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的区别

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的区别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是两种不同形式的公司组织。
它们在法律地位、股东责任、注册资本、税收政策等方面都不同。
下面我们仔细看看这两种公司形式的区别。
1、法律地位:有限公司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单位,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是非法人单位,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这意味着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2、资本要求: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要求不同。
有限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通常为人民币1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通常为人民币3万元。
这意味着注册有限公司所需的资本相对较少。
3、股东人数:有限公司股东人数没有限制,可以是一名,也可以是多名;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不得超过50人,且不存在对股权产生重大影响的关联方。
这限制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数量的灵活性。
4、股权转让: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比较简单,只需通知公司董事会即可进行;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如征得其他股东的同意、到工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等,这使得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更加繁琐。
5、税收政策: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的税收政策也有差异。
有限责任公司按2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有限责任公司可以选择缴纳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具体税率根据公司的盈利能力确定。
此外,有限公司还可以享受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如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
6、经营范围: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比较广泛,可以从事多种经营活动;而有限责任公司的经营范围则受到一定的限制,不能从事需要特别牌照的行业,如金融、证券、保险等,这使得有限责任公司在某些行业的竞争力较差。
7、对外担保:有限公司可以对外提供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不能对外提供担保。
这可能使有限公司在面临债务风险时更容易获得外部支持。
总之,有限公司与有限责任公司在法律地位、资本要求、股东人数、股权转让、税收政策等方面都存在一定的差异,企业在选择公司形式时需要综合考虑以下因素:自身的业务规模、资金需求、风险承受能力。
《有限责任公司》课件

合规风险识别
01
讲解如何识别企业存在的合规风险,包括内部风险和外部风险
。
合规风险评估
02
分析合规风险的评估方法,以及风险等级的划分。
合规风险应对
03
探讨如何应对合规风险,包括制定风险防范措施、加强内部管
Hale Waihona Puke 理等。BIG DATA EMPOWERS TO CREATE A NEW ERA
06
有限责任公司未来发展与挑战
国际市场竞争对有限责任公司的影响
国际市场需求变化
国际市场需求的不断变化,有限责任公司需要及时调整产 品和服务,以满足不同国家和地区消费者的需求。
国际贸易政策调整
国际贸易政策调整可能影响出口业务,有限责任公司需要 关注相关政策变化,灵活应对。
国际竞争压力
随着全球化的深入发展,国际市场竞争日益激烈,有限责 任公司需要提高自身竞争力,以应对来自国内外的竞争对 手。
董事会的主要职责是制定公司 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监督管 理层执行工作,保障公司和股 东的利益。
监事会
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负责对公 司的财务和业务进行监督。
监事会的主要职责是检查公司财务状 况,监督公司业务执行情况,防止公 司违法行为的发生。
监事会由公司股东选举产生的监事组 成,监事会对股东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
责任
股东的责任限于其投资额 或所认购的股份,公司债 务由公司承担,股东个人 财产不承担公司债务。
公司治理
有限责任公司通常设立股 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等 机构,分别负责公司的决 策、执行和监督职能。
02
有限责任公司组织结构
BIG DATA EMPOWERS TO CREATE A NEW
有限责任公司和有限公司的区别

有限责任公司和有限公司的区别:有限公司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1.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有限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2.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股份公司,其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不同之处:(1)有限责任公司由两个以上五十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由五人以上为发起人,股东无人数限制,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
关键词对比:两个以上五十个以下/五人以上无人数限制。
(2)发生债务清偿问题时,有限责任公司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股份有限公司每个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关键词对比:所认缴的出资额/所认购的股份。
请注意“出资额”这个词。
出资额分为实际出资额和认缴的(章程规定的)出资额,实际上,实际出资额和认缴的出资额往往是不相等的,存在虚假出资或出资不到位的情况。
