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立法五十年——1949-1999年中国立法检视(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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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的发展历程

行政法的发展历程

1.旧中国行政法的历史简况2.新中国的行政法建国后,我国开始了行政法的新的历史发展,大致可以分为四个阶段:第一阶段:初创阶段(1949---- 1957) 1949 年的《共同纲领》和1954 年宪法为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奠基。

第二阶段:停滞、破坏时期(1957---- 1978)第三阶段:重建和发展时期(1978---- 1989)一是恢复原有法制,解决行政领域无法可依的问题。

二是制定新的法律法规。

三是改革政府机构,转变政府职能四是确立行政立法制度,健全行政法制。

五是建立司法审查制度,保障公正行政第四阶段:发展和向新模式转化阶段(1989----至今)所谓向新模式转化,是指行政法由原来的主要适应计划经济的模式向适应市场经济的模式转化。

一是在行政管理领域确立依法行政原则。

二是制定行政诉讼法,建立行政诉讼制度。

三是制定《国家赔偿法》建立行政赔偿制度四是制定《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建立公务员制度五是制定了《行政监察法》、完善行政法制监督。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2022 年1 月1 日起施行。

行政法的形式法源(一)宪法(二)法律(三)行政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四)地方性法规和自治条例、单行条例(五)其他法律渊源 1.国际条约和协定 2.法律解释二、行政法的实质法源(一)判例法(二)法的普通原则第一,法律体系不同。

大陆法系行政法构成为了一个独立的法律体系。

其行政法的内容广泛,包括行政组织法、行政活动法、行政监督控制法,自成体系。

而英美法系无公法私法之分,行政法不构成一个独立的法律体系,其行政法的内容主要是法院对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以控制行政权的滥用和越权为核心,有关行政组织方面的问题普通不作为行政法的内容。

第二,合用法律规则不同。

在处理和解决行政案件上,大陆法系国家以合用行政法为原则,而合用普通法律规则为补充和例外。

而在英美法系国家,则以合用普通法律规则为原则,以合用行政法规则为补充和例外。

新中国立法体制的历史发展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新中国立法体制的历史发展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新中国立法体制的历史发展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因为今天的法律体系包括立法的程序,不是凭空而来的,是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然后经过60多年的法制建设,特别是立法的改革实践和发展逐步积累和形成,到了今天才有今天这样的一个成果。

所以要站在60年的一个历史背景下来理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它的成就,它的历史演变的过程,才有一个更好的认识。

一、新中国立法体制的历史演变第一个问题给大家介绍一下,新中国立法体系的历史演变。

大家知道所谓立法体制就是一个国家关于立法权限划分的体系或者构成,简单的讲就在我国哪些层级的国家机关拥有立法权限,比如说讲今天,我国的立法体制是全国人大,全国人大常委会拥有制定基本法律和法律的权利,国务院有制定行政法规的权利,省级人大,省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较大市的人大常委会行使制定地方性法规的这种权利,那再就是五个经济特区,它的人大及其常委会拥有制定经济特区的特区立法权,还有就是我国的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拥有制定民族自主条例和单行条例这样的权利,这是立法的权限主体的构成。

那历史上,新中国成立以来大致上是什么样的一个发展,它是从1949年新中国成立到1954年宪法颁布之前,我国实行的立法体制,我国把它叫做地方分散的立法体制。

就是根据政治协商会议制定的《共同纲领》,以及中央人民政府的组织法,以及一系列的中央制定的法律,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拥有一系列的立法职权,政务院拥有一系列的立法职权,政务院各个部会院属拥有相应的立法职权。

特别值得关注的就是当时地方的立法职权,为什么叫地方分散的立法体制?根据1951年1月政务院制定的《省市县人民政府组织通则》,根据这个规定,县人民政府有权拟定与县政有关的单行法规。

所以根据当时的体制,一直到县一级的人民政府都有一定的立法权。

我国今天除了民族自治地方以后,县一级是没有立法权的,很多的地级市都没有立法权的,而当时的规定县级人民政府是有一定的立法权的,所以我国把这种立法体制叫做地方分散的立法体制。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历程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历程

