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济高速公路晋城岩后隧道“ 3.1”特别重大道路事故
山西隧道爆燃事故分析

改进措施
4.在多隧道高速公路收费口设置应智能化 或者取消(由国家补贴)或者设置在下 个收费口,或者在易拥挤路段设置车辆 实时监控提示信息。 5、政府切实加强监督检查工作,建立有 效的监督制约机制,鼓励社会民众参与 监督。
2.1轨迹交叉论
• 人、物两个事件链 • 人流与物流中的隐患没能消除,两者流动 轨迹相交“点”即发生事故的“空间”。 • 因此,在二者之间设置安全屏障,可降低 事故发生概率。
事故分析
间接原因:(管理缺陷) 1.肇事运输企业安全教育、管理流于形式, 没有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2.肇事危化品司机、押运员安全意识薄弱, 不按操作规程操作; 3.消防设计不合要求,消防设施没有定期 检查更换维修(隧道内、车辆等); 4.高速公路收费口设置不科学、合理; 5.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监督管理不力; 6.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存在薄弱环节等。
(2)李某进入工作现场未按规定戴安全帽,导致伤情加
重
2.3事故原因
直接原因: 物的不安全状态: (1)事发楼梯护栏高度0.86米,竖杆间距0.74米,无横 杆,为建设时形成(某电厂属老小电厂),不符合《电业
安全工作规程》要求(标准的护栏高度为1.05米)
2.3事故原因
间接原因: (1)施工单位对施工人员安全技术交底不认真、流于形 式,未做严格的岗前培训和安全技术培训,导致事故应变
(C)维修、保养和使用上的缺陷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机械系统随着使用时间的延续,产生磨损、耗伤、腐 蚀等故障,致使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增高。使用时超过机械的额定负荷,操作技术不熟
练以及缺乏安全作业的技巧等都能导致不安全状态,增长了机械伤人的可能性。
2.2 某高处行走坠落事故
过程:2007年11月18日07时15分,汽机运行值班员李 某端着茶杯从汽机0米上到3.5米,再由3.5米上6米运转
【VIP专享】深刻汲取晋济高速公路岩后隧道“3.1”特别重大事故教训山西四建七分公司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

深刻汲取晋济高速公路岩后隧道“3.1”特别重大事故教训七分公司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专项方案审批:张跃伟审核:刘高峰编制:戴霞山西四建集团七分公司二0一四年四月二十八日深刻汲取晋济高速公路岩后隧道“3.1”特别重大事故教训七分公司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专项方案按照省政府晋政发电【2014】1号文《关于深刻汲取“3.1”特别重大事故教训立即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和省国资委晋国资发【2014】8号文《山西省人民政府委员会关于落实省政府通知精神,积极主动做好安全生产大检查各项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为深刻汲取晋济高速公路岩后隧道“3.1”特别重大事故教训,防止一般和较大以上事故的发生,立即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结合《山西建筑工程(集团)总公司安全生产大检查方案》和《山西四建集团有限公司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专项方案》的指示要求,特编制此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专项方案。
一、目的通过深刻汲取晋济高速公路岩后隧道“3.1”特别重大事故教训,本着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经分公司领导研究决定在分公司所属各项目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
通过安全生产大检查,推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完善安全生产制度,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强化安全生产措施,减少一般事故,遏制较大以上事故。
二、组织领导分公司成立专项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领导组,统一领导组织开展协调分公司各项目部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