原《公司法》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每个股东以其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如果某股东没有出资或来不及出资公司就破产了,则他就不用承担任何责任了。
新《公司法》将“出资额”改成“认缴的出资额”,弥补了这一缺陷。
(3)有限责任公司是非上市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一般为上市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的名称可以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名称也可以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但都要按照新《公司法》的规定办理。
两种公司相比较:1.公司规模上,有限公司的规模相对较小,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按照公司经营性质的不同分别为10万元、30万元、50万元。
而股份公司的规模则相对更大,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0万元;2.股东人数上,有限公司的股东人数较少,并且只能在2-50人之间,其中的国有独资公司的股东只有1人。
而股份公司的股东人数则要多的多,其中的发起人按规定就不得低于5人,且股东人数没有上限规定;3.出资或股份的转让上。
有限责任公司和有限公司区别 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的区别

有限责任公司和有限公司区别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的区别一、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有什么区别法律常识: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有以下的5个区别:1、这两种公司在成立的条件和募集资金方面不一样;2、二者的股份转让的困难和容易程度不一样。
有限责任公司受到的限制多,较为严格;3、两个公司的股权证明形式不一样;4、两种公司的两权分离程度不同;5、两种公司的财务经济状况的公开程度不一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三条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二)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较低限额;(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五)有公司住所。
二、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的区别是什么法律常识: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相比较,其主要差异是:1.股东的数量不同。
2.注册资本不同。
3.股本的划分方式不同。
4.发起人筹集资金的方式不同。
5.股权转让的条件限制不同。
6.公司组织机构的权限不同。
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二十三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五)有公司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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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有限责任公司和有限公司区别在哪一、有限责任公司和有限公司区别在哪有限责任公司与有限公司之别为何?其主要差异在于:有限责任公司通常规模较为适中且更为私人化,能够更好地维护股东间的互信关系,融合了人合性及资合性特性,在运作过程中更具活力。
另外,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上限设定为不超过50名,这无疑增强了公司的独立性质。
另一方面,有限责任公司意即股东仅需以其实际缴纳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义务,公司其他所有资产承担公司应负之债务。
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应该有何区别呢?

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应该有何区别呢?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区别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是两种不同的公司类型,以下是它们的区别:1.公司名称不同:有限公司在公司名称中可以使用“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这两种形式,而有限责任公司则只能使用“有限责任公司”这一形式。
2.股东数量不同:有限公司的最少股东数是2人,而有限责任公司最少只需要1人,也就是说有限责任公司可以只有一个人作为股东。
3.股东责任不同:有限公司的股东责任是有限的,即股东只需承担其出资额的责任;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责任也是有限的,但是在公司发生破产等情况时,股东需要承担其所持有股份的全部责任。
4.注册资本不同: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没有最低要求,而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需要达到100万元。
5.公司类型不同:有限公司是法人独立的企业单位,有限责任公司是以公司名义从事经营活动的投资企业。
怎么注册有限责任公司?1、发起人发起有限责任公司只能由发起人发起设立。
发起人首先要对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可行性分析,确定设立公司的意向。
发起人有数人时,应签订发起人协议或作成发起人会议决议。
协议或决议是明确发起人各自在公司设立过程中权利义务的书面文件。
发起人协议(或决议)在法律上被视为合伙协议。
发起人在公司未成立前,应对他人承担连带的无限责任。
2、草拟章程章程主要是规范公司成立后各方行为的,它与发起人协议不同。
起草章程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
国外公司法大多数都要求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予以公证,我国没有这种规定。
但我国法律要求章程须经全体股东同意并签名盖章,报登记主管机关批准后,才能正式生效。
3、必要的行政审批并不是所有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均要经过行政审批,大多数情况下,只要不涉及法律、法规的特别要求,直接注册登记就可。
我国《公司法》第6条第2款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对设立公司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审批手续。