Thanks
(三)从十六大召开到2011年年初 为第三个阶段 在该阶段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得到了进一 步的完善和发展,我国已经形成了宪法及 其相关法、刑法及其相关法、民法及其相 关法、商法及其相关法、经济法及其相关 法、社会法及其相关法等具有中国特色的 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设的 经验启迪 中国共产党领导全国人民不懈奋斗的90年是 中国共产党领导全国人民走向幸福的90年,也 是中国法制建设不断取得新成就的90年,在这 90年中中国法制建设积累了宝贵的经验,在新 时代的“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 伟大实践中我们必须认真总结以往的经验教训, 明确今后中国法制建设的方向和道路,只有这样 才能够真正促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国家的建设, 让中华民族成为当今世界民主法治国家的典范。
体系建设经历了三个阶段,一是工农民主政权时期,即通
常所说的苏区时期;二是抗日民主政权时期;三是解放战 争时期。在这三个阶段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新政权都制定了 一定数量并且具有相当高质量的法律文本。
在工农民主政权时期制订了一些重要的法律文件, 其中《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占据着重要 的地位,该宪法大纲制度作为新政权的组织形式、提出了彻底的 反帝反封建的革命使命、确立了公民的各项基本 权利。
解放战争时期
• (二)新中国成立之后,中国共产党建设社会主义法律 体系历程 新中国成立之后,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制定了 一些重要的法律文本,其中最为重要的则是《共同纲领》 和新中国的第一部宪法,即1954年宪法。这两个宪法 文本在中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设进程中扮演着重要的角 色,直到我国制定1982年宪法的时候,这两个宪法文 本依然具有重要的前提性价值。除此之外,“截止到‘文 化大革命’前,中央人民政府、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共制 定法律130多件,还起草了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 民事诉讼法等一批重要法律草案;国务院制定行政措施、 发布的决议或者命令(相当于国家法规)1 500多件 。这些法律法规的制定,为进一步推进社会主义法制建设 奠定了重要基础。”但是,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这个时期 的法律体系并不理想,甚至还存在着一些阻碍法律体系建 设的因素。尽管如此我们也必须承认这个时期虽然没有系 统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但我们却有着良好的“政策法” ,在一定意义上它承担着弥补成文法之不足的重要作用。

专业之作:中国三十年(1979-2009)立法检视

专业之作:中国三十年(1979-2009)立法检视

21 0 0年 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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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人 民大 学 法学院 , 北京 1 0 7 ) 0 8 2
更是 十 分小 心 , 自隋 唐定 型 的 传统 法 制 一 直延 续 到 清末 都 尚未做 基 本 改动 , 目结 构精 简 适 当 , 篇 因 此, 法深 无 善治 并 非宋 人 的发 明 , 一 直 贯穿 在 古 它 人立法 的理念 和行 动 中 。面对 当下 , 我们 一 味强 调
中国处在 转 型 时期 ,立 法 数 量 和规模 逐 渐 庞 大便
此 主张 “ 简法 重令 以澄其 源 , 崇礼 立制 以齐 其 习 。” [] 3这是 对 当时 法 网严 密 的批 评 和 改 良之 法 , 同老 子 的“ 令滋 彰 , 法 盗贼 多有 ” 十分类 似 。“ 深 ” 法 一词 可 作法 律 繁多 、 苛之 意 解 , 律 的无 限严 厉 和庞 严 法 杂 ,都 会 给社会 带 来不 便 甚 至 动荡 ,古 人深 谙 此

