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行政制度
比较英国与美国政治制度的异同。

比较英国与美国政治制度的异同。
英国和美国的政治制度有许多异同之处,下面是对它们的比较:1.君主立宪制vs. 总统制:英国采用的是君主立宪制,国家元首是君主(现为女王),而政府首脑是首相。
君主主要是象征性的角色,没有实际的行政权力。
美国则采用总统制,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同为总统,总统既具有象征职能又拥有实际行政权力。
2.内阁制度vs. 分立和平衡:英国的政府是基于内阁制度运作的,内阁成员由选举产生,负责行政事务。
而美国采用分立和平衡的原则,将行政、立法和司法权力分散到三个独立的分支机构(行政部门、国会和最高法院),互相制衡。
3.立法机构:英国的立法机构是议会,由两个议院组成,即上议院和下议院。
上议院(伯爵院)由继承或任命产生,下议院由选举产生。
美国的立法机构是国会,由两个议院组成,即参议院和众议院。
参议院每个州有两个代表,众议院的人数则根据州人口多少而确定。
4.宪法法律地位:英国没有成文宪法,宪法权威主要来源于传统法律和惯例。
美国拥有一部成文宪法,被视为国家最高法律,并赋予了公民基本权利和制度机制。
5.地方自治:英国地方自治程度较高,设有苏格兰议会、威尔士国民议会和北爱尔兰议会,负责各自地区的特定事务。
美国的地方自治程度也相当高,各州有较大的权力范围,可以制定和执行特定的法律和政策。
6.法院系统:英国采用的是普通法体系,法官依据先例进行判决,法官的解释具有一定的权威性。
美国则采用的是法定法体系,法官依据法典和宪法等的规定进行判决,重视宪法解释和个案裁判。
7.选举制度:英国的选举制度采用的是相对多数制和议会制,以普选方式选举国会议员。
美国的选举制度则采用的是简单多数制和独立选区制,以选举人团制度选举总统,并采取单一选区多议席制选举国会议员。
总体而言,英国和美国的政治制度在君主制与总统制、内阁制与分立和平衡、立法机构、宪法地位、地方自治、法院系统和选举制度等方面有明显不同。
这些差异反映了两国的历史传统、制度安排和政治文化的不同。
了解英国、美国、法国等资本主义国家的政治制度,谈谈它们各自的特点。

了解英国、美国、法国等资本主义国家的政治制度,谈谈它们各自的特点。
英国、美国和法国都是资本主义国家,但在政治制度方面存在一些不同的特点:1.英国政治制度的特点:•君主立宪制:英国是一个君主立宪制国家,女王(国王)是国家元首,但她的权力是象征性的,实际政府首脑是首相。
•两院制:英国的议会由两个议院组成,即上议院(伯爵院)和下议院(普通人院)。
议会在立法和监督政府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内阁制:英国的政府基于内阁制度,内阁成员由首相任命,并对行政事务负责。
•具有传统法律和习惯的宪法:英国没有正式的成文宪法,宪法权威主要来源于习惯法和先例法。
2.美国政治制度的特点:•总统制:美国是一个总统制国家,总统既是国家元首也是政府首脑,拥有行政权力。
•三权分立:美国政府采用三权分立的原则,行政权由总统领导,立法权属于国会(参议院和众议院),司法权归最高法院。
•联邦制:美国是一个联邦制国家,将权力分散到中央政府和各州政府,在特定事务上享有一定的自治权。
•宪法的权威:美国有一部成文宪法,被视为国家最高法律,规定了政府的权力和公民的权利。
3.法国政治制度的特点:•半总统制:法国是一个半总统制国家,总统是国家元首,负责外交事务和国防,而政府首脑是总理,负责内政。
•单院制:法国的议会由国民议会(下议院)和参议院组成,但国民议会在立法和决策上起主导作用。
•中央集权:法国的政治体系相对较集中化,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有较大的控制权。
•宪政传统:法国政治体系承袭了法国宪政传统,法律和法典对法国政治体系有重要影响。
总体而言,英国、美国和法国的政治制度都具有资本主义国家的一些共同特点,如法治原则、选举制度和民主原则。