”如,设立经营证券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就应事先经有关证券主管机关批准,不经批准,就不得申请登记。
有限责任公司定义及法律特征

有限责任公司定义及法律特征有限责任公司,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企业法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征:1、股东责任的有限性有限责任公司各股东对公司所负责任,仅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除此之外对公司债权人不负直接责任。
因此,有限责任公司所称之“有限责任”是对公司的股东而言,即股东对公司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如果公司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股东也没有以自己出资以外的个人财产为公司清偿债务的义务。
但公司对于其债务则不是承担有限责任,而是要以公司的全部财产承担无限责任。
2、股东出资的非股份性这是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区别之一。
有限责任公司的资本一般不分为等额的股份,股东出资并不以股份为单位计算,而直接以出资额计算。
股东权利义务的范围也不以股份数额来计算,公司章程甚至可以规定一种其他的表决权行使方式。
我国《公司法》第43条明确规定:“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3、公司资本的封闭性此项特征也是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区别之一。
有限责任公司的资本只能内全体股东认缴,而不能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不能发行股票。
公司发给股东的书面出资证明被称为“出资证明书”,亦称股东。
股单只是一种权利证书,人能在证券市场上自由转让。
同时,由于有限责任公司不向社会募集股份,其会计账簿亦无须公开。
有限责任公司的资本封闭性特点,还表现为对股东出资转让的限制。
依我同《公司法》第72条、第74条规定,除非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其他人转让股权,必须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依法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
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的区别是什么

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的区别是什么两者没有区别,有限公司也就是有限责任公司。
按照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在有限责任公司名称的表述中,可以省略“责任”两个字而直接说成“有限公司”。
如某某有限公司,这也就是某某有限责任公司,其在公司名称登记时就可以省略“责任”二字。
按照我国公司法当中的相关规定,目前在我国境内设立的公司主要分为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
可能很多普通公民在看到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的时候都会觉得这根本就没有什么区别,实际上这两种公司的经营理念和条件限制都是不一样的,关于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的区别是什么?小编这就详细的为大家阐述一下。
▲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的区别是什么?▲1、股权表现形式差异有限责任公司里,权益总额不作等额划分,股东的股权是通过所认缴的出资额比例来表示,股东表决和偿债时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比例享有权利和承担责任;而股份公司的全部资本分为数额较小、每一股金额相等股份,股东的表决权按认缴的出资额计算,每股有一票表决权。
▲2、设立方式及流程差异有限责任公司只能由发起人集资,不能向社会公开募集资金,也不能发行股票,不能得上市。
设立流程为:订立公司章程——股东缴付出资——验资机构验资——设立登记;股份有限公司除了可以使用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方式外,还可以向社会公开筹集资金并上市融资,但设立流程比较复杂:订立公司章程——发起人认购股份和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验资——召开创立大会——设立登记。
▲3、股东人数限制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得多于50人,保护了公司的封闭性;股份有限公司必须有2-200发起人,股东人数无限制,上市公司拥有上百万人的股民都是公司股东。
▲4、公司资本规模除了上海自贸区内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公司取消最低注册资本要求外,其余地区的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为三万元,股份公司最低注册资本为五百万元,上市公司五千万元。
目前国务院已经开会要求全国推广取消最低注册资本制度,貌似各地尚未执行细则。
《有限责任公司》课件

有限责任公司的历史与发展
总结词
概述有限责任公司的历史和发展情况
详细描述
有限责任公司最早起源于19世纪的欧洲,其初衷是为了满足当时中产阶级投资者对于风险控制的需求 。随着时间的推移,有限责任公司的形式逐渐在全球范围内得到推广和应用。如今,这种公司形式已 经成为商业领域中最为普遍的组织形式之一,尤其在中小企业中占有很大的比例。
分立的程序
作出分立决议、签订分立合同、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通知 债权人、办理债权人登记、办理分立登记。
分立的效力
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公司在分立前与债 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公司解散与清算
解散的原因
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股东 会或股东大会决议解散、依法被 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 撤销、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
股份发行的程序
股份发行需要经过确定发 行方案、签署发行协议、 办理证券发行审核等程序 。
股份回购
股份回购的概念
股份回购是指公司通过回购其发行在 外的股份来调整股本结构、优化资本 结构的行为。
股份回购的种类
股份回购的程序
股份回购需要经过确定回购方案、签 署回购协议、办理证券回购审核等程 序。
根据回购方式的不同,股份回购可以 分为协议回购和要约回购两种类型。
