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投融资平台公司金融风险防范与化解_祝小宇-2014

地方投融资平台公司金融风险防范与化解_祝小宇-2014
地方投融资平台公司金融风险防范与化解_祝小宇-2014

地方投融资平台公司金融风险防范与化解

○祝小宇

[摘要]地方投融资平台存在金融风险,且有明显加剧的迹象和影响国家安全的可能。但这些风险

可以通过“地方政府、金融监管机构、投融资平台”三者同步升级予以化解,具体措施在于:明确

地方责权关系,改革现行地方考核机制,升级地方政府的管理职能;采取监管升级,追究责任升

级,搭建银行与政府信息沟通平台,以抵押和担保方式防范风险,对不同地区及不同行政级别平台

实行差异化信贷政策,对平台承担的各类项目实行信贷差异化政策来升级金融管理职能;采取理清

政企关系,产权改革为中心,拓宽融资渠道,搭建风险防范体系,分类管理,提高管理效率,推进

改革重组,完善企业退出机制来升级平台公司管理。

[关键词]金融风险;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化解;防范措施

[中图分类号]F812.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012X(2014)—01—0152(04)

[作者]祝小宇,硕士,成都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四川成都610000

国家审计署2013年6月公布的数据显示:2012年底,36个地方政府本级政府性债务余额38275.81亿元,比2010年增加4409.81亿元,增长12.94%。特别是部分地区的融资平台当期债务本息已远超当地财政收入,潜在的金融风险一触即发。[1]因此,化解投融资平台隐藏的金融风险成为当务之急。

一、理论争鸣

1.国外风险防范与化解的争鸣

从20世纪80年代起,国外就开始了对政府融资机构债务风险的研究,经济学家Hana Polakova(1998)[2]提出了著名的财政风险矩阵,他从政府角度出发,对政府财政稳定性的影响及负债风险做了论证。William Easterly(1999)[3]进一步提出了财政机会主义行为学说,通过对传统的财政预算体制进行深入研究,得出机会主义特征存在于大多数西方国家的结论。并且在此基础之上,得出结论表明,政府在减少其显性债务的同时却导致了等量隐性债务的增加。Allen Schick (2000)[4]在考虑了政府预算的情况下,阐述了财政风险扩散的原因,并就如何解决现存和潜在的财政风险提出了相应的对策。Allen Schick和Hana Polakova则为政府财政风险理论的分析体系奠定了基础。

因为国外是市场经济国家,没有类似的投融资平台公司,因而国外文献研究的债务风险形成的原因和相应的化解举措都是基于公共债务的角度。[5]虽然存在着一定的差异,但是相关研究仍为中国的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债务风险的探讨提供了理论支持。

2.国内风险防范与化解的争鸣

我国各个地方政府当前所面临的投融资风险,从巴曙松(2009)[6]的观点来看,大致可以从微观和宏观方面分为两类:一是财政危机和银行的信贷危机,这些都有可能成为潜在的风险;二是在进行宏观货币政策调整的过程中,将有可能会被融资平台的大规模借贷行为所制约。

封北麟(2010)[7]剖析了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的无序发展将诱发财政风险,并就此提出如何就完善投融资平台建设来控制财政风险的对策。王丽(2012)[8]运用商业银行管理学并结合实证分析,得出商业银行可以通过处理好债务增量和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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款的存量两大问题来控制信贷风险,从而化解地方融资平台的贷款风险。王修华、刘灿等人(2011)[9]测算了平台信贷风险及债务规模,分析了风险形成和影响因素,得出关于公司性质、融资方式、负债预警模式、信用类型4个方面的转变将利于平台的规范发展。

不同于绝大多数悲观看待投融资平台的观点,陈少强等人(2010)[10]提出了理性看待投融资平台建设。不能随意采取严厉措施,限制它的发展,否则会产生新的系统风险。王熙喜(2010)[11]提倡以发展和客观的态度看待地方融资平台的债务风险,认为社会各界不必过于谨慎。

目前,关于我国地方政府融资平台风险的探讨,还没有形成统一的、系统的认识。尽管理论界和实业界均意识到了地方投融资平台存在的各种风险,但是受制于法律法规的要求、地方经济发展需求以及不同代理人的利益需求,一直未能探讨出一条“金融监管、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同步升级”的化解金融风险的管理措施。本文拟对这一问题做出研究及论证。

二、地方投融资平台金融风险内生机理

1.金融风险的萌芽

投融资平台债务率过高,偿债能力严重不足。主要表现在:各地方政府利用投融资平台所进行的举债已近饱和,有的规模甚至已经大幅超过地方政府的全年财政总收入;投资结构不够丰富,过于单一,集中在基础设施项目上面,并且由于渠道的单一性,导致银行贷款的风险提高。在收益方面,一些基础设施项目自身的运营收入并不足以用来维持运作,甚至无法实现还本付息,所以地方的各个投融资平台往往不得不通过以新还旧的方式来维持运转;地方融资平台公司担保不规范,代偿性风险比较突出。如果这些地方投融资平台公司出现偿债危机,地方政府实际上是没有能力为这些公司偿还全部债务的,因而潜在金融风险。

2.金融风险的加剧

地方投融资平台的风险已经被国家银行、金融监管部门列为行业最高的三类风险之一。国家货币政策的调整也因为地方投融资平台的投资严重依赖于其信贷资金投入而显得更加困难。各地方政府也可能由此产生信贷以及支付危机,特别是在货币流动性降低期间。反之,若信贷供应持续增长,则可能引发通胀,影响金融稳定。地方投融资平台偿还债务能力不足,不得已只有借新还旧,导致金融风险加剧。

3.诱发系统性金融风险

我国的银行系统具有集中性特点,吸收了过多外部分散债务,并可能由此产生银行系统内部的金融风险。银行的信贷资金安全与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的项目收益、公司的管理、宏观经济发展趋势、地方政府的土地收入等情况紧密相连。地方投融资平台在个别银行的债务不能偿还,必定会从其他银行再贷款归还;有银行的到期债务不能归还时,平台将会借新还旧,将风险转嫁给非银行金融机构,这种潜在的信贷违约风险将会迅速传染整个金融系统。[12]由此可见,地方政府的财政风险会很容易传导到银行体系并导致从系统内部发生的金融风险。

4.系统性金融风险诱发政府信用风险

政府信用,是指政府的债务偿还能力和担保能力。投融资平台向商业银行贷款并负责还款是建立在政府信用基础上的,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本质上是政府的信用贷款。

地方政府为了政绩而相互竞争,普遍存在只管借钱不管还钱的心理。政府要么再贷款还旧债,要么把旧债留给下任,或者希望中央政府最后买单,削弱了地方政府信用。再者,系统金融风险出现时,地方政府会利用手中权力博弈各金融机构利益,从而改变债权债务关系,逃避还债责任。一旦政府赖账不还,银行对拥有权力的政府追债难度很大,最重要的是政府信用缺失对其他经济体的行为起到了负向示范作用,影响了社会的诚信系统,破坏了政府在公众心目中的形象,进一步恶化了金融环境。

5.系统性金融风险影响国家安全

国家实行紧缩货币政策时,银行不得已需继续对平台发放贷款,就会导致流动性风险加剧,最终造成物价剧烈变化。此外,贷款集中度风险导致产业发展畸形。地方投融资平台过大易形成结构性风险,导致多种经济成份发展格局破坏。地方投融资平台的债务压力迫使地方政府发展房地产市场,推动房地产泡沫,引发潜在经济危机。

