乐死,可如果从自然法角度,我们可能得出安乐死的道德正当性,由此得出可以在法律禁止的情况下实施安乐死,如何维护法律权威性,便需要依靠法律自身的强制性。
二、法律的道德评价问题关于实证主义法学派“恶法亦法”最大的误解是二战,认为实证法律思想是二战纳粹集权专制的思想根源,这一点已经被很多学者质疑。
法律和道德的关系

浅谈法律与道德的区别及联系

HX 唐山私人侦探WWW.HXZHENTAN.COM浅谈法律与道德的区别及联系法律与道德的关系问题是法哲学之永恒主题与难解之迷。
法律与道德犹如车之两轮、鸟之两翼不可分离,道德强调人类的道德理念铸化为法律,法律强调法律内化为人们的品质、道德。
法律与道德属于上层建筑的不同范畴。
在我国,法制建设并不完善,亟待解决的问题有很多。
正确处理法律与道德的关系便是其中之一。
随社会的发展,一些道德逐渐凸现出来,被认为是对社会非常重要并有被经常违反的危险,立法者就有可能将之纳入法律的范畴;反之,某些过去曾用法律加以禁止的行为,则有可能退出法律领域而转为道德调整。
法律与道德是相互区别的,不能相互替代、混为一谈,也不可偏废,所以单一的法治模式或单一的德治模式HX 唐山私人侦探WWW.HXZHENTAN.COM不免会有缺陷;同时,法律与道德又是相互联系的,在功能上是互补的,都是社会调控的重要手段,这就使得德法并治模式有了可能,从而达到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统一。
这是法制的发展,也是时代的呼唤,更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
一、法律和道德概述道德作为一个完整的概念,从唯物史观的角度来看,道德根源于一定的物质生活条件。
恩格斯讲:“一切以往的道德论归根到底都是当时的社会经济状况的产物。
而社会直到现在还是在阶级对立中运动的,所以道德始终是阶级的道德。
”这表明道德的内容最终由经济条件决定,并伴随经济的发展而有相应的变化;基于不同的物质生活条件的不同社会集团,有着不同的道德观,在阶级社会中的道德具有阶级性。
道德是生活在一定物质生活条件下的自然人关于善与恶、光荣与耻辱、正义与非正义、公正与偏见、野蛮与谦逊等观念、原则以及HX 唐山私人侦探WWW.HXZHENTAN.COM规范的总合,或者说是一个综合的矛盾统一体系。
道德作为调整社会关系的一种方式,单从道德的内容角度来讲,道德具有价值性。
也是评价人们意愿和行为的最高标准。
然而,道德除了具有价值性以外,还具有阶级性、物质制约性、共同性。
浅谈道德泛法律化和法律泛道德化

浅谈道德泛法律化和法律泛道德化[摘要]道德法律化和法律道德化一直是法哲学无法解释清楚的问题。
法律是依托权利而存在的,法律是权利和义务的结合体,有着强制力和约束力。
道德就是约定俗成的规矩,大家都要遵守,但是它不具有强制的约束力。
文章首先介绍了道德法律化和法律道德化的概念,然后揭示了两者的法哲学倾向,同时确定法治这一社会基础。
[关键词]法律道德化;道德法律化;法哲学;德治思想道德体现了一个社会的底线,也是一个社会人们共同价值观的体现,是约定俗成的规矩,其存在的时间很长,是规范社会行为的基础。
法律是为了让人们的行为更加规范,明确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确定一个人的权利和义务,具有强制性和约束力,是一个社会正常运转的基础。
一、概念解析道德法律化简单说就是某一个国家将自己的传统或某一道德理念、道德原则通过立法的形式确定其法律效力,在立法过程中也会对原有的道德观念进行一定的补充,使其更加规范、更加合理。
道德法律化有很多解释方式,这是最简单的一种,同时道德法律化也有很多的内涵,这里总结为两点:道德被国家所认可,并上升为国家的法律;道德成为法律后,道德的价值就成为法律价值,具有一定的法律约束力。
这不能把道德法律化简单认为是立法过程,它只是要经历这一步,但道德渐变为法律不只是立法的过程,道德变成法律还包含了执行法律、遵守法律以及司法过程,不单单是立法。
法律道德化是基于人们强烈的法律观念,要求社会成员正确认识权利和义务,合理利用权力,严格履行义务,在人人守法的基础上,通过时间的催化,让法律变成人们日常自觉遵守的道德。
但是要注意,法律就是法律,它仍然具有法律效力。
法律道德化也不能简单认为是执行法律,它还包含了司法过程和立法过程。
道德法律化和法律道德化同时包含法律执行和一个司法程序,某种角度说它们是统一的,在法哲学领域它们是一致的,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向,用辩证法看,它们是一个问题的全部周延,是统一的。
可以这样认识这个问题,道德法律化就把道德变成法律,其中心思想就是道德就是法律;法律道德化,同样被简单认为是法律就是应该遵守的道德,其中心思想就是法律就是道德。
