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青少年犯罪问题成因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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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人口犯罪原因分析及防范对策汇总

流动人口犯罪原因分析及防范对策汇总

流动人口犯罪原因分析及防范对策汇总一、前言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越来越多的人涌向城市,形成了庞大的流动人口群体。

然而,相对于城市中的本地人群,流动人口往往更容易受到贫困、文化程度低、社会支持系统的不完善等因素的影响,造成他们更容易陷入犯罪的问题。

为了有效防范这一问题的发生,有必要对其原因进行分析,并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

二、流动人口犯罪的原因1.身份不稳定由于流动人口移动频繁,身份证明不稳定,往往会陷入政策空白的漏洞当中。

另外,流动人口往往缺乏稳定的收入来源,难以维持基本的生活水平,更容易被犯罪分子利用。

2.缺乏文化水平大部分流动人口缺乏足够的文化水平,造成其理解法律法规能力有限,更容易引发社会纠纷。

同时,流动人口中也存在不少青少年,缺乏家庭教育和社会支持,更容易加入到违法犯罪中。

3.文化背景不同流动人口的文化背景往往与当地人有所不同,因此在与当地人沟通交流时容易发生口角,滋生出跨文化矛盾,甚至引发暴力冲突。

4.生活环境恶劣由于收入条件差,流动人口往往生活在比较恶劣的环境中,例如“城中村”等地。

这些地方治安状况较差,原本就存在犯罪问题,更容易让流动人口变成犯罪的施行者和受害者。

此外,这些地方往往也是毒品沉淀的场所,更容易使得流动人口染上毒品成瘾,从而被卷入犯罪中。

三、防范措施的建议1.加强督导和管理相关部门应加强对流动人口的管理,制定相应的政策,加强督导,提高对流动人口的治理能力。

2.加强法律教育政府应加强对流动人口的法律知识普及,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引导其遵守法律法规,减少非法犯罪的发生。

3.发展经济,改善生活政府和社会各界应通过发展经济,改善流动人口的生活条件,致力于让其获得更加稳定的收入来源,增强其生活保障和安全感。

4.加强文化交流政府和社会各界应加强与流动人口的文化交流,缩小文化差距,减少跨文化矛盾,降低犯罪的发生率。

5.加强社会支持加强对孤儿、贫困家庭和其他需要帮助的流动人口的关注和支持,让他们感受到社会的温暖,减少他们加入非法犯罪组织的可能性。

关于流动未成年人犯罪预防的调研报告

关于流动未成年人犯罪预防的调研报告

关于流动未成年人犯罪预防的调研报告首先,我们需要明确流动未成年人的概念。

流动未成年人是指来自农村或城市边缘地区,在城市中没有落户或者只是临时居住的未成年人。

据统计,中国目前流动未成年人数量已经超过3000万人,其中许多人都面临着教育、生活、就业等方面的困难,容易沦为犯罪的受害者或者肇事者。

随着社会发展的进步,未成年人的犯罪问题也日益引起了人们的关注。

针对流动未成年人犯罪预防的问题,各级政府和社会机构也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

本次调研的目的是了解目前政府和社会机构在预防流动未成年人犯罪方面的工作情况,进而提出相关建议。

一、政府部门(一)法律法规:政府部门通过颁布法律和政策,对未成年人犯罪予以严格惩处。

目前,我国已经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了未成年人的基本权利和保障措施,同时对未成年人犯罪进行了规范和惩处。

