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涨跌停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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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资金管理和风险控制

期货资金管理和风险控制

一个资金管理模式并不适于所有交易,但如果没有资金管理,你在市场上则是一击即溃。
三、资金管理的重要性
直到你学会采用资金管理方法以前,你不过只是一位小小投机客,在这里赢钱,在那里输钱,但永远赚不到大钱。
01
资金管理策略是成功者与失败者的最大不同点。
02
资金管理相当重要,交易员应该花 60%的时间来发展资金管理策略,其它的40%用在发展他们实际的交易策略及投资组合的架构上。
F
当客户保证金不足,账户内未冻结余额不足以补足保证金要求,并未能在规定时限内不足保证金或自行平仓补足的。
B
客户持仓量超过期限仓规定的
D
根据交易所的紧急措施应予强制平仓的。
E
按照我国期货交易所规定,当客户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期货公司有权对其持仓进行强制平仓。
A
4、强制平仓制度
强制减仓制度一般在某合约连续出现同方向单边停板是采用。交易所将当日以涨跌停板价申报的未成交平仓报单,以当日涨跌停板价与该合约净持仓盈利客户按持仓比例自动撮合成交。
即使他无限地在每一次交易中投入1000美元以赚回100美元,他破产的概率也只有0.1341。对于任意给定的交易成功概率都保持不变,但是交易者继续生存并继续进行交易的概率却从0.55上升到了0.87,而其方法仅仅是以更加保守的规模进行交易
在期货市场所投入的资金必须限制在总的投资资金的10%-20%以内;如100万元的投资资金,投入期货市场的资金最多只能是10万-20万元,其余的可用于投资股票、不动产、基金等。这样可以防止“在一棵树上吊死”。
交易保证金一般为交易额的10%左右。所以保证金的具体数额将随着每天收盘后的结算价变动而变动。 如前例:王先生账户内100万元,买入沪铜(4万元/吨)10手 冻结交易保证金=4万元*10手*5 吨*10%=20万元。 如:当日收盘后的结算价为41000元/吨,则交易保证金上升为205000.00 如:当日收盘后的结算价为39000元/吨,则交易保证金上升为195000.00

期货交易所应建立哪些制度

期货交易所应建立哪些制度

期货交易所应建⽴哪些制度期货交易所,是买卖期货合约的场所,是期货市场的核⼼。

它是⼀种⾮营利机构,但是它的⾮营利性仅指交易所本⾝不进⾏交易活动,不以盈利为⽬的不等于不讲利益核算。

那么期货交易所应建⽴哪些制度?下⾯由店铺⼩编为⼤家进⾏相应的解答,以供⼤家参考学习,希望以下回答对您有所帮助。

⼀、期货交易所应建⽴哪些制度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条期货交易所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健全下列风险管理制度:(⼀)保证⾦制度;(⼆)当⽇⽆负债结算制度;(三)涨跌停板制度;(四)持仓限额和⼤户持仓报告制度;(五)风险准备⾦制度;(六)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风险管理制度。

实⾏会员分级结算制度的期货交易所,还应当建⽴、健全结算担保⾦制度。

⼆、期货交易所实⾏哪些结算制度1、交易所对会员的结算(1)每⼀交易⽇结束后交易所对每⼀会员的盈亏、交易⼿续费、交易保证⾦等款项进⾏结算。

其核算结果是会员核对当⽇有关交易并对客户结算的依据,会员可通过会员服务系统于每交易⽇规定时间内获得《会员当⽇平仓盈亏表》、《会员当⽇成交合约表》、《会员当⽇持仓表》和《会员资⾦结算表》。

