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行为人办理假释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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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释流程的详细步骤

假释流程的详细步骤

假释流程的详细步骤标题:假释流程详细步骤指南假释是一种刑罚执行方式,允许在服刑期间表现良好的囚犯提前出狱,但需在社区内接受监管。

以下是假释的一般流程:1. **申请资格确认**:- 首先,囚犯需要满足假释的资格要求。

这通常包括服刑一定的时间,表现出良好的行为,以及没有严重的纪律问题。

- 每个州或国家的假释规定可能有所不同,因此,囚犯应与监狱官员或法律顾问确认其是否符合申请条件。

2. **准备假释申请**:- 假释申请通常包括个人陈述,解释为什么应该被假释,以及来自家庭成员、朋友、雇主或社区领导的支持信。

- 也可能需要提供康复计划,如工作或教育计划,以及住宿安排。

3. **提交申请**:- 一旦准备好所有必要的文件,囚犯将通过监狱的假释办公室提交申请。

4. **假释听证会**:- 提交申请后,假释委员会将安排听证会。

囚犯有权在听证会上为自己辩护,并可能有律师代表。

- 听证会上,假释委员会会考虑多种因素,包括犯罪性质、服刑期间的行为、假释计划的可行性等。

5. **假释决定**:- 听证会后,假释委员会将审议所有信息并作出决定。

这可能需要几周或几个月的时间。

- 如果被拒绝,囚犯通常可以在一段时间后重新申请。

6. **假释条件设定**:- 如果获得批准,假释委员会将设定一系列的假释条件,如定期向假释官报告、不得离开指定区域、不得接触受害者等。

7. **假释执行**:- 假释期间,囚犯必须遵守所有假释条件。

违反这些条件可能导致假释被撤销并返回监狱。

8. **假释监督**:- 在假释期间,囚犯将受到假释官员的监督,他们将定期检查囚犯的进展并确保其遵守假释条件。

以上就是假释的基本流程,每个阶段都可能涉及法律程序和专业咨询,因此建议在整个过程中寻求法律援助。

人民检察院办理减刑、假释案件规定

人民检察院办理减刑、假释案件规定

人民检察院办理减刑、假释案件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日期】2014.07.21•【文号】•【施行日期】2014.07.21•【效力等级】司法指导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减刑、假释正文人民检察院办理减刑、假释案件规定(2014年7月2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减刑、假释法律监督工作,确保刑罚变更执行合法、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检察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减刑、假释案件的提请、审理、裁定等活动是否合法实行法律监督。

第三条人民检察院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对减刑、假释案件提请活动的监督,由对执行机关承担检察职责的人民检察院负责;(二)对减刑、假释案件审理、裁定活动的监督,由人民法院的同级人民检察院负责;同级人民检察院对执行机关不承担检察职责的,可以根据需要指定对执行机关承担检察职责的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席法庭;下级人民检察院发现减刑、假释裁定不当的,应当及时向作出减刑、假释裁定的人民法院的同级人民检察院报告。

第四条人民检察院办理减刑、假释案件,依照规定实行统一案件管理和办案责任制。

第五条人民检察院收到执行机关移送的下列减刑、假释案件材料后,应当及时进行审查:(一)执行机关拟提请减刑、假释意见;(二)终审法院裁判文书、执行通知书、历次减刑裁定书;(三)罪犯确有悔改表现、立功表现或者重大立功表现的证明材料;(四)罪犯评审鉴定表、奖惩审批表;(五)其他应当审查的案件材料。

对拟提请假释案件,还应当审查社区矫正机构或者基层组织关于罪犯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影响的调查评估报告。

第六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进行调查核实:(一)拟提请减刑、假释罪犯系职务犯罪罪犯,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诈骗犯罪罪犯,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罪犯,严重暴力恐怖犯罪罪犯,或者其他在社会上有重大影响、社会关注度高的罪犯;(二)因罪犯有立功表现或者重大立功表现拟提请减刑的;(三)拟提请减刑、假释罪犯的减刑幅度大、假释考验期长、起始时间早、间隔时间短或者实际执行刑期短的;(四)拟提请减刑、假释罪犯的考核计分高、专项奖励多或者鉴定材料、奖惩记录有疑点的;(五)收到控告、举报的;(六)其他应当进行调查核实的。

监狱犯人假释条件

监狱犯人假释条件

监狱犯人假释条件每当有人因为犯法被依法拘留以后,其家人总会想法设法将其假释出来。

可是,办理假释的条件有哪些又有多少人知道呢?我整理了相关内容,请阅读下文进行具体了解。

一、假释的具体需要的条件1、适用假释的对象适格:我国规定的假释,指的是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对其提前释放。

2、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以上执行刑期的限制。

根据司法解释,“特殊情况”应包括如下情形:(1)罪犯在服刑期间有重大发明创造或突出的立功表现;(2)罪犯已经基本丧失活动能力,并有悔改表现,假释后不会再危害社会;(3)罪犯有专门技能,有关单位急需使用;(4)罪犯家庭有特殊困难,需本人照顾,请求假释的,在司法实践中,须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证明。