但是,对于流动未成年人的犯罪,法律的管辖依然存在困难。

(二)户籍管理:政府部门通过掌握流动未成年人的户籍信息,对其进行管理和监督。

在这方面,部分城市已经将流动未成年人纳入到统一的户籍管理体系中,并对其进行政策倾斜,提供教育和培训的机会。

(三)宣传教育:政府部门通过组织宣传教育活动,普及未成年人的权利和职责,倡导社会关注和关爱未成年人的问题。

在这方面,政府部门可以借助媒体渠道,积极宣传未成年人犯罪的危害性和未成年人的保护工作。

二、社会机构(一)教育机构:学校和教育机构是未成年人教育的重要场所。

因此,我们可以在学校中加强教育和指导,引导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人生观。

同时,学校也可以利用特有的资源,开展特色教育活动,帮助未成年人更好地融入社会。

(二)青年组织:青年组织作为社会和政府服务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可以开展不同形式和领域的服务项目,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支持,增强未成年人的信心和自尊心。

(三)社会组织:社会组织是未成年人关心保护工作的重要力量。

社会组织可以依据自身的特点和使命,为未成年人提供必要的关爱和辅导支持,通过教育和培训,帮助未成年人更好地适应社会环境,发掘自身的潜能。

流动人口第二代犯罪的原因及预防

流动人口第二代犯罪的原因及预防

流动人口第二代犯罪的原因及预防[摘要]从中国现阶段调查情况看,流动人口第二代犯罪增长明显,呈现暴力性、贪婪性、团伙性等多元化特征。

要想防止、减少流动人口第二代犯罪,就要从学校预防、家庭预防、社会预防等角度出发,研究具体的预防对策。

[关键词]流动人口第二代;犯罪原因;犯罪预防当前流动人口第二代犯罪日益严重,其犯罪率大大超过了全国同期的平均犯罪率,对社会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如何预防控制流动人口第二代犯罪己成为当前一个严峻的社会问题。

一、流动人口第二代犯罪的特点当前,流动人口第二代犯罪呈现出以下三个特点:一是暴力性。

流动人口中的犯罪分子普遍具有一种强烈的反社会的倾向。

在实施犯罪的过程中,他们大多表现为不计后果,只图一时之快,并且手段比较残忍。

二是贪婪性。

由于流动人口第二代从小生长在城市,生活的需要往往与所处城市的同龄孩子看起,为了满对物质需要和追求,往往超出现实和可能的范围,需要和现实之间出现矛盾,贪图物质生活的享受,甚至为达到目的不惜采取一切手段。

三是团伙性。

目前,“流二代”青少年违法犯罪多以团伙形式出现,这极大地增加了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少则三五人,多则上百人,在犯罪过程中,借助于团伙的力量互相壮胆,减轻了犯罪者自身的恐惧心理。

二、流动人口第二代犯罪原因分析当前,我国流动人口第二代犯罪问题较为突出,只有深入细致地研究犯罪原因,才能为寻找更为人性化和科学化的处理对策打下基础。

(一)从相对剥夺感理论上的分析《犯罪与现代化》认为,贫困不会产生犯罪,但是因贫困而不满却会而且奇怪地足以产生犯罪,在富裕国家的相对被剥夺的人们中间比在贫困国家的真正被剥夺的人们中间更有可能因贫困而不满。

改革前的中国社会是一个极端封闭的社会,是农村与城市被分割成两个完全不同的社会区域。

两种社会区域的人们虽然在收入上差距很大,但由于各自生活在不同的社区,而同一社区收入水平差距不大,因此相对剥夺感较小。

改革开放以后,城市周边的农村人开始进入城市,边远农村因现代社会发达的通讯手段,开始了解城市。

关于流动少年犯罪情况的调研报告

关于流动少年犯罪情况的调研报告

关于流动少年犯罪情况的调研报告在我国工业化、城市化进程大举向前迈进的背景之下,大量未成年子女随同父母和大量打工大军一起从农村向城市转移,这些“流动少年”正处于身心发育和接受教育的重要时期,却面临着成长环境从农村到城市的巨大转变,加之遭受到各种不平等待遇,他们的犯罪率明显呈现出逐年上涨的趋势。