组长:潘志强(经理)副组长:张跃伟(生产副经理)、王美丽(总工)、张俊凯(经营经理)、辛亮(办公室主任)成员:刘高峰、王志刚、杨占宽、付晋泽、戴霞、各项目经理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工程科,负责分公司安全生产大检查的资料收集、汇总、通报、上报等工作。
三、检查时间和阶段4月28日到5月4日:深刻汲取晋济高速公路岩后隧道“3.1”特别重大事故教训和广泛安全宣传教育阶段。
培训资料(案例)

进入隧道进行进一步处理。
另外事发时烟雾报警器没有起到报警作用,一些车
辆里的人员没有及时逃离;隧道中间的应急逃生通道关
闭,逃生指示不明显,火灾事故发生后,现场一片混乱
,人员只能从隧道的南北出口逃离,中间的人没来得及
逃离。
因为消防水龙头不出水,消防车辆只能从高速路下
边拉水灭火、降温,延误了灭火时间。而事故发生1小
2.周存信,山西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
,分管信息监控中心,分管应急管理工作。对高速公路
应急预案的制定与实施指导不力,应急预案针对性不强
、可操作性差;对信息监控中心指导不到位,对管理制
度不规范、执行落实不到位的问题失察。对该起事故造
成重大人员伤亡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记大过处
分。
3.张三宏,晋城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总经
理。对晋城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安全运营督促指导不
到位;对该公司应急预案的制定与实施指导不到位;
对信息监控中心工作不规范、制度执行落实不到位的
问题和对泽州收费站煤焦车辆拥堵疏导措施不得力的
问题失察;对煤管站在收费站广场违规设立指挥岗的
问题未及时纠正。对该起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负有 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记大过处分。 4.赵树森,晋城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副总 经理。未认真贯彻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对
单位应当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行业
标准要求的安全条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岗位技术培训。从业人员应当接受教育和培 训,考核合格后上岗作业;对有资格要求的岗位,应 当配备依法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 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水路运输企业应当配备专
7.李光光,中共党员,晋城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泽州 收费站站长兼晋济高速超限检测点主任。工作失职。对 泽州收费站管理不力;对收费站未采取有效措施及时疏 导煤焦车辆拥堵的问题失察。对该起事故造成重大人员 伤亡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党内严重警告、撤职 处分。 8.张鹏,中共党员,晋城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收费管 理科副科长、收费站副站长。作为泽州收费站事故当日 值班领导,工作失职。在收费站煤焦车辆出现的拥堵问 题后,未采取有力措施加大收费放行力度,也未主动与 高速交警、煤焦管理站沟通协调,解决车辆拥堵措施不 得力。对该起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负有主要领导责任 ,建议给予党内严重警告、撤职处分。共33人。
晋济高速山西晋城段隧道爆炸致31人遇难9人失踪共13页文档

山西通报隧道爆炸事故系有策划有组织集体隐瞒各地新闻中国广播网[微博]岳旭辉李楠2019-02-06 08:21我要分享3中广网北京2月6日消息(记者岳旭辉李楠)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去年12月25号,山西临汾市蒲县境内的南吕梁山隧道传出疑似爆炸声。
有消息说,中铁隧道集团二处有限公司在施工时发生爆炸,但中铁隧道集团二处公司没有对外公布爆炸事故及死亡情况。
4天后,有网友在微博上进行了举报,称60多人遇难。
山西安全部门介入调查。
事故6天后,山西省安委会通报,这是一起造成8人死亡、5人受伤的重大瞒报责任事故。
但是,媒体质疑,网络举报和官方通报的人数为何相差如此巨大?又是谁下令瞒报了事故?今年1月5号,山西省安委会再次召开第二次新闻通气会,面对媒体质疑,山西安委会没有给出明确的答复。
