累犯的构成条件
高铭暄《刑法学》(第5版)章节题库(上编 刑法总论 第十七章 刑罚裁量制度)【圣才出品】

第十七章刑罚裁量制度一、概念题1.累犯(西南科技大学2014年研;中南财大2009年研)答:累犯,是指因犯罪而受过一定的刑罚处罚,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一定之罪的犯罪人。
我国刑法规定的累犯,可分为一般累犯、特别累犯两类。
其中,一般累犯,也称普通累犯,是指因犯罪受过一定的刑罚处罚,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一定之罪的。
特别累犯,是指曾犯一定之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又再犯一定之罪的。
即除两次以上犯某种特定罪者外,犯其他罪不构成特别累犯。
2.立功(东北财经大学2014年研;人大2012年研)答:立功,是指犯罪分子揭发他人的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是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表现。
根据犯罪分子立功表现的具体情况,刑法将立功分为两种:①一般立功,是指犯罪分子揭发他人的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是较轻的犯罪,或者司法机关根据犯罪分子提供的线索侦破的案件是一般犯罪的案件。
②重大立功,是指犯罪分子揭发他人的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是严重的犯罪,或者司法机关根据犯罪分子提供的线索侦破的案件是重大犯罪的案件。
立功种类与对犯罪分子的刑罚裁量有着直接的关系。
3.并科原则(中山大学2006年研)答:并科原则,又称相加并科原则,是指对数罪分别宣告刑罚,然后数刑相加,合并执行。
并科原则虽在理论上有其一定的道理,但实际上既过于严酷,且很难执行。
特别是数罪中有宣告死刑或无期徒刑的更无法合并执行。
4.先并后减与先减后并(武大2011年研)答:先并后减,是指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在计算刑期时(除决定执行的是死刑、无期徒刑者外),应在两个判决合并决定执行的刑期中,减去已经执行的刑期,作为应当执行的刑期。
先减后并,是指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的,应当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从前罪已经生效判决决定执行的刑罚中,减去已经执行的刑期,然后将前罪未执行的刑罚与后罪所判处的刑罚合并后再决定应执行的刑罚。
毒品犯罪是特殊累犯吗?

If we really want to know our state of mind, we should first look at our actions.精品模板助您成功(页眉可删)毒品犯罪是特殊累犯吗?毒品犯罪不一定是特殊累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5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除外。
这就是关于一般累犯的规定。
一、毒品犯罪是特殊累犯吗?毒品犯罪不一定是特殊累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5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除外。
这就是关于一般累犯的规定。
二、一般累犯的成立条件是:1、前罪与后罪都必须是故意犯罪,如果前后两罪或者其中一罪是过失犯罪,就不成立累犯。
2、前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后罪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因此,如果前罪被判处的是拘役、管制或者单处附加刑,无论后罪多么严重,也不成立累犯;反之,前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后罪应当判处拘役、管制或单处附加刑的,也不成立累犯。
3、后罪发生的时间,必须在前罪所判处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的5年之内。
上述 5年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人,应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由于累犯的成立以前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5年内再犯罪为条件,故被假释的犯罪人在假释考验期内再犯新罪的,被判处缓刑的犯罪人在缓刑考验期内再犯新罪的,以及被判处缓刑的犯罪人在缓刑考验期满后再犯新罪的,都不成立累犯。
此外,刑罚执行完毕是指主刑执行完毕,附加刑是否执行完毕不影响累犯的成立。
三、特殊累犯的构成条件:(1)前罪与后罪都必须是特定之罪即危害国家安全罪。
这是构成特殊累犯的实质条件。
(2)前罪被判处的刑罚和后罪应当判处的刑罚的种类及其轻重不受限制。
即使前后两罪或者其中之一被判处或者应当判处拘役、管制或者单处附加刑,也不影响特殊累犯的成立。
第十七章刑罚裁量制度