控制和预防流动少年犯罪已经成为一个刻不容缓的社会问题,本文将立足司法实际,从法律和社会学等多个角度分析留守少年和流动少年犯罪的原因,并提出相关建议。

一、流动少年犯罪的基本情况和特点1、从未成年人犯罪的总体情况看,流动少年所占比重相当大。

2010年至2020年期间,锡山区法院审结的未成年人犯罪中,流动少年所占比重连续三年超过90%,更加令人担忧的是,最近三年的流动少年犯罪人数逐年增加,并且呈现增幅越来越大的趋势。

2、流动少年犯罪呈现出低年龄、低文化程度的“双低”特征。

锡山区法院最近三年的统计数据显示,流动少年犯罪人绝大多数没有完成九年义务制教育,初中及以下文化的占90%左右,他们不是中途退学就是被开除,甚至还有文盲。

16-17岁年龄段的流动少年是犯罪的“主力军”,而14-15岁的低龄犯罪人也有增多之虞。

3、犯罪类型相对集中,主要以抢劫、盗窃等侵财型犯罪为主。

2010-2020三年间锡山区法院共审结流动少年犯罪210人,犯罪类型的前三位分别是盗窃罪,聚众斗殴罪,抢劫、抢夺罪。

可见,流动少年犯罪以侵财型犯罪为主,轻暴力犯罪也很多。

另外,从近三年的犯罪类型分布图中可以看出,流动少年的犯罪类型也日益多元化,像“伪造国家机关证件”这种较为复杂隐秘的犯罪行为也开始出现。

4、共同犯罪是流动少年犯罪的主要形式,特别在侵财型犯罪中。

2010年锡山区法院审结流动少年刑事案件67人,其中共同犯罪37人;2011年审结流动少年刑事案件62人,其中共同犯罪22人;2020年审结流动少年刑事案件70人,其中共同犯罪19人。

共同犯罪人数在流动少年犯罪总人数中所占比重较高,成为这一群体犯罪的显著特征之一。

流动人口犯罪原因分析及防范对策

流动人口犯罪原因分析及防范对策

流动人口犯罪原因分析及防范对策流动人口犯罪原因分析及防范对策流动人口的急剧增加是随着农村改革的深化,剩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的客观反映,这也是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的必然。

自改革开放以来,由于社会产业结构的大变革,大批农村剩余劳动力本着“淘金”的目的离开农村流入城市和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形成了一股强大的呈北上南下的流动人口潮。

二十多年的实践表明,大量的流动人口对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但是不容否认,流动人口的出现也引发了一系列的社会治安问题。

可以这样说,流动人口犯罪业已构成了对城市社会治安的主要威胁,因而研究流动人口犯罪的预防和治理对策显得十分必要,而且相当紧迫。

对流动人口犯罪的预防与治理对策研究成了时代赋予我们的一个重大课题,是一项长期、艰巨、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

我们只有深入分析流动人口犯罪原因,掌握流动人口犯罪特点,才能制定出切实有效的预防与治理流动人口犯罪的对策,使流动人口的负效应得到有效控制、积极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一、流动人口犯罪的特点流动人口的流动势态和特征,决定了流动人口犯罪主体构成的复杂性和从单人作案向团伙作案转化的特点,而且流动人口犯罪的犯罪动机、作案地点、作案手段、侵害客体都具有一定的特点。

(一)构成流动人口犯罪主体的身份复杂。

一是刑满和劳改劳教释放人员;二是劳改劳教外逃、以及负案在逃人员;三是被单位除名或停薪留职的人员;四是社会闲散无业人员,其中有些曾多次被公安机关处理过;五是农村外出务工农民。

并且从单人作案向团伙作案转化,往往以地缘或亲缘为纽带结成团伙实施犯罪,是流动人口犯罪的发展趋势,其成员结构有二种:一是全部由流动人口组合而成;二是由流动人口和常住人口中的一些不法分子混合而成。

