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博士学位论文盲审工作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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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审工作实施办法

西北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审工作实施办法

西北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审工作实施办法研字〔2009〕7号学位论文是研究生申请学位的重要依据,是衡量研究生培养质量的重要指标。

为进一步促进研究生培养质量的提高,切实把好学位论文质量关,保证学位论文评审的规范性、公平性和公正性,根据《西北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位论文评审是检验学位申请人是否达到相应学位授予水平的重要工作,所有申请我校博士、硕士学位的学位论文,在答辩前必须经过专家评审。

第二条学位论文评审工作在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指导下按学校、研究生培养单位二级开展,学校研究生业务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全校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工作的组织、安排与落实。

第三条我校学位论文的评审实行“双盲”评审,即在学位论文评审过程中,隐去作者、导师及评阅人信息的评审方式。

第四条学校实行学位论文评审抽查制度,除学校按一定比例抽查外,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应按学校规定比例同时进行抽查。

第五条学位论文的评审应选择与授予学位级别相符、学科实力强、学术水平高、学风教风严谨的学校或科研院所作为评审单位,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学位论文评审可适当选择行业领域特色突出的部门或单位。

第六条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应高度重视学位论文评审工作,各环节应落实专人负责,学位申请者本人不能参与学位论文评审过程中的任何环节。

第二章学位论文评审第七条学位论文在获得导师认可,并通过各培养单位的论文格式规范审查后,学位申请人方可提出学位论文评审申请,其申请须在学校规定时间内提出。

第八条硕士学位论文抽查评审份数为3份,其余评审份数为2份;博士学位论文评审份数为5份;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博士学位论文评审份数为7份。

第九条学位论文的抽查本着公正、公开的基本原则随机抽取,抽查名单由抽查负责单位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及范围内公布。

第十条学校学位论文抽查范围:1.当年同一导师指导科学学位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总数超出6篇部分,指导专业学位硕士学位论文总数超出8篇部分;2.前次申请无效,重新进行学位申请的学位论文;3.申请提前答辩的学位论文;4.参加下半年答辩的科学学位研究生学位论文;5.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要求由学校评审的学位论文;6.其他需由学校进行评审的学位论文;7.学校按比例随机抽取的学位论文。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博士研究生毕业与申请学位前学术水平基本要求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博士研究生毕业与申请学位前学术水平基本要求

附件一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博士研究生毕业与申请学位前学术水平基本要求暂行规定第一条为提高博士研究生创新能力,保证培养质量,使博士研究生准确掌握毕业和申请学位前发表学术论文的基本要求,现将学校有关文件进行修订,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自然科学类博士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必须达到以下条件之一:1. 被《科学引文索引》(Science Citation Index,缩写为SCI)或者《工程索引》(The Engineering Index,缩写为EI)收录学术研究论文2篇以上(含2篇);2.被SCI或者EI收录学术研究论文1篇,并在我校认定的A类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研究论文1篇;3. 被SCI收录学术研究论文1篇,且IF≥。

第三条社会科学类博士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必须达到以下条件之一:1. 被《社会科学引文索引》(Social Sciences Citation Index,缩写为SSCI)、《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hinese Social Sciences Citation Index,缩写为CSSCI)、SCI或者EI 收录学术研究论文2篇以上(含2篇);或在CSSCI源刊上发表学术研究论文2篇以上(含2篇)。

