累犯与再犯有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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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心理学复习题及答案

犯罪心理学复习题及答案

一、名词解释1、犯罪心理学:是指运用心理学的根本原理,研究犯罪主体的心理和行为以及犯罪对策中的心理学问题的一门学科。

2、犯罪心理构造:是指行为人在犯罪行为实施前已经存在的、在犯罪行为实施时起支配作用的那些畸变心理因素有机而相对稳定的组合。

它是行为人个性心理构造中社会心理缺陷的总和,是其发动犯罪行为的部心理原因和根据。

3、情绪型动机犯罪:又称情感型或感情型动机犯罪,是一种带有感情色彩的犯罪行为。

4、初犯:是指具有犯罪心理发生、开展的复杂过程和剧烈的犯罪动机斗争过程的第一次犯罪者。

5、过失犯罪:是指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防止,以致发生危害结果,其行为构成犯罪的。

6、犯罪心理:是指影响和支配犯罪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各种心理因素的总称。

7、犯罪目的:是指行为人主观上通过实施犯罪行为所希望到达的结果。

8、变态心理:是指人的知、情、意活动和个性心理特征,以及行为表现超出了正常围,甚至表现为*种程度地丧失了识别能力或控制能力。

9、犯罪心理预测:是指运用心理科学的理论和方法对*些个体犯罪或再犯罪的可能性所做的有根据的估计和推断。

10、犯罪行为:是指犯罪人在一定的犯罪心理影响和支配下所实施的危害他人和社会的、触犯刑法处分的各种行为的总称。

11、犯罪对策:是指预防、揭露、惩罚犯罪和娇治犯罪的各种策略、方法手段的总称。

12、犯罪心理构造类型:指不同犯罪心理构造稳定的具有区别的样式〔或模式〕。

指不同犯罪心理构造稳定的具有区别的样式〔或模式〕。

可以反响不同类型的犯罪所具有的不同犯罪心理状况的特点。

13、犯罪动机:犯罪动机是引起和推动犯罪人实施犯罪行为,以满足*种需要的在起因,是犯罪心理构造中的重要动力因素。

14、累犯:累犯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5年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成心犯罪。

15、群体犯罪心理:群体犯罪心理是指在犯罪群体或落后群体以及副文化群体中,个人与群体的意向、动机和目的相互影响而形成的适合犯罪的共同心理倾向。

累犯是什么意思

累犯是什么意思

累犯是什么意思相信大家都不太清楚吧。

那就让我来告诉你们吧!其实所谓累犯,即指曾经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罪犯在刑满释放或者假释后,在法定的时间内又实施了犯罪行为的情况。

根据中国《刑法》第65条规定: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这里要说明一点的是,累犯并非必须具备两种或两种以上危害社会的行为才能构成,对于累犯应该“从重”还是“从轻”或“减轻”,由最高人民法院进行认定和解释。

一般来讲,构成累犯应同时具备以下几个方面:(1)前科。

主要包括:曾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曾因犯罪被劳动教养;曾因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受到拘留、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曾因违法受过治安管理行政处罚;曾因涉嫌违法犯罪正在被调查处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自首。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的一种表现。

根据司法实践的需要,自首的表现形式有很多种。

(3)立功。

犯罪分子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以及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的,是立功。

(4)未成年人犯罪。

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实施了法律规定的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即为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

(5)又聋又哑的人或盲人犯罪。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法律的规定。

(6)防卫过当。

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是防卫过当。

防卫过当,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

也就是说,犯罪人符合累犯构成的六个方面,并且满足了三个量刑档次的标准之一,就构成累犯。

此外,累犯与再犯区别,除犯罪行为性质不同外,最本质特征是前科消灭制度不同,这种特殊预防机制源远流长,随着历史变迁而不断演化,日益丰富和完善起来,它保障了人权,体现了人道精神。