02
股东会通过股东大会的形式行使 职权,股东大会一般每年召开一 次,如有需要可随时召开。
董事会
董事会是公司的执行机构,负责公司 的日常经营和管理。
董事会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董事会对 股东会负责,并定期向股东会报告工 作。
监事会
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负责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 和检查。
监事会由股东会选举产生,监事会对股东会负责,并定期向 股东会报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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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的权利: 参加股东会并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 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 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依法转让出资;优 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优先认购公司 新增的资本;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剩 余财产;其他权利。
股东的义务: 缴纳所认缴的出资;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
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 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 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 第36条 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 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 东名册。
案例五:
田某、杨某、张某、万某出资设立了有限责任公司A 。其中田某出资350 万元,其他三人以各种形式出资,经法定程序评估作价,每人出资折合人民 币50万元。田某任董事长。经营三年后,公司正常运转,有盈利。但田某和 杨某希望将投资转向另一行业,准备转让出资。各位股东均想扩大股份。经 私下协商,杨某所持的50万元股份,以70万元转让给张某,双方签订了协议, 但未经股东讨论通过。田某享有的350万元股份,希望能以450万元的价格转 让。但由于金额数目巨大,各位股东积极筹措资金,并约定于当月30日的股 东会上最后商定此事。但在当月25日,田某即向各位股东宣布,田某已于本 月22日与股东以外的孙某签订了以450万元转让田某所有的A公司全部股份的 协议。当月26日,召开临时股东会,股东们认为田某的转让行为是无效的, 因为此前已经约定本月30日最后商定,而田某违反了这个约定。万某提出, 自己愿意出450万元购买田某所有的股份。而田某认为:自己是该公司的董事 长,有权利决定公司的各项事务;并且自己所有的股份最多,占全部出资额 的70%,即使投票表决,也应当按照田某自己的意见处理。另外,田某和孙 某签订协议在先,万某的出价又没有高于孙某,所以不能转让给万某。而杨 某也将转让股份给张某的事情通知其他股东,各位股东认为其他人根本不知 情,并且股东万某当场表示愿意出80万元购买杨某所有的股份,杨某表示他 与张某签订的协议已经生效,无论出多少钱不可能再度转让,各位股东争执 不下。
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 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三)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 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 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 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公司违反前款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监事或者聘任经理的,该 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 第五十八条国家公务员不得兼任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
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
经营条件。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程序
订立发起人协议——订立章程——申请名称预先核 准——设立审批——出资验资——确立公司的组织 机构——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登记
*须注意:设立审批
有限责任公司登记前需要审批的是: 1、法律、法规规定的必须审批的,如经营保险业 务的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 2、公司营业项目中有必须报审批的公司 3、国有企业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合作制企业
1、*股份合作制企业的含义和特征: 股份合作制企业是独立法人,以企业全部资产承
担民事责任,主要由本企业职工个人出资,出资 人以出资额为限对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 (1)劳动合作和资本合作实行有机结合 (2)职工投资入股 (3)职工民主管理,职工享有平等权利 (4)企业实行按劳分配与按份分红相结合的分配方 式
二、特征: 1、有限责任公司兼具资合性和人合性 2、有限责任公司具有封闭性 3、有限责任公司具有很强的灵活性
案例一: 有限责任的 理解
甲公司是经营批发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甲公司的主要债务人 是乙公司和丙公司。乙公司是以零售为主的有限责任公司,由 张某和刘某出资设立;丙公司是有金某、肖某和姜某共同出资 设立的合伙企业。甲公司一直向乙公司和丙公司催缴债务未成。 1月2日,金某退出合伙企业。1月10日,甲公司再次向乙公司 和丙公司要求还款。乙公司和丙企业帐上确实没有现金。于是, 甲公司向张某、刘某、肖某、姜某、金某追偿。但张某、刘某 认为自己只是股东,没有义务承担出资以外的债务;金某认为 自己已经退出了合伙企业,不应当再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姜某和肖某认为,自己应当仅就出资额为限承担债务。
出资方式
