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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师范大学学生申请走读审批表、规定、通知、注意事项

哈尔滨师范大学学生申请走读审批表、规定、通知、注意事项

哈尔滨师范大学关于学生走读的规定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学生住宿管理的通知》(教思政厅[2007]4号)要求,加强对学生住宿的管理,保障学生安全,维护学校正常教学和生活秩序,切实加强我校走读学生的教育管理,特制本规定。

一、基本原则1、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原则上不允许走读,如有极特殊情况可向学校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办理走读手续。

2、学生申请走读必须在每学年第一学期的第一个月内办理(一般为每年9月份),逾期不予办理。

3、在江北校区和呼兰校区就读的哈市学生不得申请走读。

二、走读条件1、学生因特殊疾病需要人陪护和照顾,不能在寝室正常生活的非哈市学生,必须在家长的监护下进行陪读并出示医疗证明和在哈市的房屋租赁合同,方可申请走读。

2、学生家庭有极特殊困难,需要学生本人为家庭分担义务的,必须持学生生源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开具的贫困证明和有效的劳动合同或工作证明,并取得家长本人亲自同意后方可申请走读。

3、入学时已结婚,有孩子需要照顾的女性,须持本人家庭户口、子女出生证明申请走读。

4、其他学校认为可以申请走读的特殊情况。

三、走读审批程序1、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哈尔滨师范大学学生申请走读审批表》,经辅导员和院系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后,由学生本人和家长共同上交到学生工作处。

上交走读申请时,家长必须提供本人户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并出示“走读条件”中规定的相关材料。

2、由学生工作处和学校领导分别在《哈尔滨师范大学学生申请走读审批表》中签署意见后方可办理退寝手续。

3、学生持申请走读申请审批表分别到公寓管理中心和财务处办理退宿手续。

4、将签署完意见的走读审批交到院系、学工处、公寓管理中心、财务处后,到学工处领取走读证明。

四、相关说明1、走读生必须遵守校规校纪,严格按照学校的作息时间参加教学和其他活动,如有违纪行为则取消其走读资格。

2、走读生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否则取消其走读资格。

【免费下载】哈尔滨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免费下载】哈尔滨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对全部高中资料试卷电气设备,在安装过程中以及安装结束后进行高中资料试卷调整试验;通电检查所有设备高中资料电试力卷保相护互装作置用调与试相技互术关,系电,力根通保据过护生管高产线中工敷资艺设料高技试中术卷资,配料不置试仅技卷可术要以是求解指,决机对吊组电顶在气层进设配行备置继进不电行规保空范护载高与中带资负料荷试下卷高问总中题体资,配料而置试且时卷可,调保需控障要试各在验类最;管大对路限设习度备题内进到来行位确调。保整在机使管组其路高在敷中正设资常过料工程试况中卷下,安与要全过加,度强并工看且作护尽下关可都于能可管地以路缩正高小常中故工资障作料高;试中对卷资于连料继接试电管卷保口破护处坏进理范行高围整中,核资或对料者定试对值卷某,弯些审扁异核度常与固高校定中对盒资图位料纸置试,.卷保编工护写况层复进防杂行腐设自跨备动接与处地装理线置,弯高尤曲中其半资要径料避标试免高卷错等调误,试高要方中求案资技,料术编试交写5、卷底重电保。要气护管设设装线备备置敷4高、调动设中电试作技资气高,术料课中并3中试、件资且包卷管中料拒含试路调试绝线验敷试卷动槽方设技作、案技术,管以术来架及避等系免多统不项启必方动要式方高,案中为;资解对料决整试高套卷中启突语动然文过停电程机气中。课高因件中此中资,管料电壁试力薄卷高、电中接气资口设料不备试严进卷等行保问调护题试装,工置合作调理并试利且技用进术管行,线过要敷关求设运电技行力术高保。中护线资装缆料置敷试做设卷到原技准则术确:指灵在导活分。。线对对盒于于处调差,试动当过保不程护同中装电高置压中高回资中路料资交试料叉卷试时技卷,术调应问试采题技用,术金作是属为指隔调发板试电进人机行员一隔,变开需压处要器理在组;事在同前发一掌生线握内槽图部内 纸故,资障强料时电、,回设需路备要须制进同造行时厂外切家部断出电习具源题高高电中中源资资,料料线试试缆卷卷敷试切设验除完报从毕告而,与采要相用进关高行技中检术资查资料和料试检,卷测并主处且要理了保。解护现装场置设。备高中资料试卷布置情况与有关高中资料试卷电气系统接线等情况,然后根据规范与规程规定,制定设备调试高中资料试卷方案。