2.被SSCI、SCI或者EI收录学术研究论文1篇,并在我校认定的A类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研究论文1篇;3. 被SCI收录学术研究论文1篇,且IF≥;4.在《新华文摘》、中国人民大学报刊复印资料、《高等学校文科学报文摘》,全文转载2篇以上(含2篇);5.在《新华文摘》、中国人民大学报刊复印资料、《高等学校文科学报文摘》上全文转载1篇,并在我校认定的A类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研究论文1篇;第四条2006级及以前的博士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必须达到以下条件之一:1.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前必须在SCI、EI、SSCI源学术期刊上至少发表学术研究论文1篇;2.在我校认定的A类学术期刊、《科技会议录索引》(Index to Scientific & Technical Proceedings,简称ISTP)上至少发表学术研究论文2篇;3.获国家科技进步奖、国家发明奖、国家自然科学奖(持一级证书者)、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前八名、二等奖前六名);4.获国家发明专利1项(前三名)。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评选及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评选及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评选及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高层次人才创新能力的培养,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激励研究生开展原创性的研究工作,并为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评选工作奠定基础,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评选第二条评选原则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评选工作遵循“科学公正、注重创新、严格筛选、宁缺勿滥”的原则进行。

第三条评选标准(一)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标准1.选题为本学科前沿,具有原创性,有重要理论意义或现实意义和应用前景。

2.在理论或方法上有重要创新,对该学科的科学研究起到重要作用。

3.取得突破性成果,达到国际同类学科或国内同类学科领先或先进水平,具有较好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或应用前景。

4.论文材料翔实,推理严密,行文流畅,表达准确,能反映学位论文作者的严谨学风和很强的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

5.有一定数量的学术论文(我校为第一署名单位,研究生为第一作者,导师为通讯作者)在本学科国际或国内权威学术期刊上发表;或出版高水平的学术专著;或获得较高学术奖励;或获批国家发明专利。

(二)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标准1.选题为本学科范围内,有一定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并有一定的应用价值,具有一定的社会效益或应用前景。

2.在理论、方法或实践上有所创新。

3.论文材料翔实,推理严密,文字表达准确。

4.有一定数量的学术论文(我校为第一署名单位,研究生为第一作者,导师为通讯作者)在本学科国际或国内权威学术期刊上发表;或获得较高学术奖励;或获批国家发明专利。

第四条校级优秀学位论文评选每年6月份进行。

评选范围为本学年度内授予博士学位、硕士学位人员的学位论文,即前一年9月至当年6月获得博士学位、硕士学位人员的学位论文。

学位论文答辩前已获得副高级以上职称(含副高级)的作者所撰写的学位论文不能参加评选。

第五条参加评选的学位论文应为公开级,并以中文撰写。

第六条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优秀学位论文的评选工作。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工作实施方案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工作实施方案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工作实施方案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开展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的通知》(学位〔2014〕16号)、《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方案》(校研发〔2015〕105号)要求及学校工作部署,学校定于2018年上半年开展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的自我评估阶段工作,为切实做好此项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我校学位授权点的自我评估为诊断式评估,是对学校学位授权点建设状况的全面检查,着眼于发现问题,凝练学科特色,优化结构,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

二、评估范围本次我校参加评估的学位授权点(类别)共25个。

其中,一级博士学位授权点15个,一级硕士学位授权点6个,专业学位授权类别4个(包含农业硕士9个领域,工程硕士7个领域)(见附件1)。

三、组织机构1.学校工作领导小组组长: 吴普特副组长:马建华钱永华吕卫东冷畅俭罗军成员:霍学喜韦革宏杨耀荣王亚平杜永峰胥耀平穆养民郑粉莉张静余劲2.学校工作组研究生院(牵头)、发展改革处、人事处、科研院、科技推广处、研究生工作部、就业指导中心、国际交流处、国际学院等部门相关人员。

主要负责落实评估工作的组织与实施,包括评估材料审核、专家选聘、组织评估、上传评估材料等工作。

3.学院工作组各学院成立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组,由学院党政负责人任组长,成员包括学院领导、学位点负责人、相关教师及管理人员等。

主要负责本学院自我评估材料的组织撰写及评估汇报工作,包括制定评估指标体系与评估标准,撰写总结报告,完善评估佐证材料,接受专家组评估等。

三、工作任务(一)学院工作任务1. 制定评估指标体系(2017年11月30日前完成)各学院参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制定的《学位授权点抽评要素》(学位〔2014〕16号)及学校制定的《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指标体系》,按照一级学科范式制定符合本学位授权点实际状况和学校发展战略要求的评估指标体系。