公众期待真相。
事发一个多月后,昨天,山西省安委会召开第三次新闻通气会,事故原因和细节终于浮出水面。
那么,相关责任人究竟是如何瞒天过海的?12·25事故发生在在建的铁路隧道施工现场,调查显示,处于收尾阶段的施工单位“违法销毁剩余的爆炸物品”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刘德政表示,剩余炸药运送到隧道内施工工作面进行违法销毁,当时这些爆炸物品如果折合TNT 炸药当量相当于197.2公斤,产生了强大的冲击波和大量一氧化碳气体,浓度超过允许值的80倍:刘德政:当时,这个工区有76个工作人员,经历了那么大的冲击波和那么高浓度的一氧化碳有毒气体,还有那么多人能够侥幸生还,真是不容易,想起来真是后怕。
返回腾讯网首页返回腾讯网首页今年1月5号,山西省安委会再次召开第二次新闻通气会,面对媒体质疑,山西安委会没有给出明确的答复。
公众期待真相。
事发一个月,事故原因和细节终于浮出水面事发一个多月后,昨天,山西省安委会召开第三次新闻通气会,事故原因和细节终于浮出水面。
山西省安委会新闻发言人刘德政发布:经过32个工作日的工作,完成了调查,提交了调查报告。
晋济高速公路山西晋城段岩后隧道特别重大道路交通危化品燃爆事故调查报告

晋济高速公路山西晋城段岩后隧道“3•1”特别重大道路交通危化品燃爆事故调查报告2023年3月1日14时45分许,山西省的晋济高速山西晋城段岩后隧道内,两辆运送甲醇的铰接列车追尾相撞,前车甲醇泄漏起火燃烧,隧道内滞留的此外两辆危险化学品运送车和31辆煤炭运送车等车辆被引燃引爆,导致40人死亡、12人受伤和42辆车烧毁,直接经济损失8197万元。
一、事故发生通过(一)发生事故前路段交通情况。
2月28日17时50分,晋济高速因降雪相继封闭;3月1日7时10分,解除交通管制措施。
3月1日11时起,事故路段车流量逐渐增长;12时45分,泽州收费站出省方向车辆增多,开始出现通行缓慢的情况;13时,连续出现运煤车辆在右侧车道和应急车道排队等候通行的情况;事发时岩后隧道右侧车道排队等候,左侧车道行驶缓慢。
(二)肇事车辆追尾情况。
3月1日14时43分许,由汤天才驾驶、冯国强押运的豫HC2923/豫H085J挂铰接列车(事发时位于前方,以下简称前车),装载29.66吨甲醇运往洛阳,在沿晋济高速公路由北向南行驶至岩后隧道右洞入口以北约100米处时,发现右侧车道上有运煤车辆排队等候,遂从右侧车道变道至左侧车道进入岩后隧道,行驶了40余米后,停在皖BTZ110号轻型厢式货车后。
14时45分许,由李建云驾驶、牛冲押运的晋E23504/晋E2932挂铰接列车(事发时位于后方,以下简称后车),装载29.14吨甲醇运往河南省博爱县,在沿晋济高速公路由北向南行驶至岩后隧道右洞入口以北约100米处时,看到右侧车道上有运煤车辆排队缓慢通行,但左侧车道内至隧道口前没有车辆,遂从右侧车道变至左侧车道。
驶入岩后隧道后,忽然发现前方大约5~6米处停有前车。
李建云虽采用紧急制动措施,但仍与前车追尾。
碰撞致使后车前部与前车尾部铰合在一起,导致前车尾部的防撞设施及卸料管断裂、甲醇泄漏,后车前脸损坏。
(三)岩后隧道内车辆燃烧爆炸情况。
两车追尾碰撞后,前车押运员冯国强下车观测,发现甲醇泄漏。
2014年交通事故盘点

2014年交通事故盘点【导语】:回顾2014,天灾人祸频发。
乐思舆情监测中心盘点2014年我国发生的主要交通事故,只为铭记,出行在外,当注意安全!这不仅是对自己生命负责,也是对他人生命负责。
一.云南昆明禄劝县“1.15”重大交通事故2014年1月15日8时50分许,云南省昆明市禄劝县马鹿塘乡一辆车牌为云AT816U的长安微型面包车,由新槽村委会驶往马鹿塘乡途中,冲出路面,坠入81米深山崖坠入,造成车上12人全部死亡。
事故调查:直接原因:事故驾驶人驾驶严重超过核定载人数的机动车,行驶至急弯陡坡的冰雪路段时,操作不当,致使车辆产生侧滑,翻坠入山崖,造成事故。
二.河北“1.16”京沈高速重大交通事故2014年1月16日,京沈高速河北迁安站附近发生重大车祸,约有百车相撞,面粉车爆炸起火,火势冲天,多辆车被挤成面包铁。
共造成2人死亡,5人受伤,45台车辆不同程度受损。
事故调查:高速公路降雪结冰。
三.山西晋城“3.1”特大交通事故2014年3月1日14时45分许,位于山西省晋城市泽州县的晋济高速公路山西晋城段岩后隧道内,两辆运输甲醇的铰接列车追尾相撞,前车甲醇泄漏起火燃烧,隧道内滞留的另外两辆危险化学品运输车和31辆煤炭运输车等车辆被引燃引爆。
事故共造成40人死亡、12人受伤和42辆车烧毁。
事故调查:直接原因:晋E23504/晋E2932挂铰接列车在隧道内追尾豫HC2923/豫H085J挂铰接列车,造成前车甲醇泄漏,后车发生电气短路,引燃周围可燃物,进而引燃泄漏的甲醇。
四.甘肃甘南州“3.3”客车侧翻事故2014年3月3日凌晨2时30分许,一辆从云南发往甘肃的大客车在甘肃省甘南州合作市境内国道213线256公里+100米处发生侧翻。
事故造成10人死亡、30余人受伤,其中4人重伤。
五.吉林市“3.5”重大车辆燃烧事故2014年3月5日7时05分,吉林市富康木业有限公司租用吉林市平安客运有限责任公司名下的通勤大客车在运送职工上班途中发生燃烧,当场造成10人死亡,17人受伤。