第24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 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 对作为出资的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者 土地使用权,必须进行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 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土地使用权的评估作价,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金额不得超 过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国家对 采用高新技术成果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4)权力机构
(5)分配方式
有限责任公司的分类
(一)我国《公司法》肯定的有限责任公司形态 1、一人公司和多人公司 2、国有有限责任公司和非国有有限责任公司 *3、《公司法》中的有限责任公司和特别法中的
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
设立:是指发起人为使公司成立、取得公司 法人资格而进行的一系列法律行为的总称
有限责任公司的转投资
案例六: 李某等股东诉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违反转投资纠纷案
问题: 1、公司的权利能力。
2、董事会的责任。 3、公司转投资的规定。
转投资:
公司可以向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并以该出资额为限对所投资的公司承 担责任,这是对公司投资于其他公司的授权 性规范。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下列最低限额:
(一)以生产经营为主的公司人民币五十万元;
(二)以商品批发为主的公司人民币五十万元;
(三)以商业零售为主的公司人民币三十万元;
(四)科技开发、咨询、服务性公司人民币十万 元。
特定行业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需高 于前款所定限额的,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
案例四:
甲、乙、丙 与 光华实业公司
问题: 甲、乙、丙订立的发起人协议中关于公司名称*有限责任公司出资的转让
分为公司内部出资转让和公司外部出资转让 第35条 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
分出资。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
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合作制企业 的比较
共同点: (1)股东都以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企业承担
责任,公司、企业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或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 (2)组织机构(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相同 (3)都是认购出资,表现形式为出资证明书
区别:(1)股东人数
(2)股权设置
(3)设立条件
案例分析三:
赵、钱、孙、吴4人为完全行为能力人,4人决定共同投资设立 一有限责任公司,为明确权利义务关系,4人签订了一份发起人协 议。在公司设立过程中,吴去外地出差,赵、钱、孙3人趁机拿 4人 共同出资的设立费用大吃大喝,花费了1万多元人民币。拟定的公 司章程规定,赵、钱、孙3人以货币出资,每人出资20万元,吴以 其所有的专利技术出资,后来因吴知道赵、钱、孙3人的上述行为 ,一怒之下不缴纳认缴的出资,赵、钱、孙3人在足额缴纳货币后 因吴的行为,不能去工商部门申请公司登记。
问:(1)本案中,商贸公司的设立是否合法?
(2)方某能否担任公司的经理?
(3)方某与商贸公司签订的合同是否成立?
(4)方某是否应当向商贸公司赔偿损失?
董事、监事、经理的任职资格:
第57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
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会
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和业务执行机构 成员为3-13人,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1-2人;
人数少和规模小的公司也可不设董事会,只设执行 董事一人; 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对股东会负责;每届任期 不超过3年 1/3以上的董事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 董事的任职资格
案例七:
某商贸公司是以商品零售为主的公司,由两个私人股东 设立。公司成立前拟定注册资本为25万元。两个股东 一个为执行董事,一个为财务负责人,其中执行董事兼 任监事。该公司聘请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工作的方某为 公司的总经理,方某同时在甲公司兼任副经理。此时, 方某为甲公司购买的一批服装正欲卖出,方某在商贸公 司上任后未经任何人同意,私下和甲公司签订了合同, 以公司名义购买了全部服装,总价款11万元。但由于 服装样式陈旧,未能卖出,却占用了公司大量资金,导 致经营出现困难。公司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方 某赔偿公司损失。方某则认为,自己是公司经理,有经 营自主权,可以和任何单位签订合同。对于正常的交易 失败,不应当承担任何责任。
问: (1)田某的说法是否正确?田某向孙某转让股份是否有效?
(2)万某是否能够得到田某转让的股份?
(3)杨某向张某转让股份是否有效?
增资、减资
有限责任公司资本的增加 (一)两种方式:增加新股东; 公司原股东增加出资额 (二)程序
有限责任公司资本的减少 (一)受到的限制 (二)程序(区别于增资程序)
*区别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 1、行为简单 2、设立方式不一样 3、设立原则不一样
案例二: 食品公司 诉 饮料厂
问题:1、公司设立和公司成立的区别
2、 发起人协议的效力?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
第19条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 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
第三章 有限责任公司
第一节 有限责任公司概述 第二节 *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 第三节 * 有限责任公司资本制度 第四节 * 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 第五节 国有独资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