要 : 法 深 无 善 治” 直 是 传 统 中 国 立 法 者 秉 持 的 立 法 理 念 , 到 当 中 国 面 对 西 方 时 , 国立 法 就 失 去 “ 一 直 中
了自身的立法理念 , 立法移植被 迅速接 纳。无论是在清末 民国, 还是 新 中国成立之后 , 主导 中国立法观念的是法 制现代化 目标 , 图通过快速立法实现宪政和 法治 。因此 中国近三十年立法 , 力 在数量和频 率上都超越 了古今 中
第 六 次会 议 闭幕 ,全 国人 大及 其 常委 会共 制 定 法 律 54件 , 0 包括 18 宪法 , 宪法修 正 案 ,l 9 2年 4件 36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发展与回顾——改革开放30年中国立法检视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发展与回顾——改革开放30年中国立法检视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发展与回顾——改革开放30年
中国立法检视
周叶中;伊士国
【期刊名称】《法学论坛》
【年(卷),期】2008(023)004
【摘要】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的立法工作取得了巨大成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从起步到基本形成.回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发展历程,可以得出我国立法工作的诸多有益启示.展望未来,我们要以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为目标,加强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确保到2010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总页数】8页(P13-20)
【作者】周叶中;伊士国
【作者单位】武汉大学,法学院,湖北武汉,430072;武汉大学,法学院,湖北武
汉,430072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9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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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改革开放30年我国电影技术发展回眸--“改革开放30年电影技术发展回顾与展望”座谈会纪要(插图)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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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图了解中国法治建设发展历程

一图了解中国法治建设发展历程

1 9 9 2 年1 0 月
八届全国人大明确了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目标及法治 建设的新方向。 点评:把以市场为取向的改革完全纳入以宪法为核心的法治体系中。
1 9 9 7 年9 月
党的十五大将“依法治国”确立为党领导人民治国理政的基本方略,并 写进宪法。 点评:开始了从“人治”到“法治”的历史性跨越。
展望:2 0 1 4 年1 0 月
十八届四中全会将研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问题. 点评:十八届四中全会必将为今后一段时期的法治建设描绘 具体清晰的路线图。
结语
依法治国,无疑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 虽然法律体系已经建构起来,但“纸面上的法律”变成“行动中的法律”, 依然还有很长的路要走。适逢全面深化改革广泛展开、反腐败纵深推进之 际,法治中国建设迎来全面推进的最佳历史契机。
1 9 7 8 年1 2 月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邓小平强调指出:“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 加强法制。 点评:加快法治建设步伐、及时解决无法可依的问题,具有重要的指 导意义。
十一届三中全会
提出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确立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十六字方针。 点评: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开启了崭新征程,将民主法治建设提到崭 新的高度。
一图了解 中国法制建设发展历程
1 9 4 9 年9 月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通过《共同纲领》、《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 点评:为新中国初期的法律制度建设奠定了基础。
1 9 5 4 年9 月
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颁布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宪法《五四宪法》。 点评:为社会主义法制建立和发展提供宪法基础,标志着新中国法制 的建立。
2 0 0 3 年1 0 月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胡锦涛提出“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 可持续的发展观”。 点评:开启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设的新征程。

新中国法制建设历程(一)(1949-1978)

医学与法学2019年第11卷第6期1949年9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现已失效)、《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都、纪年、国歌、国旗的决议》9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现已失效)12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省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组织通则》(现已失效)、《市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组织通则》(现已失效)、《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组织通则》(现已失效)、《政务院及其所属各机关组织通则》(现已失效)1950年4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现已失效)6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现已失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现已失效)9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九次会议批准《新解放区农业税暂行条例》(现已失效)9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中央人民政府公布国徽的命令-国徽使用办法》1951年2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反革命条例》(现已失效)9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暂行组织条例》(现已失效)、《中央人民政府最高人民检察署暂行组织条例》(现已失效)、《各级地方人民检察署组织通则》(现已失效)11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批准《中央人民政府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暂行条例》(现已失效)1952年4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贪污条例》(现已失效)8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批准《政务院关于与外国订立条约、协定、议定书、合同等的统一办法之决定》(现已失效)8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实施纲要》(现已失效)11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务院第一百六十次政务会议通过,并经中央人民政府主席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兵组织暂行条例》(现已失效)1953年2月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现已失效)1954年9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现已失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现已失效)9月2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现已失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现已失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现已失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委员会组织法》(现已失效)12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逮捕拘留条例》(现已失效)12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城市街道办事处组织条例》(现已失效)、《公安派出所组织条例》(现已失效)、《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条例》(现已失效)新中国法制建设历程(一)(1949-1978)104。