(二)犯罪地点的独特性。

流动人口犯罪地点具有相对的独特性,多以旅社、出租民房作为其实施犯罪的藏身地、落脚点,而且在作案后利用发达的交通条件逃窜并同时又实施犯罪的趋势明显。

(三)作案手段单一。

流动人口犯罪的现状、特点、原因及防控机制

流动人口犯罪的现状、特点、原因及防控机制

流动人口犯罪的现状、特点、原因及防控机制标题一:流动人口犯罪的现状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以及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速,我国流动人口数量剧增。

这些人口数量庞大、流动频繁,其中不乏一些犯罪分子,给社会治安带来了很大的威胁。

流动人口犯罪的现状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流动人口犯罪数量持续攀升。

根据公安部门的数据,流动人口犯罪在过去的几年中呈现逐年上升的趋势。

这些犯罪行为包括盗窃、抢劫、诈骗等,给社会治安带来了极大的危害。

其次是流动人口犯罪涉及范围广泛。

流动人口往往在不同的地区进行短期或长期的居住和生活,因此他们参与的犯罪活动趋向于跨地区、跨城市,甚至跨省份。

这不仅给公安部门的打击工作带来了极大的难度和挑战,也给社会治安和城市管理带来了很大的影响。

最后是流动人口犯罪手段复杂。

流动人口具有动态性、匿名性和非正常生活的特点,会利用自身的优势进行各种犯罪活动,尤其善于利用新型电子产品和科技手段进行犯罪,给打击工作带来了极大的困难。

针对这些问题,我们需要加强对流动人口犯罪的认识,才能更好地进行预防、打击和管理。

标题二:流动人口犯罪的特点流动人口犯罪与常规犯罪相比有其独特的特点。

第一,流动人口犯罪的作案手段更加隐秘。

由于其经常性的流动和匿名性,以及灵活多变的生活方式,流动人口犯罪分子的犯罪作案手段更多样化,更加隐蔽,很难被发现和抓捕。

第二,流动人口犯罪的作案性质更加严重。

由于流动人口犯罪犯罪分子在经济上一般都比较贫困,生活条件较为恶劣,因此他们的犯罪与维持生计等问题有关,大多数情况下为经济犯罪,作案的性质是非常严重的。

第三,流动人口犯罪更具有组织性和连续性。

随着我国对城市化和农民工等流动人口的大量需求,利益相关方也在不断涌入其中,形成了一些比较规范的犯罪团伙,它们的犯罪活动均具有一定的规模性和连续性。

了解这些特点不仅有助于公安机关更好地制定打击策略,也有助于加深对流动人口犯罪的预防认识。

标题三:流动人口犯罪的原因流动人口犯罪的产生原因都与流动人口本身的特点、社会、经济等各方面因素有关。

论青少年与农村流动人口犯罪

论青少年与农村流动人口犯罪

论青少年与农村流动人口犯罪一、从年龄特征看,青少年是犯罪的高危人群在当前的犯罪主体中,青少年是犯罪的高危人群。

从犯罪学角度看,青少年(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和青年(已满18周岁,不满25周岁)的统称。

事实上,青少年犯罪已成为世界性的社会问题。

治理和预防青少年犯罪工作是联合国有关组织机构和世界各国政府的主要任务之一。

(一)青少年犯罪的生理因素为什么青少年时期是犯罪的高峰期呢?这是与青少年固有的生理和心理特征分不开的。

从青少年的生理发育特点看,由儿童发育到少年、青年,伴随着第二性征的出现,进入青春发育期,人的生理方面迅速增长,少年出现成人感,由此而引发身心冲突。

同时,也就具备了实施犯罪的体能基础;第二性征的出现,使整个身体明显地表现出男女两性的差异,出现性的欲求和需要,并增加了少年成长的烦恼和矛盾,同时,又大大的扩展了青少年的需要范围,无论是生理上的需要,还是心理上和社会上的需要都较儿童期有质的飞跃。