(2)会员每天应及时获取交易所提供的结算结果,做好核对⼯作,并将之妥善保存。

(3)会员如对结算结果有异议,应在第⼆天开市前三⼗分钟以书⾯形式通知交易所。

如在规定时间内会员没有对结算数据提出异议,则视作会员已认可结算数据的准确性。

(4)交易所在交易结算完成后,将会员资⾦的划转数据传递给有关结算银⾏。

2、期货经纪公司对客户的结算(1)期货经纪公司对客户的结算与交易所的⽅法⼀样,即每⼀交易⽇交易结束后对每⼀客户的盈亏、交易⼿续费、交易保证⾦等款项进⾏结算。

交易⼿续费⼀般不低于期货合约规定的交易⼿续费标准的3倍,交易保证⾦⼀般⾼于交易所收取的交易保证⾦⽐例⾄少3个百分点。

(2)期货经纪公司在闭市后向客户发出交易结算单。

(3)当每⽇结算后客户保证⾦低于期货交易所规定的交易保证⾦⽔平时,期货经纪公司按照期货经纪合同约定的⽅式通知客户追加保证⾦,客户不能按时追加保证⾦的,期货经纪公司应当将该客户部分或全部持仓强⾏平仓,直⾄保证⾦余额能够维持其剩余头⼨。

期货交易规则

期货交易规则

期货交易规则⼤⾖交易规则【2006.03.06 13:50】来源:⼤连商品交易所(⼀)保证⾦制度⼤⾖期货合约的保证⾦⽐例为合约价值的5%。

交易保证⾦实⾏分级管理,随着期货合约交割期的临近和持仓量的增加交易所将逐步提⾼交易保证⾦。

黄⼤⾖1号、黄⼤⾖2号合约临近交割期时交易保证⾦收取标准为:交易时间段交易保证⾦(元/⼿)交割⽉份前⼀个⽉第⼀个交易⽇合约价值的10%交割⽉份前⼀个⽉第六个交易⽇合约价值的15%交割⽉份前⼀个⽉第⼗⼀个交易⽇合约价值的20%交割⽉份前⼀个⽉第⼗六个交易⽇合约价值的25%交割⽉份第⼀个交易⽇合约价值的30%黄⼤⾖1号、黄⼤⾖2号合约持仓量变化时交易保证⾦收取标准为:合约⽉份双边持仓总量(N)交易保证⾦(元/⼿)N ≤40万⼿合约价值的5%40万⼿50万⼿60万⼿(⼆)涨跌停板制度1.涨跌停板制度:指期货合约允许的每⽇交易价格最⼤波动幅度,超过该涨跌幅度的报价将视为⽆效,不能成交。

当期货合约连续出现3个同⽅向涨跌停板时,交易所将按照⼀定的原则和⽅式对该期货合约的持仓实⾏强制减仓。

2.涨(跌)停板单边⽆连续报价:是指某⼀期货合约在某⼀交易⽇收盘前5分钟内出现只有停板价位的买⼊(卖出)申报、没有停板价位的卖出(买⼊)申报,或者⼀有卖出(买⼊)申报就成交、但未打开停板价位的情况。

黄⼤⾖2号和1号涨跌停板⽐较交易状况黄⼤⾖1号黄⼤⾖2号⼀般情况4%4%上市交易⾸⽇8%8%交割⽉份6%6%保证⾦及涨跌停板调整标准⽐较交易状况当⽇涨跌停板幅度交易时保证⾦结算时保证⾦第1个停板黄⼤⾖1号4%5%6%黄⼤⾖2号4%5%6%第2个停板黄⼤⾖1号4% 6% 7%黄⼤⾖2号4% 6% 7%第3个停板黄⼤⾖1号4% 7% *黄⼤⾖2号4% 7% *(三)限仓制度限仓是指交易所规定会员或客户可以持有的按单边计算的某⼀合约持仓的最⼤数额。

黄⼤⾖⼀号、⼆号会员持仓限额会员⼀般⽉份合约单边持仓>10万⼿⼀般⽉份合约单边持仓<10万⼿经纪会员<=20% 20,000⼿⾮经纪会员<=10% 10,000⼿客户<=5% 5000⼿(四)⼤户报告制度交易所实⾏⼤户报告制度。

