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电力公司“6-30”农电重大人身伤亡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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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线掉落致人身亡 业主担责

电线掉落致人身亡 业主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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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线掉落致人身亡业主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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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文萃报·周五版》2018年第27期
2006年7月,刘某向电力公司申报用电,并签订供用电合同。

电力公司按合同拉线至刘
某经营的猪场使用。

2014年农网改造时,刘某向村委会报停使用该电表(未向电力公司报停),并将该电表的表后电线从养猪场拆除,后因电线被夹断后比较松弛,该处电线便掉落至肖某的承包地里。

2016年,电力公司对原有电表进行更换时,将刘某已经停用的电表进行更
换并通电,未标注用户姓名。

2017年7月21日,肖某在自家承包地里采摘豇豆时,与掉落在承包地里的电线接触并触电身亡。

一审法院酌定刘某承担60%的赔偿责任,电力公司承担40%的赔偿责任。

刘某与电力公司均不服,分别向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上诉。

法院终审后,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法院认为,刘某作为用电设施产权人,对案涉电表电线具有支配权利,并承担管理、维护义务。

尽管事故之前刘某已经停用涉事电表,但是应该按照规定程序报停并拆除全部电线或将电线收拢置于安全处所,而非在表后将部分线路拆除,这导致剩余电线松弛脱落掉在地上发生危险。

电力公司在农网改造换表时,在旁人对换表工作人员提醒涉事电表未使用的情况下,未经核实并引起重视,未尽审慎管理义务,仍然对电表予以更换并连接电路,具有过错。

据此,法院综合案情后,作出了如上判决。

(摘自《法制晚报》)。

30 国家电网公司人身伤亡统计管理暂行规定

30 国家电网公司人身伤亡统计管理暂行规定

国家电网公司人身伤亡统计管理暂行规定国家电网安监[2007]111号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统计范围第三章人身伤害程度及人身事故等级第第四章统计报告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四章附则附表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加强人身伤亡统计,分析事故规律,研究对策措施,有效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有关规程制度,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人身伤亡统计必须实事求是,做到完整、及时、准确。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各单位(含代管单位,下同)。

第四条本规定用于国家电网公司内部人身伤亡统计分析。

关于人身伤亡事故调查、报告及考核,执行《国家电网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国家电网公司农电事故调查与统计规定》、《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国家电网公司安全指标考核办法》相关内容和要求。

第二章统计范围第五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按本规定进行统计。

(一)发生在公司所属单位工作场所的人身伤亡;(二)公司所属单位发包、承包、分包的工程现场发生的人身伤亡;(三)由公司所属单位支付工资的各种用工形式的人员,工作时间内发生的人身伤亡;(四)发生与公司资产、设备、设施(包括代管、代运行、代维护的资产、设备、设施)范围内相关的人身伤亡;(五)乘坐公司交通工具或乘坐公司雇用的交通工具发生的人身伤亡;(六)由公司所属单位支付工资的各种用工形式的人员,因公外出发生的人身伤亡。

第三章人身伤害程度及人身事故等级第六条人身所受伤害程度分三种:(一)死亡:负伤后,在30天内死亡的(因医疗事故而死亡的除外,但必须得到医疗事故鉴定部门的确认),均按死亡统计;超过30天后死亡的,不再进行死亡补报和统计;轻伤转为重伤也按此原则补报和统计。

(二)重伤:按劳动部(60)中劳护久字第56号《关于重伤事故范围的意见》和劳动部劳办(1993)140号文《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统计问题解答》执行。

(三)轻伤:指负伤后,需休息一个工作日及以上,但未达到重伤程度。

2018全国电力行业生产人身伤亡安全事故汇总

2018全国电力行业生产人身伤亡安全事故汇总

2017年全国电力行业生产人身伤亡安全事故汇总总计:有人身死亡的事故53起,死亡人数61人(包括失踪人数)一月份(4起,死亡4人)1、1月5日,湖南四联电力建设有限公司作业人员在广西水利电业集团有限公司所属灌阳县水利电业有限公司进行农网升级改造项目施工过程中,拆除旧线时随断裂电杆摔落,造成1人死亡。