但由于历史、法律和政治文化的差异,它们在君主制或总统制、立法体系、权力分配和地方自治等方面有一些独特的特点。
英国国家制度

英国国家制度英国国家制度是一个具有悠久历史的制度,其核心是君主立宪制和议会制。
以下是对英国国家制度的简要介绍。
首先,英国的国家制度的核心是君主立宪制。
这意味着英国的国家元首是君主,目前是女王伊丽莎白二世。
然而,君主的权力是有限的,她只是象征性的国家元首,没有实际的行政权力。
君主的角色主要是履行象征性的仪式和活动,如国家元首国内外访问和发表演说等。
其次,英国的国家制度还强调议会制。
议会是英国最高立法机关,分为上议院和下议院。
上议院是由一些由君主任命的成员组成的,其中包括大主教、贵族和一些终身贵族。
下议院则是由民选代表组成,这些代表通过普选产生。
议会的职责包括制定法律、审议国家预算、监督政府工作等。
第三,英国国家制度还强调三权分立。
三权分立是指行政、立法和司法权力的独立和相互制约。
英国的行政权力由政府行使,政府由首相和内阁组成。
首相是下议院多数党的领袖,由君主任命。
立法权力由议会行使,议会负责制定法律和监督政府。
司法权力由独立的法院行使,法官根据法律作出独立和公正的裁决。
此外,英国国家制度还强调宪法的重要性。
宪法是确立国家制度和权力分配的基本法律文件。
英国没有一部明确的宪法文件,而是通过一系列法律、惯例和法院判例形成的宪法。
这种情况确保了英国国家制度的灵活性和适应性,同时也保护了公民的权利和自由。
总体而言,英国国家制度是一个积极稳定的制度,强调君主立宪制、议会制、三权分立和宪法的重要性。
这种制度确保了政府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保护了公民的权利和自由。
然而,英国国家制度也在不断发展和演变中,以适应社会的变化和需求。
英国的行政制度

英国的行政制度1. 英国的行政制度啊,那可真是像一个复杂又精细的大拼图!比如说,地方政府就像是一个个小版块,各自发挥着作用。
就好比伦敦的各个区政府,它们为当地居民提供着各种服务,不是吗?2. 你知道吗,英国的中央政府就如同一个强大的指挥中心!像制定国家政策这样的大事,可全靠它呢。
就像一艘大船的船长,指引着方向,不是很厉害吗?3. 英国的行政制度里的议会,那可是相当重要啊!这就好像一场精彩的球赛,议员们就是球员,为了各自的观点和利益而拼搏,多有意思啊!4. 英国的行政层级,那真的是层次分明啊!从中央到地方,就如同楼梯的台阶一样,一级一级的。
比如说郡和区的划分,不就是这样清晰明了吗?5. 英国行政制度中的公务员体系,哇,那可真是一个庞大的队伍!他们就像一群勤劳的小蜜蜂,默默地为国家的运转付出。
想想那些在政府部门工作的人,是不是很形象?6. 英国的行政制度在不断发展和变化呢,这多像一条流动的河流啊!有时会遇到礁石,但也会继续前进。
比如政策的调整和改革,不就是这样的过程吗?7. 看看英国的地方自治,那可真是给了地方很大的权力呀!这就好像给了孩子一些自主权,让他们能更好地发挥。
像苏格兰的自治,不就是个很好的例子吗?8. 英国行政制度里的法律框架,那可是坚如磐石啊!它保障着一切的运行,就如同房子的根基一样重要。
想想如果没有这些法律,那会乱成什么样啊?9. 英国的行政制度还有各种监督机制呢,这就好像有一双双眼睛在盯着!防止出现问题,多让人安心啊。
像媒体的监督,作用可不小呢,对吧?10. 英国的行政制度整体来说真的很不错呢!它既有传统的一面,又在不断创新。
就如同一个古老又充满活力的城市,有着独特的魅力,难道不是吗?我的观点结论:英国的行政制度有着其独特的特点和优势,通过不断的发展和完善,在保障国家的稳定和发展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英国建立的政治体制是什么

英国建立的政治体制是什么英国建立的政治体制是英国君主立宪制。
英国君主立宪制是1688年政变(见光荣革命)后在英国建立起来的国家政体,也称议会君主制,属资产阶级民主制政体类型。