二、数罪并罚的原则
(一)外国刑法中的数罪并罚原则 并科原则 、吸收原则 、限制加重原 则 、折衷原则 (二)我国刑法中的数罪并罚原则
我国刑法采取的是折中原则,即以限 制加重原则为主,兼采吸收原则和并科原 则。 刑法第69条规定。
我国刑法数罪并罚原则的运用
1、数刑中有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 的,采用吸收原则。
“先并后减”
原判之刑+漏判之刑=总执行刑期 总执行刑期-已执行刑期=将要执行的刑 期
被告人在判决宣告以前犯有甲乙二罪, 但人民法院只判决甲罪10年有期徒刑,执行 4年后发现乙罪,人民法院对乙罪判处8年有 期徒刑。
适用刑法第70条应注意问题
• 1、在原判为数罪的刑罚执行过程中发现一 个漏罪时,是将漏判之罪的刑罚与原判数 罪的刑罚并罚,还是与原判决决定执行的 刑罚并罚? • 2、在发现数个漏罪时,对新发现的数个漏 罪分别定罪量刑,然后将各自判处的刑罚 与前罪所判处的刑罚。 • 结论:依照刑法第69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 刑罚。
四、自首的刑事责任
“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案例分析
A、甲某犯盗窃罪后,自动投案,但在投 案以后又逃跑。后来被公安机关抓获, 如实承认自己的罪行
• B、甲某在诈骗后,自动投案,如实供 述自己的罪行,但是后来又翻供,拒不 认罪。直到被检察机关起诉至法院,在 庭审期间才又恢复原来如实的供述
修正案八
• 七、将刑法第六十六条修改为:“危害国家安 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 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 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 以累犯论处。”
特别累犯的成立条件
1.前罪和后罪都必须是危害国家安全犯罪、 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其中之 一的犯罪。 2.前罪被判处的刑罚和后罪应判处的刑罚的 种类及其轻重不受限制。 3. 前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任何时 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犯罪。
累犯构成要件及法律后果(3篇)

第1篇一、引言累犯,是指因犯罪被判处一定刑罚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应当判处一定刑罚之罪的犯罪分子。
累犯是刑法中一种较为严重的犯罪形态,对于维护社会秩序、保障人民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累犯的构成要件、法律后果等方面进行探讨。
二、累犯的构成要件1. 累犯的实质条件(1)前罪与后罪都是故意犯罪。
累犯要求前后两罪都必须是故意犯罪,过失犯罪不构成累犯。
(2)前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
累犯要求前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包括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拘役。
(3)后罪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
累犯要求后罪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如果后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单处附加刑,则不构成累犯。
2. 累犯的时间条件(1)一般累犯。
前罪与后罪相隔的时间没有限制,但后罪必须发生在前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
(2)特别累犯。
前罪与后罪相隔的时间必须满5年,且后罪必须发生在前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
3. 累犯的主体条件(1)一般累犯。
前罪与后罪的犯罪主体都是一般主体。
(2)特别累犯。
前罪与后罪的犯罪主体都是特殊主体,即前罪与后罪都必须是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
三、累犯的法律后果1. 不得缓刑、假释。
对于累犯,人民法院不得对其适用缓刑、假释。
2. 加重处罚。
对于累犯,人民法院可以在法定刑的幅度内从重处罚。
3. 限制减刑。
对于累犯,人民法院可以限制减刑。
4. 不得担任公职。
对于累犯,不得担任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工作。
四、结语累犯作为一种严重的犯罪形态,对于维护社会秩序、保障人民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对累犯构成要件、法律后果的探讨,有助于我们更好地理解和掌握累犯的相关规定,从而更好地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稳定。
第2篇一、引言累犯,是指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新罪的情形。
我国刑法对累犯的规定,旨在严厉打击那些屡教不改、危害严重的犯罪分子,维护社会秩序和法律的尊严。
国家开放大学电大《刑法学(1)》简答题题库及答案