但对犯罪集团的首犯、惯犯和罪行特别严重的罪犯除外;(5)为了进一步贯彻,执行对未成年罪犯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对犯罪时未成年,在刑罚执行期间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的;(6)其他特殊情况。

3、法定的实质条件:犯罪分子认真遵守监视,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这是适用假释的实质条件或者关键条件。

犯罪分子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方面情形的,应当认为“确有悔改表现”:认罪伏法;遵守罪犯改造行为规范和监狱纪律;积极参加政治、文化、技术学习;积极参加劳动,爱护公物,完成劳动任务。

“没有再犯罪的危险”,除符合刑法第八十一条规定的情形外,还应根据犯罪的具体情节、原判刑罚情况,在刑罚执行中的一贯表现,犯罪的年龄、身体状况、性格特征,假释后生活来源以及监管条件等因素综合考虑。

3、法定的刑罚执行时间条件:假释只适用于已经执行一部分刑罚的犯罪分子。

《刑法》第八十一条:“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

假释的法定程序是什么 假释期间再犯罪怎么处罚

假释的法定程序是什么 假释期间再犯罪怎么处罚

假释的法定程序是什么假释期间再犯罪怎么处罚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假释的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尚未构成新的犯罪的,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撤销假释,收监执行未执行完毕的刑罚。

我国刑法有规定假释制度。

假释制度也是法律对犯罪嫌疑人宽容对待的一个体现,犯罪嫌疑人的具体情况满足了一定的条件,即可办理假释。

具体来说,办理假释的法定程序是什么呢?假释是针对那些释放后不会有社会危害性的犯罪分子,不过,如果犯罪分子在假释期间再犯罪怎么处罚呢?对此,本文将一一为您介绍。

▲一、假释的法定程序是什么(一)由执行强制劳动改造的监狱向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假释建议书,并复以下材料:1、罪犯评审鉴定表;2、罪犯奖惩表;3、终审法院判决书和裁定书;4、历年减刑裁定书复印件;5、罪犯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的具体材料;6、未成年或者老残(自伤自残除外)的材料。

对无期徒刑假释建议书应当先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局同意后再提出假释建议。

(二)监狱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收到监狱的假释建议书后审查其材料是否齐全、手续是否齐备、程序是否合法;(三)人民法院在审查案件材料后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裁定予以假释。

(四)犯罪分子的假释考验期限因原判刑罚及执行的不同而有所不同。

根据刑法第83条的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其假释的考验期为原判刑罚没有执行完毕的刑期,即宣告假释时原判刑罚的剩余时期。

刑法对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则作了明确而具体的规定。

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其假释的考验期限为10年。

假释由裁定宣告之日起计算,考验期为执行完毕的刑期,考验期内一般不予减刑,被判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从假释之日起执行。

▲二、假释期间再犯罪怎么处罚假释,是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之后,因其遵守监规,接受教育和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而附条件地将其予以提前释放的制度。

减刑、假释新规定

减刑、假释新规定

减刑、假释新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2016年9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93次会议通过,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为确保依法公正办理减刑、假释案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和其他法律规定,结合司法实践,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减刑、假释是激励罪犯改造的刑罚制度,减刑、假释的适用应当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最大限度地发挥刑罚的功能,实现刑罚的目的。

第二条对于罪犯符合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可以减刑”条件的案件,在办理时应当综合考察罪犯犯罪的性质和具体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原判刑罚及生效裁判中财产性判项的履行情况、交付执行后的一贯表现等因素。

第三条“确有悔改表现”是指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认罪悔罪;(二)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三)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四)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

对职务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罪、组织(领导、参加、包庇、纵容) 性质组织犯罪等罪犯,不积极退赃、协助追缴赃款赃物、赔偿损失,或者服刑期间利用个人影响力和社会关系等不正当手段意图获得减刑、假释的,不认定其“确有悔改表现”。

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的申诉权利应当依法保护,对其正当申诉不能不加分析地认为是不认罪悔罪。

第四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有“立功表现”:(一)阻止他人实施犯罪活动的;(二)检举、揭发监狱内外犯罪活动,或者提供重要的破案线索,经查证属实的;(三)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的;(四)在生产、科研中进行技术革新,成绩突出的;(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表现积极的;(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较大贡献的。

第(四)项、第(六)项中的技术革新或者其他较大贡献应当由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独立或者为主完成,并经省级主管部门确认。

第五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有“重大立功表现”:(一)阻止他人实施重大犯罪活动的;(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三)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重大犯罪嫌疑人的;(四)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五)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六)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七)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假释的条件和程序

假释的条件和程序

假释的条件和程序
对于犯罪分子获得假释有严格的条件和程序:。

一、当事人同意接受监督,曾就服刑期间服从有关管理规定并履行确定的义务;
二、有效地实施预防和教育,确保其不在犯罪和违法;
三、具备必要的社会环境条件,确保有合适的住所、收入来源和就业条件;
四、具备必要的精神状态,确保已确立完善的心理发展方案。