有的青少年正是由于需要从正常途径得不到满足,才走向斜路,实施违法犯罪。

在内分泌方面:进入青春期,下丘脑与垂体前叶分泌的激素迅速增长,与成人相差无几,各种激素的系统作用,引起青春期身体发育和性发育,同时,青春期的情绪变化也是受激素支配的。

在机能发育方面:神经系统由于受到甲状腺机能旺盛的影响,表现出不稳定性,易疲劳;此外,肺、血管、心脏的机能、肌肉的机能、运动能力等都有发展,由于在青春期男子的体力、持久力和爆发力均高于女子,所以在暴力犯罪(如抢劫、绑架、强奸、伤害、杀人等)中,男性青少年所占的比例远远高于女性青少年。

(二)青少年犯罪的心理因素青少年时期,心理上的发展与生理上的急剧变化,突飞猛进的发育不能协调和同步,表现出较明显的身心矛盾。

即心理发展相对滞后与生理发育相对超前的矛盾,可能使青少年陷于不安、苦恼、忧虑、矛盾的状态;而这些矛盾冲突就可能成为青少年犯罪的动因。

具体表现如下:1、旺盛的精力与调节能力的矛盾。

《2024年新型城镇化进程中流动人口犯罪及预防研究》范文

《2024年新型城镇化进程中流动人口犯罪及预防研究》范文

《新型城镇化进程中流动人口犯罪及预防研究》篇一一、引言随着中国新型城镇化进程的加速推进,大量农村人口涌入城市,流动人口规模不断扩大。

这一现象为城市发展带来了新的机遇和挑战,其中之一便是流动人口犯罪问题。

本文旨在探讨新型城镇化进程中流动人口犯罪的现状、原因及预防措施,以期为相关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提供参考。

二、流动人口犯罪的现状在新型城镇化进程中,流动人口犯罪已成为一个不可忽视的社会问题。

这些犯罪行为包括但不限于盗窃、抢劫、敲诈勒索等财产性犯罪,以及部分暴力性犯罪。

犯罪类型多样化,涉及领域广泛,对城市社会治安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构成了严重威胁。

三、流动人口犯罪的原因分析流动人口犯罪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经济因素:部分流动人口由于经济条件较差,缺乏稳定收入,为谋取生计而铤而走险。

2. 教育水平低:流动人口中教育水平较低的个体较多,缺乏法律意识和道德观念,易受到不良影响而参与犯罪。

3. 社会融入困难:部分流动人口因文化、生活习惯差异,难以融入城市社会,导致心理失衡和失落感,从而增加犯罪风险。

4. 管理制度不健全:部分地区对流动人口的管理制度不健全,导致监管漏洞,为犯罪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

四、预防流动人口犯罪的措施针对流动人口犯罪问题,需要采取多种措施进行预防和治理:1. 加强法律宣传教育:通过宣传法律法规,提高流动人口的法律意识和道德观念,增强其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2. 提高经济保障水平:加大对流动人口的帮扶力度,提高其经济收入和生活水平,减少因生活所迫而参与犯罪的现象。

3. 强化社会融入:推动城市社会对流动人口的接纳和融合,加强文化交流和沟通,减轻其心理压力和失落感。

4. 完善管理制度:加强流动人口管理,建立健全的登记、报告和监管制度,堵住监管漏洞。

5. 加大打击力度:对流动人口犯罪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形成强大的震慑力,降低犯罪发生率。

五、结论流动人口犯罪是新型城镇化进程中面临的严重社会问题,需要政府、社会和个体共同努力进行预防和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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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青少年犯罪问题成因探析——一种关于有效规范的视角李震金小红【内容提要】随着我国快速发展的城市化和工业化,人口逐步从农村流入城市。