最新国家开放大学电大《刑法学(1)》简答题题库及答案(试卷号2107)简答题1.简述成立正当防卫应当具备的条件。
答:正当防卫的成立,必须具备以下几方面的条件:(1)起因条件:存在不法侵害。
(2)时间条件:不法侵害正处于已经开始并旦尚未结束的进行状态。
(3)对象条件:只能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行,而不能对没有实施侵害的第三者实行。
(4)主观条件:必须出于保护合法权益免受不法侵害的防卫意图。
(5)限度条件:防卫行为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
2.筒述我国刑法采用的数罪并罚原则及其基本适用规则。
答:数罪并罚,是对一行为人所犯数罪合并处罚的制度。
我国刑法采用的数罪并罚原则是以限制加重原则为主,以吸收原则和并科原则为补充的折衷原则。
根据我国刑法典的规定,数罪并罚时应遵守如下基本适用规则:(1)判决宣告的数个主刑中有数个死刑或最重刑为死刑的,采用吸收原则,仅应决定执行一个死刑。
(2)判决宣告的数个主刑中有数个无期徒刑或最重刑为无期徒刑的,采用吸收原则,只应决定执行一个无期徒刑。
(3)判决宣告的数个主刑为有期白由刑即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的,采取限制加重原则,即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
(4)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采用并科原则,附加刑均须执行。
3.简述我国刑法规定的计算追诉期限的方法。
答:(1)在通常情况下,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
(2)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追诉期限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3)在时效中断的情况下,前罪追诉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4)在时效延长的情况下,追诉期限不受限制,E|J: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 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4.什么是犯罪的不作为?构成犯罪的不作为应当具备哪些条件?答:所谓犯罪的不作为,是指行为人有义务实施并旦能够实施某种积极的行为而未实施的行为,即应该做也能够做而未做的情况。
累犯怎么判,如何处罚累犯

累犯怎么判,如何处罚累犯根据刑法第65条:“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的除外。
我国的累犯分为了一般累犯和特殊累犯,主要是指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一定期间内,又再次实施刑事犯罪的人。
成为累犯需要满足相应的条件,同时我国对累犯的处罚也是相对严格的。
那么大家知道通常对累犯是如何处罚的吗?请跟随小编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累犯应当具备以下几个条件:▲1、犯罪分子所犯的前罪和后罪必须都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包括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的犯罪分子。
如果犯罪分子所犯前罪被判处的刑罚在有期徒刑以下,如判处拘役、管制或者其他独立适用的附加刑,后罪虽然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也不构成累犯;同样如果犯罪分子所犯前罪虽然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后罪只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下刑罚,也不构成累犯。
所谓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是指根据犯罪的具体事实和刑法的规定应当判处的刑罚,而不是指该罪的法定刑在有期徒刑以上。
▲2、犯罪分子后一个犯罪行为发生的时间,必须在前罪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5年以内。
这是构成累犯时间上的要求,如果后罪发生在前罪刑罚执行过程中,或者发生在前罪刑罚执行完毕5年以后或服刑人员被赦免5年以后,都不能构成累犯,不按累犯处罚。
在刑罚执行期间再犯罪的,不按累犯处罚,应当依照我国法律关于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3、犯罪分子所实施的前罪和后罪必须都是故意犯罪。
如果其中有一个罪是过失犯罪,就不符合累犯的条件。
累犯不包括过失犯罪。
如某犯罪分子前罪是抢劫罪,后罪是交通肇事罪,因为交通肇事罪是过失犯罪,所以该犯罪分子不是累犯。
▲二、累犯怎么判刑,累犯如何处罚?对累犯的处罚,我国法律规定,累犯应当在法定刑的幅度内从重处罚。
对累犯裁量刑罚,确定其应当承担的刑事责任时,需注意把握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1、对于累犯必须根据一定的标准从重处罚。
刑法总论第十六章 刑罚的裁量制度