2. 撰写自我评估总结报告(2018年2月28日前完成)根据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总结报告的撰写要求,结合2016年预评估工作经验和2017年学位授权点整改落实情况,撰写自我评估总结报告。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研究生教育工作督导条例(暂行)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研究生教育工作督导条例(暂行)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研究生教育工作督导条例(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校研究生教育管理,健全研究生教育质量监控体系,促进研究生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研究生教育工作督导是受学校委托,对我校研究生教育全过程各环节的工作进行检查、评估、指导,为管理部门提供咨询和决策服务。

第二章研究生教育工作督导机构第三条研究生教育工作督导由学校成立研究生教育督导组(以下简称“督导组”)在研究生院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四条督导组由10-20名督导员组成,设组长1人。

下设若干督导小组,每个小组由3-5人组成,设小组长1人。

第五条督导组成员由长期从事研究生教育工作,具有丰富研究生培养经验或者管理经验的人员组成。

成员由学校选聘,每届任期2年,可以连聘连任。

督导组成员因故提出辞职,经学校同意后递补新的成员。

第六条学校鼓励各院(系、部)成立本单位的研究生教育工作督导组。

第三章研究生教育督导组职责第七条监督、检查研究生院和各院(系、部)有关研究生管理制度的制定和落实情况。

第八条全面了解和检查研究生院和各院(系、部)研究生招生工作,监督、检查研究生招生过程中落实国家及学校相关政策的情况,及时向学校反馈招生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第九条对研究生教学组织、学术交流、开题论证、中期检查、科研工作等培养环节的运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并反馈检查结果、提出建议。

第十条对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评审、答辩、学位授予、学籍档案管理等工作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并反馈检查结果、提出建议。

第十一条对导师遴选、培训、考核等工作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并反馈检查结果、提出建议。

第十二条了解各院(系、部)研究生教育工作情况以及研究生教育改革和管理的经验、做法及存在问题,提出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的建议。

第十三条了解学校相关研究生教育管理部门工作,对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

第十四条研究我国教育方针和国内外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状况、分析高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的形势,结合我校实际情况提出研究生教育改革建议。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博士研究生毕业与申请学位前学术水平基本要求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博士研究生毕业与申请学位前学术水平基本要求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博士研究生毕业与申请学位前学术水平基本要求附件一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博士研究生毕业与申请学位前学术水平基本要求暂行规定第一条为提升博士研究生创新能力,确保培育质量,并使博士研究生精确掌控毕业和提出申请学位前刊登学术论文的基本建议,现将学校有关文件展开修改,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自然科学类博士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必须达到以下条件之一:1.被《科学参考文献索引》(sciencecitationindex,简写为sci)或者《工程索引》(theengineeringindex,简写为ei)收录于学术研究论文2篇以上(含2篇);2.被sci或者ei收录学术研究论文1篇,并在我校认定的a类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研究论文1篇;3.被sci收录于学术研究论文1篇,且if≥3.0。

第三条社会科学类博士研究生刊登学术论文必须达至以下条件之一:1.被《社会科学引文索引》(socialsciencescitationindex,缩写为ssci)、《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hinesesocialsciencescitationindex,缩写为cssci)、sci或者ei收录学术研究论文2篇以上(含2篇);或在cssci源刊上发表-1-学术研究论文2篇以上(含2篇)。