一个基本的事实是,原有的家庭环境发生了显著的变化,即由封闭走向开放。

青少年向城市流动的过程中,家庭环境随着流动而面临规范缺失。

有效规范难以形成,导致流动青少年犯罪行为问题激发。

借用科尔曼关于对有效规范的需求以及有效规范实现条件的解析,探究流动青少年犯罪问题的成因,从而进一步提出,解决流动青少年犯罪问题,必须基于优化的家庭环境构建有效的规范,从而掌握流动青少年行动的控制权,实施有效的赏罚。

【关键词】流动青少年犯罪问题家庭环境有效规范农业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是工业化、城镇化的普遍趋势。

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的转型,必然伴随着产业结构和城乡结构的转换,也必然伴随着农业人口向城市人口的流动。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历了人类历史上规模最大的人口流动和迁移。

据卫生计生委发布的《2013年中国流动人口发展报告》显示,2012年我国流动人口数量达2.36亿人,相当于每6个人中有1个是流动人口。

⑴流动青少年在流动人口中占有相当的比重,流动青少年的生活与成长在受环境变化的影响上,具有比农村青少年及单纯的城市青少年更高的敏感度,而流动犯罪青少年则是这个高敏感度中的特例。

某些流动人口集中的地区流动青少年的违法犯罪率持续攀升,成为青少年违法犯罪的一个新的突出特点。

在中国由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型的过程中,社会规范在发生着量与质的变化,由于传统因素与现代因素共起作用,“规范真空”、“规范迷失”和“规范软化”现象大量存在,导致社会控制的弱化、失序和软化。

⑵伴随着人口流动和社会转型的出现,传统的封闭性家庭环境被现代的开放性家庭环境所取代。

在此过程中,家庭的规模与结构,家庭关系和家庭功能发生显著变化,新的生存风险与环境风险大量出现,个人和群体的迷失与越轨成为可能。

调查显示,流动青少年犯认为自己违法犯罪的主要原因中,家庭环境不好占25.4%,高居第二位。

⑶一、国内外研究综述及问题的提出(一)国外学派关于家庭环境和规范的论述犯罪社会学家赫希在其著作《少年犯罪原因探讨》中认为,犯罪行为的发生与个人和社会的联系的纽带紧密相关,这种纽带能使青少年增强社会责任感,顺从社会传统规范,是防止青少年走向犯罪的重要原因。

⑷另一位早期控制理论学家伊凡·奈(P.IvanNye,1958)提出了一套有系统的“以家庭为核心的社会控制理论”。

⑸该理论明确指出犯罪学需要解释的现象是个人为什么服从规范,而不是解释个人为什么违反规范。

该理论还提出三种预防犯罪的社会控制,即直接控制、间接控制和内在控制。

内在控制是以发展青少年内在的良知、良心或罪恶感来防止其从事越轨行为。

奈认为发展以上三种控制力的原动力是家庭。

社会解体是一个固有社会行为规则对其成员行为约束力逐渐减弱的过程,解体程度越严重的社会越易产生个体行为与群体规范的冲突。

芝加哥学派认为,社会解体是导致犯罪的原因,人们生活在群体之中,以亲情、友情、师生和邻里关系等为内容的非正式社会关系对犯罪的影响远比警察、法庭等官方正式社会关系大,但社会发展产生的一系列结果如都市化、人口流动频繁、人际交往减少、文化多元性等,使非正式社会关系趋于解体,犯罪因而必然增加,该理论的结论是:城市化与社会解体程度成正比,社会解体程度与犯罪率成正比。

结构功能学派的塔尔科·帕森斯在代表作《社会系统》中阐述社会的特点便是存在某些“团结的集体”所持的“价值系统”,即社会成员所接受的一组规范性判断,它提供了他们所认为的美好的社会的意义。