为依法治国奠定基石——中国人大立法50年回眸

为依法治国奠定基石——中国人大立法50年回眸立法体制日臻完备改革开放以来进行了重大改革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50年来,新中国的立法工作取得了举世瞩目的伟大成就。

1954年,新中国召开了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制定了第一部宪法,还制定了5部国家机构的组织法,标志着我国的法制建设进入了一个新的时期。

“当时,我国实行高度集中的立法体制,立法权集中在全国人大,人大常委会没有立法权,也没有赋予国务院和地方人大立法权。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胡康生介绍说,由于立法权集中在全国人大,无法适应繁重的立法任务的需要。

因此,1955年7月一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授权全国人大常委会,可以依照宪法的精神,根据实际的需要,制定单行法规;1959年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进一步授权常委会在大会闭会期间,对现行法律中的一些已经不适用的条文适时加以修改。

说到我国的立法体制,很多法律专家和老“人大”都不约而同地提到1979年。

因为从这一年开始,为了适应改革开放、加快立法步伐的需要,我国对立法体制进行了重大改革。

“这些改革主要体现在1979年7月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制定的地方各级人大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1982年12月制定的现行宪法以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关授权决定之中。

”胡康生进一步解释说,“第一,扩大了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权;第二,国务院可以制定行政法规;第三,赋予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权力;第四,民族自治地方的人大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对法律和行政法规作变通规定;第五,授权经济特区所在地的省市制定特区法规。

”立法体制的改革催生了累累硕果。

从1979年到20XX年6月,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共审议通过包括宪法在内的法律323件(现行有效的法律212件),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138件,法律解释10件;国务院制定了970多件行政法规(现行有效的650件);有立法权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了上万件地方性法规(现行有效的7500多件);民族自治地方制定了480多件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新教材高中历史第三单元第10课当代中国的法治与精神文明建设pptx课件部编版选择性必修一


(2)从修改环境保护法、食品安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到颁布反恐怖主义法、国家安全法、网络安全法,立法工作 全方位回应民生关切。
(3)2018年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 国宪法修正案》,把中共十九大确定的重大理论观点和重大 方针政策,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载入 国家根本法,实现了国家指导思想的与时俱进,反映了全国各 族人民共同意志和全社会共同意愿。
③爱国主义教育:1994年,中共中央先后颁布了《爱国主义 教育实施纲要》《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德育工作的若 干意见》,把爱国主义教育作为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的基础工 程加以推进。
课堂小结
自主预习·新知导学
知识点一 知识点二
知识点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治建设进程
1.初创时期——20世纪50年代 (1)法治建设历程的开始: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 等重要文件,开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法治建设的历程。 (2)奠定基础:1954年,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 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确立了社会主义中国的政治制度、 立法制度、司法制度,初步奠定了中国法治建设的基础。
5.中共十八大以来的法治建设 (1)全面依法治国进入新阶段(请结合教材内容,自主归纳知
识要点)
宪法 中共十八大以来,党领导人民全面依法治国,加强宪法实 权威 施和监督,维护宪法权威 规范 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以良法促进发展、 立法 保障善治 一体 做到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 建设 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 司法 深化司法改革,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 公正 公平正义

新中国的法治发展历程

新中国的法治发展历程新中国成立62年,弹指一挥间,但缔造了一段辉煌的法治篇章。

1949年新中国成立,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该纲领提出:“废除国民党反动政府一切压迫人民的法律、法令和司法制度,制定保护人民的法律、法令,建立人民司法制度”,正式以法律的形式宣告了国民党旧法统的灭亡。

国民党旧法统的废除,宣告了国民政府政权的彻底终结,为新中国的法治建设排除了障碍、奠定了基础。

为了建立和健全社会主义法治,我国从二十世纪五十年代开始,制定了一系列重要的法律、法规。

1954年,中国历史上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1954年宪法》诞生,奠定了新中国立国、治国的最根本的法律基础,也为“中国人民从此站起来了”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依据。