2.被ssci、sci或者ei收录于学术研究论文1篇,并在我校判定的a类学术期刊上刊登学术研究论文1篇;3.被sci收录学术研究论文1篇,且if≥3.0;4.在《新华文摘》、中国人民大学报刊复印资料、《高等学校文科学报文摘》,全文转载2篇以上(含2篇);5.在《新华文摘》、中国人民大学报刊影印资料、《高等学校文科学报文摘》上全文转发1篇,并在我校判定的a类学术期刊上刊登学术研究论文1篇;第四条2021级及以前的博士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必须达到以下条件之一:1.提出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前必须在sci、ei、ssci源学术期刊上至少刊登学术研究论文1篇;2.在我校认定的a类学术期刊、《科技会议录索引》(indextoscientific&technicalproceedings,简称istp)上至少发表学术研究论文2篇;3.荣获国家科技进步奖、国家发明奖、国家自然科学奖(抱持一级证书者)、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前八名、二等奖前六名);4.获国家发明专利1项(前三名)。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历研究生学位毕业论文撰写格式与标准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历研究生学位毕业论文撰写格式与标准

论文打印规格与要求一、论文整体规格A4二、封面博士生论文封面用淡蓝色羊皮1505、160克纸装订,不得更改纸张规格。

其它用于评阅、答辩、交流的论文可以使用白色普通打印纸制作封皮。

用于盲评的论文按照相关要求准备。

1.分类号、密级、学校代码、研究生学号:宋体五号分类号、UDC 在图书馆检索室查询。

我校研究生学位论文密级分为:公开、限制、秘密、机密、绝密五级。

限制级的论文是指不涉及国家秘密,但在一定时间内限制其交流和使用范围,如准备申请专利或技术转让的科研项目的论文;秘密级是指文献内容涉及一般国家秘密;机密级是指文献内容涉及重要的国家秘密;绝密级是指文献内容涉及最重要的国家秘密;秘密、机密、绝密级的论文的背景一般源于保密科研项目、课题或涉及保密内容的论文;凡属限制、秘密、机密、绝密级的研究生学位论文,为涉密研究生学位论文。

申请涉密学位论文的办法见《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涉密研究生学位(毕业)论文管理办法》学校代码:10712。

研究生学号:在学院研究生名册中查。

2. 封面论文题目:黑体二号3. 作者、指导教师姓名和职称、研究方向等:宋体小三三、目录目录两个字:三号黑体,居中;段前空1.5行,段后空1行,章用小四号黑体,顶头排;一级标题与章前空二个字,二级标题与章前空三个字。

四、摘要论文题目为三号黑体字,可以分成1或2行居中打印,题目下空一行居中打印“摘要”二字(三号黑体),字间空一字间距;“摘要”二字下空一行打印摘要内容(小四号宋体);摘要内容后下空一行打印“关键词”三字(小四号黑体),其后为关键词(小四号宋体),关键词数量为3~5个,每一关键词之间用分号分开,最后一个关键词后不打标点符号。

论文英文题目全部采用大写字母,可分成1~3行居中打印。

每行左右两边至少留五个字符空格;题目下空两行居中打印“ABSTRACT”,再下空一行打印英文摘要内容;摘要内容每段开头留四个字符空格;摘要内容下空一行打印“KEY WORDS”其后关键词小写,每一关键词之间用逗号分开,最后一个关键词后不打标点符号。

研字【2013】36号关于印发《西北工业大学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免盲评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研字【2013】36号关于印发《西北工业大学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免盲评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研字【2013】36号关于印发《西北工业大学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免盲评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通知研字〔2013〕36号关于印发《西北工业大学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免盲评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学院、各学位分会:经2013年11月28日第九届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西北工业大学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免盲评审管理办法(试行)》,现将本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通知本学院博士生导师和博士研究生,并遵照执行。

西北工业大学研究生院2013年12月7日主题词: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免盲评审送:各学院,各学位分会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及其他委员西北工业大学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 2013年12月7日印发西北工业大学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免盲评审管理办法(试行)(2013年11月28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通过)研究生学位论文直接反映研究生的培养质量,为了强化我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意识,及时准确把握学位论文质量,确保学位授予质量,我校对博士学位论文采取匿名评审(盲评)。