因此,集体目标和社会目标,而不是个人目标,促使和引导个人进入社会系统。

个人通过集体目标的内在化而被社会化,社会秩序由此得到加强。

帕森斯认为由社会规范统一引导动机取向和价值取向,这样社会就会产生整合与稳定。

(二)国内学者的相关研究综述我国学术界在借鉴国外理论的基础上,展开了对流动青少年犯罪问题的总体性分析。

江志华运用社会解体论来探讨青少年犯罪问题,他认为中国社会关系、邻居关系的淡漠直接影响了青少年的道德观念,青少年面临此种急剧变迁的社会环境,身心发展又正处不平衡阶段,使他们中的某些人深感处处无法适应,在思想及行为上存有许多的冲突与挫折。

⑹黄淑瑶从社会支持网的角度分析了流动人口犯罪的原因,流动人口从农村来到城市,社会空间上的转变使其原来的个人社会支持网处于严重缺失状态,而在移人地的政府支援力量未及时到场时,两种资源的缺失使得流动人口犯罪现象凸显。

⑺王志强认为,由于社会的解组,传统的伦理道德秩序被打破,流动人口传统的伦理道德观念已不适应城市生活,城市各种规范相冲突,规范意识的不同必然引起流动人口对异地新型社会规范环境的不适应,从而易出现各种冲突行为。

⑻麻国安的研究发现,在我国人口流动越频繁的城市地区,其社会整体犯罪率也越高,为社会解体理论提供了强有力的本土化经验支持。

⑼(三)问题的提出利用上述三种理论似乎可以解释流动青少年犯罪的成因:结构功能主义阐释了与集体目标和社会目标保持一致的规范性判断有助于个体内化积极的价值,从而达到社会秩序的整合和稳定;社会解体理论则进一步指出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以亲情、友情、师生和邻里关系等为内容的非正式社会关系对其成员行为约束力逐渐减弱;而社会控制理论更是开门见山地提出,家庭是青少年通过直接控制、间接控制和内在控制服从规范的原动力。

但是,无论是结构功能主义、社会解体理论、社会控制理论,还是国内的相关研究,都没有从深层次解决流动青少年犯罪成因的问题。

首先,正如奈提出的以家庭为核心的社会控制理论中说到,以犯罪学的角度,只说明了个人为什么服从规范,而不是解释个人为什么违反规范。

其次,社会解体理论指出由城市化带来的流动人口对输入地和输出地产生了解体现象,使以亲情为主的非正式关系对流动青少年的约束力减弱,却没有从实证的角度阐述这个解体过程是如何发生的。

最后,结构功能主义倾向于在描述性而非在解释性的方面提供一种模式,它指出规范确实对于个体社会化,加强社会秩序有影响,但没有说明规范是如何产生的,只是把规范当作功能先决条件,这也是结构功能主义被人诟病的地方。

这三种理论要么是单纯地从宏观层面,要么是单纯地从微观层面单向度的解释流动青少年犯罪问题,使得城市化、家庭环境改变、流动青少年犯罪之间产生了巨大的鸿沟。

而对于规范是什么、规范的实现为什么需要家庭环境这个因素,以及有效规范产生的条件并没有做出适当的解答。

二、规范概念的厘清(一)科尔曼对规范概念的反思以往许多社会学理论把规范作为既定条件,以此研究特定规范指导下的个人行为或社会系统行为,而不研究规范为什么以及怎样出现,这显然是本末倒置的。

⑽例如索罗金和涂尔干,他们认为规范是一个宏观水平上的概念,它制约并控制处于微观水平行动的个人,这为解释特定社会系统中的个人行动提供了便利。

不过,这样的解释中,规范仅仅实现了从宏观到微观的转变,反映和体现了宏观系统的特征,而无法体现个体行动者的特征。

以帕森斯为代表的结构功能主义,认为规范是行动原则的基础,个人依据规范行动。

此种理论中规范是既定的,其理论目标是解释处于微观水平的个人行为。

科尔曼指出,许多社会学家视规范为真理,但它本身却没有得到解释。

(二)科尔曼对规范概念的修正科尔曼提出,规范是宏观层次的产物,它的基础是微观水平上个人有目的的行动,规范形成后进一步影响个人的行动,其途径是掌握规范的人实施赏罚以及人们的行动与规范保持一致。