英国资产阶级革命确立的君主立宪政体大大削弱了国王的权力,议会及政府逐步掌握了治理国家的权力,这种政治体制虽然有其历史局限性,但它结束了英国的封建专制制度,使得英国走上资产阶级政治民主化的道路,有利于资本主义的发展。
它代表了历史发展的趋势,是历史的一大进步。
英国是世界上第一个建立君主立宪制的国家,这一制度的确立和不断完善,不仅对巩固资产阶级在英国的统治起了巨大的作用,而且对其他国家的资产阶级建立新的制度,也有着巨大影响。
制度特点君主处于统而不治的地位在18世纪时,国王还能运用手中的实权,恩赐官职,笼络保王势力,以后,王权逐渐削弱。
到19世纪中叶维多利亚女王在位期间,王权大大衰落。
法律赋予英王的权力,实际上都是通过议会和内阁去行使,王权成为象征性的。
君主必须根据议会意愿行使行政权力。
君主名义上是世袭国家元首、联合王国武装部队总司令和英国国教的世袭领袖。
就法律地位而言,君主可以任免首相、各部大臣、高级法官和各属地的总督,拥有召集、停止和解散议会,批准和公布法律,统帅军队、宣战和媾和等权力。
实际上处于统而不治的地位。
与封建专制制度下拥有绝对权威的封建君主相比,立宪君主只能是依宪法而治的君主。
其存在主要作为国家的象征。
在对外交往中,君主代表英国;英王(女王)是英国国家的人格化,提供了国民效忠的对象,成为民族团结的纽带和国家统一的象征,现在位女王的头衔全称“天佑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和她的其他领土及领地的女王、英联邦元首、基督教护教者伊丽莎白二世”就表明英王的权力;在日常政治生活中,英王(女王)具有被咨询权、支持权和敬告权;英王(女王)作为英联邦首脑,还起着维系英联邦纽带的作用。
虽然如此,英王仍是资产阶级国家政权中不可缺少的部分。
作为国家的象征,英王可以在维护国家团结、调解统治阶级内部矛盾等方面发挥作用,或就内政、外交问题提供可资参考的意见;在特殊情况下,也还可以行使宪法赋予的某些权力。
英国、美国、法国政治制度比较(中英文对照版)

一、英国政治体制的模式及特点英国的政治制度是典型的君主立宪制,其主要特点是“议会至上”、以内阁为权力核心、君主虚位、政党组织严密。
首先,英国实行议会民主制,体现“议会至上”的原则。
议会至上,即立法权在三权中居于核心地位,行政和司法机关都是立法机关的一个部分,行政权和司法权实际是立法权的派生,三者互有重叠。
其次,实行内阁制,作为“议会至上”原则在行政权与立法权关系上的制度体现。
即国家的权力体系以内阁为核心,内阁拥有国家的最高行政权力。
再次,英王更多的是一种荣誉性职位,并无真正的实权。
最后,英国政党的组织体系相对比较严密。
可见,英国政治制度最大的特点是“议会至上”,司法权和立法权都出于立法权,民主政治的实质部分居于虚位君主之下。
这种政治制度的优点是,无论是体制形成还是实际运作都相对民主、公正,更有利于决策的科学和周全。
但缺点是,体制或制度容易模式化,导致官僚主义,影响执政效率。
二、美国政治体制的模式及特点美国的政治体制是一个总统制的国家,在其早期的权力构架中,并没有政党的因素,只是在后来政治角逐中,政党不断在其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其主要特点是:1、总统候选人由政党推荐产生,总统在全国由全体选民直接投票、间接选举产生,当选总统并不一定是得到绝对选票多者,而是为获得选举人票更多者。
总统还是行政首脑,直接控制着行政机构,并且还是三军总司令。
2、美国的政党体制相当松散,政党存在的意义更多的是作为各类选举的工具,选举之后,政党作为一种组织体系作用相当微弱,所以它是一种典型的“选举党”。
美国是一个典型的两党制国家,但它不同于西欧国家的两党制,它不是以意识形态划分的,而是按照区域和利益集团来划分,两党从本质上讲都是代表不同资产阶级利益的政党。
3、美国的国会即众议院、参议院议员一般由政党推荐参选,由全民投票直接选举产生,拥有立法权。
4、美国的总统尽管名义上是所在党的领袖,但当选后更多的是以“全民总统”的面目出现。
权力分立原则英国君主立宪制度的运行机制

权力分立原则英国君主立宪制度的运行机制英国君主立宪制度是一种以权力分立原则为基础的政治体制,其运行机制包括君主权力、议会制度和法律约束三个方面。