哈师大发〔2014〕18号关于印发哈尔滨师范大学公文处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哈师大发〔2014〕18号关于印发哈尔滨师范大学公文处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哈尔滨师范大学文件哈师大发〔2014〕18号关于印发哈尔滨师范大学公文处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单位:现将经2014年3月28日校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的《哈 尔滨师范大学公文处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 执行。

哈尔滨师范大学2014年3月31日哈尔滨师范大学办公室 2014年3月31日印发共印2份哈尔滨师范大学公文处理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适应工作需要,进一步推进哈尔滨师范大学公文处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根据《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中办发〔2012〕14号),参照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和黑龙江省教育厅公文处理范式,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暂行办法适用于校级公文的处理。

学校各党政机关部门、直属单位、各学院的公文处理,参照本暂行办法执行。

第三条 公文处理指公文的拟制、办理、管理、归档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

第四条 公文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准确规范、精简高效、安全保密的原则。

第五条 公文处理工作应按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进行,各单位、各部门均应有领导同志分工负责。

学校办公室是学校公文处理的管理机构,负责学校党政公文处理工作,并对各单位、各部门的公文处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

机关各部、处、办、直属单位和各学院,均应指定专人从事公文处理工作。

第二章 公文种类第六条 适用于我校党政机关公文种类主要有:(一)决议。

适用于经学校党委会议讨论通过的重要决策事项。

(二)决定。

适用于对学校重要事项或重大活动做出安排;奖惩有关单位和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单位不适当的决定事项。

(三)公告。

适用于向校内外宣布重要事项。

(四)通告。

适用于学校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周知的事项。

(五)意见。

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六)通知。

适用于发布、传达要求下级机关执行和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批转、转发公文。

(七)通报。

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和告知重要情况。

行政公文格式(未完)

行政公文格式(未完)

行政公文格式
一、眉首(占页面三分之一)
1文件名称,也称红头文件(必备):发文机关(全称)+文件(小标宋体)
例如哈尔滨师范大学文学院文件
2 发文字号:机关代字+年份+顺序号(三号仿宋)(必备)
例如哈师大[2009] 1号
A机关代字:用最少的字表示发文机关
B年份:全称,六角括号
C不编虚位,(即1不编为001)
D不加“第”字
3签发人:平行排列于发文字号右侧(三号仿宋)(必备)
4文件机密等级:(三号黑体,左上角)(可备)
其中“机密、绝密”的公文要标明份数序号,用六位阿拉伯数字组成,
数字不足规定数时,前面用零补齐
5缓急程度:机密等级下方,表示对公文送达和办理的时间要求(可备)
二、主体
1标题:(居中)
标题的拟定:A完整式:发文机关+发文事由+文种
B省略式:a 省发文机关(下行文、平行文,上行文不可省发文机关)
b 省发文事由(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c发文机关和发文事由可同时省略(例如通知,起知照
性时)注意:2号小标宋体字。

哈尔滨师范大学人才工程实施方案

哈尔滨师范大学人才工程实施方案

哈尔滨师范大学人才工程实施方案根据《黑龙江省高等教育强省建设规划》的战略要求,结合学校强校建设对高层次人才需求的实际,学校决定实施人才工程,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建设高水平大学的目标,通过激励和竞争机制,培养和造就一批在国内外具有领先水平且有很高影响的学术领军人物;培养和造就一批具有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的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和学术骨干;培养和建设一批研究方向明确、创新能力强和示范作用的团队和研究群体。