上海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解读

上海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解读

《上海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 (根据上期所公告【2022】5 号修订)更新日期:2022-06-06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期货交易风险管理,维护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上海期货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期货交易的正常进行,根据《上海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交易所风险管理实行保证金制度、涨跌停板制度、限仓制度、大户报告制度、强行平仓制度、风险警示制度。

第三条交易所、会员和客户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保证金制度第四条交易所实行交易保证金制度。

阴极铜(以下简称铜)、铝、锌、天然橡胶期货合约的最低交易保证金为合约价值的5%,铅期货合约的最低交易保证金为合约价值的8%,罗纹钢、线材期货合约的最低交易保证金为合约价值的7%,黄金、白银期货合约的最低交易保证金为合约价值的7%,燃料油期货合约的最低交易保证金为合约价值的8%。

在某一期货合约的交易过程中,当浮现下列情况时,交易所可以根据市场风险调整其交易保证金水平:(一)持仓量达到一定的水平时;(二)临近交割期时;(三)连续数个交易日的累计涨跌幅达到一定水平时;(四)连续浮现涨跌停板时;(五)遇国家法定长假时;(六)交易所认为市场风险明显增大时;(七)交易所认为必要的其他情况。

交易所根据市场情况决定调整交易保证金的,应当公告,并报告中国证监会。

第五条交易所根据某一期货合约持仓的不同数量和上市运行的不同阶段(即:从该合约新上市挂牌之日起至最后交易日止)制定不同的交易保证金收取标准。

具体规定如下:(一)交易所根据合约持仓大小调整交易保证金比例的方法。

[null][null][null]交易过程中,当某一期货合约持仓量达到某一级持仓总量时(详见表一、二、三、四、五、六、七、八),暂不调整交易保证金收取标准。

当日结算时,若某一期货合约持仓量达到某一级持仓总量,则交易所对该合约全部持仓收取与持仓总量相对应的交易保证金,保证金不足的,应当在下一个交易日开市前追加到位。

第三章 期货交易制度和交易流程

第三章 期货交易制度和交易流程
保证金分为:结算保证金和交易保证金
交易保证金又分为交易所保证金和期货公司保证金
对期货合约上市运行的不同阶段规定不同的交易保证金比 率。
随着持仓量的增大,交易保证金比例提高。
当某期货合约出现连续涨跌停板时,保证金比率相应提高。
当某品种某月份合约按结算价计算的价格变化,连续若干 个交易日的累积涨跌幅达到一定程度时,交易所有权对部 分或全部会员的单边或双边、同比例或不同比例提高交易 保证金。
触价指令是指在市场价格达到指定价位时,以市价指令予 以执行的一种指令。
限时指令:是指要求在某一时间段内执行的指令。如果在该 时间段内指令未被执行,则自动取消。
长效指令:是指除非成交或由委托人取消,否则持续有效的 交易指令。
三、竞价
是指在交易市场组织下,买方或卖方通过交易市场现货竞 价交易系统,将可供需商品的品牌、规格等主要属性和交货 地点、交货时间、数量、底价等信息对外发布要约,由符合 资格的对手方自主加价或减价,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 在规定时间内以最高买价或最低卖价成交并通过交易市场签 订电子购销合同,按合同约定进行实物交收的交易方式。
表3-1 集合竞价买卖申报情况 Nhomakorabea序号
1 2 3 4 5 6
买入申报
数量(手)
委托买入 价
2
3800
6
3760
4
3650
7
3600
6
3540
3
3350
卖出申报
委托卖出 价
数量(手)
3520
5
3570
1
3600
2
3650
6
3700
6
序号
1 2 3 4 5
买入委托 1-2手

股票和期货的108个差别:涨跌停板的差别

股票和期货的108个差别:涨跌停板的差别

股票和期货的108个差别(6):涨跌停板的差别——股票的涨跌停限制一般是10%、5%,期货的涨跌停限制一般是3%、4%、5%一、涨跌停板的定义“涨停板”和“跌停板”的说法起源于国外交易所拍卖时,用木板敲击桌面来表示成交或停止买卖。

