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浦东新区知识产权工作试点、示范单位配套资助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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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增强浦东新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促进浦东新区企业正当维护知识产权权益与运用专利制度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根据《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管理办法》和《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知识产权资助资金操作细则》(沪浦〔2016〕128号),下面来看看上海市浦东新区知识产权工作试点、示范单位配套资助申报的相关内容。
1、资助形式及额度
对被批准为上海市试点、示范单位的,按1:1给予配套资助。
2、申报要求
申请人须是经上海市主管部门认定的上海市试点、示范单位。
3、申报材料
a)申报表;
b)试点、示范单位证书复印件或政府批文;
c)资金使用协议;
d)专利申请及授权情况明细表;
e)与立项部门签订的计划任务书复印件。
4、申报受理日期
根据市主管部门发文,通知相关单位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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