即规范自微观水平开始,又在微观水平终结,其出现的过程是:个人行动(微观)→规范(宏观)→实施赏罚措施于个人或个人遵奉规范(微观)。

与规范相关的行动,称作焦点行动。

对于规范概念的解释,他借用了行动者对自身行动权利控制权的转让。

规范是社会认定的、对各种行动进行控制的权利,它不是由行动者掌握而是由行动者之外的其他人掌握。

规范规定了何种行动是合乎体统或者正确的行动。

因此,规范存在的唯一条件就是行动者之外的其他人拥有影响行动者行动的权利。

规范的功能是指,人们在进行焦点行动时总是格外注意那种规范的内容以及相应的奖励和惩罚措施,尽管规范及其附带措施并非对人们的行动具有绝对的指导意义,但毕竟是重要的影响因素。

⑾虽然科尔曼没有对有效规范做出明确的定义,不过从科氏对规范存在的条件中归纳出,有效规范的实现需要行动者对其他人拥有控制其行动权利的认可,以及封闭系统中有效赏罚的实施。

如此,引申出本文的研究假设,城市化带来的家庭环境由封闭走向开放,流动青少年的行动权利无法完全掌握在其父母手中,封闭系统的丧失使父母无法对流动青少年进行有效的赏罚,那么流动青少年容易走向犯罪。

三、有效规范实现条件的缺失是流动青少年犯罪的成因(一)流动青少年行动权利转让的失效和错位不可否认,家庭环境对于有效规范的生成主要是通过社会化来完成的。

几乎对每个人来说,家庭都是个体出生后接受社会化的第一个社会环境。

家庭的教育和影响对个人早期社会化甚至一生的社会化都具有重要意义。

⑿由于流动青少年在生理和心理上都还不成熟,缺乏独立思考和是非判断的能力,他们要面对早期社会化的困境,其行动主要是以模仿的形式接受外界环境的影响。

在这种情况下,必须提供一种相对稳定和统一的有效规范,提供令人敬佩和信服的社会权威形象以保证社会化的顺利进行。

但现实的情况是,由封闭走向开放的家庭环境难以满足这一要求,从而给流动青少年的社会化造成不良影响。

科尔曼提出,相对稳定的规范是传统社会自我管理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⒀在我国传统社会中,青少年的社会化基本上是在家庭中完成的,规范和价值标准比较单一,基本上不存在什么早期社会化的困境。

而到了现代社会,尤其是流动人口在流动数量剧增、频率频繁和区域跨度大的作用下,封闭的家庭环境不复存在,流动青少年要面临大众传媒、同辈群体和亚文化群体带来的影响。

流动青少年在城市的现状是,缺乏健康的家庭关怀,在学校教育中边缘化,由此产生对同辈群体的依赖。

⒁流动青少年的交往对象由亲属向同辈群体转换,与流动前的交往对象相比,在流动后接触到的群体中,越轨者明显增多。

本该由父母掌握的行动控制权不断被其他群体所侵蚀,或者说流动青少年在这些群体的影响下开始否认甚至反抗父母对他们行动权利的控制。

流动青少年自身掌握行动的权利亦或转让给其他群体。

这样以来,有效规范生成的第一个条件便出现缺失。

(二)走向开放的家庭环境使有效赏罚的实施缺少基础芝加哥学派的经济学家贝克尔注意到家庭理性的某种特殊性,他认为利他主义在家庭里是更为有效的,其效用是家庭情感的满足和家庭成员间的互惠。

家庭环境对流动青少年的观念、心理和行为习惯会发生潜移默化的深刻影响,家庭环境对流动青少年的意义在于对感情和爱的培养。

同时,家庭环境中的权威形象对流动青少年的心理和观念具有强大的渗透力和塑造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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