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浦东新区知识产权工作试点、示范单位配套资助申报
上海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做好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做好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正文:---------------------------------------------------------------------------------------------------------------------------------------------------- 上海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做好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各有关单位: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组织申报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通知》(国知办发管字[2015]10号)的要求,为做好本市2015年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一)申报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基本条件1. 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期满,对产业发展具有较强影响力;2.《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知识产权评价指标体系》A表评分达75分以上,并且B表评分达80分以上的企业。
(二)申报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基本条件1. 市级知识产权优势、示范或试点企业;2. 属于区域内骨干企业,对产业发展具有一定影响力;3.《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知识产权评价指标体系》评分达90分以上的企业,或者第1-3项一级指标中,某一项一级指标得分达到80%以上且总分达到70分以上的企业。
二、申报程序(一)自愿申报。
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按照《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工作方案》(附件1)、《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培育工作方案》(附件4),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确工作基础、工作目标和任务、工作措施等内容,填写《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申报书》(附件3)、《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申报书(表一》、《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申报书(表二)》(附件6),报送至市知识产权局。
(二)择优推荐。
对符合条件的申报企业,市知识产权局将择优推荐至国家知识产权局。
三、时间安排请申报企业于7月10前将《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申报书》(附件3)、《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申报书》(附件6)以及工作方案,纸质材料一式两份和电子文档,报送至知识产权局专利管理处。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专利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专利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5.01.05•【字号】浦府〔2005〕1号•【施行日期】2005.01.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利其他规定正文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专利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浦府〔2005〕1号为贯彻落实《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知识产权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沪府发[2003]48号)精神,实施“科教兴市”(知识产权)战略,增强企事业单位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提升技术创新能力,促进浦东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跨越式发展,根据国家和上海市有关规定,结合浦东新区实际,就加强专利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强与科技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强化科技政策对专利的导向作用(一)在贯彻和落实科技政策过程中,将知识产权的拥有、运用、管理和保护作为认定和复审高新技术企业、企业技术开发机构和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的必要条件之一。
(二)对申请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资助的企事业单位,科技项目管理部门在受理时要考核项目申请单位知识产权工作情况,给予不同力度的支持和资金资助。