2、1月10日,华能集团所属上海电力检修有限责任公司作业人员在江苏华能金陵燃机热电有限公司2号机组LCI装置(负载整流逆变器LOAD COMMUTATED INVERTER)6千伏开关仓内工作时,发生触电,造成1人死亡。

3、1月11日,河南防腐保温开发有限公司作业人员在三峡集团所属湖北能源集团鄂州发电有限公司进行2号锅炉捞渣机检修时,因锅炉垮焦被压,造成1人死亡。

4、1月20日,大唐集团所属河南洛阳首阳山发电有限公司燃料质检部在对火车来煤进行采样过程中,瞭望人员被卡在采样机与水泥柱之间,后坠落至距采样机操作间4米的地面处,造成1人死亡。

二月份(4起,死亡4人)1、2月12日,哈尔滨三发装卸运输有限公司作业人员在华电集团所属哈尔滨第三发电厂进行4号锅炉电除尘振打器检查工作中,打开保温箱时发生触电,造成1人死亡。

2、2月17日,广东重仪机械服务检修有限公司作业人员在粤电集团所属珠海发电厂进行石灰石卸料斗检修时,被卷入斗提机,造成1人死亡。

3、2月24日,江苏常熟防腐保温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在国家电电力投资集团所属常熟发电有限责任公司4号锅炉空气预热器顶部防雨棚进行防腐油漆作业时,作业人员从防雨棚顶部(标高约31米)滑跌至零米地面,造成1人死亡。

4、2月23日,陕西汉中中航人力资源有限责任公司在陕西地方电力有限公司所属镇巴供电分公司进行35千伏开关跳闸故障处理过程中,由于长时间的暴雪天气导致线路拉力过大,作业人员在进行横担矫正和瓷瓶更换时,电杆倾倒,造成1人死亡。

三月份(5起,死亡5人)1、3月18日,国电集团所属山东石横电厂2号斗轮机堆煤过程中,值班司机用铁锨清理旋转平台洒落的积煤时,被卷入附近辊筒与皮带之间,造成1人死亡。

重庆万州供电局梁平供电分局“6.30”农电重大人身伤亡事故

重庆万州供电局梁平供电分局“6.30”农电重大人身伤亡事故

重庆万州供电局梁平供电分局“6.30”农电重大人身伤亡事故
2006年6月30日,重庆市电力公司万州供电局梁平供电分局装表计量班、线路检修班在梁平县平山镇兴隆村按照计划进行10kV梁丝线兴隆中街公变低压#4杆T接兴隆一组支线(供兴隆村一组、四组)改造工作。

在完成A、C相两根边导线施放任务后,10:50分左右,开始施放中间两根导线(B相和零线导线)。

12时左右,当B相和零线两根导线拖放至#7-#8杆时,由于#1杆处施放的B相新导线与原#1杆上开断并包扎好的A相带电绝缘导线发生摩擦,A相带电绝缘导线绝缘磨坏,带电芯线与新施放的B相导线接触带电,致使正在#7-#8杆之间拉线的施工人员、#1杆附近线盘处送线的多名施工人员触电。

事故造成5人死亡(均为临时工,事故发生时正赤脚站在水稻田中拉线),10人受伤(2名供电局职工,8名临时工)。

分析事故原因如下:
1、新施放线路的B相新导线与#1杆上A相绝缘导线(带电)在施放过程中发生摩擦,使带电导线绝缘破坏,新施放的B相导线和带电芯线接触带电,导致施工人员触电。