既然累犯可以给国家、集体、公民个人带来许多严重的后果,所以必须予以严厉惩处,无论何时都不能轻易饶恕。

总之,只要触犯法律,都将接受法律的审判。

一般累犯、特殊累犯、再犯、惯犯的区别

一般累犯、特殊累犯、再犯、惯犯的区别

⼀般累犯、特殊累犯、再犯、惯犯的区别犯罪的类型有很多:累犯、特殊累犯、再犯、惯犯,那么,⼀般累犯、特殊累犯、再犯、惯犯的区别有哪些呢?接下来,店铺⼩编为⼤家整理了⼀般累犯、特殊累犯、再犯、惯犯的区别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般累犯、特殊累犯、再犯、惯犯的区别⼀般累犯(1)前罪和后罪必须都是故意犯罪;(2)前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后罪依法应当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3)后罪的再犯,必须是在前罪刑罚执⾏完毕或者赦免之后5年以内。

特殊累犯(1)前罪和后罪都必须是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2)必须是在刑罚执⾏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再犯罪。

与⼀般累犯相⽐,特殊累犯没有刑种(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和前后罪时间间隔(5年)的要求。

再犯指犯罪⼈的再次犯罪,累犯是⼀种特殊的再犯。

累犯与其他再犯的区别:(1)主观罪过要求不同:累犯要求前后罪均为故意犯罪,其他再犯⽆此要求。

(2)前后罪处罚要求不同:累犯要求前后罪均须为有期徒刑以上,其他再犯⽆此要求。

(3)前后罪时间间隔要求不同:累犯要求前后罪时间间隔须在5年之内,其他再犯⽆此要求。

注:《刑法》第356条:因⾛私、贩卖、运输、制造、⾮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犯本节规定之罪的,从重处罚。

此条属于特别再犯规定,其条件不需要符合累犯条件但也要从重处罚;在⾏为⼈既符合累犯条件⼜符合本条条件时,特别法优于普通法,不适⽤累犯,⽽适⽤《刑法》第356条规定。

惯犯惯犯指以某种犯罪为常业,或者以犯罪所得为其⽣活和挥霍主要来源,或者犯罪已成习性,在较长时间内,反复多次地实施某种危害社会⾏为的犯罪,如“以赌博为业”的常*犯和“惯窃”、“惯骗”的常*犯。

常*犯,⼜称常业惯犯,即以某种犯罪为职业,经常进⾏某种犯罪活动。

常*犯,⼜称常习惯犯,即已形成某种犯罪习性,并可能以犯罪所得为主要⽣活来源或挥霍来源。

经常犯罪⽽屡教不改的罪犯。

以上,就是店铺⼩编为⼤家带来的相关法律知识。

相信⼤家也有了⼀定的了解。

第十七章刑罚裁量制度

第十七章刑罚裁量制度

二、数罪并罚的原则
(一)外国刑法中的数罪并罚原则 并科原则 、吸收原则 、限制加重原 则 、折衷原则 (二)我国刑法中的数罪并罚原则
我国刑法采取的是折中原则,即以限 制加重原则为主,兼采吸收原则和并科原 则。 刑法第69条规定。
我国刑法数罪并罚原则的运用
1、数刑中有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 的,采用吸收原则。
“先并后减”
原判之刑+漏判之刑=总执行刑期 总执行刑期-已执行刑期=将要执行的刑 期
被告人在判决宣告以前犯有甲乙二罪, 但人民法院只判决甲罪10年有期徒刑,执行 4年后发现乙罪,人民法院对乙罪判处8年有 期徒刑。
适用刑法第70条应注意问题
• 1、在原判为数罪的刑罚执行过程中发现一 个漏罪时,是将漏判之罪的刑罚与原判数 罪的刑罚并罚,还是与原判决决定执行的 刑罚并罚? • 2、在发现数个漏罪时,对新发现的数个漏 罪分别定罪量刑,然后将各自判处的刑罚 与前罪所判处的刑罚。 • 结论:依照刑法第69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 刑罚。
四、自首的刑事责任
“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案例分析
A、甲某犯盗窃罪后,自动投案,但在投 案以后又逃跑。后来被公安机关抓获, 如实承认自己的罪行
• B、甲某在诈骗后,自动投案,如实供 述自己的罪行,但是后来又翻供,拒不 认罪。直到被检察机关起诉至法院,在 庭审期间才又恢复原来如实的供述
修正案八
• 七、将刑法第六十六条修改为:“危害国家安 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 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 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 以累犯论处。”
特别累犯的成立条件
1.前罪和后罪都必须是危害国家安全犯罪、 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其中之 一的犯罪。 2.前罪被判处的刑罚和后罪应判处的刑罚的 种类及其轻重不受限制。 3. 前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任何时 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犯罪。