三、我国地方投融资平台公司金融风险化解的对策建议

化解地方投融资平台金融风险的最有力的措施是同时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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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第1期

经济体制改革

级地方政府、金融管理机构、投融资平台三者的制度安排。

1.升级地方政府管理职能(1)明晰地方责、权、利关系

要解决地方政府通过融资平台过度举债问题,就必须科学界定中央与地方的财权与事权,深入落实分税制的改革。一是对政府职权进行明确的分工。地方政府负责提供所管区域的公共产品,如基础设施和基础教育。地方政府和中央政府共同承担大型项目的建设与运营,如铁路、高速公路。中央政府主要负责重要的产业和部门的建设和管理,如国防和外交。二是分清财权。在未开征新的地方税种之前,短时间内,可以考虑适当扩大地方政府在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共享税中所占的比例,减轻地方压力。[13]

长期来看,应该在适当的时候开征有利于地方的物业税、财政税,以满足地方融资需要,减少其扩大投融资平台债务的冲动。

(2)改革现行地方考核机制

重新设计地方政府官员的新型业绩考核评价机制。政府官员尽管了解过度投资的危害,但政绩的无限诱惑诱使官员在任时千方百计获得更多资金以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地方政府业绩考评方式不能单纯以GDP 指标考核官员政绩。上级政府考核下级政府时,不仅要看经济增长,还要综合看民生(如教育、就业、社保、医疗等)、文化、生态环境等地方政府信用的全面和谐发展,更要评价地方内生经济增长体制构筑状况,对多个指标进行加权综合评分,以总的评分指标作为地方政府参评标准,降低地方政府的盲目投资热情,这是制止融资平台贷款盲目扩大的根本途径。

2.升级金融管理职能(1)监管部门

①监管升级。金融监管部门如人民银行、银监会监测监督地方政府和平台的债务,为避免信息不对称,应同时向银行及时通报地方政府和融资平台的贷款全部情况,监督各银行发放平台贷款的审批。对风险高的和风险严重的政府和融资平台要设置专门部门、专门领导、专门负责人特别监控。

②追究责任升级。对产生了金融损失并负有较大责任的地方政府领导、融资平台领导、项目责任人实行黑名单制度,约束地方政府领导和投融资平台领导个人决策行为。根据责任的大小,黑名单可分为短期、中期和终生黑名单,在该时段内,限制该类人员管理或从事金融及与金融发生关联的经济活动。

(2)银行

银行要对融资平台存量贷款进行风险排查,同时严格审查新增贷款,全方位升级风险防范体制,降低信贷风险。

①搭建银行与政府有效沟通信息的平台。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使信息透明化是风险管理的先决条件。政府债务的收入偿还情况,平台的借还款情况,项目的担保情况和贷款资金使用情况等,在银监会和人民银行两个信息系统中均进行双向登记,使平台的贷款行为透明化,银行能够准确把握贷款风险。

②提倡以抵押和担保方式来防范风险。担保方式是影响平台贷款风险的重要因素,平台贷款是中长期贷款,还款时可能会发生政府换届和宏观经济环境的变化,担保贷款更加重要,银行应提高抵押贷款占比,降低信用担保比例,增加合法有价值的抵质押物。

③对不同地区及不同行政级别平台实行差异化信贷政策。地区优先顺序为沿海和发达地区优于中部地区,中部地区优于欠发达地区。行政级别优先顺序为副省级及省会中心城市优于一般地级市平台公司,地级市优于县级市。在我国现阶段,县级政府的执政信用度相对不高,对县级平台公司仅适度介入经济发展情况较好的县的政府融资平台。对于县级以下平台,原则上实施信贷限制政策。

④对平台承担的各类项目实行项目信贷差异化政策。优先支持本身具有盈利性且政府有明确的财政补贴或土地收益能够落实的项目;有条件的支持不能够靠自身盈利偿还债务,需要政府财政补贴的贷款项目;限制完全没有盈利能力靠财政还款的项目。

3.平台公司管理升级

提升政府投融资平台的途径很多,本文重点力推产权改革、分类管理、风险防范等制度的升级,从而带动平台公司的整体升级。

(1)理清政企关系,产权改革为中心

产权改革是投融资平台升级的中心。现在政府既是企业的所有者,也是企业的经营者,政企的职责混淆,因此需要推进产权改革,优化国企的产权结构。针对平台公司政府一家控股或绝对控股的现状,可以走股份制道路,引入社会资本,改变其“一股独大”的现状。

产权改革的推进顺序:从资产规模上由部分资产向纵深、再向整体推进,从公司层次上由孙公司向子公司、再向母公司推进的演绎进程,这样产权制度改革易于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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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拓宽融资渠道,建立风险防范体系

地方投融资平台筹资渠道单一,七成的信贷来自于银

行,[14]且大多为长借短贷。这就造成了资金来源单一、风险不对称和风险巨大等问题,所以应积极拓宽融资渠道,增加融资金额和降低融资风险:一是采用市场化运作方式,运用股权融资、债务融资及项目融资等方式筹集资金;二是通过合资合作、整顿改革资产管理公司等措施,提高风险的防范能力;三是建立投融资平台的风险预测、预警机制,谨慎确定融资规模和融资方式,使企业的债务风险始终保持在可控范围以内。

(3)分类管理,提高管理效率

由于投融资平台经营的项目经营和运作目的不同。平台公司应按其项目的业务性质分为经营性、半经营类与非经营性三大类,并且分别采用不同管理模式。其中,经营性业务以盈利为目的,应鼓励平台公司有更多的项目向市场化方向发展,做大做强。半经营类则指有一定经营效益,但不足以支撑其发展需要的产业或公司。如公共交通行业,这类企业或行业应尽量提升盈利能力,压缩非盈利业务构成比例。非经营性业务是指不直接从事生产经营过程,以服务于公众为目的,以取得社会效益为目标,注重国有资产保值的业务领域。这类项目完全依赖于财政,原则上要量力而行,防止冒进。

(4)推进改革重组,完善企业退出机制

完善的企业退出机制是企业发展的重要保障。制定退出机制的目的是为了促使平台公司治理结构更加合理、促进国有资产的增值保值,最终提高国有经济整体素质。退出的方式主要有:

上市退出和吸引战略合作伙伴加盟退出。政府可以借力资本市场,运用市场化手段寻求战略合作伙伴,并将企业战略性重组与体制改革结合起来。

地方投融资平台收益总体不太理想,退出设计模式较难。因而,国有资本的退出要循序渐进,做到有计划、有步骤、有目标的退出,坚持由小到大、由浅入深、由部分到整体的模式设计,保持国资经营的持续性和稳定性。

综上所述,地方投融资平台金融风险是存在的,而且有明显加剧的迹象和影响国家安全的可能,但这些风险可以通过“地方政府、金融监管机构、投融资平台”三者同步升级予以化解。

参考文献:

[1]审计署办公厅.2013年第24号公告:36个地方政府本级政府性债务审计结果[EB/OL].http://www.audit.gov.cn/n1992130/n1992150/n1992500/3291665.html.2013-06/2013-10.