2、施工放线方案针对性差,对#1杆上带电绝缘线未采取妥善、可靠处置措施,致使其与新施放的导线发生摩擦。

现场未严格落实工作票、派工单所列安全措施,均未挂接地线。

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江津区供电分公司、袁承珍触电人身损害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江津区供电分公司、袁承珍触电人身损害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江津区供电分公司、袁承珍触电人身损害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侵权责任纠纷侵权责任纠纷触电人身损害责任纠纷【审理法院】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3.05【案件字号】(2020)黔03民终270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李玉振罗小龙付甫金【审理法官】李玉振罗小龙付甫金【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江津区供电分公司;袁承珍;王光群;王光梅;廖中琼;周得桥【当事人】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江津区供电分公司袁承珍王光群王光梅廖中琼周得桥【当事人-个人】袁承珍王光群王光梅廖中琼周得桥【当事人-公司】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江津区供电分公司【代理律师/律所】罗辉重庆鼎山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罗辉重庆鼎山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罗辉【代理律所】重庆鼎山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民终字【原告】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江津区供电分公司【被告】袁承珍;王光群;王光梅;廖中琼;周得桥【本院观点】本案二审各方当事人争议的焦点问题为:1.廖顺儒的死亡是否触电导致;2.本案责任承担主体及责任划分问题;3.一审计算死亡赔偿金的标准及支持精神损害抚慰金是否正确。

【权责关键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效撤销过错无过错不可抗力新证据诉讼请求维持原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对一审查明的事实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本案二审各方当事人争议的焦点问题为:1.廖顺儒的死亡是否触电导致;2.本案责任承担主体及责任划分问题;3.一审计算死亡赔偿金的标准及支持精神损害抚慰金是否正确。

对于第一个争议焦点,案涉事故发生地点在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江津区供电分公司所属的高压线下,且廖顺儒死亡时“面色缺氧淤青,瞳孔散大固定,直径约1cm,对光无反射,胸腔无呼吸运动,肢体肌肉松散,颈动脉未扪及搏动,右胸部分衣服烧焦,右胸壁可见三条斜行电击伤口。

电力生产事故案例大全

电力生产事故案例大全

电力生产事故案例汇编第一部分本厂事故案例一、生产人身死亡事故1、酒后上班作业违章被物体打击而亡1980年3月13日15时55分,在龚站上厂#2主变压器大修作业中,用慢速小五吨卷扬机经过转向滑轮,从变压器处拉拖一个20吨空滑轮过程中,起重工罗××(副班长,酒后上班)进入运行中的钢丝绳转向三角内侧,面对转向滑轮3.9米处搬拉一根1950×200×200mm木方时,挂转向滑轮的风钻钢钎(Ф25×700mm六轮)拉断,五吨单轮滑子飞出,打中罗××头部,造成罗××头部大量出血死亡。

事故主要原因及教训:a、安全思想不牢,酒后上班;b、卷扬机钢丝绳在运行中,人员违章进入转角内侧;c、违反《安规》规定“对危及人身安全,应立即制止”;d、滑轮未挂在专用地锚上。

2、潜水培训安全措施不完善师傅不幸遇难1983年6月13日下午,水工分场潜水班郭××在培训新工人的潜水技术工作中,溺水身亡。

13日14时15分,潜水班全体人员准备重潜培训工作就绪。

14时30分,受训新工人开始着重潜装,具体分工:郭××听电话,副班长着轻潜装在旁监护。

副班长下潜时不小心将左脚脚蹼蹬掉了一只,立即下潜摸了五分钟左右,因搞错了方向没有找到。

为了尽快寻找,郭××提出下水。

副班长和郭××二人回到班里,各自检查压缩空气瓶压力,着好装背上气瓶回到木筏上。

15时左右,郭××先下水,副班长也跟着下水。

郭××很快找到了脚蹼,游回岸边,副班长接过脚蹼穿在脚上。

郭××提出:“再下潜游一趟”。

副班长见他有倦色,怕出事说:“我陪你去”,又说:“要抓好绳子”。

郭××潜入水中,副班长也跳入水里,沿着导向绳潜至末端与郭××相遇,郭××示意往回游。

《重庆市电力公司安全工器具管理规定》

《重庆市电力公司安全工器具管理规定》渝电安【2001】32号关于颁发《重庆市电力公司安全工器具管理规定》的通知公司所属各单位:现将《重庆市电力公司安全工器具管理规定》颁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西~并贯彻执行。

二00一年十一月二日重庆市电力公司安全工器具管理规定,试行,1. 总则1. 1为保证职工在生产活动中的人身安全~有效防止人身伤害事故的发生~加强安全工器具的规范管理~参照各种标准特制定本规定。