对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立项的技术研发项目,项目管理部门应当将专利管理纳入项目管理的全过程:要求项目申请单位在申请立项时提供专利检索报告,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进行信息跟踪和分析,项目验收时将申请专利,特别是发明专利列入评价内容。
二、推进企事业单位专利管理制度建设,提高专利管理和应用水平(三)加强对企事业单位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进行专利等知识产权基础知识培训,包括专利法、专利实务操作和专利战略应用等,提高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应用水平。
(四)鼓励企业积极参加专利试点企业工作。
有关部门要通过重点宣传、指导和服务,促使企业不断增强专利保护意识,完善专利管理制度,提高知识产权应用水平。
对被列入上海市和浦东新区专利试点的企业,给予5万元经费资助,用于企业知识产权方面的培训、咨询,技术和产品专利数据库建设及更新,专利权维护等。
上海市浦东新区知识产权资助资金申报指南

为方便准备申报2019年的资助资金申报,下面来看看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知识产权资助资金2018年度申报指南,以便参考提前做好申报准备。
为增强浦东新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促进浦东新区企业正当维护知识产权权益与运用专利制度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根据《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管理办法》和《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知识产权资助资金操作细则》(沪浦〔2016〕128号),编制本年度申报指南。
一、资助对象申请人须为工商注册和税收户管地均在浦东新区,财务管理规范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根据不同资助项目的具体要求进行申报。
申请人为户籍或工作单位在浦东新区的个人的,仅可申报中国发明专利资助。
二、资助项目(一)发明专利资助1、资助形式及额度(1)中国发明专利资助。
对请求实质性审查并缴纳有关费用后的中国发明专利申请给予每件1500元的补贴,专利授权后再给予每件2000元的补贴。
(2)国外发明专利资助。
对PCT申请国际阶段,给予每件7500元的补贴;对申请他国专利(含PCT国家阶段),给予实际发生费用50%的补贴,每件专利每个国家申请补贴不超过2万元;对国外发明专利授权的,自专利授权之日起,给予连续三年50%的年费补贴,每年每件不超过3万元。
对一个单位,上述国外专利年资助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2、申报要求(1)专利申请(权利)人必须是专利第一申请(权利)人,且请求书上申请人地址(证书上权利人地址)在浦东。
(2)中国发明专利资助须为2017年1月1日(含当日)以后申请或授权的专利。
(3)国外发明专利资助须为2016年1月1日(含当日)以后申请的专利;国外发明专利年费资助须为2015年1月1日(含当日)以后授权的专利。
3、申报材料(1)中国发明专利申请补贴a)资助申请表及清单;b)发明专利受理通知书复印件(验原件);c)发明专利申请请求书第一页复印件;d)缴纳申请费收据复印件(个人还需提供代理费发票原件);e)缴纳实审费收据复印件或发明专利申请进入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书复印件(验原件);f)自然人还需提供信用承诺书(按提供的模板填写);g)单位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h)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非浦东户籍的自然人另需提供单位用工证明,及单位营业执照)。
上海市及各区县专利试点示范企业申报标准

上海市及个区县专利试点企业申报标准一、上海市企事业专利工作试点单位试点单位每年认定100家,其中企业比例占80%以上,每年上半年5、6月份,专利工作试点单位的试点期限为两年,给予总额不超过40万元的专项资助,示范项目实施期为两年,前期先拨款70%,验收后拨剩余30%。
申报条件:1)机构和制度:高度重视专利工作,已设置专利管理或成果转化机构,已制定较为健全的专利管理和激励制度并有效实施,至少配备1名专利工作者。
2)专利创造:企业拥有有效发明专利不少于5件;事业单位拥有有效发明专利不少于20件。
企事业单位专利电子申请率不低于90%,近三年发明专利申请量保持增长,且无非正常专利申请。
3)专利实施:近三年,企业的授权发明专利实施率不低于50%,专利许可、转让及专利产品销售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40%。
近三年,事业单位的授权发明专利实施率不低于20%,发明专利授权量超过300件的,实施率不低于10%。
4)人员培训:重视开展专利宣传培训活动,管理人员及科技工作人员的培训率达到60%,员工的培训率达到40%。
5)专利保护:专利保护意识较强,近三年内无行政和司法程序认定的侵犯知识产权行为。
二、闵行区专利示范企业:闵行区专利示范企业申报受理工作每年进行一次,受理申报时间为每年8月份,9月份组织专家评审。
评审工作由区知识产权局组织,经初审合格送专家组进行评审,评审结果于10月份在闵行科技网进行公布,被评为区级专利示范企业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有条件列入下一年度申报市级专利试点、示范企业的单位申报条件:(1)近年来专利申请(发明或实用新型)总量不少于20件,累计有效专利5件以上,其中发明专利不少于2件;(2)近三年年均销售额1500万元以上,研发投入占年销售额的2.5%以上,专利产品和服务收入占企业年销售收入的50%以上;(3)企业有专利工作者(持证)1-2名或专利管理工程师(持证)1名以上;(4)企业开展专利宣传培训,培训率应达到70%以上。
上海市知识产权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企事业专利工作