[2]Hana Polakova.Contingent Government Liabilities:A HiddenRisk for Fiscal Stability[R].The world Bank,1998.[3]Easterly William.When15Fiscal Adjustment an Illu-sion?[J].Economic Policy,1999,(04).

[4]Allen Schick.Budgeting for FiscalRisk[R].The World Bank,2000.

[5]吴思琼.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债务风险研究[D].广州:暨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1.

[6]巴曙松.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的发展及其风险评估[J].西南金融,2009,(09).

[7]封北麟.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的财政风险研究[J].金融与经济,2010,(02).

[8]王丽.商业银行对地方融资平台贷款信用风险管理研究[J].西北大学,2012,(06).

[9]王修华,刘灿,金洁.地方政府融资平台风险测算与规范发展研究[J].财经理论与实践,2011,(03).[10]陈少强,吴育新,马忠华.理性看待地方投融资平台建设[J].中国发展观察,2010,(06).

[11]王熙喜.发展地看待地方融资平台[J].大经贸,2010,(07).

[12]罗桂梅.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及相关风险研究[D].成都:西南财经大学硕士论文,2011.

[13]秦德安,田靖宇.我国地方融资平台运行风险及控制研究[J].扬州大学税务学院学报,2010,(06).

[14]赵璧.可持续发展视角下的北京市政府投融资研究[D].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2012.

责任编辑:杨静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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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体制改革

我国金融风险的防范与化解教材

我国金融风险的防范与化解 随着经济、金融全球化及信息技术的广泛运用,国际金融界发生了巨大变化,我国金融体制也得到进一步完善,但金融风险也较突出,我国金融风险的防范与化解,要以科学的发展观为指导,进一步加强和改善金融业审慎经营和监管,不断提高风险管理与化解水平,维护国家金融的安全。 一、我国金融风险的种类及表现形式 按照风险来源的不同,金融风险主要可以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1)市场风险 它是由于市场因素(如利率,汇率,股价以及商品价格等)的波动而导致的金融参与者的资产价值变化的风险。这些市场因素对金融参与者造成的影响可能是直接的,也可能是通过对其竞争者,供应商或者消费者所造成的间接影响。 (2)信用风险 它是由于借款人或市场交易对手的违约(无法偿付或者无法按期偿付)而导致损失的可能性。几乎所有的金融交易都涉及信用风险问题:除了传统的金融债务和支付风险外,近年来随着网络金融市场(如网上银行,网络超市等)的日益壮大,网络金融信用风险问题也变得突出起来。 信用风险仍然是中国金融业面临的最主要风险。贷款和投资是金融机构的主要业务活动。贷款和投资活动要求金融机构对借款人和投资对象的信用水平做出判断。但由于信息不对称的存在,金融机构的这些判断并非总是正确的,借款人和投资对象的信用水平也可能会因各种原因而下降。因此,金融机构面临的一个主要风险就是交易对象无力履约的风险,即信用风险。在经营过程中,如果金融机构不能及时界定发生问题的金融资产、未能建立专项准备金注销不良资产,并

且未及时停止计提利息收入,这些都将给金融机构带来严重的问题。除银行类金融机构面临很高的信用风险外,近几年我国证券类金融机构面临的信用风险也日益突出,相当部分证券公司的资产质量低下。所以,信用风险仍然是目前我国金融业面临的最主要风险。 (3)流动性风险 它是金融参与者由于资产流动性降低而导致的可能损失的风险。当金融参与者无法通过变现资产,或者无法减轻资产作为现金等价物来偿付债务时,流动性风险就会发生。我国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来源于两个方面:负债方和资产方。由负债方引起的流动性风险主要源于商业银行很难在不受损失的情况下变现资产或者被迫以较高成本融入资金来满足负债持有人即时提取现金的需求;资产方引起的流动性风险是指表外业务的贷款承诺 随着中国利率市场化改革的进展,利率水平逐步由市场的资金供给和需求决定。利率市场化将对企业和居民的融资和理财行为产生深刻影响,从而影响商业银行的流动性。例如,当预期利率要下降时,为了减少财富的损失,此时居民储蓄存款会相应增加,而贷款则会因为未来成本的下降而转为在未来进行,此时贷款需求减少,这时银行一般不会产生流动性风险;而当居民和企业预期利率上升时,为了减少未来融资成本,现时企业的贷款需求会突然放大;而居民的储蓄意愿会向后推迟,造成银行的预期资金来源减少,从而造成银行流动性供给不足,产生流动性风险。此外,当银行存在资金利率缺口时,利率的变化将会对银行利率资产和负债产生影响,进而影响到银行的资产负债流动性。 (4)操作风险 它是由于金融机构的交易系统不完善,管理失误或其它一些人为错误而导致金融参与者潜在损失的可能性。目前对操作风险的研究与管理正日益受到重视:从定性方面看,各类机构不仅通过努力完善内部控制方法来减少操作风险的可能性;从定量方面看,它们还将一些其它学科的成熟理论(如运筹学方法)引入到了操作风险的精密管理当中。

论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的转型发展

论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的转型发展重庆渝富资产经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夏秀兰 【摘要】投融资平台公司自4万亿元经济刺激计划实施迅速崛起后,承载了巨大的融资压力,其隐藏的债务风险、带来的社会矛盾以及肩负的历史使命迫使其转型升级,本文从政府层面和平台公司自身建设层面提出了转型发展建议。 一、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的产生和崛起 随着城镇化建设进程的不断加快,地方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需求越来越大,加之城市建设对地方政府官员政绩考核的正面激励,更是提升了地方政府搞建设的热情。然而,市政建设投资却存在巨大的资金缺口:一是分税制改革以来,财权层层上收,地方财政的财力增长远跟不上其所承担事务的资金需求量的增长;二是《预防法》又明确规定地方各级预算除特殊情况外不列赤字。地方政府急需资金与政府财政明显吃紧矛盾突出,于是,地方政府采取“表外负债”的方式进行隐性融资,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应运而生。 2002年以来,以重庆、上海为代表产生了一批融资平台公司,他们在实际运作过程中发挥了良好作用,解决了一些重大项目的融资难题。在这种背景下,融资平台公司如雨后春笋般迅速崛起,2008年4万亿元经济刺激计划实施后达到高峰,尤其是2009年,呈爆发性增长,据初步统计,金融危机爆发及积极财政政策方向拟定后成立了近5000个平台公司。

从平台公司产生的效果看,确实在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中发挥了积极作用。平台公司不仅撬动了银行贷款,同时还吸引了大量社会资本,较有成效地解决了地方基础设施建设面临的资金瓶颈问题。特别是在2009年应对金融危机的进程中,面对外需下滑、消费需求短期乏力的局面,平台公司带动的基础设施投资为扩大内需提供了强大动力,为经济增长做出了重要贡献。 二、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转型的必然性 尽管平台公司在城市化建设进程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其承载的压力、带来的风险、引起的社会矛盾早已引起广泛关注,问题不容小觑。一是融资能力下降。市容改善、城市发展外加政绩考核等因素使各级地方政府要不停地进行城市投资,平台公司是实施的主要载体之一,承担的融资压力愈来愈大,而这些项目大部分为公益性项目,短期内却无明显的经济效益,投入产出严重失衡;大多数平台公司经过几年的折腾,负债率偏高,财务状况不理想,继续融资的能力明显下降。二是过度依赖土地。土地出让收入被称为地方政府的“第二财政”,弥补了许多城市建设资金的缺口。但土地储备属于资金密集型业务,收购资金主要依赖银行,土地出让受制于房地产市场的稳定性,此外,有些收购的土地还需要完成整治,增加储备风险和成本。在房地产市场起伏不定的情况下,以土地出让金作为还贷资金主要来源的“时间换空间”模式具有极大的不稳定性,风险显而易见。三是引发社会问题。土地是平台公司最重要的资产之一,这些土地往往是城市周边居民用地或老企业土地,涉及拆迁安置、旧城改造、老企业搬迁等问题,关系到老百姓的切身利益,处理不好,可能导致群众上访等

