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分裂症、持久的妄想性障碍、分裂情感性障碍临床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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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性精神病临床路径表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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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相情感障碍临床路径一、双相情感障碍临床路径标准住院流程(一)适用对象。

第一诊断为双相情感障碍(ICD-10:F31)。

(二)诊断依据。

根据《国际精神与行为障碍分类第10版》(人民卫生出版社)。

1.反复(至少两次)出现心境和活动水平明显紊乱的发作。

心境和活动水平紊乱有时表现为心境高涨、精力和活动增加(躁狂或轻躁狂),有时表现为心境低落、精力降低和活动减少(抑郁)。

2.发作间期通常以完全缓解为特征。

3.躁狂发作通常起病突然,持续时间2周至4、5个月不等(中数约4个月);抑郁持续时间较长(中数约6个月);除在老年期外,均很少超过1年。

4.无器质性疾病的证据。

(三)治疗方案的选择。

根据《临床诊疗指南-精神病学分册》(中华医学会编著,人民卫生出版社)、《双相障碍诊疗指南》(中华医学会编著)。

1.进行系统的病史、治疗史采集及精神检查,制定治疗方案。

2.药物治疗:一般遵循联合用药的原则,以心境稳定剂作为基础性治疗,再根据不同的临床相可分别联合使用抗精神病药物、抗抑郁药物或苯二氮卓类药物治疗。

3.必要时联合使用心理治疗和康复治疗。

(四)标准住院日为≤56天。

(五)进入路径标准。

1.第一诊断必须符合ICD-10:F31双相情感障碍疾病编码。

2.当患者合并其他疾病,但住院期间不需要特殊处理也不影响第一诊断的临床路径流程实施时,可以进入路径。

(六)住院后的检查项目。

1.必需的检查项目:(1)血常规、尿常规、大便常规;(2)肝肾功能、电解质、血糖、感染性疾病筛查(乙肝、丙肝、梅毒、艾滋病等);(3)胸片、心电图、脑电图;(4)心理测查:杨氏躁狂评定量表(YMRS)、汉密尔顿抑郁量表(HAMD-17)、攻击风险因素评估量表、自杀风险因素评估量表、治疗中需处理的不良反应量表(TESS)、护士用住院病人观察量表(NOSIE)、日常生活能力量表(ADL)。

2.根据患者情况可选择的检查项目:血脂、心肌酶、超声心动图、腹部B超、头颅CT、内分泌检查、凝血功能、抗“O”、抗核抗体等。

精神分裂症临床路径

精神分裂症临床路径

精神分裂症临床路径在治疗精神分裂症的过程中,药物治疗是首要的选择。

主要以抗精神病药物为主,并在必要时结合改良电抽搐治疗、物理治疗、心理治疗以及社会功能康复训练。

治疗方案的选择和使用时机应该根据《精神分裂症防治指南》的建议进行。

八、标准住院日和路径标准:标准住院日为21-42天。

进入路径标准需要符合九、入院前的检查和评估项目:在入院前的1-3天,需要进行病史采集、体格检查、精神检查以及辅助检查。

辅助检查包括血常规、尿常规、血钾钠氯钙测定、血糖、血脂、肝肾功能、传染性疾病筛查等。

必要时还需要进行脑电图、心电图、肝胆脾肾彩超、胸透等检查。

治疗前评估包括PANSS、TESS、心理评估、营养测评以及个性特征和智能等方面的评估。

以上是精神分裂症(急性期)的临床路径,希望对患者和医护人员有所帮助。

根据《中国精神疾病防治指南》(___编著,___,2010年5月第1版),治疗精神分裂症应遵循单一抗精神病药物治疗的原则,除难治性病例外禁止合并使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抗精神病药物。