上海市知识产权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企事业专利工作试点示范单位认定和管理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专利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沪知局[2017]62号【发布部门】上海市知识产权局上海市财政局【发布日期】2017.05.27【实施日期】2017.07.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上海市知识产权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企事业专利工作试点示范单位认定和管理办法》的通知(沪知局〔2017〕62号)各有关单位:现将《上海市企事业专利工作试点示范单位认定和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上海市知识产权局上海市财政局2017年5月27日上海市企事业专利工作试点示范单位认定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实施国家和上海知识产权战略纲要,进一步规范上海市企事业专利工作试点和示范单位(以下简称“试点示范单位”)的认定和管理,根据《上海市专利资助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试点示范单位的创建以本市产业发展需求为导向,以提高企事业单位专利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水平为核心,以试点促推广普及,以示范促深化发展,鼓励和引导企事业单位进一步构筑知识产权竞争优势,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在建设创新型城市中的支撑保障作用。
第三条试点示范单位的认定和管理,遵循“企业主体、择优认定、动态管理、公平公正”的原则,重点支持发明专利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专利工作。
第四条市知识产权局会同相关委办局组成市企事业专利工作试点示范单位认定和管理工作协调小组,负责指导、协调试点示范单位的认定和管理工作。
第五条市知识产权局负责试点示范单位的认定和管理,主要职责为:(一)组织试点示范单位的申报、认定、管理和考核工作。
(二)审核试点示范单位的专利工作计划和经费预算。
(三)负责试点示范单位认定和管理工作总结及绩效评价报告。
(四)开展宣传、培训和表彰活动,推广专利工作经验。
(五)承担试点示范单位认定和管理系统及专家库的建设和运行维护。
第六条市知识产权局依托知识产权专家库,充分发挥专家在试点示范单位认定和管理工作中的决策咨询作用。
上海市浦东新区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浦东新区重点商标保护名录管理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浦东新区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浦东新区重点商标保护名录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浦东新区知识产权局•【公布日期】2024.07.15•【字号】沪浦知局规〔2024〕2号•【施行日期】2024.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知识产权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浦东新区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浦东新区重点商标保护名录管理办法》的通知各相关单位:现将《浦东新区重点商标保护名录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上海市浦东新区知识产权局2024年7月15日浦东新区重点商标保护名录管理办法第一条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进一步加强商标保护工作,推进浦东新区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建设,落实引领区建设及自贸区高水平制度型开放工作要求,打造国际知识产权保护高地,助推新质生产力发展和上海“五个中心”建设,打响“四大品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及《上海市重点商标保护名录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本区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重点商标,是指在浦东新区享有较高知名度,具有较大市场影响力、容易被侵权,确需加强保护的注册商标。
重点商标实行名录管理。
浦东新区知识产权局负责《浦东新区重点商标保护名录》(以下简称“保护名录”)的制定和管理工作,并适时制定相关配套措施。
不得将‘重点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
第三条保护名录管理工作坚持部门协同、分类管理、动态更新的原则。
浦东新区知识产权局应当加强与公安、检察、海关等部门以及其他知识产权部门的协作,建立和完善保护名录重点商标的协同保护工作机制。
第四条下列注册商标,可以纳入保护名录:(一)本区已纳入《上海市重点商标保护名录》的商标;(二)本区符合先导产业发展导向企业的商标;(三)本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小巨人”、老字号、优质农产品等企业的商标;(四)在本区具有较高知名度的国内、外商标;(五)在本区容易遭受侵权,需要加强保护的商标;(六)其他需要加强保护的商标。
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知识产权资助专项申报指南