该方法用到证券市场中,形成了股票等证券品种的涨跌停制度。

国外早期证券市场设立涨跌停板制度是为了防止交易价格的暴涨暴跌,抑制过度投机现象,从而对每只证券当天价格的涨跌幅度予以适当限制,即规定交易价格在一个交易日中的最大波动幅度为前一交易日收盘价上下百分之几,超过后停止交易。

期货的涨跌停制度,是指期货合约在一个交易日中的成交价格不能高于或低于以该合约上一交易日结算价为基准的某一涨跌幅度,超过该范围的报价将视为无效,不能成交。

我国实行的涨跌停板制度,有“触板不停”的特征,即股票价格或期货合约价格达到涨跌停板后,并没有限制交易,在涨跌停价位或是之内的价位交易依然是可以进行的,一直到当日收市为止。

目前,在发达国家或地区的成熟股票市场,如美国和香港,是没有涨跌停限制的,只有当股票市场发生巨大波动时,个别股票的涨跌停板限制才启动。

发达国家或地区的期货市场,一般都是有涨跌停限制的,只有少数国家如LME伦敦金属交易所没有涨跌停限制。

二、我国股票、期货涨跌停板制度的设立时间我国股票涨跌停制度实施的时间:1996年12月26日我国证券市场现行的涨跌停板制度是1996年12月13日发布,1996年12月26日开始实施的,旨在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保持市场稳定,进一步推进市场的规范化。

制度规定,除上市首日之外,股票(含A、B股)、基金类证券在一个交易日内的交易价格相对上一交易日收市价格的涨跌幅度不得超过10%,超过涨跌限价的委托为无效委托。

我国期货涨跌停制度实施的时间:1993年5月28日1990年10月12日,中国郑州粮食批发市场经国务院批准,以现货交易为基础,引入期货交易机制,作为我国第一个商品期货市场开业,迈出了中国期货市场发展的第一步,在现货远期交易成功运行两年以后,于1993年5月28日正式推出期货交易,于此同时期货涨跌停制度开始实施。

什么是股指期货交易中的价格限制制度?

什么是股指期货交易中的价格限制制度?

什么是股指期货交易中的价格限制制度?
价格限制制度包括涨跌停板制度和熔断制度。

涨跌停板是指期货合约在一个交易日中的交易价格波动不得高于或者低于规定的涨跌幅度,超过该涨跌幅度的报价将视为无效。

通过制定涨跌停板制度,能够锁定会员和投资者每一交易日所持有合约的最大盈亏;能够有效地减缓、抑制一些突发性事件和过度投机行为对期货价格的冲击。

为了控制风险和减少市场波动,除了实行涨跌停板制度外,股指期货交易还新引入了熔断机制。

熔断机制是为了让投资者在价格波动剧烈时,有一段时间的冷静期,抑制市场非理性过度波动,同时在熔断期间也便于中金所采取一定措施控制市场风险。

《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中规定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的涨跌停幅度为前一交易日结算价的±10%,熔断幅度为前一交易日结算价的±6%。

pvc合约规则

pvc合约规则

PVC期货合约的规则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交易时间:每周一至周五,每天上午9:00至11:30和下午13:30至15:00。

2. 合约交割规则:合约交割日的前一个交易日为最后交易日,交割日的最后一个交易日为最后交割日。

3. 保证金制度:PVC期货合约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为5%。

4. 涨跌停板制度:PVC合约交割月份以前的月份涨跌停板幅度为上一个交易日结算价4%,交割月份涨跌停板幅度为上一交易日结算价6%。

5. 限仓制度:期货交易所为了防止市场危机过度集中于少数交易者和防范操纵市场行为,对会员和客户持仓数量实行限制制度。

6. 强平制度:当投资者的保证金账户余额低于交易所要求的维持保证金水平时,交易所将采取强平措施,即强制平仓。

7. 交易费用:投资者在进行PVC期货交易时需要缴纳手续费、交易所维持费等费用。

总的来说,这些规则的设定旨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维护市场的稳定和提高交易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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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涨跌停板制度第十四条交易所实行价格涨跌停板制度,由交易所制定各期货合约的每日最大价格波动幅度。