为鼓励我校博士研究生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特制定本办法。

一、博士学位论文免盲评审基本条件博士学位申请者按《西北工业大学关于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的要求,在学期间完成学术论文发表后,若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学位论文免盲评审。

1. 申请工学及理学学位者(1)在NATURE、SCIENCE、CELL、PRL、PNAS等相关国际顶级刊物发表1篇,且与学位论文研究内容相关。

(2)发表SCI论文至少4篇,且与学位论文研究内容相关。

(3)发表SCI论文和EI论文至少6篇(SCI至少1篇),且与学位论文研究内容相关,EI检索国际学术会议论文仅计1篇。

2. 申请管理学及法学学位者(1)发表SCI论文和SSCI论文至少4篇,且与学位论文研究内容相关。

(2)发表EI论文和CSSCI论文至少6篇,且与学位论文研究内容相关,EI检索国际学术会议论文仅计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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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博士学位论文盲审工作管理办法
为了客观、公正地评价博士学位论文水平,进一步加强我校博士学位论文质量监督,提高博士生培养质量,根据2008年12月22日学校第八届学位评定委员会第六次会议精神,在总结《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博士学位论文盲审暂行办法》(校研发[2005]42号)实施工作的基础上,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博士学位论文盲审是由研究生院将申请博士学位的博士学位论文统一收集,统一组织密送校外专家匿名评审。

送审的博士学位论文中不含与其导师姓名及本人姓名有关的任何信息。

第二条我校所有申请博士学位者的博士学位论文均应进行盲审。

第三条博士学位论文的评审人由研究生院负责聘请。

评审人均为我校以外有关高校或科研机构,并在该博士学位论文研究领域有较深造诣的在岗博士生指导教师。

第四条博士学位论文盲审提交与送审时间
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于每年的4月、6月、10月和12月分别召开专门会议研究博士学位授予。

博士生应在本人预定答辩日期60天前将博士学位论文送交研究生院学位管理处。

研究生院学位管理处每周一次集中向外送审。

第五条博士学位论文盲审程序
(一)由导师和学院对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前的所有培养环节、学位论文进行审核,并通过预答辩;
(二)博士生提交博士学位论文、学籍档案卡、发表论文原件(录用通知原件)、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导师审批表、导师对博士学位论文的评阅意见等材料,由研究生院研究生培养处和学位管理处复审;
(三)经复审符合条件的博士生可办理博士学位论文盲审手续,并提交符合盲审论文装订格式要求的博士学位论文3份;
(四)研究生院学位管理处组织送交校外专家盲审;
(五)研究生院统计盲审结果,并在博士生提交博士学位论文后60天内,向其所在学院通知盲审结果。

第六条提交盲审的博士学位论文应使用学校规定的统一模板,统一用白纸做封皮,封皮及文本中不得出现其导师姓名、本人姓名以及其它与本人和导师有关的任何信息。

第七条盲审结果认定
博士学位论文盲审结果分为同意答辩、小修改后答辩、大修改后重新送审和不同意答辩四种,后两种意见认定为未通过盲审。

通过博士学位论文盲审者,应根据专家盲审意见进行修改,经指导教师审核同意后方可答辩;送交盲审的3份博士学位论文盲审结果中有1份及以上认定为未通过盲审者,申请人应重新完善实验和论文内容,6个月后重新进行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重新提出论文
盲审和答辩申请。

第八条博士生在博士学位论文盲审中需要保密的研究成果,应在论文撰写时适当处理。

因涉及保密内容要求返还博士学位论文的,本人应在提交论文时向研究生院说明。

第九条博士生提交博士学位论文时应交纳盲审评阅费。

盲审评阅费包括专家评审费、邮寄费及外校研究生管理部门的管理费。

收费标准为260元/份。

由研究生院开具交款单,博士生持交款单在计财处交费。

第十条博士生及其他相关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博士学位论文盲审工作。

对干扰博士学位论文盲审工作者,学校将分别情况按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情节严重者,取消其博士学位申请资格。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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