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库区防静电安全规定(精编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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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库区防静电安全规定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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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库区防静电安全规定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油库区的防静电安全,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保护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油库区域内的防静电安全管理,包括但不限于油库现场设施、设备的防静电措施,人员的防静电培训和防静电工作程序等。

第三条油库区的防静电安全管理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科学管理、综合防控”的原则。

第二章油库现场设施、设备的防静电措施第四条油库区域内的油罐、输油管道、储油设备等涉及油品储存和输送的设施、设备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进行静电防护措施。

第五条油库区的仓库、油罐等设施应定期对其金属部分进行维护,确保地面的连接良好,有效地排除静电。

第六条油库区的设施、设备应进行定期检查,并记录检查结果,确保设备的防静电措施的有效性。

第三章人员的防静电培训和防静电工作程序第七条油库区的员工应接受必要的防静电培训,了解防静电安全知识和应对突发事件的方法。

第八条油库区的员工应按照相关程序正确佩戴防静电工装,并定期检查工装的磨损情况,确保其防静电性能。

第九条油库区的员工应按照标准操作程序进行工作,严禁在危险区域内吸烟、使用明火等可能引发静电火灾的活动。

第十条油库区的员工应严禁携带带有静电产生的物品进入油库区域,如手机、电子设备等。

第四章突发情况处置和应急预案第十一条发生火灾事故或静电火花时,油库区的员工应立即采取相应措施进行紧急处理,并及时报警。

第十二条油库区的员工应要求定期参加应急预案演练,提高应对突发情况的能力。

第十三条油库区应制定完善的应急预案,明确各项职责、台账和处置程序,并不定期进行演练,及时修订和完善应急预案。

第五章督查和安全评估第十四条油库区应当定期组织对防静电安全管理进行督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五条油库区应每年对防静电安全管理进行全面评估,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提出改进措施。

第六章处罚和奖励第十六条对于违反本规定的行为,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可以采取警告、罚款、责令停产停业等措施。

加油站防雷防静电安全制度

加油站防雷防静电安全制度

加油站防雷和防静电制度为了进一步做好油站的防雷和防静电工作,针对油站的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防雷防静电制度,
1、油罐进行防雷接地,且接地点不少于两处。

2、当加油站的防雷、防静电接地、电气设备的工作接地、保护接地及信息系统的接地等共用接地装置时,其接地电阻不大于4Ω。

3、当加油站的防雷、防静电接地、电气设备的工作接地、保护接地及信息系统的接地等各自单独设置接地装置时,油罐的防雷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配线电缆金属外皮两端和保护钢管两端的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大于10Ω;保护接地电阻不大于4Ω;地上油品管道始、末端和分支处的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大于30Ω。

4、埋地油罐与露出地面的工艺管道相互做电气连接并接地.
5、当加油站内的站房和罩棚等建筑物需要防直击雷时,采用避雷带(网)保护.
6、加油站的信息系统采用铠装电缆或导线穿钢管配线.配线电缆金属外皮两端、保护钢管两端均接地。

7、加油站信息系统的配电线路首、末端与电子器件连接时,装设与电子器件耐压水平相适的过电压(电涌)保护器.
8、供电系统的电缆金属外皮或电缆金属保护管两端均
接地,在供配电系统的电源端安装与设备耐压水平相适应的过电压(电涌)保护器。

9、地上或管沟敷设的油品管道的始、末端和分支处设防静电和防感应雷的联合接地装置,其接地电阻不大于30Ω。

10、加油站的汽油罐车卸车场地,设罐车卸车时用的防静电接地装置。

11、在爆炸危险区域内的油品管道上的法兰、胶管两端等连接处采用金属线跨接。

当法兰的连接螺栓不少于5根时,在非腐蚀环境下,可不跨接.
12、防静电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大于100Ω。

13、防雷防静电装置经检测合格,并处于检测合格有效期内。

油库区防静电安全规定

油库区防静电安全规定

油库区防静电安全规定1. 引言为确保油库区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和油库设施的正常运行,有效防止静电引发的火灾和爆炸事故,特订立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油库区内全部工作人员。