浅谈法律与道德的关系

浅谈法律与道德的关系篇一:浅析道德与法律的关系(完稿)浅析道德与法律的关系海外教育学院对外汉语专业学号:125012011001 姓名:陈凤凰道德与法律鱼水一家亲,他们之间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又有着本质区别。
在当今社会,道德和法律相辅相成,缺一不可。
如果说法律是一棵参天大树,那么道德就是它的根;法律需要有源之水,那么道德就是它的“活水”。
国家的繁荣昌盛与稳定,需要以法为浆,以德为帆。
扬帆弄浆,必将实现和谐社会的宏愿。
道德、法律、关系、相辅相成我们知道,道德和法律都属于上层建筑的范畴,是特殊的社会意识形态。
在提倡法治的同时,我们也大力提倡“德政”。
法律与道德是治国的两大无形的“武器”,是社会的强大支柱,缺少任何一根支柱,社会将难以运转。
因此,弄清道德与法律的关系,把握两者的结合度,对和谐社会的构建,对人们行为的规范和约束,有着重要的作用。
下面就我对道德和法律的认识,浅析一下两者的关系:首先,我们需要认识理解一下道德和法律的涵义和本质特征。
一、道德与法律的涵义1.1什么是道德呢?马克思主义认为,道德是社会关系的产物,是因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而产生的一种无形的思想意识。
道德通过社会舆论、传统习俗和人们的内心信念来维系,是对人们行为进行善恶评价的心理意识、原则规范和行为活动的总和。
归根结底,道德是由经济基础决定的,是社会经济关系的反映。
圣人孔子早在几千年前,就推崇德政,“志于道,据于德,依于仁”。
《道德经》中也有关于德治思想的记载,“遵道而归的,道之尊也,德之贵也,夫莫之爵。
”1.2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
从主观方面看,法律是约束人们的一种有明文规定的行为准则;从客观方面,它又收到社会生活中的种种因素的影响,是根据社会生活中的不好现象而制定的一种对全国公民具有一定约束力的条文。
我国的八荣八耻中就明确提出“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的要求。
浅谈法律与道德的关系

浅谈法律与道德的关系浅谈法律与道德的关系既做好的法律人,也做好的道德人现代社会中,规范与调整社会关系的行为准则,除了法律规范以外,还存在道德规范和诸如习俗之类的其他社会规范。
本文简单谈谈法律规范与道德规范的关系。
法律规范,是指由具有法律、法规制定权、解释权的机关或者组织,按照一定的程序所制定并在一定区域内公开实施的规范。
具有制定的限定性、程序性、公开性、广泛、贯彻的强制性等特征。
从应然的层面看,法律规范应该是政府需要、社会需要和民众需要,应当具有人性和理性,应当符合人文要求,应当是有用、可用、能用、管用和好用的。
道德规范,是指由一定的组织和行业加以制定、确认,或者自然形成的社会规范。
就其来源,可以分类为既定的道德规范和自然的道德规范两种。
前者是指由某些组织、行业对国家、行业、民众的道德状况进行综合评估之后所制定的道德规范;后者是指得到了社会各界普遍公认的、善良的风俗习惯和道德评判标准。
道德规范与法律规范有所不同。
一是法律规范通过调整人的言语和行为来达到提高人的思想水平和道德观念,而道德规范则是通过约束人的思想水平和道德观念来达到促使人自觉地做或者不做某种活动;二是法律规范的贯彻所仰仗的是外在的强力(通常所说的国家强制力),而道德规范的贯彻则主要是基于人的良知和自觉,是带着轻松和愉快的心情去遵守和维护的;三是法律规范调整和约束的重心是人的言语和行为,而道德规范调整和约束的却是人的思想和心灵。
应当说,道德规范具有法律规范所没有的许多优点,同样是社会生活中所要遵守的社会规范。
法律规范在治国安邦中虽然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但法律规范却不是万能的,正确地理解道德内省、法律外束的辩证关系和各自的作用,意义重大。
从调整的范围来看,并非所有的社会关系或者活动都由法律规范进行调整,法律规范不可能全部取代其他社会规范的功能;从实际情况来看,无法可依的时期早已过去,制定、修改、解释法律的工作固然必要和重要,但培养立法、执法和解释法律规范的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尊重法律、维护法律、善待法律、忠诚法律的法律观,和以良心和良知为内心动力,按照公平、公正和正义的要求去执行法律和解释法律的道德的工作更显得必要和重要,从某种意义上说,在当代的中国司法环境中,最为缺乏的不是法律规范,而是一大批具有法律观和道德观的执法机构及其执法人员。