优先选用第二代(非典型)抗精神病药物,氯氮平和硫利哒嗪为二线用药。

治疗方案应根据患者的病情特点和经济承受能力,遵循个体化的原则。

出院标准为精神病性症状缓解、无攻击暴力等行为和无严重药物不良反应。

出现精神症状无缓解、严重不良反应和严重躯体疾病等情况需进行相关治疗,否则会导致住院时间延长和费用增加。

家属要求出院也可导致自动终止治疗。

精神分裂症的临床路径表包括了初步的病情评估、制定诊治方案、开检查单、完成病历书写、长期医嘱和临时医嘱等步骤。

其中,精神病护理和一级护理、饮食、住院诊查、抗精神病药物监测、行为观察与治疗等是长期医嘱中的重要内容。

临时医嘱则根据需要进行复查有关检查和对症处理。

上级医师查房和评估辅助检查的结果,明确诊断和病情评估,根据患者病情调整治疗方案,观察药物不良反应和书写病程记录也是治疗过程中的重要环节。

请注意,本文无法确定原始文章的具体内容和意图,因此只能根据语言和格式进行修改。

精神分裂症临床路径

精神分裂症临床路径

精神分裂症临床路径(一)适用对象第一诊断为:精神分裂症(CCMD-3:20 [F20])(二)诊断依据《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第三版)》(中华医学会精神科分会编,山东科学技术出版社,2001年)。

1.症状标准:至少有下列2项,并非继发于意识障碍、智能障碍、情感高涨或低落,单纯型分裂症另规定:(1)反复出现的言语性幻听;(2)明显的思维松弛、思维破裂、言语不连贯,或思维贫乏或思维内容贫乏;(3)思想被插入、被撤走、被播散、思维中断,或强制性思维;(4)被动、被控制,或被洞悉体验;(5)原发性妄想(包括妄想知觉,妄想心境)或其他荒谬的妄想;(6)思维逻辑倒错、病理性象征性思维,或语词新作;(7)情感倒错,或明显的情感淡漠;(8)紧张综合征、怪异行为,或愚蠢行为;(9)明显的意志减退或缺乏。

2.严重标准自知力障碍,并有社会功能严重受损或无法进行有效交谈。

3.病程标准(1)符合症状标准和严重标准至少已持续1个月,单纯型另有规定。

(2)若同时符合分裂症和情感性精神障碍的症状标准,当情感症状减轻到不能满足情感性精神障碍症状标准时,分裂症状需继续满足分裂症的症状标准至少2周以上,方可诊断为分裂症。

4.排除标准排除器质性精神障碍,及精神活性物质和非成瘾物质所致精神障碍。

尚未缓解的分裂症病人,若又罹患本项中前述两类疾病,应并列诊断。

(三)治疗方案的选择根据《精神分裂症防治指南》(中华医学会编著,北京大学医学出版社)、《精神病学第5版》(沈渔邨主编,人民卫生出版社,2009年)、《临床技术操作规范精神病学分册》(中华医学会编著,人民军医出版社,2006年)1.进行系统的病史采集、精神检查、体格检查及相关辅助检查,制定治疗策略。

2.抗精神病药物治疗(1)根据患者年龄、性别、起病形式、临床症状的特征、既往用药史(品种、疗效、不良反应等)、以及患者的经济承受能力,结合备选的抗精神药物的受体药理学、药代动力学和药效学特征,遵循个体化原则,选择适合于患者的抗精神病药物。