对国有投融资平台公司的几点认识

对国有投融资平台公司的几点认识 一、什么是国有融资平台公司 国有融资平台公司主要指地方各级政府设立的投融资平台公司,是由地方政府及其部门和机构、所属事业单位等以地方政府信用为基础,通过财政拨款或注入土地、股权等资产,设立具有政府公益性项目投融资功能,并拥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它以国有土地和政府资产作为抵押,财政收入作为还款来源,向银行贷款获取建设资金,以吸引和撬动社会资本。包括各类综合性投资公司,如建设投资公司、建设开发公司、投资开发公司、投资控股公司、投资发展公司、投资集团公司、国有资产运营公司、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等,以及行业性投资公司,如交通投资公司、农业惠农公司、水务水投公司、扶贫开发投资公司等。 二、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出台的背景 一是1994年分税制度的改革,加强了中央政府的财力,但由于转移、支付制度不够完善,直接影响了地方政府的财力,让地方政府官员存在强烈的借债动力。二是由于现行财政体制和金融政策对地方债务行为和财政赤字的政策约束,搭建融资平台公司就成为地方政府扩大支出规模的现实选择。实际上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就是地方政府缓解支出压力,改善基础设施建设的产物。 三、投融资公司发挥的作用. 总体看来,通过地方融资平台,把银行资金优势、政府信用优势和市

场力量、社会资本结合起来,对扩大内需、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特别是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等发挥了积极作用。 四、投融资公司出现的问题 主要是举债融资规模增长过快,运作不够规范;地方政府违规或变相提供担保,政府性债务负担沉重等。地方政府设立的投融资平台公司高管一般由政府指派,经营决策更多地体现政府导向而非市场导向,更注重投融资职能的发挥,但往往忽略了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以及公司自身的可持续发展。 (一)发展定位不明确。 有的地方政府未能对辖内平台公司对外融资进行统一的归口管理;有的地方政府既没有对平台公司的经营目标和业务范围进行确定,也没有对其经营发展模式、融资渠道进行确定;有的地方政府作为投资出资人没有系统地安排平台公司总体负债规模,造成平台公司在实际运作中越位、错位或缺位。使一些平台公司在实际运作中难以界定究竟是政府的一个职能部门还是完全市场化的主体。 (二)债务规模大。 一是债务缺少还款来源。二是债务还款来源不充足。三是可能引发现金流风险。 (三)资产流动性不足。. 有些公司的财务报表中净资产量非常大,资产流动性普遍不足。(四)融资难度大。 主要依靠银行借贷、信托基金等融资,导致了政府融资平台公司融资

现阶段我国商业银行的金融风险与防范

现阶段我国商业银行的金融风险与防范 摘要:金融的全球化成为近年来发展的大趋势。在这种新经济的背景下,国际金融业全球化的发展也就成为必然,这种趋势既促进了国际金融的极大发展,也加大了金融风险的范围。在世界经济全球化、一体化的经济背景下,我国银行如同世界金融机构一样面临着新的挑战,我国银行不仅面临着来自各方面的竞争压力,而且自身存在着积聚大量不良信贷资产的严重问题,这将会成为引发我国银行金融风险的一个根本原因。本文首先把商业银行的金融风险与防范看作是一个制度或者制度框架,在这样的认识基础上,分析商业银行金融风险的现状和成因,探索金融风险的一般规律性,寻找加强金融监管,保证金融的良胜运行对策方略。关键词:商业银行,金融风险,金融监管,防范 1 研究背景 1.1金融全球化过程导致银行风险增加 金融的全球化成为近年来发展的大趋势。在这种新经济的背景下,国际金融业全球化的发展也就成为必然。新兴金融市场的兴起和发展打破了原有的旧格局,使国际金融市场逐步扩展到全球许多 国家和地区。国际金融机构(包括商业银行,投资银行和各类保险公司)在全球大量设立分支机构,形成全球性业务网络[ 1]。同时,互联网的运用克服了不同地区之间时差的障碍,使国际市场的交易一体化。这种趋势既促进了国际金融的极大发展,也加大了金融风险的范围。出现债务的可能性大大增加,而国际金融组织面对巨大的国际资本流动,越来越显得力量不足,无法进行协调,防范国际金融危机的手段显得特别脆弱。国际金融炒作活动,进一步加剧着国际金融市场的动荡。 由于金融全球化的发展,市场之间传播敏感度的增强,使得一个市场的变化会迅速地传导给另一个市场,金融风险因素变得更加复杂 ,某一经济现象会在世界不同地区、不同金融市场之间进行传导,并形成连锁反应,风险产生的可能性更加突出。由于国际资本流动,特别是金融市场固有的投机性,对一国的金融市场的冲击力和破坏性也越来越明显,进而波及到整个世界经济,使各国的经济发展都不同程度 地受到影响。例如:自90年代以来,1994年墨西哥发生的金融危机,1995年12月巴林银行的倒闭,1997年发生的东南亚金融危机等,都对世界各国的经济发展造成了损失。这些也充分暴露了金融市场国际化、一体化的过程中,金融风险加剧。 1.2我国银行如同世界金融机构一样面临着新的挑战 在世界经济全球化、一体化的经济背景下,我国银行如同世界金融机构一样面临

我国金融风险的防范与化解

写作提纲 随着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发展,金融风险也较突出,我国金融风险的防范与化解,要以科学的发展观为指导,进一步加强金融机构内部管理和监管,不断提高风险管理与化解水平,维护国家金融的安全。 一、我国金融机构存在的主要风险。 (一)单个金融机构在在的风险。 (二)非法从事金融业务的风险。 二、我国金融风险现状分析。 (一)、金融风险已成为影响最大的越来越集中的社会风险。 (二)、体制或机制因素越来越加剧了金融风险的积累。 (三)、金融风险的防范与化解同政府财政的关系越来越密切。 三、防范和化解我国金融风险的措施。 (一)防范金融风险的根本措施在于深化金融体制改革。 (二)完善国有商业银行的管理体制。 1、须强化利润目标。 2、建立和健全商业贷款风险防范体系。 (三)改善法律环境,维护市场信用。 (四)加强金融监管,提高监管效率。 (五)、加强金融机构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 总之,在防范金融风险的过程中,我们要继续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完善金融机构管理体制和及内控制度,加强金融监管,才能有效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国家金融安全。