1. 2本规定规范了安全工器具的购臵、配臵、保管、检查试验、使用、报废等环节的管理制度。

1. 3本规定适用于重庆市电力公司下属发、供电、基建、修造、试验等单位,含多经、农电及外来施工队伍等,~各单位应结合自身实际制定管理细则。

2. 安全工器具分类2.1电气绝缘工器具绝缘工器具包括:高压试电笔、高压绝缘棒、绝缘鞋,靴,、绝缘手套、绝缘垫、绝缘夹钳、绝缘台、绝缘挡板、携带型接地线等。

2.2安全防护器具防护器具包括:防护眼镜、安全帽、安全带、腰绳、绝缘布。

耐酸工作服、耐酸手套、防毒面具、防护面罩、临时遮拦、遮拦绳,网,等。

以及登高用的梯子。

脚扣、踩板等。

2.3安全标示牌安全标示牌包括:设备标示牌、各种警告牌、拉线护套、警示标志等。

3. 管理规定3.1重庆市电力公司安全监察部是管理全公司安全工器具的归口部门~负责制定管理规定、制度~监督、检查所属单位贯彻执行有关安全工器具的管理规定~对执行规定和制度的情况可给予处罚和奖励。

3.2各单位应制定安全工器具的管理细则~明确分工、责任和工作接口~实施全过程管理。

3.3各级安监部门是管理本单位安全工器具的归口部门~安全部们设专责,或兼职,负责安全工器具的具体管理工作。

3.4安全部门及其专责人的主要职责:负责制定每年的“安措”计划~报有关领导及职能部门批准并监督执行~完成率达100,。

根据计划进行安全器具的选型、选厂~监督检查安全工具的试验、保管、使用和报废。

3.5应指定本单位各类安全工具的电气、机械试验部门~统一安排、管理试验工作、腰完善试验手段~满足试验要求。

事故案例分析


浙江省电力公司
2、事故原因分析
1)运营人员责任心不强,业务素质低下; 2)监护人和操作人对各自职责不清; 3)严重违反国家电网企业颁布旳《预防电 气误操作装置管理要求》; 4)违反省企业“操作中断,重新开始时, 应重新核对设备命名并唱票、复诵”要求,跑 错间隔; 5)监护人和操作人安全意识淡薄,违章现 象严重。
浙江省电力公司
2、事故原因:
1)当值操作人员安全意识不强,执行“六要七禁八步 一流程”流于形式;
2)当值操作人员技术素质低下,对主变纵差保护旳原 理、二次电流回路以及差流旳概念模糊不清;
3)安全活动、安全学习敷衍了事,没有吸收以往事故 教训;
4)对变电运营人员旳技能培训还未取得预期效果。
浙江省电力公司
浙江省电力公司
电力生产经典事故案例分析
浙江省电力企业安全监察部 2023年8月
浙江省电力公司
引言
确保电网和人身安全是省企业系统发展旳
前提和基础。任何时候,安全生产都是我们工作
旳重中之重。近来一种时期,国家电网企业系统
连续发生几起人身死亡和电网事故,再次给我们
敲响了警钟。总体看,省企业系统安全生产局面
浙江省电力公司
2、事故原因
1)操作人在未对城柏3511线进行放电旳情况下,就碰触 设备,违反《安规》4.4.2条要求:“电缆及电容器接地前 应逐相充分放电”。监护人未及时阻止纠正。 2)操作人违章单人到#2主变室挂接地线,失去监护操作。 3)监护人与操作人后补现场操作录音,有隐瞒违章现象 旳行为。
1、事故经过 当日清晨5时10分左右,沪西供电分企业水城中心站带
班兼监护人、操作人到龙柏站进行#2主变和城柏3511停电 操作。当城柏3511线(电缆)改冷备用后,操作人验明城 柏3511线无电,未进行放电即爬上梯子准备挂接地线,监 护人未及时纠正其未经放电就挂接地线这一违章行为。这 时操作人人体遇到城柏3511线路电缆头处,发生了电缆剩 余电荷触电事故。