常见精神疾病临床路径

常见精神疾病临床路径

康复治疗:工娱治疗、特殊工娱治疗、松弛治疗、音乐治疗、漂浮治 疗、感觉统合治疗、有氧训练、文体训练、引导式教育训练、作业疗 法、听力整合及语言训练、经络氧疗法等 精神科其他常用治疗 :行为观察和治疗、冲动行为干预等
复发精神分裂症临床路径---其他项目
出院标准
患者病情稳定,明显好转(与基线相比症状评估减份率≧50%) 没有需要住院治疗的并发症
心理治疗的目的:处理患者出现的社会心理应急、心理冲突、人际关系 困难、家庭婚姻问题、人格问题。矫正患者的不良的认知或行为模式, 改善患者对服药及相关治疗的依从性,最大限度的提高患者的社会心理 功能,促进患者的临床痊愈,降低疾病的复发率 心理治疗的原则:在心理评估及心理诊断的基础上,制定个体化的心理 治疗计划。心理治疗的目标应首先注重当前问题,以消除当前症状,提 高患者依从性;应当每2周进行阶段小结 心理治疗的种类及选择
从政策层面看,我国尚缺乏相应的法律法规,如临床路径 病历的法律效力和地位受到质疑,开展临床路径可能存在 潜在的法律责任风险; 从医院层面看,尚存在有些医院管理者对临床路径的重要 性认识不够,参与意识不强,限制了临床思维和创新能力, 消弱了医务人员诊疗服务的自主权,影响了临床、教学和 科研工作的发展; 从临床路径的自身看,我国临床路径的起步晚、研究的深 度不够,缺乏某些慢性疾病、共病等的临床路径; 另外,社会大众对临床路径的认识也不足
安全风险防范及护理:对于存在相关安全风险的患者,进行相关的监督 服药、防自杀,防冲动,防外走,防跌倒,保护性约束及相关的护理
复发精神分裂症临床路径---治疗方案
药物治疗:包括抗精神病药物,改善脑功能药物,其他辅助药物等
抗精神病药物
药物种类:1、一线药物。非典型抗精神病药物(利培酮、齐拉西酮、喹硫平, 奥氮平、氨磺必利、阿立哌唑,哌罗匹隆,帕利哌酮等)。2、二线药物。典 型抗精神病药物;部分非典型抗精神病药物 用药原则:总原则是根据病情,结合备选药物的安全性、耐受性、有效性、 经济性和服用的简易性进行选择。即遵循STEPS原则(Safety安全性、 Tolerability耐受性、Efficacy有效性、Payment经济性、Simplicity简易性).3、初始治疗最大化原则;4、换药或联合用药治疗原则 药物调整原则:1、一般药物剂量调整原则;2、特殊人群及敏感体质药物剂 量调整原则

临床路径在精神分裂症患者护理中的应用

临床路径在精神分裂症患者护理中的应用

临床路径在精神分裂症患者护理中的应用精神分裂症是一种严重的精神疾病,临床上针对该疾病的治疗方案往往需要长期的持续性治疗,因此临床路径的应用对于精神分裂症患者的护理是非常必要的。

本文将从临床路径的定义,精神分裂症的特点以及临床路径在精神分裂症患者护理中的具体应用三个方面进行探讨。

一、临床路径的定义临床路径是在固定的临床环境下,为了达成质量目标并优化临床效果,由各个医疗科室的专家和人员参与制订的、围绕患者医疗需求,指导和规范医疗保健过程的一种标准化、系统化和规范化管理模式。

二、精神分裂症的特点精神分裂症是一种疑难杂症,其临床表现有思维障碍、情感淡漠、幻觉妄想等多种表现形式,患者常常难以掌握自己的感受和情绪。

对于精神分裂症患者的治疗,需要针对不同的病情制定不同的治疗方案,这就需要临床路径的应用。

三、临床路径在精神分裂症患者护理中的应用1. 规范化治疗过程通过制定精神分裂症患者治疗的临床路径,可以规范化治疗过程,减少误诊和漏诊的问题,确保对患者的治疗进行全面、系统的观察和评估,从而为治疗提供更科学、更有效的支持。

2. 提升医护人员的护理质量制定临床路径可以帮助医护人员在治疗过程中更好地合理分配护理资源,提升患者的治疗效果。

同时也能使护理人员在护理过程中更加规范、专业,减少差错的发生。

3. 细化患者治疗计划,并加强患者的沟通临床路径的应用可以帮助医护人员细化患者的治疗计划,更好地掌握患者的病情,为患者的治疗提供更加有力的支持。

同时,在制定治疗计划的过程中,可以通过跟患者进行更加深入的沟通,了解患者的意愿和需求,从而建立更加良好的医患关系。

4. 实现精准化治疗通过制定临床路径,医务人员可以对不同的患者进行个体化的治疗,针对患者的病情制定相应的治疗方案,有针对性地进行治疗,从而大大提高治疗的有效性,更好地满足患者的治疗需求。