刑法中的累犯制度与再犯预防效果与问题

刑法中的累犯制度与再犯预防效果与问题

刑法中的累犯制度与再犯预防效果与问题累犯制度是指对多次犯罪的罪犯进行惩罚加重的一种刑罚执行制度。

它是刑法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对于维护社会秩序、预防再次犯罪具有重要的作用。

然而,在实践中,累犯制度也存在一些问题。

本文将探讨刑法中的累犯制度与再犯预防效果与问题。

累犯制度作为一种刑罚加重制度,是针对多次犯罪的罪犯而设立的。

根据刑法规定,累犯罪犯在前次判决确定刑罚尚未履行完毕期间,再次犯罪的,可以对其进行惩罚加重。

这种制度的设立有利于对重复犯罪行为进行打击,具有一定的威慑效果。

首先,累犯制度可以增加刑罚的威慑力。

重复犯罪行为往往显示出犯罪分子对刑罚的不在乎,对法律的威慑力降低。

而累犯制度的设立,使得多次犯罪的罪犯必须承担更为严厉的刑罚后果,进一步加强了刑罚的威慑作用。

其次,累犯制度可以减少再犯的可能性。

对于前次犯罪未尽的刑罚,罪犯在监狱中度过的时间较长,这段时间可以让罪犯反思自己的错误,在重新融入社会之前有一段时间进行行为的自我调整。

同时,累犯制度也通过加重刑罚,让罪犯对于再次犯罪的成本增加,从而减少了再犯的可能性。

然而,累犯制度也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累犯制度可能导致刑罚过重。

在实践中,累犯制度的执行往往依赖于犯罪记录的准确与完善。

如果前次犯罪行为被错误的认定或记录,可能导致对罪犯的刑罚加重,给罪犯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其次,累犯制度可能造成司法资源的浪费。

由于累犯制度需要对多次犯罪进行判决与执行,这将增加司法机关的负担与工作量。

司法资源的浪费可能导致对其他重要刑事案件的处理不力,影响了司法公正与效率。

此外,累犯制度也有可能导致再犯率的上升。

因为累犯制度对多次犯罪加重刑罚,这可能让犯罪分子有一种“已经被定罪,就无所顾忌”的心态,从而导致再次犯罪的可能性增加。

此时,累犯制度的预防效果可能会出现反作用。

综上所述,刑法中的累犯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增加刑罚的威慑力,减少再犯的可能性。

然而,同时也存在刑罚过重、司法资源浪费以及再犯率上升等问题。

累犯怎么判,如何处罚累犯

累犯怎么判,如何处罚累犯

累犯怎么判,如何处罚累犯根据刑法第65条:“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的除外。

我国的累犯分为了一般累犯和特殊累犯,主要是指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一定期间内,又再次实施刑事犯罪的人。

成为累犯需要满足相应的条件,同时我国对累犯的处罚也是相对严格的。

那么大家知道通常对累犯是如何处罚的吗?请跟随小编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累犯应当具备以下几个条件:▲1、犯罪分子所犯的前罪和后罪必须都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包括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的犯罪分子。

如果犯罪分子所犯前罪被判处的刑罚在有期徒刑以下,如判处拘役、管制或者其他独立适用的附加刑,后罪虽然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也不构成累犯;同样如果犯罪分子所犯前罪虽然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后罪只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下刑罚,也不构成累犯。