内容提要 金融已经成为国民经济、对外国际关系的核心内容,金融体系健全性及金融运行机制的有效性就显得至关重要。而金融风险是伴随金融制度建立与发展过程的客观问题,能否正确认识并予以有效地防范与化解,是确保金融安全的关键,以风险控制为基调的金融安全,就成为当前亟待解决的一大课题。笔者从我国金融机构存在的主要风险入手,分析了我国金融风险的现状,并提出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根本措施在于深化金融体制改革,逐步完善国有商业银行的管理体制,改善法律环境,维护市场信用,加强金融监管,提高监管效率,加强金融机构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只有正视我国金融风险的现状,才能有的放矢,采取以上针对性的应对策略,有效地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秩序稳定和国家安全。

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融资渠道及资金来源分析

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融资渠道及资金来源分析 摘要:分析、评价了公用基础设施建设融资、政策性产业扶持基金融资和农业产业投资公司融资三种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模式及其 各自的优势;以山东和天津为例分析了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的资金来源;借鉴国外政府投融资的资金来源,分析了我国在融资模式及资金来源方面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 关键词: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资金来源融资模式 一、引言 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是指地方政府为了融资用于城市基础设施的 投资建设所组建的各种不同类型公司,这些公司通过地方政府所划拨的土地等资产组建一个资产和现金流大致可以达到融资标准的 公司,必要时再辅之以财政补贴等作为还款承诺,重点将融入的资金投入市政建设、公用事业等项目之中。 从我国经济的情况来看,投资始终是推动经济增长的主要因素之一,在高投资拉动经济增长中,政府扮演了十分重要的角色。而地方政府投资职能得以实现的前提和基础是要有充足、稳定的资金来源。一方面,分税制改革后,地方财政收入虽然也保持一定增长,但与快速增长的支出需求相比普遍拮据,财力基本上仅够维持“吃饭”,基础设施欠账和建设资金缺乏成为制约地方经济发展的瓶颈;另一方面,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深化和公共财政体系的逐步确立,财政资金要更多地满足日益增长的公共服务需求,这在客观上要求政府必须通过深化投融资改革,搭建市场化融资平台,充分发

挥有限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为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建设和重点关键领域战略性开发开辟稳定筹资渠道。 二、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的融资渠道及评价 从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的产生过程看,目前主要存在公用基础设施建设、政策性产业扶持基金、农业产业投资公司三种运行模式。这三种模式适用于不同条件的融资需求,且各有其优劣势。 (一)公用基础设施建设融资模式及评价 1、 bot(build-operate-transfer)模式 bot即建设—经营—转让,是指政府通过契约授予私营企业(包括外国企业)以一定期限的特许专营权,许可其融资建设和经营特定的公用基础设施,并准许其通过向用户收取费用或出售产品以清偿贷款,回收投资并赚取利润;特许权期限届满时,基础设施无偿移交给政府。bot适用于大型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通常是由国外企业和国内的民间资本来承担,因而有效地减轻了政府财政负担和避免大量的项目风险,并且给项目所在国带来先进的技术和管理经验的同时也促进了国际经济的融合。同时,给出了明确项目回报率,严格按照中标价实施,政府部门和私人企业协调容易,双方的利益纠纷少,有利于提高项目的运作效率。 2、 tot(transfer-operate-transfer)模式 tot是bot融资方式的新发展。近些年来,tot是国际上较为流行的一种项目融资方式。它是指政府部门或国有企业将建设好的项目一定期限的产权和经营权,有偿转让给投资人,由其进行运营管理;

投融资上市相关法律指引

律师办理中小企业投融资法律业务操作指引 (2013年3月15日经山东省律师协会七届常务理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目录 总则 第一章中小企业投融资概述 第二章投融资准备阶段 第三章尽职调查阶段 第四章投融资协议签署阶段 第五章投融资协议执行阶段 第六章投融资本退出阶段 总则 第1条宗旨 为指导律师办理中小企业投融资业务,鼓励律师积极介入创新型中小企业投融资过程中所涉及的相关法律业务领域,充分发挥律师在解决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难过程中的作用,提高律师服务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以下简称《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以下简称《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指引。 第2条中小企业 2.1 本指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于2011年6月18日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中,从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所确定的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的企业。 2.2 本指引中所指中小企业除《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所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但不包括银行业)。 第3条本指引所称“中小企业投融资业务”,仅指社会企业或个人以非银行资金(或称民间金融资金)向中小企业依法进行以股权收购、资产收购、借款(包括典当、小额贷款等)、融资租赁等方式进行的投资或融资业务,但不包括通过银行贷款方式进行的融资业务。 第一章中小企业投融资概述 中小企业投融资的全过程可以分为:投融资预备阶段、投融资意向阶段、尽职调查阶段、投融资协议签署阶段、投融资协议执行阶段、投资资本退出阶段。在每一个阶段中,专业律师都可以提供相应的法律服务,为当事人避免及减少法律风险、为投融资项目的顺利进行提供保障。 第4条投资方的投资方式 按照投资行为的不同来划分,中小企业投融资方式有: 4.1间接投融资模式: 4.1.1股权转让投资,指以融资方部分股东拟转让的全部或部分股权为投资标的的投资。 4.1.2增资扩股投资,指在融资方原股东之外,吸收投资方作为股东入股,并相应增加融资方注册资本的投资。 4.2直接投融资模式 4.2.1具有贷款/委托贷款性质的投资方式,以及其他依法可行并经投、融资双方认可的投资方式。 4.2.2通过小贷公司、典当公司、投资担保公司等非银行机构的资金运作模式进行借贷模式的投资。 4.2.3融资租赁等其它形式的投融资方式。 第5条注意事项 5.1间接投融资模式如果融资方系有限责任公司,则在进行股权转让时应注意尊重融资方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优先增资权,在履行法定程序排除股东的优先购买权/优先增资权之后投资方才可进行投资。办理国有企业的间接投融资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规定,应相应进行国有资产评估和履行相关审批备案手续。 5.2直接投融资模式关键应注意融资方的偿债能力及投资项目的发展前景等问题。 第6条投融资程序 6.1投融资预备、可行性分析。