电力系统事故案例

一、福建厦门电业局人身灼伤事故报告一、事故简要经过2006年2月24日12时34分47秒,福建厦门电业局220kV安兜变10kV江头Ⅱ回906(接于10kV Ⅱ段母线)线路故障,906线路保护过流Ⅱ段、过流Ⅲ段动作,开关拒动。

12时34分49秒安兜变2号主变10kV侧电抗器过流保护动作跳#2主变三侧断路器,5秒钟后10kV母分备自投动作合900断路器成功(现场检查906线路上跌落物烧熔,故障消失)。

#1、#2站用变发生缺相故障。

值班长洪××指挥全站人员处理事故,站长陈××作为操作监护人与副值班工刘××处理906开关柜故障.洪××、陈××先检查后台监控机显示器:906开关在合位,显示线路无电流。

12时44分在监控台上遥控操作断906开关不成功,陈××和刘××到开关室现场操作“电动紧急分闸按钮”后,现场开关位置指示仍处于合闸位置;12时50分回到主控室汇报,陈××再次检查监控机显示该开关仍在合位,显示线路无电流;值班长洪××派操作人员去隔离故障间隔,陈××、刘××带上“手动紧急分闸按钮"专用操作工具准备出发时,变电部主任吴××赶到现场,三人一同进入开关室。

13时10分操作人员用专用工具操作“手动紧急分闸按钮”,开关跳闸,906开关位置指示处于分闸位置,13时18分由刘××操作断9062隔离开关时,发生弧光短路,电弧将操作人刘××、监护人陈××及变电部主任吴××灼伤.经厦门市第一医院诊断,吴××烧伤面积72%(其中III°44%); 刘××烧伤面积65%(其中III°33%);陈××烧伤面积II°10%。

生命之光——重庆市电力公司武隆『6·5』山体垮塌保电纪实

生命之光——重庆市电力公司武隆『65』山体垮塌保电纪实佚名
【期刊名称】《农村电工》
【年(卷),期】2009(017)008
【摘要】@@ 截止2009年6月10日深夜,一台500kV·A的变压器在武隆鸡尾山垮塌体南侧安装完毕,同时电力抢险人员沿着鸡尾山堰塞湖边缘,在荆棘和灌木丛中.用砍刀开出一条小路,敷设了一条宝贵的应急电缆线路.至此,重庆市电力公司为武隆抢险救援和堰塞湖泄洪提供了强大可靠的电源,确保了抢险用电需要.
【总页数】1页(P24)
【正文语种】中文
【相关文献】
1.情系鸡尾山——重庆市武隆县人民检察院参与鸡尾山“6·5”山体垮塌抢险纪实[J], 谭军
2.认真吸取重庆市武隆县铁矿乡鸡尾山"6.5"山体垮塌事故教训广西加强当前地质灾害防范工作 [J], 黄爱兴
3.生命之光——武隆“6·5”山体垮塌救援现场保电日记 [J], 陆斌
4.为了大山下的生命——水环地调中心参与重庆武隆山体垮塌抢险 [J], 无
5.最高等级的保电——省电力公司上合组织政府首脑理事会会议保电纪实 [J], 齐全志;张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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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电力公司“6?30”农电重大
人身伤亡事故
事故经过:
2006年6月30日12时,重庆市电力公司万州供电局梁平供电分局装表计量班、线路检修班在梁平县兴隆村进行10千伏梁丝线兴隆中街公变低压#4杆T接的兴隆一组支线改造工作中,发生一起农电重大人身触电伤亡事故(以下简称“6.30”事故),造成5人死亡,10人受伤。

6月20日,根据梁平县兴隆村一组、四组用户反映的供电质量问题,万州供电局梁平供电分局有关人员到现场查勘,制定了更换旧导线同时将原单相两线改为三相四线供电处理方案。

由装表计量班为主、线路检修班协助实施。

6月22日,装表计量班班长余×组织有关人员再次进行了现场查勘。

6月23日,余×编制了《兴隆中街配变低压线路至兴隆一组电压过低改造工程施工计划、措施》,由黄××(生产部专责)、胡×(客户部用电检查专责)进行审核,副局长李×批准。