综上所述,临床路径在精神分裂症患者护理中的应用是非常必要的。

通过严谨地制定临床路径,可以规范患者的治疗计划,提升医护人员的护理质量,加强患者与医生之间的沟通,从而实现对患者的精准化治疗,达到更好的治疗效果。

5个重性精神病临床路径表单

5个重性精神病临床路径表单

双相情感障碍临床路径一、双相情感障碍临床路径标准住院流程(一)适用对象。

第一诊断为双相情感障碍(ICD-10:F31)。

(二)诊断依据。

根据《国际精神与行为障碍分类第10版》(人民卫生出版社)。

1.反复(至少两次)出现心境和活动水平明显紊乱的发作。

心境和活动水平紊乱有时表现为心境高涨、精力和活动增加(躁狂或轻躁狂),有时表现为心境低落、精力降低和活动减少(抑郁)。

2.发作间期通常以完全缓解为特征。

3.躁狂发作通常起病突然,持续时间2周至4、5个月不等(中数约4个月);抑郁持续时间较长(中数约6个月);除在老年期外,均很少超过1年。

4.无器质性疾病的证据。

(三)治疗方案的选择。

根据《临床诊疗指南-精神病学分册》(中华医学会编著,人民卫生出版社)、《双相障碍诊疗指南》(中华医学会编著)。

1.进行系统的病史、治疗史采集及精神检查,制定治疗方案。

2.药物治疗:一般遵循联合用药的原则,以心境稳定剂作为基础性治疗,再根据不同的临床相可分别联合使用抗精神病药物、抗抑郁药物或苯二氮卓类药物治疗。

3.必要时联合使用心理治疗和康复治疗。

(四)标准住院日为≤56天。

(五)进入路径标准。

1.第一诊断必须符合ICD-10:F31双相情感障碍疾病编码。

2.当患者合并其他疾病,但住院期间不需要特殊处理也不影响第一诊断的临床路径流程实施时,可以进入路径。

(六)住院后的检查项目。

1.必需的检查项目:(1)血常规、尿常规、大便常规;(2)肝肾功能、电解质、血糖、感染性疾病筛查(乙肝、丙肝、梅毒、艾滋病等);(3)胸片、心电图、脑电图;(4)心理测查:杨氏躁狂评定量表(YMRS)、汉密尔顿抑郁量表(HAMD-17)、攻击风险因素评估量表、自杀风险因素评估量表、治疗中需处理的不良反应量表(TESS)、护士用住院病人观察量表(NOSIE)、日常生活能力量表(ADL)。

2.根据患者情况可选择的检查项目:血脂、心肌酶、超声心动图、腹部B超、头颅CT、内分泌检查、凝血功能、抗“O”、抗核抗体等。

精神分裂症临床路径

精神分裂症临床路径

精神分裂症、持久的妄想性障碍、分裂情感性障碍临床路径(一)适用对象第一诊断为精神分裂症(ICD-10:F20)、持久的妄想性障碍(ICD-10:F22)、分裂情感性障碍(ICD-10:F25)(二)诊断依据符合《国际精神与行为障碍分类第 10版》(ICD-10:世界卫生组织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编著,人民卫生出版社)有关精神分裂症(F20)、持久的妄想性障碍(F22)、分裂情感性障碍(F25)的诊断标准。

(三)进入路径标准1.第一诊断为精神分裂症(ICD-10:F20)、持久的妄想性障碍(ICD-10:F22)、分裂情感性障碍(ICD-10:F25)。

2.不伴躯体疾病,或伴有住院期间不需要特殊处理也不影响第一诊断临床路径流程实施的其他躯体疾病。

(四)住院后的检查项目1.必需的评估项目:(1)风险评估①评估项目:攻击风险测评、自杀风险测评、擅自离院风险、假服药风险、跌倒/坠床风险、噎食窒息风险、压疮风险、躯体健康风险等风险评估。

②评估时限:A、入院后、每天至少1次进行攻击风险测评、自杀风险测评、擅自离院风险、假服药风险、跌倒/坠床风险、噎食窒息风险、压疮风险、躯体健康风险评估,持续3天。

3天后,根据病情需要进行评估。

B、如任何时候评估出现高风险项目,每天至少评估1次,直至连续3天评定为一般风险或低风险为止。

C、出院前复评1次。

(2)精神行为症状评估①评估项目:临床总体印象量表(CGI)、药物副反应量表(TESS)、抗精神病药物治疗监测、简明精神病评定量表(BPRS)/阳性和阴性精神症状评定量表(PANSS)、精神护理观察量表(NOSIE)、自知力与治疗态度问卷(或其他主要症状量表)等。