银行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报告

瑞信银行西大街支行关于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报告2012年,我支行在业务持续有效发展过程中,将提高信贷质量视作我行的生命线,以切实防范和化解信贷全程道德风险、能力风险和操作风险为重点,以强化党风廉政建设为保障,注重在不断转变员工经营理念上做文章,在严格执行规章制度上下功夫,坚持不懈地落实正本清源,实施有效管理,全行资产质量实现良好转变。转变员工观念防范能力风险,在思想观念、领导垂范和制度先行上做好、做实、做细文章是强化信贷管理,防范资产风险的关键。我行不断优化资产质量,是增强核心竟争力的重要基础。而要在资产业务经营中确保其质量的提高,我行认为关健是人的思想观念的适应和转变。对此,我们注重从以下几方面一、提升理念,统一认识。在业务经营中,我行始终强调,资产的“安全性”相对于银行这个高风险行业来讲永远是第一位的。如果只注重眼前利益而片面追求最大限度的利润,搞信贷粗放经营而忽视各种潜在风险,势必会造成资产更大的损失,从而影响全局利益和长远利益。对此,我行通过专题会议、调查研讨、等多种方式,从全体员工中广泛深入灌输“风险经营,质量唯重,效益至上”理念使广大员工逐步认识到:信贷资产质量对财务收益具有决定性作用,如果贷款管理不好,“金山银山”也会垮掉,从而较好地在全行上下统一了资产质量就是效益的认识,真正把信贷资产质量的高低放到关系全行生死存亡的高度来对待,把防范化解贷款风险意识扩大到全行每一个员工,从而较好地摆正了信贷经营与风险管理的位置。二:转变观念,健康发展。我行在经营过程中提出了“全面、快速、健康、持续”发展“八字”方针,尤其将“健康发展”观念与管理统一,和“规范信贷行为”观念以数据和典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自上而下、自下而上地宣传、引导,并从健全党风廉政建设机制方面进行把关落实,使广大员工在观念上有了新的转变,在约束机制上有了新的要求,并真正在全行确立了健康发展观念,从而真正走上了规范经营的路子。三:狠抓素质,提高能力。其一,着力加强客户经理思想教育,培养激发他们奋发向上的工作热情。鼓励客户经理在勇于开拓业务,抢占市场的同时,要求其与客户建立正常良好的往来关系,自觉抵制各方面的不良干扰和诱惑,增强“免疫力”,在复杂的市场环境中站稳脚根,筑牢思想防线。同时,注意将思想觉悟好、责任感强、能吃苦耐劳的人员充实到信贷队伍。在实践中他们意识到:要真正提高信贷资产质量,首先要解决客户经理的“不知为”和“不会为”的业务素质问题。对此,他们予以“量身定做”,有的放矢进行业务学习辅导。其二,着力加强信贷业务培训,夯实队伍能力基础。全面建立全行客户经理队伍规范化、制度化、经常化的信贷例会制,多途径给客户经理提供交流、学习、提高的机会。全行定期轮换制岗位,做好业务的传、帮、带工作,还不定期推出典型案例听证会制,采取由当事人陈述原因,运用解剖麻雀的做法,营造相互促进、共同提高环境,提高客户经理素质,增强抗风险能力。其三,强化法律和财务知识教育,不断增强员工队伍遵章守纪、当家理财能力。注重采取各种灵活多样方式,对全行客户经理进行经常性法纪知识普及,使之不断提高法律意识,增强法制观念,熟悉财务知识,能真正为我行当家,为客户理财,以提高综合效益管理价值。贷款新规则和贷后管理新规则实施以来,我行突出强调业务发展的规则意识和执行制度意识,先后建立健全了《客户经理绩效挂钩考核办法》、《贷款质量管理办法》和《信贷客户交往行为规则》等针对性、操作性较强的制度和办法,做到层层严格执行。尤其是对新开办的信贷业务,都能在事前作出风险评估,确保配套管理的跟进,严格坚持先规范、后发展原则,切实做到制度先行,风险有防,健康发展,并在执行中及时进行补充完善。一是严格执行客户准入制度。重视对客户的综合授信,通过讨论分析客户所处的行业、产业状况、发展前景、在同业中的地位、经营规模、自身经营实力、现金流等因素,把握客户的第一还款来源,把握客户整体风险可控。二是严格执行贷后管理制度。将贷后管理作为提高资产质量的重要途径,将从业人员资格制、检查反馈制、展期严控制、内部配合制约制、离职审计制、信贷档案保管制等抓牢抓实。同时,积极推行按“四个统一”切实加强贷后管理。即统一推行信贷业务分级持证上岗制度;统一推行客户经理管理客户标准;统一推行客户经理业

众筹融资的法律风险及防范措施

众筹融资的法律风险及防范措施 一、众筹的概述 (一)定义 众筹是指项目发起人通过利用互联网和社交网络传播的特性,发动公众的力量,集中公众的资金、能力和渠道,为中小企业、创业者或者个人进行某项活动或者某个项目或者创办企业提供必要的资金援助的一种融资方式。 (二)分类 众筹可以分为债权众筹、股权众筹、回报众筹和捐赠众筹等。 1、债权众筹,即投资者对于项目或者公司进行投资,获取一定比例的债权,未来获取利息收益并收回本金,中国市场上的P2P即是一种债权众筹。典型代表为Kiva Zip。 2、股权众筹,即投资者对于项目或者公司进行投资,获取一定比例的股权。典型代表为Upstart、人人投。 3、回报众筹是投资者对于项目或者公司进行投资,获取产品或者服务。典型代表为Kickstarter、Indiegogo。 4、捐赠众筹为投资者对于项目或者公司进行无偿捐赠。典型代表为Causes、YouCaring。 (三)特点 相较于传统的融资方式,众筹的精髓在于小额和大量。它的

融资门槛低,而且不再以是否拥有商业价值作为唯一的判断标准,这为新型创业公司的融资开辟了一条新路径。众筹的基本特征:通过互联网完成投融资全过程;依托于社交网络进行市场营销;低成本和高效率;大众参与,直接贡献。 二、众筹的法律风险分析 (一)众筹模式涉及的相关法律问题及风险的一般性分析 由于中国专门的众筹立法缺失,实践中的众筹相关的各种安排都是在现有法律框架下寻找尽可能相关的依据,以确保其适法性。 1、利率 利率主要出现在债权众筹模式中,出资人在回收资金的过程中,通常还可以收取利息。利率应该收多少算是合法有效,是值得考虑的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11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法(民)【1991】21号)第6条:“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关于规范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的几点建议

关于规范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的几点建议 2009年3月,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监会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信贷结构调整促进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支持有条件的地方政府组建投融资平台,发行企业债、中期票据等融资工具,拓宽中央政府投资项目的配套资金融资渠道”。为此,一些地方政府借鉴外地成功的经验,对原有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进行改革,开始建设新模式的投融资平台,在运作过程中拓展了巨大融资空间。 一、新型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的运作 (一)新平台建设的出发点。地方政府搭建新型融资平台,其目的就是要抢抓此次千载难逢的发展机遇,发挥国有资本对市场资源配置的引导作用,激活政府资源的资本属性,盘活存量国有资产,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筹资渠道多样化、投资决策科学化、投资管理规范化、经营运作市场化,建立制度完善、运作规范的投融资体系和融资、投资、建设、管理、偿债一体化的良性循环机制,实现投融资由部门各自负责向政府集中主导转变、由行政决策向市场选择转变、由政府举债向资本运作转变、由间接融资向直接融资转变、由无偿投入向有偿回报转变。 (二)新平台的主要职能。一是统一化的政府融资平台。新型投融资平台通过整合政府优质资源,利用市场化手段,通过多种渠道为政府募集资金,以落实重大项目的配套资金、补充基础

设施建设资金,实现政府的投资引导意图。二是市场化的国资管理平台。新型投融资平台作为国有公司及国有资产的管理平台,利用市场化手段对下属公司以及划入的经营性资产进行整合调整,推动国有企业改革重组,实现国有资本有序进退,推进优质资产向优势企业集中、向价值链的高端集中、向产业链的关键环节延伸,实现国有资产布局调整和产业结构优化的目标。三是政策性的产业投资平台。新型投融资平台作为政府的产业投资平台,代表政府出资,根据地方产业政策进行产业投资,一方面可以开拓投资资金来源,顺利实现政策意图;另一方面采用市场化方式进行运作管理,有利于提高投资效率。四是先导性的创业引导平台。新型投融资平台作为政府先导性的创业引导平台,将发挥政府资金的种子资本作用,以国有资本先期投入引导战略投资者参与重大项目建设,更好地利用股权、基金等市场化手段与其他机构进行资金合作,通过资本经营服务、培育和辅导创业企业成长,发展一批与区域核心产业关联度高、市场前景广阔、经济效益好、技术含量高的新项目、新企业。 二、新型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的效应评估 新型投融资平台作为地方政府强化宏观调控能力,合理配置资源,促进经济结构调整的重要平台,对充分发挥地方政府投融资所具有的政策性效应和诱导效应,促进经济增长及经济结构调整,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与此同时,由于这些平台公司自成立时