浅谈法律与道德的促进关系

理 论研 究
浅谈法律与道德的促进关系
张 鹏 程
贵 阳市花 溪检察院 要 :法律与道德是 法学上的一个永 恒的话题 ,是人类社会特定 或者 矛盾 时 ,道德 和 习惯 等社 会规 范本 身在一 定条 件下 可 以成 为 经济 关系的产物,都是为一定经济基础服 务的,是 两种重要的社会调 民事 法律 的渊源 。 控手段 ,社会的发展需要 的是 两者 相互的促进 ,相互的补充。我们要 三 、法律 与道德 相 结合 的历 史渊 源及 其在 人类社 会发展 中 的作用 以崭新 的眼光审视 法律 与道德 , 弄 清楚他们之 间的新型 关系,将其 在 中国 的历代 以及 西方 ,法律 与道 德关 系也早 已经被 重视 。 有机鲒 合、协 同 发 展,促进社会的和谐安定,为经济建设营造 一个 良 早在 西 周 时 统 治者 就 提 出 “ 明德 慎 罚 ”的 思想 。西 汉 统治 者 总 好的法治与道德环境 。 结 了秦亡 的教训 ,提 出 “ 礼法 并重 ” ,继 而董 仲舒论 证 了 “ 德 主 关键 词 :法律;道德 ;相互促进;法治;德治 刑辅”的思想,认为 “ 刑者德之辅,阴者阳之助也” (《 春秋繁 露・ 天辨在 人 》 )。无论 是 “ 明德 慎罚 ”、 “ 礼法 并重 ” ,还 是 道 德 与 法律 是 社 会 规 范最 主 要 的 两种 存 在 形 式 ,我 们 只 有 “ 德 主刑辅 ” ,都是 为 了维 护 封建 的伦理 纲常 。封 建的 “ 法治 ” 把握 好 两者 之间 的关 系才 能 够在现 实 的社会 中更好 的运 用 ,形 成 是人治 下 的 “ 法 治 ” ,是泛 道德 主义 ,是 把法律 作 为手段 来配合 种 共 同作用 共 同治理 的理 想的模 式 。法律 与道 德有 着天然 的 , 推 行封 建的 伦理道 德 。 一 Nhomakorabea摘
浅谈法律和道德的相互关系

浅谈法律和道德的相互关系摘要法律和道德作为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两种不同的社会调整手段,它们从根本上都是为巩固和发展社会服务的。
法律和道德在内容和范围上都有联系和区别,因此,只有两者相互配合,相互支持,相互补充,才能形成完整的社会规范系统和调控手段体系,才能保证整个社会沿着正确的方向前进。
法律和道德的联系告诉我们追求两者的和谐统一是社会的必然要求,换句话说,法律和道德的正确结合,正是通往文明社会的最佳途径。
本文通过对法律和道德的相互联系和区别加以分析,使人们树立正确的法治和德治观,以利于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关键词:法律, 道德, 区别, 法治, 德治Brief analysis law and morals relationsAuthor:Li Ting XingTutor:Liang Yu NaAbstractThe law and the morals take the overtop structure the important component, is two kind of different societies adjusts the method, they fundamentally are for consolidated and the development social service.The law and the morals have the relation and the difference in the content and the scope, therefore, only then both coordinate mutually, supports mutually, supplemented mutually, can form the complete social norm system and regulative method system , can guarantee the entire society along the correct direction advance. Legal and the moral relation tells us to pursue both's harmonious unification is society's inevitably the request, in other words, the law and the moral correct union, is precisely the path civilized society's optimal path. This article through do