②评估时限:A、根据患者病情结合护理级别进行精神行为症状评估:患者护理级别为一级护理或者二级护理时,并且进行药物调整期间,药物副反应量表(TESS)每日进行评定1次,临床总体印象量表(CGI)、简明精神病评定量表(BPRS)/阳性和阴性精神症状评定量表、(PANSS)、自知力与治疗态度问卷(或其他主要症状量表)各每周进行评估1次;精神护理观察量表(NOSIE)每日评估2次。

精神分裂症临床路径【最新】

精神分裂症临床路径【最新】

精神分裂症、偏执性精神病临床路径一、精神分裂症、偏执性精神病临床路径标准住院流程(一)适用对象第一诊断为:精神分裂症(ICD-10:F20);偏执性精神病(ICD-10:F22)。

(二)诊断依据根据《国际精神与行为障碍分类第十版》(世界卫生组织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编著,人民卫生出版社)1.以阳性症状或/和阴性症状为主要症状群,或者同时存在情感症状;2.病程至少1个月;3.社会功能明显受损;4.无明确器质性疾病的证据。

(三)治疗方案的选择根据《精神分裂症防治指南》(中华医学会编著,北京大学医学出版社)1.进行系统的病史采集、精神检查、体格检查及相关辅助检查,制定治疗策略。

2.抗精神病药物治疗。

3.对伴有兴奋、冲动、伤人、外跑、自伤、自杀、木僵、拒食等症状的患者,为迅速控制病情,可单独采用或合并以下治疗方法:改良的快速神经阻滞剂化疗法(小剂量氟哌啶醇短期肌内注射疗法);合并苯二氮卓类药物治疗:肌内注射或口服氯硝西泮、地西泮、劳拉西泮、阿普唑仑等药物。

4.心理治疗和康复治疗,必要时合并MECT。

(四)标准住院日:49-60天。

(五)进入路径标准1.第一诊断必须符合精神分裂症(ICD-10:F20);偏执性精神病(ICD-10:F22)疾病编码。

2.当患者同时具有其他疾病诊断,不需要特殊处理也不影响第一诊断的临床路径流程实施时,可以进入路径。

(六)住院后的检查项目1.必需的检查项目(1)血常规、尿常规、大便常规;(2)肝肾功能、电解质、血糖、血脂、凝血功能、心肌酶、感染性疾病筛查(乙肝、丙肝等);(3)胸片、心电图、脑电地形图。

2.根据具体情况可选择的检查项目心脏B超、腹部B超、头颅CT、头颅MRI、眼动监测、脑功能分析、MMPI、甲状腺功能(T3、T4等)、抗链“O”、抗核抗体,尿妊娠试验,梅毒、艾滋病等其他感染性疾病筛查。

(七)选择用药1. 选择原则:(1)根据患者年龄、性别、起病形式、临床症状的特征、既往用药史(品种、疗效、不良反应等)、以及患者的经济承受能力,结合备选的抗精神药物的受体药理学、药代动力学和药效学特征,遵循个体化原则,选择适合于患者的抗精神病药物;(2)既往所用药物的疗效好,只因中断用药或减药过快所致病情恶化的再住院者,原则上仍使用原药、恢复原有效剂量继续治疗;(3)遵循单一抗精神病药物治疗的原则,除难治性病例外禁止合并使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抗精神病药物(抗精神病药物更换治疗期间的短期交叉状态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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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分裂症、持久的妄想性障碍、分裂情感
性障碍临床路径
(2012年版)
一、精神分裂症等精神病性障碍临床路径标准住院流程
(一)适用对象。

第一诊断为精神分裂症(ICD-10:F20)、持久的妄想性障碍(ICD-10:F22)、分裂情感性障碍(ICD-10:F25)
(二)诊断依据。

根据《国际精神与行为障碍分类第10版》(人民卫生出版社)。

1.起病突然或缓渐,以阳性症状或/和阴性症状为主要症状群,或者同时存在情感症状。

2.病程至少1个月。

3.社会功能明显受损。

4.无器质性疾病的证据。

(三)治疗方案的选择。

根据《临床诊疗指南-精神病学分册》(中华医学会编著,人民卫生出版社)、《精神分裂症防治指南》(中华医学会编著)。

1.进行系统的病史、治疗史采集及精神检查,制定治疗策略。

2.抗精神病药物治疗。

3.对伴有兴奋、冲动、自伤、伤人、外逃、自杀观念和行为木僵、拒食等症状的患者,为迅速控制病情,可单独采用或合并以下治疗方法:改良的快速神经阻滞剂化疗法(氟哌啶醇短期肌内注射疗法),联合苯二氮卓类药物治疗(肌肉注射或口服氯硝西泮、地西泮、劳拉西泮、阿普唑仑等药物);电抽搐治疗(ECT)。