企业债和地方融资平台相关法律法规整理

目录 一、地点政府融资平台发行企业债专门规定 (2) 1.国务院关于加强地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治理有关问题的 通知(2010年6月) (2) 2.(四部委)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地点政府融资平台公 司治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相关事项的通知(2010年7月) 5 3.国家进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地点政府投融资 平台公司发行债券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2010年11月)8 4.(发改委财金司)关于规范平台公司发行企业债券有关审 核标准的工作指引(初稿)(2011年2月) (11) 5.国家进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利用债券融资支持保 障性住房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2011年11月) (12) 6.国家进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债券存续期 监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14) 7........... 国家发改委关于企业债信用建设的最新通知 16

8.国家进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强化企业债券风险防范治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19) 9.国家进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保障房项目企业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检查的通知 (23) 10.国家进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进企业债券发行审核工作的通知 (23) 11.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关于对企业债券发行申请部分企业进行专项核查工作的通知 (26) 12.... 四部门关于制止地点政府违法违规融资行为的通知 30 13.中国银监会关于加强融资平台贷款风险治理的指导意见(2010年12月) (32) 14.中国银监会关于切实做好2011年地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风险监管工作的通知(2011年3月) (35) 15.中国银监会关于加强2012年地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风险监管的指导意见(2012年3月) (45)

某集团公司投融资风险点及防控措施

某集团公司 投融资风险点及防控措施 一、投资决策过程中的风险 风险点一:决策流程不规范 防控措施: 1、制定公司投融资管理办法,明确公司投资原则、投资方向,投资决策及管理机构职责,制订投资管理流程,按投融资管理办法规定的流程进行投资决策和投资管理。 2、公司项目投资按以下流程进行: (1)市场调查;(2)部门联审;(3)内部预审批;(4)正式立项:(5)组织实施;(6)项目后评价。 3、公司股标投资按以下流程进行: (1)尽职调查;(2)部门联审;(3)内部预审批;(4)正式立项:(5)组织实施。 风险点二:投资决策过程不透明 防控措施: 公司进行投资决策时,由公司党委和董事会集体决策,须有会议记录,反映投资决策过程,会后形成会议纪要,明确投资决策结果。 风险点三:投资战略风险,投资活动与企业战略不符 防控措施:按照市政府批复的公司发展实施方案,在实施

方案确定的业务范围内投资。制订企业中长期发展规划与战略,围绕主业进行投资,保证企业投资活动与企业战略方向相符合。 风险点四:个人投资决策风险,个人决策代替集体决策防控措施: 1、公司决策投资项目时,须严格按投融资管理办法规定的投资决策流程,由公司党委和董事会在权限范围内对项目进行预审批和正式立项。 2、严格严格执行“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凡公司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和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均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公司党委和董事会集体讨论决定,推进公司民主、科学、规范决策。 二、投资项目市场风险 风险点一:市场竞争风险 防控措施: 公司在项目审批立项时,须对项目、市场进行尽职调查,对投资项目、投资方向和投资方式等情况进行详细深入的分析,对国家产业政策、项目前景、经济发展远景、财务风险、市场竞争同业者情况等进行预测、分析和评价,并在此基础上充分考虑项目经营风险。 风险点二:市场需求变动风险

中国金融风险的防范与化解(毕业论文)

当前金融改革风险与防范策略 由于金融所特有的货币信用经济属性,决定着其中的不确定性与投机因素比其他任何一种资源配置机制都来得大,即金融风险是伴随金融制度建立与发展过程的客观问题,能否正确认识并予以有效地防范与化解,是确保金融安全的关键, 关系到金融制度及金融市场的效率。实际上,由于金融几乎是贯穿于整个社会经济生活的所有方面,所以,以风险控制为基调的金融安全,巳成为当今一国经济安全与国家安全的重要标志。 一、对现代市场经济中金融改革和金融风险的几点认识 现代金融改革包括放开国家对外汇的管制、允许外资银行进入中国、银行纷纷上市、放宽中小企业向银行融资的政策等等,由此带来的金融风险是多样化的。 1. 金融风险巳成为影响最大的越来越集中的社会风险。由于金融资本经营的相对集中,以及对实体经济的全面渗透乃至控制,使得金融部门成为现代市场经济中牵引资源配置的核心,即通过金融资本的流动就可影响甚至决定着人力资本、其他物质资本以及技术要素的流向与相互结合,因而对于现实生产力的形成和整个实体经济效率是至关重要的。但金融资本的集中,也使其人为操纵因素与投机意味愈加浓烈,尤其是以金融资本为直接经营对象的“金融创新”形式的发现与广泛使用,致使金融资本极易脱离实体经济而单独运行。如果失去了产业资本的广泛支撐,金融资本营运的不确定性及其决定的风险也就更大。这说明,现代市场经济本身所带有的市场性金融风险随着金融资本的日益集中也变得集中化了。问题的关键是,一旦当这种集中性风险积累到一定程度,就不仅会造成金融资本营运的中断,更为严重的是,它将影响甚至极大地破坏着实体经济效率,以及整个社会生活秩序。 2. 体制或机制因素越来越加剧了金融风险的积累。除了金融制度与金融市场所

论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的转型发展

论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的转型发展 重庆渝富资产经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夏秀兰 【摘要】投融资平台公司自4万亿元经济刺激计划实施迅速崛起后,承载了巨大的融资压力,其隐藏的债务风险、带来的社会矛盾以及肩负的历史使命迫使其转型升级,本文从政府层面和平台公司自身建设层面提出了转型发展建议。 一、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的产生和崛起 随着城镇化建设进程的不断加快,地方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需求越来越大,加之城市建设对地方政府官员政绩考核的正面激励,更是提升了地方政府搞建设的热情。然而,市政建设投资却存在巨大的资金缺口:一是分税制改革以来,财权层层上收,地方财政的财力增长远跟不上其所承担事务的资金需求量的增长;二是《预防法》又明确规定地方各级预算除特殊情况外不列赤字。地方政府急需资金与政府财政明显吃紧矛盾突出,于是,地方政府采取“表外负债”的方式进行隐性融资,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应运而生。 2002年以来,以重庆、上海为代表产生了一批融资平台公司,他们在实际运作过程中发挥了良好作用,解决了一些重大项目的融资难题。在这种背景下,融资平台公司如雨后春笋般迅速崛起,2008年4万亿元经济刺激计划实施后达到高峰,尤其是2009年,呈爆发性增长,据初步统计,金融