第十五条当某期货合约以涨跌停板价格成交时,成交撮合原则实行平仓优先和时间优先的原则。

第十六条当某一期货合约在某一交易日收盘前5分钟内出现只有停板价位的买入(卖出)申报、没有停板价位的卖出(买入)申报,或者一有卖出(买入)申报就成交、但未打开停板价位的情况,称为涨(跌)停板单方无报价(以下简称单边市)。

第十七条若某一交易日出现单边市,则当日结算时该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比例提高50%。

第二个交易日的价幅在原价幅基础上自动扩大50%(只向停板方向扩大)。

若第二个交易日未出现同方向单边市,则第三个交易日自动回复到合约规定价幅和保证金标准;若第二个交易日出现同方向单边市,则当日结算时和下一交易日维持提高后保证金比例不变,下一交易日价幅维持提高后的价幅。

若第三个交易日未出现同方向单边市,则第四个交易日执行合约规定价幅和保证金比例。

若连续三个交易日出现同方向单边市,交易所可以对部分或全部会员暂停出金,可以休市一天,并且根据市场情况选择实施下列措施:措施一:强制减仓。

交易所将以涨跌停板价申报的未成交平仓报单,且单位持仓亏损大于或等于交易日结算价的5%的所有持仓,以当日涨跌停板价与该合约盈利持仓按规定方式和方法自动撮合成交。

强制减仓前,投资者(包括非经纪会员和经纪会员的投资者)锁仓部分自动对冲。

措施二:如果会员出现结算或交割风险,对市场正在产生和将要产生重大影响时,交易所可决定并公告采取单边或双边、同比例或不同比例、部分会员或全部会员提高交易保证金,暂停部分会员或全部会员开新仓,调整涨跌停板比例,限制出金,限期平仓,强行平仓,推迟交割日期,延长交割时间等措施中的一种或多种化解市场风险,但调整后的涨跌停板比例不超过20%。

在交易所宣布调整保证金水平之后,保证金不足者须在交易日开市前追加到位。

若当日该期货合约未出现同方向单边市,则下一个交易日该期货合约的涨跌停板和交易保证金比例均恢复正常水平;若当日该期货合约出现同方向单边市,则交易所宣布为异常情况,并按有关规定采取风险控制措施。

第十八条强制减仓的具体操作方法如下:(一)强制减仓的数量为强制减仓当日收市后已在计算机系统中申报但没有成交且投资者(或非经纪会员,下同)该合约的单位持仓亏损大于或等于交易日结算价5%的所有申报平仓数量的总和。

因自动对冲投资者双向持仓造成投资者持仓少于平仓单所报数量时,系统自动将平仓数量进行调整。

投资者单位持仓盈亏的计算方法:投资者该合约持仓盈亏的总和(元)投资者该合约单位持仓盈亏= ──────────────投资者该合约的持仓量(手)(二)持仓盈利投资者平仓范围的确定:根据上述方法计算的投资者单位持仓盈利的投机持仓(包括未接收到仓单的跨期套利持仓)以及投资者单位持仓盈利大于或等于合约规定价幅2倍保值持仓都列入平仓范围。