所谓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是指根据犯罪的具体事实和刑法的规定应当判处的刑罚,而不是指该罪的法定刑在有期徒刑以上。

▲2、犯罪分子后一个犯罪行为发生的时间,必须在前罪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5年以内。

这是构成累犯时间上的要求,如果后罪发生在前罪刑罚执行过程中,或者发生在前罪刑罚执行完毕5年以后或服刑人员被赦免5年以后,都不能构成累犯,不按累犯处罚。

在刑罚执行期间再犯罪的,不按累犯处罚,应当依照我国法律关于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3、犯罪分子所实施的前罪和后罪必须都是故意犯罪。

如果其中有一个罪是过失犯罪,就不符合累犯的条件。

累犯不包括过失犯罪。

如某犯罪分子前罪是抢劫罪,后罪是交通肇事罪,因为交通肇事罪是过失犯罪,所以该犯罪分子不是累犯。

▲二、累犯怎么判刑,累犯如何处罚?对累犯的处罚,我国法律规定,累犯应当在法定刑的幅度内从重处罚。

对累犯裁量刑罚,确定其应当承担的刑事责任时,需注意把握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1、对于累犯必须根据一定的标准从重处罚。

第十七章量刑制度

第十七章量刑制度

第十七章量刑制度第一节累犯累犯自首和立功是量刑的法定情节,其中累犯是法定的从严情节,自首和立功是法定的从宽情节。

一、累犯的概念和累犯制度的意义(一)累犯的概念累犯是指因犯罪受过一定的刑罚处罚,在该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一定之罪的罪犯。

(二)累犯与再犯再犯,是指被法院认定有罪、判刑后再次犯罪的人。

累犯与再犯的区别主要表现为:1.累犯前罪与后罪必须都是故意犯罪;而再犯前后罪没有此种限制。

2.累犯必须以前罪受过一定的刑罚和后罪应受一定的刑罚为成立条件;而再犯,并不要求前后两罪必须被判处一定刑罚。

3.累犯所犯后罪,必须是在前罪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以后的法定期限内实施;而再犯的前后两罪之间无时间方面的限制。

(三)累犯制度的意义累犯在受过刑罚处罚并接受了必要的教育改造之后,仍然不思悔改,于法定时间内又犯需要判处较重刑罚之罪,说明其主观恶性较深,改造难度较大,具有较大的人身危险性和较重的社会危害性。

根据罪刑相当的原则,应对其从严处罚。

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地保证刑罚的特殊预防和一般预防目的的实现,提高惩罚犯罪、改造犯罪人的实际效果。

二、累犯的构成条件根据刑法的规定,刑法理论将累犯分为一般累犯和特殊累犯两种。

(一)一般累犯的构成条件一般累犯又称普通累犯。

根据《刑法》第65 条的规定,一般累犯是指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以后 5 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故意犯罪的犯罪分子。

一般累犯的构成条件是:1.前罪和后罪都必须是故意犯罪。

这是构成累犯的主观条件。

2.前罪被判处的刑罚和后罪应当被判处的刑罚均是有期徒刑以上。

这是构成累犯的客观方面的刑度条件,即前罪与后罪都是较重的罪。

3.后罪发生在前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之后5年以内。

这是构成累犯的客观方面的时间条件。

刑罚执行完毕,是指主刑执行完毕,不包括附加刑在内。

对前后两罪之间的时间间隔,各国刑法规定不一。

有的规定为5年,例如英国、瑞士、日本等国的刑法;有的规定为10年,例如瑞典、埃及等国的刑法;有的规定为3年,例如韩国等国的刑法。

刑法中的累犯与再犯

刑法中的累犯与再犯

刑法中的累犯与再犯罪犯在刑法领域中的行为往往不仅仅限于一次,而是可能多次犯罪。

在这种情况下,刑法中引入了累犯与再犯的概念,以对不同犯罪情况进行分类和制裁。

本文将详细讨论刑法中累犯与再犯的定义、特点和相关法律规定。

一、累犯的概念和特点累犯是指一个人在宣告有罪之前或之后,再次犯罪的行为。

这种情况下,法律规定了对累犯的特殊制裁措施,以强化对其犯罪行为的打击和惩罚。

累犯的特点主要有以下几点:1. 连续性:累犯要求多次犯罪之间存在连续性,即罪犯在一次犯罪未被宣告有罪或刑罚执行结束后,再次犯罪。

2. 法定标准:累犯的构成要素在法律中明确规定,只有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才能判定为累犯。