二、岗位设置人才工程即:实施特聘教授支持计划(20人)、实施拔尖人才资助计划(60人)、实施教学名师奖励计划(100人)、实施青年学术骨干培养计划(100人)、实施创新团队建设计划(10个),简称为“26111”人才工程。

(一)特聘教授(20人)选拔科研成果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学术造诣深,在国内外有较高声誉,通过培养期培养能够接近或达到相当于长江学者后备人选或龙江学者的学术水平,能带领本学科进入国内一流水平行列的学术领军型人物。

特聘教授校内聘任10名,校外引进10名。

(二)学科拔尖人才(60人)选拔科研成果达到省内先进水平,在近期能接近或达到相当省部级学术、技术带头人的学术水平,能带领本学科进入国内先进水平行列学科领军型人物。

学科拔尖人才校内聘任50名,校外引进10名。

(三)教学名师(100人)选拔长期从事本科教学,注重教学改革与实践,教学方法先进,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水平高,在教学科研、教材建设、教学成果、精品课程、教学团队及重点专业建设方面有示范和引领作用的教师,奖励国家级、省级和校级名师100人。

(四)青年学术骨干(100人)选拔教学和科研成果在省内本专业领域有一定影响,能够负担起培养高层次专门人才和从事较高水平科学研究工作的优秀科研与教学骨干,能把握本学科前沿发展的动向并能带领本学科进入省内先进行列的青年学术骨干。

(五)创新团队(10个)建设能够承担国家和我省重大重点科技任务,团队带头人及成员有充分的时间和精力从事本科学研究工作,研究成果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并能够产生重大经济或社会效益的关键技术创新的学术团队。

哈尔滨师范大学2012-2013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安排(含选修课)

哈尔滨师范大学2012-2013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安排(含选修课)

2012-2013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工作安排各院(部):根据本学期教学工作安排,2013年7月1日—7月12日为期末考试阶段。