五、假释有得到当事人及其家属同意,并得到受害者及其家属同意。

程序:
一、由受害人或其家属提出申请,联系司法机关审核批准;
二、由法院或其他司法机关发文作出报告,经审查后提交审批机关进行审批;
三、经审批机关审批,报获得批准后,由当事人和受害人签订假释协议;
四、出示司法机关准予假释的文件,并通知监狱做出相应处理;
五、有权审查机关会同司法机关监督下实施假释。

以上就是关于犯罪分子获得假释的条件和程序,要想实现假释,就必
须严格遵守这些规定,只有犯罪分子符合以上条件,才能够获得假释。

假释最新规定细则

假释最新规定细则

假释最新规定细则为了规范假释程序,确保假释决定的公正性、透明性和合法性,特制定以下假释最新规定细则:一、受理减刑假释材料受理机关:假释申请应由罪犯所在监狱提出,并提交至当地司法行政机关。

材料内容:申请材料应包括罪犯的基本信息、服刑表现、改造情况、家庭和社会关系等相关材料。

受理期限:监狱应在罪犯符合假释条件之日起的15个工作日内提出假释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二、公示减刑假释建议公示内容:监狱在提交假释申请前,应将罪犯的服刑表现、改造情况、假释建议等信息在监狱内部进行公示,接受其他罪犯的监督。

公示期限:公示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公示反馈:如有其他罪犯对假释建议有异议,可向监狱提出,监狱应及时核实并处理。

三、审查社区影响报告报告内容:假释前,应对罪犯的社区影响进行评估,包括其回归社会后的就业、家庭、社会关系等方面。

报告提交:评估报告应由司法行政机关组织专业人员完成,并作为假释审批的重要依据。

报告审查:审查机关应对评估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进行审查,确保假释决定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四、保护申诉权利申诉途径:罪犯或其家属如对假释决定有异议,可向监狱或司法行政机关提出申诉。

申诉处理:受理申诉的机关应在接到申诉后的15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查核实,并作出处理决定。

申诉反馈:处理决定应及时通知申诉人,并说明理由和依据。

五、调查核实特定情形调查范围:对于涉及重大刑事犯罪、社会影响恶劣或存在其他特定情形的罪犯,应进行深入调查核实。

调查方式:调查可采取询问、现场勘查、调取相关证据等方式进行。

调查要求:调查应客观公正,确保所收集的证据真实有效。

六、严格审批程序审批权限:假释审批权由当地司法行政机关行使,必要时可报请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批。

审批流程:审批流程应规范严谨,确保每个环节都有明确的职责和要求。

审批标准:审批时应综合考虑罪犯的服刑表现、改造情况、社区影响等因素,确保假释决定的合理性和科学性。

以上假释最新规定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有违反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假释的适用条件

假释的适用条件

假释的适用条件
假释名称:
1、犯罪行为已经成熟:假释只适用于犯罪行为已经成熟的犯人,也就是犯罪已经实
施完成,法律可以认定犯罪行为及其后果的行为。

2、犯罪积极性:假释各种解释都认为犯罪者有积极改造的意愿,有改造的前途,并
有可能重新回到社会上。

而且应当考虑其他重要的行为有或无履行义务或服务社会等。

3、社会正义性:认定假释适用于有重大社会正义的犯人,被假释的犯人的往过犯或
社会危害性较小,且假释对社会的影响较小。

4、识别性:假释只能申请于判决书明确说明的犯罪行为,不能申请其他罪行;并且
假释不能申请于犯重大罪行,如谋杀、强奸等。

5、得到法律认可:犯罪者必须得到职业陪审团、检察官、法院等机关的法律审查和
认可。

6、发案时间:发案时间也是假释的考虑因素,一般来说,犯罪行为发案超过3年、
不论有无犯罪行为的考虑,考虑的因素还有被告的年龄,被告是否受到刑事处罚或工作落
实应有的成果等。

7、被告服刑情况:被告服刑情况是否积极,是否积极改造,是否存在违反服刑行为,是否有潜在危险等,也是假释考虑时的重要因素。

以上便是假释的通用条件,以便对犯罪者的假释作出适当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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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犯罪行为人办理假释手续
犯罪行为人办理假释手续如下:
1.由执行强制劳动改造的监狱向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假释建议书,并附相关材料;
2.监狱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收到监狱的假释建议书后审查相关材料;
3.人民法院在审查案件材料后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裁定予以假释。

《刑法》第七十九条对于犯罪分子的减刑,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

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

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减刑。

第八十二条对于犯罪分子的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九条规定的程序进行。

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假释。

二、假释考验期内犯罪构成累犯吗
假释考验期内犯罪不构成累犯。

法律快车提醒您,一般累犯是指前罪为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而假释考验期内犯罪的,刑罚还未执行完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三、假释期间服刑期是多久
有期徒刑的假释期限为没有执行完毕的刑期,无期徒刑的假释期限为十年。

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期间没有违法犯罪行为的,假释考验期满,就认为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并公开予以宣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三条有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没有执行完毕的刑期;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十年。

假释考验期限,从假释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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