晋济高速公路山西晋城段“3.1”特别重大道路交通危化品燃爆事故调查报告
晋济高速公路山西晋城段岩后隧道“3.1”特别重大道路交通危化品燃爆事故调查报告2014年3月1日14时45分许,位于山西省晋城市泽州县的晋济高速公路山西晋城段岩后隧道内,两辆运输甲醇的铰接列车追尾相撞,前车甲醇泄漏起火燃烧,隧道内滞留的另外两辆危险化学品运输车和31辆煤炭运输车等车辆被引燃引爆,造成40人死亡、12人受伤和42辆车烧毁,直接经济损失8197万元。
事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和马凯副总理、郭声琨国务委员、王勇国务委员等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尽快核清伤亡人数,查明事故原因,认定事故责任,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抓紧部署开展各类易燃易爆品运输安全专项整治,查找安全隐患和管理漏洞,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
同时,派出了国务院安委会工作组赴现场进行督促指导。
遵照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指示要求,依据《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2014年3月13日,国务院批准成立了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监察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全国总工会、山西省人民政府有关负责同志等参加的国务院晋济高速公路山西晋城段岩后隧道“3•1”特别重大道路交通危化品燃爆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邀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并聘请了国内交通、公安、隧道、车辆、消防、爆炸、化工、特种设备等方面的专家参加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检测鉴定和专家论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建议。
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基本情况(一)事故车辆驾驶人情况。
晋济高速岩后隧道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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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原因分析
岩後隧道北口往南5公里處設有一個煤焦管 理站。2月28日由於晉城地區降大雪,晉城 市區域內高速公路實施交通管制,晉濟高 速公路因不具備通行條件于當日17時40分 封閉。3月1日7時10分晉濟高速公路恢復通 行,致使運煤車輛集中駛入。因煤焦管理 站通行緩慢,導致事故發生路段車輛擁堵 ,隧道內排隊等候有33輛運煤車,最後引 燃了車上的煤炭,加重了事故後果。
界)段项目是国家重点公路二连浩特至 广州高速公路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河 南省路网规划中“三横、五纵、四通道 ”中的一纵。
3
晋济高速公路
晋济高速公路地处太行山脉南端,北起晋城市泽州南路的泽州互通, 与长晋高速公路相接,沿线穿越城区和泽州县的4个乡镇17个行政村 ,终点位于省界,全长30.049公里。沿线地形由低山丘岭到山岭重丘 到悬崖峭壁,地形复杂,地势险峻,沟壑纵横,山西境内最高点高程 1213.8米,河南济源段的最低高程只有135.5米,高差1078.3米,变 化很大。路线经过地段有采空区、岩溶、岩土滑坡等地质,与阳东线 500KV高压线路、西气东输管线和晋普山铁路专用线相立[2]交。地形 地貌的多元性和地质结构的复杂性决定了晋济高速公路具有高桥长桥 多、隧道及特长隧道多、连续大坡路段长等特点,是目前我省乃至全 国地形最复杂、桥隧比例最高、施工难度最大、技术含量最高、公里 造价最高的高速公路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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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结束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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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事故原因分析
小事故為何釀成大災 難?