2. 职责与义务 2.1. 油库区管理部门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的要求订立和组织实施油库区防静电安全管理制度,并定期进行评估与更新。

2.2. 油库区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本规定的要求,参加相关培训并持证上岗。

2.3. 油库区每个工作人员必需熟识本规定的内容,并将其落实到日常工作中,确保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3. 油库区防静电安全管理措施 3.1. 设备与设施安全 3.1.1. 油库区内全部设备和设施必需符合相关安全标准,并经过定期维护和检修。

3.1.2. 全部设备和设施应设置特地的防静电装置,并定期测试和维护。

3.2. 作业操作安全 3.2.1. 全部油库区工作人员进入作业场合前,必需穿着适当的防静电工作服,并保持身体清洁和干燥。

3.2.2. 全部作业操作应依照正确的程序进行,禁止任何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

3.3. 作业工具和设备安全 3.3.1. 全部作业工具和设备必需符合安全要求,并经过定期检测和维护和修理。

如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工具和设备,应立刻停用并报告有关部门。

3.3.2. 使用作业工具和设备时必需保持干燥,禁止在湿润的环境中操作。

3.4. 静电监测与掌控 3.4.1. 油库区应设立静电监测装置,并进行定期检测和校准。

3.4.2. 油库区内静电积聚的区域应明显标识,并设置特地的地面导电带或导电板。

3.4.3. 禁止在易积聚静电的区域使用易导电料子。

4. 防静电安全考核标准 4.1. 对油库区工作人员进行定期的防静电安全培训,并进行考核。

考核内容包含但不限于:—静电的危害和防范措施的理解。

—正确使用和维护防静电设备、工具和服装的本领。

—对静电监测装置的操作和维护本领。

4.2. 油库区管理部门应定期对油库区内的静电防护措施进行检查和评估。

油库区防静电安全规定正式样本

油库区防静电安全规定正式样本

文件编号:TP-AR-L4972There Are Certain Management Mechanisms And Methods In The Management Of Organizations, And The Provisions Are Binding On The Personnel Within The Jurisdiction, Which Should Be Observed By Each Party.(示范文本)编制:_______________审核:____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____油库区防静电安全规定正式样本油库区防静电安全规定正式样本使用注意:该管理制度资料可用在组织/机构/单位管理上,形成一定的管理机制和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设置的规范,条款对管辖范围内人员具有约束力需各自遵守。

材料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修改,请在使用时认真阅读。

第一条通过接地的方法可将带电物体上的静电荷较迅速的引入大地,从而导除了静电荷的大量积聚。

在易燃易爆场所,凡能产生静电的金属容器、输送机械、管道、工艺设备等应接地;输送油类等易燃液体的管道、贮罐、过滤器及其它的有关金属物体或设备应接地;处理可燃气体或物质的机械外壳及一些金属设备应接地;装卸油站台、油品车辆、铁路轨道、浮顶油罐应接地;采用绝缘管道输送物料能产生静电的,在管道外的金属屏蔽层应接地,最好采用内壁衬有铜丝网的软管,并接地。

第二条油罐罐壁用焊接钢筋或扁钢接地;注油金属喷嘴与绝缘输油软管先搭接后接地;铁路轨道、输油管道、金属栈桥和卸油台等的始末端和分支处应在每隔50米处接地;输油软管或软管上缠绕的金属件应接地;油罐的输出,入油管间有一定的距离等,应先用连接件搭接后接地;在易燃液体注入容器时,注入器(如漏斗,喷嘴)应接地。

第三条防静电接地应符合以下要求:1、室外贮罐体如已有防雷接地,并互相有可结的电气连接,可不另装静电接地。

石油库静电安全规程

石油库静电安全规程

石油库静电安全规程(一)总则1.0.1 为防止石油库静电事故,根据国家《液体石油产品静电安全规程》等有关法规,制定本规程。

1.0.2 引用标准GB12158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GB13348液体石油产品静电安全规程;GB50074—2002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58—92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1.0.3 本规定适用于所属各部门各岗位。

