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效能建设和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半年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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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畜牧水产局

“机关效能建设年”工作总结

2010年是我市面临经济转型,蕴含重大发展机遇的重要一年。我局以“创先争优”党建活动为契机,依照市委市政府“机关效能建设年”要求,狠抓机关效能建设和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从而更好地为衡阳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一、领导重视,部门责任有落实

1、认真学习,理会精神,形成工作共识。衡阳市机关效能建设和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安排意见,是市委市政府一项重要的工作布局,是“机关效能建设年”活动开展的必然要求,为确保工作贯彻落实,我们于四月份召开了专题学习讨论会,会议对指导思想、主要任务、工作要求进行了认真的学习理会,会议要求各单位负责人联系本部门工作,进行讨论,并提出具体的落实措施。经过学习讨论,大家深感机关效能建设事关政府形象和我市经济发展大局,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是建设责任政府、服务政府、诚信政府、法治政府的需要,我们要以强烈的时代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抓好机关效能建设,提升工作热情和工作质量。

2、建立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为切实抓好机关效能建设,我局成立了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局长亲自任领导小组组长,主管机关和法制工作的局领导任副组长,相关科站的负责人为

领导小组成员。相关单位的工作开展情况实行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全局上下形成了工作合力。

3、落实部门工作责任制。机关效能建设工作涉及内容多,涵盖范围广,工作链条长,标准要求高,工作任务大。为确保工作落实,我们实行统一领导,专人负责;统一谋划,突出重点;统一布置,各负其责;上下联动,条块结合的工作机制。将我局机关效能建设和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所要做的工作,梳理成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贯彻落实《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切实减少执法检查,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深化政务公开,推进电子政务建设,优化企业发展环境,优化招商引资环境,优化重点建设项目环境,加强和规范行政效能投诉的受理和办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坚决查处影响机关效能和损害发展环境的案件等十二项工作内容,细化到具体责任单位,以增强责任部门的工作责任心、责任感和执行力。

二、强化措施,行政能力有提高

1、建立健全长效发展机制,有效自我约束。一是强化整改意识,我们按照市委、市政府“机关效能建设年”要求,对照要求找差距,对查出的问题及时整改,如动物保健品协会、饲料协会原有职能、机构、人员、财务、场所没有按要求脱钩,影响了行业协会的自律,我们立即进行整改,实行五脱钩。为了减轻企业负担,改善企业生存发展环境,我局制定下发了《衡

阳市畜牧水产局规范对企业行政检查的通知》(衡牧渔字[2001]38号),除涉及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环境保护等重要和特殊事项的行政检查外,一般性的检查要事先报计划,经局长办公会批准后,才能实施检查。二是根据市委、市政府的文件要求,结合牧渔业经济发展环境的状况,我局制定和完善了首查先行责令改正制度、同城一家检查制度、行政审批制度、行政执法制度、经济环境责任追究制度、行政自由裁量权适应暂行规定、规范权力运行制度,建立长效机制,标本兼治;三是我们坚持以行政执法考核为主轴的考核评议制、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制、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考核制、争资跑项管理制,不断完善考核内容、考核方法和考核方式,加强行政活动的全程监督,规范行政人员的行政行为,使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各项具体措施落实到思想上、行动上、方法上和工作上。

2、积极转变方式,努力提升行政效能。坚持精简效能、统一原则、管理、执行、监督分离原则,我局朝着责任部门、诚信部门、服务部门、法治部门的目标开展了一系列的工作,建立了一套良性互动的运行机制,取得了可喜的成效,实施了牧渔业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改变了原有一部法律,一个部门管理的运行模式,解决过去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的现象,保证了养殖业执法的公正性,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是加强对行业的规范管理和服务,杜绝了重复执法,交叉执法现象的发生。同时,我们对本局行政执法、质量安全、工作目标、争资跑项

四项重点工作实施了严格的目标管理考核,实施制度管事、制度管人,工作效能显著提高,执法行为规范,管理措施落实,防止了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情况的发生。另外,我们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要求严格,出台了《规范文件制定与管理办法》,从源头防止不合法文件的出台,防范侵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开展“瘦肉精”、“农资打假”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对全面整顿和规范牧渔业市场经济秩序,维护公平竞争的原则,强化牧渔业经济活动的有效管理,维护法律尊严和权威具有良好的社会效应。

3、增强执法服务意识,提高行业管理效率。为确保公正执法,我们制定了执法十不准:不准以权谋私,吃拿卡要;不准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不准滥用职权,裁量适度亲疏有别;不准栽赃陷害,打击报复;不准知法犯法,通风报信说情;不准诱供逼供,非法搜集证据;不准无证执法,手续程序不到位;不准随意处理扣押物品,造成流失或处理不当;不准玩忽职守,擅自离岗;不准拖拉懈怠,延误结案,努力做到在执法中开展优质服务。今年,我们指导帮助轻微违法、轻度违法和一般违法的饲料企业整改8家,兽药经营企业整改5家,责令限期改正规范管理。我们还帮助60余家饲料企业建立了质量安全制度,如《检化验制度》、《原料材料进库检验制度》、《进出货物登记制度》等。帮助99个兽药营销店和部分养殖户建立200余家的兽药购销与使用档案,从而提高了我市畜牧水产行业的管理水

平。

4、规范行政行为和政务公开,积极打造“便民工程”。在深化审批制度改革中,我们对行政许可事项在已清查的基础上再次进行了清理,对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进一步规范了办事程序、明确了范围、期限和标准,认真实施前置审批告知承诺制,重点解决过去审批事项体外循环,政务中心窗口成摆设等问题,并按照市委办、市政府办[2008]6号文件要求,实行局驻政务中心首席代表制。同时,牧渔业行政许可项目坚持便民、效能、公开的原则,凡可进入中心的许可项目,全部进入中心开展一站式服务,实行“阳光审批”,将审批依据、审批程序、审批条件、审批时限、收费标准、举报电话在《衡阳党政门户网》一次性公开,减少了肠梗阻现象的出现,得到了全社会的普遍认可。同时,对国家养殖业的惠农政策,实行公开透明。比如国家对生猪调出大县补贴,我们做到“见猪、见人、见榜”,养殖户反映良好。

5、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认真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为确保《条例》顺利实施,局办公室编制了政务公开指南和目录编制标准,出台了《衡阳市畜牧水产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办法》;二是及时公开工作信息。按照《条例》中明确的形式,利用《衡阳市政府信息网》、《衡阳日报》、《衡阳晚报》、《衡阳畜牧水产信息》等媒体平台,积极报送本行业内群众关心的工作开展信息,方便群众查询和监督。三是规范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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