深刻汲取晋济高速公路岩后隧道“3.1”特别重大事故教训山西四建七分公司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专项方案
深刻汲取晋济高速公路岩后隧道“3.1”特别重大事故教训七分公司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专项方案审批:张跃伟审核:刘高峰编制:戴霞山西四建集团七分公司二0一四年四月二十八日深刻汲取晋济高速公路岩后隧道“3.1”特别重大事故教训七分公司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专项方案按照省政府晋政发电【2014】1号文《关于深刻汲取“3.1”特别重大事故教训立即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和省国资委晋国资发【2014】8号文《山西省人民政府委员会关于落实省政府通知精神,积极主动做好安全生产大检查各项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为深刻汲取晋济高速公路岩后隧道“3.1”特别重大事故教训,防止一般和较大以上事故的发生,立即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结合《山西建筑工程(集团)总公司安全生产大检查方案》和《山西四建集团有限公司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专项方案》的指示要求,特编制此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专项方案。
一、目的通过深刻汲取晋济高速公路岩后隧道“3.1”特别重大事故教训,本着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经分公司领导研究决定在分公司所属各项目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
通过安全生产大检查,推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完善安全生产制度,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强化安全生产措施,减少一般事故,遏制较大以上事故。
二、组织领导分公司成立专项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领导组,统一领导组织开展协调分公司各项目部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
组长:潘志强(经理)副组长:张跃伟(生产副经理)、王美丽(总工)、张俊凯(经营经理)、辛亮(办公室主任)成员:刘高峰、王志刚、杨占宽、付晋泽、戴霞、各项目经理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工程科,负责分公司安全生产大检查的资料收集、汇总、通报、上报等工作。
三、检查时间和阶段4月28日到5月4日:深刻汲取晋济高速公路岩后隧道“3.1”特别重大事故教训和广泛安全宣传教育阶段。
山西晋城段岩后隧道
三、事件回顾
3月1日
14时50分山西省晋济高速岩后隧道两辆甲醇车追尾 相撞导致甲醇泄漏,司机处置过程中甲醇起火燃烧,隧道 内车辆及煤炭等货物被引燃引爆,造成人员伤亡。
3月4日
公安部交管局紧急通知,要求全国各地吸取事故的 教训,立即排查隧道安全管理、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监管、 应急救援机制等方面薄弱环节。
3月5日
早7时岩后隧道恢复通车,事故进入善后处理和调查 阶段。从2014年3月5日零时至2015年3月5日零时,山西 境内高速公路禁止一切危化品运输车辆通行。
3月11日 山西省晋城市政府新闻办确认损毁车辆42部,48人 逃生,其中1人抢救无效死亡。事故发生以来,陆续有群 众申报失踪失联人员,共39人。
因为消防水龙头不出水,消防车辆只能从高速路下边拉水灭火、降温,延误了灭 火时间。而事故发生1小时40分后,一辆拉有液态天然气的大型车辆又发生了爆炸, 汽车的一半在隧道内被炸飞了50米。 记者调查发现,岩后隧道北口往南5公里处设有煤焦管理站,运煤车辆集中驶入使 管理站通行缓慢,导致事故发生路段车辆拥堵,隧道内排队等候有33辆运煤车,最后 引燃了车上的煤炭,加重了事故后果。
在危险货物运输过程中发生燃烧爆炸污染中毒或者被盗丢失流散泄漏等事敀驾驶人员押运人员应当立即根据应急预案和道路运输危险货物安全卡的要求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幵向事敀发生地公安部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本运输企业或者单位报告
山西晋城段岩后隧道“3· 1”特别 重大道路交通危化品燃爆事故
一、事故概况:
• 山西晋城召开的国务院晋济高速公路山西 晋城段岩后隧道“3· 1”特别重大道路交通危化 品燃爆事故调查组全体会议上了解到,经现场 清理、走访排查和采取DNA鉴定等技术手段核 查,事故共造成31人死亡,全长800米的岩后隧道内没有排风设施, 事故发生后,隧道内浓烟滚滚,救援人员戴着防毒面具、氧气罐都呆 不了20分钟。 事发时烟雾报警器没有起到报警作用,一些车辆里的人员没有及 时逃离;隧道中间的应急逃生通道关闭,逃生指示不明显,火灾事故 发生后,现场一片混乱,人员只能从隧道的南北出口逃离,中间的人 没来得及逃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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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most heartbreaking distance is not that you say indifferently that you no longer care, but that you let go, butI will always live in regrets and cannot forget!简单易用轻享办公(页眉可删)晋济高速公路晋城岩后隧道“ 3.1”特别重大道路事故一、事故的基本情况。
2014年3月1日14时45分许,位于山西省晋城市泽州县的晋济高速公路山西晋城段岩后隧道内,两辆运输甲醇的铰接列车追尾相撞,前车甲醇泄漏起火燃烧,隧道内滞留的另外两辆危险化学品运输车和31辆煤炭运输车等车辆被引燃引爆,造成 40 人死亡、12 人受伤和 42 辆车烧毁,直接经济损失 8197 万元。
二、事故的直接原因。
晋E23504/晋E2932挂铰接列车在隧道内追尾豫 HC2923/豫H085J挂铰接列车,造成前车甲醇泄漏,后车发生电气短路,引燃周围可燃物,进而引燃泄漏的甲醇。
三、事故的间接原因。
1.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1)肇事车辆属于山西省晋城市福安达物流有限公司,该企业应急预案及应急演练不符合规定要求,不按照设计及批准要求充装介质,对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不落实,行车记录仪发生故障后仍然违规从事运营活动。