在共同犯罪案件中:①一般共同犯罪成员,还 应当供述所知的同案犯;②主犯则应当供述所知其 他同案犯的共同犯罪事实。
供述后又翻供的,一审判决之前又如实供述
自首只及自首之罪
辩解不影响自首
(三)特别自首的成立条件 1. 主体必须是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
告人或者正在服刑的罪犯 2. 自己的其他罪行:异种罪行 3. 罪行尚未被司法机关发觉 (四)自首与坦白的区别 (五)法律后果 可以从轻、减轻 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
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
刑,执行原判刑罚。
第86条 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应 当撤销假释,依照本法第71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
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发现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
第四节 数罪并罚
(一)概念 1. 一人犯有数罪 2. 刑罚执行完毕之前发现数罪 (1)判决宣告前发现数罪 (2)刑罚执行完毕前发现漏罪 (3)刑罚执行完毕前发现新罪 (4)缓刑、假释考验期内发现漏罪或新罪 3. 各罪分别量刑后按并罚原则决定总和刑
(二)数罪并罚原则 1. 并科:主刑与附加刑;多个罚金 2. 吸收:死刑、无期;剥夺全部财产与罚金 3. 限制加重:有期徒刑、管制、拘役 4. 综合原则 5. 尚无定论:有期+管制死刑
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
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
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
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
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
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累犯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累犯的构成要件1、一般累犯的构成条件根据刑法第65条的规定,一般累犯,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5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犯罪分子。
一般累犯的构成条件是:(1)前罪与后罪都是故意犯罪,此为构成累犯的主观条件。
如果前后两罪都是过失犯罪,或者前后两罪中其一是过失犯罪,则不构成累犯。
(2)前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后罪应当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这是构成累犯的刑度条件。
换言之,构成累犯的前罪被判处的刑罚和后罪应判处的刑罚都是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如果前后各罪所判处的刑罚都低于有期徒刑,或者有一罪低于有期徒刑的,都不构成累犯。
(3)后罪发生在前罪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5年之内,这是构成累犯的时间条件。
2、特别累犯的构成条件根据我国刑法第66条的规定,危害国家安全罪的特别累犯,是指因犯危害国家安全罪受过刑罚处罚,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后,在任何时候再犯危害国家安全罪的犯罪分子。
特别累犯的构成条件是:(1)前罪和后罪必须均为危害国家安全罪。
(2)前罪被判处的刑罚和后罪应判处的刑罚的种类及其轻重不受限制。
(3)后罪可以发生在前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后的任何时倏。
未成年人不构成累犯的认定应当从宽[page]刑法修正案(八)第六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因为立法技术和法律语言的限制,司法实践中对于如何理解未成年人不构成累犯存在一些分歧。
未成年人前后犯罪存在两种样态:样态一、前罪系未成年十后罪系未成年;样态二、前罪系未成年十后罪系成年。
对于“样态一”不构成累犯并无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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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犯的构成条件
累犯是指同一犯罪分子在一定时期内多次犯罪的行为。
累犯的构成条件主要包括主观方面的故意行为和客观方面的犯罪事实。
以下将详细阐述累犯的构成条件。
累犯的主观构成条件是指犯罪分子必须有故意犯罪的主观意图。
故意是指犯罪分子对自己的行为和结果具有预见性和预期性,明知自己的行为违法却依然故意实施。
主观故意是累犯构成的重要前提,犯罪分子必须具备重复犯罪的主观动机和目的。
累犯的客观构成条件是指犯罪分子在一定时期内多次犯罪的客观事实。
具体来说,累犯的客观构成条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多次犯罪行为:累犯要求犯罪分子在一定时期内实施多次犯罪行为。
这些犯罪行为可以是同一种犯罪,也可以是不同种类的犯罪。
累犯的犯罪行为可以通过犯罪事实、证人证言、物证等方式进行证明。
2. 犯罪行为之间的时段:累犯要求犯罪分子在一定时段内实施多次犯罪行为。
具体的时段可以根据不同法律规定而有所不同,一般来说,时段的长短应该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和连续性。
3. 犯罪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累犯要求多次犯罪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即前一次犯罪行为引发或促使后一次犯罪行为的发生。
这种因果关系可以通过证据链条来证明,例如犯罪分子在前一次犯罪后
继续实施同类犯罪行为。
累犯的构成条件既包括主观方面的故意行为,也包括客观方面的犯罪事实。
只有当犯罪分子具备主观故意,并在一定时期内实施多次犯罪行为,并且这些犯罪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才能构成累犯。
累犯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法律对其进行了严厉的制裁措施,以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
总结起来,累犯的构成条件包括主观方面的故意行为和客观方面的犯罪事实。
主观故意要求犯罪分子具备重复犯罪的主观动机和目的;客观事实要求犯罪分子在一定时期内实施多次犯罪行为,并且这些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累犯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对于累犯者,法律将采取相应的制裁措施,以维护社会的法律秩序和公共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