为组织好各项考试工作,现对考试工作安排如下:一、时间安排(一)本学期所有课程于2013年6月28日停课。

(二)专业课考试由学院自行安排.(三)公共必修课考试时间由学校统一安排(见附表1),考场和监考教师由各学院自行安排。

大学外语考试由公共英语教研部、东语学院、斯拉夫语学院安排考场,各学院指派相应的教师监考。

考试结束后,公共必修课开课单位做好试卷接收工作。

(四)专业课、公共必修课于6月12日前将打印、粘贴好的试卷由教学院长审核、签字后密封,并在封条处加盖学院公章。

教学秘书持试卷和《哈尔滨师范大学试卷印刷登记表》一式三份报送考务中心(文档及电子版同时报送),考务中心进行登记。

报送试卷时请写明使用试卷校区、接收人及联系方式。

各学院(部)要做好与印刷厂的试卷接收登记工作,如试卷丢失,追查相关人员的责任。

(五)公共选修课考试由学校统一组织,考试时间为2013年6月29日、30日,江南、江北同时进行,具体时间见选修课考试安排(见附表2),考试地点见准考证。

准考证发放时间为6月26日、27日,江南在田家炳楼511室、江北在综合楼120教室领取,其它时间登录教务平台自行打印。

请公共选修课任课教师于2013年6月10日前,将A、B两套打印、粘贴好的试卷密封后送考务中心(江北行知楼811)。

(六)本学期期末有未获学分科目(含专业课、公共必修课)的同学,可在下学期开学第三周、第四周进行补考。

专业课补考由院系自行组织,公共必修课补考由学校统一组织,具体时间、地点见2013年9月初教务平台上通知。

(七)2013届毕业生(含其它往届生)有科目未获学分的学生可参加重修考试。

参加重修考试学生于2013年6月1日—9月2日报名,专业课重修到各学院办公室教学秘书处报名,公共必修课重修到教务处考务中心报名(江北行知楼811)。

黑 龙 江 省 教 育 厅 文 件 - 哈尔滨师范大学

黑 龙 江 省 教 育 厅 文 件 - 哈尔滨师范大学

黑龙江省教育厅文件
黑教高[2007]191号
关于表彰第三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获得者的决定
为了鼓励长期工作在高等教育教学第一线的优秀教师,表彰他们在本专科教学工作中做出的突出成绩,激励全省高校教师努力做好一线教学工作,促进高校全面提高教学质量,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第三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工作的通知精神,我厅组织了黑龙江省第三届高等学校教师教学名师奖的评选工作,通过学校推荐、专家评选、网上公示等程序,现决定对黑龙江大学张家骅等44名黑龙江省“第三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获得者予以表彰。

希望获奖教师再接再厉,同时,号召高等学校广大教师向获奖教师学习,学习他们优良的师德和教风,刻苦钻研的精神,严谨治学的态度,高超的教学水平,为办好让人民满意的高等教育、促进高等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
1、我省高校获第三届国家级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名单
2、黑龙江省第三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名单(本科高校)
3、黑龙江省第三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名单(高职高专院校)
4、黑龙江省第三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名单(思想政治理论课)
我省高校获第三届国家级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名单
黑龙江省第三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名单
(本科高校)
黑龙江省第三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名单
(高职高专院校)
黑龙江省第三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名单
(思想政治理论课)。

哈尔滨师范大学自考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工作管理办法【模板】

哈尔滨师范大学自考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工作管理办法【模板】

**大学自考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工作管理办法根据《黑龙江省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工作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为保证我校自考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工作的规范开展和授予质量,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适用范围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本科毕业生。

符合申请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可向学校申请授予相应学士学位。

二、学位申请条件和时限1.坚持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表现。

2.在学期间本专业规定的公共课(政治理论课和外国语)、基础理论课、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的平均成绩以及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或其他毕业实践环节)的成绩均达到良好。

3.需参加并通过全省成人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外国语水平统一考试(以下简称“学位外语考试”)。

还应参加并通过学校组织的学位课程考试。

毕业考试成绩不得代替学位外语水平考试和学位课程考试成绩。

4.满足上述条件的应届自考本科毕业生必须在毕业后三个月内向本校提出授予相应学士学位申请。

对于毕业生未达到学士学位授予条件(包括外语水平要求)者,不得补授学士学位。

三、学位外语考试1.考试组织黑龙江省学位委员会负责学位外语考试相应政策制定、考试大纲和合格标准确定等管理工作,黑龙江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招考办”)负责考生报名、试卷命题、考试组织、阅卷评分、成绩公布等考务工作。

考试费按照黑龙江省物价局、黑龙江省财政厅等相关部门下发的文件规定及收费标准执行。

2.考试对象(1)省内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在籍(报考时未毕业)本科生。

已毕业的自考生不得参加此项考试。

(2)外语类专业考生须选择参加第二外国语进行考试。

3.考试大纲由省学位委员会根据国家有关学位外语水平的要求和有关规定,借鉴或联合国家有关部门及省份适时制定、修改并发布《黑龙江省成人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外语考试大纲》,其中涉及英、日、俄、法、德五个语种。

4.学位外语、学位课程报名和考试时间(1)学位外语考试每年一次,报名和考试时间以省招办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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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师范大学文件
哈师大发〔2017〕51号
关于印发哈尔滨师范大学加强师范生
教育实践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单位:
现将2017年12月8日校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的《哈尔滨师范大学关于加强师范生教育实践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哈尔滨师范大学关于加强师范生教育实践的实施方案》
哈尔滨师范大学
2017年12月18日
哈尔滨师范大学校长办公室2017年12月18日印发
共印2份
哈尔滨师范大学关于加强师范生
教育实践的实施方案
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师范生教育实践的意见》(教师[2016]2号)文件精神,围绕培养高素质专业化“四有”好教师的目标要求和适应中小学教育教学教师队伍建设需求,为进一步增强师范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全面提升教师培养质量,在《哈尔滨师范大学关于实践教学改革的指导性意见》(哈师大发[2014]22号)文件基础上,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行四年一体、全程化分阶段的教育实践模式
教育实践是教师教育课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教师培养的必要环节。