not perform to legal and the moral relation and area to analyze, makes the people to set up the correct government by law and the virtuous rule view, favors the promotion society accord development.Key words: law, morals , difference , government by law , virtuous rule目录一、绪论 (1)(一)课题背景及研究目的 (1)(二)国内研究现状 (1)(三)课题研究方法 (1)(四)论文构成及研究内容 (1)二、历史上的德治和法治之争即法律和道德在治国中的地位和作用 (3)(一)法律在治国中的不同地位和作用 (3)(二)道德在治国中的不同地位和作用 (5)三、道德和法律二者之间的异同 (6)(一)法律对道德的区别 (6)(二)法律与道德的联系 (8)(三)法律与道德的作用 (10)四、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13)(一)密切道德规范和法律规范的结合 (13)(二)确立新型的社会主义德治观 (14)结论 (16)致谢 (17)参考文献 (18)一、绪论(一)课题背景及研究目的在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今天,法律和道德对社会的发展至关重要,它们是考察一个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准。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浅谈法律与道德之间的关系
摘要:法律与道德之间的关系是历久弥新的话题,基本上可以说法律是道德的最低线,而且法律和道德之间不是那么的泾渭分明,它们之间可能经常会互相的渗透,随着社会的容忍度提高,今天的法律可能会在明天就被废除,从而只由道德来规范,当然,社会的发展日新月异,新的事物新的情况出现,可能就会急需法律来加以规范,所以会不断有道德规范的内容上升为法律来调整。
关键词:法律;道德;关系
最近看了一部以法律为题材的美剧[drop dead diva],其中有几集是涉及到法律与道德之间的冲突的剧情的。
大概的故事是这样的,故事的主角是一位很聪明女律师jane,有一次她代理了一件案子,她的当事人是一位棒球运动员叫埃里克.海耶斯,在一次手术中因为手术医生杜蒙特的过错,手术发生了意外,导致这位棒球运动员的手再也无法从事棒球运动这项职业,jane代理了这件案子并且赢得了1500万美元的赔偿金。
可是jane确实是一位很聪明的律师,她意外的发现原来海耶斯和杜蒙特是联合起来想要骗取医院和保险公司的赔偿金的,她向她的老板报告了这件事情,可是她的老板却是让她不要再管了,她却说如果他们律师成为当事人杀人、欺诈甚至是其他实行犯罪的手段时,这样的律师真的是她想要做的吗?最后她去告发了这件事情。
这个故事就是法律与道德之间冲突的情形,富勒的《法律的道德性》对于这个问题的论述,相信是每一位研究法理学的人都曾拜读过的。
我想从律师的保密义务与个人
的良心道德之间的冲突的角度,来谈谈我对这本书相关内容的理解。
一﹑《法律的道德性》几个重要内容
(一)愿望的道德与义务的道德
首先富勒把道德分为两种,一种是愿望的道德,”它是善的生活的道德、卓越的道德以及充分实现人之力量的道德。
” [1]另一种道德便是义务的道德,”如果说愿望的道德是以人类所能达致的最高境界作为出发点的话,那么,义务的道德则是从最低点出发。
它确立了使有序社会成为可能或者是有序社会得以达致其特定目
标的那些基本规则。
” [2] “义务道德规定了社会生活所必需的条件……愿望的道德只是一般性地描述了我们应当追求的这种完
美境界。
” [3]其实说到这里,我相信有很多人对于愿望的道德与法律还是很容易分的出来的,它好像和法律没有什么直接的关系,对于义务的道德与法律的关系,富勒却也形象的比喻成它是法律的”表亲”。
(二)道德的尺度
接着富勒就谈及到道德的尺度问题,其实上一个关于道德的分类问题,富勒也说这种说法并不是新鲜的,而关于道德的尺度问题,就是富勒的比较卓越之处,因为在以往的论述中,大多数的法学家都有一个想当然的前提条件,那便是,我们大家都能够知道什么是坏的,这是一个经验事实,并且我们大家都已经达成了共识。
这样太过主观或独断,因为这样并不能让每个人都信服,为什么大多数
人都认为某一件事情是在社会道德标准以下的,这件事情如果有人去做了,那么这个人就是不道德呢?每个人都有一个道德标准,任何人都没有权利把自己的道德标准去强加于别人。