(二)预防石油库静电危害的一般规定2.0.1 预防静电危害的基本方法和措施是:针对静电放电引燃四个条件(即:有足够的静电电荷产生;静电电荷积聚;产生足够的火花放电能量;在火花放电间隙中存在爆炸性气体混合物),所采取的接地、跨接、增湿、减小流速、变换材质、通风等,使其一项或几项不能同时存在的方法或措施。

2.0.2 易燃油品工艺及设施,应在满足操作、使用条件的前提下,充分考虑到由于误操作或故障、检修等原因导致静电事故发生的各种因素。

尽可能采取消除或减少这些因素产生的本质安全或安全防护技术手段。

2.0.3 为预防静电危害,工艺设施中应尽可能地采取以下基本方法和措施。

1. 尽量减少油品流动时静电的产生,如限制流速,减少飞溅,减少阀门和弯头管件,防止油品中夹入水分和气体等。

2. 设法导除或中和产生的静电荷,使它不能积聚,如静电接地与跨接,采用液体静电消除器等。

3. 防止产生有足够能量的静电放电,如避免油品表面有未接地的浮动物、悬挂物和杂物,管道、容器内表面尖突出部分等。

4. 防止爆炸性气体混合作的形成,如密闭储存、输油,防止跑、冒、渗油等。

2.0.4 对易发生静电事故的爆炸危险场所,应考虑配置;1. 能可靠地发出报警并同时联动的自动检测控制仪表装置,如可燃气体自动报警、通风系统,静电接地自动闭锁机构等。

2. 根据《石油库设计规范》规定,配置作业区的消防器材或设施。

3. 设置紧急联络通讯设施。

4. 采取通风等措施,减少油气的集聚。

2.0.5 易产生静电的设备,其必要的安全防护(如栅栏、护罩等)、安全检测、接地与跨接、保险装置及信号系统等,应齐全、有效。

加油站防雷防静电安全制度

加油站防雷防静电安全制度

加油站防雷和防静电制度为了进一步做好油站的防雷和防静电工作,针对油站的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防雷防静电制度,1、油罐进行防雷接地,且接地点不少于两处。

2、当加油站的防雷、防静电接地、电气设备的工作接地、保护接地及信息系统的接地等共用接地装置时,其接地电阻不大于4Ω。

3、当加油站的防雷、防静电接地、电气设备的工作接地、保护接地及信息系统的接地等各自单独设置接地装置时,油罐的防雷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配线电缆金属外皮两端和保护钢管两端的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大于10Ω;保护接地电阻不大于4Ω;地上油品管道始、末端和分支处的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大于30Ω。

4、埋地油罐与露出地面的工艺管道相互做电气连接并接地。

5、当加油站内的站房和罩棚等建筑物需要防直击雷时,采用避雷带(网)保护。

6、加油站的信息系统采用铠装电缆或导线穿钢管配线。

配线电缆金属外皮两端、保护钢管两端均接地。

7、加油站信息系统的配电线路首、末端与电子器件连接时,装设与电子器件耐压水平相适的过电压(电涌)保护器。

8、供电系统的电缆金属外皮或电缆金属保护管两端均接地,在供配电系统的电源端安装与设备耐压水平相适应的过电压(电涌)保护器。

9、地上或管沟敷设的油品管道的始、末端和分支处设防静电和防感应雷的联合接地装置,其接地电阻不大于30Ω。

10、加油站的汽油罐车卸车场地,设罐车卸车时用的防静电接地装置。

11、在爆炸危险区域内的油品管道上的法兰、胶管两端等连接处采用金属线跨接。

当法兰的连接螺栓不少于5根时,在非腐蚀环境下,可不跨接。

12、防静电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大于100Ω。

13、防雷防静电装置经检测合格,并处于检测合格有效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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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库防雷防静电安全管理规定

油库防雷防静电安全管理规定

油库防雷防静电安全管理规定1、油库应将防雷、防静电设施纳入设备管理内容进行管理,油库安全员对防雷防静电工作进行监督。

2、防雷设计应严格遵守《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石油库设计规范》、《中国石油华东销售公司石油库管理制度汇编》等规范要求执行。

3、为保证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便于分别对各接地点进行检测,引下线和接地装置应采用可拆装式螺栓连接。