持有仓单、货物到库的对应持仓和已接收到仓单的跨期套利对应持仓,不执行强制减仓。

(三)平仓数量的分配原则及方法:1、平仓数量的分配原则:(1)在平仓范围内按盈利的大小和投机与保值的不同分成四级,逐级进行分配。

首先分配给属平仓范围内单位持仓盈利大于或等于合约规定价幅2倍的投机持仓(以下简称盈利2倍的投机持仓);其次分配给单位持仓盈利大于或等于合约规定价幅1倍的投机持仓(以下简称盈利1倍的投机持仓);再次分配给单位持仓盈利大于或等于合约价幅1倍以下的投机持仓(以下简称盈利1倍以下的投机持仓);最后分配给单位持仓盈利大于或等于合约规定价幅2倍的保值持仓(以下简称盈利2倍的保值持仓)。

(2)以上各级分配比例均按申报平仓数量(剩余申报平仓数量)与各级可平仓的盈利持仓数量之比进行分配。

2、平仓数量的分配方法及步骤:若盈利2倍的投机持仓数量大于或等于申报平仓数量,则根据申报平仓数量与盈利2倍的投机持仓数量的比例,将申报平仓数量向盈利2倍的投机投资者等比例分配实际平仓数量;若盈利2倍的投机持仓数量小于申报平仓数量,则根据盈利2倍的投机持仓数量与申报平仓数量的比例,将盈利2倍投机持仓数量向申报平仓投资者分配实际平仓数量。

再把剩余的申报平仓数量按上述的分配方法向盈利1倍的投机持仓分配;若还有剩余,则再向盈利1倍以下的投机持仓分配;若还有剩余,则再向盈利2倍的保值持仓分配。

若还有剩余则不再分配(见附件一)。

3、申报平仓数量向盈利投机投资者进行等比例分配时,按以下原则操作:首先按申报平仓数量和盈利投机投资者持仓数量计算平仓比例。

其次,分别以每一投资者总持仓乘以规定比例,计算每一投资者平仓数量。

当投资者平仓数量为小数时,向上取整;取整后不足最小下单量时,向上取够最小下单量的整数倍。

然后对投资者持仓以持仓时间从长到短为序进行选取。

最后将选取的所有投资者持仓按持仓时间从长到短为序与申报平仓持仓对冲平仓。

由上述平仓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会员及其投资者承担。

第十九条强制减仓后,下一交易日价幅和保证金按合约规定执行;若市场出现同方向单边市,交易所可以执行第十七条措施一或措施二。

若市场风险还未化解,交易所可以宣布进入异常情况。

第二十条合约挂盘及交割月合约价幅和交易保证金不受上述限制。

交割月和新上市合约不受上述强制减仓限制上海涨跌停板制度第九条交易所实行价格涨跌停板制度,由交易所制定各上市期货合约的每日最大价格波动幅度。

第十条当某期货合约以涨跌停板价格成交时,成交撮合实行平仓优先和时间优先的原则,但平当日新开仓位不适用平仓优先的原则。

第十一条涨(跌)停板单边无连续报价(以下简称单边市)是指某一期货合约在某一交易日收盘前5分钟内出现只有停板价位的买入(卖出)申报、没有停板价位的卖出(买入)申报,或者一有卖出(买入)申报就成交、但未打开停板价位的情况。

连续的两个交易日出现同一方向的涨(跌)停板单边无连续报价情况,称为同方向单边市;在出现单边市之后的下一个交易日出现反方向的涨(跌)停板单边无连续报价情况,则称为反方向单边市。

第十二条当某期货合约在某一交易日(该交易日称为D1交易日,以下几个交易日分别称为D2、D3、D4、D5、D6交易日)出现单边市,则D1交易日结算时该合约交易保证金按下述方法调整:铜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比例为7%,收取比例已高于7%的按原比例收取;铝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比例为6%,收取比例已高于6%的按原比例收取;天然橡胶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为7%,收取比例已高于7%的按原比例收取;燃料油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为10%,收取比例已高于10%的按原比例收取。