危机爆发及积极财政政策方向拟定后成立了近5000个平台公司。 从平台公司产生的效果看,确实在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中发挥了积极作用。平台公司不仅撬动了银行贷款,同时还吸引了大量社会资本,较有成效地解决了地方基础设施建设面临的资金瓶颈问题。特别是在2009年应对金融危机的进程中,面对外需下滑、消费需求短期乏力的局面,平台公司带动的基础设施投资为扩大内需提供了强大动力,为经济增长做出了重要贡献。 二、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转型的必然性 尽管平台公司在城市化建设进程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其承载的压力、带来的风险、引起的社会矛盾早已引起广泛关注,问题不容小觑。一是融资能力下降。市容改善、城市发展外加政绩考核等因素使各级地方政府要不停地进行城市投资,平台公司是实施的主要载体之一,承担的融资压力愈来愈大,而这些项目大部分为公益性项目,短期内却无明显的经济效益,投入产出严重失衡;大多数平台公司经过几年的折腾,负债率偏高,财务状况不理想,继续融资的能力明显下降。二是过度依赖土地。土地出让收入被称为地方政府的“第二财政”,弥补了许多城市建设资金的缺口。但土地储备属于资金密集型业务,收购资金主要依赖银行,土地出让受制于房地产市场的稳定性,此外,有些收购的土地还需

关于BT项目主要法律风险防范的指导意见(精)

关于BT项目主要法律风险防范的指导意见 、关于BT项目的相关法律规定 BT项目建设模式在我国建设领域属于新兴事物,尚未有成熟的运作模式可资借 鉴,也没有明确的立法进行规范指导,主要适用于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工程所有权属于国家和地方政府。我们把与BT项目有关的现存法律法规汇总如下,以供各单位在审核项目可行性、合同合法性和风险可控性时予以对照使用。 (一实施BT项目的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条规定: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 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 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3]30号《关于培育发展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第四条第(七项规定:提倡具备条件的建设项目,采用工程总承包、工程项目管理方式组织建设。鼓励有投融资能力的工程总承包企业,对具备条件的工程项目,根据业主的要求,按照建设一转让(BT、建设一经营一转让(BOT、建设一拥有一经营(BOO、建设一拥有一经营一转让(BOOT等方式组织实施。” 3、《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 于严禁政府投资项目使用带资承包方式进行建设的通知》第一条规定政府投资项目一律不得以建筑业企业带资承包的方式进行建设,不得将建筑业企业带资承 包作为招投标条件「采用BOT、BOOT、BOO方式建设的政府投资项目可不适用本通知。” (二关于BT项目的招投标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 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我国金融风险的防范与化解.doc123

中南大学 自学考试毕业论文论金融风险的防范和化解 专业:金融管理 班级:09级一班 考籍号:910110100907 学生姓名:谢梦晴 学院:中南大学法学院 指导老师:刘艺高老师 完成时间: 2011 年 9 月

目录 摘要............................................................................................................................ I 一、金融风险的含义 (1) 1、金融风险所产生的金融危机离我们有多远 (1) 2、我国经济运行中的潜在金融风险 (1) 1)商业银行经营风险 (2) (2)潜在的市场风险 (2) (3)非银行金融机构的经营风险日益增大 (2) 3. 对现代市场经济中金融风险的几点认识 (3) (1)金融风险已成为影响最大的越来越集中的社会风险 (3) (3)金融风险的防范与化解同政府财政的关系越来越密切 (4) 二、金融风险的主要原因分析 (4) 1、商业银行资产质量恶化、不良贷款比重较高,这是我国潜在金融风险形成 的根本原因 (4) 2、金融企业风险管理薄弱是潜在金融风险形成的另一原因 (4) 3、金融市场特别是股票市场存在较多的不规范因素,投机成分较大是潜在市 场风险的根源所在 (4) 4、金融资源的不合理配置所隐含的风险 (5) 三、金融风险的防范与化解 (5) 1、我国防范金融风险的优势 (5) (1)我国利用外资的结构较好 (5) (2)外汇体制改革有着坚实的基础 (5) (3)与国外金融机构建立巩固的合作框架 (5) (4)对外开放立足国情 (6) (5)抵抗金融风险的基石 (6) 2、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措施 (6) (1)加快体制改革、盘活银行不良资产 (6) (2)加大对非银行金融机构的监管 (6) (3)优化金融资源的配置 (6) (4)加强金融管理、增强风险防范能力 (7) (5)积极推进财政改革,增强财力 (7) (6)推进国企股改,优化股权结构 (7) (7)健全金融法规,强化金融执法与监管力度 (7) 参考文献 (9)

企业投融资的法律风险

企业投融资的法律风险 企业投融资的法律风险 人人皆知“投资有风险”,如何发现并预防这些风险,从而为自己的投融资行为提供有效的风险控制,以实现商业目的,这是投资 之前首先应当考虑的问题,那么企业投融资的法律风险有哪些呢?一 起来了解一下! 1不同的投融资方式,存在不同的法律风险? 选择好适合的方式是防范风险的第一步,要进行多方比较比照,量体裁衣。 企业直接头痛子模式,有具有贷款/委托贷款性质的投融资方式,以及其他依法可行并经投、融资双方认可的投资方式:通过小贷公司、典当公司、投资担保公司等非银行机构的资金运作模式进行借 贷模式的投资;融资租赁等其它形式的投融资方式。间接投融资模式,有股权转让投资、增资扩股投资。多与会计师沟通选择风险最小以 及赋税成本最低的投资方案是投资成功的第一步。 2投资不一定要用现金,把握好无形资产投资的法律风险? 4以技术作为投资的风险大,作为合作另一方如何防范 一是技术本人的权属需要明确界定与保证;二是技术本身防范瑕 疵作出约定;三是约定好交付方式和贬值风险。 5企业间的相互借贷,可能被认定为无效? 企业之间的借贷行为因违背相关法律规定,有可能被认定为无效。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贷款通则》“第六十一条各级行政部门和企事 业单位、供销合作社等合作经济组织、农村合作基金会和其他基金会,不得经营存贷款等金融业务。企业之间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办理 借贷或者变相借贷融资业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企业借贷合同借款方逾期不归还借款的应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企业借贷合同违反有关金融法规,属无效 合同……”的规定,企业之间不得办理借贷或变相借贷融资业务, 企业之间签订的这种合同为无效合同。 如:约定不论盈亏一方均固定收回本息的联营行为;约定一方向 企业投资,但不论企业是否盈利,均固定收回本息的投资行为等, 在实践中都将会被认为是变相借贷行为而归于无效。 6公司间借贷中出借人的风险? 出借人有可能丧失担保利益。在企业间的借贷行为中,因借款主合同无效而导致担保无效,对出借方是重大风险。最高人民法院关 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 “主合同无效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不承 担民事责任;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 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三分之一。”因此,一旦借款合同被认定 无效,担保合同作为从合同也会被认定无效。出借人将无法获得或 获得的担保利益将会大打折扣,在借款人无法偿还本金的情况下, 出借人在一定程度上将丧失收回本金的保证。 7如何采取合法的形式进行企业间的借贷,从而避免法律风险? (一)委托贷款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商业银行开办委托贷款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托贷款是指由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等委托 人提供资金,由商业银行(即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 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贷款。商业银行开办委托贷款业务,只收取手续费,不得承担任何形式的 贷款风险……”的规定,允许企业或个人提供资金,由商业银行代 为发放贷款。贷款对象由委托人自行确定。这种贷款方式解决了企 业间直接融通资金的难题。它是企业间借贷受到限制的产物,是一 种变相的直接企业借贷。由于商业银行将会收取一定的手续费,所 以会增加交易成本。但通过此方式可以实现企业之间借贷的合法化。由于企业有权决定借款人和利率,所以对企业来说拥有较大的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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