这种制度在英国历史上逐渐形成,并在不断演变中得到完善。
首先,权力分立原则是英国君主立宪制度的核心。
根据这一原则,国家权力被划分为行政权力、立法权力和司法权力三个独立的部门,并由各个部门相互制衡和相互监督,以确保权力不被滥用。
行政权力由国家元首即君主和内阁共同负责,内阁成员由君主任命,但实际行使权力的是内阁首相。
立法权力由两个议会共同组成,包括上议院和下议院,上议院由贵族和部分教士组成,下议院则由选举产生。
司法权力由法院体系独立行使,通过审判制约其他两个部门的行为。
其次,英国君主立宪制度的运行机制以议会制度为支撑。
议会是政府的立法机构,也是政府与国民之间的桥梁。
议会由上下两个院组成,上议院主要由贵族组成,下议院则是通过选举产生。
议会行使立法、监督政府、审查预算等重要职能。
议会的议员代表国民利益,通过辩论和投票决定国家大政方针。
内阁首相则来自于在下议院中取得多数席位的政党,他是政府的首脑,负责领导国家政务。
最后,法律约束是英国君主立宪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基于英国的法治传统,法律对行使权力的限制至关重要。
英国没有宪法文件,但存在一系列法律和法规,例如《权利法案》、《国王事务法案》等。
这些法律规定了政府和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并规定了政府的权力行使范围和程序。
同时,司法机构独立于行政和立法部门,可以通过司法审查解决政府和公民之间的争议,以确保权利的保护和公正的实现。
总结起来,英国君主立宪制度的运行机制基于权力分立原则、议会制度和法律约束。
这种体制保障了各个政府机构的相互制衡和相互监督,确保政府行使权力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同时保护了公民的权利和自由。
英国君主立宪制度的成功运行为其他国家提供了有益的经验和借鉴。
英国的政治组织形式

英国是君主立宪制国家,其政治制度以议会内阁制为核心,以两党制、常任文官制以及地方自治为主要特点。
英国宪法规定,英王是英国世袭的国家元首。
从法律上看,英王独揽国家大权,但法律规定的“国王不能犯错误”原则,使英王须根据他的大臣的建议执行职务。
因此,英王并无实权,王权多属礼仪性的。
但是,英王作为国家统一和团结的象征,仍是英国政治制度不可缺少的一部分。
英国采用议会内阁制。
根据“议会主权”原则,由下院、国王和上院组成的议会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主要行使立法权。
国王任命下院多数党领袖担任首相并由他组阁行使行政权,对议会负连带责任。
虽然立法、行政、司法三个权力机关分别设置,但是,英国的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实际上并不分立。
因为,内阁作为下院多数党的代表,可以有效地控制立法。
英国政府不设专管司法行政的部门,而由首相提名并经英王任命的大法官以及检察长和副检察长主管司法行政。
大法官既是最高法院院长、上院议长、内阁阁员,也是执政党的成员,负有司法、立法、行政的职责。
法官均实行任命制。
上院是最高审判机关,是审理除苏格兰刑事案件以外的所有民事、刑事案件的最高上诉审级。
英国司法机关不具有违宪审查和解释权,但法院的重要判例具有与法律同等的效力。
英国的政权组织关系十分复杂,但在三个权力机关错综结合的权力关系中,内阁居于核心地位。
尤其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内阁权力扩大,“议会主权”日渐让位于“内阁主权”(英国首相、英国内阁、英国议会、英国司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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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英格兰