6月26日,装表计量班用绝缘导线完成了兴隆中街低压
干线#4杆T接点至兴隆一组支线#1杆的更换改造工作,并采用A相、零线恢复兴隆一组支线#1~ #9杆架空线(裸导线)的用户供电。

同时,对兴隆一组支线#1杆处未连接的B、C相线头用绝缘胶布包好并圈固在支线#1杆上。

6月30日,装表计量班、线路检修班在梁平县兴隆村按照计划进行兴隆一组支线#1~#9杆、兴隆四组分支线#5~1至#5~4杆架空低压线路(裸导线)改造工作。

6时10分~6时20分左右,装表计量班在工作负责人李×的监护下,工作组成员汪×登上兴隆一组支线#1杆,在兴隆中街公变低压#4杆T接过来的铜芯绝缘导线与支线#1~#9杆裸导线的连接处带电开断了临时连接的A相和零线,和B、C相一样用黑色绝缘胶布将线头包好并圈固在支线#1杆上。

6时30分左右,线路检修班人员到达现场后,装表计量班工作负责人李×与线路检修班工作负责人黄×作了工作交接,随后由线路检修班负责兴隆一组支线#1~#9杆旧导线的拆除和新导线的架设工作。

线路检修班人员分成三组:第一组工作负责人为徐×(线路检修班班长),成员为钟××和4个民工,负责#1杆处做活尽头、放线等工作;第二组工作负责人为熊××(班组兼职安全员),负责#2~#8杆渡线、扎线等工作;第三组工作负责人为张××,负责#9杆收线、做死尽头等工作。

工作开始后,钟××登上支线#1杆,再次将兴隆中街公变低压#4杆T接过来的4根铜芯绝缘导线线头用白色绝缘胶带进行了包扎,随后开始了换线的相关工作。

首先用原单相旧导线中的一根导线牵渡新导线的A、C两相(两根边线)。

9时40分,刚好将A、C两相新导线拉紧,下起了雷阵雨,工作负责人黄×通知全体工作人员避雨休息。

雷阵雨持续至10时30分左右,雨停后工作负责人黄×通知全线复工。

线路检修班继续施工,将A、C相安装好。

10时50分,线路检修班又用另一根旧导线牵渡B 相和零线新导线(中间两根)。

在牵渡过程中又下起了大雨,但这次施工没有因雨间断。

11时40分左右,当B相和零线两根导线拖放至支线#7~#8杆之间时,由于在恢复施工后不久钟××擅自下了支线#1杆,该组工作负责人徐×又已经离开支线#1杆参加拖线工作,以致未能发现钟××擅自下杆的行为,致使在支线#1杆处,正在施放的B相新导线与支线#1杆上开断并包扎好的A相带电绝缘铜芯线发生摩擦的情况未能及时被发现并得
到处理,致使A相带电绝缘导线绝缘层被磨破,并导致正在施放的B相导线与A相绝缘导线带电线芯接触带电,另一根新施放的零线又通过横担等导体与B相导通,故而同时带电,导致正在支线#7~#8杆之间拉线的施工人员和支线#1杆附近线盘处送线的施工人员触电。

事故发生后,施工人员立即采取了紧急施救措施。

使触电者及时脱离了电源,并随即对触电昏迷者采用人工呼吸等方法进行
了抢救,同时拨打了120呼救;至30日12时30分,此次事故造成5名施工人员死亡,10名施工人员受伤。

事故原因分析:
直接原因是新施放的B相钢芯铝绞线与#1杆上A相带电绝缘铜芯线接触发生摩擦,致使A相带电绝缘线的绝缘层被磨破,绝缘铜导线带电线芯与B相钢芯铝绞线接触,导致B相钢芯铝绞线带电。

间接原因是
(1)对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和复杂性认识不足,特别是对农电安全生产管理重视不够。

农电安全管理工作不严、不细、不实,安全生产基础薄弱。

(2)施工人员安全意识淡薄,规章制度不落实,习惯性违章严重。

不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工作许可制度、工作监护制度和工作间断制度,未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制定有效的停电措施;线路改造工作未使用工作票;未认真组织危险点分析;派工单上安全措施未充分考虑实际情况,安全措施不明确,现场安全措施未得到落实,未在分支线、下户线处验电、装设接地线。