4、新建工程的防雷、防静电设施,要做到“三同时”,即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

5、单项工程交工时,竣工图、检测数据以及有关资料要一并交给油库,油库要做好建档和日常管理工作。

6、建立健全防雷、防静电设施的检查、测试档案,档案的内容应包括竣工图纸和测试报告、防雷防静电设施平面布置、编号等内容。

7、油库要进行防雷防静电方面的安全知识教育。

8、防雷防静电设施每年应根据国家规定定期检查测试,发现问题应于两周内处理完毕,检查测试工作由国家技术监督部门进行,油库安全员负责组织实施。

9、防雷、防静电设备接地电阻值,一般不宜大于10欧姆。

10、为使防雷防静电设施处于完好状况,凡使用15年以上的接地极必须挖开检查,对截面积腐蚀五分之一以上者,必须更换。

11、爆炸危险场所、输送可燃液体的管道、设备、容器应按要求进行接地,汽、煤、柴、溶剂油等易燃物的阀门、法兰之间,其接触电阻大于0.03欧姆时,应增设金属跨接线。

检修时需拆开的跨接线,检修后要原样恢复。

12、为了防止感应雷损坏设备和伤害人员,电话线、照明线,不准穿越避雷网或绑绕避雷塔而架设。

13、对易燃、可燃液体的装卸、输送、采样、检尺、测温及设备清洗;易燃、可燃液体贮罐、汽车罐车、鹤管以及设备、管线;防止人体带静电作业等,应按中石油股份公司有关规定执行,均应采取相应的防静电产生和消除静电措施。

14、油库应对操作员、计量员、化验员、发油员等每年进行防静电知识教育,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岗。

15、采样、测温、检尺等作业工具投用前应仔细进行安全检查,符合防静电要求才准许使用。

油田分公司防雷防静电安全管理规定

油田分公司防雷防静电安全管理规定

油田分公司防雷防静电安全管理规定以下是针对油田分公司的防雷防静电安全管理规定:
1. 防雷措施:
a. 定期进行防雷设备的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工作。

b. 油田设施和设备上应安装雷电防护设备,如避雷针、避雷网等。

c. 在雷暴来临时,工作人员应立即停工,并避开高处、金属设备和水源等容易成为雷击点的位置。

2. 防静电措施:
a. 在易产生静电的场所,确保地面的导电性良好,并加装适当的接地设施。

b. 工作人员应穿着防静电服装,并定期检查服装的导电性能。

c. 定期对静电产生和防护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

3. 告诉知识的宣传教育:
a. 定期开展防雷防静电知识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

b. 在易受静电影响的工作环境中加强警示标识的设置和宣传,引导员工正确防范静电风险。

4. 应急措施:
a. 定期组织应急演练,确保员工熟悉应急程序和措施。

b. 在发生雷击或静电事故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采取适当的措施保护员工和设备的安全。

5. 监督与检查:
a. 定期对防雷防静电设备和措施进行检查,确保其完好有效。

b. 设立责任人对防雷防静电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这些规定旨在保障油田分公司在防雷防静电方面的安全管理,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并减少事故的发生。

需要根据具体的油田分公司情况进行调整和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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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库区防静电安全规定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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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库区防静电安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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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通过接地的方法可将带电物体上的静电荷较迅速的引入大地, 从而导除了静电荷的大量积聚。

在易燃易爆场所,凡能产生静电的金属容器、输送机械、管道、工艺设备等应接地;输送油类等易燃液体的管道、贮罐、过滤器及其它的有关金属物体或设备应接地;处理可燃气体或物质的机械外壳及一些金属设备应接地;装卸油站台、油品车辆、铁路轨道、浮顶油罐应接地;采用绝缘管道输送物料能产生静电的,在管道外的金属屏蔽层应接地, 最好采用内壁衬有铜丝网的软管,并接地。

第二条油罐罐壁用焊接钢筋或扁钢接地;注油金属喷嘴与绝缘输油软管先搭接后接地;铁路轨道、输油管道、金属栈桥和卸油台等的始末端和分支处应在每隔50米处接地;输油软管或软管上缠绕的金属件应接地;油罐的输出,入油管间有一定的距离等,应先用连接件搭接后接地;在易燃液体注入容器时,注入器(如漏斗,喷嘴)应接地。