(2)被追尾车辆属于河南省焦作市孟州市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企业存在“以包代管”问题,不按照设计及批准要求充装介质,驾驶员和押运员习惯性违章操作。
(3)晋济高速公路煤焦管理站违规设置指挥岗加重了车辆拥堵,其上级主管单位晋城市公路煤炭有限公司对管理站的监督检查和工作指导不力。
2.政府及相关部门履职不到位:(1)山西省晋城市和泽州县政府及其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对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监管不力,存在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检查工作不深入,隐患排查整改不到位,重审批、轻监管,执法不严等问题。
(2)河南省焦作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和孟州市政府及其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对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监管不到位,存在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检查工作不深入,对企业隐患问题督促整改不力,未能及时纠正企业违规经营等问题。
(3)山西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履行高速公路安全运营监管职责不到位,对下级单位安全运营工作指导督促不力,应急预案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不强,对拥堵信息处置不到位。
(4)山西省公安高速交警部门履行道路交通安全监管责任不到位,存在对事故路段交通巡查、疏导不力,业务培训教育不到位等问题。
3.其他方面责任:(1)湖北东特车辆制造有限公司(肇事车辆销售单位)、河北昌骅专用汽车有限公司(被追尾车辆销售单位)生产销售的半挂车的罐体未安装紧急切断阀,属于不合格产品。
(2)山西省锅炉压力容器监督检验研究院违规为未安装紧急切断阀的肇事车辆出具了“允许使用”委托检验报告。
(3)河南省正拓罐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违规为未安装紧急切断阀、罐体壁厚不达标的被追尾车辆出具了“允许使用”年度检验报告。
(四)事故的性质。
晋济高速岩后隧道“3.1”特别重大道路交通危化品燃爆事故被认定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事故有关责任人员(总计66人)及责任单位被严厉问责。
(五)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追责情况。
1.对企业主体责任的追究(共25人):(1)刑事追责14人:山西省晋城市福安达物流有限公司肇事车辆驾驶员、随车押运员、公司法定代表人、公司车队队长及安检组负责人,晋城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涉嫌玩忽职守罪),河南省正拓罐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总经理(涉嫌滥用职权、行贿和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河南省孟州市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肇事车辆驾驶员、随车押运员、公司法定代表人兼总经理、副经理、办公室主任兼安全科科长、货运科科长、安全科GPS 监控中心职工、肇事车辆实际车主等14人被司法机关依法逮捕。
(2)党纪、政纪处分11人:晋城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对公司安全运营督促指导不到位,对公司应急预案的制定与实施指导不到位,对信息监控中心工作不规范、制度执行落实不到位的问题和对泽州收费站煤焦车辆拥堵疏导措施不得力的问题失察,对煤管站在收费站广场违规设立指挥岗的问题未及时纠正。
对该起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被给予记大过处分。
晋城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副总经理,未认真贯彻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对公司安全运营督促指导不力,对公司应急预案的制定与实施指导不到位,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晋城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党委副书记,对公司应急管理工作督促指导不到位,应急预案针对性不强、启动标准不明确,应急培训、演练工作与实际结合不紧密,内容不够具体、可操作性不强。
对该起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晋城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信息监控中心主任,对信息监控中心工作人员管理和培训不到位,对应急预案执行不力,信息监控中心值班人员发现道路拥堵情况后未及时报告、未通知交警和煤管站等部门、未对拥堵情况进行跟踪和处理,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撤职处分。
晋城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泽州收费站站长,对收费站管理不力,对收费站未采取有效措施及时疏导煤焦车辆拥堵的问题失察,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撤职处分。
晋城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收费站副站长,作为泽州收费站事故当日值班领导,工作失职。
在收费站煤焦车辆出现的拥堵问题后,未采取有力措施加大收费放行力度,也未主动与高速交警、煤焦管理站沟通协调,解决车辆拥堵措施不得力,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撤职处分。
晋城市公路煤炭销售有限公司总经理,对下级单位和部门的监督、指导不力,致使晋济高速公路煤焦管理站指挥岗长期违反设计要求运行,被给予记大过处分。
晋城市公路煤炭销售有限公司副经理,抓日常监督、检查和指导工作不到位,应该发现而未能发现指挥岗违规设置问题,致使该指挥岗长期违反设计要求运行,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降级处分。
晋城市公路煤炭销售有限公司站务管理部主任,在对晋济高速公路煤焦管理站日常的监督、检查和工作指导中,均没有对该指挥岗的不合理设置提出异议,致使该指挥岗长期违反设计要求运行,被给予降级处分。
晋济高速公路煤焦管理站站长,对指挥岗违规设置并长期运行的问题未督促整改,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降级处分。