行 政 上层政府单位(郡层级) 类别 下层政府单位(区层级) 废物管理、教育、图书馆、社 希 雷 住房、废物收集、理事会税收、地方规划、建筑许 会工作、公共运输、战略规划、 郡 可、坟场及火葬场 消费者保护 单 一 住房、废物管理、废物收集、理事会税收征管、教育、图书馆、社会工作、公共运 管 理 输、地方规划、保护消费者、特许经营、坟场及火葬场† 区 都 市 被撤销(虚级化) 郡 住房、废物收集、理事会税收征管、教育、图书馆、 社会工作、公共运输、地方规划、保护消费者、建 筑许可、坟场及火葬场†
• 18世纪以来为英国历
届首相官邸和办公处 。
人住宅街道,后来保留
了四所住宅。
• 11号:财政大臣官邸
• 12号:财政大臣的办 公室
英 国 ——中央行政体制
1
政府构成
首相 阁员大臣
非阁员大臣 大法官和检察长
国务大臣
次级大臣
①首相:兼任财政部首席大臣和文官事务长官, 负责向英王通报政府的一般活动,主持内阁。 ②阁员大臣:通常参加内阁,负责某部的工作。 ③非阁员大臣:负责掌管传统的机构,有时受首 相的委托完成某项特殊职责。
英国地方政府职权
英国地方政府改革
1
英国地方政府制度
1
英国
大城市郡议会 6
中央政府
非大城市郡议会 47
大伦敦郡议会 1
大城市辖区议会 30
非大城市辖区 议会 333
伦敦自治市镇议会 32及伦敦市 1)
大城市地区内的几个 教区议会
约11000个教区(在威 尔士为社区)其中约 8000
1
英国
英格兰和威尔士 苏格兰 北爱尔兰(26个本地行政区划模式于1973年 成立)
• 内阁秘书处:为履行内阁职责的特定大臣提供服 务,协调高层次政策。 • 中央统计局:为制定经济与社会政策和实施行政 管理提供所需要的统计资料,其他部门的统计工 作。 • 管理与人事局:文官的组织和管理,文官的录用 、培训、重要的任命等。 • 史料组:编写第二次世界大战的官方历史,为编
写平时特定事件的官方历史作准备。
④大法官和检察长:拥有政府职能的大臣,是司 法系统的领导。 ⑤国务大臣:通常同大臣一道负责特殊职能的政 府部门。有的国务大臣还是内阁成员,并领取相 应工资。 ⑥次级大臣:多是在本部门大臣的指导下负责某 一方面的工作。
2
2
内阁 英国地方政府改革
内阁
• 内阁:英国政府的领导核心,是行政决策 机构。 • 其职责是:制定政府或各部的政策并提交议 会讨论,在议会通过后,负责政策的执行 和监督;协调和确定政府各部的职权范围; 依法行使 "非常权力";安排女王的政务活动; 推动立法等。 • 由下议院选举获胜的执政党领袖组成
• 一般20人左右 • 内阁以会议方式工作 • 内阁会议秘密举行,其内容和日程均保密。
• 内阁委员会分为常设委员会和特别委员会两种。
常设委员会有时设分支委员会。 • 非内阁大臣有时被邀请参加关系本部门事务的内 阁会议,有的参加内阁委员会,内阁委员会成员 和所研究的问题均保密。
内阁——办公厅
• 为内阁的直属机构 • 在首相指导下由内阁秘书领导 • 设有内阁秘书处、中央统计局、管理与人 事局和史料组。
1
议会有选举产生的议员组成 ,必须是年满21周岁的英国 公民,在被提名前一年内再 本区居住、任职或占有房地 产 各级地方议会每年选出1人主 持会议,该人在郡区、区和 教区称主席,在城市区称市 长。该人一般为议员,也有 少数非议员人士
1
英国地方政府职权
1
英国中央政府主要以立法方 式授权予地方政府 地方政府大致拥有的职权: 立法权、行政权、执行权、 维护公共安全权、改良社会 设施权、发展社会福利权、 执行全国性任务权、从事准 商业活动权、财政权
3
中央政府各部门
政府各部
政府各部:实施内阁和首相某一领域政策的职能机 构 是中央行政机构的主要部分 政府各部的设置要由法律规定,历届政府都根据实 际需要进行调整。 一般各部都设有为部长提供咨询的常设机构。 还有一些行政机构名义上隶属于部长,但享有独立 权力,由一个非政治的长官领导。
1
英国地方政府职权
1
保护性的
消防环Leabharlann 方面公路 环境卫 生 规划工 作
个人的
教育 住房 职业 社会福利