3. 制裁措施:法律对累犯的刑罚进行了特殊规定,往往比第一次犯罪的刑罚更重。

二、再犯的概念和特点再犯是指一个人在宣告有罪之前或之后,再次犯同一或相似罪行的行为。

与累犯相似,再犯也是为了更严厉地打击和惩罚重复犯罪行为所设计的。

再犯的特点主要有以下几点:1. 重复性:再犯要求多次犯罪都是同一或相似罪行,即罪名相同或相似的罪犯在一次犯罪未被宣告有罪或刑罚执行结束后,再次犯罪。

2. 法定标准:再犯的构成要素在法律中明确规定,只有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才能判定为再犯。

3. 制裁措施:法律对再犯的刑罚进行了特殊规定,往往比第一次犯罪的刑罚更重。

三、累犯与再犯的法律规定刑法中对累犯与再犯的法律规定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 刑罚加重:根据累犯和再犯的情节轻重,法律规定了相应的刑罚加重措施。

在判决累犯或再犯的案件中,法院会依据法律规定的刑罚加重幅度,给予较重的刑罚。

这样的做法旨在对累犯和再犯进行更严厉的制裁,以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

2. 累犯与再犯罪名的适用:在刑法中,对于累犯和再犯行为,可以根据犯罪的性质和情节,选择适用相应的罪名。

这样的规定有助于准确界定累犯和再犯的法律地位,并为司法机关进行判定提供依据。

3. 警示作用:累犯和再犯的法律规定也具有警示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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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犯与再犯有什么区别?
累犯前后实施的不一定是特定犯罪。

累犯前罪已判处的刑罚与后罪应当判处的刑罚都有一定的限制,再犯则不要求前后两罪必须已判处及应当判处一定的刑罚。

累犯所犯后罪有一定时间限制,而再犯的前后两罪之间并无时间方面的限制。

累犯就是受过一定刑罚的人,在刑罚执行完毕一段时间内又犯罪的情况,对于累犯不能适用缓刑,应当从重处罚,累犯与再犯有什么区别?什么是再犯?小编整理了相关内容,请看下文。

累犯与再犯不同,一般意义上,所谓再犯,是指再次犯罪的人,也即两次或两次以上实施犯罪的人。

就再犯而言,后犯之罪在实施的时间上并无限制,既可以是在前罪刑罚执行期间实施的,也可以是在刑满释放之后实施。

累犯与再犯的相同之处主要表现为:都是两次或两次以上实施了犯罪行为。

累犯与再犯的区别主要表现为:
(1)累犯前罪与后罪必须是故意的犯罪(特殊累犯除外);而再犯前后罪没有此种限制。

(2)累犯必须以罪受过一定的刑罚和后罪应受一定的刑罚处罚为成立条件(特殊累犯没有限制,只要求受过刑罚处罚即可,哪怕只单独判处过附加刑);而再犯,并不要求前后两罪必须判处一定刑罚。

(3)累犯所犯后罪,必须是在前罪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以后的法定期限内(特殊累犯是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之后的任何时间)实施;而再犯的前后两罪之间并无时间方面的限制。

也就是说再犯包含了累犯。

以上是小编整理的累犯和再犯的区别,希望能够帮助你理清累犯和再犯,正确认定累犯和再犯,谢谢浏览!

判处拘役能否认定为累犯?
累犯可以取保候审吗?
累犯可以判处缓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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