第三条防静电接地应符合以下要求:
1、室外贮罐体如已有防雷接地,并互相有可结的电气连接,可不另装静电接地。

每个贮罐应有2处以上接地点,间距不得大于30米,接地点不应设在进液口附近。

2、地上或地下敷设的可燃、易燃液体、可燃气体管道的始端、终端、分
支处及直线段每隔200-300米处均应设置接地点,车间内管道系统接地点不应少于2处。

3、两平行管道间距小于10厘米时,应每隔20米用金属线跨接,金属结构或设备与管道平行或相交间距小于10厘米,也应跨接,可用ф10毫米的圆钢件跨接线。

4、搭接线或螺栓连接处,其接触电阻不应超过0.03欧,并应采用铜片包垫。

5、如独立设置防静电接地时,与防雷接地装置的距离不得小于3米,与易燃易爆物排出口也应保持3米以上距离。

6、防静电接地电阻不得大于100欧。

7、设备、管道连接的跨接端及引出端的位置,应选择在不受外力损伤,便于检查维修且能于接地干线容易相连的地方。

8、在土壤中有强烈腐蚀性的地区,应采用铜或镀锌的接地体,一般铺设在地下的接地体不宜涂刷防腐油漆。

第四条采取等电位措施,以消除各部份之间的电位差。

装卸油品的鹤管与槽车,铁轨与铁轨,管道与法兰之间应装跨接条,以消除两者间的电位差,构成良好电气通路,防止发生静电放电火花。

装卸油区的铁轨应与外界铁轨绝缘。

第五条汽车槽车应带金属链条,一端与槽车车体连成通路,另一端与大地
相接触。

第六条在易燃易爆危险场所及在输送可燃性固体、可燃性气体及易燃液体的设备上,应采用直接轴传动,不宜用皮带传动,若必须使用皮带时,则采取有效
的防静电措施。

第七条禁止在甲、乙类油品输送、调合过程中进行油罐的采样和测温工作,油槽车的检尺测温也必须在静止2分钟后进行。

第八条不准用两种材质的检测、测温和采样工具进行作业。

凡使用金属材料制成的测温采样器,必须用金属导线作绳索与罐体进行接地,采样时不得猛拉快提。

凡使用称重式计量仪的油罐,不准将绝缘体管缆伸入罐内。

金属导管进罐部份必须安装牢固,罐内钟罩均应做接地连接。

第九条限制易燃、可燃液体量,可大大减少静电的产生和积聚,轻质油的输送速度,当管径为4英寸时初速应不大于1米/秒,当其入口管浸没后流速应不超过4.5米/秒,其余管径应满足于V2D≤0.64的关系,式中V为流速,D为管径。

第十_大于3.5公斤/平方厘米,从工艺上缩短调合时间,注意油品温度。

第十_大小鹤管装油槽车时,宜采用液下装油以防喷溅。

第十五条防静电接地不得同一类防雷设施的接地极共用,也不允许用三相四线制中的零线代替。

每年进行一次防静电接地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做好检测、维修记录, 填写卡片加强管理。

第十六条工作人员进入有防爆要求的车间、岗位前,应首先清除人体所带静电,可抚摸接地的金属板、棒等后再进入,严禁穿易产生静电的服装进入油气区工作, 也不得用化纤抹布拖擦油罐和槽车。

第十七条不准将易燃易爆物品带至易产生静电的场所,以免遇静电放电火花引起燃烧和爆炸。

第十八条在有爆炸性混合物存在的危险场所,可使用通风装置,及时排出爆炸混合物。

也可在危险空间充填氮气和二氧化碳,依靠他们隔绝空气或稀释爆炸混合物。

第十九条尽可能用导电物质代替不导电的易燃易爆物质,如可用碱水代替汽油作洗涤剂,或在不导电物质中添加导电性物质,如在汽油中加入0.05%的油酸镁或掺入其它防静电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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