师范专业教育实践实行四年一体、全程化分阶段的模式,共18周,计14学分。

教育实践工作实行校、院两级管理。

各年级实施主要内容如下:
(一)一年级学生实施主要内容
主要内容:开展专项技能训练-语音规范化训练及其他相关活动,时间累计1周。

实施措施:1.由普通话测试中心统一组织开设“语音规范化”训练课程。

2.在普通话测试中心统一领导组织下,开展各种推普活动。

考核办法:组织进行语音规范化考试,计1学分。

(二)二年级学生实施主要内容
主要内容:开展专项技能训练-汉字规范化训练及其他相关活动,时间累计2周。

实施措施:1.由教师教学发展实训中心统一组织开设“汉
字规范化”训练课程。

2.由教师教学发展实训中心统一组织开展“三笔字”技能大赛等活动。

考核办法:组织进行汉字规范化、粉笔字、钢笔字考试,共计3学分。

(三)三年级学生实施主要内容
主要内容:开展教育见习及其他相关活动,时间累计1周。

实施措施:1.由各学院在教师职业技能训练课中组织进行教育见习,教育见习可采取在校内集中组织师范生采用视频听课(网络点播和观摩教学录像)或远程听课等方式,也可组织师范生进入见习学校开展现场见习。

2.由教师教学发展实训中心统一组织模拟教学竞赛等活动。

3.开展“名师进校园”活动--由各学院聘请教育实践基地优秀教师进校园为师范生进行教育教学经验介绍以及专业成长方面的讲座,具体时间由各学院自行安排。

考核办法:要求师范生认真填报教育见习相关材料,完成相关要求,由教师职业技能训练课任课教师进行审核,计入教师职业训练课程考试成绩中。

(四)四年级学生实施主要内容
主要内容:实施混合编队的教育实习模式,时间累计14周,计10学分。

实施措施:由教师教学发展实训中心统一组织学生进行教育实习。

考核办法:由实习资格考核教师、实习学校指导教师、带队教师进行综合评定。

以上四个年级师范生参加教育实践活动的情况均记录
在师范生教育实践手册中,作为考核评价师范生参加教育实践表现的重要参考依据。

二、实行教育实践“双导师制”
教育实践活动的导师由校内各学院遴选出来的责任心强、教学经验丰富、熟悉中小学教育教学实践的教师与地方教育行政部门、中小学遴选出来的优秀教研员、中小学教师共同组成“双向”指导教师,实行教育实践的“双导师制”,推行双向指导方式。

学校与教育实践基地共同建立教育实践考评体系,基地学校指导教师负责完成对学生的全过程指导和评价。

校内教育实践指导教师通过驻校指导、巡回指导和远程网上指导进行跟踪指导。

三、加强教育实践基地建设
以“教育部卓越教师培养计划”和“黑龙江省卓越教师培养计划”首批项目为引领,通过贯彻落实《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建立G-U-S教师教育联盟暨教师教育实习示范基地的指导意见》,加强教育实践基地建设。

在省教育厅的领导下,通过与地方教育行政部门签署合作协议,在全省范围内与各市、地、县教育局共建省级教师教育实习示范基地,双方遵循“目标一致、责任分担、利益共享、合作发展”的原则,共同指导协调并组织实施实习示范基地建设,及时解决基地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完善实习示范基地全面全程负责教育实践指导和质量监控与评价的管理机制,明确示范基地指导教师在学生见习、实习、研习等环节的指导任务,建立可持续发展的高等师范教育与基础教育教学改革科学研究与学术交流的互动合作机制。

本方案自2017级师范生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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