D2交易日铜期货合约的涨跌停板为5%,铝期货合约的涨跌停板为4%,天然橡胶期货合约的涨跌停板为6%,燃料油期货合约的涨跌停板为7%。

第十三条该期货合约若D2交易日未出现单边市,即:铜期货合约的涨跌幅度未达到5%,铝期货合约的涨跌幅度未达到4%,天然橡胶期货合约的涨跌幅度未达到6%,燃料油期货合约的涨跌幅度未达到7%,则D3交易日涨跌停板、交易保证金比例恢复到正常水平。

若D2交易日出现反方向单边市,则视作新一轮单边市开始,该日即视为D1交易日,下一日交易保证金和涨跌停板参照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执行。

若D2交易日出现同方向单边市,则当日收盘结算时该合约交易保证金按下述方法调整:铜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为9%,收取比例已高于9%的按原比例收取;铝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为8%,收取比例已高于8%的按原比例收取;天然橡胶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为9%,收取比例已高于9%的按原比例收取;燃料油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为15%,收取比例已高于15%的按原比例收取。

D3交易日铜期货合约的涨跌停板为6%,铝期货合约的涨跌停板为5%,天然橡胶期货合约的涨跌停板为6%,燃料油期货合约的涨跌停板为10%。

第十四条若D3交易日未出现单边市,即:铜期货合约的涨跌幅度未达到6%,铝期货合约的涨跌幅度未达到5%,天然橡胶期货合约的涨跌幅度未达到6%,燃料油期货合约的涨跌幅度未达到10%,则D4交易日涨跌停板、交易保证金比例恢复到正常水平。

若D3交易日出现反方向单边市,则视作新一轮单边市开始,该日即视为D1交易日,下一日交易保证金和涨跌停板参照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执行。

若D3交易日期货合约出现同方向单边市(即连续三天达到涨跌停板),则当日收盘结算时,该铜期货合约按9%收取交易保证金,收取比例已高于9%的按原比例收取;该铝期货合约按8%收取交易保证金,收取比例已高于8%的按原比例收取;该天然橡胶期货合约按9%收取交易保证金,收取比例已高于9%的按原比例收取;该燃料油期货合约按20%收取交易保证金,收取比例已高于20%的按原比例收取,并且交易所可以对部分或全部会员暂停出金。

当D3交易日期货合约出现同方向单边市(即连续三天达到涨跌停板)时,若D3交易日是该合约的最后交易日,则该合约直接进入交割;若D4交易日是该合约的最后交易日,则D4交易日该合约按D3交易日的涨跌停板和保证金水平继续交易;除上述两种情况之外,D4交易日该合约暂停交易一天。

交易所在D4交易日根据市场情况决定对该铜、铝、天然橡胶、燃料油期货合约实施下列两种措施中的任意一种:措施一:D4交易日,交易所决定并公告在D5交易日采取单边或双边、同比例或不同比例、部分会员或全部会员提高交易保证金,暂停部分会员或全部会员开新仓,调整涨跌停板幅度,限制出金,限期平仓,强行平仓等措施中的一种或多种化解市场风险,但调整后的涨跌停板幅度不超过20%。

在交易所宣布调整保证金水平之后,保证金不足者须在D5交易日开市前追加到位。

若D5交易日该期货合约的涨跌幅度未达到当日涨跌停板,则D6交易日该期货合约的涨跌停板和交易保证金比例均恢复正常水平;若D5交易日该期货合约的涨跌幅度与D3交易日同方向再达到当日涨跌停板,则交易所宣布为异常情况,并按有关规定采取风险控制措施;若D5交易日该期货合约的涨跌幅度与D3交易日反方向达到当日涨跌停板,则视作新一轮单边市开始,该日即视为D1交易日,下一日交易保证金和涨跌停板参照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执行。

措施二:在D4交易日结算时,交易所将D3交易日闭市时以涨跌停板价申报的未成交平仓报单,以D3交易日的涨跌停板价,与该合约净持仓盈利投资者(或非经纪会员,下同)按持仓比例自动撮合成交。

同一投资者持有双向头寸,则首先平自己的头寸,再按上述方法平仓。

具体操作方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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