工作监护人等关键岗位人员自身工作要求不高、管理不严,施工过程中,第一小组负责人(监护人)擅自离开工作现场,没有起到把关作用。

(3)不认真落实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制度,施工计划、措施存在缺陷。

项目管理部门未认真组织施工班组进行现场查勘,未组织编制标准化作业卡,未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编制有针对性的、切实可行的施工方案措施,施工计划、措施审核、批准流于形式,审核人、批准人未提出有效的改进意见,制定的安全措施与现场实际严重脱节。

施工计划措施未对#1杆开断后带电绝缘线采取可靠保护措施或隔离措施。

(4)施工现场管理混乱,施工准备不充分。

未编制切实可行的施工工期计划和材料计划,施工前未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全面安全技术交底,布置施工任务后,未对项目实施进行全过程监管。

施工人员对现场不完善的安全措施视而不见,不能发现并指出施工中存在的潜在危险。

现场组织指挥者违章指挥,施工人员违章作业,两个施工班组之间安全职责不清,施工人员混用,施工过程中盲目抢工期。

对参与作业的临时工管理不到位、使用不按规定履行手续。

(5)安全培训缺乏针对性。

职工安全素质及专业技能难以满足工作要求,职工培训针对性和实效性不强,没有真正使职工将安全制度、要求和措施入情、入脑、入心,“三不伤害”意识不强。

(6)安全监管不到位。

安全监督力量不足,发生事故的梁平供电分局有职工600余人,仅有一名专职安全人员,安全监督
不能发挥作用。

施工班组不按规定上报施工计划,监督管理部门不跟踪施工项目,施工项目信息管理失控,安全值日监察师不能有效对重点施工项目进行监督检查。

暴露问题:
1.在领导层方面,一是贯彻落实国家电网公司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和要求不到位,特别是在开展“爱心活动”、实施“平安工程”上存在表面化和形式化。

二是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在抓安全管理上存在作风不实、精力不集中、工作浮躁的现象。

三是存在领导干部高高在上现象,深入基层、深入一线、对安全生产调查分析研究不够,特别是没有认真吸取国网系统近两年来安全事故的深刻教训,安全形势严峻的局面没有得到扭转。

四是缺乏对安全预防和控制的超前研究,特别是对人员伤亡事故的防范不够,造成了工作中的被动。

五是习惯于自上而下单向式提出原则要求,简单传递,没有形成上下互动机制。

六是在直供区农电管理“一体化”后,对农村电网的安全问题重视和研究不够,存在管理职责不清、安全管理不到位的问题。

七是对重特大事故的应急处理重视不够,运转机制不完善。

2.在管理层方面,一是安全管理的深度不够,安全管理粗放,没有实现精细化管理,现场标准化作业开展不够,安全管理的要求和标准层层打折扣,甚至有断链的现象,一些三令五申的规定,至今也没有完全落实;一些明令禁止的违章,至今也没有
完全杜绝。

二是安全管理的广度不够,没有实现“全员、全面、全过程、全方位”的安全管理,特别是对农村电网安全管理的规律性把握不全面,安全管理存在“死角”。

三是安全管理的力度不够,存在考核不严,处罚不力的现象,对现场习惯性违章监督查处不力,违章行为没有得到根本遏制。

四是安全管理不实,安全管理与生产实际脱节,管理人员与生产一线人员联系不紧,对生产班组的安全监督、检查、指导不够。

五是员工安全教育培训不力,安全培训缺乏针对性。

六是对农村电网改造中聘用的临时工和农民工,缺乏有效的管理。

3.在作业层方面,一是少数员工的安全意识淡薄,缺乏强烈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责任心,工作中的随意性较强。

二是有的员工素质不高,安全技能差,不熟悉业务和安全规程,不能正确地分析危险点和有效地进行预防。

三是有的员工对制度和规程置若罔闻,存在“执行疲劳”现象,长期违章作业。

四是安全学习流于形式,走过场,没有结合实际进行深入讨论,实际效果不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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