晋济高速公路煤焦管理站分管指挥岗的副站长,未及时发现指挥岗设置的问题,致使指挥岗长期违反设计要求运行,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撤职处分。
(3)相关行政处罚及问责:责成山西省安全监管局、河南省安全监管局对相关责任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处以法定上限的罚款;由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公安司法机关立案查处并采取措施的相关车辆生产企业进行处罚。
2.对政府监管责任的追究(共 41 人):(1)刑事追责19人:山西省晋城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副局长、山西省晋城市道路运输管理局货运科科长、山西省晋城市泽州县道路运输管理所客货运场管理办公室主任、山西省晋城市泽州县道路运输管理所客货运场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山西省高速交警三支队八大队大队长、山西省高速交警三支队八大队民警、山西省高速公路管理局晋城路政大队大队长、山西省晋城高速公路信息监控中心值班班长、山西省锅炉压力容器监督检验研究院罐检站副站长、山西省锅炉压力容器监督检验研究院罐检站技术员等10人涉嫌玩忽职守罪被司法机关刑事拘留并逮捕。
河南省焦作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副局长、河南省焦作市道路运输管理局货运管理科科长、河南省焦作市道路运输管理局货运管理科科员、河南省焦作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计量科科长、河南省焦作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科副科长、河南省孟州市交通运输局局长、河南省孟州市公路运输管理所原所长、河南省孟州市公路运输管理所党支部原副书记、河南省孟州市公路运输管理所维修科原科长等9人涉嫌玩忽职守罪、滥用职权罪、受贿罪等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并逮捕。
(2)党纪政纪处分24人:属地政府追责7人:山西省晋城市市长,贯彻落实国家道路运输安全法律法规不到位,对分管领导及相关职能部门未认真履行职责的问题失察。
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被给予记过处分。
山西省晋城市前任分管交通运输工作的副市长,贯彻落实国家道路运输安全法律法规不力,对危险货物运输安全工作重视不够,在 2013 年下半年省市开展的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整治中,对晋城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督促指导不到位,对存在的问题抓整改落实不彻底。
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山西省晋城市政府办公厅调研员,分管泽州县交通运输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危险货物道路运输法律法规不力,对道路运输管理部门要求不严、督促检查不到位,在 2013 年下半年省市开展的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整治中,未及时督促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对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安全整治提出实施方案,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降级处分。
晋城市泽州县前任县委书记,贯彻落实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不力,对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生产重视不够,对泽州县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督促指导不到位,对相关人员未认真履行职责的问题失察,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山西省晋城市泽州县常务副县长,主持县政府全面工作,对分管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督促检查不到位,对相关人员未认真履行职责的问题失察,被给予记大过处分。
河南省孟州市市长,贯彻落实国家道路运输安全法律法规不到位,对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工作督促指导不力,对分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履行职责不到位的问题失察。
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被给予记过处分。
河南省孟州市分管交通运输工作的副市长,督促孟州市交通运输局履行监管职责不到位,对孟州市交通运输局履行交通运输行业管理职责不力的问题失察,被给予记大过处分。
此外,责成山西省人民政府向国务院作出深刻检查,认真总结和吸取经验教训,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
交通运输及高速公路主管部门追责15人:山西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局长,对高速公路运营单位安全运营工作督促指导不到位,对高速公路应急预案的制定与实施指导不力,对信息监控中心管理制度不规范、执行落实不到位的问题失察。
对该起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被给予记过处分。
山西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分管信息监控中心和应急管理工作的副局长,对高速公路应急预案的制定与实施指导不力,应急预案针对性不强、可操作性差,对信息监控中心指导不到位,对管理制度不规范、执行落实不到位的问题失察。
对该起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被给予记大过处分。
山西省晋城市交通运输局局长,贯彻落实国家危险货物道路运输法律法规不力,在2013年下半年省市开展的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整治中,对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专项整治只提出一般性要求,未组织提出专项整治方案,对分管领导和有关部门督促指导不力、监督检查不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