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知识产权资助专项申报指南摘要:I.引言A.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知识产权资助专项申报指南的背景B.目的和意义II.申报对象A.浦东新区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B.知识产权资助专项的申报条件III.资助范围和标准A.资助范围1.知识产权的申请和维护2.知识产权的运用和保护B.资助标准1.资助金额的计算方法2.资助金额的分配和使用IV.申报和审批流程A.申报时间和流程1.申报截止日期2.申报流程和所需材料B.审批流程1.审批机构和程序2.审批时间和结果V.资助管理和监督A.资助资金的管理1.资助资金的拨付和管理方式2.资助资金的使用和监督B.资助项目的管理1.项目的执行和管理2.项目的监督和评估VI.附则A.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B.解释权和修改权正文: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知识产权资助专项申报指南一、引言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知识产权资助专项是为了促进浦东新区知识产权的发展和保护,提高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创新能力而设立的。
本指南旨在明确申报对象、资助范围和标准、申报和审批流程、资助管理和监督等方面的内容,以便于申报单位更好地理解和操作。
二、申报对象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知识产权资助专项的申报对象包括在浦东新区注册、纳税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申报单位应具备良好的社会信誉、健全的财务制度、合法的经营资格,并符合知识产权资助专项的申报条件。
三、资助范围和标准知识产权资助专项的资助范围包括知识产权的申请、维护、运用和保护等方面。
资助标准根据申报单位的实际需求和项目情况,按照一定的计算方法和分配标准予以确定。
具体的资助金额和使用方式将在审批后予以通知。
四、申报和审批流程申报单位需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申报流程,包括准备申报材料、提交申报表等。
审批流程将按照一定的程序和时间进行,以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
具体的申报截止日期、申报流程和所需材料、审批机构和程序等内容将在指南中详细说明。
五、资助管理和监督知识产权资助专项的资助资金将按照一定的管理方式进行拨付和管理,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
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知识产权资助专项申报指南

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知识产权资助专项申报指南一、引言知识产权是现代经济发展的重要驱动力,对于企业创新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促进浦东新区科技创新和知识产权保护,浦东新区设立了科技发展基金知识产权资助专项。
本文将详细介绍该申报指南,帮助申请者了解申报流程和要求,提高申报成功率。
二、申报流程1. 登录系统申请者需登录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官方网站,点击申报专区,进入申报系统。
2. 选择项目类型申请者根据自身项目的性质和需求,选择适合的项目类型,如发明专利申报、软件著作权申报等。
3. 填写申报表格申请者需按照要求填写申报表格,包括项目基本信息、知识产权情况、资金需求等。
4. 上传相关材料申请者需上传相关材料,如项目研究报告、知识产权证书等。
5. 提交申请申请者完成表格填写和材料上传后,点击提交申请,等待审核。
三、申报要求1. 项目基本信息申请者需提供项目的基本信息,包括项目名称、申请单位、负责人等。
2. 知识产权情况申请者需提供项目所涉及的知识产权情况,包括已有的专利、商标、著作权等。
3. 技术创新性申请者需说明项目的技术创新性,包括技术难点、创新点等。
4. 市场前景申请者需评估项目的市场前景,包括市场规模、竞争对手等。
5. 资金需求申请者需明确项目的资金需求,并说明资金的用途和预期效益。
四、申报材料1. 项目研究报告申请者需提供项目研究报告,包括项目背景、研究内容、技术路线等。
2. 知识产权证书申请者需提供已有的知识产权证书,如专利证书、商标证书等。
3. 项目预算申请者需提供项目预算,包括人员费用、设备费用、材料费用等。
4. 预期效益分析申请者需提供项目的预期效益分析,包括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
五、申报评审1. 初审申请者提交申请后,由专业评审团进行初步评审,评估项目的科技创新性和市场前景。
2. 复审初审合格的项目将进入复审阶段,由专家组进行深入评估,评估项目的技术可行性和预期效益。
3. 评审结果评审结束后,申请者将收到申报评审结果,包括申报成功或失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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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增强浦东新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促进浦东新区企业正当维护知识产权权益与运用专利制度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根据《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管理办法》和《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知识产权资助资金操作细则》(沪浦〔2016〕128号),下面来看看上海市浦东新区知识产权工作试点、示范单位配套资助申报的相关内容。
1、资助形式及额度
对被批准为上海市试点、示范单位的,按1:1给予配套资助。
2、申报要求
申请人须是经上海市主管部门认定的上海市试点、示范单位。
3、申报材料
a)申报表;
b)试点、示范单位证书复印件或政府批文;
c)资金使用协议;
d)专利申请及授权情况明细表;
e)与立项部门签订的计划任务书复印件。
4、申报受理日期
根据市主管部门发文,通知相关单位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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