4.必要时联合使用心理治疗和康复治疗。

(四)标准住院日为≤56天。

(五)进入路径标准。

1.第一诊断必须符合精神分裂症(ICD-10:F20)、持久的妄想性障碍(ICD-10:F22)、分裂情感性障碍(ICD-10:F25)疾病编码。

2.当患者合并其他疾病,但住院期间不需要特殊处理也不影响第一诊断的临床路径流程实施时,可以进入路径。

(六)住院后的检查项目。

1.必需的检查项目:
(1)血常规、尿常规、大便常规;
(2)肝功能、肾功能、电解质、血糖、感染性疾病筛查(乙肝、丙肝、梅毒、艾滋病等);
(3)胸片、心电图、脑电图;
(4)心理测查:阳性和阴性症状量表(PANSS)、攻击风险因素评估量表、自杀风险因素评估量表、治疗中需处理的不良反应量表(TESS)、护士用住院病人观察量表(NOSIE)、日常生活能力量表(ADL)。

2.根据患者情况可选择的检查项目:血脂、心肌酶、超声心动图、腹部B超、头颅CT、内分泌检查、凝血功能、抗“O”、抗核抗体等。

(七)选择用药。

1.选择原则:
(1)根据精神分裂症患者起病形式、临床症状的特征、既往用药史(品种、疗效、不良反应等)以及患者的经济承受能力,结合抗精神病药物的受体药理学、药代动力学和药效学特征,遵循个体化原则,选择最适合患者的抗精神病药物。

(2)对于既往所用药物的疗效好,因中断用药或减药过快所致病情恶化的再住院患者,原则上仍使用原药、恢复原有效剂量继续治疗。

(3)遵循单一抗精神病药物治疗的原则。

除难治性病例外,原则上不联合使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抗精神病药物(抗精神病药物更换治疗期间的短期交叉状态除外),急性期可短期联合使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抗精神病药物。

(4)必要时可联合使用情感稳定剂和/或抗抑郁药。

2.药物种类:
优先选用第二代(非典型)抗精神病药物,常用的第一代抗精神病药也可作为一线用药。

氯氮平和硫利哒嗪为二线用药。

3.药物剂量调节:
遵循个体化原则。

在治疗开始后的一至二周内,将所用药物剂量增至有效治疗剂量。

症状控制后的巩固治疗期,原则上应继续维持急性期的有效治疗剂量,巩固疗效,避免症状复发或病情反复。

病情稳定后,确定最佳有效剂量。

(八)出院标准。

1.阳性和阴性症状量表(PANSS量表)评分与基线相比,减分率≥50%。

2.配合医疗护理,生活能自理(病前生活不能自理者除外)。

3.能主动或被动依从服药,患者家属能积极配合实施继续治疗方案。

(九)变异及原因分析。

1.辅助检查异常,需要复查和明确异常原因,导致住院治疗时间延长和住院费用增加。

2.住院期间病情加重,或出现并发症,需要进一步诊治,导致住院治疗时间延长和住院费用增加。

3.既往合并有其他精神或躯体疾病,精神分裂症等精神病性障碍可能导致合并疾病加重而需要治疗,从而延长治疗时间和增加住院费用。

(十)参考费用标准。

约10000-22000元。

二、精神分裂症等精神病性障碍临床路径表单
适用对象:第一诊断为精神分裂症(ICD-10:F20)、持久的妄想性障碍(ICD-10:F22)、
分裂情感性障碍(ICD-10:F25)
患者姓名:性别:年龄:门诊号:住院号:
住院日期:年月日出院日期:年月日标准住院日:≤56 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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