社会的和娱乐性的
商业性的
市场 出售或出租 小农田 交通运输
运动设备 博物馆
治安
保护消费者 畜病防治
美术馆
剧院 宿营地
发放许可证
(如电影放映证)
1
设计要点
1
2
2
英国政府体制改革 英国地方政府改革
2
英国
Government and Politics
目录
Part 1 | 中央行政制度
| 政府构成 | 内阁 | 政府各部
Part 2 | 地方行政制度 | 地方行政制度 | 英国政府体制改革
行政制度
唐宁街 10号
No. 10
Downing Street
• 建于1680年 唐宁爵士开发建筑的私 • 10号:首相官邸
3
直选市长并由 地方议会任命 全职管理人负 责具体事项
4
保留了传统 “委员会制” 框架,但又进 行诸多修改, 可称“委员会 制”的变体
人口在85000之上的地方可在前三种模式中选择; 在此数量之下的地方,可在四种模式中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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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英格兰
6个都市郡,即大曼彻斯特郡、默西赛德郡、南约克 郡、泰恩-威尔郡、西约克郡、西米德兰兹郡。其下 管辖“都市区”, 其中甚至有大部分被进一步赋与自 治资格而成为都会自治市。 1986 年,都市郡政府被 撤消,权利下放给都市自治市,自治市因而成为事 实上的单一管理区。 非都市郡;其下管辖非都市郡区。 单一管理区:单一管理区合并郡和区两级政府的功 能,管理区内不再分区,如怀特岛郡。伯克郡为特 例:该郡在名义上存在,但郡政府已被撤消,下辖 各区成为事实上的单一管理区。 大伦敦: 1965 成立;分为伦敦市及 32 个伦敦自治市。 由 1999 年实施的国家权力下放,将大伦敦交予由定 期民选产生的伦敦市长及市议员组成的大伦敦政府 管理。
住房、废物收集、理事会税收征管、教育、图书馆、 大 伦 公共运输、战略规划、区域发 社会工作、地方规划,消费者保护、营业许可、坟 敦 展、治安警务、消防 场及火葬场†
1
英国地方政府构成
核心是地方议会,具有法人资格 。郡议会和区议会是主要地方政 府 地方议会不经常开会,郡议会一 季度一次,其他议会一月一次, 会期只有几天,日常工作由议会 内设的各种委员会处理。此外还 有一些官员和服务人员,处理议 会日常事务
枢密院
枢密院:是英王作为行政首脑的辅助机构 是形式上的最高行政机关 主要职权:发布皇家公告和枢密院令,其成员称枢 密院顾问,由英王根据首相建议的特许状任命,任 期终身。 枢密院会议的法定人数为3人,会议也只是履行法定 的程序。
英 国 ——地方行政体制
目录
英国地方政府体制
英国地方政府构成
英国政府体制改革
2
改革原因: 1. 长期以来,英国地方治理采取 “委员会制”, 2. 暴露出决策过程冗长、表面程 序公开但实际操作不透明、责 任不明确等问题。 指导思想:提高决策效率和民 主程度
2
英国政府体制改革的成果
2
1 直选市长并由 市长从地方议 员中任命内阁 2 地方首脑由地 方议会选举产 生,内阁由地 方议员组成, 由首脑任命或 议会选举产生
1
英格兰
英格兰的二级行政区有以下四类自治市镇: 都市自治市(Metropolitan district/borough) - 从属都 市郡。由于都市郡政府都已撤消,都市区接管郡级权 力,事实上为单一管理区。 非都市郡区(Non-metropolitan district) - 从非都市郡 分划,和当地郡议局分享权力。 伦敦自治市(London Borough) - 32个伦敦自治市议 会享有单一管理区的地位,但大伦敦政府仍管理各自 治镇内的公共运输、治安、消防、经济发展等范筹。 单一管理区(Unitary authorities)- 也可以算是二级行 政区划(区层次),它是合并、且跨越“郡”和“区”两级 政府的功能和权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