因为在别人看来,有可能你要别人去服从于你的道德标准这件事情本身就是不道德。
所以说每个人心目中都有一个道德尺度,我觉得社会上的任何一个人或者是一个团体都不应该去设定别人的道德尺度。
二﹑”忠诚于当事人”原则
在本文一开始所述的案例当中,每一位观众都为jane的举动而喝彩,可是在看了富勒的书之后,我发现艺术来源于生活,可是它永远高于生活。
当我真正的用理性去思考的时候,我认为,jane尽管她满足了自己内心的道德要求,因为她觉得别人利用她去欺诈,这件事情她个人无法容忍,所以她就违背了忠诚于当事人原则揭露当事人的秘密。
在美国的律师法重述中,有关于律师保密义务的规定,这是一个作为律师最基本的义务,”因为律师是受聘于当事人的,他的全部收入也来源于当事人付给的佣金,所以每一个案件的全过程,乃至案件每一道程序的推进,当事人拥有最终的决定权,律师的第一义务就是对当事人的绝对忠诚。
在这个前提下,律师当然地需要为当事人严守秘密,尽管这些秘密有时候看起来是那么不可思议。
”美国有个著名的案件:purcell先生在与他的律师进行了多次接触之后,感到这位律师不仅十分不称职,而且令人不可理喻。
于是他对这位律师说:”我将要烧掉你的律师楼。
”律师立刻奉劝purcell先生说:”如果你焚烧掉我们的律师楼,那会是非常
糟糕的事情,你将因此受到法律的制裁。
”尽管如此,在purcell 先生离开律师楼后,这位律师仍然十分紧张,担心purcell先生会做出过激的举动,于是拨通”911”报了警。
警方当即拘捕了purcell先生,但到了法庭调查取证的时候,戏剧性的场面出现了:报警的律师拒绝向法官透露purcell先生与他谈话的一切内容,理由是他必须为当事人的所有言行保密。
就这样,purcell先生被无罪开释。
”这就是美国律师严格遵守的’忠诚于当事人’的原则”,有人用幽默的语调说,”即使律师楼将被烧掉,他们也会遵循这个原则。
”
三﹑对当事人绝对忠诚的法律义务与道德的关系
美国律师的职业操守是很高的,”忠诚于当事人”的原则对于他们来说,没有什么比这个更加的重要。
尽管在一些电视剧中,我们都会希望看到,那些代表正义的律师能够基于个人的道德愿望而突破这些原则,我想这就是富勒书中所提到的法律的内在道德性。
在他的书中谈到,法律是有它的内在道德性的,富勒书中说:”我们所称的法律的内在道德乃是一种程序版的自然法……’程序’
这个词从总体上说非常适当地显示出我们在这里所关注的不是法
律规则的实体目标,而是一些建构和管理规范人类行为的规则系统的方式,这些方式使得这种规则系统不仅有效,而且保持着作为规则所应具备的品质。
” [4]
“忠诚于当事人”原则,不管是从当事人角度,还是从律师角度,抑或是社会公益等多方面来看,绝对保密都是必要而有效的。
原因有几个方面:第一,一旦当事人把自己的秘密告诉了他的律师,说明这个当事人是信任这个律师的,是信任这个法律的,我们任何一个人,或是任何一部法律都不应该对于这种触犯法律的人给予不公正的待遇,法律对于任何一个人的秘密隐私都应该加以保护,即便是戴罪之身,如若不是,只能说这个国家的法律不够文明,对于有罪的人不够宽容,还带有原始社会同态复仇的痕迹。
第二,”法律是使人的行为服从规则之治的事业” [5]。
法律可以看作是最低层的义务性的道德,它规范着每个人的行为,使得这个社会能够井然有序的存在下去,如果连这种义务都做不到,那就不要谈更高层的愿望的道德。
因为那是以是整个法律系统的混乱为代价所换来的。
第三,在现在的民主的社会,我们早已摈弃了社会的整体利益高于个人的利益这种狭隘的观点,为了整体利益而置个人利益于不顾的行为,就是在践踏法律的尊严,法律将形同虚设。
综上所述,法律与道德之间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随着社会的发展,新的事物新情况的不断出现,可能会有很多的行为准则被纳入到法律体系当中,成为这个社会最低的道德标准,也有可能随着社会的发展,社会容忍度也变强,以前被纳入法律来约束的行为,可能又会重新回到道德中去,但是不论是道德或是法律,他们都是规范社会的行为规范,他们的目标都是一致的,他们都有一个终极目标即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
参考文献:
[1]富勒.法律的道德性[m].郑戈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5.6.
[2]同上.6.
[3同上.7.
[4]同上.97.
[5]同上.76.
作者简介:徐超军(1989-),女,江苏宿迁人,苏州大学 2010级法律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行政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