新中国的法治发展道路并非一帆风顺,也历经曲折。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后,以邓小平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高度重视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确立法律的地位和权威。

1982年宪法作出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

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法律的地位和权威通过根本大法的形式得到了确认与保障,并在“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方针指导下,我国现行基本法律相继出台。

同时,为适应改革开放的需要,还制定颁布了涉外经济法律法规。

1997年党的十五大报告正式把“依法治国”确立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

报告指出:“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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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五十年间的中国立法,走过一条屡经变故,从肯定到否定再到否定的否定的道路。

其间忽兴忽废,大起大落,直到近二十年才迎来转折走向稳定发展的新时期。

而在这一新时期,它在稳定且较快发展的同时,亦几乎环环处处包含着有待改革完善的动因和必要性。

总观五十年中国立法,它所积累的尤其重要、尤有价值的经验,不仅在于提供了多少有益的东西,而且更在于把立法在中国国情之下求得发展的过程中所能遇到的诸多重要问题特别是难题差不多都显露出来。

唯其如是,这五十年立法,在共和国立法史上以至整个法治发达史上,有着珍贵的价值。

研究这五十年立法,真切地了解中国立法的实际状况,总结成败得失所包涵的经验,探寻中国立法何以在长时期里命途多桀的根源,设计改革完善现行中国立法的方案,也因之具有特殊的价值。

上篇变故与转折:中国立法的历程
一矛盾的开端
二跌入低谷
三新的转折
下篇经验与未来:中国立法的改革
四中国立法的关键和症结
五中国立法与中国国情
六中国立法与法治现代化
七中国立法与体制合理化
八中国立法与决策科学化
当代中国立法走过了整整五十年的历程。

这五十年,恰逢人类纪元以来又一个难得的千年转换,恰好是我们这个古老大国经受着告别二千年旧制度旧文化而分娩新时代的历史性阵痛时刻。

我同时也将这五十年,看作是中国数千年旧式立法走向终结,和自此往后中国立法晨曦显露的五十年。

五十年前,以人民共和国的诞生为标志,中国立法开始进入历史发展的新阶段。

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出现可以将人民利益、人民事业作为依归的新型立法。

这种新型立法在完成民主革命遗留任务,巩固新政权,建设新社会,保障人民权益方面,特别是在后来保障和推进经济体制改革、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面,作出了应当载入史册的重要贡献。

但五十年间中国立法也曾命途多桀,在很长一段时间里,所走的并非是成功的道路。

建国初期,立法较为活跃,但却带有过于深刻的特殊历史阶段的痕迹,因而尽管诞生了当时难得先进的1954年宪法,在总体上对后来立法却难能发生多少积极的影响。

1956年后,中
国立法获得可以稳步发展的时机,但它不仅错过这一时机,而且恰恰从这时开始,走向萧条、变态、停滞直至几乎废弃的命运。

这一命运持续整整二十二年,直到1979年前后,中国立法才获得转机,揭开走向繁荣时代的帷幕。

这以后,中国立法在需要不断完善自身的同时,日渐成为整个法制链条中发展尤快尤好的一个环节,到了今天则成为建设法治国家大业的前提和基础性的组成部分。

总观五十年中国立法,它所积累的尤其重要、尤有价值的经验,不仅在于它提供了多少有益的东西,而且更在于把立法在我们这种国情之下求得发展的过程中所能遇到的诸多重要问题特别是难题差不多都显露出来。

唯其如是,这五十年立法,在共和国立法史上以至整个法治发达史上,有着珍贵的价值。

在新的纪元扑面而来的时刻,在建设法治国家作为决策终于出台之际,研究这五十年立法,真切了解中国立法的实际状况,总结成败得失所包涵的经验,探寻中国立法何以在长时期里命途多桀的根源,设计改革完善现行中国立法的方案,也因之具有特殊的价值。

北京大学法学院·周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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